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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汝信:若干史实的辨析兼再复宋永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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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余汝信

  拜读过宋先生再答笔者的《认真的治学态度和牵强的微言大义》一文后,笔者
不得不表示相当程度的惊讶,这种惊讶,源自于我们确切地领教了宋先生对文革史
料及论争对方文字的解读水平。

  宋先生的答文称:“直率的学术批评和反批评在西方学界是家常便饭”,其实
,东方亦然。我们都是宋先生经常挂在嘴边的“炎黄子孙”,想必都知道我们的先
人孔老夫子在二千五百年前已有“礼尚往来”的古训:“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
不往,亦非礼也”(《礼记曲礼上》),笔者希望,“礼尚往来”会引导我们对文
革史实进行更深入更有益的研讨探索,更希望宋先生在这样的讨论中以多一点平常
心看待对方,少一点情绪化的笔墨浪费。那末,我们只好再次“礼尚往来”了。

一、5.16《通知》若干史实的再辨析

1、毛的讲话及周的函件不是“海外文革研究的新成果”

  笔者认为,对5.16《通知》成文过程的考证,应以中共正式公布的历史材料
及当事人如王力、穆欣等的回忆录为主要依据。高文谦先生的新书并非不重要,但
对于我们这个论题,高先生事实上是给了我们一些他的有关周恩来在此过程中的作
用的判断,而并非一些值得惊喜的新的档案资料,高先生的判断与笔者的考证结论
并无冲突。

  毛泽东1966年3月在杭州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及同期
与康生等人的谈话,早已在1966年的5.16《通知》附件二“大事记”中作过
引述,其文字比高文谦先生的引述更为详尽。周恩来1966年4月2日致毛泽东
并报中央书记处的函件,附件二“大事记”中引述了其大概,中央文献出版社19
98年版《周恩来传》引述了部份原文(见该书页1837),换言之,这些材料
并非新披露,也不是非得要来自宋先生多次将其神秘化了的中央档案馆,笔者有理
由怀疑宋先生在与我们进行有关讨论前,究竟有没有稍微认真地阅读过有关这个论
题的最基本的原始资料?

2、5.16《通知》1967年公开发表时对标题的改动

  笔者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碟的几个问题”及“1966:正本溯源
说《通知》”两文中,对宋先生主编的《文库》光碟将5.16《通知》1966年
“机密本”的正文与1967年“公开本”改动后的标题进行了不适当的拼接,并
将这种拼接方法作为文革资料“校勘”的成功样板加以宣传进行了批评。

  笔者作这样的批评的原意是:以研究机构名义所出版、提供予史学界研究之用
的资料,应该恢复历史本来的面目,才能据之进行有学术意义的研究。宋先生“再
答”一文,告诉我们他并不承认这种拼接历史文本的方式有错。而且,文中他先是
认为1967年的“公开本”“并没有作标题上的改动”,是我们水平太低,读报
读错了,后来又说即便是作了改动,他也“并不认为这是什么‘篡改’了标题,更
不是什么有微言大义值得深究的事”,我们是在吹毛求疵。

  5.16《通知》“公开本”标题的改动有没有什么意义,那是见仁见智的问题
,而标题的改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值此机会,笔者愿意再次对此一改动问题阐
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按中文的文法体例,《通知》这种文体的“发通知人”应是放在正文最后的落
款处,即1966年的5.16《通知》原件的行文形式,是符合规范的文体的,而
1967年“公开本”去掉了落款处的“中央 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将发通
知人“中央”改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并将其及发出日期一并移至主标题之
下的位置,并不符合中文的通用的文法体例,而一旦经这样移动了的发通知人及发
出日期,在文理上虽不通,在文体上则变成了主标题后的副标题,构成了整个标题
的有机组成部份。所以,虽然它实际的不合规范的文体形式是“通知 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我们一般都自然地将其解读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这
与1966年本单纯的《通知》两字,当然是两码事,因为后者你无论如何都不会
读出个“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这个全称的滥用,是在1967年《公开本》之后
,而不是在其之前,这是我们在“1966:正本溯源《通知》”一文中的论断。
宋先生在“再答”一文中举的几个例子,亦都是在1967年之后,这更证实了我
们的论断,我们说毛泽东“盗窃”中央委员会的名义,是反驳他说彭真“盗窃”中
央的名义,我们从未说过这是毛的什么“罪行”,但以其人之道还以其人之身,总
还是可以的吧?这更并非宋先生所说的是用“中央委员会”的名义显得更正式严肃
的问题,滥用就是滥用了,试问,作为一个党的中央委员会,发什么“通知”?那
是它的下属办事机构的事;发什么“布告”?那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事;发什么“命
令”?那是军事机关的事。

