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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茂旭:北京兴业投资公司的历史考察与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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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9: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闫茂旭

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y)是汇集社会资金,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①其基本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参与企业的创建和经营活动,提供中长期贷款等。新中国成立初期曾在一些大城市试办过投资公司。北京兴业投资公司是其中创办最早、影响最大的一个,也是北京市惟一的投资公司,构成了当时北京市长期资金市场的主体,只是长期以来未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本文拟利用相关文献资料考察兴业投资公司的历史,并对其历史作用作一典型化界说。

一、兴业投资公司创建的经济背景
新中国成立时面对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的烂摊子,资金和物资极端匮乏。中国共产党和新政权的首要任务是迅速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因而对于建设资金的需求尤为紧迫。
关于筹集资金的方法,刘少奇曾代表中共中央指出,中国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无情地剥削本国人民和掠夺殖民地,也无法完全依靠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援助。中国的工业化只能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节约,“由国家的税收,国营工业、商业和银行的利润,以及发行建设公债等等办法来实现”②。在此思想指导下,国家开始利用金融手段探索建立长期资本市场以筹集资金。“由于投资公司和证券市场是吸收私人资金转化作长期生产资本的主要方式,所以投资公司和证券市场便构成长期资金市场的主要部分。证券发行和再分配市场的组织,须以有强力的中间性投资机构即投资公司的存在为要件。”③
就北京市而言,1950年财政恢复平衡后,社会虚假购买力消失,市场萧条,一时物资供过于求,私人资本失去投机钻营的条件。“在财经统一政策实施后不久,通货膨胀已经停止,畸形的虚伪的繁荣已经消失,大部分工商业正面临着由于经济改组而引起的困难,一方面生产资金缺乏,另一方面又有不少闲散的资金找不到出路。”同时,全市已有的生产事业非常落后,“五人以下的小厂占百分之七十一,而三十人以上的工厂只占百分之一点七”④,亟需资金救助,以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
基于上述情况,195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扩大行务会议正式决定在北京、天津两地试办投资公司。此前在1950年2月1日,北京市证券交易所开业,成为创建投资公司的直接引信。4月间,北京兴业投资公司开始筹组,5月29日组成筹备委员会。先后参加发起的有北京市工商界及地方人士乐松生、韩诵裳、傅华亭、殷玉崑、焦寰五等数十人。9月1日,北京兴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关于创立的缘起,兴业公司在总结中说:“集中社会游资投向生产事业,投资公司当然是一座最好的桥梁。随着工商业的好转,并迎接经济建设高潮到来,长短期资金的需要愈感迫切,而就现有金融业的力量说,还不能满足需要,就是海内外的闲散资金也没有号召集中,好好加以通用。”“北京市工商界和地方人士为了恢复与发展生产,在政府协助下,筹组公私合营的兴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分散资金,投向生产,以解决有志于企业者缺乏资金和有资金者无处投放的困难。”筹委会拟定的公司章程(经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备案)明确规定:“本公司以结合公私力量,投向生产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之建设为宗旨。”⑤

二、兴业投资公司组织机制与股本结构
 (一)组织机制
 兴业公司采用公私合营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其组织结构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以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决策机关和监察机关。公司成立时,共有公股董事7人,私股董事16人,公股监事2人,私股监事3人。经理和副经理是公司决策执行和经营者。公司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秘书科)、财务科(会计科)、业务科等。⑥1951年增设直属房产部,专营北京市房屋修建、买卖、租赁,实际履行北京市房产公司职能。
