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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姣:1940-1960年代江苏泰州地区房地产税收、租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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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22: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史料 | 1940-1960年代江苏泰州地区房地产税收、租赁文书


作者:王俊姣
来源:法与交叉学科




一批珍贵的1940-1960年代江苏泰州地区房地产税收、租赁文书

地契.jpg

(图片来源:博记天下数据服务平台)

本批文献,主要涵盖了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间,今江苏省泰州市各区的契税税收与房地产交易记录,内容包括契税申请书、契税证明书、房地产契税登记表以及租赁契约、租赁申请书、地产使用费欠据等,共计千余页。材料以散叶为主,多为机制纸,尺寸规格不一。

其中,契税申请书和房地产契税登记表——规格多在26.5×19.0cm上下;契税证明书、地产使用费欠据——规格多在13.5×19.5cm上下;租赁契约和租赁申请书规格,也大多符合上述两种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泰州官方契税文件的标准化格式。

以下就契税申请文献、租赁文献的背景及内容作一概述。

一、契税申请文献的背景及内容

契税,全称田房契税,是一种行为税。凡卖典房屋,必须用政府所印发的官契纸立据,在规定期限内完纳税款后,送税科局加盖官印,方可取得法律效力。

1950年12月,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转发了政务院《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公布了《苏北区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具体的征收流程为: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区政府代理收发手续,征收机关收到纳税人呈缴契纸证明文件及税款后,由经手人签给收据交纳税人收执,凭领原件,并须迅速审查,在契上加盖印信,最后连同证明文件,凭收据发还纳税人。

泰州市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苏北区《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51年7月31日,以财政字146号贴出布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契税业务。布告规定:凡有房屋土地者,其产业不论有契无契,均须在8月20日前向所在地之镇公所进行登记。未税之白契,在报税前,必须先向各该管地区镇公所填写契税申请书,经镇公所审查加章后,连同房地产所有权及有关契约,向市政府财政科投税。已税之契纸,亦须呈送市政府查验加盖“验讫”戳记,方为有效。

1956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城镇土地国有化,土地权归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买卖和典当便渐渐消失,土地契税征收也随之停止,而房产契税则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得到了保留(参见《泰州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泰州市土地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61-166页)。

本批材料中的契税申请文献,正是上述历史背景下的原始记录——包括纳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原业主姓名、职业、成分等基本信息;中人姓名;以及契税的具体事项(申请契税性质、类别、等级、四至、契价总值、转移原因、官方核定意见等)。是十分鲜活的地方社会经济史史料。

地契2.jpg

(图片来源:博记天下数据服务平台)

二、租赁文献的背景及内容

租赁文献,包括租地租赁契约、公有房地产租赁申请书及国家经租房赁用契约。

公有房地产的租赁,因为在解放初期,泰州城区土地、房屋合二为一,所以总称为房地产,统一由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登记管理。

1950年,泰州市房地产管理处根据《苏北区公有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公有房地产进行清查、登记和统计。1951年1月20日,市政府规定:使用或租用手续,由房地产所在地的镇公所负责办理,并按时交纳租金。凡未办理租用和使用手续的,均应到镇公所办理租用或使用手续(参见《泰州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泰州市土地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7、192页)。

关于国家经租房的赁用,泰州市政府于1959年颁布了《泰州市公有、国家经租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凡国家事业、企业及公私合营企业多余的出租房屋与空关房屋,一律无偿转交房地产公司统一处理。凡需要租用国家经租房地产者,单位须凭本单位介绍信,个人须凭有关机关证明,向房地产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由房地产公司根据需要与可能给予解决。租用房地之单位或个人应接受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并依约交纳使用费,不得拖欠(参见《泰州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泰州市土地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31-133页)。

在上述背景下,本批租地租赁契约,记录有立约时间、立约人姓名、承租地址、四至、租期、租金、保证人等信息。公有房地产租赁申请书,则均属于1951年的材料,除申请人基本信息、承租房地基本信息外,还附有保证书。而国家经租房的赁用契约,时间均为20世纪60年代,封面加盖“泰州市房地产公司租约专用章”,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位置、产权性质、租房人姓名、租房数量及面积、每月费用、租用范围及装修设备明细等。

地契3.jpg

(图片来源:博记天下数据服务平台)

这批材料,对于深入认识1950-1960年代的泰州地方社会的具体人、事、物,是非常重要、可靠而又不可多得的史料。

近年来,此类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活动的文献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这些契税申请与房地租赁文献,不仅是研究解放前后江苏泰州地区税收制度、土地政策、城乡经济的重要一手资料,也是探讨当地社会变迁、经济发展与民众生活状态不可或缺的历史证据。

本批材料即将在【博记天下数据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数量和范围远超目前市面上所能获取的资源,敬请广大专家学者和文史爱好者关注。

(作者:王俊姣)

文章经作者本人授权发布,转载及引用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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