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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宜理:中国人的“权利”概念
标签: 权利
● 裴宜理 (进入专栏)
本文作者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是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前主任、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本文是他在迪肯森学院2004年4月举办的“中国的社会经济权利与正义”会议上提交的论文。文章内容如下。
近年来,美国的报纸和杂志充斥着关于中国大众抗议运动形形色色的生动故事:在农村是生活窘迫的农民的抗税行动,在工业城市则是下岗职工的示威,企业破产后领取抚恤金者为表达不满而递交请愿书,愤怒的村民对于非法征集或者售卖土地的抵制,等等。并非只有记者喜欢撰写关于类似事件的文章,对于美国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当代中国大陆的政治研究最近已成为了不断壮大的研究派别。
在最近关于此类事件的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一种被英美的人权话语深深影响的规范性腔调。一方面,许多记者(不单单是一些学者)将这些当代的抗议活动描绘为广泛的道德真空症状,认为中国人要在其中寻找自我。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常被描绘为一个马克思主义不再被信任的社会,然而,由于并不存在天赋人权的认识基础,中国人对于变化着的混乱生活并没有道德的指南针作为指导。于是有人说,正因为这种道德和精神性的真空,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开始寻求别样的精神安慰(譬如:宗教),而这种精神安慰又常常导致政府践踏未受保护的人权。另一方面,许多学者(以及一些记者)把后毛泽东时代的大众抗议分析为“权利意识觉醒”的过程,他们认为这些现象暗示着人们对公民权的要求,以及国家—社会根本关系的突破性进展。这些美国学者分析认为,中国抗议者对“人权”的讨论体现了一种强大的新生社会现象,这对于共产党政府的生存是一种潜在的严峻挑战。
当然,中国政府描绘的是一幅迥然相异的图景。2000年《中国人权发展50年》的政府白皮书宣称,政府给予了中国人民前所未有的人权地位,最突出的是社会经济正义上的人权。有趣的是,中国政府的白皮书表示共产主义运动之前中国并非完全没有人权,相反,在西方帝国主义来临之前,中国人民曾经拥有小部分的人权,但是19世纪中期列强的入侵破坏了这种社会保障网络。白皮书这样写道:
“旧中国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奴役。国家主权沦丧,人民的人权失去起码的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胜利的第一个成果就是,将帝国主义列强赶出了中国,从而为中国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扫清了道路……真正完全的国家独立的取得,为中国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社会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为后来国家的对外开放和稳定健康地发展,进而为人权的不断改善创造了根本的条件。”
除了明显的宣传性的语调,以上段落在几个方面是具有启示性的。其一,它暗示了在19世纪中期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帝国政权确实为其子民的“人权”做了最低限度的保障承诺。其二,当代中国政府的观点表明,中国人对于“人权”的全新理解与西方并无本质联系;而对于剥夺了中国人曾经享受的权利,西方却要负上责任。国家主权与民族独立被看成是人权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人权的发展则需建立在中国自己对政治和社会制度的选择之上。
大赦国际与其他人权组织立即把中国政府的白皮书界定为一种“修饰手段”并谴责中国政府不能兑现其承诺。?③美国国务院则由于中国“许多严重的虐待事件”谴责其“极差”的人权记录。?④而中国政府则同样以对美国人权记录不敢恭维的评价作为回应,其中直指美国臭名昭著的种族歧视、对于穷人和无家可归者冷漠的忽视等现象。?⑤这场口水战在继续,甚至会在随后几年升级。
本文的目的不在于评价美中任一国曾经或者现在实际的人权状况,而在于对中国人的“权利”概念进行初步的探索,这些反映在其哲学家、政治家与示威抗议者话语之中的“权利”概念与美国人关于“权利”的理解是不同的。2000年的白皮书与其他许多中国政府在此之前与之后的出版物明确了这样一点:谈及人权,中国政府把社会经济方面的考虑放在第一位。最近的中国宪法修正案包含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然而它并没有改变对人权的基本理解。宪法修正案颁布两周之后,2004年中国政府关于人权事业进展的白皮书声明:“中国政府继续将保障和推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⑦
换言之,政府断言人民对于最小限度的生存标准有其权利,更进一步,他们对这种最小限度的标准有要求发展的权利。第一种观念——?认为人有权要求生存并且政府的合法性在于满足这种要求——可以追溯至久远的中国政治思想中。这种思想出现在公元前4世纪影响巨大的儒学思想家孟子的著作中。尽管孟子的论述从来没有以“权利”这个词来表达,但他确实强调了经济福利与统治合法性之间的关联。而第二种观念——认为国家应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则是一个较为晚近的观念,它在19世纪晚期被中国政治领导人提出,并被毛泽东在革命之中以及之后加以特别强调。生存与发展这对概念并不是中国哲学家与政治家提出的简单而抽象的符咒;它们是中国普通人政治思维与行动方式的核心。
