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064|回复: 0

广西武宣县“人吃人”事件

[复制链接]

0

主题

1260

回帖

4687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4687
发表于 2014-10-28 11: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68年5月12日,禄新区带队参战的覃汉茂和红卫兵黄世放在武宣武斗中死亡,尸体运回禄新区。革委主任梁世球、副主任何国扎召开区革委党委会议,决定5月14日召开全区万人追悼大会。县联指总部派汽车载运二三十人参加追悼会,各区在县城参加武斗的也有人参加。14日上午十时,古禄乡民兵将在武宣武斗中逃散又被抓获的红卫兵覃守珍、韦国荣两学生,押往禄新区“联指”总部,行至粮所(近追悼会场)时被打死。尔后割肉挖肝,割完肉后将骨骼挂在会场周围的树上。会议由何国扎主持,臧东演致悼词,梁世球讲话。会前,县“联指”头头潘茂兰专程至大榕将被打死的造反大军头目之一周伟安的头颅,拿到追悼会场悬挂于树,惨不忍睹。
△1968年5月14日晚,武宣县通挽乡韦昌孟与韦昌干、韦炳瑁等十一人,恶意通谋,结伙搭伴,把路过花马村的贵县石龙区凤凰乡禄放村的农民陈国勇拿到通挽乡进步村山上“天吊窿”,韦昌孟首先用大刀把陈砍死后,韦昌干接着剖腹取心肝,拿回村上煮宵夜吃,分两桌有二十人参加吃。
△1968年6月12日,武宣区在街上圩亭召开批斗会,“联指”观点的王春荣亲自押送被斗的周忠(居民),“黑五类”罗耀祖、邝保安、黄振基、谭启欧、陈魁达等十多人进入会场。在批斗中,王边审问边用五寸刀向被批斗对象周忠、罗耀祖捅去,进行逼供。在批斗会上谭启欧被人打死,黄振基被打休克。会议结束后,王春荣强令周忠、黄河、吴祖荣、陈魁达等四人分别拖着谭启欧(尸体)、黄振基往回走。拖至途中,黄振基醒来抬头向王春荣求饶说:“同志,原谅我嘛”。王即摇动着五寸刀极为嚣张地说:“原谅你五分钟”。随即令拖的人不停的向前拖。当拖到中心亭处,王即令停下,手持五寸刀,就一只脚狠狠地踏上被打休克己醒过来的黄振基胸上,活生生地剖开腹部挖出心肝。接着又剖谭启欧的尸腹取出心肝胆。后王听围的一个人指着拖尸的陈魁达说:“这个家伙偷过牛”。王不顾陈的申辩和求饶,向前抓住陈魁达的头发,将陈按倒在地上,用脚踏在陈的胸脯上,活生生地将陈剖腹取出心肝。王发现肝有点脓,认为此人肝有毛病,把其丢在地上。
△1968年6月15日,五里圩日。五里乡治保主任“工农总部”成员李坤森,材料员李振华等人,将李赞龙、李锦良、李金期、李赞聪拿到三里街游斗。到三里后,将被关的铅锌矿职工(亦工亦农)刘业龙也被拿来一起游斗。与此同时,五福乡也押该队陈天掌(共产党员、生产队指导员、造反派观点)来游斗。被游斗者绕旧圩街道一圈,至车缝社(旧称石排坊)门前时,除李金期,李赞聪两人外,其余四人均遭杀害。刘业龙、陈天掌被剖腹取肝。
△1968年6月15日,黄茆区新贵大队黄兰著和黄建胜将“四类分子”及子弟黄礼康、黄荣昌、覃乃光、覃伟成、黄德安等五人押上黄茆街游斗一圈,转出至街口时,黄茆“联指总部”武装民兵郭图胜等人,将这五人毒打。郭图胜又到黄茆街曾志斌的家,将曾抓到现场对证。郭以讲他的坏话为由,将六人枪杀。上述六人死后,均被割肉取肝。
△1968年6月18日。黄茆街日又游斗独寨村小学教师张伯勋。游斗后即拖到头度桥抛入小河,然后由韦先达用粉枪打死。随即剖腹取心肝割肉,以致连大小肠都被少数人拿回家煮吃。
△1968年6月17日,武宣圩日,蔡朝成、龙凤桂等人拿汤展辉上街游斗,走到新华书店门前,龙基用步枪将汤打伤。王春荣手持五寸刀剖腹取心肝,围观群众蜂拥而上动手割肉。肉割完后,有一个老妈子割要生殖器。县副食品加工厂会计黄恩范砍下一条腿骨,拿回单位给工人钟桂华等剔肉煨燉吃。当时在残杀现场的县革委副主任、县武装部副部长严玉林目睹这一残忍暴行而一言不发。当时正在召开四级干部会,参加县四级干部会议的个别代表也参加吃人肉,造成极坏的影响。
