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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rm2222

医生、教师先后举起屠刀——这个社会怎么了,这些人怎么了,为什么将屠刀一次次的砍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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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23: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起校园凶杀案的凶手为何会如此绝望

  这几起校园血案有共同特点


  他们有的是小学公办教师,后病退在家;有的曾是保险公司职员,后被辞退;

  有的曾是社区医生,后来也没有工作过。这部分长期失业在家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心理状态是最脆弱的,也最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

  问题在于,为什么他们会绝望

  他们未曾绝望的时候,遭遇的是富人的白眼、专门针对他们的残酷的法律,和其他生活还不错的人们对待他们的那种可有可无的眼神;

  他们申诉的时候,面对的无休止的讹诈、刻意的消磨意志的冗长的程序、来自官商一体化的欺骗和愚弄,而现在批评他们的生活还不错的人,只是浅浅的一笑,便又开始讨论炒房、炒股、女人、孩子。

  他们绝望了,在他们眼里,这个世界不属于他们,他们就是冬天过后的野草,枯萎了以后,便再也等不到春天,勉强等到春天的是他们的孩子,继续在这个世界上享受这个地狱般的轮回!

  他们的遭遇在我们看来只是不耐烦的某个网络新闻和报纸的头条,只不过是工作之余发泄感慨,发发牢骚的引子,没有人真正关心他们

  他们已经看透生死,彻底绝望,经过冷静的权衡选择杀害孩子们,绝对不会在乎我们的舆论

  我们都有罪,我们都是凶手,是我们的懦弱,屈服容忍纵

  容了这个社会,那个凶手该死,可是,他的残暴行为是果,社会问题才是因。

  今夜,我们为逝去的孩子祈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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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00: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是怎样炼成的

黎阳
2010.5.14.


根据“专家剖析”,专杀孩子的特大校园血案接二连三是因为如今中国社会疯子太多——精神病患、一些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尖锐无法消解、破罐子破摔、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挫折攻击理论”、“惩罚性反应”、报复社会、心理变态、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犯罪的快感……
药方:加大对精神病人的惩罚打击力度、赋予学校一定的执法权、给学校配备保安和武警、学校及周边环境的信息公开、加强全国范围内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他们更有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对精神障碍群体予以更多关注,司法机关要密切注意他们的行为异常变化……
不过有几点疑问:
——既然疯了或者不想活了,岂能被“加大对精神病人的惩罚打击力度”吓住?
——司法部门如何“密切注意”全国的“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的人”?都抓起来?那往哪儿放?成立疯子集中营?
——如何判断“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的人”?难道看谁不顺眼就抓谁?
有点常识就知道,真听这群“专家”的,非人人自危、天下大乱不可。
不过这群“专家”也有可爱之处:至少没老调重弹,说这一切都是毛泽东的罪过——也就是说,变相承认了毛泽东时代是根本不存在如此凶狠残暴的血腥罪行,也不存在这许多精神病。
真有意思:如此惨无人道残害儿童的血案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最黑暗”、“最残暴”、“最血腥”、“最不人道”的毛泽东时代从来没有发生过,在如今这“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文明进步”、“普世价值”的“和谐社会”却层出不穷——这是怎么搞的?怎么改革改出一堆疯子、“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的人”来?
按照“精英”们的说法,“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的人”是社会的“失败者”,是被改革“优胜劣汰”汰掉的“人渣”。既是“人渣”,自然智力低下,能力低下,不会创造,只会模仿。既然只会模仿,那他们犯罪模仿的是谁?
残害儿童,一是暴力犯罪,二是欺负弱者。校园血案的犯罪者使用暴力对付弱者,本质上是模仿使用暴力对付他们的更强者——当“强势群体”使用暴力对付“弱势群体”时,就教会了“弱势群体”使用暴力对付更弱者。那些罪犯要在孩子们面前当强者,是因为在“暴力截访”、“暴力拆迁”、“暴力对付群体事件”的权力面前当够了弱者。动不动对“弱势群体”使用暴力,又如何能防止“弱势群体”有样学样,对更弱势的孩子使用暴力?
要说残害儿童,那可不是校园血案犯罪者的独创,比他们更厉害的多得是——6次校园暴力残害了几十个孩子,而“让领导先走”的火灾呢?一次就好几百。至于毒奶粉、毒疫苗、豆腐渣校舍之类残害的孩子呢?不计其数。校园血案的凶手人人喊打,必受惩罚。而用火灾、毒奶粉、毒疫苗、豆腐渣校舍残害孩子的罪犯呢?别说应有的惩罚,连追究都不准追究。相比之下谁残害的孩子更多?为什么只打苍蝇不碰老虎?
鲁迅说:“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
同样,谴责闯入校园杀害孩子的罪行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只有闯入校园杀害孩子才是犯罪,才该谴责惩罚,用其他方式杀害孩子则不在此列。”——“不许伤害孩子”与“不许以某种方式伤害孩子”是两回事。
校园血案的凶手都是所谓的“失败者”。记得几年前一位“成功者”曾如此告诫“失败者”:“一个人,如果堕落到让别人、让社会、让政府和国家来为自己不争气的命运买单的话,那你就不配活着!”
既然说“不配活着”,显然“精英”们认为“失败者”寻死是很自然的事,早就注定的事,理所当然的事——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可见如果“失败者”只杀死自己,那没人会当回事。千错万错错在“失败者”竟会抓会去抓几个垫背的,闹得沸沸扬扬,坏了“精英”们的如意算盘,所以气急败坏破口大骂。
如此一比较就看出校园血案的凶手是怎么炼成的了:你“强势群体”用暴力欺负“弱实群体”, 言传身教教罪犯学会了对孩子搞“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你教训人家“不配活着”,人家当真就不想活了——唯一的意想不到是拉了几个孩子垫背一起完蛋。归根到底还是“精英”们“特别是”的功劳。当大家义愤填膺谴责校园血案时,千万不能埋没“精英”们的贡献。


