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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光:农业集体化运动背景下的民族政策调整:以贵州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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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0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集体化运动背景下的民族政策调整:以贵州省麻山地区“闹皇帝”事件的和平解决为例

〔摘要〕1955年夏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过急推进,违背了过去“慎重稳进”的改革方针,引起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反抗。1956年,自统购统销以来在一些地区逐渐发酵的不满情绪集中爆发出来。1956年春夏,贵州省望谟县麻山地区少数民族发生了武装骚乱事件。中共贵州省委对麻山事件的平息,先是采取军事清剿的方式。随后在中共中央调整民族关系的大背景下,转而采取了和平解决的方针,调整了一些过激的政策,以政治的和平的方式平息了这场骚乱。
1955年夏,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这场在民族地区开展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某些方面违背了中共过去推行的对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社会改革方针,并以汉族生活的同化方式影响了少数民族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自统购统销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不断酝酿的不满情绪终于全面爆发出来,公开反抗的程度更甚于汉区。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生了规模大小不等、程度不一的骚乱和叛乱(参见胡均:《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问题》,《统战工作》1956年第4期。)。1956年春季以来,在贵州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发生了多起民众群体性骚乱事件。自1956年2月以来,贵州省边沿少数民族地区,连续发生了求神水、神药、搬家以及武装骚乱事件,涉及毕节、兴义、安顺3个地区所辖22个县的124个乡。其中毕节专区的纳雍、威宁、水城、织金,兴义专区的望谟,安顺专区的紫云等6个县的少数民族区域发生了武装骚乱,尤以麻山地区发生的武装骚乱最为严重。政府以武力平息了甘孜州、大小凉山地区的武装叛乱,同时也意识到过急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造成了民族关系的紧张,试图采取更为和缓的办法解决骚乱问题。在处理麻山地区武装骚动事件上,中共贵州省委采取了和平解决的方式,平息了骚乱。
以和平方式使麻山事件平息下来了,但这并不是解决单纯的地域性问题,而是有着宏大的政策背景。对于中共来说,在处理武装反叛事件时,一向重“剿”轻“抚”,习惯于运用军事手段予以剿灭,很少会采取政治安抚的和平处理方式。在1956年初,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已经明确意识到,过急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严重影响了与少数民族的关系。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他说:“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他要求“再来一次”民族关系的检查,“如果关系不正常,就必须认真处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254页。)1956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再次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检查的重点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倾向。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上,对民族问题也给予高度重视。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说:“正确地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是我们的国家工作中一项重大的任务。”他强调指出:“在这些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我们仍然必须采取我们所一贯采取的慎重方针,这就是说,必须由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按照各民族自己的意愿办事。在改革中应当坚持和平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强力斗争的方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人民日报》1956年9月17日。)
然而,当时中共比较缺少以政治的、和平的方式解决民族骚乱问题的经验。所以,中央高层对以政治的、和平的方式平息麻山事件非常关注,并作出慎重处理冲突的指示。中共贵州省委是中央决策的执行者和贯彻者。有理由认为,麻山事件的处理是中共在八大前后尝试采取怀柔策略处理民族武装骚乱的一次重要的实践活动,其经验教训直到现在还有启示意义。
关于麻山事件的研究,当地的史志工作者已做了不少工作。《罗甸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望谟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1930—1978)》(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中国共产党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历史》第一卷(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等史志书籍都记载了麻山事件。关于麻山事件经过的文章,有两篇具有较高价值:一是卢惠龙、陈德安搜集整理的《麻山事件前后》(《黔西南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1983年。) ,二是时任望谟县兵役局参谋蒋时飞写的《我所知道的麻山事件》(《黔西南州志通讯》1990年第2期。)。近来,较有影响的文章是伍小涛的《贵州麻山事件始末》(《炎黄春秋》2009年第1期),但该文的材料单薄,研究尚浅。此外还有当地史志工作者写的两部纪实文学作品《麻山雄鹰》(作者王封常,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和《麻山谜团》(作者韦让,作家出版社,2002年)。后者有许多口述采访,史料价值较高。但整体上看,学界对这一事件的研究还是比较粗略的,基本上还是局限在地方事件史的范围里,缺乏宏观背景的关照和对事件的深度分析。
一、望谟县及麻山地区的经济地理、人文历史特点及其新旧民族关系