当然,对社会经济中正义维度的关注并非为中国人所独有。TH马歇尔在其关于西欧公民权产生的经典著作中,曾经指出社会公民权(social citizenship)——或者说就是关于经济福利和社会安全的集体性权利——是公民权的最高表达形式。马歇尔进一步论述道,18世纪出现了一种极少主义的市民公民权(civil citizenship),也就是对个人财产、自由、法律正义的准许。而一种发展更完备的政治公民权(political citizenship)观念则出现于19世纪,它要求参与到政府权利的运作中来。仅在20世纪,一种对充分的社会公民权的要求才开始广泛流行于整个欧洲。?⑨不同于马歇尔对欧洲的情况所进行的梳理性描述,中国对于“社会公民权”的理解作为其政治公民权的基石已经持续了许多世纪。?⑩
对比古代中国与现代欧洲,美国对于社会公民权的承诺则弱得多。美国的政治哲学家谨慎考虑政府的主要功能,他们一贯强调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就是马歇尔所谓的极少主义的公民权),并赞赏对于国家干预实行严格的限制,这些观点已经深入美国大众的政治神经。政治理论家路易斯•哈慈将美国式生活刻画为具有如下特征——“一种对洛克的民族主义式表达,却对洛克牵涉其中一无所知”。11洛克的政治哲学的根本在于其强调自然权利既先于也优于政府颁布的法律。他对自然法的理解侧重于个体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权、自由与财产权)。在其理论中,国家的角色是有限的:仅仅在于保证实践个人自然权利所必需的社会秩序。如若政府由于不能保证公共秩序,或者其权力扩张到与社会抗衡,从而践踏了社会契约,那么革命就具有了合理性。12洛克的观点与当年他所处的欧洲的政治思想是一致的,即认为国家的责任是相当有限的。
相较而言,自孟子的时代开始,中国人的治国之道就为政府预设了一个更前摄的地位,政府被赋予推动经济福利和安全的期望,这样的期望带来了关键的实践结果。正如王国斌在其对欧洲和中国国家形态的比较中观察到的,“当论及物质性福利,我们发现中国有一种干预生存的传统,而这种传统使欧洲政府对抗小农经济之不稳定所作的努力显得相形见绌”13。良政栖于对百姓生计的保障——这种观念一直是从孟子到毛泽东的中国政治思想与实践的标准。它不但反映于政府的宣言和政策中,同时也体现在底层民众的示威抗议之中,而后一点我将在本文的稍后部分进行论述。
除了对社会福利表达的关注,古代哲学家孟子与现代革命家毛泽东还共有另一个特点,那就是,作为对政府无法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合法性回应,群众起义是具有合理性的,在毛泽东那里群众起义甚至是值得称颂的。当被焦急的梁惠文王问及应该如何保持王位时,孟子简单地回答:“保民而王。”14他接着解释道:“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15这显然是儒家“道德经济”的清晰论断,这种论断使得保护和推动人民的生计成为治国的基石。
孟子的核心思想正如孔子的一样取材于《书》经这一古老的中国哲学文本。《书》经包含着“天命”的概念,作为天道的革命以推翻无道统治者的统治权代之以有德之人,其合法性为天命所证明。最早把天命概念作为革命合法性的基础始于公元前11世纪周朝的建立。大约七百年后,孟子通过将“天”的权威与“人”的助力联系起来而扩展了这种观点。当被其门徒问及统治者如何保持政权的问题时,孟子答道:“天与之,人与之。”16他接着说:“民为贵,……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17孟子认为政治合法性基于大众支持这一观点在今天也许并不值得特别关注;毕竟,自从美国和法国革命后,大多数现代国家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但考虑到它提出的时间是在两千年前,这种对大众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强调就的确不同凡响。
当我们比较孟子的天命论与欧洲的君权神授观念,或者日本人关于皇族血统源于太阳女神的观念时,其区别显而易见。在孟子那里,皇室血统并不构成连续统治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天命亦善变(“天命靡常”),18它需要通过大众支持而不断更新。而如何获得大众支持?需要行仁政,并提供百姓生计所需。孟子带着怀恋与赞同的态度提及,古代圣贤总是为了保证丰收经常地“求诸己”(tour of inspection),“春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补不给”。19只有保证了收成,得到了农民的支持,统治者才享有天命,而忽视百姓生计则会引致起义。“……饥者弗食……民乃作慝。”20统治者最重要的品德是仁以及对人民苦难的同情心。如果君主无法为其人民提供经济福利,起义就会发生——某种意义上讲是应该发生。正如本杰明•史华慈所言:“在不同的书经中,特别是在《孟子》中,大众的德行是由他们的经济福利状况所决定的——这一观点已表现得相当明显。”21
中国与其他皇权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的不同甚为明显,而与许多现代共和国也极为不同。比如把孟子的革命合法性观点与杰斐逊的作比较,尽管孟子和杰斐逊都强调获得和保有民众支持的重要性,但两人最终落脚点不同。杰斐逊对革命的理解更接近于洛克的政府论而非书经。22在他具有启发性的论述中,革命是具有合理性的——但仅作为防止专制统治的保障,而非作为对社会经济非正义的抗议而具有合理性。这位启蒙运动时代之子将周期性的武装革命看成是保证民主自由的本质要素。正如他所说:“如果统治者不能不时地从人民有反抗的精神这一事实中得到警告,那么什么国家能保证其自由权利呢?让人民拿起武器……国家权威与专制的流血是天然的养料,自由之树在其中常青。”23对于托马斯•杰斐逊而言,是专制而非贫穷,产生了合理的周期性革命。
