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0-7-11 22: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齐晋华) 的帖子
谢谢您的提问.
(1)现有文章主要强调革委会向 公社的转变,其实当时是几个地方同时建立政权机构。我主要是想把革命委员会的出现和形成过程进行梳理。其实 革命委员会和公社 可以理解为两种各自发展最终合流的过程。
(2)关于山东夺权的情况我知道不多,貌似有个山东省党史研究室的人对济南和省夺权有所研究。
多谢你的指教。
我对这段全国夺权是这样认识的:
上海是全国最早开始进行夺权的地区。从1967年1月中旬开始,张春桥等人就对建立新政权机构的开始进行筹划。最初,他们筹备建立“新上海公社”作为上海的新政权机构。与此同时,毛泽东开始设想通过建立“北京公社”这一类的组织机构,作为解决重建地方政权问题的方案,并指示上海考虑这样的组织形式。“上海人民公社”这一新政权机构的建立,实际受到了上海和北京这两方面的影响。
在同一时间里,青岛、太原等城市,黑龙江、山东两省建立起以“革命委员会”为名称的新地方政权机构。这一阶段,无论是以“公社”还是“革命委员会”为名称的新政权机构,其建立过程基本都处于各自独立演进、发展的阶段。对于毛泽东来说,尽快建立新政权机构以推动运动展开和建立新社会秩序,是此刻最重要的目标。局势的发展使他开始进一步思考建立新政权机构的相关问题。他一直希望上海能够成为全国夺权的一面“旗帜”,并发挥“首创精神”为各地建立新政权创造“样板”。但是,“上海人民公社”这一新政权机构的建立和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使他最终否定以“公社”作为新政权机构的名称。
毛泽东开始考虑建立一种符合当时夺权实际情况的有效政权体制模式。在“公社”名称被否定的同时,“革命委员会”这一政权机构名称得到毛泽东的认可。在2月夺权过程中,“革命委员会”体制的“三结合”原则就被加以系统的归纳而基本成型。这段时间,既是“公社”被否定的过程,也同时是“革命委员会”这一新政权机构逐步得到认可和支持的过程。从2月中下旬开始,以“三结合”为原则、“革命委员会”为名称的新政权机构体制得到确立,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加以宣传和推广,最终成为我国地方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