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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清华五十岁文科副教授失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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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5 12: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owest 于 2022-9-6 21:53 编辑

清华副教授失业实录

1楼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失业一个月了。
最近忙于找工作和收拾搬离办公室,一直没有写新的东西。工作了十年的办公室居然储存了那么多的回忆!睹物思人,整理杂物的同时,各种酸甜苦辣涌上心头,当然,更多的是失落……
说起来,这次搬离办公室并不完全是因为失业要离开清华。本来学院所在的文物小楼就要加固装修,原定5月份腾空,后来因为疫情、假期等原因一直拖到了现在。但原来收拾东西是计划一年后再搬回来,现在收拾东西却不知要搬去何处了。
而我,除了在整理文件时翻出了不少课题报告、学生成绩、工作笔记等等;更多的则像过电影一样不断闪回着学生们的音影画面。
物品中,有同学们的小册子课程作业(上过“数媒”课的同学应该都有印象,每个小组和我交流小册子制作时的身影历历在目),一位同学整齐的课堂笔记(记得当时考前答疑时我看到也非常震惊,特意留了一份复印件),还有不少同学们自制的小礼物,各种活动的照片,甚至还有几份手写的检查(这就是学生工作~)……
抱歉啊,同学们!本来很多东西留着是想再过十年、二十年,你们返校时拿出来共勉的,可到时你们回来,我却不知在哪里了!
当然,其中也有自己在清华三次入职和职称申报的各种文件。回想起来,不由想起了经常自诩的“年纪比较大的年轻老师”。
我因为本科毕业后工作了6年,硕士毕业后工作了3年,博士毕业后又做了2年博后,所以2012年在清华重新入职时已经40岁。当时还没有人事制度改革,40岁的年龄还是讲师,于是开会发言时经常自称“年纪比较大的年轻老师”。
说起来,之前我并不觉得年龄大有什么问题,所谓“朝闻道夕可死矣”;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龄的经验和阅历,应该是更宝贵的财富。然而没想到,最终,却真的是年龄成为压垮我的稻草。
这里,有必要简单说下我的基本情况。
我生于1972年7月,一个多月前,失业前的20天刚满50周岁。然而也正是这50岁的年纪,造成了这一切所有的悲剧。
如前所述,因为入职时年纪已经比较大了,所以做事会更加求稳,再加上本身也不是急性子,所以心态上并没有着急。
2016年清华人事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准聘-长聘制度”。改革文件里明文规定:“对长期(一般为三年或以上)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师可适当延长准聘期,延长的准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而我从2015年到2020年在学院做了5年多的党委研究生工作组组长,是学院担任这一工作时间最长的老师,因此也一直认为自己符合这条延长准聘期的条件,而把申报长聘的时间规划为2023年。
这里先不说学生工作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从制度安排上来说,之前就有老师抱怨,高等学校最主要的工作是育人,现在让你承担了这么重的育人工作,反而让你比别人晚一年评职称,将来什么都落后一年,不但没有奖励反而像是惩罚了。
但我并没有抱怨。总结起来自己的心态就是“年纪比较大的年轻老师”:反正之前已经耽误了这么多年,已经不能申请青年基金,也拿不到什么青年奖项了,所以也就不在乎再多耽误一年,做自己喜欢的教书育人工作,把事情做好更重要。当然,期间也多次和学院领导谈起过我延长准聘期,到2023年再申请长聘的规划。
然而今年1月,学校人事处通知我,不能延长准聘期,我必须参加今年的长聘评审。原因是国家《劳动法》有规定(双10制度),大意是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离退休不足十年,可以自动获得长期合同。而我1972年生日,2012年入职,如果延长到明年我将自动获得长期合同(不用评长聘也能拿到长期合同了)。
而我则是1月接到学校通知时,才知道劳动法还有这么一条规定。我相信大多数人也都和我一样,不会一字一句的去研究劳动法。而学校人事部门之前也从未正式通知我相关安排,包括1月通知我不能延长准聘期时,也只是口头转达,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而我则是去年底提交了书面的延长准聘期申请,学院的院长书记也都签字同意,正式提交给学校的人事处。
即使这样,我1月接到通知,3月提交了所有长聘申报材料,也拿到了国际国内外审的全部“强烈推荐”,学院长聘教授会的全票通过,然而结果却完全相反。有关话题我们后面再开新帖接着说。
所以,各位同仁,万事趁早!即使有黑纸白字的明文规定,也难逃谁来解释的命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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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9-01 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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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y [离线]

披风罗汉

5.7泰迪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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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今天,8月19日,终于和清华王校长见了面。


之前给学校写的申诉意见,和发给校长信箱的邮件,都明确提出了和校长见面的申请。


不过直到8月10日,我失业10天时,校人事处才通知校长可以在8月12日晚5点与我面谈。后来又因为校长日程改了两次,先是改在16日晚5点,后来又改到今天(19日)中午11:00。


而今天,我已经不是清华老师了,校长安排见面,最多也就是一种安慰吧。


见面过程中,王校长提到一句话,大意是说7月31日前(注,合同期内)跟你沟通,现在与你沟通,你的心态是不同的——确实,现在我已经失业,身份不同了!