   1967年“公开本”的标题,不是我们不会读,而是它本身就如此蹩脚。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蹩脚的标题也就仅此一回。1967年以后中共文件如有再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全称,都已将其放在主标题之上,而不再如《通知》
“公开本”般放在主标题下面,这样,起码在文体上还算讲得通吧。 标题蹩脚的
原因,是改得过于匆促,未容得修改的秀才们仔细斟酌,王力在回忆录中谈及此过
程时说:“公开发表《五一六通知》不是事先决定的。如果是有计划的发表,至少
在一周前就要做准备。五月十六日晚,主席灵机一动,打电话给我和陈伯达,要马
上发表。而且自己知道晚了,说:‘社论是来不及了,可以晚一天发表’。这时康
生紧张了,因为他是五人小组成员,主席要发表《五一六通知》,同时还要发表二
月提纲,作为附件发表。康生对江青说:附件发表合适吗?江青同意不发附件,说
:‘涉及这么多人。’(其中也有王力。)江青给主席打了电话,建议不发附件,
因为牵涉的人太多了。主席同意了。这事没开文革小组会。总理不知道,常委会也
没谈。主席交办的事,直接对主席负责,林彪也不知道。主席是不是另外通知林彪
和总理,那我就不知道了”(《王力反思录》,北星出版社,页995)。

3、5.16《通知》不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通知

  我们在“1966:正本溯源说《通知》” 一文中曾反复论证过,1966
年的5.16《通知》,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如果严格地按中共自
己订立的游戏规则去理解,它仅仅是中央政治局的通知,因为被“扩大”进会议的
人员,不少只是普通党员干部(如戚本禹,老红卫兵曾讥讽他仅是17级干部),
按规定,这些人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是不应该有表决权的(根据我们现有的材料,
尚未能足以搞清楚被“扩大”进来的那60个人究竟有没有表决权),而5.16《
通知》的附件二“大事记”又明明白白地说它是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所通过,那
么,我们就将其视为“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通知吧。

  文革前,类似这样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文件,都以副标题的形式加以注明,如
1958年有关解除粟裕总参谋长职务等问题的中发〔58〕743号中共中央文
件,主标题是“关于军委几个人事配备和组织机构问题的决定”,副标题为“(一
九五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政治局会议)”,著名的“二十三条”,即1965年的中
发〔1965〕26号中共中央文件,主标题是“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
出的一些问题”,副标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讨论记要,一
九六五年一月十四日)”。

   试想5.16《通知》当年有一个副标题如“(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一
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省却后人多少揣测。但毛泽东一言九鼎,就是“通知”
两字了(见康生1966年5月5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事隔三十
多年,就把后人搞得糊里糊涂的,不知到底是谁家的“通知”。1967年公开发
表时的标题改动,我们猜想改动者的本意无非是“拉大旗,作虎皮”,在他们的眼
中,“通知”是个“伟大的历史文件”,仅仅“通知”两字,总不及“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通知”来得有气势。王力说:“写社论是陈伯达、王力、关锋、戚本禹
连夜赶的,题目是《伟大的历史文件》。其中的错误观点主要是我提的:三个阶段
,一个里程碑。虽然字不是我写的,这些论点全部被主席接受了。文字又经过他本
人修改了,并且把关于斯大林的那段大改了一遍。那时我就是那么认识的。主席叫
我研究‘文革’是如何发展马列的,可是主席的很多思想,马克思主义的书上都没
有,当时我就说,这是新的发展,新的里程碑。关于斯大林那段几乎是主席写的。
这个祸闯得在当时好像不大,但坏作用是深远的。毛主席的那个无产阶段专政下继
续革命的理论,一直影响到十一大,以至更远。”(《王力反思录》,页996)


