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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化敏:“文革”时期妇联组织演变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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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09: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革”时期妇联组织演变的历史考察

耿化敏


  [摘要]“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在改造“旧国家机器”的运动指向下,各级妇联遭受了组织冲击,妇联组织的存废也作为一个问题而提出;受夺权风暴和全面动乱的影响,至1968年革委会新体制建立前后,全国妇联实行了“军管”,地方各级妇联亦陷入解体状态;妇女组织体系的摧毁和革委会体制的缺陷,使妇女工作弱化,同时也彰显了妇联组织的重要性;随着1970年后中央在妇联组织存废问题上的态度由模糊不定转为明确的整顿健全,妇联自下而上地完成了从基层至省级的组织重建,但由于在一系列理论与实际问题上难以澄清是非,全国妇联的组织重建未能完成。
 
  近年来,群众组织为国内“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史研究者所关注,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领域的学术进展。目前,研究者多把目光投注于造反群众组织,而对传统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文革”中的历史则关心不够。
  依据组织形态,“文革”时期妇联组织演变可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妇联组织的解体时期(1966年5月至1968年9月),“文革”开始后妇联遭受冲击,至革委会体制建立后妇联组织体系被摧毁;“无组织化”时期(1968年9月至1972年),独立的妇女群众组织总体上呈现缺失状态;组织重建时期 (1973~1976年),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完成了从基层至省级妇联组织的重建。本文依据有关文献资料,按照上述阶段的划分,就“文革”中妇联组织的演变作一初步的历史考察。
  
  一、妇联组织问题的提出与组织体系的解体
  
  “文革”之初,运动首先在上层机关展开。同党政领导机关一样,全国妇联对“文革”经历了一个认识变化的过程。在1966年5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前,全国妇联仅仅把“文革”看作是文化战线上的斗争,与妇女工作直接关系不大。《五·一六通知》发出后,全国妇联开始以跟形势的心态配合高层的战略部署。5月24日,全国妇联发出通知,号召各级妇联积极参加“文革”,以纠正此前存在的“右倾麻痹”思想。6月4日,全国妇联举行声讨“三家村黑帮分子”大会,并推选成立“文革”主席团,负责机关的 “文革”运动。主席团以蔡畅为组长,成员以原领导层为主,它的成立扭转了此前机关运动“冷冷清清”的局面。在主席团领导下,先后向中国妇女社、国际部、托儿所派出了三个工作组,以推动运动的发展。
  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后,全国妇联产生了“领导危机”。“炮打司令部”提出后,机关造反群众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各种方式,将斗争的矛头从前一阶段的书记处、各部部长、副部长进一步指向了主席团、工作组。8月20日,毛泽东应邀为《中国妇女》杂志题字,这一举动极富“象征”意义,被认为是“毛主席号召全国妇女灭资兴无、破旧立新的战斗的动员令”。8月22日,全国妇联“文革”委员会成立,刘淑君任主任,成员中原领导层仅占少数。此后,机关“文革”的领导权力由主席团移交给“文革”委员会,不久“文革”委员会成立党组,代替了机关党委。领导权力的转移,表明全国妇联机关内“文革”组织权力的扩张与党权的低落。此后,揪斗领导层的“走资派”成为机关的中心任务,而各项业务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国内工作基本上停顿了,国际工作找上门来的才抽力量去做”。