贵州省望谟县位于黔南地区,地理封闭,交通不便,少数民族聚居,经济文化落后,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历来很深,冲突不断。中共接管贵州时,望谟县地方政府先归顺,旋即反叛,凭借偏僻复杂地形与新政权对抗。贵州的各路反共游击队残部,被打散后都跑到了望谟一带,进行最后的抵抗。1951年五六月间,解放军发起册亨、望谟战役,剿灭包括“望谟县长兼保安司令”王屏锦在内的5679人。此役宣告持续一年半的贵州全省剿匪战争的结束。(《贵州军事大事记》(内部出版),1990年,第286页。)
望谟县麻山地区属苗岭山脉,方圆400多里,位于与广西接壤的三县交界处。境内峰峦叠嶂,沟堑纵横,崎岖难行,交通闭塞,贫瘠程度更甚于其他乡区。麻山的土著居民主要是苗族、布依族,当地属于汉化程度较低的两大“生苗”地区之一。( 石朝江:《世界苗族迁徙史》,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67页。)在历史上,麻山长期是政府力量控制不到的地方,有其独特的经济地理、宗教文化和政治历史特点。
麻山地处海拔1000米高寒岩区,地表干旱缺水,自然生态十分恶劣。山多地少,地形破碎,地广人稀,村寨分散。耕地多以岩山石缝旱地为主,且陡坡占绝大多数,能用耕牛的面积很少。(刘超伦:《漫谈望谟》,《贵州日报》1944年10月13日。)当地土著居民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种一坡,收一箩”,生活十分艰难。如麻山全乡在1957年共有179户,978人,分散在28个寨子上,平均每个寨子6.4户。种地有远达30多里的,吃水有远到十几里外挑水的,有的地方道路崎岖到马牛都不能行走,每亩土地平均只产粮食60公斤左右。土改划分阶级时,仅有富农3户,中农41户,其余135户均为贫农。1955年,全乡人均收入21.5元,人均合原粮150.5公斤。缺粮3个月以上的农户,占全乡户数的23%。全乡没有一户有棉衣,约有1/4的农户没有被子。(中共兴仁地委工作组:《麻山乡经济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3月14日)。)
麻山地区因其地理封闭,比其他苗区保留了更为完整的原始文化形态。据调查,麻山地区原始宗教内容非常丰富,种类不下百余种(参见岑秀文:《罗甸县麻山地区苗族的原始信仰调查报告》,贵州省民族研究会,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编:《贵州民族调查 麻山调查专辑》(十一),1994年,第245—251页。)。直到1957年,麻山全乡没有一个读书识字的人。乡民信鬼崇巫,信仰多神崇拜的原始自然宗教,从山精鬼怪到历代祖先都在其信仰范围内。寨子里每年都要进行祭拜土地神和先辈祖宗等活动。他们在生活和生产上的各种禁忌很多,相信严格的禁忌能够带来丰收和平安,相信苗家有可以下蛊害人害牲畜的“药婆”。当地人都有迷信万物有灵的恐惧,动辄打卦算命,请人驱鬼赶老魔。因为捉鬼、赶“药婆”引起内部相互猜忌和仇恨的事情屡屡发生。( 中共兴仁地委工作组:《麻山乡经济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3月14日)。)这些东西,不但乡民深信不疑,一些乡干部也相信。
麻山地处偏僻,民情复杂,民风强悍,有传统的自然领袖。历史上各种土著政治势力纷争不已,有所谓“四大天王”、“八大金刚”、“十八罗汉”、“二十六星宿”等地方豪强,号称“三年闹五年反”,是中央政府权威难以到达的“化外之地”。历届贵州地方政府对麻山地区长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主要是通过各种地方势力进行间接管理。这种封闭半封闭的状态给中共的革命活动提供了便利。在当地影响比较大的是广西左右江根据地的红7军、红8军,有红军零星部队在麻山附近长期活动。中央红军长征时也曾在望谟县域停留过境。( 参见望谟县史志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1930—1978)》,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一章、第二章。)抗战开始后,政府赋税加重,当地民众反对政府的“三征”(征粮、征税、征兵),发生过十多起暴动,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熊亮臣领导的一次(参见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贵州历史(1921—1949)》第1卷,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17页;《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1930—1978)》,第31—40页;王振中:《熊亮臣领导的麻山农民起义》,《黔西南文史资料选辑》 第8辑(少数民族抗暴斗争专辑);《望谟县文史资料》第1辑。)。
虽然麻山地区偏僻贫穷落后,但在以解放天下劳苦大众为己任的共产党人眼里,最具有进行革命的社会基础。从中共的阶级斗争理论来说,麻山属于“越穷越革命”的地方。麻山地区民众历来有反政府的历史传统,屡次武装反抗国民党政府,在阶级立场上与中共新政权是高度一致的。如同中共在其他边沿地区建立的红色根据地一样,这里本来应是共产党社会基础十分雄厚的地区。
中共新政权建立初期,与当地少数民族的革命精英分子曾有过密切的合作。在剿匪、镇压反革命、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运动中,熊亮臣及其麻山农民自卫团旧部的骨干分子都是新政权依靠的基本力量,许多人还担任了新政权的基层干部。但在事实上,那些曾自发反对国民党政府的民间草莽英雄,新政权很少能把他们视为同志,真正能够吸纳的人是少数。熊亮臣本人先后担任了紫云县的乡长、区长、副县长。其弟熊亮斌,担任了一个乡的农会干部、副乡长、副区长。其妹熊三妹也有公职。熊氏兄妹不仅是当地少数民族的自然领袖,而且是跟随共产党的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新政权是必须要安排的。至于过去追随他反抗国民党政府的其他人,在土改完成后不久,大都回到了原寨子劳动。对于麻山农民自卫团时期自发反抗国民党政府的死难者,新政权也没有给予抚恤。对此,一些过去跟随熊亮臣反对国民党的骨干分子是不满意的,甚至很有些怨气。(与熊亮臣一同闹民团的杨绍斌私下发牢骚说:论革命功劳来,我一点不比熊小。我打天下,你们做大官,政府这样搞太不公平了。笔者的学生访问杨绍斌侄女杨昌秀、杨绍斌侄子杨昌国的记录(2010年9月10日)。)


另一方面,中共在贵州建立的新政权明显地具有外来政权的性质,主要成分是冀鲁豫根据地的干部。在南下干部群体中,来贵州的干部革命的斗争性坚决,但文化水平较低。在民情复杂的贵州多民族地区工作,其难度可想而知。外来的汉族干部对当地的民族生活风俗和宗教信仰大都不甚了解,往往对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新区同样要求,把老区的工作经验硬性地运用到当地,还把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看做是愚昧和迷信。在土改完成以后,基层政权对少数民族“三老四少”的自然领袖一般都不再重视,多用在运动中新培养出来的少数民族党团员干部。而这些年轻的新干部又多以汉族干部为楷模,虽然顺从听话,但在当地民众中没有威信,使民族干部脱离本民族的现象严重。
在少数民族地区中,麻山地区又是工作基础较差的地方。“解放几年来,县、区负责干部没有一个到过麻山内地,有些寨子的群众从来没有见过工作同志。”( 卢惠龙、陈德安:《麻山事件前后》,《黔西南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1983年10月。)望谟县委的工作报告指出,一些干部对布依族和彝族的民族识别也不甚清楚 (参见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对各少数民族占有人口与风俗习惯和特点的调查及在建党中发展党员问题综合报告》(1952年7月15日)。)。而且在使用民族干部时不能放手,致使当地民族干部有职无权( 《中共望谟县委对骚乱事件的检查报告》(1956年11月12日)。)。
