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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拥军爱民”、“制止武斗”、“抓革命,促生产”、“开展革命大批判,实现革命大联合”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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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08: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这是1967年11月2日广州地区两派群众组织在北京谈判后签订的协议,简称“十二条协议”)


  在毛泽东思想光辉照耀下,广州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形势空前大好,而且越来越好。为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掀起更大规模的拥军爱民的号召,坚决执行中央“六·六”通令和毛主席亲自批以的“九·五”命令,紧跟伟大统帅的战略部署,牢牢掌握革命斗争的大方向,集中火力,集中目标,对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刘、邓、陶及其在广州地区的代理人赵紫阳之流,展开革命的大批判,坚决执行伟大导师的最新指示,迅速实现革命的大联合、革命的“三结合”。广州地区双方赴京代表团,达成如下协议:

  一、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迅速掀起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运动新高潮。最坚决地执行毛主席的最新指示,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牢牢掌握斗争大方向,以“斗私,批修”为纲,在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在毛主席革命路线上, 在革命大批判高潮中迅速实现革命大联合、革命“三结合”。搞好本单位的斗批改。

  各群众组织立即进行开门整风,破私立公,克服小资产阶级派性,增强无产阶级党性,为革命大联合扫清障碍。

  二、坚决响应毛主席“拥军爱民”的伟大号召,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九·五”命令,迅速掀起拥军爱民新高潮,迅速与广州地区驻军订立拥军爱民公约。坚决相信和依靠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群众组织要正确对待广州军区,拥护广州军区、省、市军管会的正确领导,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把矛头指向广州军区和省、市军管会。

  三、彻底制止武斗。

  毛主席教导我们:要用文斗,不用武斗。各群众组织要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有关制止武斗的各项协议,还必须做到:

  1、彻底收交流散在任何群众组织、任何个人手中的一切武器、弹药、车辆、装备、器材和其它武斗工具,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七日以内必须彻底清交。如逾期仍然藏匿不交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依其情节轻重论罪。今后,任何群众组织、任何个人不许制造任何武器,如匕首、长矛、土制炸弹等等。

  2、严禁打、砸、抢、抄、抓。不准调动人员、车辆参与武斗。不准煽动农民进城武斗。双方抓捕的人员要无条件立即释放,并绝对保证其人身安全,不准殴打、侮辱、迫害。严禁抢劫、破坏国家财产,抢劫、占用的一切公私财物,应如数退还。

  3、一旦发生武斗,广州军区、广州警备司令部、省、市军管会在得到任何一方的报告后,应火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武斗,进行现场调查,依法惩办武斗挑动者和杀人凶手。 各群众组织应大力支持、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破坏。

  4、彻底拆除一切武斗工事、路障,撤除所占有的制高点、据点,取消居民联防。

  5、任何群众组织都不得私设电台。

  6、任何群众组织不得侵犯通讯自由。

  四、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广大革命群众,必须加强敌情观念,时刻不忘广州地处前线、面临港澳,要坚决打击党内一小撮走资派和地、富、反、坏、右、敌特等国内外一切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严防他们挑拨离间、制造混乱、煽起武斗、混水摸鱼。打击投机倒把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各群众组织要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和专政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外单位不得介入公安机关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公安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准干扰人民解放军武装巡逻。

  各群众组织要发动群众,根据公安六条的规定,立即清除混入组织内部的坏人。

  五、坚决响应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的伟大号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九·一三”通知,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离开本单位的工人、农民、机关干部,10天内返回原单位,学生15天内返回本校。否则,工人、机关干部不发工资,农民不记工分,学生开除学籍,大、中专毕业生不予分配工作。

  各群众组织要热情欢迎不同观点的同志返回原单位,并且不准歧视、围攻、殴打他们,不准寻找任何借口克扣工资、助学金,不准剥夺其开展“四大”的权利。

  六、保障城乡交通运输畅通。任何组织不得设置路障、关卡、 擅自戒严,立即把一切生产或业务运输工具归还原单位,并保证今后不得拦截、抢劫、袭击、占用生产或业务运输工具。

  保证铁路、水上运输,不准袭击、占领、抢劫车站、港口,拦阻列车、船舶,不准干扰铁路、水上运输,要保证铁路员工、海员、旅客的人身安全,抢劫车站、港口的物资要一律送回。 外单位不得介入铁路、水运部门的文化大革命运动。

  任何群众组织、任何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者依法处理。

  七、坚决贯彻中央“七·一三”通知,不准煽动农民进城,不准到农村去挑动派别斗争,要在军管会的统一安排下,大力协助农民搞好“三秋”,农民组织应该独立自主, 不要参与其它组织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区县以上机关干部、工人、学生不能参加贫下中农组织,不要干预农村文化大革命运动。社、场干部经贫下中农同意,也可以参加贫下中农组织,领导核心以贫下中农为主。

  八、进驻工厂、企业、农村、机关、报社、电台、医院、学校、公共场所的外单位人员应立即撤出,今后不准以任何理由袭击、进驻。各群众组织应立即撤出在外单位设立的联络站。

  九、各群众组织的广播站、小报、大批判专栏等, 应该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批判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准为攻击另一组织的工具。各群众组织之间的冲突,应该按照毛主席的教导,通过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法,加以解决。

  十、响应毛主席“节约闹革命”的伟大号召,各群众组织取消一切宣传车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外单位和街头设立的高音喇叭。

  十一、国防军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央“二·四”通知,不得与地方企业、工厂、机关、学校串连,不得参加地方群众组织,已经参加者,劝其退出。

  十二、双方各派出五名代表(工人二人、农民一人、学生一人、干部一人)与省、市军管会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在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下,监督本协议的贯彻实施。双方要绝对保证监督小组工作方便和人身安全。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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