△1968年6月18日,禄新圩日。武宣县古抗乡治保主任覃祖月指使民兵覃延笋、黄天桃等人,抓覃太焕、江邓珍、钱家训三人上街游斗。游到十字街头喝令被斗者跪下,由乡民兵副营长秦大福宣布被斗者的所谓“罪行”后,覃延笋用木棍朝被斗者三人头部各打一棍。黄天桃叫覃以群、覃以耐、覃泽才、黄凤延、肖冠朝、肖锦寿六人将被斗者三人拖往古灵塘。覃、江、钱一路呻吟。至古灵塘边,覃延笋令覃以群等六人,将覃、江、钱拖下水中溺死。当江邓珍浮上水面挣扎时,覃延笋又令覃以群用脚踩江下水直至死亡。接着,禄新中学炊事工友黄殿娥等人将江邓珍等死者剖腹取肝,拿回单位厨房和廖国荣(教师)等瓜分。
△1968年6月18日,武宣中学吴树芳、覃昌兰、王著尤、黄宁群、韦天社等五位教师被付屏堃、何培贤、李汉南等几十个学生轮流批斗。到晚上八点批斗吴树芳,韦解安第一个用木棍打。跟着陈恒轩、何少海、韦英瑜、苏炳定、韦习实、覃家飞、覃允雅、黄东明、廖承、廖田保、何开朗、韦世锐、苏崇富、李汉南、何建国、苏就坚、林国柱、黄海初、付屏堃等二十人对吴树芳进行毒打。后韦世锐、黄海初从黄元楼教师房间拿一根二尺多长的铁条,摆在吴树芳的面前。何开朗用这铁枝打吴树芳的后脑。吴就昏倒在地。
何少海、韦英瑜、苏炳定到“黑帮”的房间责令韦天社等人把吴树芳扶回房间。过一个多小时。吴树芳死于床上。廖承到总务门前对总务廖振坤(东方红军区司令部头头)说:吴树芳已经死了。廖振坤答:“当狗死”。廖振坤又对付屏区说:“听人说肝可以做药,搞点回来”。
吴树芳死后,在潘茂兰安排下,廖承、付屏堃、廖田保到厨房要了一把菜刀和一个塑料袋,押“黑帮”吴宏泰、韦天社、覃驰能、何凯生等四人,把尸体拖到河边。跟随去的人还有何培贤、李汉南、何建国、韦英瑜、苏就坚、苏崇富、何开朗、武启才、黄德清。教师跟去的有龙城、黄元楼。
到河边后,付屏堃交一把菜刀给吴宏泰,令吴宏泰动手挖肝。吴宏泰手脚打颤哀求说:“我不懂怎样要出来呀!”付又令韦天社割,韦天社不敢割。何开朗即说:“给覃驰能破,他比较大力”。这样强迫覃驰能动刀,韦天社、吴宏秦、何凯生帮扶着尸体,剖腹取肝。付又责令覃驰能再割几斤肉,都装在塑料袋里,抛尸江中。转回单位后,潘茂兰将人心、肝、肉放在厨房菜板上,由陈瑞阳动手分割。在场的还有付屏堃、廖承、陈志升、何开朗、韦解安、苏崇富、苏就坚、廖田保、何少海、保建国、林国柱、龚培宜、韦英瑜、龙城等十七人。他们分别在厨房和黄元楼房间煮吃,还有在走廊等处烘烤人肉人肝,整个学校、血迹斑斑,焦味充溢、满目悲凉,令人触目惊心,闹得学校乌烟瘴气。
当吴树芳被斗后,黄元楼叫韦世锐、武启才去拿覃昌兰来继续批斗毒打。20分钟后,覃昌兰重伤,艰难的爬回房间,深夜死亡。
△1968年月6日18日 ,武宣县三里台村乡开会批斗陈汉宁、陈承云、陈除建等人。“文革”主任陈思庭主持会场并讲了话。材料员陈竟明宣读被斗人的所谓“罪状”后,群众批斗会发言持续约半小时。陈思庭问群众“这些人怎么办?”。群众异口同声喊杀 ,民兵即将被斗的人推出会场。陈志明用大刀将这些人一个一个地砍死,并由他剖腹取肝,分给他人。
△1968年6月21日晚,武宣县东乡区上棉村黄培刚参与该大队雷国保召开的批斗张富展(当年18岁,武中应届毕业生)的大会。批斗不久,黄海军(当时13岁)用木棍敲打张富展的头部昏倒在地。黄培刚将张富展拖到一里远的那凰岭放下,用五寸刀朝张的胸部捅一刀。张挣扎扭动着身子,黄培刚在旁边拿一块石头砸张的太阳穴。接着又连捅二、三刀,从胸部直开到肚脐处,取出心肝。廖水光割去下阴,其他人蜂拥而上把肉割完。
△1968年6月23日武宣街日,武宣镇对河村李炳龙等人做三顶高帽。李炳龙讲:上写黎明启顽固地主,有枪不交;黎中元暗杀队长;黎中杰暗杀骨干。约中午十一时,李炳龙、韦炳文等人,用铁丝把黎明启、黎中元、黎中杰头戴高帽脚戴土制镣脚,五花大绑。李炳龙带领左伯洪等十四名男工,各人手持木棍,押送黎明启等三人到县城游街。游到菜市,责令黎三人跪下,李炳龙当场宣布这三人的所谓罪恶,并喊“该不该杀”?赶圩的人围观者说:“该杀”。李炳龙、韦炳文等人动手,仅几分钟时间就把黎家三兄弟活生生地敲死在菜市。打死后,并强令梁秀媛等四类分子把黎三人尸体拖去河边,被银行的干部黄启炳、潘业仁等人,剖腹取肝,割生殖器,弃尸黔江。
同日晚上李炳龙同韦炳文,左伯洪、韦志华轮奸了黎明启之妻。并抄家洗劫财物一空。拆卖房屋横条砖瓦,逼黎明启之妻无家可归,带着三个小孩改嫁二塘七星村。