-----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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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09: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当今中国“丛林法则”下的弱势群体


当今中国,“弱势群体”是如何派生出来的?  
当今的中国,不讲阶级讲阶层,不讲共同富裕讲先富,不讲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讲个人利益,所以,不讲天下为公讲人不为已天诛地来,就出现了许多新鲜名词,而有一个新鲜名词,现今就弄不清楚了,比如说,公安部最近出台措施,要求及时解决弱势群体困难 防止校园血案,要求对偏僻地区学校幼儿园重点监控;强调关心弱势群体,对偏激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又有消息说,排查当今社会存在的精神患者,让他们去治病。先不说谁现在是精神患者,也不说谁很快成了精神患者,如果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很有可能就发现谁不顺眼谁就是精神患者了,上访的不少人已经打成精神病患者,如此下去,中国要开多少家精神病医院才能够满足精神病患者住院需求?如果如此的头痛医头的话,一些事情又要贻笑大方了!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是弱势群体,什么时候形成的这个群体吧!

如果说弱势群体是什么时候形成的,似乎找不到北了,贫穷落后的三十年,好象没有弱势群体这一说,改革开放政策初始似乎也没有弱势群体这一说,那么,这个弱势群体名词是什么时候诞生的?是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的了。上世纪末,虽然企业三年不解困就解散,那个时候的物价还是稳定的,比如汽油价格,水电价格,猪肉价格是相对稳定的,是什么时候开始涨价不稳定呢?是跨世纪后的几年后,是吴市场们搞的,是厉股份们搞的,这些人一天到晚轻薄地说,买不到车票因为车票太便宜,上不起学是学费不贵,穷人穿富人的旧衣服,什么待富层,已富层,前三十年,后三十年,结果在人们的不经意中,出现了弱势群体!

什么是弱势群体?解释为,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vulnerablegroups。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现在好了,有了这个定义,我们就来看看我们这个社会,是谁造就了这个弱势群体?社会主义制度有没有造就弱势群体的一说。什么是社会主义?即生产资料主要归全民或集体所有,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当年搞社会主义是让人民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虽然做的不好,但一直在努力,并且有进步。而现在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分配是按劳分配?国有企业老总年薪4600万元比较合适,这是按劳分配的原则?一批企业倒闭,清理资产的都是原先的几个管理者,一直提出国有资产流失,到底流失到哪里?过去的工人叫主人,叫劳动光荣,现在叫打工,是为了生计,动不动就以下岗分流,减人增效为由赶人,现在还以经济危机为由克扣工资;动不动就出现黑窑工,血汗工厂,富士康出现八连跳,这肯定是弱势群体了。