生于杰斐逊逝世后一个多世纪,毛泽东的确受到了西方政治哲学家的深刻影响——先是无政府主义然后是马克思主义,但是同时毛泽东的思想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文化传统。正如本杰明•史华慈强调的那样,尽管毛泽东的观念主要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意识形态,“却并不能排除一个事实,即其许多层面的内容均与某些传统中国的思维、行为习惯一致”。24在这里我将提出毛泽东与孟子的两个相似点:民众的重要性——特别是农民的重要性——在于他们有助于建立合法性;与此相关,经济上困苦的人们有对抗贪婪无度政府进行革命的“权利”。25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最为激情澎湃和流畅地表达了这种观点,这篇报告发表于1927年5月,其时绝大多数毛泽东的共产党同志们仍关注于城市的工人而非农村的农民。而基于对其家乡湖南5个乡村为期32天的考察,毛泽东描述了他对农民重要性的觉醒性认识,他写道:
“在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一切革命的党派、革命的同志,都将在他们面前受他们的检验而决定弃取。站在他们的前头领导他们呢?还是站在他们的后头指手画脚地批评他们呢?还是站在他们的对面反对他们呢?每个中国人对于这三项都有选择的自由,不过时局将强迫你迅速地选择罢了。”26
在此毛泽东将农民描绘成为一股天然的力量——“暴风骤雨”,他认为革命的成功系于认识与接受农民的天性,也许也包括粗暴的天性。
“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第二,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农村中须有一个大的革命热潮,才能鼓动成千成万的群众,形成一个大的力量。”27
在毛泽东看来,农民的革命性源于其贫困。因此,那些最贫困的农民,也就是那些失去得最少的贫农,天然地具有最大的革命性。“这个贫农领导,是非常之需要的。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没有错。”28
在一些段落中,毛泽东启发性地提出了一些极其不同于马克思和列宁的关于革命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城市无产阶级是革命的先锋队,列宁认为是共产党,而毛泽东在此却将革命先锋队的地位赋予贫农,那些被他称为“不惧怕失去任何东西”的人。
尽管毛泽东对于暴力的称颂使其观点与儒家对“和”的追求相左,但他却如孟子一样强调农民是政治的决定性力量,且二人都相信农民的贫穷是革命的根本原因(但在现代中国“革命”一词含有“改造天命”的意思29)。当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在全中国建立起来后,毛泽东思想从革命话题转向建设发展,他继续强调农民关键而活跃的作用。1955年,毛泽东写到农村合作化问题时与其三十年前写农村革命的表述如出一辙:
“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而现在的情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30
又一次,是农民而不是党员干部,天然地适于革命运动的要求。并且再一次,是贫穷激发了他们革命的理念与激情。
“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31
相比而言,那些物质生活富裕的人不能认识到大众中潜藏的力量。换言之,他们无法抓住“天命”。
“富裕中农说:'穷光蛋想办合作社哩,没有见过鸡毛能上天。’鸡毛居然飞上天去了。……?穷人要翻身了。旧制度要灭亡,新制度要出世了。鸡毛确实要上天了……”32
在这里,中国共产党的新政府组成六年后,毛泽东再次表明农民的贫穷是历史性转变的动力推进器,只是这个转变不再是政治革命,而是以农业合作化为形式的经济发展。
我们当然可以质疑农业合作化使中国人获益的程度。但若将评价农业合作化在中国的实际效果问题放到一旁,考虑其背后的政治理念也是相当有价值的。面对质疑农业合作化的同伴,毛泽东如此表达其立场——农业合作化是由贫农对一种更美好生活的不可压抑的渴望所驱使的。再一次地,如20年前他调查湖南农民运动时坚信的那样,毛泽东认为农民被排除在共产党之外,而如果不想被永不停息地朝社会主义道路奔涌的大众踏于脚下,党员就应该迅速跟上他们的步伐。毛泽东解释到,贫苦的农民正在做他们曾经不可能做的事:鸡毛飞上了天。恰如在孟子那里,所谓的天(cosmic authority)是与农民的、政治家的偏好选择相联系的。若想保持其合法性,则只有跟上农民的要求,保证并进一步推进他们的生活水平。孟子把农民的要求限于生存和生计上,而在毛泽东时代,农民被认为不但要求生存,而且也要求发展。由于农民合理地期望见到经济状况的改善,那么政府就必须对这一更高的标准负责。毛泽东提醒到:如果党员要满足农民的热切期望,他们就不能像小脚女人走路,东摇西摆。在毛泽东逝世后25年的今天,他的理念看起来多少有点过时,就更别提孟子的观点了。再次回溯它们,是因为我相信它们为当代中国政治提供了清晰的线索。
毛主席的后继者们——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温家宝,他们均强调以经济发展,特别是为生活艰难的农民减轻贫困来作为他们政治合法性表达的理论基石。正是由于这个理念,邓小平于1978年12月开始了其历史性的经济改革,这一改革随着在农村贫困地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渐渐推广蔓延。当20世纪80年代早期农民收入迅速上升时,对于其改革实现了一个预期的目标,邓小平感到相当欣慰。?