△1968年7月1日晚八时,在武宣县桐岭中学十丙班教室批斗黄家凭同志,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会议并讲了话。批斗会持续约一小时后,谢东宣布散会。覃延多等四人,各持棍押解黄出会场。行至电话室门前时,覃廷多喝令“打”,声落棍下,朝黄打一棍。其他人不约而同地蜂拥而上,将黄家凭乱棍打死。2日上午,尸被学生黄佩农剖腹取肝,张继锋(女)等人将肉割下,只剩骨骼。当天午后,在桐中厨房周围,宿舍区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的情景,举目可见,血迹斑斑,腥风飘荡,火烟缭绕,焦味充溢,阴森惨状,令人不寒而栗。
黄家凭同志,早年参加革命,曾作一二一纵队第一支队直属中队政治指导员和桂中支队十八大队长。广西解放后,任过苍梧县副县长、桐岭中学副校长等职,“文革”中惨遭杀害,令人痛惜。
△1968年7月10日,武宣县东乡区武装部长兼纠察队长覃忠兰,革委副主任纠察队指导员李华天授命纠察队付队长覃振权率领纠察队三个班,并有金岗乡加强班配合,前往金秀、武宣、桂平三县交界的驾马山,以剿匪为名,追捕少数派刁其棠、刁其珊等人。刁其珊死里逃生,刁其瑶逃跑跌下崖身亡,刁其棠当场被打死。纠察队第三班长罗先全用五寸刀挖割刁其棠的心肝,用竹箩装着由队员黄廷杰背回区公所,分一些给区组织委员覃荣光。当天晚上纠察队员在区公所伙房用烂锅头煎煮,罗先全、黄廷杰、黄文留、陈半秀等人,围在锅边吃人肉,黄文留还拿了二片人肉回家给其父母。(黄文留后被提任县革委副主任)。
△1968年7月17日,三里区上江乡“文革”小组在大队部门前广场,召开群众大会,批斗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四人。被批斗者均被乱棍打死,将尸体拖到平绍码头。之后,李灿熙、徐达财、樊荣生等人,割了死者的部份肉、肝和生殖器,拿回乡厨房用两个锅头煮吃,参加吃的有徐达财等二三十人。
△1968年7月x日,武宣县通挽区大团村等七生产队长,甘克星组织开会批斗甘大作。迨后将甘大作拉到附近田边,甘业伟喝令甘大作跪下。甘业伟一棍往甘大作的头上打去,甘祖扬就动手脱裤割生殖器。甘大作哀求说:“等我死先嘛,你们再割”。甘祖扬却无动于衷,先下手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大作在撕人肺腑的惨叫声挣扎,其他人又蜂拥而上生割活人,残忍之极,怵目惊心,惨不忍睹。
△对“文革”中武宣县“人吃人”事件,有关资料这样评述:纵观历史,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不发达,对老死者或奴隶及战俘吃肉的现象,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精神文明、社会道德日益发展,人吃人的不人道行为已绝迹。然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人类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已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武宣县在“文革”期间,有十五名死者被挖肝吃肉,这种丧失人性、愚昧无知的“返古”人吃人的离奇行为,外国内曾蜚声一时,丑闻“传奇”不翼而飞。作为“文革”十年动乱,到一九七六年是结束了,但其不良影响远没有结束。
参与吃人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它却给武宣各族人民脸上抹黑,影响极坏,在武宣的史册上记下了极不光彩的一页。
1、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开除党籍或清除出党的共二十七人,他们是:
韦善端
韦习梅
覃明贵
覃太浪
覃志田
黄启焕
覃天英
覃扬美
韦仁生
韦保胜
韦忠局
方  健
韦荣昆
黄忠宽
黄春联
黄恩范
黄有福
傅屏坤
谭绍雅
罗茂熙
苏宏强
保振传
廖国荣
廖荣保
翁梅桂
何超
覃荣光



