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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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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类商品市价与牌价的变动
二、粮食类商品市价与牌价的变动
从1950年3月物价基本稳定,到1953年11月全国粮食统购统销,这期间,粮食的供求主要靠价格变动来调节,即通过制定农产品比价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利用牌价与市价的变动来调节市场供求。从市场供求来说,这个时期,随着供需形势的变化,粮食市价波动较大,牌价与市价经常脱节。为此,国家对粮食价格不断进行调整,其结果不仅维持了一定的牌市价关系,也奠定了粮食统购统销的价格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粮食统购统销这一制度性变迁。在粮食统购统销以后,由于在一定范围保留了粮食市场,粮食的市价仍对粮食市场发生着一定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最终决定了粮食市场的被取消。
笔者所看到的自1950年3月到1953年11月粮食统购统销之前,带有全局性的粮食牌市价调整至少有15次。 [1]其中根据不同情况,有时是调整收购价格,有时是调整销售价格。不论哪种情况,最终都会带动整个粮食价格的相应变动。从这些变动中可以看到:
首先,这个时期,粮食价格调整的总趋势是先降后升,这是粮食市价与牌价的相互作用及调整变动的结果。粮食价格的下降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50年4月到6月可为第一个阶段。经过建国前后几次剧烈的物价涨风,到1950年3月物价基本稳定的时候,在各类商品中,粮食价格的涨幅最大。[2] 但从1950年4月以后,粮食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其他商品的局势发生了根本转变。在4月到6月的全国物价低落时期,许多商品市价下跌,普遍跌落到牌价以下,其中包括粮食。为制止物价不断下落,并使市价与牌价相接近,中央贸易部在第一次调整工商业中,在调整全国物价的同时,于4月和5月连续两个月降低了主要粮食品种的牌价,以有利于国家购销经营,刺激私营商业并减小其投机空间。
但是,6月以后,随着经济建设开始恢复,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国内市场上棉纱、棉布及其他工业品价格迅速上涨。而同时,1950年夏秋两季粮食都获得丰收,由于国家收购不力,私商也刚刚恢复元气而裹足不前,粮食价格反而下降,许多粮食产区的粮食市价低于牌价。如武汉,大米牌价840元(旧币,下同)一斤,而市价只有752元。长沙大米市价到8月中旬跌至533元,此时的牌价为700元。石家庄小米8月末市价620元,牌价720元。[3] 粮食市价低于牌价的结果,一方面为私商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私商按照市价大量买进,又按照牌价卖给国营商业;另一方面,农民坚决要求国家按照牌价收购粮食,华北地区的农民对传说中贸部拟降低米价的消息反应强烈。这些都会增加国家收购资金的支出。1950年9月,中财委曾提出,粮食价格要维持一定水平,防止下落,适当提高(即提高到牌价水平),拟大量收购粮食,准备囤积50亿斤。但由于国家收购资金有限,有的地方不得不停购或少购,并没有扭转市价低于牌价的总形势。
在这个时期,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为了增加国家积累,平衡财政收支,国家在工农业产品价格上采取的是适当提高工业品价格,稳定粮食和土产价格的政策。这是价格调整的一个基本点。因此,在这种粮食牌市价脱节,国家控制市场的财力物力不足,而对粮食形势的估计一时又较为乐观的情况下,据上述调价时间表,自1950年8月到1951年8月,先后5次不同程度地调低了各种粮食的购销牌价。其间由于粮食市价过低,扩大了同工业品的比价,打乱了商品交换关系,也引起农民不满,曾于1950年10月,将粮食牌价调高。但其结果是农民秋后收入增加,购买力提高,一方面减少了粮食出售量,另一方面冲击了工业品市场,国家不得不在1951年1月以后,在调整棉纱、棉布及其他工业品价格的同时,又连续降低粮食牌价。另一方面,这期间,城市消费水平在恢复,面粉消费量增加,市价上升高于牌价,所以在降低粗粮价格的同时,也两次提高了面粉和小麦的价格。但从总体上说,粮食价格水平是在下降。
然而,连续降低粮食牌价的结果,是破坏了粮食同其他农产品和工业品的比价关系。比价不合理,粮食价格偏低,就影响了粮食的生产。同时,由于粮食价格过低,农民更乐于出售棉花、土产,购粮储粮,或者存粮自己消费,这就扩大了粮食的城乡消费量和民间储存量,粮食市场很快开始呈现紧张局势。从1951年秋季起,许多地区出现了粮食市价高于牌价、场外价高于场内价的情况,国营公司难于收购。如广东各地粮食市价普遍超过牌价8~12%;济南面粉场内价69,000元/袋,场外价72,500元/袋;青岛面粉场内价72,500元/袋,场外价75,000元/袋。大部分地区粗粮市价高于牌价5%左右。[4]这也成为此后粮食市场的基本形势。在这种形势下,国家不得不于1951年11月起,又开始逐步调高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从上列调价时间表上看,自1951年11月到1953年6月的7次调价中,6次是调升,1次是调低新稻收购价,为的是减少国家收购资金,但仍高于前一年的收购价。