可是,那些骂毛泽东的人想过了没有,当年除了对少数人实行专政,对一批想搞弱势群体阵营的人实行教育改造以外,还有谁是弱势群体?百姓是主人,当家作主。更何况当年对这些极少数坏分子,没有不让他们吃,不让他们住房子吧,他们的工资照发吧,现在,人们谋生如此困难,怎么能不产生弱势群体,怎么不让弱势群体成了气候,这难道是好事?这个社会产生如此强大的弱势群体阵营,到底应该反思否?一反思就是死路一条,那么就这样发展下去?而今天的弱势群体,到底是什么时候,什么样的条件产生的,是值得研究的,而今后这个阵营扩大,将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照样应该研究的,回避问题看来已经不能让自己安定下来,那叫掩耳盗铃,维稳也是一句空话。

然而,不解决这样的群体,继续实施丛林法则,不让他们过上正常的人的生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再讲什么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光辉,再讲让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只是废话,大话,谎话。如果百姓的居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不真正的得到解决,弱势群体,会越来越多,会给你制造新的意想不到的乱子,你天天的收拾的没完,而如果,一个弱势群体派一个警察盯梢,到时候,得了弱势群体传染病的时候,大面积和弱势群体疫病暴发,你就收拾不了这个残局。


[ 人民在觉醒 ] 于2010-05-15 12:37:37 上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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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1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泰兴幼儿园凶案徐玉元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庭审现场戒备森严。作者:崔佳明

  中新网泰州5月15日电(记者 崔佳明)江苏泰兴暴力残杀幼儿园师生的徐玉元故意杀人案于5月15 日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徐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玉元曾因干扰妻姐的正常生活、赌博,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又因冒用他人银行卡等被单位除名,后从事商品直销亏本,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满情绪,遂产生行凶杀人的恶念。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某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后徐玉元被闻讯赶到的警察和群众当场抓获。被告人徐玉元当庭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法庭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同时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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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0: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军:校园血案心理谈(一)

从三月23日到五月13日,两个月间,中国大陆发生了六起校园血案,被害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达数十人之多。这些事件震惊全国。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都为此设置了特别的安全防范制度。同时,人们也在讨论这些事件的起因和教训是什么。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这是一些典型的反社会犯罪。受害者都是不特定的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受害者只是被犯罪嫌疑人当成他心目中“社会”的一部分,成为后者“报复社会”的具体对象。其实,举凡大规模投毒、爆炸、纵火等犯罪行为,几乎都是这种没有具体动机的反社会案件。将孩子做为犯罪对象,只是此类犯罪的一种最新体现。

  反社会犯罪往往是由一种反社会人格所导致的。反社会人格最早被称为“悖德狂”,它不是精神疾病,没有生理上的病变原因,也没有幻觉、妄想、或者智力低下等精神病因素。这样的人如果产生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并且不会被送到精神病院就诊。

  反社会人格最大的特点是把一切责任推给社会,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内疚感,好象在心灵中没有设置刹车。当人们读到此类报导时,往往会纳闷:这些人面对幼小的孩子怎么能下得去手?其实这正是反社会人格的特点:一般人下不去手做的事,他们能够下狠手。

  笔者曾经看过一个罪案报导。犯罪嫌疑人抢劫出租车,杀死司机后销赃时被警方抓获。记者去采访时,犯罪嫌疑人在镜头前面称,自己这样都是“被社会形势逼的”。记者请他具体解决是被什么社会形势逼的,结果他说,他向别人借钱作生意作赔了,还不上钱,所以想劫车卖钱。

  这便是一个反社会人格的典型例子。可想而知,成千上万的人都遇到过“贷款经营失败”这种事,但他们不会从中得出“社会形势逼迫我”这个结论,更不会实施抢劫。这是逻辑出发点的不同。一般人愿意承担行为失败的责任,“认栽”。而具备反社会人格的人则认为一切问题都来自社会,自己全无责任。

  人生总少不了各种挫折。从这种绝对外推的逻辑起点出发,这些人与社会的矛盾只能越来越激化。现在一些舆论从这些案件追究到社会不公正、贫富不均等原因,我想有些过于迂阔。贫富无论怎样不公,也不会导致成千上万的人去实施校园血案。这些问题最终还要去追究心理因素。

郑军:校园血案心理谈(二)

既然是心理问题,那么,心理机构能对这类事件的发生起某些作用吗。目前看来很困难,心理咨询的一个原则就是“不问不理”,而反社会人格的人恰恰不大可能主动去作咨询。

  世界著名心理咨询大师的著作国内已经翻译了很多,里面有不少生动的案例。读后我们就会发现,里面完全没有与马加爵、邱兴华,或者与校园血案凶手类似的案例。原因很简单,心理大师们不管洞察力多么深刻,也只能根据咨询室里收集的案件进行研究。而如果一个人尽管心理问题严重,但就是不求助,那么这些心理问题就是心理咨询的肓点。