当时形成民族矛盾的情况复杂:有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文化隔膜,有外来干部与本地民情的不相适应,更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与民族传统风俗的巨大文化冲突。历史上的民族隔阂不但未能消弭,反而在激进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更加激化起来。
随着农业合作化和统购统销等政策的实行,当地民众的负担加重,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尽管新政权一再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特点,但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本身也蕴含着“大一统”的民族同化,不可避免地要改变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在1955年下半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过急的政策对少数民族造成的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不仅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更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情感,所以激起了他们普遍的反抗。
1956年,麻山地区爆发了一场历时10个月的反抗政府的武装叛乱。反叛者的主要口号是反对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骚乱地域涉及贵州的望谟、紫云、罗甸和广西乐业、天峨等县的近50个乡镇,参加者以苗族为主,还有布依族和汉族,共有5000多人,仅望谟县就有3300多人参加(望谟县史志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1930—1978)》,第133页;另据当地人称,参加骚乱的有1万多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场武装骚乱的主要组织者和骨干成员,有大批乡干部、中共党员、青年团员、复员军人和民兵,许多人还是当年跟随熊亮臣武装反抗国民党政府征粮征税的骨干分子 据贵州省副省长吴实于1956年10月25日在干部会议报告所说:参加骚动的3347人,其中党员127人,团员144人,乡长5人,乡干事7人,农业合作社干部300人,民兵分队长26人,分队长35人,小队长64人,民兵335人,转业军人11人,治保会主任18人,治保委员56人。。由此可见,过急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动摇了新政权在当地的统治基础,酿成了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的实施以及对少数民族生活的冲击
中共在贵州省的建政较晚,土改实行得较迟,农业合作化起步要比其他地方慢一拍,1953年底才由省委试点办了一个22户的初级社。但在中央加紧农业合作化的督促下,1954年贵州全省的初级社猛然发展到6000多个,出现了急躁冒进的问题。在1955年初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按照中央“缩、停、发”的稳妥发展方针,贵州省委把原定发展1.8万合作社的计划压缩为1万个。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化,本着“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精神来安排。要求“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少数民族的特殊用地(棉花土、辣椒土、靛土、麻园、姑娘田等)可暂不入社,自留地也可比汉族地区多一点。 (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互助合作运动情况和意见的报告》(1955年3月25日),《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1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7—132页。)这些政策无疑是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
然而,1955年夏,在毛泽东严厉批判了合作化运动中的“小脚女人”、“右倾保守”后,贵州第五次党代会进一步批判右倾思想,督促各地 “大力发展、猛烈发展”,并批判了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合作化方针。会议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化运动长期稳慎不进,停止不前,缺乏积极的方针,右了。”(《周林同志1955年9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总结发言》,《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1辑,第162页。)到1956年下半年,全省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93.4%,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占农户总数的51.6%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一年来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步总结与今冬明春工作意见》(1956年11月26日),《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1辑,第283页。)。望谟县所在的黔西南兴义专区,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下,以政治运动方式强行推行农业集体化运动。到1956年冬,全专区所有农户都加入了高级社。( 黔西南州志编纂委员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志(政权?政协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05、306页。)
望谟县虽然自然条件差,搞合作化却不甘人后。在上级的督令下,望谟县委批判了“领导落后于群众,思想落后于实际”,在2个月完成建社60个的任务,又用不到3个月的时间,发展高、初级社424个,宣布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第107、108页。)。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合作化,只能用强迫命令的方式:不顾少数民族的文化习惯和传统生活方式,把他们的祭祀田、养老田(牛)、麻园地、蓝靛土、姑娘私房土一股脑儿地入了社。而且生产资料入社折价普遍偏低,自留地偏少。
麻山地区山高地僻,农民居住得十分分散。刚刚试办常年互助组没几天,就要限期与中心地区一样实现合作化。有的乡第一天宣传政策,第二天解决具体问题,第三天成立社。而且办社规模追求户数,忽视山区农民居住分散的实际。把远隔三四十里、地隔几重山的许多散落的小村庄,合并成一个大社,还要求农民集体出工,造成严重的窝工浪费。当地农民非常不满,抱怨说:“在社里生产就像劳改犯一样,出工不少,不见活路”。( 《中共望谟县委对骚乱事件的检查报告》(1956年11月12日)。)