尽管西方观察者常挑剔后毛泽东时代的领导人没能推进民主进程和扩大政治权利,但中国领导人仿佛更注重努力追求社会经济的目标——?特别是保证贫苦的农民过上体面而且不断改善的生活。当邓小平发起其改革时,与苏联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极为不同,他并不谈“公开性”(glastnost)或者“重建”(perestroika),而是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1979年11月邓小平被日本首相问及“四个现代化”的含义。“四个现代化”是对后毛泽东时代的改革努力所作的简要总结,诚如周恩来总理所说,四个现代化要求的是中国农业、工业、科学与技术、国防的发展。作为对日本首相询问的回应,邓小平没有提及任何一种现代化,他只是这样回答:“我们要推进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四个现代化’的内容与你们的现代化概念并不一致。我们要实现的是小康之家。”
“小康”一词有其古老的渊源。它不断出现于儒家经典之中。在《礼记》和《诗经》中,“小康”一词指一种社会形态——尽管它并不如孔子和毛泽东倾心的大同世界、乌托邦一般的完美,小康却是仅次于完美世界的社会状态,因为它为每个人提供了经济上的舒适33。在《礼记》的大同世界中,国家将存在完善的正义。在这个较好的小康社会中却并没有完善的正义,但国家里的人们将彼此看作同一家庭的成员。《诗经》中,小康之家也被描绘成一个由其成员的劳动提供优良生活的大家庭。
1980年1月,邓小平给出了“小康”的具体含义。他将其解释为在20世纪结束之前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四年后,邓小平把这个目标减少了200美元。1984年10月他说:“我们确定了一个政治目标:发展经济,到本世纪末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口平均达到800美元,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1986年6月,他进一步作出了解释:“第一步是到2000年建立一个小康社会。雄心壮志太大了不行,要实事求是。所谓小康社会,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
邓小平的后继者江泽民也有同样的理念。他于1999年6月宣布其西部大开发计划,而他的“西部大开发”要求大规模的国家投资、外国借贷以及私人资金从富裕的沿海地区向内陆偏远山区的农村转移。江泽民宣布其富有雄心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的收入”以及“各民族共同繁荣”34。在其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最后一次讲话中,他更新了邓小平的“小康”目标,要使中国在2020年之前进入国内生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的“小康社会”。35
在2002年秋天十六大即将召开前,一篇发表于《人民日报》的文章宣称:“古代中国小康社会的理想在我国前一位领导人邓小平那里复活。这一理想将会成为十六大的一个热点议题。”36在十六大上,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人定下了2020前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六大极为现实地提出了十六个具体的目标,例如,2002年国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8000元,而目标是2020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上升到24000元;又如,2002年的农民平均收入仅仅为2476元,而2020年前计划达到6860元,等等。在党代会上,几位中央领导人都指出,农民在收入、医疗保健、教育和其他相关福利的关键指标上均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
尽管小康社会的目标必然不及儒家“大同社会”的乌托邦图景那样雄心勃勃,但是对农民困苦生活的关注表明,中国领导人从孟子那里得到的启示至少并不亚于对毛泽东的承袭。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曾公开考察过那些曾作为毛泽东革命根据地的贫困农村,并强调中央政府对农民艰苦生活现状的高度关切以及对社会经济正义的保证。胡锦涛在2003年夏天考察江西苏维埃旧址时,嘱咐党的各级干部“继承与发扬党的革命传统”。他这样说:“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不仅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而且给我们留下了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人民日报》头版详细复述了胡锦涛的讲话:“……这种革命精神和优良传统,使我们坚定信念、鼓舞斗志……永远是我们在前进道路上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夺取新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37
现任的中国领导人对于农民在促进或抑制民族进步中的决定性作用极为敏锐。在2006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政策。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解释道: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促进农村的小康和农业的现代化。这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步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38
中国领导人似乎并不情愿对政治改革给予同他们所珍视的社会经济目标一样的重视,西方观察家对此感觉失望,但是那些受政策影响最深的人——普通的中国人民——多少有不同的感觉。如果观察一下最近爆发于中国的抗议运动,我们将发现它们大多框定在孟子、毛泽东而非洛克、杰斐逊的话语中。
天命的象征含义在许多农村的群众抗议中很明显。仅仅在几年前,湖南的农民就以公元前3世纪第一次农民起义的历史缔造者、起义者陈胜、吴广的姿态起誓,示威的队伍行进在“替天行道”的条幅后并以此表达他们希望乡镇政府减低税收的要求。孟子的声音回荡在他们的言辞中:“民怒弥天”、“天下可忧在民穷;天下可畏在民怒”。同样有趣的是地方政府对这些反对声音回应时的姿态,在湖南的一个乡村,税务局在办公处所外张贴了这样的标语:“国家税收如同征收皇粮,不可违抗。”但是今天的现实当然比皇权时代改变了许多,当代的农民示威者拥有了其他更现代的修辞武器来进行对抗、斗争。今天的示威者以毛泽东意味的语句来宣称:“造反有理!”、“一切权力归农民”、“农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新地主下地狱!”
农民并非是惟一从皇权时代与革命启示中寻找资源的示威者,在农村附近衰落的工业中心,近年来同样爆发了相似的群众事件,1992年重庆纺织厂下岗工人的示威抗议就是其中一例。1992年11月该工厂宣布破产,3000个工人需要自己找新的工作,而退休工人每月的退休金也从原来的150到250元减少到仅仅50元。为了抗议降低的薪金,请愿活动就此展开。?
