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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航:《毛泽东选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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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1: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叶航


    1995年6月中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联合向中央书记处提出了书面报告《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根据该报告披露:《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经毛泽东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领导成员,或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毛泽东的秘书等起草的。

  《毛泽东选集》成书经过《毛泽东选集》所收的“著作”,大部分是中共在不同时期的各种书信、电报、文件,以及领导人所作的演讲稿汇编而成的。原来在“解放区”只是印成小册子传阅。到了四十年代后半期,“东北解放区”有了像哈尔滨这样的城市,这些小册子就汇编成了厚厚的《毛泽东选集》。大陆建政后,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并于1951年10月12日出版了第一卷,1952年4月10日出版了第二卷,1953年4月10日出版了第三卷,1960年10月1日出版了第四卷。1951年10月12日出版第一卷时,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在书前冠有“本书出版说明”,说:

  “这部选集,包括了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各个时期中的重要著作。几年前各地方曾经出过几种不同的《毛泽东选集》,都是没有经过著者审查的,体例颇为杂乱,文字亦有错讹,有些重要的著作又没有收进去。现在的这部选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所经历的各个历史时期并且按照著作年月次序而编辑的。这部选集尽可能地收集了一些为各地方过去印行的集子没有包括在内的重要著作。选集中的各篇著作,都经过著者校阅过,其中有些地方著者曾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正,也有个别的文章曾作了一些内容上的补充和修改。”

  从这个出版说明,不难看出,整个《毛选》的定稿,是毛泽东亲自参与了的。既然如此,选集中的每一篇文章当然都是毛泽东本人认定是自己的著作无疑了。

  中共官方宣布的对《毛选》审核、考证结果但是,四十四年后,经过中共有关部门的审核、考证,却发现在《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著作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经毛泽东修改的有十三篇,其余诸篇全是由中共其他领导成员、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毛泽东的秘书等起草的。这是上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的书面报告《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所披露的。经审核、考证、查证,《毛泽东选集》中的若干著作,分别由以下人士起草:瞿秋白、周恩来、任弼时、王稼祥、张闻天、谢觉哉、董必武、林伯渠、刘少奇、艾思奇、陈伯达、康生、胡乔木、陆定一、杨献珍、邓力群等,以及毛泽东的秘书、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班子的成员。该报告披露的对《毛选》一至四卷中若干著作审核、考证结果如下: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此文为1929年12月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的部分,是周恩来起草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选》中说此文是毛泽东于1932年1月5日的一篇通信,实际是瞿秋白写的指示信件,由毛泽东,滕代远、周逸群在红军中宣讲的。

  《反对本本主义》,此文为1930年5月,由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文件。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选》称本文为毛泽东于1936年2月为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写的,实际上是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为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由张闻天和周恩来起草,由毛泽东出面在红军大学的演讲稿。

  《实践论》(1938年5月)、《矛盾论》(1937年8月),《毛选》说这两篇论文都是毛泽东写的,曾由毛泽东在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作过讲演,实际上是由周恩来、林伯渠、王稼祥、康生、陈伯达等人起草的,毛泽东只是作了修改,就成了毛泽东写的了。

  《为了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此文为毛泽东于1937年5月7日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所作的总结报告,但文稿实际上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起草的,张闻天、周恩来作了修改。

  《论持久战》(1938年5月)、《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1938年5月),前者为毛泽东1938年5月26日至6月3日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的演讲稿,实际上,这两篇文章都是由周恩来、张闻天、林伯渠、康生等起草,董必武也参加了修改,曾被定为党校的中心教材。

  《论新阶段》,毛泽东于1938年10月,代表中央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本文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集体起草的,后经周恩来、刘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曾被定为党校的中心教材。

  《新民主主义论》,此乃毛泽东于1940年1月9日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讲,文稿是由中共中央委托康生、陈伯达、艾思奇等人起草,经中央集体讨论定稿的。

  《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时局》(1941年3月18日)《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1941年5月8日),《毛选》称这两篇均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写的对党内的指示,实际上是中央委托周恩来起草的,董必武也参加了部分意见。

  《改造我们的学习》,此文为毛泽东于1942年5月19日在延安干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文稿是由康生起草,经王稼祥修改的。当时是以中共中央学习研究组的名义发表的。

  《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前者为毛泽东于1942年2月1日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讲,后者为毛泽东1942年2月8日在延安干部会上的讲话。这两篇文章都是由林枫起草的,陈云、李富春等人参加了修改。

  《论联合政府》,此文为毛泽东于1945年4月20日在中共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康生、艾思奇、胡乔木等人起草的,任弼时、张闻天、刘少奇等作了修改。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此文为庆祝中共建党二十八周年的专论,文稿是由中共中央集体起草的,主要执笔人是陈伯达、艾思奇和邓力群。

  《毛选》著作权的争议从未中断,综观以上各篇文章,完成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但不是毛泽东写的,最后都变成毛泽东写的了。就这一点来说,毛本人是知情的。因为最后成书时他本人是亲自审定过的。这就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当然,那个年代,无论是毛本人还是其他任何执笔者的头脑中,都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尽管如此,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文责自负,君子不夺他人之美,应该说对上述侵权行为还是有道德上的规范和约束的。也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关于毛泽东著作的署名问题,在中共内部也是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和争论的。早在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以下两点非常不合情理的决议:

  一、凡是有毛泽东同志演讲的、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审阅的文件,在编印时要用毛泽东同志名义;

  二、凡是过去已由毛泽东同志名义发表的著作,一律不再更改或增加其他作者的名字。

  1956年11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陈伯达、康生曾提出《坚决捍卫毛主席著作光辉思想》的意见书,提出:“党内有人企图否定毛主席的地位、否定毛主席思想是全党的指导理论”,为此于1956年1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做出决议:

  一、全党要维护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权威;

  二、毛泽东同志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表现,是毛泽东同志的革命工作经验的结晶。

  1980年9月,习仲勋、谭震林、徐向前等五人向中共中央提出,再重新出版《毛泽东选集》时,应当做出澄清:哪些是其他人的著作,哪些是中共中央集体的著作,哪些是中央文件?

  1985年2月,中共中央党校十二名主任级教员及二十五名学员联署向中共中央、胡耀邦提出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若干著作是其他人的著作问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也提出“是否在《毛泽东选集》再版或重新出版时,作出适当的更正、阐明”。对此,李先念、王震、宋任穷等人作了批示,指出:“这是一股逆流”“党内一直有人要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问题出在领导层”,“党内右倾思潮发展到了危险的地步”。王震当时为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在党校党委会上破口大骂:“谁敢否定毛主席光辉的一生,谁敢反对毛主席著作,就撤他的职,开除他的党籍;谁敢当我面否定毛主席,我就用枪来回答。”(见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党校《简报》)

  1992年初,胡乔木在重病期间,曾对来探望的杨尚昆、乔石、温家宝提出:关于毛泽东著作,党内一直有分歧,应当做出全面审核,哪些是毛泽东亲自著作的,哪些是以毛泽东名义发表的,哪些是中央其他同志著作的,哪些是在编辑过程中被牵强地肯定下来的。

  胡乔木提出:毛泽东著作中三篇名作(俗称《老三篇》)——《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为人民服务》,甚至毛泽东诗词中最有代表性的《沁园春?雪》,即那首“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都是出自他的手笔,并要求恢复用他胡乔木的名字。

  1993年6月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曾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过两份报告,一份是《关于毛泽东著作整理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份是《关于胡乔木和其他人士对毛泽东著作的意见的处理》。前者披露:经过五年来的工作、访问、考查、翻阅、核实关于毛泽东生前四百七十多篇著作,包括讲话、报告、会议决议、论文、电报稿、社论、按语与批示等,一共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泽东亲自起草或作修改的。其中有一百六十多篇报告、讲话、电文、社论是由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中央秘书局(办)和中央工作人员起草完稿的。毛泽东仅仅对部分报告、讲话作过审阅或批上“同意”,“好”或签上“毛泽东”三字。

  199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就上述报告曾作过三点批示:

  一、中央一贯认为,《毛泽东选集》中的理论、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革命工作的结晶,不是个人的。

  二,审核、考证《毛泽东选集》原稿的作者、原稿部门、发稿时间与场合的工作是必要的。

  三,一些情况以内部掌握为宜,以免引起混乱和争议。

  而对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于今年六月中旬又提出书面报告《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中共中央书记处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又作了三点批示:

  一、维持原有的决定是正确的,一旦更改会有大的影响;

  二、《毛泽东选集》中的理论、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革命工作经验的结晶;

  三、审核、考证结果资料存档留作参阅用。

  叶航:关于“毛选真相”的一点说明

  关于《毛泽东选集真相》,是我一个海外的朋友传给我的,有些日子了。前几日吃饭,与朋友们谈及此事,有人希望看看,我觉得这个东西不像八卦,还是有很大的可信性,就在博客上贴出来了。没想到引起许多博友的关注,而且还引发了一些争论。

  其实,我觉得这件事情对毛的声誉没有什么大碍。说实话,秘书们帮老板写文章,这不是天经地义吗?一个,我雇你来就是干这个的,就像时下很多明星雇枪手写回忆录一样,根本不涉及版权问题,或者说,这种契约关系一开始就决定了版权是雇佣者而不是被雇佣者的。另一个,更重要的是,秘书们是根据领袖的思想来写的,他们贡献的只是文采罢了,没有思想,任他们怎么折腾也写不出这些传世之作,否则他们就不会甘心当这个小秘书了(说实话,对胡乔木临终前的那些要求,我觉得很不齿,如果是真的话。有胆量你在老毛生前提呀!)。因此,如果不读民国史,你就只知蒋介石而不知陈布雷。就像我们今天只知道华盛顿、林肯、丘吉尔,而不知道他们的秘书或秘书班子一样。

  至于毛的许多文章出自他的同僚和战友,我觉得这也十分正常。共产党早就声明过,毛泽东思想是党的集体产物。在这件事情上,中国共产党做了一次非常成功的“包装”,难怪老蒋当年也不得不佩服共产党的宣传。

  我赞同一个博友的留言,在这件事情上,惟一重要的是,人民需要有知情权!这就是我转帖这份材料的初衷。



文章来源:叶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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