在自留地的问题上,当地政府硬性规定,只能在5%以下,只能种蔬菜,不能种粮食。少数民族的特殊土地、山林和特用耕畜等,也一律入了社。不入社的农民被批判为“想走资本主义道路”。有一农户入社时要求留下一棵黄果树给娃娃吃,愿意拿钱抵价,也被干部骂为自私自利。这些做法引起各族群众的不满。有些乡还作出了强迫群众入社的规定:(1)谁不入社,不卖盐巴给谁;(2)合作社社员遭盗窃,单干户赔偿;(3)社员退社,单干户负责;(4)谁不入社就是不拥护毛主席;(5)不入社就去修公路,不给评分等。在处理社员生产资料入社方面,一般都对农民的生资料作价偏低。有的地方耕牛入社折价只达到市场价格的40%,有的耕牛入社后农民分文未得,侵犯了中农利益。他们不满地说:“土改斗地主,互助组是限制富农,合作化化中农。”( 《中共望谟县委对骚乱事件的检查报告》(1956年11月12日)。)


在统购统销工作中,望谟县也存在很多问题。在实行统购统销的“三定”时,县委在任务观点的支配下,不适当地加大了定产基数,扩大了统购面。当年统购数量超出统购任务的36.6%。中共望谟县委在“坚决完成和争取超额完成任务”的思想指导下,以大辩论反瞒产的方式,1954年超出任务的45%、1955年超出任务的40%、1957年超出任务的65.9%。超额完成任务实质是购了过头粮,增加了农村返销粮的数量。同时,对农业人口缺粮供应量逐年减少。《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第125、127、129页。而且粮食部门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用粮抠得很紧,限制他们酿酒、打粑粑,使种大米的吃不上大米。个别地方还征购到了群众的口粮。(《中共望谟县委对骚乱事件的检查报告》(1956年11月12日)。)
在税收上,望谟等地的农民负担是相当重的。安龙、贞丰、册亨、望谟四县的工商各税, 1955年比1950年增加了18倍。特别是望谟县1954年在农村采取“普查补税”,受到了兴义专署严厉批评:“产生强迫命令,招致农民不满,影响工农联盟及党与人民的关系”。 贵州省兴义专员公署税务局:《安龙、贞丰、册亨、望谟四县1950—1955年工作情况》(1956年1月)。农村的主要税源是屠宰、土酒、原木等项。1953年以前,屠宰“三自”(自养、自宰、自用)免税,少数民族自酿自食的土酒免税,从1953年起这些免税的项目均开始征税( 望谟县税务局:《1955年年终总结报告》(1956年1月16日)。)。以猪税为例,1952年不纳税,1953年开始征税,1954年按8%交税,1955年加到12%,1956年加到15% (《望谟县委关于军政干部会议情况报告》(1956年11月21日)。)。很多农民反映:“国民党的派款,一年一次完全包干,现在的税名堂多,税重。”( 贵州省民族访问团二分团:《望谟县民族访问工作情况报告》(1956年11月19日)。)
在供销合作社的问题上,农产品价格低,工业品价格高。麻山当地的一斤盐要比外地贵4分钱。仔猪是麻山人民的主要副业,但合作社不肯收购,即使收购也把收购价压得很低。小猪出售价格每头平均要低7元。供销社不收购药材,当地农民赶场卖白芨一斤一两分钱,外地合作社的收购价格是一斤7分钱。山货不收购不宣传。合作社农具的供应既不适应山区需要,价格也不合理。1955年一把挖锄是1.5元到1.7元,1956年冬合作社卖2元、2.2元一把。春耕时节铧口脱销,农民宁肯多跑30里地到外地去买农具。 中共兴仁地委工作组:《麻山乡经济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3月14日)。群众说:在供销社 “买东西贵如金,卖东西贱如土”。昂武乡一个农民杀了一头猪,价值19元,在扣除税收和贷款后,只剩下七分钱。农民说:“辛苦一年帮政府喂猪”。(卢惠龙、陈德安:《麻山事件前后》,《黔西南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1983年10月。)
还有强迫命令瞎指挥的问题。一些干部自己不懂种植却指导群众改进技术。1956年,一位干部不顾麻山的地质、气候条件而推广双季玉米。本来应该温汤浸种,他却让群众用开水烫,然后将种子与桐油石灰混在一起再下种。本地种植习惯是3月初下种玉米,他要求农民在2月初就下种了。结果玉米只长出来一小半,后来也全死了,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中共兴仁地委工作组:《麻山乡经济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3月14日)。)
这些林林总总的事情,让当地农民感到十分恼火。麻山少数民众本来就与历史上的汉族政府有血仇,这种对具体政策的抱怨很容易激化为民族恩怨的冲突。贵州省委事后总结时说:旧怨未解,新怨又结。群众对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征集兵员、修筑公路的不满情绪不断酝酿,最终形成了一场当地少数民族的武装骚乱。


三、麻山事件的发生和平息
(一)“皇母娘娘”的“出皇帝”谣言
1956年3月2日,麻山乡海孟寨农民杨绍斌杨绍斌:望谟县麻山乡人,生年不详,病死于2001年。 邀约本寨青年农民张老毛等人,同去罗甸县的打林村,帮助妹夫搬家。路经罗甸县羊坊村时,到老相识项老祥家歇脚吃饭。听项母说:柑棚寨出了个皇帝。杨、张好奇,便去观看。
出皇帝的事,是柑棚寨的一位60多岁的疯婆子“跳大神”说的胡言乱语。老疯婆名叫熊狗奶,已疯了多年。她说:皇帝要登位了。皇帝就是我儿子,我就是皇母娘娘,毛主席、蒋介石是我的儿子。你们大家要给我宣传,如不宣传,以后皇母娘娘要治你们的罪。她还说:要打电话叫毛主席来,人民政府不要,兵役不要。(中共望谟县委:《望谟县二、四区哄闹出皇帝事件的调查报告》(1956年5月15日)。)
杨绍斌是跟随熊亮臣武装反抗国民党政府的骨干成员,任麻山农民自卫团警卫队副队长。大哥杨绍华、堂哥杨绍周都死于国民党军的镇压中。中共进军贵州时,杨绍斌随熊亮斌回到家乡组织本地武装,配合解放军占领望谟县、紫云县、罗甸县等地。在清匪反霸中,杨的表现也十分积极,曾担任过村农会主席。1953年,杨因挪用公款吸食鸦片,被撤销职务开除回家。他不愿干农活,成了一个从事迷信活动的神汉,靠给乡民打卦“打老魔”搞点酒食。农业合作化以后,每天出工要走一二十里地,杨受不了这份苦累,对政府一肚子怨气。熊狗奶的话,使杨绍斌感到有机可乘。他立即转回家乡,大张旗鼓地开始了“闹皇帝”的宣传。(杨绍斌晚年曾说:他对熊狗奶的话也不相信,只是通过她笼络群众。杨在当地名气很大,三县许多农民都相信他,每个村的青壮年都跟他跑,开始闹事时没有枪。采访杨绍斌侄女杨昌秀、侄子杨昌国的记录(2010年9月10日)。)
从3月7日到10日,杨绍斌披红挂绿,以神鬼附体的“跳大神”方式向群众宣传:“王母娘娘下凡降旨了,现在中国已经出了皇帝,六月六日登位,命我为‘大将’,老毛为‘飞虎’,特向你们晓谕。”“皇帝出世,农民不做活路有吃有穿,有万年米,一颗米能吃一万年,吃一次饱一辈子”,皇帝登位“就不要公粮,不用人民币”,“吃不了,用不尽,住的大瓦房,穿的是绸缎,河里的石头会变成米,圈子里面的青菜会变成肉”。(中共望谟县委:《望谟县二、四区哄闹出皇帝事件的调查报告》(1956年5月15日);中共望谟县委:《关于麻山、白邑等乡哄闹出皇帝事件向地委的报告》(1956年6月21日);蒋时飞:《我所知道的麻山事件》,《黔西南州志通讯》1990年第2期。)杨的巫术宣传,蛊惑性很强,应者甚众,越传越神,很快波及麻山地区的乐宽、乐旺、密结、牛场、纳夜、麻山6个乡。受到“出皇帝”宣传蛊惑的近千人,其中不少是党团员、民兵等积极分子、乡社的干部。杨绍斌还伙同他人写出了《皇母娘娘告天下太平书》。他们张贴布告、立国号为“农民共和国”,定国都于海孟寨(杨绍斌的寨子),一时搞得当地人心惶惶。
3月9日,中共望谟县委接到在乐旺乡的公安厅工作组的报告后,立即派人逮捕了挑头闹事的杨绍斌等4人,并组织工作组到出事的6个乡,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合作化的优越性,消除群众的迷信思想,安抚民心,恢复生产。