带领游行队伍的退休工人们在武装警察面前下跪,声泪俱下地恳求道,他们只想向当局提出请愿,以此获得原有水平的退休金,也就是生存的权利……退休工人们称退休金是他们退休前劳动积累的体现,属于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在职工人称:我们只是按命令来工作,商业的损失是由于指导生产的经济计划中的错误所致,因此损失不应该归咎于工人。政府应该对工人的未来负责,并为他们提供工作与培训,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③
如果说剩余价值和经济计划的说法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影响,那么以下跪为形式体现的对基本生存权利的要求则有更为悠久的传统。
我们在城市和农村的示威中都发现了许多孟子思想的表述。例如1995年的一个报告就曾经写道:“辽宁和四川的工人们常以游街或集会形式表达他们的不满,他们要求获得生存所需的食物。”?④社会学家李静君(Ching Kwan Lee)对最近关于中国劳工动乱的调查总结道“生存权的要求在示威标语中占最大一部分”。?⑤在生存要求的表面就是今天的工人对长久以来形成的抗议模式的回应。在毛泽东及其同志发动的第一次大规模工人罢工,也就是1922年安源煤矿工人罢工时,罢工宣言就称“我们要命!我们要饭吃!现在我们饿着了!我们的命要不成了!我们于死中求活,迫不得已以罢工为最后手段。”。而最近安源煤矿的几次请命示威中,退休煤矿工人要求更高的退休金,这更显示了中央领导设定的小康图景与工人实际的经济状况之间的差距。?⑦
当代中国工人对于生存和经济要求的示威话语中往往夹带着马克思主义的修辞:“工人是国家的主人,”“要社会主义,不要资本主义!”“工人阶级万岁!”而他们更为频繁地使用中央领导人的口号,比如在安源请愿者的例子中就是“加强三个代表!我们要吃饭,我们要迈步进入小康!”?⑨这些看起来像是回应官员们的口号实际上却是对于基本生存权这一古老要求的宣扬。一篇报纸上关于北方工业城市沈阳一系列的工人示威的报道作了以下描述:
“工人在政府办公楼前游行抗议他们悲惨的生活状况……心软的官员难以驳回他们对补助金与工资的要求,沈阳市市长说,人民是我们的人民,至少他们要能吃上饭。”?⑩
可以肯定的是,席卷今日中国城镇的示威浪潮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并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在农村,随着国家对农业税的废除,土地纠纷取代了抗税示威成为触发集体暴力的主要因素。即便如此,对于社会经济公正的持续要求——它们往往以对生存的道德要求为形式——?依然是联系起其他不同事件的线索。尽管土地纠纷关注财产权,但也往往以道德经济的话语被表述。如,在广东顺德最近发生的抗议土地征用事件中,村民们向更高一级的官员抱怨地方干部“不关心农民是否有土地和生计”。11深圳附近的一次土地纠纷事件中,抗议者向外国记者解释道:“我别无选择,我有责任与其他村民一起为保护我们的土地而斗争。我们要斗争到夺回土地,因为那是我们的命根子。”12而温家宝在对这些土地纠纷的情况作出回应时也宣称:“一些地方非法占有农民的土地,并且不给予农民合理的经济赔偿和生计安排,从而在农村引发了群众抗议事件……我们不能在土地问题上犯任何历史错误。”13此番论述之后便有政府为建设更公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许下的大量承诺。这些事实均体现了对于人民过上体面生活这种权利的广泛认同,而这又暗示着,尽管中国政府对于美国人定义的人权似乎缺乏关注,但是国家并不必然因此遭遇道德的真空。
尽管美国也面临着贫穷或者流浪者带来的持续的社会问题,我们却从未发现当代美国出现要求经济正义的社会运动,反之,大规模的运动通常都集中关注对个人公民权的要求。例如,数不清的、有时甚至带上了暴力色彩的关于堕胎问题的对峙,在其中,“泛生命论”(pro?life)的拥护者将未来孩子对生命的“自然权利”作为其论点的依据,而“泛选择论”(pro?choice)鼓吹者则强调“生殖权利”,即妇女对于控制自己身体的“自然权利”,尽管对抗如此激烈,双方均认同在这些激烈的论战中,政府需要保护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不管是要支持还是推翻1973年最高法院对于韦德一案的决定[Roe V Wade Supreme Court decision of 1973])。
再来想想当今美国持续存在的其他不稳定因素——其中之一就是极端主义武装团体,这些团体近年来在整个国家大肆发展起来,它们声称杰斐逊派的基本论点可以联系到一系列针对美国联邦政府的恐怖主义袭击上来。14这些团体坚持认为它们的行动符合美国革命的精神,它们崇尚拥有武器以维护自由的个人权利,而这种基于第二修正案的自由成为了它们活动的主要原因以及美国大革命的永久遗产。15密苏里五十一武装团的一位成员如此解释道:“大革命主要的触发因素同样存在于今天,那就是任何人不能干涉一个自由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16在这些团体的成员眼中,他们特立独行的武装团是为维护个人自由的自然权利,对抗压迫性的联邦政府而存在的。他们的许多文章经常涉及18世纪共和党的思想——把武装的公民视为对抗专制的最好防护手段,在其中托马斯•杰斐逊提倡武力的论述更是经常被带着极度热情的人所引用。17
在美国,甚至根本上是经济问题的示威都是限定在公民权利的问题上。“加州抗税运动”(California Tax Revolt)就是一例,它成功地挑战了向上升的财产税率以及1978年第13条款,并点燃了美国类似的示威抗议运动。18运动的领导者哈维尔•贾维斯从公民对抗专制的权利这一角度而非社会经济上的考量来为他的行动辩护,他说:“美国自由政府的全部基础事实上被没有限制的税收所破坏了,这种不断上升的征税只能带来专政。”19
上文论述了中国和美国的主流在权利概念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于大众示威的意义,但我并非想暗示所有的中国人仅仅考虑社会经济的安全而排除了所有其他的考量,这样的论断会像认为美国人仅仅关心政治自由而远离一切物质利益的想法一样愚蠢。在中国存在与民主政治相关的运动,而美国则存在妇女要求同工同酬所引发的平等运动,这些例子都足以使我们抛弃那种误解。20但我相信,需要强调两种政治文化之间的重要差异,这一差异不但体现在抽象的哲学话语中,而且体现在政治修辞与大众抗议中。正因如此,我对近年来美国社会科学关于中国问题研究的中心论点是相当怀疑的,这些论点认为近来我们在群体事件中可以观察到的大众使用的“权利”话语是对公民权的新诉求,而这种诉求会对中国政府的权威产生根本性的挑战。裴敏欣在论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制改革时,提出中国社会整体上出现了“上升中的权利意识”。立足于对改革历史的观察来展望未来,裴敏欣预言:“中国处于萌芽阶段的反对派可能会变得更有弹性,更老练圆滑地挑战对民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抵制作用的政治体制。”21同样,欧博文和李连江在他们对当代中国农村抗议运动的研究中也指出,“作为一个公民这样的认识正在渗透进大众日常用语中”。“我们不能低估这些上升的权利意识以及国内的'权利讨论’的隐含意义,尤其是在一个一直以来对权利的保护相当弱的国家当中。”因为“今天对权利要求的反抗力量日后将变成具有深远意义的反霸权结构”。22而大卫•茨韦格(David Zweig)也将中国“当前政治和社会的两难局面”归结于“不断涌现的具有权利意识的农民与贪婪的企业化官僚阶级之间的对抗”。23美尔•古德曼(Merle Goldman)则在她的《从同志到市民》中论述到中国大众“在20世纪最近20年来最显著的变化在于不断发展的对权利的自觉意识,特别是对政治权利的认识”。她接着说,公民权和市民社会快速而大范围的发展所拥有的潜力可以“产生具有如西欧发展早期一般具有深远意义的变化”。24