  事实上,绝非所有心理问题都会导致求助行为。我们可以根据是否能导致当事人求助,把各种心理问题分成C(COME)类和G(GO)类。属于C类的心理问题有:失眠、抑郁症、强迫症、婚姻恋爱问题、职业选择问题等等。有这类问题的人通常会积极求助。而且周围的人也会感受到他们的痛苦,予以同情。至少他们不会干扰他人的生活,令人反感。

  而高度自我中心、反社会人格障碍、偏执人格、迫害妄想等心理问题,当事人难以体会他人的感受,仇视正规的社会机构,怀疑周围人在迫害自己,自然也不会相信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其实,举凡导致重大群死群伤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连环杀手,哪个不是有这些心理问题?但你能指望他们主动做心理咨询吗?

  因为心理工作这种“不问不理”的现存机制,许多很严重的心理问题都被忽视了。比如,韩国青年赵承熙曾经去作过心理咨询。但后来他离开了,咨询师明知他可能有严重的问题,但也只能给周围的人提个醒。结果赵承熙制造了震惊世界的校园枪击案。两年后,居然在同一所学校里,另一个曾经接受过心理咨询的学生又制造了杀人案,他同样是自己中断了咨询。

  笔者认为,商业化的心理咨询对此类事件可能没什么帮助。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通过能深入社区的社工机构主动关注这些有心理问题的人群。事实上,反社会人格虽然难以改变,但并不难观察到。一个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会把亲朋好友搞得鸡犬不宁,他周围的人都有会有直观感受。

郑军:校园血案心理谈(三)

接连多起校园血案发生,也使人联想到媒体在这中间所起的作用。已经有人在呼吁媒体是否不要在报导此类案件,以免诱发新的同类案件。

  媒体对案件过程深入细致地报导,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诱发模仿行为。2001年底,天津市发生连续几个月“艾滋病人扎针”的社会恐慌。当地警方曾经抓捕过几个犯罪嫌疑人,并在电视新闻中亮相。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是听到此类传闻后进行模仿的。可见犯罪信息的流传引发模仿的可能性有多大。

  西方媒体对恐怖袭击也有大量详细的报导,同样产生了诱导效应。刚发生的纽约时代广场未遂恐怖事件,就被怀疑是个别人的模仿行为。

  然而媒体对于突发事件负有报导的责任,不报导毕竟不可能。合适的作法可能就是及时报导,但不详细叙述,以免过多细节暴露在公众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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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1: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幼改成杀妇了。广东男子连砍6女后跳楼 专挑年轻女孩下刀 佛山又发血案[组图]

男子砍完人后,走上3楼跳楼自杀

男子砍完人后,走上3楼跳楼自杀

  

受伤者被送到官窑医院救治。记者何波摄

受伤者被送到官窑医院救治。记者何波摄

  

一名女子被砍伤手臂。

一名女子被砍伤手臂。

最新进展:男子连砍6女后跳楼身亡续:疑因女友突然悔婚

昨晚事发佛山南海官窑厚村市场 5人入院其中2人重伤
目击者称广东男子其精神正常

这么好的河谐盛世,咋这么多人不愿活了呢?冤有头债有主,不该向无辜的人们下手啊?
一个正常人是如何被逼的走投无路,从而报复社会的.


看下面的文章,你就会明白,什么是社会深层次原因,

深层次原因就是把一个好好的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逼得走投无路,逼的没有活路

弱势群体被打压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像个气球一样爆发了

你可以在幼儿园布置警力,你也可以在小学布置警力,

那么还剩下:闹市区,大学,超时,大型综合广场,等等.包括作案工具都是多种多样的.

到时候,也许就是满地开花了,你根本就不知道下个地方在哪!

就算你把中国搞成警察国家,都没有那么多警力去这么多地方布防!!!!!!!

没有人是安全的.