一共谈了大约两个半小时,从11:00点谈到13:45左右,中间也没吃饭。一起参加的有校人事处长,学院的书记、院长。


先说结论:已有结果不可更改,不可能再有在清华继续教书的机会了。学校会在后续工作中避免类似情况,把人事工作做的更细。


但这都与我无关了!只能是通过我的个例为后来人做些贡献。我所期望的,能继续在清华寻找机会的大门,彻底关上了。终是要离开清华了!


见面中,我主要谈了四点:
一是年龄。50岁的年龄,以及学校制度里关于延长准聘期的规定和执行给我造成的困境。


二是标准。学校长聘评聘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我在教学、育人、科研、服务等方面的付出和成绩,学校不看么?只看发表成果么?


三是导向。清华教育的核心理念是育人,老师的第一职责是教书,但为教书育人付出的大量心血却没人认可,甚至减分,评价时只看发表,这样的导向下,还会有人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么?


四是程序。关于学校长聘委员会会委员中没有我所在专业方向的委员,关于我延长准聘期和一年过渡期的问题,关于外审和学院教授会的全票与最终结果的差异,关于申诉周期中我已经失业的问题等等。


王校长的大致回复为:
1.关于50岁年龄和劳动法双10年问题,指示人事处长,应该在之后的文件和合同里明确规定(期间还找了一本文件翻了半天,说清华文件里应该有写,但最后也没找到关于双10年的规定)。


——我提到如果我现在49岁,学校会给我延长准聘期么?人事处长回答是之后人员的准聘期可能不会签到50岁,会提前在合同里体现。


——所以,学校的目标永远是免责。之后人员准聘期如果到49岁,符合规定申请延长准聘期,可能会有机会。但万一没通过,还会不会有一年过渡期呢?


——总之,我这样的个案经验,可能会体现在之后的学校制度执行过程中。但对我来说,即使符合规定,学校也不可能给延长准聘期,也不可能给一年过渡期,更不可能继续在清华工作了!


2.评聘标准。校长回复,清华一定是追求最好的师资,但在具体过程中,也一定会有误差,可能会把好的老师拿下去,也可能会把不好的老师放上来。具体过程中,提交的资料情况和评委们对汇报的了解都可能影响结果。(交流中多次提到,如果你是清华校长会怎么执行?)


期间还明确提到,准聘期考核,最主要的就是科研发表,其它教学、育人等方面工作,不是评价重点。


我也提供了3月提交长聘申请材料后,3月至今我新增的发表成果清单。用以说明我符合延长一年准聘期的要求,我原来的规划也是明年参评,按规划,相关成果正在陆续发表。


3.导向。同上,学校现在已经在调整导向,准聘期就是要以科研为主,可以不做学生工作,可以教学有所减免,现在学校就在鼓励长聘教授来做班主任等学生工作。


——我插话那都与我无关了,而且我的育人工作(研工组长)是学校正式的工作安排,我的教学工作量一直远超标准,几乎是规定工作量的两倍。学校现在的导向有调整,但我之前的付出就白做了?就像上课老师开始说完成任务有加分,最后不但没有加分,还说要提高标准,这是清华的作风么?


——青椒们,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训,什么育人,什么教学,只要不出岔子就行,一定要把发表放在第一位!


4.程序。人事处长回答,学校长聘委员会是按大类区分,文科委员没有一对一的专业对应(我提示,但与文件规定不同)。关于延长准聘期和长聘未通过过渡期的安排,因为国家《劳动法》双十年的条款,学校无法提供。


期间,王校长反复表示,长聘没通过并不是对你的否定,你的研究方向(新媒体信息传播)还有很大的空间,学校支持你继续做教学科研工作(但不是在清华了)。在找工作方面,学校会提供一些支持,要往远处想。之前你确实做了很多工作,教学、科研、育人等方面,但今后一定要有重点方向,等等。


总之,结果不可逆。说的都是官方的场面话,每句都没错,却都不解决问题~~


————————————


最后复下盘:


我申请与校长沟通,最初确实是幻想着可能有改变结果的机会,毕竟人事部门只能在技术层面执行,而校长才是方向的决策者。幻想着校长应该会认可我在教学、育人方面的付出吧。


后来这一个月来的经历,慢慢觉得改变结果的可能越来越渺茫,特别是8月1日已经真正失业,就更不可能改变结果了!所以开头校长说7月31日前、现在与我见面,我的心态会有所不同。确实,他们太了解也太会安排了!