1995年中国劳动法对于势如潮涨的劳资纠纷的影响引起了国内观察者的高度关注25。玛丽•盖勒(Mary Gallagher)把这个新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制度看作能促发“社会冲突的增加以及中国工人的权利意识”。26同样的论断也出现在关于中国的新闻报道中,一篇最近发表于《商业周刊》的文章受波兰“团结工会”的先例的启发,热切地指其为“一场席卷中国的新劳工权利革命”。27
毫无疑问,“权利”与“公民”两词充斥在当代官方与大众的话语中。但是作为拥有生存权利的公民的要求似乎更多地跟随着孟子和毛泽东的步伐而非洛克、杰斐逊的自由传统。1922年毛泽东在其所写的关于推进国家劳动法实施的文章中,确定了劳动法所应赋予的三种“权”:(1)生存权;(2)劳动权;以及(3)劳动全收权。28当然,我们并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最新的劳动法中公民权的新含义就预示了民主革命会在此基础上发生。社会学家李静君对法律及法定权利作为工人与官员互动的一种模式化语言而印象深刻;而事实上,当她告诉示威抗议的领导人他们的行为是为公民的法定权利进行抗争时,她得到的是嘲弄:“工人的想法并不是先进的!”“法定权利?什么法律,哪里有法律?”291995年劳动法的条文是为实现政府目的而设计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0
中国政府本身就积极地在“生计”和“权利”这两个概念中建立联系。在2003年2月在北京举行的一次政府资助的作为庆祝中国官方杂志《人权》一周年纪念的艺术展中,该杂志主编将展览称赞为描绘了“中国政府和人民要求人权的斗争故事。并生动反映了中国人民追求小康生活和积极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的精神”。31
尽管当代中国普遍的“权利讨论”是由官方鼓励展开的,这却并不能否定这些讨论将刺激进一步的大众示威抗议运动。事实上中国人的“人权”概念实际上可能包含了“人民的权力”(peoples power)的含义。然而,对于从国家那里获得所需福利的愿望(T.H.马肖尔称之为“社会性公民权”[social citizenship])却不能等同于保护对抗政府的权利的要求(市民公民权[civil citizenship]),前者也不能等同于对于政治参与的要求(政治公民权[political citizenship])。更进一步,中国人的“政治公民权”(比如选举权,举行游行集会的权利等等)通常也被理解为政府授予的特权而非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安德鲁•内森指出:“中国的政治权利一直被看成是由政府给予公民的,它的目的是使公民可以为国家做出贡献。”32
中国的“公民”一词——就字面而言是“公共性的个人”——隐含的意义是政治共同体中集体性的成员资格,而非一种相对于国家而言对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诉求。尽管“权利”一词在孟子的中心思想中并未成型,它在19世纪中期随着美国传教士W.A.P.马丁33将其传入中国而对中国的政治话语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这个“权”的含义却从一开始就与西方哲学话语中的“权利”不一致。甚至马丁有时在使用“权”这一概念时,也将英语中的“权威”等同译为“权利”。34而中国思想家“在晚清进行内部的关于人权的讨论时”35——正如史雯(Marina Svensson)所归结的,常把“权利”的概念放在儒家,更多的时候是放在孟子思想的框架之中。
作为现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权利自觉意识”的支持者,梁启超明确地把他的权利概念与孟子对于人之德性的理解联系起来。36梁启超的“权利”概念隐含着追求集体之善的伦理义务,而并不是对于个人自由的保护:随着权利意识不断地发展,人们的责任感也越来越强。37这一理解是集体而非个人自由的表达。1922年由共产主义者领导的安源煤矿工人罢工的宣言突出了生存权的要求,这些煤矿工人又以返工宣言保卫了他们历史性的胜利,并起誓为共同权利继续作斗争:“我们从今日起,结紧团体,万众一心,为我们自己的权利去奋斗!”38
梁启超当然不是惟一一位将权利这一概念作为其哲学基础的现代中国思想家,但若不管派别之间的差异,尽管西方思想也对权利的讨论形成了日益重大的影响,现代中国的政治权利一直被看成是与更大政治共同体的道德义务相一致的概念。透过王阳明,无政府主义者刘师培信奉孟子对人性的伦理解读,即将权利观念看成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相互责任,以及集体责任。39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创办者之一陈独秀总结到,为了民族的利益必须:牺牲一部分个人的权利,来保护整个公民全体的利益。40又一个相似的论点渗透到中国政府官方的话语中,这种论点认为政府既是公民权利的赞助者也是其受益人。细查所有从晚清到现在的中国宪法,内森发现“权利这一概念,在任何一部宪法中都被看成是来源于国家中的公民权,而不是自然人天然地被赋予的人格(human personhood)”。41
把权利看成是由政府权威认可的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的渠道,而不是天然赋予的保护以对抗政府的入侵——在这样的语境中,大众对于政治权利的实践要求也许更应被看作对政府权力的认可而非挑战。2004年,安源的请愿者以“中国共产党给予我们的民主和法律监督权”42来作为其示威运动的合法性证明。而在林林总总的宣言书和请愿书中,愤怒的退休工人依然强调他们的抗议仅仅是在要求政府承诺的经济正义,因此并不觉得有政治性威胁。一位安源的运动积极分子解释道:“我们要工资和福利,不是权利。”43
在对从宋代新儒家开始的中国人人权概念的哲学起源和含义的细致研究中,史蒂芬•安格尔极具说服力地表明:“中国的权利话语并不是企图模仿西方经典的未完成品……它来源于中国人自身的概念和考量,有其一贯的历史传统……?中国有丰富且独特的权利话语。”44这当然也不是说中国人所有的权利概念就是完全一致的、不变的、或者未受外国影响的。但是,我们应该警惕在别的文化和政治语境中“权利讨论”具有的不同的起源与变化着的含义,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在当代中国“权利”这一标签相近于盎格鲁-撒克逊的天赋人权以及市民社会的观念,或者单在这之上提出自由主义式的对强大国家权力的批评。 ( http://www.tecn.cn )
余锎 译
注 释
① Kevin JO’Brien and Lianjiang Li,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119( http://www.tecn.cn )
②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中国人权发展50年》,2002年7月。
③ 《人权观察》的回应,见http://hrworg/english/docs/2001/04/10/china242htm
④ U.S.Department of State,“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China,2001”,released by the Bureau of Democracy,Human Rights and Labor,March 4,2002( http://www.tecn.cn )
⑤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01年美国人权记录》,2002年3月4日。?