其次, 粮食价格调整不是独立的行为,而是在同其他农产品、特别是作为工业原料的棉、麻、烟、油料等经济作物价格,以及工业品价格的相对变动中进行调整的。在战后百业待兴的时期,为了保证棉、麻、烟、油料等作物的种植,保证工业原料的供给,从1950年到1952年,棉粮比价、麻粮比价、烟粮比价都趋于提高,这固然有利于经济作物产量的增长,但另一方面是相对降低了粮食的比价。[5] 棉花、麻、烟比价提高,粮食比价日益降低,农民更乐于选择种植和出售棉、麻、烟,购买和储存粮食,形成群众性的存储、囤积。如1952年12月22日的粮价调整方案中提到,山东棉农反映,去年因为存棉把一头牛都存跑了,河南一农民家庭,一家4口人购粮15,000斤。这也是后来粮食市场上市价高于牌价的原因之一。另外,从资料中还可以看到,在以上历次降低或提升粮食价格的过程中,许多时候也同时提高了棉纱、棉布及其他工业品的牌价。在粮食同工业品的比价走势上,粮食价格明显走低。[6]因此,尽管这个时期粮食价格调整的总趋势是先降后升,但粮食价格的总水平与1950年3月物价基本稳定的时候相比,不论是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都是有所下降。天津、上海二市的粮食批发价格指数见表1:
表1 天津、上海 粮食类批发价格与批发物价总指数比较表
资料来源:天津市批发物价总指数根据孔敏主编:《南开经济指数资料汇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第23页各月数据调整编制而成。据该统计资料的说明,食品类中包括粮食类和副食品类共44项,
其中粮食类占24项。上海市批发物价总指数据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 1957)》(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第448-450页数据
调整编制而成。
根据表1显示,首先,粮食价格的总水平低于物价稳定时的基础水平。这里,一方面是物价基本稳定后,从通货膨胀时期的较高水平的正常下降,另一方面是市场供求变动时,牌市价相互作用的结果。1950年3月的物价水平较高。如果以1950年全年为基期,则天津到1952年3月为上升趋势,上海是先降后升,但上升幅度不大。从上海的绝对价格来看,其中存在结构性差别:到1957年,面粉价格上升,小麦价格下降,粳米先降后升,籼米下降,豆类下降。其次,尽管以1950年全年为基期,以后几年的粮食价格趋势是在上升,但其上升幅度仍低于物价总指数的上升幅度。到1953年以后,粮食价格就维持不动了。
如果以战前1930-1936年的价格指数为100,1950到1957年全国八大城市粮食类商品批发价格与批发物价指数见表2:
表2 全国八大城市粮食、花纱布类商品批发价格与批发物价总指数比较表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商业统计资料汇编提要(1950-1957)》,1958。
从表2中可见,与战前比较的全国物价总体水平都在上升,但粮食类商品的上升幅度也是低于物价总指数。这里有国家对粮食这类重要物资的价格进行控制的原因,也有对工农业产品比价的规定上,为了迅速发展工业生产,有意在一定时期内扩大剪刀差的原因。
粮食价格的相对下降(以及某些时期、某些粮种的绝对下降)对后来的粮食生产和流通产生了重要影响。以后的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实际上是建立在这种走低的价格水平上的。尽管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时,统购价和统销价的定价是以当时的市价为基准,而这时的市价,经过几次牌价调整已经被拉高,但从市价本身来说,还基本上是在牌价的制约下变动的。牌价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市价的高低。在牌价呈总的相对(或绝对)下降趋势下,市价不可能挣脱其限制,而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决定。
第三,这几年尽管粮食是在增产,但国家在粮食市场上始终颇费踌躇。既要保证供给,维持市场稳定,又要按照国家计划目标,将粮价维持在一定水平上(从上述可见,这实际是一个较低水平),不使过低,也不能过高。这就需要国家有一大笔固定的财力投入,必要时进行吞吐,稳定市场粮价。但对于当时经济力量不足而又需要应付千头万绪工作的国家来说,这是最困难的。当粮食市价低于牌价,可以(也需要)大量收购时,由于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收购粮食,来提升粮食市价,只得采取压低牌价(以免赔本经营)的作法,即有粮无钱。这也是上述国家在市价已经较低的情况下仍不得不一再降低牌价的原因。而当粮食市价高于牌价时,国家既收不到粮食,又没有足够的粮食储备用来抛售,以平抑市价,即有钱无粮。此外,提高粮价使农民购买力提高,在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不同换购粮种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也会引起农民的不满,并引起市场囤积力量在各种供不应求商品之间的无序游动。1952年9月,秋粮大量上市,由于国营公司收购不力,河南市场上粮食市价低于牌价,私商趁机压价收购,然后又转售给国营公司。1953年由于提高小麦收购价格,对于传统上习惯以细粮换粗粮的农民来说,更愿意出售小麦换购玉米、小米等,但由于国营公司大米、大豆、红粮、玉米等供应不足,致使有的农民将已运到市场的小麦又运回去。[7]所以,以此时有限的财力物力,这种市场管理的高成本不容许国家在粮食市场上有大作为。
