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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民:《南京“八三”事件档案》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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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7: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史从虚无走向实有——《南京“八三”事件档案》引起的思考

华新民

新年假日里友人发来的这一组南京师范学院当年的档案资料,篇幅不大,内容却非常详实,有事件的经过,有参与人的姓名和背景,是这一类文革资料中不多见的。(见本刊zk1301c:《1966年南京“八三”事件的若干档案资料》)它说的是发生在1966年8月3日的事,那一天,时任江苏省教育厅长的吴天石和他的夫人、时任南京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的李敬仪,被南京师院的部分师学生揪斗、游街而导致死亡。该事件比人们熟知的北京师大女附中领导卞仲耘在八月五日被学生揪斗致死的事件还早两天,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第一起领导干部被斗争致死的事件。这些在南京师范学院(今天南京师范大学的前身)档案室内深藏了三、四十年的资料由于不明原因,流落到民间的拍卖网站上,被关心此事件的人士以不菲的价格购得,才得以重见天日。
对于那些没有经历过“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的年轻人来说,看了这些资料的第一个印象恐怕是事件的血腥以及学生们(包含少量教师)对待批斗对象的残忍。档案之一,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此事件的报告中,这样叙述斗争会和游街的现场:“几个学生架着他们走,连架带拖,卡着李的脖子,不断地打,拖了近三华里,李已昏厥。有人说她是‘装死’,有的学生抓着李的脚在地上拖。教育系学生余焕祥用冷水淋,见李仍然不动,又打了四拳。”“吴被用一条棕绳捆绑,有的学生打他,卡他的脖子,问他是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吴由于经数小时被拖、推、打,有气无力,答不出话,当场昏倒,几次被用冷水淋。”请注意,这份事发后六天之内写出的报告指出,吴天石被当时的省委定为“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教育路线的代表人物,已在新华日报揭发批判”,对李敬仪也注明“该校师生揭发了她一些问题”,显然并不是报告撰写人的同情对象,因而实际上发生的暴行只可能比报告的叙述更加恐怖和令人发指。
对于经历过文革或者关心文革历史的人来说,在阅读这些资料的时候,都不免会联想到北京师大女附中学生残杀卞仲耘的事件中类似的场景:学校领导被拖出来戴高帽,剃“阴阳头”,淋墨汁,被强迫污辱自己,遭受带有钉子的棍子殴打,在她们倒地后被脚踢,被踩脸,被开水烫……。南京和北京,两个城市空间上相隔千里,时间上只相隔两天,发生了同样的学生斗死师长的事件。当时没有手机这样的通信工具,书信是人们最常用的联系方式,两处的学生们用如此雷同的手段折磨他们的师长,不可能是后者对前者的学习效仿,唯一的可能就是两者事先都出于同一个导师的门下,受教于同一套教材。不用说,这导师就是当时独一无二的“伟大导师”,而戴高帽子游街这些手段则来自那篇大中学生人人耳熟能详的教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那么,是什么样的契机触发了这两件如此相似而又相随的事件呢?对文革历史有一点粗略印象的人们或许会联想到在1966年8月份如狂飚突起的红卫兵运动。不过,如果我们把“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放在一边,将目光聚焦到1966年8月最初的那几天,就会发现,红卫兵还只是北京少数中学里处于半地下状态的小组织,毛泽东给清华附中红卫兵的支持信刚刚在八月一日发出,还不为社会所知晓。在北京师大女附中,8月5日卞仲耘被斗死那天,红卫兵是否已经存在,红卫兵起了什么样的作用,也存在若干尚待澄清的疑问。所以,红卫兵运动不可能是同时触发南京“八三”事件”和北京“卞仲耘事件”的原因。同样的,这两个事件也同造反派没有关系,当时还没有造反派这个说法,连“造反有理”这个口号都还没有出现在群众运动中,遑论造反派的组织。