⑥ 2006年3月,康多莉扎•赖斯在2005年美国国务院报告中将中国列为世界上保护人权状况最差的国家之一。而中国的回应则是将美国描绘为充斥着暴力、犯罪和种族歧视的国家,指出美国总统的权威由于国内电话窃听事件而受到质疑,而美国警察也被指枪击死婴、在洪水期间(新奥尔良)遗弃囚犯。正如记者乔•泰勒(Jone Taylor)所言:“一个报告引发了另一个。”参见“Correspondents Report”,March 12,2006,in http://www.abc.net.au/correspondents/content/2006/s1589404htm( http://www.tecn.cn )
⑦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2005年4月。
⑧ 关于19世纪的总结,参见Benjamin ISchwartz,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On Maos drive to power”,see Benjamin ISchwartz,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1( http://www.tecn.cn )
⑨ T.H.Marshall,Class,Citizenship and Social Development,Garden City:Doubleday,1964
⑩ R.Bin Wong,“Citizenship in Chinese History”,in Michael Hanagan and Charles Tilly,eds,Extending Citizenship,Reconfiguring States,Lanham:Rowman and Littlefield,1999,pp97—122
11 Louis Hartz,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America:An Interpretation of American Political Thought since the Revolution,New York:Harcourt,Brace and World,1955,p11( http://www.tecn.cn )
12 John Locke,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0
13 RBin Wong,China Transformed: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7,p97
14 《孟子》第一卷,上册,第七章,第三句。(《孟子正义》“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译者注)
15 《孟子》第一卷,上册,第七章,第二十一句。(《孟子正义》“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译者注)( http://www.tecn.cn )
16 《孟子》第五卷,上册,第五章,第六句。
17 《孟子》第七卷,下册,第十四章,第一、第二句。
18 《孟子》第四卷,上册,第七章,第五句。
19 《孟子》第一卷,下册,第四章,第五句。
20 《孟子》第一卷,下册,第四章,第六句。
21 Schwartz,1964,P11
22 事实上,“由于《论自由》在形式、词句、内容上都如此接近洛克的论述,杰斐逊经常被指抄袭《政府论》”,见Thomas PPeardon,ed,John Locke,Th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New York:Bobbs?Merrill,1952,xx( http://www.tecn.cn )
23 Thomas Jefferson,Letter to William SSmith,Paris:November 13,1787
24 Benjamin ISchwartz,“Modernization and the Maoist Vision”,in Communism and China:Ideology in Flux,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p172
25 有必要再次提醒注意:孟子并没有直接使用“权利”一词;但是他将基于贫穷而生的农民起义看成既是自然的也是符合道德的。( http://www.tecn.cn )
26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一卷第13页。
27 同上,第17页。
28 同上,第21页。
29 史华慈强调毛泽东对于“纯粹的农民大众基础”(purely peasant mass base)的拥护,是其独特的革命理论的特点。Schwartz,1951,pp188、204。( http://www.tecn.cn )
30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版第五卷第168—169页。
31 同上,第172页。
32 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毛泽东选集》第1版第五卷第221—222页。
33 关于毛泽东对“大同”概念的论述,参见Frederic Wakeman,Jr,History and Will: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on Mao Tse?tung’s Though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3
34 People’s Daily Online,September 16,2000;May 21,2002;China Development Brief,October 1,2000( http://www.tecn.cn )
35 People’s Daily Online,November 8,2002
36 People’s Daily Online,November 6,2002
37 《人民日报》2003年9月3日,第一版。
38 《人民日报》2006年3月15日,第一版至第二版。
[余 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责任编辑 陈 晓)
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
① 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载于《战略与管理》杂志2003年第3期,第1—16页。
② Ouyang Wei,“Peasants in Yintao Township,Shuyang County,Jiangsu Province Rise Up Against Tax Collections”,in Bai Xing(no.250),translated in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October 28,1991),p.55;Shih Men,“Reference News,”in Zheng Ming(no.191),translated in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September 10,1993),p.40.
③ A Niu,“A Strike Takes Place in Chongqing Knitting Mill”,in Zheng Ming(no.186),translated in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April 6,1993),p.67.Emphasis added.
④ “Dispatch from Beijing:'Labor Unrest Reportedly Occurs in Liaoning and Sichuan’”,in Lianhe bao(Hong Kong),translated in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May 8,1995,pp.42-43.