而另一方面,在市场上,除了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力量之外,还有两大势力在与之抗衡,即个体农民与私营商业。对于后者来说,作为独立的利益群体,以追求最大利润或收益为选择无疑是理性的市场行为。但这在某种情况下必然会与国家计划目标发生冲突。无论粮食的牌价和市价如何变化,他们都会根据对自己有利的原则作出选择,与国家竞争。从农民来说,在种粮、储粮与售粮之间,农民往往会根据市场状况进行选择。粮食价格过低,他们会选择以经济作物交换粮食,或扩大自己消费,或存储待价;而如果市价高于牌价,显然农民会选择出售给私商,有利于私商收购囤积。如1951年秋季,由于山东红粮价格偏低,每斤仅500余元,而马草每斤就要300元,农民情愿以粗粮喂养牲畜,不愿出售。[8]又如下边将提到的,在棉粮比价的调整中,棉价调高、粮价调低时,农民会采取售棉储粮的策略。1953年麦收时节,由于小麦与面粉比价麦低粉高,对面粉加工业有利,所以农村合法与非法土磨户大量抬价抢购,使小麦市价高于牌价,影响了国营商业的收购,有的地区国营公司的收购量只占上市量的30-50%。[9]
对于私营粮商来说,只要牌市价不相吻合,无论孰高孰低,他们都可以利用这种牌市价差,在农民与国家(及消费者)之间两头游动,低进高出,从中获利。正常的经营是受到保护的。但这种牌市价差显然给他们提供了投机空间,差额越大,投机空间也越大。私商小贩或深入产区,向农民低价收购再高价卖给国家或市民,或当市价高于牌价时从国营商业套购转手,或看涨市价大量囤积,或将资金投向国营商业暂不经营的品种,利用地区价差逐利。1953年春,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陕西部分地区受灾,农民争购粮食,小麦、小米、玉米、红粮等市价猛升,市价高于牌价在20-100%,有的地方出现粮价乡村高于城市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粮商利用无业游民等到国营公司抢购,然后贩运到乡下出售,谋取暴利。西安粮商每百斤小麦可赚40,000元。当年小麦上市季节,私营厂商到各产麦区,以委托包收、抬价、预购、拦截等各种方式争购,小麦市价高出牌价在8~60%,5月份私商汇集到芜湖市的收购资金达到百亿元。[10] 6月份,国家为了大量收购小麦,不得不提高小麦收购价格。
从总体上说,在粮食紧缺环境下,人们总是会有一种不安全感,一有风吹草动,就会从购销两方面冲击粮食市场。如1953年4月1日调高粮食季节差价后,引起了人们的看涨预期,形成抢购。各地粮食销售量普遍比提价前增加。有的地方国营公司由于力量不足,只得采取限购办法,人们排队等候,夜不归宿,有的粮种脱销,各地粮食牌市价严重脱节。又如同年4、5月间,由于部分地区夏粮受灾,造成恐慌心理,一方面粮食上市量减少,另一方面农民大量抢购,有的甚至出卖耕畜、农具、大车换购粮食。挤购者少者数千人,多者达到20,000多人,有的地方不得不采取购粮证的办法。粮食市价大幅上升。[11]
由于这种种因素的存在,国家必须紧盯市场动态,频繁调整粮价,稍有疏忽,就会引起市场波动。尽管为了调动、开挖粮食上市潜力,均衡粮食供求,从1951年11月以后逐步调高粮食价格,但市价继续走高,普遍高于牌价。即如1952年12月,在新粮大量上市季节,仍表现为市价高于牌价。江西大米市高于牌7~9%,湖南大米市高于牌6.48%,河南玉米市高于牌10~15%,河北玉米市高于牌20~23%,平原省一般粮种均市高于牌5~10%,陕西玉米市高于牌8.3%。为了保证国营商业的收购,这一年底,国家不得不提高粗粮和大米的购销价格。[12]
这样,在牌市价严重脱节,牌价控制市价困难增大,国家粮食购销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粮食的基本供应,保证国家“一五”计划顺利实施,对粮食实行计划购销,尽管不是最合理的,但可能是交易成本较低,更为简单易行的快捷的选择。“一五”建设所引起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所涉及的更多的是粮食的市场购销问题(即把原来在农村消费掉的粮食动员到市场上来),而与粮食的总生产量和总消费量相关性较小。1953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尽管有生产发展赶不上需求的问题,但市场控制的高成本或许是更直接的原因。
第四,粮食统购统销以后,直到1957年底以前,国家曾一度保留了粮食市场,目的在于使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能够利用粮食市场调剂余缺,互换有无。这个时期的粮食市场称为“国家粮食市场”[13],在性质上与粮食自由市场有所区别。在国家粮食市场上,仍存在牌价与市价,市场规律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市价随着供求关系变化经常在变动。但由于这时能够上市的粮食量已经大大减少,粮食大批发商已经被取缔,粮食市价又受到牌价的制约,价格对于供求的调节作用也相应减低。