县委认为事情的发生是群众迷信所致。杨绍斌、张老毛二人出身历史都很好,是贫苦的苗族农民。杨有反抗国民党的历史,当过村干,靠搞迷信活动骗取钱财。张是老实农民、民兵。县委在对他们进行了一番教育之后,报请兴义地委批准,于5月将4人全部释放。为防止坏人捣乱破坏,在当地设立了隐蔽的情报点。(中共望谟县委:《望谟县二、四区哄闹出皇帝事件的调查报告》(1956年5月15日);中共望谟县委:《望谟县委对骚乱事件的检查报告》(1956年11月12日)。)
县地两级党委对事件的最初认识和释放杨、张等人,不仅出于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同时还有中央和省委试图调整民族关系的政策背景。
鉴于1956年春贵州各地出现的一系列民族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中共贵州省委试图对因合作化而激化的民族矛盾进行调整。3月4日,毕节地区纳雍县马场乡发生了少数民族群众闹事事件,共300多人参加,杀死民兵队长等3人。3月6日,中共贵州省委要求毕节地委“检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有无强迫命令和违反民族政策”,并向中央转报了《毕节地委关于纳雍县马场乡发生骚动抢劫事件的报告》和省委意见。4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认为贵州省委提出的意见是完全必要的,要求出事地区很好地分析总结民族骚动的原因和教训。根据中央指示,贵州省委于5月25日制订了《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计划》,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少数民族地区发生骚乱的原因,民族地区的合作化运动中强迫命令的情况,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情况等等。望谟县委的处理方法,应是符合省委调整民族政策精神的。


(二)从发谣风到武装骚乱
杨绍斌等“闹皇帝”的宗教巫术宣传,与当年反抗国民党“三征”的鼓动方式如出一辙。一批当年参加麻山农民自卫团的骨干,与释放回家的杨绍斌积极联络。他们利用巫术方式动员群众进行反政府的闹事,使局面再度混乱起来,闹事很快蔓延到整个麻山地区。为首的有黄卜芝(苗族、贫农)、肖树国(汉族、曾任农会武装委员)等人。
与前一段迷信性质的骚乱相比,这次“闹皇帝”的活动发生了质的变化。闹事者公然采取了武装反抗政府的行动。5月18日,杨绍斌、黄卜芝(又作黄甫之)等人在交袍寨召集70多名骨干分子开会,商量用民国时期武装反抗政府的方式抵制农业合作化,抵制交粮交税。杨绍斌自封“大将”,封黄卜芝为“指事”,其他人被封为“飞虎”、“师爷”、“大代理”、“小代理”、片长、“神仙”(宣传员),还确定要收集叛乱的武器,抢夺民兵和乡干部的枪支,将动乱地区分为两大片,由黄卜芝、杨绍斌分别领导。散会前,杨绍斌抱来三支火药枪,边放边说:“第一枪打倒合作化”,“第二枪打倒公债”,“第三枪打倒统购统销”。(参见《望谟县委关于麻山、白邑等乡哄闹皇帝事件向地委的报告》(1956年6月12日);《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第136页;王封常:《麻山雄鹰》,第467—470页。)会后,这些骚乱的骨干分子走乡串寨,进行反政府的宣传蛊惑。活动开始是在苗族圈子里,很快蔓延到汉族、布依族地区,各种巫言流言谣言四起。
主要言论有:“6月6日皇帝登位,布依族杀一半,汉族杀光,白苗和黑苗不杀。苗族不穿麻布了,要穿龙袍。”还说“皇帝登了位有万年米,一颗谷子吃一年,猪儿不杀变老虎”等等。还编了歌谣唱道:“苗家受苦360天,3600年的苦难到今天还不能出头露面,哪朝哪代都是滥客家(指汉族)当官,盼望来个皇帝解除苗家苦难。”“我们种的粮食是共产党压迫我们种的,他们划我们为地主、富农。”“如果再有毛泽东的小地方,我们就不得吃,我们非打到北京去不可,北京一棵谷子树几万人都吃不完,到了北京有吃有穿有书读,男人可以讨八个老婆。”“毛主席是斯大林死后一年被冰雹打死了,共产党没人掌握了。”“皇帝坐位后,只留下组长以下的,其他的干部杀光,听干部的话将来没好处。”“现在种的庄稼将来收不到,皇帝登位后会天摇地动,现在种了白费。”(《望谟县委对骚乱事件的检查报告》(1956年11月12日);《中共望谟县委关于麻山、白邑等乡哄闹出皇帝事件向地委的报告》(1956年6月21日)。 )
这些“出皇帝”的反政府言论,荒诞无稽,杂乱无章,民族隔阂印记很深。但是在这些以巫觋乱语表达的虚幻愿景中,却有着真实的民众利益诉求。他们宣传“不上公粮、不卖余粮、不办农业合作社、不纳税、不修公路(出民工)”,迎合了各村寨农民对这些政策的不满情绪,符合他们民间信仰的迷信心理。许多人无心生产,等着皇帝登位。有的全家男女老少脱了衣服裤子在楼上跪着求皇帝赐给他们绫罗绸缎。有的说:“打倒魔王(指人民政府),皇帝才能登基,我们吃粮用钱才能得到自由。”(《贵州省民族访问团在望谟县的访问工作情况报告》(1956年12月3日)。)
这些流言谣言的传播越来越广,越来越离奇,并逐渐变成了集体恐慌的行动。述里、桑郎等地的苗民频繁在夜间集会,肇事者说:“皇帝登位了,不点灯要被杀”。于是家家抢着买灯油。供销社的灯油销量比平常增多了6倍。白布的销量也大增。当地还流传说:“人民币不用了,要用小铜钱。”周围民众都抢着购买东西,这些地方的供销社销售额普遍增加一倍以上。(《中共望谟县委关于麻山、白邑等乡哄闹出皇帝事件向地委的报告》(1956年6月21日)。)
望谟县委会同地委派出工作组到重点闹事地区安抚民众,揭露谣言,恢复生产。但当地民众听不进工作组的宣传,拒绝参加开会。形势急剧恶化。为首者黄卜芝宣布:“工作组的标语布告可以做药,大家要快撕,晚了就没有了。”蒋时飞:《我所知道的麻山事件》,《黔西南州志通讯》1990年第2期。政府贴出的标语、布告均被当地民众撕毁。从6月3日起黄拒绝与工作组见面,带领三四十人持火药枪和两支步枪在山林活动,自称“镰刀斧头军”。6月9日,他召集闹事人枪向述里集中。6月14日晚,望谟县副县长和部队在述里乡四组开会,黄卜芝在该乡六组开会。黄在会上散布:皇帝兵马在楼上多得很。明天(15日)十二庹长的老虎,山上到处都是。不过5月农民都要打到北京去。他威胁群众说:许进不许出。如谁暴露,回来要叫他变石头……(中共兴义地委工作组:《关于对望谟县“出皇帝”案开展工作情况的简报》(1956年6月28日)。庹,长度单位,两臂伸长为一庹。)
杨绍斌、黄卜芝等人分头活动,游走各村寨,鼓动当地少数民族农民采取反政府的行动。他们扬言要建立“农民共和国”、“太平军”、“皇军”、“中国青年政工队”、“科学研究院”等,主要是拉拢民兵(35岁以下青年),要他们缴枪投降,叫老百姓不搞生产……(《王纲正给地委、省委的报告》(1956年7月3日)。)杨绍斌还在海孟山寨开办“招弹术”学习班,弄一批女青年学习咒语巫术,把解放军的子弹招到毛巾中化掉。“闹皇帝”女大将陶某带领她们到各村寨跳大神,念念有词地说:“合作化,合作化,双季小麦双季苞谷都是假。合作化,合作化,天要塌,地要垮。只有皇帝来,万年米,大楼房,绫罗绸缎身上挂”。他们宣传“皇帝出世”和仇视干部的思想。 (参见王封常:《麻山雄鹰》,第472、473页。)
杨、黄等人的这些巫术宣传,对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产生了重大影响,民众幻想“皇帝”会比共产党带来更多的好处,盲目地跟随他们跑。这些缺乏现代知识的农民,以为“解放军的枪打不响”,而大胆地拿起柴刀反对政府;以为“三年不生产,照样有饭吃,有衣穿,有钱用”,而不再生产了;笃信“茅草变粮食”,“猪牛不杀变老虎”,因此把已种的粮食作物都破坏了,把牛、猪杀掉给“皇帝兵”吃;以为解放军还没有大小麻山的“皇军”多,共产党注定要失败;以为杨绍斌背着的七颗石子能使天摇地动,对他寄予了极大期望,许多群众争先参加叛乱,并献出许多枪弹、大洋、鸦片给“皇帝”,以表示自己对“皇帝”的至诚之心。 (《望谟县委关于军政干部会议情况报告》(1956年11月21日)。)许多党团员、基层干部、民兵也都加入到“闹皇帝”的队伍中来了。望谟全县有200余人脱离民兵队伍参与叛乱。