⑤ Ching Kwan Lee,“Pathways of Labour Insurgency”,in Elizabeth J.Perry and Mark Selden,eds.,Chinese Society:Change,Conflict and Resistance,New York:Routledge,2003,p.80.( http://www.tecn.cn )
⑥ 《安源工人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卷一,第41页。
⑦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is no Small Matter”:A letter to the Ping Mining Company Concerning the Demand for Resolving the Problem of Declining Retirees Pensions,unpublished manifesto(in Chinese)n.d.
⑧ Ching Kwan Lee,“Pathways of Labour Insurgency”,in Elizabeth J.Perry and Mark Selden,eds.,Chinese Society:Change,Conflict and Resistance,New York:Routledge,2003,p.81.
⑨ Yu Jianrong,The Plight of Chinas Working Class:Annals of Anyuan,New York:Mirror Books,2006,p.365.
⑩ Sun Yupeng and Ma Guang,“Replacing Concepts,Taking Part in Reform?Dialogue on Problems of Industrial Workers”,in Liaoning ribao(22 Nov and 6 Dec 1994),translated in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March 16,1995),p.24.( http://www.tecn.cn )
(11) Luis Ramirez,Voice of America,August 13,2006.
(12) Chris Buckley,“Chinas land grabs fueling unrest,says Premier”,Reuters,January 20,2006.
(13) Chris Buckley,“Chinas land grabs fueling unrest,says Premier”,Reuters,January 20,2006.
(14) Lane Crothers,Rage on the Right:The American Militia Movement from Ruby Ridge to Homeland Security,Lanham,MD:Rowman and Littlefield,2003.( http://www.tecn.cn )
(15) 事实上,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允许集体而非个人拥有武器的权利。
(16) D.J.Mulloy,American Extremism:History,Politics and the Militia Movement,New York:Routledge,2004,p.47.( http://www.tecn.cn )
(17) Neil A.Hamilton,Militias in America,Santa Barbara:ABC?Clio,1996,p.1.
(18) David O.Sears and Jack Citrin,Tax Revolt:Something for Nothing in Californi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p.226-235.
(19) Harold Jarvis,Im Mad as Hell:The Exclusive Story of the Tax Revolt and Its Leader,New York:Times Books,1979,p.7.( http://www.tecn.cn )
(20) Craig Calhoun,Neither Gods nor Emperors:Students and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4;Michael W.McCann,Rights at Work:Pay Equity Reform and the Politics of Legal Mobilizati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但是注意到以下一点是重要的:平等付酬是以平等对待个人这种权利来表现的,而非一种集体的经济权利,参考Margaret Weir,Politics and Jobs:The Boundaries of Employment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2.其中分析了“争取工作权利”运动在美国一直以来的失败,并把美国的例子与法国最近的示威抗议进行了比较,后者是由要求基本工作权利的大学生发起的。?
(21) Pei Minxin,“Rights and Resistance”,in Elizabeth J.Perry and Mark Selden,eds.,Chinese Society:Change,Conflict and Resistance,New York:Routledge,2003,pp.40-43.
(22) Kevin OBrien and Li Lianjiang,Rightful Resistence in Rural China,New York and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p.126—127.而要对当代农村示威抗议作出更谨慎的评价,需要注意在中国历史之前一段时期农民持续的不安定状态。参考Thomas P.Bernstein and Xiaobo Lu,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Rural Chin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23) David Zweig,“To the Courts or to the Barricades:Can New Political Institutions Manage Rural Conflict?”in Elizabeth J.Perry and Mark Selden,eds.,Chinese Society:Change,Conflict and Resistance,New York:Routledge,2003,p.132.
(24) Merle Goldman,From Comrade to Citizen:The Struggle for Political Rights in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p.2,p.24.
(25) Ching Kwan Lee,“From the Specter of Mao to the Spirit of the Law:Labor Insurgency in China”,Theory and Society,no.31(April 2002),pp.189-228.
(26) Mary Gallagher,Contagious Capitalism: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Labor in China,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p.121.
(27) Dexter Roberts,“Waking Up to Their Rights”,Business Week(August 22/29,2005),p.123.( http://www.tecn.cn )
(28) 《湖南工运史料选编》,长沙,1984,第1卷,第148—149页。
(29) Ching Kwan Lee,Against the Law:Labor Protests in Chinas Rustbelt and Sunbel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7,p.116.( http://www.tecn.cn )
(30)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总则:第一条)。
(31) http://www.humanrights?china.org.
(32) Andrew J.Nathan,Chinese Democrac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107.
(33) Stephen C.Angle,Human Rights and Chinese Thought:A Cross?Cultural Inquir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3.
(34) Steven C.Angle and Marina Svensson,eds.,The Chinese Human Rights Reader,Armonk,NY:M.E.Sharpe,2001,p.xv.
(35) Marina Svensson,Debating Human Rights in China,Lanham:Rowman and Littlefield,2002,p.2.
(36) Stephen C.Angle,Human Rights and Chinese Thought:A Cross?Cultural Inquir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p.153-154.
(37) Stephen C.Angle,“On Rights Consciousness”,in Sources of Chinese Tradition,second edition,vol.2(December 1999).( http://www.tecn.cn )
(38) 《安源工人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卷一,第45页。
(39) 刘师培,《中国民情精义》。
(40) 陈独秀,《今日之教育方针》,载于《陈独秀文章选编》,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卷一。
(41) Andrew J.Nathan,Chinese Democrac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111.
(42) Yu Jianrong,The Plight of Chinas Working Class:Annals of Anyuan,New York:Mirror Books,2006,p.372 ( http://www.tecn.cn )
(43) Ibid.,p.417.
(44) Stephen C.Angle,Human Rights and Chinese Thought:A Cross?Cultural Inquir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p.206-207,pp.250-251.( http://www.tecn.cn )
[余 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责任编辑 陈 晓)
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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