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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rm2222

“文革”初期中共党政军领导机关文件汇编【文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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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1: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告(1967年2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告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七日)


    一、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
会一九六七年一月二日联合通告,是非法的,应予取消。
各省市劳动局根据“三团体的联合通告所决定的一切文件,
    一律作废。
    二、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等制度,有些是
合理的,有些是很不合理的,错误的。中央正在研究,准备
分别情况予以改革。在中央未作出新决定以前,仍按原来办
法进行。
    三、各企业、各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
工,应和正式的职工、工作人员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有权
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四、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初期,因为对领导上提意见
而被打成“反革命力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
应当平反,因此而被解雇的,应当回到原生产岗位,‘按
原合同办事,克扣的工资应当补发。
    五、要把混入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抖包工中坚持
反动立场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不是指家庭出身)清
除出去。假冒革命组织名义招摇撞骗者,必须坚决揭露。
    六、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工没有必要成立单
独的组织。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以及各地的分团应当取
消。
参加这个组织的革命群众,可以参加本企业、本单位、本 地
方的革命群众组织。

    特此通告全国,并可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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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7 2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通知

 中发[68]52号
  

  根据毛主席、林副主席的决定:
  
  一、杨成武犯有极严重的错误,决定撤销其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职务,并撤销其中央军委常委、中央军委
         副秘书长、总参党委第一书记职务;  
   
  二、余立金犯有极严重错误,又是叛徒,决定撤销其空军政治委员、空军党委第二书记职务;
  
  三、傅崇碧犯有严重错误,决定撤销其北京卫戍区司令员的职务。

      此命令发到团,传达到全体指战员。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央文革  
 
                         196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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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9 23: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发[66]268号文件

中共中央批转关于罗瑞卿错误问题的报告
(1966.05.16)(中发 [66]268号)


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现将中央工作小组四月十三日关于罗瑞卿错误问题的报告转交给你们,中央同意这个报告。      
中央认为,罗瑞卿的错误是用资产阶级军事路线反对无产阶级军事路线的错误,是用修正主义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是反对党中央、反对毛主席、反对林彪同志的错误,是资产阶级个人野心家篡军反党的错误。       中央认为,这个小组会议开得很好。贯彻执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对罗瑞卿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和严肃的批判。罗瑞卿不但不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反而于三月十八日跳楼自杀(受
伤),走上绝于党、自绝于人民的道路。
      鉴于罗瑞卿错误极为严重,中央决定停止罗瑞卿的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职务,以后再提请中央全会决定。       为了教育干部,吸取教训,并肃清罗瑞卿错误影响,中央决定将中央工作小组的报告和中央批语发到县委和团级党委,这个报告所附的叶剑英、谢富治、肖华、杨成武等同志的四个主要发言,罗瑞卿三月十二日的检查以及叶剑英、肖华、杨成武、刘志坚同志四月二十四日向主席、中央的报告,发给地委和师级党委,口头传达到县、团级党员干部。                                                     

                     
                           中共中央                                                  

                           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   


------------------------------------------------------------------------------------------------------------------------------------------------


中发[66]278号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
(1966.05.24)中发[66]278号   


     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停止和撤销彭真、陆定一、罗瑞卿和杨尚昆四同志职务问题的决定已经下达。会议决定,中央成立专案审查委员会,进一步审查彭、陆、罗、杨四同志的反党活动和他们之间的不正常关系。彭真和罗瑞卿二同志错误问题的材料已经发给你们。在传达这个决定时,关于陆定一和杨尚昆二同志错误的问题,可以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陆定一同志的问题     
  陆定一同志的妻子严慰冰,是现行反革命分子,现已查明,严慰冰在一九六零年三月到一九六六年一月的六年期间,连续写了几十封反党反革命的匿名信,其中百分之九十是集中攻击和辱骂毛泽东同志最亲密的战友林彪同志和他的一家的。这些信中充满了刻骨的反动阶级仇恨。
      大量的材料证明,陆定一同严慰冰的反革命案件是有密切牵连的。在严慰冰的卧室内书桌上放着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五日写的一封匿名信的四页底稿和寄给叶群同志的信封,时间达一年零两个月之久,陆定一不可能不知道。而且严慰冰写反革命匿名信达六年之久,在写的时候,陆定一几乎全都在家。当陆定一被告知严慰冰犯了反革命罪行时,陆不仅不表示愤慨,还想诳说严患有神经偏执症为严开脱。陆定一在这个反革命案件中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专案审查委员会将加以彻底查究。
      这几年来,陆定一一有机会就猖狂地反对毛泽东思想,把活学活用当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顶峰毛泽东思想,骂成是“实用主义”、“庸俗化”、“简单化”,这纯粹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的诬蔑口吻。他还到处大反斯大林,大反所谓“教条主义”,在许多问题上,同党中央和毛主席唱对台戏。陆定一大反党中央和毛主席最放肆的时候,也就是严慰冰写匿名信最多的时候。
      反革命匿名信集中攻击林彪同志,就是因为林彪同志把毛泽东思想红旗举得最高。他们第一封反革命匿名信,是在一九六零年初,即彭德怀反党集团已被揭发批判的时候。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党中央揭发了罗瑞卿的反党篡军的阴谋不久,一封直接给林彪同志的极其恶毒的、令人愤慨的反革命匿名信就寄出了。
      在文化革命的问题上,陆定一的立场和观点是同彭真完全一致的。陆定一垄断中央宣传部的工作,打击左派,包庇右派,替资本主义复辟制造舆论。
     