 兴业公司每年度年终决算一次,如有盈余先按年利六厘发给股息,再提公积金10%。其余余额按特别公积金、股东红利、工作人员福利金、职工奖励金及管理人员酬劳金的顺序分配。鉴于开业最初几年盈余较少,为了照顾股东需要,公司决定在三年内保付股息:“于开业三年内,每年度决算所得盈余如不足股息或竟无盈余时,得先行垫发六厘股息,于获利年度在盈余分配前优先归垫。”⑦这一措施非常重要。在1950年-1952年间,由于物价刚刚稳定,经济尚处于恢复时期,民间对投资长期资金市场疑虑较多。兴业公司对营业头三年的股息分配规定,对社会游资有较强的吸引力,保障了募股的需要。
 (二)股本结构及募股情况
 兴业公司成立时的股份资金为200亿元(本文所引用人民币币值,1955年3月以前为旧币,其后为新币,新人民币1元兑换旧人民币1万元),“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代表政府投资百分之三十,私人投资百分之七十”。公司募股办法是:“资本总额分为二十万股,每股人民币十万元。所有公私股款均分两期募集。先收足十万股计一百亿元,召集创立会选举董监事呈请注册开始营业,其余股份,于公司注册后三个月内,先优旧股东续认,如有不足则另行招募之。”兴业股票分一股券、十股券、百股券三种,均采用记名认购方式,并明确“股东对于本公司之责任,以缴清其所认股份之金额为限……股东之表决权定为每五十股一权。”⑧
兴业公司筹委会于1950年7月20日在北京市工商联第三次会议期间,开始第一期的募股工作。第一期共募股金100亿元,其中公股30亿元,私股70亿元;股东有500余户,私股尤为分散(其成分结构见表1所示)。这表明兴业公司的募股融资集中起来的是闲散资金,资金来源有较广的社会基础。1951年5月开始第二期募股,收进股款约121亿元,至当年11月共募资本总额约250亿元。
1953年后,兴业公司的公股投资比重逐渐上升,私股投资相对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1952年12月,私营金融业全行业改组改造为一家公私合营银行,原属私营金融业的投资股份转化为公股。同时,私股投资额的绝对量又有所增长。主要因为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兴业公司仍对投资者按时发付股息。这对社会游资和民间资本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在募股过程中,兴业公司曾专就“除接受私人个人投资外是否可以允许工厂商号投资”及“如许接受此项股本股东名义是否即用各该工厂商号名称”一事,向北京市财经委员会请示。市财委批复:“工厂商号如有闲散资金请求入股,自可接受。所用名义,如工厂商号系独资经营,则用工厂商号或个人名义均无不可,如系股份经营,则须将工厂商号结合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常务董事等)结合联署,以昭慎重。”⑨这一方面表明当时私营工商企业有较强的资本供给能力;另一方面也说明,市政府对于私营企业入股投资问题持谨慎态度,目的是确保公股在兴业投资公司中的支配地位。

三、兴业投资公司业务经营概况
 (一)业务范围及经营方针
 兴业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1)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矿交通公用事业之投资。(2)承受工矿交通公用事业发行之公司债。(3)代募或承募前项企业发行之股票及公司债。(4)保管前项企业之还债基金并代理发付股息及债券本息。(5)呈准政府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同时对投资对象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主要为“以备具生产设备,其出品确能推销之事业为对象,但在本市尚未建立而有利于国计民生之工业且合于投资条件者”。⑩
 在经营方针方面,公司“根据政府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就北京市现在的工业基础,重点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鼓励他们积极经营,使他们迅速恢复和发展。”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现有生产企业的投资。“北京市现有工业,需要资金,而又合乎兴业公司要求条件的,就可以获得投资。兴业公司所要求被投资企业的条件,是组织健全、有完备的会计制度、人事及各项开支合乎精简原则。”投资的方式是兴业公司认购各被投资企业的股票,并派出相当人数担任这些企业的董事或监事,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监事会扶助这些企业。扶助的方法除了充实资金以外,还包括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提高技术(兴业公司本身有技术人员,并可邀请专家顾问提供意见),改善劳资关系等。一种是发起性的投资。“兴业公司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为北京市迫切需要而目前还没有的工业,可以发起建立。”{11}这种企业成立以后,兴业公司也是派人参加新企业的董监事会,通过董监事会来领导和监督这些企业。在投资的各企业股票或债票尚未在市场上建立起信用以前,兴业公司承购这些企业的股票和公司债,然后向社会公开介绍其营业情况,使这些企业的股票和债票销售到证券市场上去。