  1966年9月3日,全国妇联“文革”委员会在一份下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妇联的通知中,总结了三个月来的运动“成果”,进一步号召“炮打司令部”,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派”,并提出了妇联在这场革命中的自我改造目标:“使妇联真正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化的群众组织,把妇联办成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
  然而,运动的纵深发展却使妇联组织的存废开始成为一个“问题”。 1966年8月23日,李富春代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参加庆祝全国妇联“文革”委员会成立大会,提出“研究妇联机构要不要?如果要,怎样工作?组织机构怎样改?”等问题。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否取消妇联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与上层机关相比,地方妇联遭受的冲击与前者并不同步。“文革”之初,运动仅局限于文教领域和北京市委,地方党政群机构因不了解上层“文革”的部署而持“观望”态度。经过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和红卫兵“大串连”,特别是1966年10月中央工作会议后,伴随地方党政群机关遭受的冲击波,地方妇联的境遇也开始改变。此时,妇联被指斥为“旧机构”、“黑线统治”、“资产阶级一统天下”,在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号召下,无政府主义的群众运动给予地方各级妇联更猛烈的冲击。 1966年10月后,各省、市妇联,多数同全国妇联已经很少联系;有些省、市妇联主任、副主任已经成为重点批斗对象;有些地方的妇女群众已经撇开妇联,另建自己的革命组织。
  “一月风暴”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妇联,因造反派的全面夺权而普遍陷入组织瘫痪。1967年初,全国妇联被机关内的造反群众组织“红旗造反总团”(简称“红旗”,又称“楼上派”)宣布“夺权”。在上海,1月14日市妇联机关造反队和工人造反队发出紧急通告,宣布联合 “接管”市妇联。至8月4日,上海市妇联和10个区妇联、10个县妇联等单位被“夺权”。在黑龙江,1月12日省妇联机关“红色造反团”联合其他造反组织进行了全面“夺权”,省妇联党、政、财、文的一切工作和组织活动被迫停止,一切领导权力归机关造反团及其核心。在浙江,1月18日省妇联被“省联总”和 “省机总”直接“夺权”,省妇联“红小兵造反队”对省妇联领导成员进行批斗,此后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被迫停止了活动。在广西,1月23日自治区妇联被夺权。这种“夺权”后的组织瘫痪,为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妇联所共同经历。在省级妇联被“夺权”的前后,省级以下的各级妇联也随之陷入瘫痪。
   “夺权”后的各级妇联,因造反组织的对立而陷入派性纷争。省级以下各级妇联人员少,许多单位的“夺权”组织多是由内外串连的群众组成,因此派性斗争不突出。在全国妇联,两大造反群众组织“红旗”与“红色造反总团”(简称“红色”,又称“楼下派”),虽在“文革”路线、目标、方向等根本问题上并无真正的分歧,但在对全国妇联负责人的“革”还是“保”的态度上,双方均以“左派”自居,互相争斗。为消弭派性,1967年底至1968年1月全国妇联举办了由两团成员参加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68年2月22日,全国妇联成立“革命大联合委员会”,两派代表宣布取消团的组织,停止一切对内对外活动。此后,机关集中开展“斗、批、改”。
  革委会普遍建立后,妇联组织体系被彻底摧毁。在中央一级,1968年6月13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出《关于任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军事代表的通知》,决定派遣军代表进驻全国妇联,实行“军管”。地方上,在各级革委会成立的前后,各级妇联组织或被明令撤销、或解散、或因组织瘫痪而在无形中解体。与此同时,作为它的团体会员的其他群众组织中的妇女工作部门,也随着各系统、团体的瘫痪而不复存在,如工会系统的女工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组织中的妇女工作委员会、家属工作委员会等。至此,整个妇联系统从下至上的组织网络被破坏殆尽。在其下端,组织缺失;在其上端,全国妇联仅仅作为机关而存在,不再担负领导全国妇女运动和指导下级妇联组织的职能。