2、非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开除干籍、行政开除留用的共十八人,他们是:
甘兰光
甘绍典
李汉南
何德恳
韦世锐
何开美
梁木仁
覃克开
苏启明
潘业球
余悦荣
潘业仁
华灿勋
覃廉风
黄德才
黄祖流
韦德洁
雷迅培


3、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留党察看的共五人:
龙集
陈德星
梁家力
韦祖美
郭运虎
4、非党工人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降工资、行政开除留用的共二十一人:
谭振芳
林广发
钟桂华
覃素文(女)
原廉超
苏炳芳
廖志明
雷桂源
陈振夫
莫永兴
赖锦池
黄元好
莫修理
万宝先
覃许穆
曾发扬
黄忠基
梁任兴
黄合意
甘灵生
黄海初




5、农民党员因吃人肉,受开除党籍或清除出党的共五十九人,他们是:
何少海
苏炳定
覃允雅
苏大促
潘宏珠
陆祖瑞
吴顺纯
黄有成
黄瑞有
黄善格
黄恒荣
黄炳甫
韦昌体
韦福固
韦可能
韦伦想
张大禄
覃定民
覃玉禄
覃纪更
覃善奎
李灿生
廖太成
梁瑞堂
梁家道
廖朝仁
臧文杯
张振荡
陆瑞明
陆瑞硬
陆瑞轩
陆瑞宁
陆世调
赖永福
黎保清
罗文秀
罗先全
何开少
何德南
何德英
樊明光
方宽堂
甘贤眉
甘树程
蓝太兴
莫  桂
黄世福
韦炳亮
韦昌喜
覃汉强
覃寿棉
李明
张超旋
陆运初
陆瑞路
陆瑞说
樊汉安
甘家党
卢志运

△参与吃人的黄文留简介
黄文留,女,壮族,高小文化,一九四七年十二月生于广西武宣县东乡遵头村。一九六六年初曾出席广州军区召开的先进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一九六八年五月东区乡纠察队队员。一九六八年七月十日,东乡区纠察队捕刁其棠等人时,刁被击毙,罗先全挖刁其棠的心肝。晚上拿到东乡区公所厨房煮好后,黄文留、罗先全等一帮人,结伙搭伴在锅边吃刁的心肝,黄文留还拿两片回家给其母吃用。黄文留一九七0年六参月革命工作,一九七0年六月二十一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共柳州地委批准为中共武宣县常委委员、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因黄文留“文革”期间参与吃人肉,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共柳州地委免去其县常委委员、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同时任她为中共武宣县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一九七九年六月免去其桐岭公社党委副书记职务,调柳州地区沙浦河水利工程管理局仓库保管员。
对黄文留参与吃人肉一事,“处遗”期间,根据“处遗”政策再次处理,由中共武宣县纪检会整理材料,中共柳城县委纪检会履行手续上报审批,中共柳州地委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批准结黄文留的处分决定是:“清除出党,撤销干籍,分配当工人”。
一九八三年六月,“处遗”工作开始时,有人揭发:“黄文留在‘文革’期间,曾割下七个男死者的下阴”。经中共柳州地委和中共武宣县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经三次调查核实,认为无客观事实依据,揭发失实,予以否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8955a6e0101j51t.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

GMT+8, 2024-11-22 01:49 , Processed in 0.03042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