 (二)投资单位管理
 兴业公司在开办初期,先后投资于北京市针织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义利食品公司、七星摄影器材公司、中华科学企业公司、合成化学工业公司、利华企业公司、朝阳电机厂、兴业制材厂及北京畜产联营社。其中,针织染整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起性投资,其余为参与性投资。兴业公司的投资步骤是:首先同企业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原企业资产的估价、投资垫款如何保值、过渡期盈亏如何分配,拨付投资垫款;然后确定股份比例,召开股东会改选董监事;最后正式投资。如果原企业不合标准,则先在过渡期派出财务会计和技术人员帮助整顿,达标后正式投资。当时因许多投资单位的股票未正式上市,公司采取估价入股方式。兴业公司一旦投资该企业,便在适当时机将它推向社会,进而在证券市场销售其股票,以进一步吸收社会资金。
 在投资单位的股权方面,除兴业公司发起创办的针织染整公司绝大部分为公股外,其余单位私股比重均较大。经过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特别是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兴业公司及其各投资单位募股偏向公股,公私资金比重发生了变化。截至1953年12月,兴业公司公股占47.56%,公私合营股占19.22%,私股占33.22%。{12}各投资单位的股权变动如表2所示:
 表2数据显示,在1953年总路线颁布时,兴业公司所投资的工业生产厂家,大部分已变成公股占支配地位。企业产权的改组实际上已经开始。在股权变动的同时,企业的技术改造也在进行。染整公司通过上光技术改造,统一规格式样,降低了生产成本;进而协调其它针织企业,实行流水线生产,使产品质量和行业劳动成产率大幅提高。中华科学企业公司、义利食品公司、利华企业公司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都获得大幅提升。产权改组与技术改造同时进行,公股投资额和收益额逐步增加,企业的公私合营程度不断提高。
 在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兴业公司主要通过控股权渠道发挥投资者作用,实现被投资单位的资产重组。以北京洪兴铁工厂为例,兴业公司(甲方)与洪兴铁工厂(乙方)在投资协议书中规定了资产重组的具体办法:“乙方将全部财产估价投资甲方前所发生之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应声作保等事项,由乙方负责清理”;“乙方将全部财产作价投资甲方后,该厂之一切经营管理及盈亏处理,完全由甲方负责”。据该厂公私合营工作委员会报告,资产清估和重组后,兴业公司成为原厂的业务主管机关,有关事务在其领导下,由公私双方代表协商处理。“原企业认购的22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由兴业投资公司保管。俟将来抽签还本后连同历年所得利息一并认购兴业股票。”{13}
 1953年-1955年间,是兴业投资公司业务发展的鼎盛期。主要投资单位生产指标如表3所示。1954年2月起,兴业公司开始办理吸收批发商转业资金工作。至1956年7月底止,先后吸收批发商转业户及政府批准歇业的商业户22户,收进现金共计549140元。{14}。1955年度,兴业公司主要投资单位实现总产值16787.07千元,比1954年度增长23.18%,工人劳动生产率同比提高3.26%。除金星金笔厂和绿宝金笔厂产值下降外,其余单位产值增加均在5%以上;涨幅最高的针织染整公司,产值比1954年度翻了一番。{15}单位产值和工人劳动生产率同企业的公私合营程度成正比发展。
 1955年起,兴业公司“为了对于发展生产逐步向国营企业看齐和便于政府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16},分批将所有投资单位交由北京市第一、二、三地方工业局及建筑材料工业局归口管理。1956年,兴业公司转入公私合营后的整顿阶段,主要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和思想教育运动,资金吸收量和投资业务均较之前减少。经营业务只是一年分四季发给私股股东定息,以及收入各投资单位付给兴业公司的定息。工作量大为减少,工作人员大部外调。至翌年初,全公司职员和勤杂人员仅有16人。
 1957年2月,北京市财委转发国务院指示决定:“除华侨投资公司外一般投资公司,应该采取收缩的方针,撤销行政机构,业务交交通银行兼管,继续吸收社会游资,对外仍以投资公司名义工作。所属企业按业务性质分别归口管理。……投资公司的定息,统一由交通银行收支,息率差额的亏损,由公股上交利润中弥补。投资公司的人员由交通银行统一安排。”{17}同年3月兴业公司开始筹备移交事项,于5月18日正式移交交通银行接管。北京兴业投资公司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

四、兴业投资公司的历史作用审视