   我们发现,参与5.16《通知》起草的王力、穆欣在各自的回忆录中,从来
没有将其误写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他们都心知肚明,决不会搞错。
但以后的学者(包括笔者本人在内),往往会误以为“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中
央委员会通知》”(叶永烈语)。这个毛病,包括在文革史研究方面颇有成就的王
年一先生,其《大动乱的年代》一书,就将1966年本与1967年本的名称弄
混淆了(见该书页9-11),所以,说起来也怪不得宋先生一人,但知错应改,
经过我们对其起草发布过程的梳理和辨析,不应该再继续错下去。

 4、“中共中央”并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简称

  宋先生在“再答”一文中说:“人人皆知‘中共中央’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员会’的简称”,“两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这句话,就比方说“‘人’是‘
男人’的简称”“两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一样,表面似乎没有错,但请不要忘记
,“人”还可以是“女人”的简称,换句话说,“男人”是“人”,但“人”不一
定是“男人”,宋先生的意思不外是说“中共中央”仅可视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员会”的简称,这样单向思维的理解可是大错特错。

  在中共的政治词汇中,特别是毛泽东的习惯语言中,“中央”、“中共中央”
当然也可能会指“中央委员会”,但更多的时候,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时候,指的
是中央的最高决策层,甚至仅指这个决策层的某几个人。我们知道,所谓“中共中
央”的很多文件,仅仅是中央最高决策层处在第一线的几个人加上他们的秀才制定
的,几个人一会签,即以“中央”名义发出,这时的所谓“中央”,不过就是常委
在第一线的几个人,甚至不是常委的全部,更不是中央政治局,更遑论什么中央委
员会。5.16《通知》附件二“大事记”引述了毛泽东在杭州与康生等人的谈话,
其中很著名的一段:“我历来主张,凡中央机关作坏事, 就号召地方造反,向中
央进攻,各地要多出些孙悟空,大闹天宫。去年九月会议,我问各地同志,中央出
了修正主义,你们怎么办,很可能出,这是最危险的”。毛泽东这里的“中央”,
意思仅指中共最高层的某几个人,同时,并不包括他本人这位中央主席在内。

  所以,所谓“中共中央”,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某几个人-政治局常委-
政治局-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等数个不同层次,看需要可作不同层
次上的解释。外人往往不明白这个词在政治斗争中灵活应用的重要性,而包括毛泽
东在内的列宁式“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却是深知其中三昧的,最典型的是赫鲁
晓夫在1957年的例子。当年6月,苏共中央主席团(相当于中共的中央政治局
)曾以7:4的票数撤销了赫鲁晓夫第一书记的职务,但危在旦夕的赫鲁晓夫坚持
“我是中央委员会的书记,我是由中央委员会选举出来的,也只有中央委员会才能
罢免我”,赫要求召开中央全会的意见一再被主席团马林科夫、莫洛托夫、卡冈诺
维奇等人拒绝,情急之下,支持赫鲁晓夫的中央主席团候补委员朱可夫元帅等人调
动军队的运输工具,将地处边区的中央委员运到莫斯科,从陆上、天上迅速赶来的
313名中委、候补中委、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要求立即召开苏共中央全会,全会
的召开完全扭转了双方的力量时此,赫鲁晓夫反败为胜,马林科夫等人被打成“反
党集团”。