[转贴自 华人心声论坛 » 华人杂谈天下版 文章提交者:shahu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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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5楼(lrm2222) 的帖子

骇问:这类血案将采取啥措施?
发布: 2010-5-17 14:27 | 作者: 橘子皮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358 | 回复: 4

今天,人民网以“广东男子血洗一条街,连砍六女子后跳楼身亡”为标题转载了《广州日报》的报道。报道说:“昨晚(5月16日)7时许,一名白衣年轻男子,从贯穿市场的风源西路一路挥舞菜刀“专挑女孩儿砍”先后六人被砍伤送往医院,其中两人重伤尚在抢救中。而行凶男子则在众人的惊恐目光中,从一幢三层小楼纵身跃下,当场死亡。”还说“基本每人都只中一刀”“市场内的档主都表示,此前都未见过行凶的白衣男子,看样子他不像精神有问题,,除了不说话外,没有什么不正常。目击者称,所有被砍女孩都没有和行凶者对话‘看起来双方都不认识’”
     看到这个报道后笔者惊骇万分,这是袭击学校连法案以后的另一种无法理解的凶杀案,他和袭击学校案者不同的是在大街上“一路砍来”;相同的是被砍者好像都与凶手没利害关系,不同的是前者是小孩后者专挑年轻女子;相同的是凶手作案后都立即自裁,相同的是都以杀人为目的;不同的是后者则只砍一刀。从这些相同和不同点看,说明一个问题:这些无法理解的凶杀案走出了学校幼儿园,向社会杀来!
      笔者是个没出息的家伙,前些时暗自庆幸自己已是老人,杀小孩的凶手不会袭击到自己头上,今天虽然惊骇不已,也还庆幸自己不但不年轻,而且也不是个女的,即使遇到凶手或可幸免于难。然而也不无担心:一旦事态扩大了,遇上李逵那样抡起板斧排头砍去地凶煞恶神,吃他一板斧是肯定的了,想到这里不禁一身冷汗!
      前两天袭击学校案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使我对孙子的安全稍稍放了点心。要是广州这样的事继续发生甚至蔓延扩大,公安部又能采取啥措施呢?思索了半晌,且顾眼前吧:为今之计,只能祷告上苍:这样的凶手只这么一个!



阶级斗争是刚123 (2010-5-17 14:57:47)
“影帝”说:是社会深层次问题。沈允厘 (2010-5-17 16:21:18)
到底是为什么呀????????
搞清原因吗.跃上葱茏 (2010-5-17 16:21:27)
看来要布防条条街了,哎,此情此景,令人心情沉重,痛心。深层次原因在哪?明摆着的,只是讳莫如深罢了。修正路线滔天罪,几番折腾人命亡!毛主席告诫“三要三不要”,我单说中间一条,“要团结,不要分裂”,修正主义推行的极端个人主义,互相倾轧的“市场经济”,正在撕裂着中华民族。我们多么怀念那个“各民族人民欢聚在一堂,庆贺我们的翻身解放”的年代啊!zhouchun1835 (2010-5-17 16:23:40)
心理承受能力达到了极限。这也是科学规律,符合辩证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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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5: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园屠童案——社会达尔文主义之下的狼性法则                                                                                                           