紫云、罗甸、天峨、乐业等地的“闹皇帝”也越演越烈,还派人到麻山来“接皇帝”,有的直接携带枪款投奔过来了 (《罗甸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0页。)。贞丰县与望谟县交界处有乡民散布流言说:“不超过今年内就要出皇帝了,望谟有一条牛生下来一个人,就是皇帝,刚下来不久就会说话,现在已经有大人大了。”又说:“共产党不行了,皇帝回来都是用弓箭来射,打得很准。我们要做好准备,联系各方面大手杆(即大首脑)”。(《中共贞丰县委给地委的报告》(1956年7月20日)。)
到6月底,“闹皇帝”的地方已扩大到了与望谟交界的紫云、罗甸的29个乡,并波及广西天峨、乐业两县。麻山闹事地区的基层政权陷入瘫痪。工作组召集开会,当地青壮年农民都背着柴刀,态度生硬。骚乱者成群结伙,自发地向政府工作人员滋事寻仇。接连发生了几起杀人事件,被杀的有粮管所干部,有供销社营业员,有邮递员等。黄卜芝还率人去追杀王副乡长,试图抢他的枪。
随着“闹皇帝”谣风向武装反叛的迅速升级,骚乱地域形成了四个片区。以杨绍斌为首的牛场、麻山片;以黄卜芝为首的孔饶、白邑片;以狄顺国为首的水央、石牛片;以陈炎武、班如海、黄景华为首的白花狗场片。


(三)以“剿”为主的平息骚乱
麻山“闹皇帝”事件的发展,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警觉。6月26日,省公安厅就水城、望谟、紫云、郎岱等县先后发生暴动和骚乱事件发出通报。省地委立即组织人马进入“闹皇帝”地区,平息骚乱事件,紧急调回了当年麻山反抗国民党政府的民众领袖、正在贵州民族学院学习的紫云县副县长熊亮臣,和其他在外地学习的本地民族干部。
6月中旬,望谟、紫云、罗甸等县组织武装工作队进入麻山地区。安顺、都匀、兴义专署分别派出公安武装力量到当地控制局面。骚乱武装曾企图在6月23日攻占白花,以为全区叛乱的信号。熊亮臣立即带领紫云白花平息哄闹事件工作队严密防范,挫败了他们的计划。鉴于叛乱风声日紧,6月28日,兴义地委驻桑郎的工作组向上级请求部队武装增援。
7月1日,3505部队(内卫公安59团)孟贯一团长亲率一个加强连前来平叛,与兴义专署王纲正副专员带领的地委工作组到达望谟县城,随后进入麻山地区。安顺军分区一个分队配合紫云县公安中队进驻白花。省公安厅武工队也同时进入麻山。望谟县公安干警和机关干部职工大都配发了武器,少数驻守县城,多数进入骚乱地区。兵役局抽调民兵和复员退伍军人共644人参加平乱。为便于统一指挥,成立了由59团团长孟贯一、兴义专署副专员王纲正、望谟县委书记李慕真等组成的“望谟前方指挥部”。指挥部明令“不打第一枪”。(《中共望谟县委的报告》(1956年7月10日)。另据《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指挥部是孟贯一任指挥长、熊亮臣、辛培田(望谟县长)任副指挥长,王纲正任政委,李慕真(望谟县委书记)为副政委。参见该书第135、136页。)
7月7日午夜,黄卜芝为搞到枪支,带人途中设伏,袭击了望谟县公安局副局长梁显庄等三人。打响了麻山地区武装骚乱的第一枪。7月8日、9日,又发生了水央乡打便寨人狄顺国率众抢劫民兵枪支,设伏袭击县武装工作队的事件。形势迅速恶化。
狄顺国年28岁,苗族,贫农,复员军人,任村民兵队长。他对杨绍斌的反统购统销和合作化的宣传非常赞同,还组织一伙青年参与哄闹。乡政府恐他聚众谋反,派干部收回了发给他的一支步枪。狄怀恨在心。7月8日,狄率100多人堵截了过路的乡支部书记率领的民兵队伍,硬抢走了8支步枪和子弹。望谟县委闻讯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成武装工作队,由县公安中队配合,收缴狄顺国率人抢夺的枪支。7月9日,狄顺国带领叛乱武装在途中要道养地坪设伏,伏击了前来收缴枪支的武装工作队,打死3人,打伤多人。
7月上旬,叛乱武装已发展成六股,约有400人。有步枪数十支、火药枪百余支。从7月6日到24日,叛乱武装先后对政府人员设伏4次。
对于这场叛乱的性质,县、地、省各级领导的认识分歧很大。中共望谟县委最初认为:不是反革命事件,是少数民族传谣,但有可能被阶级敌人所利用。6月,骚乱再度哄闹起来后,县委和地委对事件性质的认识发生了截然相反的变化。认为“事件可能是反革命骨干分子策动起来的”。“反革命分子利用少数民族觉悟不高及封建迷信的弱点加以造谣、煽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案件。只不过对其后台尚未查出而已。”(参见《望谟县二、四区哄闹出皇帝事件的调查报告》(1956年5月15日);《中共望谟县委关于麻山、白邑等乡哄闹出皇帝事件向地委的报告》(1956年6月21日);中共兴义地委工作组:《关于对望谟县“出皇帝”案开展工作情况简报》(1956年6月28日)。)
直到7月初平乱部队到来时,望谟县委还没有对事件作出全面分析研究。有的认为情况很严重,有的认为没有啥。情报来源很杂,虚虚实实,真假难辨。《(王纲正给地委、省委的报告》(1956年7月3日)。)指挥部对骚乱是有高级敌特支持的情报提出质疑,决定要进一步搞清楚情况。根据尽可能让农民回家生产的意图,指挥部作出战斗部署:首先截断黄卜芝匪股去广西的道路,分路合击,合住之后再争取,如其抵抗就坚决消灭。战斗中尽量减少伤亡。歼灭黄部后,主力再配合紫云方面消灭白花狗场之敌。(《孟贯一报地委和军区的作战方案》(1956年7月5日)。)
虽然政府方面早就意识到“闹皇帝”事件与少数民族群众不满意统购统销与合作化的政策有着直接关系。但事件闹到武装反抗的程度,是有关方面始料未及的。有材料称:前线指挥部和望谟县委在7月18日开了一天会,研究事件性质问题。会上争论很激烈。一种意见认为:事件纯属民族问题,不宜用武力解决。另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反革命事件,参加者应以反革命论处,以匪对待。第三种意见以苗民首领熊亮臣为代表。熊在进入麻山调查后,曾于6月上旬向省委汇报了麻山“闹皇帝”的情况。他认为:“闹皇帝”事件有民族问题,但不全是民族问题;有反革命分子、坏人操纵,但不是反革命事件。根本原因是我们的工作作风引起群众不满,群众用枪杆子给我们提意见,不能称参加者为匪,打击也不要过宽。(参见王封常:《麻山雄鹰》,第490页。)另有材料说熊当时沉默不语,心有凄然。私下说:我们这个民族又要遭殃了。熊亮臣兄弟熊亮斌是当地的乡区干部,开始也是支持“闹皇帝”和参与骚乱的。
根据新近发生的情况,中共望谟县委再次研究认为:“从事件的发生和演变来看,绝不是单纯的民族问题,而是反革命分子有计划有组织通过民族形式来反抗党和政府。”据此决定采取“大力开展政治攻势,结合军事弹压来分化和瓦解敌人,充分发动群众搞好生产”为主要工作方针。(《望谟县委对白邑、麻山等乡苗族骚乱事件的认识和今后的意见》(1956年7月10日)。)
省地委也有两派意见。“剿”派认为,骚乱事件是反革命分子和外来敌特搞起来的,主张进行军事清剿。“抚”派则认为,骚乱事件是合作化运动和工作中的错误造成的,主张采取政治解决方式,军事行动只是起威慑作用。
7月18日,中共贵州省委向各地委转发了《贵州省委关于平息叛乱事件问题向中央的报告》。报告列举了今春以来在全省各地发生的骚乱事件,给这些事件定性为:“主要是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利用我们在民族地区工作上的缺点,有组织有计划地煽动少数民族和汉族落后群众,进行反革命复辟。”在提到望谟“闹皇帝”事件时,报告中说:“有伪国防部潜伏下来的重要特务头子及其反革命集团参与这个事件”。还批评某些县在平乱中提出的“不打第一枪”的口号,是一种“对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武装不敢打击的右倾思想”。
兴义地委在7月19日给望谟县委的指示信中说:事件的发生,虽有民族政策上的问题,但主要是镇反不彻底,望谟县自镇反以来到今年6月只杀了139人,隐藏敌人趁机有计划地进行暴乱。批评了认为事件发生只是民族政策偏差,因而军事上缩手缩脚,只打击溃战,不敢全歼敌人的右倾观点。确定:对俘虏应全部交给政府审讯,匪众经教育可取保释放,令其在群众中承认错误;匪首要组织大会公审,依法严惩;须杀者,必须报省委批准。(《兴义地委关于平息望谟暴乱事件的指示》(1956年7月19日)。)
7月20日,贵州省委批转省公安厅党组《关于平息和防范骚乱事件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向全省发出平息少数民族地区发生骚乱的指示。指示指出:“对于武装骚乱必须采取坚决的措施进行平息”,坚决逮捕其首要分子,不能姑息养奸。7月21日,兴义地委给望谟县委转发了省委批转的公安厅党组报告,要求结合地委7月19日电报指示一并研究贯彻执行。