  妇联组织体系的解体,与“改造旧国家机器” 的运动指向密切相关。“文革”之初,当群众被逐步动员起来后,社会积累的各种矛盾得以空前释放,各单位运动的矛头指向了官僚主义、老爷作风、机构臃肿、级别制度等具体目标。党政群机关作为这些问题的集结体,自然成为矛头所向。1967年下半年,毛泽东已经得出结论:“文化大革命是要部分地改造我们的国家机器”;“这次文化大革命,就是整党、整团、整军,也是整工、青、妇、学”。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此意义上,“文革”在这里成为一场“革妇联的命,造妇联的反”的“革命”。
  
  二、革委会体制的弊病与妇女组织的转机
  
  革委会建立后,首先面对一个传统工、青、妇组织缺失的无组织化局面。在传统“党一群众团体”领导体制中,工、青、妇组织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党联系工人、青年、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是代表和维护群体利益的群众组织。当这一领导体制被“文革”摧毁后,妇联失去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其负有的研究妇女问题、制定妇女政策、指导妇女工作的职能由革委会承担。
  革委会是一个党、政、军、群合一的混合政权组织。它以摧毁所有地方国家政治组织设施为前提,又不得不行使所有政治组织设施的职能。就妇女工作机构而言,它普遍设置于革委会政治工作组(或政治部)下的群众工作组(或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委员会)中。革委会的群工机构,多由工会、共青团、妇联简单合并或拼凑而来,统一负责群众工作。在群工机构中,妇女工作机构的名称有的称为妇女工作组或妇女组,具体负责妇女工作;有的混合在群工组中,不再单独设组,由群工机构统管。
  革委会初期强调“革命化”和“精简机构”,因此群工部门存在工作人员较少、废设无常、职能不明确等弊病,而且越往下层弊病越大。例如,昔阳县妇联在“文革”前编制为5人,“文革”以来至1966年10月仅有2人。在旧妇联被摧毁、新领导机构未健全前,2名工作人员都参加了红卫兵组织。昔阳县革委会成立后,于1967年5月初正式成立由青、工、妇合并为一体的群众工作组,但由于当时人员少,没有配起领导班子,连会议都无法召开,所以实际上还是工、青、妇各管各的。6月初,群众工作组第一次开会,决定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试行的几个月中,由于工、青、妇三个部门的组织性质不同、任务不同,再加上工人、青年、妇女特点不同,这种领导方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复杂性,导致工、青、妇相互间产生矛盾。10月6日,工、青、妇又正式分开,群众工作组同时被撤销。此时,昔阳县妇联仅有3人,开展妇女工作十分困难,以至于县妇联召开公社妇联会时,因没有妇女干部,一些公社只得派保健员参加。
  革委会领导下的妇女工作与“文革”前相比大为弱化。革委会成立初期,人少事多,集中于开展“斗、批、改”,因而一度放松了对群众工作的领导,没有把妇女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革委会体制的弊病,再加上独立的妇女群众组织不存在,导致妇女的特殊问题和切身利益受到忽视,男女同工不同酬、买卖婚姻、妇女的劳动保护等问题日益严重。当革委会无力应对上述妇女问题时,如何加强妇女工作成为地方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和进行妇女工作的助手,其存在的重要性得到彰显。于是,妇联的存废再次作为一个问题而重新提出。
  此时,“军管”后的全国妇联仍被视为上传意见的渠道。1968年2月以来,全国妇联陆续收到山西、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广东、内蒙等十几个省区妇联和妇联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询问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1)妇联组织今后是否存在?是否还需要整顿?(2)有的县革委会下设的群团组(或群众接待组)就是兼抓妇女工作的,是不是群团组就代替了妇联组织?对妇联的体制有什么想法?(3)妇联系统的“斗、批、改”如何开展?