  《华夏文摘增刊》2003年2月第329期曾刊登过署名“何蜀”、后改署
名“佚名”的文章《林彪与“五一八讲话”》,提及1966年3月的杭州会议上
,“毛泽东提出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解决彭、罗、陆、杨问题。(因为此时打倒
彭、陆仅在常委会上占了多数)。而刘少奇却坚持召开中央全会,解决问题,并讨
论文革问题。毛的政治局扩大会议的目的,就在于要将江青、张春桥等人塞进会议
,并提出所有出席会议者都有表决权。刘少奇认为党内重要人事变动必须经过中央
全会通过。这也是刘少奇剩下的唯一能与毛泽东抗衡的办法”,“这是他最后一搏
。如果全会顺利召开,即能保全自己,又能挽救彭、陆,毕竟毛泽东的所为是不敢
拿到全会的台面上来的。有迹象表明,当时的总书记邓小平最初也是同意召开全会
,而不是政治局扩大会议,但最后,邓小平放弃了与毛对抗的做法,改为支持召开
政治局扩大会议”,“由于主持书记处的总书记转而赞成毛泽东的政治局扩大会议
安排,周恩来也默认,在北京的常委中,刘少奇已不能得到多数”,“从后来的情
况看,如果在五月召开全会,毛泽东未必稳操胜券。相反,刘少奇很可能通过合法
的程序,限制毛泽东理想主义与诗人气质的结合物──文化大革命这一怪胎的出现
”。

  文章以上的描述,演义的成份居多,只是作者“理想主义”的想象,并无真实
史料的支持。关键在于毛泽东的存在,如果斯大林在,赫鲁晓夫也成不了气候;其
次是刘少奇虽然后来被指称为中国的赫鲁晓夫,但他没有真正的赫鲁晓夫那样的气
魄和胆量;其三,刘少奇既没有一个支持他的中国的朱可夫,也没有一个支持他的
中央委员会,苏共1957年的历史不可能在1966年的中国重演。

二、对一份伪造的中央文件的再辨析

  宋先生随“再答”一文公布了一份登录于《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碟而笔者
又质疑为伪作的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中央支
左部队进驻各大军区、省军区的若干指示”,并坚称该文件来源于文革“传单”,
“不是伪作”。宋先生公布该文件的本身确为好事,经此可一考读者诸君的眼力,
笔者也乐于以最基本的史识对此漏洞百出的文件再作剖析。

  笔者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讨论的重点虽然在于这份文件的真伪,并非其来源
出处,出处亦不是决定真伪的唯一因素。但分析其出处,反过来对辨析其真伪不无
帮助。

  按现有的材料,该份文件最早出现于台湾《中共研究》杂志社1973年4月
编辑出版的《中共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这是无须争辩的事实。我们判断这
份文件是伪作,并无涉《中共研究》的政治立场,只关乎文件收录者的辨析能力;
我们判断这份文件是伪作,但从未论及《中共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收入的其
他文件都是伪作;即使我们认定这份文件曾于1968年用于台湾方面政治性目的
,也并不等于说1973年出版的整本《中共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用于政治
目的。我们仅将《中共研究》视为伪作的收录者,并非指其就是作者。 美国华盛
顿中国研究资料中心1980年出版的《红卫兵资料续编(一)》,是一套非正式
出版物,成书晚于《中共研究》出版于1973年的“文件汇编”。重要的是,收
录于该套资料续编的这份“传单”,字迹模糊不清,脱字、漏字甚多,不对照“文
件汇编”,实难看清全文。我们认为,前后两书所编入的这份文件,来源是出自同
一种“传单”,在文献考证的过程中,一般以最早出现的版本为底本,这应该是文
献学最基本的常识,所以我们宁愿从“文件汇编”不从 “红卫兵资料续编”,这
并非是对《中共研究》杂志社要戴上有色眼镜。而更重要的是,无论这份伪作出自
海外的那一本书,或“收藏”于海外那一所图书馆,都不能影响我们的基本判断。


   让我们先从这份伪作最后那个“注意事项”和“云南省军区政治部一九六八
年六月十六日复印”的尾巴说起吧。

1、1968年中国大陆就有“复印”技术了吗?