此时,上级领导机关对麻山事件是以“阶级敌人利用”来定性的,在行动上基本是围绕军事剿匪的指导方针施行的。
为了统一麻山周围三县的指挥,7月20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军区正式批准成立望谟、罗甸、紫云三县清剿暴乱指挥部。安顺军分区司令员王彦才任指挥长、公安59团团长孟冠一任副指挥长,兴义专区专员王纲正任政委,公安处辛树田处长任副政委。
平叛的军事行动从7月5日开始。首先对南片地区进行分割搜查,捕捉黄卜芝。此次行动控制了大小麻山以外的地区,但未能抓到黄,也未查到广西、罗甸土匪潜入的迹象。指挥部决心对麻山中心地区实施五路合围。
7月16日,平乱部队分五路合围麻山骚乱武装,在大麻山打死参与骚乱者4名,伤5名,俘虏1名;在小麻山打死3人,俘虏3人。余者逃出合围圈。经过这次战斗,“解放军枪打不响”的谣言被粉碎。玩“招弹术”的妇女已不敢再上前线。平乱中既没有发现广西过来的股匪,也没有找到暴乱的幕后指挥者。
前方指挥部得到情报:杨绍斌、狄顺国在水央活动,已聚集武装百多人。7月18日,指挥部在打羊召开军事会议,决定合围水央。7月23日拂晓,部队合围水央的行动开始,中午将李固后寨的100多骚乱者围住,一部被歼,多数逃散。这次战斗,骚乱方死伤50多人,逃跑百多人。大股骚乱武装化为零散小股活动。
在军事打击执行“坚决歼灭”方针的同时,政府还积极开展了两方面的政治攻势:一是检查政府在执行政策中的错误,揭露反革命坏分子的破坏阴谋,清查隐藏的反革命分子;二是搞“三定”、“试算分配”,以保证90%以上的社员群众增加收入。
水央合围战后,地委认为“除麻山外,其余各乡已无股匪”,指示望谟县委采取以下措施:在骚乱地区召开党群各种会议,总结检查这次骚乱的原因教训,揭露敌人罪恶;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把骚乱的首要分子逮捕起来;对过去执行民族政策和入社政策的偏差及生产上的缺点,迅速彻底改正(《兴义地委给贵州省委的报告》(1956年7月28日)。)。按照上级指示,望谟县委组织50多名干部在武装的掩护下到骚乱地区宣传,动员群众回家生产,逮捕了一批宣传“闹皇帝”的积极分子(《中共望谟县委给兴义地委的报告》(1956年7月29日)。)。
经过7月的两次战斗,骚乱事态开始平息。受骚乱蛊惑的大批群众陆续回家生产,一部分骚乱人员向政府交枪或登记悔过。一些骚乱者的亲属向政府试探投降回家的政策。到29日,向政府交枪的有40多人。但杨绍斌、黄卜芝、狄顺国等为首分子,仍在武装抵抗,流血还在继续。同时,政府宣传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内容混乱,指向不明,不但难以服众,还被乱方利用。乱区民众对政府存在严重的对立情绪。
(四)以“抚”为主的平息骚乱
用武力平息的方式解决民族骚乱问题,不仅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也不符合当时中央开展“第二次民族政策大检查”的政策。中央部署的这个政策,主题是纠正大汉族主义的错误,首先是要解决好在合作化运动中激化的民族矛盾,用政治的和平的方式妥善处理民族冲突。在中央的及时指导下,贵州省委很快改变了武力平乱的做法,采取了和平解决的方针。
1956年7月27日,中共贵州省委发出《关于和平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骚乱事件的紧急指示》,“以明确今后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方针,并对前电所提措施的未尽妥善之处提出修改意见”。
《紧急指示》认为:“目前发生的骚乱事件,基本上是个民族问题,它具有严重的破坏性,但毕竟不同于解放初期的土匪武装叛乱。”明确提出:平息和防范少数民族地区的骚乱事件,应坚决采取“和平解决”为上的方针。“尽量争取不要动武,争取不流血或少流血,而又圆满地解决民族问题。”《紧急指示》改变了过去的武装叛乱的定性,改称为武装骚乱,并特别指出:在平息骚乱中,部队应当成为和平解决骚乱事件的积极支持者,在执行任务中,坚决“不打第一枪”,要尽量避免流血。
1956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复了贵州省委的《紧急指示》,肯定“贵州省委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骚乱事件的紧急指示是正确的”,并转发给新疆、甘肃、青海、四川、云南省委、西藏工委。
7月30日,兴义地委提出贯彻省委《紧急指示》的5条意见。8月3日,望谟县委根据省地委的意见,提出落实省委《紧急指示》的措施:大张旗鼓地揭发“皇帝”谣言,以防止事件蔓延;贯彻不流血和少流血的方针,以军事行动来促成事件的和平解决;经济问题的处理,调整价格不合理,救济抚恤,恢复市场。今后不准乱戴“土匪”、“反革命”的帽子。
贯彻和平解决方针后,部队的军事行动全部停止了。望谟县委派出工作队,分头深入骚乱地区,召开各种代表会议,宣传“既往不咎”的政策,检查合作化和民族工作中的错误。
由于省委平乱方针的突然变化,从“剿”到“抚”的弯子转得太急,带来了新问题。平叛人员有怨气,骚乱群众产生疑惧,骚乱头目得以喘息,卷土重来。骚乱形势再度紧张起来。8月11日到31日,望谟发生战斗20余次,都是叛乱武装主动出击。政府方面死9人,伤3人。望谟县委和平乱部队要求给股匪以军事打击,被上级严令制止。地委下达指示:“军队留下的任务是保卫区乡干部工作,缩小骚乱范围”,“不许主动出击,在双方遭遇时坚决不打第一枪”。(《望谟县委关于近20天新情况给地委的急报》(1956年8月31日);《兴义地委给望谟县委的复信》(1956年9月3日)。)
8月下旬以后,一度减弱的骚乱局势再次抬头,来势更为凶猛。叛乱武装到处攻打基层政府,抢劫各地商店,杀害政府工作人员,打死打伤解放军巡逻战士多人。公安59团8分队指导员杜金山中尉,严格执行“不打第一枪”的战斗纪律,在芭蕉坪被骚乱分子击中牺牲。
9月初,骚乱分子猖狂活动,串联群众,瓦解民兵队伍和民族干部,扩大反叛武装,进而攻占据点。9月5日晚,杨绍斌组织两路骚乱武装企图打县城劫狱,路经大观乡时遭遇民兵阻击,被打死多人。9月8日,狄顺国率300多人到伏开与杨绍斌会合,再次筹谋攻打县城。
9月9日,指挥部召开会议,成立了以孟贯一为指挥长、熊亮臣等任副指挥长的临时指挥部。孟向省委提出“包围乱方武装,主动出击”的建议。省委的答复“许围不许击”。在孟等人的一再请求下,省委才允许进行围击部署,但出击必须要听省长周林的命令。乱方知道解放军有“不开第一枪”的战场纪律,行为肆无忌惮,聚众1000多人,形势愈见危急。最后,周林终于批准前线指挥部实施军事打击的请求。
9月11日,指挥部重兵围剿骚乱武装聚集的伏开,实施歼灭性打击。骚乱分子死伤近百人,被俘百余人,缴获各种兵器144件。(《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第137页。)此役为麻山事件的转折点。但在随后的梨树湾战斗中,平乱部队又对骚乱分子过分打击,伤及了一些当地百姓,受到上级严厉批评。事后,部队的个别指挥员因此受到了处分。
继伏开战斗后,平叛部队对骚乱武装又进行了数次打击,叛乱分子气焰不再,开始分崩离析,人数大减。参与骚乱的群众纷纷缴械悔过。杨绍斌、黄卜芝、狄顺国等头目带着少数人在山上东躲西藏,失去了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为贯彻和平解决的方针,9月13日,省委决定撤销“三县清剿暴乱指挥部”,成立以黔南地委副书记姚英为书记的“三县工作委员会”。
9月中旬,省委派都匀地委第一书记金风、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王林岗到达望谟,坐镇指挥。金风向望谟的军政干部传达了省委和平解决麻山问题的指示和州委对平息事件的态度,统一了大家的思想。