  面对上述尖锐的问题,主持工作的军代表无法正面回答,其处理意见就是让各地妇联直接向该地革委会反映,由革委会处理,全国妇联不直接答复。7月24日,中共中央对军代表提交的报告作出批示,决定这类问题要请示省革委会或革筹小组。中央的意见表明,在涉及变更妇联体制的重大问题上,在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前,认同军代表提出的由革委会处理的思路,但又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即将处理这类问题的权力交给省级革委会,而防止权力过度下移后引起地方体制的混乱。
  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工、青组织也同时面临类似问题。在没有统筹解决工、青、妇组织体制问题前,中共中央在妇联体制问题上的这种模糊态度又维持了一段时间。由于对妇联单位的保留、合并或撤销不清楚,军代表在全国妇联干部下放劳动方案的制定上倍感矛盾。在中共中央决定全国妇联实行建点插队的下放方案后,1969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全国妇联下放劳动的指示中传达了一条信息:对妇联是否存在的问题,听候中央决定,目前集中搞“斗、批、改”。
  1970年,妇联体制问题开始纳入中共中央议事日程。1970年6月1日,邓颖超在陪同外宾访问延安时,针对原延安地区妇联主任申月娥提出的妇联何时恢复的问题,谨慎地透露道:“这是党中央的事。将来党中央会考虑这些问题。”10月29日,纪登奎在召集工、青、妇军代表开会时,传达中央的最新意见:“最近中央要研究工、青、妇的方向,现在才列上”,妇联“国内还是有工作的,妇女总有一点特点,国际上没有什么事”。这预示着妇联组织即将迎来转机。
  在1971年周恩来主持纠“左”时期,妇联组织终于迎来了转机。中国重返联合国后,为适应妇女对外国际交往的需要,1971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工、青、妇未恢复对外活动前,其对工运、青运、妇运的研究工作和必要的外事活动,暂由中联部负责统管。12月22日,中联部部长耿飚召集工、青、妇军代表、负责人开会,商议成立工青妇组及其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具体人选等细节问题。会议决定,中联部设立工青妇一个大组,大组下设工、青、妇三个小组,大组90人左右,每个小组30人左右,干部人选从组长到翻译人员,均从工、青、妇“五七”干校选调,办公地点设在中联部,人员的供给关系、党团关系、工资关系等转至中联部,待工、青、妇组织恢复对外活动后,再将该项业务和工作人员一并移交给原单位。1972年2月初,中联部工青妇组成立,区棠亮任组长,原全国妇联国际联络部干部方琼任妇女组组长兼工青妇组副组长。当时妇女组的工作范围主要是翻译国外妇女运动资料,调研国外妇女运动,以及一些友好国家的接待、回访等外事活动,但不参加国际组织活动。中联部工青妇组的成立,间接地表达了中共中央对妇联体制的保留态度。
  1972年,“两报一刊”发表元旦社论,要求“做好工、农、青、妇、知识分子等方面的群众工作”。此后,在全党重视妇女工作的形势下,部分地区开始整建妇女组织。早在各地开展的整党建党活动中,一些基层就已经整顿了原来的妇女组织,在大队一级成立了妇女委员会,在生产队一级成立了妇女领导小组。个别县甚至避开妇联,建立了新的妇女组织,如福建省闽清县于1970年9月成立妇女革命委员会,安溪县于1971年2月成立革命妇女委员会。元旦社论发表后,更多的地区迈出妇女组织重建的步伐。1972年3月8~15日,云南省昆明市委召开“文革”以来的第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明确规定生产大队建立妇女委员会,生产队建立妇女小组。5月4日,云南省委转发《昆明市妇女工作座谈会纪要》后,全省各地开始恢复建立妇联。在广西, 1972年8月3日自治区党委批转《关于环江县建立县妇女委员会的情况报告》后,各地、市纷纷进行试点工作,至12月底全自治区公社一级的妇女组织已经基本建立,县一级已建立63个,占应建立的76.8%。在福建,整党建党中建立的革命妇女委员会和妇女革命委员会,不仅更为普遍地在县一级建立起来,而且妇联组织也大规模恢复。1972年,在福建全省9个地市的71个县中,建立妇女革命委员会9个、革命妇女委员会22个、妇联26个,其中,龙溪地区于 1972年7月成立了妇联筹备组,所辖10个县中7个县建立妇联,3个县建立革命妇女委员会。
  1972年恢复的妇女组织,多在县和县级以下的基层,而且组织名称比较混乱。如有的在生产大队一级成立妇女委员会,在生产队一级成立妇女领导小组;有的县和公社成立了妇女委员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妇女组织的恢复很不平衡,很多省份妇女组织仍没有恢复起来。
  此时,与同属群众团体系统的共青团、工会相比,妇女组织的重建还尚未作为一项明确的政治任务而单独提出。自1970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整团建团的通知后,特别是1972年10月14日批转上海市委关于筹建团市委的请示报告后,县、地、省三级的团组织恢复迅速。工会方面,自1972年元旦社论后全总派出调查组去天津等地,了解了地方“工代会”名存实亡的情况,整顿健全工会组织的条件也已成熟,并且已经开始工作。相形之下,妇女组织的恢复不仅进展缓慢,而且任务性不明确。
  1972年底,中共中央开始改变这种相对落后的局面。12月28日,纪登奎代表中共中央提出,现在党要研究妇女工作的问题了,1973年元旦社论要提出妇女组织整顿健全的任务,因此妇女工作也提到日程上来了。至此,妇女组织迎来了真正的转机。
  