    (二)关于杨尚昆同志的问题
   
                杨尚昆同志的主要错误如下:

      (1)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设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 盗窃党的机密。      
   (2)他把大量的机密的文件和档案擅自提供给别人抄录,严重地泄露党的核心秘密。      
   (3)他同罗瑞卿等人的关系极不正常,积极参加了反党活动。
      (4)他还有其它的严重错误。   

               这个文件发到县委和团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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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1 20: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
关于严禁抢夺国家物资商品,冲击仓库,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的通知
(196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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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文革纸品收藏的新浪博客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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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07: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通知造反派还不了解呢,通知一发这才掀起了抢枪运动,我们刚从援越抗美战场回来,在广州驻防,我们的枪就是这个文件后被抢的,部队只能执行“三不”政策,好多战友被打伤......
执行三不 死不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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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3: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通令(1967年6月6日)
【六六通令】指1967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的关于纠正当时出现的打、砸、抢、抄、抓等不法歪风的七条通令。“六六通令”下达后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各地打砸抢事件仍屡有发生。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央文革小组六六通令中发(67)178号


         为了维护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秩序,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威,保护无产阶级专政的大民主,,保护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正常进行,纠正最近出现的打砸抢抄抓的歪风,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混水摸鱼,趁机捣乱,特发以下通令:



    1.除国家专政机关奉命依法执行必要的逮捕拘留任务外,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准抓人,都不准私设公堂和变相的私设公堂。

    2。各级党政军机关的档案和文件印章,任何团体个人,都不准抢夺,盗取或破坏。

    3。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和集体财产绝对不可侵犯,革命群众都有保护的责任,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准侵占,不准砸抢,不准用任何借口进行破坏。

    4。严禁武斗,严禁行凶打人,严禁在本单位和到外单位打群架,严禁抢夺个人的所有财物。

    5。除国家专政机关奉命依法执行任务外,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准对任何团体和个人进行搜查和抄家。

    6。由各地卫戍部队和驻军负责保证上述各条的执行,自即日起对于违犯上述各条的,都应严加处理。对于肇事者和背后挑动者,对于打死和打伤人的凶手,卫戍部队和当地驻军有权逮捕和拘留,依法惩处。对于破坏侵占和抢夺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和个人财物的,都必须追回或按价赔偿。

    7。各革命群众组织,应该成为执行本通令的模范,并协助卫戍部队和驻军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这个通令可在城乡广泛张贴,并在群众中广泛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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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9 17: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
关于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
(1967年9月5日)                  


196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即《九五命令》。

1967年9月5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命令重申:


任何群众组织和任何人,不管是属于哪一派,不许以任何借口抢夺人民解放军的武器、弹药、装备、车辆、器材、物资;不许抢夺军火仓库、军用仓库和国防企业中的武器、弹药、装备、车辆、器材、物资;不许拦截火车、汽车、船舶上装载的武器弹药;不许外部人员进驻人民解放军的指挥机关。……今后如有违反此命令者,当以违犯国法论罪。当地驻军在执行上述命令时,首先要耐心地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讲清道理,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可对空鸣枪警告,令其撤回。在劝阻和警告无效时,可宣布这种抢夺是反革命行为,并采取措施对其少数的坏头头和肇事凶手予以逮捕法办。遇到这些人拒捕和抵抗时,人民解放军有权实行自卫反击。在海防、边防、沿海岛屿和国防、机要重地值勤的战士遇有人夺枪时,有权自卫反击。

196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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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5: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
关于派国防军维护铁路交通的命令(1967年8月10日)
     中发(67)241号 明电



各大军区,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事管制委员会,并8172部队、7250部队: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保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顺利进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切实保证铁路运输的畅通,现决定派出部分国防军部队担负护路任务。部署如下:

一、任务区分

(1)沈阳军区:

3135部队,负责沈阳(不含)至山海关,叶柏寿至赤峰,高台山至平泉(不含),和大虎山至通辽各段。

3096部队,负责沈阳至旅大段。

3225部队,负责苏家屯(不含)至丹东和沈阳(不含)至清原各段。

3167部队,负责长春(不含)至图们,哈尔滨(不含)至拉法,图们至牡丹江(不含),吉林至莲河(不含)各段。

3009部队,负责沈阳(不含)至陶赖昭(不含)四平至通辽(不含),郑家屯至丰库,四平至辑安,梅河口至清原(不含),让湖路至通辽(不含),哈尔滨(不含)至昂昂溪(不含)各段。

3026部队,负责哈尔滨至陶赖昭、至绥芬河、至泰东,牡丹江至鹤岗,绥化至莲江口各段。

后字201部队,负责白城子至昂昂溪(不含)、至伊尔炧、至郭前旗、至太平川各段。

总字505部队,负责昂昂溪至满洲里、至嫩江各段和大兴安岭林区各支线。

(2)北京军区:

4555部队,负责北塘至山海关(不含)段。

4688部队,负责丰台(不含)至塘沽,天津至德州各段。

4800部队,负责石家庄(不含)至琉璃河和密云(不含)至平泉段。

4587部队,负责石家庄至德州(不含)、至榆次(不含)、至安阳(不含)各段。

4618部队,负责青龙桥——大同(不含)段和丰沙线。

4642部队,负责同蒲线、集二级和大同——乌达段。

北京卫戍区,负责北京市近郊区各段。

(3)济南军区:

6063部队,负责德州(不含)至蚌埠(不含)和连云港、郑州(不含)——潼关。

6037部队,负责济南(不含)至青岛段。

6003部队,负责蓝村(不含)至烟台段。

(4)南京军区:

6453部队,负责南京至蚌埠、至马鞍山(不含)各段。

6408部队,负责淮南线和芜湖至马鞍山各段。

6410部队,负责南京(不含)至上海段。

6409部队,负责上海(不含)至杭州、至鹰潭(不含)段。

(5)福州军区:

6645部队,负责南平(不含)至厦门段。

6616部队,负责南平至福州段。

6703部队,负责鹰潭至南平(不含)段。

6011部队,负责鹰潭(不含)至株州(不含)和向塘至九江段。

(6)广州军区:

6900部队,负责广州至深圳、至蒲圻(不含),和衡阳至冷水滩段。

6975部队,负责柳州至凭祥、至冷水滩(不含)至都匀,和黎塘至湛江各段。

(7)武汉军区:

8172部队,负责郑州至安阳、至武胜关段。

7250部队,负责武胜关(不含)至蒲圻,汉阳至丹江各段。

(8)兰州军区:

8133部队,负责兰州(不含)至潼关(不含)、至乌达(不含)、宝鸡至广元(不含)各段。

8061部队,负责兰州至西宁、至玉门镇、武威至干塘(不含)各段。

(9)成都军区:

7848部队,负责成都至广元、至资阳段。

7788部队,负责重庆至资阳(不含)、至石门坎和内江至安边各段。

8815部队,负责成都(不含)至甘洛段。

(10)昆明军区:

7557部队,负责昆明至河口、至凤凰山(不含)段。

7611部队,负责贵阳至石门坎(不含)、至都匀(不含)、至凤凰山段。

7591部队,负责昆明(不含)至广通段。

(11)新疆军区:

负责玉门镇(不含)至乌鲁木齐段。

各部队应在八月十五日以前进至所担负的任务地区。现在担负列车值勤的部队,除国际列车仍按原规定执行外,其它列车,按上述部署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铁路系统已实行全面军事管制,国防军担负护路任务后,对原铁路局、分局的军管会和站段的军管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改组,以便更好地实施统一指挥和领导。

为了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维护铁路交通秩序的任务,各站段的铁路公安人员,统归所在站段护路部队指挥。

三、担任护路任务的部队,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大力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决依靠广大革命群众,广泛深入的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坚决维护铁路、交通运输革命秩序的命令”和有关方针政策、命令、指示和规定,保证革命和生产双胜利。

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群众组织和革命职工,与铁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外的群众组织之间一律不许互相冲击。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群众组织,除中央特许者外,暂不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群众联合组织,但可参加本地区的联合的政治活动,如革命的大批判。

外地、外单位的群众组织在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联络机构,必须撤出。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的群众组织之间,也不要互相设置联络机构。

命令的第四条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名义,单独公布、张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中央文革小组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日

【原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共中央文件》(南昌:江西师范学院井冈山兵团铁军战斗队翻印,1967年9月),页192-196。已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核对更正个别错字。】

附录二:中发(67)241号文中部队代号与番号对照表

3135部队:陆军第40军

3096部队:陆军第39军

3225部队:陆军第64军

3167部队:陆军第46军

3009部队:陆军第16军

3026部队:陆军第23军

后字 201部队:总后白城办事处

总字505部队:铁道兵大兴安岭林区指挥所

4555部队:陆军第24军

4688部队:陆军第66军

4800部队:陆军第38军

4587部队:陆军第63军

4618部队:陆军第65军

4642部队:陆军第69军

6063部队:陆军第68军

6037部队:陆军第67军

6003部队:陆军第26军

6453部队:陆军第60军

6408部队:陆军第12军

6410部队:陆军第27军

6409部队:陆军第20军

6645部队:陆军第31军

6616部队:陆军第84师

6703部队:铁道兵第11师

6011部队:陆军第76师

6900部队:陆军第47军

6975部队:陆军第55军

8172部队:陆军第1军

7250部队:空降兵第15军

8133部队:陆军第21军

8061部队:陆军第55师

7848部队:陆军第50军

7788部队:陆军第54军

8815部队:铁道兵第5师

7557部队:陆军第13军

7611部队:陆军第49师

7591部队:铁道兵第1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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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1967年军队介入铁路系统过程述略[置顶][取消精华][推荐]
发表于:2009-06-15 09:11:21作者:zhuhua148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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