为安抚骚乱地区的民众,省委组织了“贵州省民族访问团”。访问团由省、州、县各机关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组成,于10月3日到达望谟县,工作历时两个多月。其间,访问团对34个乡进行了10万人次的访问,召开各种座谈会10次。参会人数达800多人,放映电影83场,给群众治病3750余人次,在给当地群众宣传省委四项政策的同时,赠送了他们喜欢的花边、丝线、领袖像等物品,还以现金、粮食救济困难户。( 《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第138页。)访问团搜集了当地民众对合作化、统购统销和税收、贸易等方面的大量意见,向省委写出了有关报告 (《贵州省民族访问团在望谟县的访问工作情况报告》(1956年12月3日)。)。
1956年10月27日,黄卜芝躲藏在一个山洞里,被围剿部队击成重伤,途中死亡。11月,在大山林躲藏的狄国才,被工作组劝说投降,在忆苦会上痛哭流涕地表示忏悔。1957年1月11日,藏匿在山林里的杨绍斌等20多人,在已升任中共黔南自治州州委副书记的熊亮臣亲自劝说下缴枪投降。至此,长达10个月之久的麻山“闹皇帝”的骚乱终于结束了。


四、结语与尾声
麻山事件是1956年普遍发生的农民反抗行动中的一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发生武装暴动事件之一。在骚乱中,军队、干部和群众伤亡近300人,经济损失巨大。
事后,中共贵州省委认真总结了麻山事件发生、发展和解决过程,于1957年2月23日给中央写出了报告,报告说:这次事件清楚地告诉我们,“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是主要的”(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平息麻山事件的报告》(1957年2月23日)。)。省委对麻山事件的教训反省是极其深刻的,代表了当时全党所能达到的认识高度。他们总结了四个方面的教训。
一是必须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沿区的领导,把少数民族工作和边沿地区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来。省地领导部门要抽调能力较强、懂政策的干部到这些地区工作,党委负责干部要定期到这些地区检查工作,要把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作为一件经常的重要的工作来进行。
二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必须坚决实行政治上的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民族政策。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培养少数民族中有共产主义觉悟又能代表本民族利益的干部,团结一切有代表性的人物,真正实现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在经济工作上,必须改变过去要的多、给的少的状况,尽可能地增加这些地区的财政援助,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交通、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三是对待少数民族骚乱,要力争和平解决,尽可能不要动武。那种迷信武力平天下的思想是很危险的,不但不能消除少数民族的不满,反而会增加敌对情绪,为反革命分子所利用,使事态蔓延扩大,难以收场。即便把骚乱事件暂时压下去了,也会贻害无穷,犯下历史性错误。事实证明,只有和平解决才能争取极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坏人,使自己处于有理有利的地位。即使被迫实行自卫,我们在政治上是主动的。
四是加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教育。在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思想的同时,也必须耐心地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员克服狭隘民族主义的情绪。(《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平息麻山事件的报告》(1957年2月23日)。)
上述这些教训,是用血的代价得来的。今日看来,仍有不可磨灭的历史价值和启示意义。在成都会议上,中央肯定了贵州省委的总结报告,并作为处理民族矛盾的范例和典型材料下发给各民族地区。
实际上,处理麻山事件最具重要意义的,还是在于它和平解决的处理方式。这是中共第一次试图用和平的政治的方式,解决和平息反叛事件的最初尝试。当时,所以能以和平方式处理这场少数民族武装骚乱事件,体现了中共在八大前后试图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解决民族矛盾新的尝试。对于靠枪杆子夺取政权的政党来说,能够不仅仅靠枪杆子来巩固政权,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对习惯于以武力消灭反叛者的政权,能够通过和平谈判铸剑为犁,是执政能力的提升。但是,一旦实施起来,这里确实存在一些理论与实践的巨大的历史悖论。诸如:人民与人民政府的矛盾,人民内部与人民外部的矛盾,阶级利益和统治利益的矛盾,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斗争实践的矛盾,政策制订者与政策执行者的矛盾等。
贵州省委制定平息骚乱方针的指导思想,来自革命的阶级斗争理论,具有穷苦大众“造反有理”的道统。从理论上说,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为劳动人民打天下坐天下,与劳动人民有着阶级利益的一致性;人民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新政权的执政者对于社会上的对其政策的不满声音,总是习惯以阶级斗争的眼光来观察,看其出身、成分和阶级立场,这不能不失之偏颇。如望谟县委最初对杨绍斌和张老毛的抓捕与释放,就有着“出身论”的色彩。在叛乱形成规模后,他们对于事件的分析和认识,也都是从其主要成员的出身成分来认识这场动乱的性质。在否定了外来的敌特、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等敌对阶级的因素后,贵州省委制定了和平解决的方针。但在执行这一方针的平乱过程中,也很有一些畸轻畸重的问题。比如在叛乱方宣称用巫术“封了解放军的枪”时,上级还严令“不开第一枪”,这正好让叛乱方钻了空子。后来政府对叛乱人员采取安抚手段时,由于处理比较宽,也让参与平叛的干部和群众感到了心理不平衡。另外,在实施和平解决方针中,省地委也有责任下推的问题。在贯彻《紧急指示》的和平解决方针中,政府方面召开了各种形式的会议和座谈会,对统购统销和合作化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检讨,个别严重违纪的干部还受到了处分。但把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一层层压下来的问题,推到了具体执行者身上,当时许多基层干部很有些怨气。
和平解决麻山骚乱事件,是以政治妥协的方式来处理民族矛盾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在中共执政史上具有开拓性的意义。这是中共在八大路线指导下,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一次重要实践活动,也为今日中国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提供了历史借鉴。(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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