  三、妇女组织的重建及其限度
  
  1973年“两报一刊”发表元旦社论,提出“工会、共青团、红卫兵、红小兵、贫下中农组织、妇女组织,应当经过整顿逐步健全起来”。社论把妇女组织的整顿健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明确提出来,但对于组织机构如何恢复、怎样恢复等问题没有作出统一的部署。
  1973年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1967年以来的第一个“三八”社论——《劳动妇女是伟大的革命力量》,进一步强调“各级党委要重视妇女工作,从政治上、思想上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党委成员中应当有人分管妇女工作”,“要整顿和健全各级妇女组织,使它们成为党委进行妇女工作的有力助手,成为发动妇女群众的战斗组织”。与元旦社论相比,“三八”社论将整顿健全妇女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任务提出,而且强调的力度更大、任务性更明确。
  “三八”社论进一步推动了地方筹建妇女组织的步伐。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妇女工作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或举办试点的方式,交流筹建妇女组织的经验。例如,1973年3月8~15日云南省革委会政工组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召开由全省4个地、州妇女干部参加的现场会,向各地推广文山州委筹建妇联的经验,至3月底全省生产队一级建立妇女代表小组85290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0.5%;生产大队一级建立妇女委员会10342个,占大队总数的83%;公社一级建立妇女委员会606个,占公社总数的45%;全省有46个县召开了妇女代表大会,成立了县(区)妇联;文山州、曲靖地区还召开了妇女代表大会,成立了地、州妇联。在陕西、吉林、河北等省份,至1973年上半年从地(市)、县、公社到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各级妇女组织绝大部分都已重建。
  由于中央没有统一的部署和方案,各地在重建妇女组织中存有许多疑问。如妇女组织的形式、任务、名称和工作对象怎样确定?怎样筹建县、地、省妇女组织?怎样既贯彻党的阶级路线,又体现广泛性?工厂女工是否建立妇女组织,同工会如何配合?妇女工作归口中央哪个部门管?中央和有关部门有没有什么指示、要求?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广东、安徽、河北、吉林、山西、陕西、四川、浙江、云南、广西、青海、西藏、湖南、贵州、哈尔滨、甘肃、张家口、鞍山、牡丹江等省市纷纷向全国妇联询问。全国妇联军代表对地方提出的这些问题,回应为转请他们直接请示省委,由省委决定或请示中央。这样的答复,各地普遍的反映是不满意,认为不能满足下面的要求。
  在无统一方案的情况下,各地只得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妇女组织的重建。天津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即首先建立区级以下的基层妇女组织,然后成立市妇女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最后召开全市妇女代表大会,建立市级妇女组织。在基层和区级妇女组织已建立的基础上,天津市从 1973年3月开始市妇代会的筹备工作,至6月初召开市妇代会的条件已经成熟。6月12日,天津市委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筹备召开天津市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在此前后,中共中央还收到了安徽、西藏、甘肃、湖北、福建等省区党委关于召开当地妇女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
  鉴于天津市重建妇女组织的典型性,1973年6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23号文件”。该文件批转了天津市委的请示报告,同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并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整顿共青团和工会组织的同时,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把各级妇女组织建立健全起来。文件肯定了天津市重建妇女组织的经验,它的下发为其他省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23号文件”下发后,省级妇女组织的重建大大加快。河北、云南、宁夏、陕西、江西等地陆续成立省级妇代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省级妇代会的筹备工作。北京市自1973年7月中旬筹备小组成立后,至8月底全市18个区、县均已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建立了区、县妇联,9月市第六次妇代会召开,选举产生北京市妇联。从1973年6月27日天津市召开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到1975年4月18日山东省召开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历时一年零十个月,29个省级妇女组织全部恢复(除山东省外,其余28个省都是1973年恢复的)。