                                                                                                         赵丁琪

    最近时间以来,一起又一起的校园惨案震惊朝野。如果仅单发生一起,我们还可以从偶然性从凶手的个人性格因素及生活经历去解释。但惨案的连环发生,表明这些现象并不是孤立的,一定是社会的某些方面出了问题。
      这些凶犯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反抗暴政的英雄,他们只是十恶不赦的杀人恶魔,凶手的凶残兽性,远远超过人的想象,面对社会不公,他们没有将刀口对准造成他们不幸与苦难的社会精英,而指向了手无缚鸡之力的无辜的孩子,在他们身上,我只看到了兽,没有看到人.而人性之所以泯灭,兽性之所以滋生,也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生产是一种互相协作的生产,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由互相协作互帮互助的生产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必然是一种平等友爱的社会关系. 而资本主义生产不同,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有的生产者,不论资本家也好,工人也好,都处在一种互相敌对相互竞争的丛林法则中.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是工人和资本家为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进行的血腥斗争,这在今天的中国南方的血汗工厂里很普遍.而在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也是一种互相敌对的竞争关系.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分散性使资本家为争夺市场和利润,彼此之间进行残酷的竞争,即所谓的商战,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尔虞我诈勾心斗角。而工人和工人之间,为争夺就业岗位及工资报酬,彼此之间也处于一种互相敌对的地位.因此,谁若是跟别人交心,将自己的内心毫无保留的暴露在别人面前,谁就必然因为泄露了自己的"商业机密"而在丛林竞争中中处于不利地位而被无情淘汰.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关系,必然是冷漠隔阂和自私自利.
      在这样的社会中,雷锋被丑化妖魔化,雷锋精神被否定,无私奉献的精神成为比钻石还稀有的东西,"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法则深入人心,于是社会腐化,道德沦丧,于是有了彭宇案,有了各种各样的碰瓷现象。在如今的社会里,如果看到一个老太太跌倒了,你还敢扶吗?
     自私自利,是这个的社会的最高道德,而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是这样的社会的最高法则.马克思说:" 在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在产业和产业之间以及国家和国家之间,生存问题都决定于天然的或人为的生产条件的优劣.失败者被无情地清除.这是从自然界加倍疯狂的搬到社会中的达尔文的生存斗争.动物的自然状态竟表现为人类发展的顶点."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本来是达尔文发现的动物世界的法则,而有些资产阶级辩护士却将这样的法则又照搬到社会科学领域中,以此证明资本主义世界的丛林逻辑的合理性,用这个逻辑竭力去为社会中的一切不平等去辩护。富有的人之所以富有,只是因为他们有本事,而贫穷的人之所以贫穷,只是因为他们不适应社会,于是一切剥削的罪孽一切不劳而获的现象——都可以华丽的视而不见。李银河说:“贫穷是罪孽。”在几千年弱肉强食的历史中,贫穷不一直就是罪恶吗?贫穷就是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败下阵来。失败有什么可表扬的呢?贫穷不是美的,是丑的;不是值得骄傲的,是值得羞愧的。或者是比较懒惰,或者是比较笨,或者是不够幸运。如果一个人活成了下层人,那就是活得最失败的人,被淘汰的人。这个社会完美的体现了动物世界的“自然法则”,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社会弱者被社会淘汰是符合自然法则的,至于剥削,至于剩余价值,至于消灭剥削和压迫,就纯是扯淡。
      几年前一位“成功者”曾如此告诫“失败者”:“一个人,如果堕落到让别人、让社会、让政府和国家来为自己不争气的命运买单的话,那你就不配活着!”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人类不管怎样发展,都不会超出动物的范畴,人是一种高级动物。但人类从发明工具进行劳动以来,就已经和狭义的动物有了区别。人类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出了繁荣的科学技术道德文化,发展出了人性。而这些辩护士们,却将人等同于兽,以动物的法则来作为人类社会的运行法则,在残酷的生存斗争中培育出来的只有残酷的兽性。
      就这三个凶手的生活背景来看,一个是失业、中年未婚的医生(郑民生)、一个是小学因病被停课休养的老师(陈康炳)、一个是中年无业人员(徐玉元)。在现实生活中,在未丧失理智变得疯狂之前,就是三个普通得再也不能普通的男人。从他们残忍地挥刀向小学生、幼儿园孩子们砍去的行为来看,他们实质上是很卑微的,卑微到心理变态的程度。以当今社会“成功”的标志——金钱、地位、权势、财势,这些人哪一条都不挨边,按“成功”计,可以说这些人是“失败者”,“弱者”。
     可悲的是,在赢者通吃,弱者被无情淘汰的社会中,即使是社会的最弱者,也被灌输了强者的丛林逻辑,"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丛林法则讲的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强者吞噬弱者,对于弱者来说,就会挥刃向更弱者,而作为社会最弱者的孩子,就成为他们发挥兽性的对象。
      只要滋生兽性的社会经济政治土壤还在,这些兽性的人就会不断被生产出来。加强校园警力保护,这只是治标。要治本,只有铲除这种滋生兽性的土壤。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丛林法则,“人才在一定意义上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在依然是“人类”的“史前史”时期,我们想要一个“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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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7: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宇:虽然我们痛恨某些富人的钱,但不要拿起穷人的刀!