   现代意义上的复印技术传入中国大陆,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事
。换言之,1968年的云南省军区,不存在“复印”文件的技术条件,甚至还不
应该有“复印”这个词的概念。文革期间,下一级机关对上一级机关的文件,只有
“翻印”,从未有过“复印”,所有中央红头文件,当下一级有比较大的需要量时
,都是“翻印”。是否这份文件的翻印者植错了一个字?我们认为不可能,因为当
他完全没有这个概念的时候,植字者很难创造出一个新的词汇出来,尤其是在云南
这样边远的省份。既然当时的中国大陆上上下下尚未有这个词汇概念,军队没有,
红卫兵没有,那么,我们判断,它只能是台湾方面因其特殊需要的作品。可惜,一
个“复印”,已然露馅。

 2、“注意事项”不符合中共文件印制的惯例

   我们知道,文革期间即使是发至县、团级的中共红头文件,也是由中办直接
操办,印制数万份通过机要部门分发。这份伪作,如按“注意事项”的说法,仅传
达至专区一级,需要量并不大,由中办印制数千份,通过机要渠道逐级分发即可,
根本无须“各省军区统一制发”,无须另附“注意事项”。从其罗列的收文单位来
看,省军区仅是收文单位之一,即使要再“翻印”(不是“复印”)下发,省军区
下发至其所属单位如军分区等好了,无须“统一制发”至非隶属单位(理由详见下
文第4点),而且,习惯的用语是“翻印”,不是“统一制发”。

3、“注意事项”不符合中共文件发文范围的规定

  中共红头文件的发送和传阅范围,一般在文件中已明确注明。通常分为“发至
省、军级”、“发至地、师级”、“发至县、团级”三个级别。特别的,会在发送
和传阅范围之后再附若干规定,如1971年2月4日中发〔1971〕11号中
共中央文件“中央对北京军区党委报告的批示”及所附北京军区对内蒙当前一些问
题的请示报告,注明“(此件华北地区发至地、师级,其他省、市、自治区发至省
、军级)”。1971年“9.13”事件后比较紧张的氛围下,中发〔1971〕
65号中共中央文件用括号内文字注明“(此件发至县、团级,不许翻印,不许传
抄,注意保密)”,中发〔1971〕74号中共中央文件在正文中注明“此件每
单位只发一份或两份,定期收回,不许外传,不许翻印,不许抄传,严格注意保密
”。比照“注意事项”的罗嗦劲,即可知道伪造者极不熟悉中共系统内基本的发文
规定,伪造者如仅注明此件“发至地师级”,没有其他,反而较难看出破绽。

4、“注意事项”不符合中共军政系统的组织结构实情

   “注意事项”称:“(1)本件除各省军区可统一制发分别发至各专区革命
委员会,军管会、地区驻军领导机关以供内部遵照处,一律不准翻印”。

  省军区对各专区革命委员会、军管会、地区驻军,没有领导关系,为什么要由
它而不是由有领导关系的省革委会(或省革筹)、省军管会、各地区驻军的上级机
关如大军区去“制发”? 我们就以云南省为例吧。

  1967年3月18日,中共昆明军区委员会作出《关于云南边疆地区实行军
事管制的几个问题》(供试行用)的决定,宣布“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三月十一
日命令,对边疆各个专州地区实行全面军事管制”,“在昆明军区党委的统一领导
下,滇南的思茅、红河、文山地区由十三军领导;滇西的丽江、保山、临沧地区由
十四军领导。各边疆内地县以县武装部为主与当地驻军共同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
各边疆一线县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县武装部为主或以边防团为主组成,由边防分
区决定”。以后,云南省各专区(自治州、市)级革委会的成立,在省革委会成立
前,由昆明军区党委审批,在省革委会成立后,由省革委会审批,云南省军区对各
地区、州、市军管会、革委会及“地区驻军”(如陆军第13军、14军),都没
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昆明市革委会,是由昆明军区批准成立的,主任段思英,
是陆军第13军的政委,段起码与云南省军区司令员黎锡福、政委张力雄平级,他
的文件当然是由大军区发给的,与省军区何干?