笔者认为,触发南京“八三”事件和北京“八五”事件的是同一个信号:撤工作组。向高等院校和中学派出工作组,是当年6月份刘少奇在北京主持工作时,同周恩来、邓小平一起做出的决定。工作组进校的背景是,6月初由于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被毛泽东称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在全国广播,导致了北京乃至全国大中学校原来领导班子的瘫痪,工作组的任务就是接替这些失去权威的领导班子,恢复秩序,并引导学校的运动,将其重新纳入党领导下的“正常”轨道。工作组进校后一方面镇压怀疑和蔑视它权威的个人和组织,一方面也制止了学生对教师和领导的乱批乱斗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的事件是,6月18日,北京大学的一些学生,将一些党团干部、教师拉出来批斗,并发生了往身上淋墨汁、戴高帽子、罚跪、殴打的情况。工作组发现这种混乱状况后迅速予以制止,并将其定为“反革命事件”。刘少奇肯定了北大工作组的作法,并通报全国,要求全国参照处理。七月底毛泽东回到北京后,指责刘少奇等派工作组把文化大革命运动搞得冷冷清清,下令撤出所有的工作组,“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撤工作组这个信号的含义一开始是模糊的,因为毛泽东在七、八月之交的反对工作组的讲话还没有流传到社会上,他的“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要到八月五日才在中央会议上公布。但是,撤工作组本身就是给全国的学生发出一个信号:工作组的种种强调秩序和政策的规定,并不是毛泽东本人的意思。
撤出工作组的消息就在八月三日白天传达到南京师范学院,学生中少数政治敏感性高的“积极分子”从这个信号中体会出,一个转瞬即逝的机会来了,所以决定当晚就去揪斗学校领导。他们毕竟是大学生,对上面的政策变化规律有所把握:“晚上不行动,我怕第二天有新政策干不成。”从公安厅的调查材料中看,这些积极分子都是平民出身——在南京师院这样的学校,不大可能有高级干部的子女——其中还有多名共产党员,他们没有理由对吴、李夫妇和其他师长怀有个人的深仇大恨,这个“机会”无非是要将野蛮和暴力施加到任何党所指定的“阶级敌人”身上,来表现自己比其他人更加“革命”。至于北京师大女附中的学生,对于撤工作组的反应,可能要复杂得多,这里的学生虽然比南京师院的学生年轻,但是她们中有不少中央高干的女儿,对于高层的党内斗争,有着比大学生更深入的认识。例如,该校高一学生邓榕回忆她在7月29日出席宣布撤销工作组决定的“北京市大专院校和中等学校文化大革命积极分子大会”时,用“极端的压抑和沉闷”来描述自己的心情,她说:“我们这些‘保工作组派’,一边听着,一边流下了眼泪,在内心深处体会着父辈们言语之下的抵触和无奈。”——这“父辈的言语”里有一句人们直到今天还记得的话,那就是她父亲说的“老革命遇到新问题”。她们知道,她们的父亲犯了错误,而且应该预感到,这次文化革命就是冲着她们的父母来的。为了减少将要到来的对她们父母的冲击,他们要把运动的主导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绝对地排除社会其他阶层以及他们的子女参与。于是在几天之后,干部子女内心深处的“压抑和沉闷”、“抵触和无奈”这种情绪就转化为一系列的口号和行动,包括对联“老子革命儿英雄,老子反动儿混蛋”和口号“只许左派造反,不许右派翻天”的出笼,以及在八、九两个月里,导致北京一千多平民死亡的“红色恐怖”行动。他们企图用这种方式来震慑全社会。师大女附中当年的学生叶维丽(笔名白芳)在她的“卞仲耘之死”一文中,正确地指出了这种恐怖行动达到的“震慑”效果,不过没有看出这种震慑要达到的目的——那就是告诉全社会:不要挑战干部子女对于运动的控制权。谭力夫当时在关于那副对联的辩论中说得比较直白:“共产党干部犯了错误,你们高兴什么?他妈的!”8月24日,大批中学生红卫兵开进清华大学撕大字报,抡皮带大打出手这一事件将干部子女的这种“集体下意识”表现得尤其明显,它同全社会的比赛“革命”的氛围合流,使卞仲耘不幸成为了北京市的第一个牺牲品。
前边说过,学生们对于卞仲耘、吴天石和李敬仪这些领导并没有私人的仇恨,他们以及其他死于“红八月”的校长教师们,之所以成为文化革命“祭旗”开刀的牺牲品,并不是由学生们选定的。早在六月份工作组进驻北京师大女附中后,卞仲耘就被定为“四类干部”,属于“问题严重”的揭发批判对象。而吴天石夫妇的命运,则决定得更早。1966年“五一六通知”在党内下达后,全国各省就仿效中央批判邓拓、吴晗和廖沫沙的做法,纷纷抛出本地的“三家村”发动群众批判,这些人大部分是本省文教界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作为江苏省教育厅长的吴天石就很自然地被省委定为批判对象,6月份在《新华日报》上遭到点名批判。他写过一本《谈谈我国古代学者的学习精神和学习方法》的小册子,被批为向党进攻的“大毒草”,是他“反动教育思想”的罪证。7月份,江苏省召开数万人的群众大会,吴天石属于会上点名批判的四人之一。也就是说,在工作组撤出学校之前,卞仲耘和吴天石夫妇,已经在政治上被判了死刑。跟其他的“地富反坏右”一样,成了任人处置的羔羊,工作组一撤走,就成了学生们“表演”革命的道具,来实践他们从雷锋那里学到的精神——对待敌人像冬天一样残酷无情。