  贫富对立正在“好一个中国大舞台”上荒诞上演。富人的钱,炒房、炒股、炒大蒜;穷人的刀,自杀、仇杀、无目的地杀。这二者让普通人和政府都感到防不胜防、胆战心惊。

        中国政府的应对手段都是堵疏结合。对于富人的钱,先是出台了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最近又公布了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对于穷人的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最近表示,“我们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

        堵疏结合,这是大禹治水留下的优良传统,其核心是必须先堵,然后再寻求疏导。堵是快速的、容易的,但只是治标;疏是缓慢的、困难的,却是治本。当年大禹也是“十年磨一剑”才治水成功,堵疏结合注定是一场持久战。特别是,富人的钱或穷人的刀,似乎都具有非理性的“羊群效应”,会出现模仿和跟风现象,这更加导致了堵不好堵,疏不好疏的两难局面。

        之所以如此悲观,是因为我们没有从源头上堵和疏。在源头上堵,意味着对于某些富人的钱,不仅是要堵住它们的炒作空间,更重要的是堵住“水龙头”,遏制他们的非法暴富空间;对于穷人的刀,不仅是要堵住通往幼儿园的路,更重要的是堵住通往暴力犯罪之路。在源头上疏,道理简单得几乎可以忽视,就是要遏制贫富分化的趋势。

        说到这里,有必要界定一下富和穷。富和穷当然是不能仅仅用收入或财富来衡量的。如果单从收入或财富来看,炒房和炒股的人并不都是真正的富人,他们也许是工薪阶层或白领阶层,而很多拿起屠刀的人,也并不都是真正的穷人。比如最近发生在陕西的校园血案,其凶手在当地还算是“富人”,起码还有套房产租给幼儿园。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曾提出过“能力贫困”的概念。在他看来,收入并不是唯一的衡量因素,还要看一个人是否具有自由发展的“能力” (capabilities),比如健康状况、教育水平、地理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政治环境等。虽然收入同这些“能力”也有联系,比如收入高的人也许会得到更好的健康、教育、居住环境和政治地位等,反过来似乎亦如是。但也并非绝对。“能力”的贫困或富有还取决于先天的个人禀赋以及后天的地理、社会和政治环境等,比如生长在水土不良的癌症村,即使收入再高,“能力”也不见得高,起码健康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总之,以“能力”来界定贫富更全面一些。

        因此,要想缓解富人的钱和穷人的刀的对立,应该以缓解“能力”的贫富分化为目标。一方面,要关注收入不平等。收入不平等,或者说收入的相对剥夺可能会导致 “能力”的绝对剥夺。比如,因为收入相对较低,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居无定所和无法融入高层次的社交圈子,都会导致“能力”的绝对剥夺。这部分人的健康、教育、居住环境和社交网络等因此而绝对降低。收入的相对剥夺导致“能力”的绝对剥夺,也是发达国家常常发生严重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于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来说,要关注“能力”贫富分化的社会和政治因素。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城镇的中产者即使衣食无忧但也牢骚满腹,由于政治诉求受阻,或者像经济学家茅于轼所说的,司法渠道不健全导致无处“讲理”,他们也觉得自己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在现实中为了生存而保持沉默,而在网络中为了泄愤而施展语言暴力,可以说他们是在网上举起了话语的屠刀。他们中有些人会产生“能力”的绝对剥夺感,即使有些人“能力”蒸蒸日上,也会由于同 “能力富有”阶层朝夕相处而产生相对剥夺感。

        “能力”的相对或绝对剥夺感愈演愈烈很容易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的增加。目前来看,中国社会“能力”的相对或绝对剥夺感从强到弱的人群依次是,城镇低收入群体、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以及城镇的中产者,作为“能力贫困”阶层,他们的怨气和戾气不容小视。

        而“能力富有”阶层则包括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员工和部分民营企业家等等,我们要设法堵住这部分人群的非法暴富空间,从而降低“能力贫困”阶层的相对或绝对剥夺感。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主要依靠制度漏洞和官商勾结来谋取暴利,因此通过《劳动法》等措施来压缩他们不合理的利润空间无可厚非。只有缝合了制度漏洞才能看出谁是真正的企业家。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所在。遗憾的是,解决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有句古语,“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五百年太久,在漫长的制度转型期,我们不能坐视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命运变迁就此搁浅。生命终究是短暂的。

        因此,除了要一如既往地争取发言权和向上的社会流动性,还应该“反求诸己”,多关心家人和朋友,提高彼此应对转型社会不平等现象的“能力”。中国五千年来历经战乱和劫难而巍然不倒,靠得就是绵延不绝的“家”。也许这有些悲观或者犬儒主义,但互帮互助的亲情和友爱是可以春风化雨的。




       “幸福不是毛毛雨,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给许久不联系的家人或朋友发个短信或打个电话问候一下吧──come on ,come on,给我幸福。




    虽然我们痛恨某些富人的钱,但不要拿起穷人的刀,因为如果那样我们就不仅仅是穷,而不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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