  云南还有一特殊的情况:1966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将位于中缅、中
老边界的思茅、保山、临沧、丽江四个分军区及所属边防部队从云南省军区移交昆
明军区直接领导。云南省军区连这些地区的军分区都不能领导,更不用说这些地区
的革委会、其他驻军了。如果伪造者聪明一点,称文件由大军区“统一制发”,还
可能更“合理”一些。

  “注意事项”称:“(2)不得流传至上列机构以外的机关单位和革命群众组
织”。 文革的过来人都知道,各级革委会中,约三分之一是群众组织代表,如昆
明市革委会副主任刘殷农、苏本忠、尹家仙、傅国英,各是一派群众组织的代表,
文件如要发到革委会中群众组织代表手上,又不让群众组织知道,可能吗?这是文
件的海外伪造者不熟悉革委会组成情况的废话。

  我们再分析一下这份伪造件的正文部份。

1、伪造件在体例上的两大漏洞

  体例上的两大漏洞:一是它并非我们常见的中央红头文件的固定格式,而是一
种传单的形式;二是它没有编号。

  其一,宋先生声称,这份文件是一份传单,从图形版的《红卫兵资料续编(一
)》来看,确实也是传单的形式。请问,仅发至地师级单位的印量需求不大的文件
,何以要用“传单”的方式去分发?所谓“传单”,那就是传布四方、广而告之,
这与文件上仅供“内部遵照”、“不得流传”的规定不是大大地有矛盾吗?况且还
要由省军区去“复印”这份“传单”,说得通吗?对照一下《红卫兵资料续编(一
)》第1899-1901页中国医学科学院革委会翻印的中发(69)41号中
共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布告”,后者是以中央红头文件恒定的16开
本规范形式印制,伪造件是以传单形式印制,伪造件的低劣之处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其二,中共中央发出的全部红头文件,必定有其编号,这是笔者在“《文化大
革命文库》光碟的几个问题”中再三强调的。宋先生反驳我们说:“至于文革中流
传的文件,甚至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编印的文件集,都没有文件号。宋先生自
己也正确地指出:‘第5、6类缺点是部份文件是节选的,大部份文件未注明文号
’,这里凭什么又把它自相矛盾地作为断定一个文件是伪作的主要依据呢?”

   我们真怀疑宋先生的解读能力!一个文件当其是节选刊载时,没有注明文件
编号是不奇怪的,我们亦已指出这样的节选形式是一缺陷,而当这一文件是“翻印
”甚至是“复印”的时候,它就应该是与原件的所有格式相同,在红头文件的文件
头之下,必然有文件编号,这是无庸置疑的。

2、没有“中央支左部队”这一说法

  笔者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碟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过,在当时正式
的中央文件或“首长讲话”中,从未有过“中央支左部队”这一提法。

   中共的军事领导指挥关系是: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对各军区、军兵种实施
作战指挥。中共没有陆军总部,陆军各野战军和兵种部队按建制关系由所在军区指
挥,部署在各军区的海、空军部队,建制归海、空军,受海、空军领导机关和所在
军区双重领导,军区内三军联合作战行动,由军区统一指挥,第二炮兵(中共的战
略导弹部队)在中央军委、总部集中领导下,实施垂直指挥。省军区(卫戍区、警
备区)、军分区隶属于军队系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同时又是所在省(市、自
治区)、地区中共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兵役机关。 在中共的军事指挥体系
中,军区(大军区)是介于中央军委、总部与部队之间极为重要的一级诸兵种合成
军队的领导指挥组织,军区机关既是辖区内除战略核力量以外的各军兵种部队作战
指挥机关,又是所属陆军部队建设的行政领导机关。文革中,大军区负责辖区内三
支两军工作的领导(参见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国家军制学》,军事科学出版
社,1987)。

  伪造文件称:“‘中央支左部队’是中央军委直接领导、指挥的支左部队,是
军委支左工作的全权代表”,不符合中共军队的指挥体系的实情。中央军委对部队
行动的指挥,是通过总参谋部?军区或军兵种去实现的,中央军委没有直属建制的
、所谓“直接领导、指挥”的部队。如宋先生否认我们的观点,那么,请举例说出
一两支“中央支左部队”的番号来? 伪造文件称:“凡是还未进驻支左部队的地
区,‘中央支左部队’必须迅速进驻”,请宋先生以云南省为例,说一下此期间进
驻了那一支“中央支左部队”?