 (一)兴业投资公司为北京市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兴业投资公司建立的直接目的是为北京市国民经济恢复筹集资金。公司股东红利分配较一般企业都高,约为盈余的60%,且有保息的规定,能最大程度地吸收社会剩余,“对吸收市场资金参加首都工业建设也会发生很大作用”。在运营中,兴业公司采用以国家资金带动私人资本而后投入工商业的灵活的融资方式,以30%左右的国家资金带动70%的私人资本,再由投资公司合理地投放出,又间接团结数十百倍的私人资本,开辟了国家急需的建设资金来源的新渠道,沟通了经济的横向联系,调剂了资金的余缺。终其运营历程,公司实收资本计新人民币3046358.73元。{18}这些资金全部转化为固定投资,“一方面扶持了生产,一方面也活泼了金融”,为北京市工业化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与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相适应,兴业公司所主导的融投资,是将社会资金集中流向工业,而使农业和商业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下降。在这一过程中,资本的价格被扭曲,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受到若干负面影响。
 (二)兴业投资公司是北京市公私合营的桥梁,是政府运用经济机制改造私营工商业的重要助手
 首先,兴业投资公司是政府控股的经济组织,其经营行为实际上是政府工作的延伸。分析公司的章程,可以看出以下特点:(1)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所领导协助的,初以私营为主的公私合营组织。后公股比重逐年增加,至1953年取得公司控股权。(2)实际运作的业务对象,不仅包括工矿交通公用事业,还逐渐扩大到针织、食品、仪器制造等轻工业(均为非政府投资创办的企业),逐渐掌控了北京市相当一批轻工企业的投资权和经营权。这成为推进轻工企业公私合营的必要条件。(3)股票面额较小,每股为旧币十万元,便于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也便于防止私股独大现象。在开展业务时,兴业公司“积极协调市财委、地方工业局及各区委会、工会,争取各投资单位按公营企业待遇,并在此过程中加强领导力量”{19},有意识地推进各投资单位的公私合营。在国家控制重工业投资的条件下,兴业公司掌握了北京市轻工业投资命脉,在轻工业发展中履行政府的调控和管理职能。时人称之为“工业界的公仆”。
 其次,兴业公司投资方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将社会资金转化为建设资金,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若干条件较好而确有发展前途者采取签订临时契约的形式,先行拨款,一俟投资和被投资双方的比重确定后,再将资本正式合流。在此以前,原企业单位对兴业公司的拨款负完全责任”{20}。这种投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将社会私人资金转化为国家资本、公股取得企业股权的重要途径。前文所述兴业公司各投资单位股权的变动即为其表现。
 复次,作为投资单位,兴业公司通过派驻工作小组和工作干部的方式,直接领导被投资单位的改组改造工作。工作小组的任务主要是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会计制度、生产技术、劳资关系等各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改进的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接受,都由各单位的董事会或行政方面决定,工作小组不干涉被投资单位的行政。但对于比较重大的事情,工作小组随时向兴业公司汇报,由公司建议到被投资单位的董监事会议讨论处理办法。工作小组密切了兴业公司与投资对象的联系。
 派遣领导干部则是投资公司推进投资单位公私合营的直接方式。兴业公司认为:“对于私营企业投资后,即是国家资本主义最高形式,也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直接领导下社会主义成份与资本主义成份的经济联盟,因而也就改变了生产关系。为了对私营企业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国家就必须派遣有力的干部去领导帮助私人资本家使其生产力得到发展,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如1950年开始投资的合成化学工业公司,在“五反”运动中查出资本家盗骗事件。兴业公司随即派遣工作干部,改组合成公司领导机构,变其为公方控股的公私合营企业,并认为“根据过去实际经验,证明早派干部的单位,在生产上和经营上优于派遣干部较晚的单位,而派遣晚的单位,优于不参加干部的单位。”{21}
 通过投资手段,兴业公司取得了各投资单位的股权和经营支配权,发挥了政府机构无法发挥的作用。企业股权由私有变为公有,是一种根本性的所有制变迁。由于兴业公司本身是公股支配下的投资单位,发展计划由政府机关掌控,因而各投资单位的业务发展也被间接地纳入到地方政府的控制范围内。这种方式帮助政府机关运用经济机制而非政治手段推动公私合营。截至1956年底,兴业投资公司所属20余家投资单位,均改造为国营企业。
 (三)兴业投资公司本身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是对金融业改造的延续