所以,吴天石夫妇虽然是被学生们残害致死的,江苏省委也是负有责任的。文革结束后,南京师院在1978年9月的调查简报承认了这一点:“八月初,撤出驻高校工作队的决定传达后,南大、华水等校先后发生在校内搞游斗的事件。而新华日报上点了吴天石同志的名,南师党委扩大会上对李敬仪同志的揭发批判,也为南师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乘机利用。”1980年4月的省公安厅的调查报告说得更具体一点:“一九六六年七月八日至七月十六日,新华日报先后发表二十篇文章,点名批判原教育厅长吴天石同志。同年七月九日到二十八日南师党委召开扩大会,批判付书记李敬仪同志。”——因为这些报告都是内部文件,有的还标有“机密”字样,从来没有准备同公众见面,所以不妨将事实真相讲述得坦率一点。文革后复出的省委领导大概会联想到“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这句流传千年的名言,说这话的东晋高干王导,当年就住在建康的乌衣巷里,离今天的江苏省委大院近在咫尺。然而在论及责任的时候,两份报告都回避了省委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把所有的罪责都推到了学生身上,仿佛新华日报的点名批判无可指责,反倒是学生们“别有用心”利用了它。笔者觉得,报告的起草者自己心底里并不相信这种扭曲的歪理,不过是担心公布真相和追究学生会牵连出当年省委领导——文革后复出的“老一辈革命家”——应负的罪责。所以他们一方面对事件负有责任的学生“免予刑事处分”,一方面提倡用“宜粗不宜细”的态度来对待文革历史,将一笔糊涂帐塞进档案袋,指望岁月把这一段历史尘封起来,让时间的流逝使之归于虚无,被后人忘却。
他们几乎成功了——在事件发生后的四十多年时间里,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件事,少数关心这件事的人,也只能通过民间的访谈了解到事件大概的经过。尤其是那些带头发动批斗,动手行凶的积极分子,成了没有面目的学生甲、学生乙。唯一的一个被追究责任的的人叫做汤大民,事件发生时,他是中文系的助教。公布的档案中有一份南京师院的代表在宣布逮捕他的大会上的发言。细看这份资料,就会发现,即使是汤大民,它的被捕主要也不是因为他参与了“八三”事件, 而是因为他作为南京市革委会委员中幸存到文革后期的“造反派”代表,属于当权派痛恨的“帮派分子”,在1976年同上海的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串连,上了“四人帮”的贼船。笔者相信,如果不是后面这个罪行,他在文革初期参与“八三”事件的罪行同样不会受到清算。
然而,冥冥中的某种机缘让这几份档案资料流落到民间从而在网络上公之于众,使得埋葬真相的努力功败垂成。今天借助这些公开的档案资料,这段接近“虚无”的历史变得“实有”了:我们知道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具体情节——无可怀疑,实有其事;知道了那些积极参与者的姓名和他们所属的系科年级——无可隐遁,实有其人。当然,这些人都已经步入人生的晚年,少数可能已经不在人世,再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已经太晚,也确实没有多少意义了。然而,他们的姓名以及行为将被载入史册,成为后世人的镜鉴,这比追究他们的刑责更有意义。
南京师院“八三”事件档案资料的公开基本澄清了这一公案的真相,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关于北京师大女附中的“八五”事件至今仍然存在的纷争。比较起来,后者受到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前者,不仅有大量的回忆和评论,还被拍成了电影。这些年来,陆陆续续有学生站出来表示忏悔,然而令人注意的是,她们中没有一个是以暴行的参与者的身份来忏悔的。她们中有的人是旁观者,悔恨自己在事发当场没有勇气挺身保护受害者。也有像“八五”事件时学校的负责人刘进、宋彬彬等人,表示“一辈子的歉疚和悔恨”(刘进语),她们歉疚和悔恨的是,作为学校当时的负责人,没有能够阻止暴行的发生。进一步,她们也承认了在运动早期,写过大字报批判学校的领导,导致后来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悲剧。这些表态都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有一点是这些叙述中缺失的,那就是,回避了一个中心问题:1966年8月5日那天,是谁发起了对校领导人的批斗?谁在批斗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至今没有一个学生出来承担责任,也没有一个目击者站出来指证那些责任者。只要这个问题的解答仍然是“虚无”,真相就不可能澄清,纷争还将继续下去。另一个当年师大女附中的学生冯敬兰认为,纷争各方其实都能解答这个问题,但是都“打死也不说”。她说:“既然争议双方都知道打死校长的人,为什么不说出她们的名字?叶维丽在她的调查文章中没有提,实际她是知道的;高一校友王友琴在写校长之死的文章中,也仅仅提到高一部分学生,她也不肯指出名字。我相信王友琴在调查过程中或许受过恐吓,因为正是她所在的那班部分学生干的。批斗校领导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全程目击者,也有许多‘片断’场面的目击者,她们至今还记得谁打了校长,谁最凶狠。但是,谁也不会公开说出那些名字。”(见本刊zk1005d:《关于卞仲耘案的凶手》)