所以,我的期望也从改变结果,变成寻找清华里面可能的机会,比如换岗,改做研究岗或行政岗,能在清华继续工作,毕竟对孩子对家庭还是有益的。这是我今天跟校长见面最想得到的结果——现在想来 ,这也造成了我在沟通时的弱势。


校长用高帽子阻止了我的念头:你做的研究工作还是有很大空间的,清华如果让你换岗,那是双输!换科研岗制度不允许,你可以一年后再来应聘;换行政岗你科研的基础就浪费了,对学校来说也是制度上的失败。


见面前我也想过,如果校长完全不给在清华继续工作的机会,我的诉求还能是什么呢?——好像有没有都不重要了。毕要离开,至于是否能推动长聘制度的完善,那都只能是后话与我无关了。


而我最想打动校长的,长聘考核应该综合考查教学、科研、育人、服务、发表等多方面的因素,而不是只看发表(国家提倡破五唯不就是这个意思么),也在校长的自我承认中被化解了:准聘期考核,就是以成果发表为主,可以不做学生工作,教学可以有所减免——搞的我只能感慨,我做这些工作前为什么没人这么说?辛苦了半天,反而起了副作用!良心啊!


所以,最后的沟通,好像也只能是毫无目的的发发牢骚罢了。


沟通中,校长还给发了几张“好人卡”:学校感谢你在教学、育人方面的贡献;从很多方面都了解到你是一个好人,做事认真负责;你做的研究还是很有空间的,应该继续下去,等等。——如同追女友,一旦被发了好人卡,结果也就没有结果了……

2022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昨天(8月2日),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今天(8月3日),北大的陈春花发了一封公开信;而前天(8月1日),我失业了。有必要说下我失业的原因:没有评上长聘副教授,非升即走。
可能有人会说,清华的长聘职位,一定要求很高,不是一般人能拿下的,没评上很正常啊。
然而,对我来说,却是遭受了极大的不公,好象吃了几粒苍蝇屎,心理满是委屈又无处诉说。
关于我申报清华长聘副教授的过程,后面会陆续在此号中发出。今天先写几个要点:
1、清华文件明文规定,我完全符合可以延长准聘期一年的资格,我一直以来的规划都是到2023年再申请长聘。学院也批准了我的延长申请,但学校却不同意,这完全打破了我的规划和节奏。
2、即使学校没同意我延期,在紧迫的时间压力下,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也得到了国际国内同行评价五位专家一致的“强烈推荐”,以及学院长聘教授会的全票通过,然而学校却给出了相反的结论。
3、清华的长聘评审标准既不明确也不透明。从我个人经历来看,学校似乎完全不考虑教师在教学、育人、科研、服务等方面的巨大付出和取得成绩,只从发表角度进行评价。我在教学上获得了清华的挑战课和精品课,在学院的安排下做了五年多的双肩挑学生工作,科研上主持了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三项社科重大子课题,服务上为交叉学科建设付出了巨大的心血,成果发表可能不够突出但也并不差……原计划延长准聘期本来就是对这些繁忙工作的让步,非但没有得到批准,反而是更苛刻的执行。难道清华的价值观就是这样?未来还会有多少教师愿意参与这些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呢?这样的话,国家倡导“破五唯”又有什么意义呢?
4、清华的长聘评审缺乏一致性和延续性。往年教授会没有拿到全票、教学评价后5%的教师,均有拿到长聘岗位的先例。而今年却完全不一样,如前所述,我拿到了外审和教授会的全票,但却没有通过。能否拿到长聘完全是学校的一言堂,而参评教师只能是“碰运气”,难道这就是清华的“严谨作风”?
5、即使我没有获得长聘岗位,学校也完全不顾“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的一年过渡期的时间安排。我6月25日收到通知,要求我在7月31日合同到期前办理离职手续。完全不考虑在即将到来的暑假期间,一个已经50岁的教师,要在一个月内找到另一个教职的难度有多大。
6、应该说,清华所做的全部操作,似乎都有其理由(但是否合规却值得商榷)。清华强大的机构所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规避其应该负担的责任。当一个强大机构针对一个个教师个体时,个体的力量和可能争取的空间是多么的渺小!
后续,本号会陆续将我失业的经历和感慨发出来,供大家借鉴。

哎,不管教学,这可能就能解释目前我国一些大学教师的教课水平了

patpat
加油!

讲道理,学院的教授长聘会议如果都通过了的话还这么搞又是何必呢。。。太惨了

科研至上啊,其他都没有意义

遇到这样的好文章 我一般第一时间截图

事业编制似乎不适用于劳动法? 刚入职清华时应该还没实行预聘-长聘制度,讲师职位是有事业编?

作者说的双十条款其实是那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这个问题无解。管也好不到哪去,教务处找一帮人天天用教师监控听你课?总不能靠学生打分吧?

讲道理,王某某就是个法盲。既然搬出“双十制度”,那就说明他们适用劳动合同法。既然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家单位工作满十年后离退休不足十年,自动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位老师2012年入职清华,失业前20天刚满50周岁,失业前已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十年,离退休不足十年。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清华没有权利不续约。
PS. “双十制度”出自劳动合同法。PS. 自动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PS. 劳动合同法解约条件只认法定条件,不认自行约定的解约条件。

笑死,突然发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违法。
违法点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违法点:条例规定试用期可达12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6个月。

2012年入职不一定工作满10年了,应该是已经满9年但是不满10年,所以清华不同意延期到明年,要赶在满10年之前进行长聘考核
https://bbs.pku.edu.cn/v2/post-r ... p;threadid=1837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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