但是,在国家粮食市场的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市场管理较松,使国家粮食市场还原为自由市场。有的场外交易活跃,自发形成了粮食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自由议价,市价经常高于牌价。浙江粮食市场价格有的高出牌价30~70%,有的市场大麦、小麦成交价格超过牌价一倍以上。有的地方场外交易严重,1954年春夏时,浙江兰溪县游埠场外交易玉米种子每斤5 ,000元,比收购牌价超过7倍。从1956年到1957年上半年,部分地区受灾,粮食形势又趋于紧张。而1956年下半年小土产自由市场的开放,又为投机活动提供了机会。在粮食方面,粮商套购贩运粮食,哄抬粮价,各地粮食自由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粮价混乱,市价高出牌价好几倍。山东新泰县自由市场上小麦、谷子、地瓜干价格均高出国家出售牌价一倍左右,且继续上涨,高粱、玉米出高价也买不到。河南、山东麦子黑市价格每斤4角(新币),而国家牌价是每斤1角。福建粮食黑市价格高出国家牌价一倍。农民将统购粮高价卖出,又反过来要求国家供应统销粮,有的有余粮也不愿卖给国家,留下自由交易,影响了粮食的统购统销。[14]
这时的粮食牌价作为计划价格的性质更为加强,而且取消了季节差价,全国粮食统购价与统销价在长时期中变动不大。从以上表1、表2中可见,1953年到1957年间,粮食的价格基本稳定在1953年的水平上,没有大的变化,这是指的国家粮食牌价。在市价变动活跃而牌价调整僵硬的情况下,很难克服牌市价的脱节,牌价也失去了调控市价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牌价的权威地位,1957年9月的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作出了关闭粮食市场决定。
对于粮食生产来说,1951年以后粮食市价的上涨趋势本应是刺激生产发展的机制。但同时,工业也要发展,对其他经济作物、特别是作为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的需求也在增长。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要想几方面兼顾,就不能任粮食生产单方面发展。另一方面,农民是一个太大的群体,这个群体购买力水平的任何一点提高,都会带动消费市场、特别是工业品市场,对有限的资源形成冲击力。应该说,实行统购统销,关闭粮食市场,或许并不是唯一可能的选择。但是,不论国家作出怎样的选择,在当时恐怕都是各有利弊得失。[15]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可能是国家作出如此选择的根据。当然,其前提还是以实现国家计划为目标。
[1] 受篇幅所限,调价的具体情况不能详细列出,可参阅:《商业卷1949-1952》第586-67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大事记(1949-1957)》,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
[2] 天津、上海两大城市粮食类商品批发物价指数与其他商品批发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见《南开经济指数资料汇 编》第23页;《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1957)》第448-450页。
[3] 《商业卷1949-1952》第568、591-593页。
[4] 《商业卷1949-1952》第553、619、621页。
[5] 见《商业卷1949-1952》第638-672页。
[6] 《国内物价》1953年第38期。
[7] 《国内物价》1953年第42期。
[8] 《商业卷1949-1952》第621页。
[9] 《国内物价》1953年第38期。
[10] 《国内物价》1953年第29、32期。
[11] 《国内物价》1953年第25-29期。
[12] 《商业卷1949-1952》第667页。
[13] 国家粮食市场的情况参见《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182-196页,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徐建青:《50年代农村国家粮食市场的建立和取消》,《当代农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4] 粮食部《工作通讯》1954年第17期;1954年8月粮食部《统销、粮价情况简报》; 1957年7月全国粮食会议简报。
[15] 粮食统购统销在实行之初曾引起巨大社会震动,党内也发生了激烈争论。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策过程可参阅《陈云文选(1949-1956)》第202-216页,人民出版社,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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