南京“八三”事件档案的公开,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解决这一难题的启示:如果一般的平民有种种的顾虑不敢说出真相,我们有理由要求官方公布有关的档案资料。“八三”事件在发生后几天之内,省公安厅就写出了事件的调查报告。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到1980年,南京师院和省公安部门又重新作了调查并写出了报告。我们不禁要问,北京的“八五”事件,刘进等人当天晚上就汇报给了北京市的领导吴德,吴德除了口头的指示,包括那句现在人们熟悉的“死了就死了”以外,有没有进行过像样的调查,有过什么样的调查结论和书面报告?北京在1966年八、九两个月里有一千多人被打死,其中有很多学校的领导和教员,公安部门当时还没有被“砸烂”,不可能连一份调查报告都没有。这些报告应当存放在北京市某部门的档案室里,根据我国几年前出台的保密法,就算这些档案属于“绝密级”,也已经过了三十年的保密期限,北京市政府应当无保留地公布已经解密的这些档案的目录,研究者或一般的公民都有权要求查阅。
退一步说,即使文革中的档案可能有所遗漏和丢失,那么文革后,有关部门肯定是做了认真的调查的,刘进可以证实这一点。她在访谈录《面对历史的责任》(《记忆》第80期)中说,“对8-5事件,文革后我至少接受了两次调查,给组织写过材料。”这说明了两件事:一,“组织”在文革后进行过对“八五”事件的调查,找过刘进等当时相关人士了解情况。二,刘进等人也写过书面的材料上交“组织”。这些调查的报告以及受调查人士提供的材料到今天也已经过了三十多年。它们在那里?为什么不说清楚这是个什么“组织”?难道这个“组织”可以不遵守“保密法”的规定,无限期地不让公众知道他们手里的档案吗?
当然,我们不能对“组织”自动公开那些档案寄予过高的期望,毕竟,“组织”有它自己的利益,南京师院的档案也不是通过正常的解密程序公开的。那我们只能再退一步——诉诸知情者的良知。刘进在上面同一篇访谈中谈到,她曾给叶维丽两份1978年写的调查草稿。还说,“在交给学校的调查报告里(2010 年4 月)注明,走访老师16人(13人为女附中老师,3人为工作组老师),同学96人(92人为1966年的在校生,4人为其他届别的学生),得到了众多人的回忆、印证资料。”这些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问了那么多的人,不会不问到那个中心问题吧?印证了哪些结论呢?笔者希望,刘进,宋彬彬和叶维丽等手里掌握较多资料的人,请把你们同“组织”分享的资料也拿出来同公众分享。作为“组织”的人,你们固然要对“组织”负责,但你们首先是社会的人,也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尤其是,对受难者在天之灵和他们的家属,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说,你们并没有直接发起和参与致死卞仲耘人的暴力事件,也已经在一些场合为自己的责任表达了忏悔,对这些没有多少人有异议,因此没有必要为自己作更多的撇清。但是作为当时学校的负责人,文革后又为“八五”事件调查做了很多事。比起一般的公众来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也受到更多的保护,你们有义务比一般的知情者做得更多。无论是责任还是义务,都要求你们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让真相见到阳光,也有助于消除人们——包括受难者家属——对你们的长期质疑和不谅解。因为真相,只有真相,才是谅解与和解的基础。

2013年2月6日于美国

http://hua-xinmin.hxwk.org/2013/02/12/%E5%8E%86%E5%8F%B2%E4%BB%8E%E8%99%9A%E6%97%A0%E8%B5%B0%E5%90%91%E5%AE%9E%E6%9C%89%E2%80%94%E2%80%94%E3%80%8A%E5%8D%97%E4%BA%AC%E2%80%9C%E5%85%AB%E4%B8%89%E2%80%9D%E4%BA%8B%E4%BB%B6%E6%A1%A3%E6%A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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