  重建后的妇女组织,统一规定了组织名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公社(街道)三级称为“妇女联合会”;农村生产大队、城市居民委员会称为“妇女代表会”;有工会组 织的单位,视规模大小,在工会下面设女工工作部门、职工家属工作部门或女工委员、职工家属委员,以加强女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妇女组织的重建,还纠正了妇女运动中一些“左”的错误。各地在重建妇女组织过程中,批判了取消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否认妇女的作用、歪曲妇女组织的性质等 “左”的谬论。各级妇女组织建立后,还广泛开展了肃清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培养妇女干部、解决男女同工不同酬等方面的工作。
  但受当时形势的影响,妇女组织的重建也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与不彻底性。如:妇女组织的重建强调要“以批修整风为纲”;妇女组织的人员构成强调坚持阶级路线,“应以工农劳动妇女为主体”;恢复后的妇女组织性质被篡改为“党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妇女组织的任务被扭曲为对妇女群众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的教育、狠抓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等。
  更为重要的是,妇女运动的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和深层次的实际问题,尽管在妇女组织重建中有所触及,但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并一直延续到“文革”结束。
  第一,关于妇女运动中的“两条路线”问题。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当时认为两个阶级、两条路线、两条道路的斗争必然反映在妇女运动、妇女工作、妇女组织中。其中,“文革”前十七年的妇女运动,是“资产阶级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还是“毛主席革命路线”占主导地位,成为一个焦点。“文革”以否定前十七年的历史为前提,因此对前十七年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对“文革”及其路线的肯定与否。在中央对这一理论上的大是大非问题没有表态前,当时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对妇女运动中的“两条路线”问题都持回避态度。
  第二,关于妇联干部队伍的建设问题。“文革”以来,原妇联干部队伍绝大部分遭受冲击,而新成立的各级妇联领导班子以来自基层的年轻的工农劳动妇女为主,因此存在一个如何对待妇联老干部和如何使用妇联新干部的问题。“文革”初期原妇联干部作为“走资派”、“旧人员”而被打倒、“靠边站”,“文革”后期一些人虽获得“解放”,但又被认为“长期脱离三大革命实践”而遭受冷遇,只有极少数作为团结的对象进入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另一方面,新提拔上来的妇联干部多是“双突”干部(突击入党、突击提干),普遍缺乏领导经验,文化水平较低,对妇女工作不熟悉,存在一个学习、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教育的问题。特别是在关于“文革”路线和妇女运动路线的态度上,新、老干部之间普遍存在着对立的情绪。此外,妇联干部的配备还存在不齐备、不专职、不稳定的问题,妇联的编制、经费也比“文革”前减少很多。
  第三,党对妇联的领导体制问题。妇联作为党的助手,一直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传统。“文革”后期,党对妇联的传统领导体制有所削弱。党委在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当时普遍反映是,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比“文革”前削弱了,许多党委没有切实把妇女工作列入党的议事日程,有的党委很少过问妇联的工作。“文革” 前,妇联与党委的部、委、办同等参加或列席党委会,及时贯彻党委的中心任务。“文革”后期,有的省、市不是党委直接领导妇联,而是党委的组织部、党群口、群工办领导,甚至是组织部下的某一个处或组来分管。党委的许多有关妇女工作的会议,妇联主任不能参加,致使妇联在紧跟党委中心工作方面十分被动。
  上述问题在彻底否定“文革”与清理极“左”路线之前,自然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妇女组织的重建亦因此而存在限度,即尽管省及省级以下妇女组织得以重建,但全国妇联直至“文革”结束还未能重建起来。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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