 第一,兴业公司是作为公私合营的企业组织形式出现的,其发展轨迹和声于社会主义改造节奏。公司创立时的组织机构和股本结构都体现了作为公私合营单位的典型意义。1952年上半年,北京市在兴业公司开展了持续一个季度的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包括经理和副经理在内的一批工作干部被整肃,新任经理由北京市财委委任。随后,兴业公司本身及其投资单位的公私合营进程明显加快,公股在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增长。1956年下半年,在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尾声之际,北京市又在兴业公司开展了思想教育运动,为停办兴业公司做了思想准备。
 第二,兴业投资公司始终处在政府机关的领导和掌控之下。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本章程自呈准政府主管机关后施行,修改时亦同。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悉照政府公布之有关法令办理。”除会计业务要受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及交通银行直接领导外,兴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还高度重视与北京市地方工业局的联系。“地方工业局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机构,领导许多大型的地方生产单位,给国家创造财富,积累资金,而我公司是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所领导的则是几个公司合营的企业,其目标亦仅引导私人资本家逐渐走向社会主义的大道上。我公司为吸取领导管理的先进经验应与地方领导机构密切联系,协助我们更好的开展业务。”{22}在地方工业局的领导下,兴业公司的投资业务逐渐被纳入到北京市地方经济计划当中。在这一过程中,兴业公司逐渐演变为北京市政府的经济政策执行者;其作为投资公司的角色一步步淡化。
 第三,兴业投资公司自身的改造,是对金融业改造的延续。1952年底,私营银行和钱庄率先完成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形的股票和证券市场关闭;但吸收股份融资的方式借助于投资公司这一形式延续下来。对于兴业投资公司中的私人股份,政府保证每年给予定息,直到投资公司停办后一段时间,私人股份完全改造为公股。
 北京兴业投资公司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工商业公私合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扮演了政府助手的角色;也正是这一角色使得其作为投资公司的身分寿终正寝。以市场为导向的融投资行为被完全纳入国家财政体系,“强财政、弱金融”的格局完全形成,对此后中国经济体制的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现代经济辞典》,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0页。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1949-1952》,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310页。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477页。
④⑤⑦⑧⑩{12}{14}{21}{22}“兴业投资公司发展经过、监事会议事规程、会议记录”,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048-001-006。
⑥“本公司组织编制、规章制度、业务计划”,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048-001-008。
⑨“兴业投资公司关于可否接受工厂商号投资问题等报告及财委批复”,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004-009-064。
{13}“洪兴铁工厂协议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048-001-044。
{15}数据由笔者根据原始表格资料计算,参见“1951、1954、1955年度工作总结”,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048-001-044。
{16}{18}“关于向香港介绍本公司营业状况的来往文书和历史资料”,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048-001-028。
{17}“兴业公司:国务院、市财委关于投资公司今后方针、工商户投资、合营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048-001-024。
{19}{20}“兴业投资公司经理王甦对殷玉崑和市财委的专题报告”,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048-001-032。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 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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