   我们知道,以昆明军区的辖区云南、贵州两省为例,文革初期至1968年
10月间,归其指挥、属其建制的野战军部队是陆军第13军、第14军与陆军第
49师,以及数个地面炮兵师、野战高炮师,此外,归空军建制、受空军、昆明军
区双重领导的是空军昆明指挥所。1968年10月,陆军第13军调离,陆军第
54军调入,亦即归昆明军区建制领导。此其间,云南、贵州两省,有哪一支是由
中央军委直接指挥而进驻该地区的“中央支左部队”?没有(昆明军区、云南省的
情况,参见昆明军区编印:《战斗在云贵高原的光辉历程》,陆军第十三集团军编
:《陆军第十三军简史(1950-1985)》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出
版的《云南省党政军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

 3、所有军队都是“地方驻军”

  “地方驻军”的含义,是所有驻扎于当地的军队(包括军事院校、后勤单位)
,我们以上所举的昆明军区所属部队的例子,都是云南或贵州当地的地方驻军,文
革期间,部份海、空军部队归军种直属指挥建制,国防科委、各兵种(如铁道兵、
工程兵)均有直属部队在各地驻防施工,这些部队,亦都称之为“地方驻军”,这
些部队不驻于地方,驻在天上?即使有一支所谓“中央支左部队”,它到了那里,
不也就成了当地的“地方驻军”?在同一地区驻防的军队,我们如何能区分哪一支
部队是“地方驻军”,哪一支部队不是“地方驻军”?

  笔者猜测作伪者的本意,是将“中央支左部队”与“地方驻军”相对应,变为
两个对立的军事体系,这是作伪者制造这份伪作的最主要意图。但因作伪者不了解
中共军队的指挥领导体系和习惯用语,而又一次露馅。比较接近于作伪者想要表达
的概念的两个中共军队军语,其实是“野战军”(“国防军”)与“地方部队”(
“地方军”)。在中共军事体系中,“野战军”是执行全国机动作战任务的正规军
,归各大军区和军兵种建制领导;“地方部队”是指在省(地区、县)范围内活动
的部队,如省军区独立师、独立团、军分区、人武部等,建制领导关系是大军区-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方部队,但无论如何,“野战军”不是“中央支左
部队”,“地方部队”的概念不等同于“地方驻军”。

  此外,这份伪作称“一九六八年六月十日”发出,其实,此时各地区的局势已
趋于稳定。我们还是再以云南省为例,1968年5月19日,中央批准调军委工
程兵政委谭甫仁为昆明军区政委,主持云南全省工作。同年8月6日,昆明军区向
中央报送《关于建立云南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8月10日,中共中央、国
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批准成立云南省革委会,同意谭甫仁任革委会主任。8
月13日,在昆明市,云南省革委会、昆明市革委会同时宣布正式成立。当年12
月,云南全省各地区(自治州、市)和下属128个县,全部成立革委会。196
8年不是1967年,在全国已基本平静下来、各地并无大范围的两派冲突、“全
国山河一片红”的情势下,中共再要派什么“中央支左部队”去各地,不是多此一
举吗?

  最后,也是我们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份文件我们不能在大陆的任何一间档
案馆查阅到,仅能见诸于海外书刊或图书馆。宋先生在论及此时曾告诫笔者,对于
中央档案馆的收藏,他曾讨教过专家,如果笔者没有到达中央档案馆的“最高级别
”,就“不要用太大的口气说话”。

  这一段话,表现了宋先生对于中央红头文件及档案管理方面最基本概念的无知
。凡是同级机关形成的正式的有编号的红头文件,都是同一级别档案馆中档次不说
是最低的、也是次低的东西。假设这份伪件是传达到地师一级的中央红头文件,那
它在中央档案馆只属于档次相当低的档案材料,中央档案馆内“级别”较高者,是
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常委会议的原始记录,是中共最高核心领导层亲笔批
复过的各类传阅件原件,这些,并不在我们讨论这份伪作时所需要接触的范畴。其
实,如果真有这份文件,既然它按“注意事项”的说法是发至地区一级的,那么,
任何一间地、市级的档案馆便能查阅到(至少在云南省是如此吧),再高一层,在
省一级档案馆总能查阅到吧,何至于要劳动至中央档案馆?

  一叶而知秋。通过对宋先生主编的《文库》收入的其中一份文件的辨析,相信
人们皆能明白许多。

(2003年9月) 

原载《枫华园》第四二三期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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