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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华  关于中苏条约谈判研究中的几个争议问题——再谈冷战史研究中史料的解读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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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01: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志华 转自 学术中华

  进入199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俄国及东欧国家历史档案的大量解密与公布,利用多国文献资料及口述史料对冷战时期一些人物或事件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考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注重档案文献的发掘和利用已经成为当前国际学界冷战史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正是在此基础上,现代史,特别是现代国际关系史研究领域,才出现了一派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景象。尽管如此,对一些重要史实的理解和判断,在研究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分歧和争议。一般说来,在对历史人物或事件进行总体评价和做出全面结论时出现异议,意识形态往往起了主导作用。而对具体史实的不同认知,虽然也有文化差异的背景,但更多的原因在于可资利用的史料不够充分,以及对已有史料的片面理解或轻易采信。例如,对于1950年中苏条约谈判过程及其结果的研究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和周恩来先后赴苏,与斯大林等苏联领导人进行了艰苦的谈判,终于如愿以偿地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等一系列文件。对于冷战史,特别是中苏关系史,这无疑是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从而引起不少研究者的关注。1近10年来,随着新史料的不断涌现,人们对中苏条约谈判的基本过程已经有了大体一致的了解和认识,如在毛泽东到达莫斯科之前,斯大林已经了解到其访苏的主要目的;斯大林起初想维持1945年的旧条约,而毛泽东却坚持要签订一个新条约;双方在谈判过程中曾发生激烈争执,后来是苏方做出了重大让步等等。但是,在以往的研究论著中,对一些重要史实的描述仍然存在着差异,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判断,其结果可能影响到研究者对中苏双方立场和心态的理解。笔者拟根据目前中俄双方披露的档案文献及当事人的回忆,分析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以期推动有关课题研究的继续深入和档案文献的进一步开放。

  毛泽东答塔斯社记者问是如何出笼的?

  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与斯大林进行了第一次会谈,双方对于如何签订中苏同盟条约持有不同的立场。此后一段时间,特别是24-30日之间,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期待对方做出让步。1950年1月2日,《真理报》在头版重要位置刊登了毛泽东答塔斯社记者问。2研究者普遍认为,这标志着斯大林已经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中苏将签订一个新的同盟条约。然而,这个“答记者问”的办法究竟是谁提出的,其文本又是谁起草的?却有完全不同的说法。

  作为翻译人员随同毛泽东访苏的师哲回忆说:

  当时凑巧遇到一件没有预料到的事:英国通讯社造谣说,斯大林把毛泽东软禁起来了。消息传出后,苏方倒有些着慌。……大家为此很着急。稼祥足智多谋,不愧为“智囊”。他提出以毛主席答塔斯社记者问的形式,在报上公布主席到苏联的目的。1950年1月1日,毛主席决定发表这个《答记者问》,1月2日见报。3

  作为保卫人员随同毛泽东访苏的汪东兴在日记中记载:

  (1949年12月30日)下午二时许,王稼祥到毛主席处说:“现在各国驻苏大使、新闻界人士正在打听毛主席的行踪,纷纷议论说毛主席不知去向了。”毛泽东听罢哈哈大笑说:“毛泽东正在莫斯科某地休息,怎么不知去向了?”王稼祥大使说:“有一个星期报纸上未见报道你的活动了。”毛主席说:“近来确实外事不多。”

  (1950年1月1日)下午,莫洛托夫、米高扬来到毛主席住所谈及安排毛主席一行在莫斯科和列宁格勒参观的具体事宜。这时,有消息说英国通讯社造谣:斯大林把毛泽东软禁起来了。对此,苏方有些着慌。……大家为此都很着急。王稼祥大使提出让主席以答塔斯社记者问的形式,在报上公布主席访问苏联的情况。这个建议得到了大家的赞许。4

  有人为时任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写了年谱,其中记载:

  (1月1日)鉴于英国通讯社造谣说斯大林把毛泽东软禁起来了,王稼祥向毛泽东提议,以答塔斯社记者问的形式在报上公布访问苏联的情况,进行辟谣。5

  德国学者海因茨希在其专著中转引了俄国学者列多夫斯基未公开的手稿《毛泽东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对苏联的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关系的开始》中提供的一份俄国档案文件,即1950年1月2日苏共中央驻中共中央的代表科瓦廖夫给斯大林的关于1月1日与毛泽东谈话的纪要,书中说:

  《答塔斯社记者问》的文本是科瓦廖夫1月1日受斯大林委托交给毛泽东的,虽然是草稿的形式,但斯大林已在上面签了字。毛泽东阅后说:答记者问的形式和内容都很好;他没有什么需要说明和补充。关于《答塔斯社记者问》中提及的旅行计划,如过去已表示过的那样,他希望访问列宁格勒,并提出在1月22日或25日以前留在莫斯科。在此期间,他愿与斯大林会晤几次,以便商谈答记者问中提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问题。6

  最新的一个材料是《毛泽东传》引用的1963年2月23日毛泽东同苏联大使契尔沃年科谈话记录:

  据毛泽东后来说,这个答记者问是由苏方起草的。他说,他为斯大林始终不肯签约而向柯瓦廖夫和费德林发了一次火。“个把礼拜后,斯大林同志改变观点了。他起草了一个谈话稿。记者问,中国国内军事情况怎么样?我答,进行得很顺利,蒋介石残余没有多少了。然后记者又问,你在这里打算还呆多久?这是他写的。我说:还等候一个时期再走,等着签订中苏条约。他给我看,我说好,可以发表。”7

  笔者还可以补充在俄国档案中发现的另一个毛泽东本人的类似说法——苏联大使尤金记录了1956年3月31日毛泽东对他谈话的内容:

  毛泽东继续说,过了一段时间,有人交给我一份将要发表的我答记者问的草稿,斯大林已经在上面签了字。这个文件报道说在莫斯科正在进行有关缔结中苏条约的谈判。这已经是向前迈出的重大的一步。毛泽东说,可能是印度人和英国人在改变斯大林的立场上帮了我们,他们于1950年1月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以后,开始了有马林科夫、莫洛托夫、米高扬、布尔加宁、卡冈诺维奇、贝利亚参加的谈判。8

  或许是此前看到过这些材料,中国学者杨奎松在其论文中断定:“在进一步得悉英国也有加快与新中国建交步伐的消息之后,斯大林终于发现,对苏联来说,争取毛泽东和新中国的友谊,远比过分担心美英的反应更为实际。于是,他在1950年1月1日主动起草了一份以毛泽东名义答记者问的新闻稿。在这份稿件中,斯大林出人意外地写上了准备解决现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贷款、通商等各项问题的内容。当毛泽东看到这一文字稿时又惊又喜,毫无犹豫地表示同意以他的名义发表这篇答记者问。9

  其实,这个引起争议的《答记者问》很简单,只有三个问题,其中涉及到毛泽东访苏的内容如下:

  记者问:毛泽东先生,您在苏联将逗留多久?

  答:我打算住几个星期。我逗留苏联时间的长短,部分地决定于解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的各项问题所需要的时间。

  问:您所在考虑的是哪些问题,可否见告?

  答:在这些问题当中,首先是现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问题,苏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问题,贵我两国贸易和贸易协定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此外,我还打算访问苏联的几个地方和城市,以便更加了解苏维埃国家的经济与文化建设。10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现在来分析一下这些材料和判断。

  首先是答记者问这个方式的提出。根据中方诸多当事人提供的回忆材料可以断定,答塔斯社记者问的这个主意是王稼祥建议的,而不是斯大林主动提出的。科瓦廖夫的报告以及毛泽东本人后来的说法,从字面上看都无法否定这个结论,充其量只能证明答记者问的文本是斯大林起草的或经斯大林签字后送给毛泽东的。至于师哲所说在报纸上发表这一消息的决定是由毛泽东做出的,这在逻辑上讲不通。在《真理报》上发表文章的决定权当然属于苏联人。所以,上述材料提到,答记者问的文本是经斯大林签字后交给毛泽东的,大抵还是合乎情理的。这就是说,建议是中方提出的,而最后决定是苏方做的。这个结论应该是可以成立的。此外还可以断定,就中方提出这种方式本身而言,其目的最初仅仅是为了“辟谣”,并非是针对中苏条约的形式和内容的。后来,这种方式推动了中苏谈判的进展,是因为答记者问的内容。

  那么,答记者问的文本是谁起草的?提出中苏条约这个问题,是毛泽东想施加压力的手段,还是斯大林主动做出的让步?这里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中方提出建议的同时起草了文本,交苏方认可(斯大林签字)后发表的;二是中方提出建议后,苏方提出问题而由中方作答,再经斯大林批准发表的;三是接到中方建议后,苏方(斯大林)起草了全部问答(草稿)并送中方认可后发表的。按照科瓦廖夫和毛泽东的说法是第三种情况,即答记者问的最初文本是斯大林起草的,研究者似乎也都接受了这种说法。但是,在笔者看来,这里还是存在几处疑点。

  第一,仅从1956年3月31日毛泽东谈话看,还没有充分根据断定文本就是斯大林起草的,因为看毛泽东谈话的字面意思,也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即斯大林是在中方送去的草稿上签的字。

  第二,毛泽东1963年2月23日谈话说的很明确:是斯大林“起草了一个谈话稿”。不过,此时中苏关系正处于紧张状态,毛泽东讲话的真实性受到怀疑,苏联使馆认为毛泽东是有意显示中共对苏联一贯的友好态度,从而把中苏分裂的责任推给苏联。就在与毛泽东的这次谈话后不久,契尔沃年科向苏共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国国内情况的报告,其中讲到:“中共领导人的策略之一,就是在自己的党和人民面前以及世界舆论面前造成一种假象,似乎他们有主动精神。中国宣传中的以下说法就是为这一策略服务的:似乎是中共提出了停止公开论战、举行苏中两党双边会谈和召开兄弟党会议的建议。也许,毛泽东1963年2月23日与苏联大使的谈话、对这次谈话的报道以及发表苏共中央2月21日信和中共中央3月9日信,也主要是为这一策略服务的。中共领导人想以此表明,他们不仅对‘现代修正主义分子’进行‘有原则的’批评,而且也采取了‘建设性的’步骤,以‘挽救’共产主义运动的团结和统一。”11的确,毛泽东有时讲话言不由衷,这种情况下面还会提到。所以,仅凭他的一句话,还难以做出肯定的结论。

  第三,关于科瓦廖夫的报告,引用者没有提供原始档案的文本,因此科瓦廖夫报告全部的和具体的内容究竟如何,尚不得而知。况且,这里还有一个辗转翻译(由俄文到德文再到中文)后译文是否准确的问题。此外,首任苏联驻华大使罗申是上午拜会毛泽东且在那里吃过午饭后离开的。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声称,因身体不适“准备完全静养一周,彻底恢复正常的睡眠”,强调他“不想参观工厂,不想作报告,也不想发表公开演讲”,并且取消了在苏联各地旅行的计划。会谈中,毛泽东还提出要“提前一个月,即在1月底离开莫斯科回国”,关于缅甸、印度以及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息,毛泽东也是这时有意透露给苏联人的。12显然,毛泽东这是在向斯大林表露他的不满,并施加压力迫其让步。而照汪东兴日记记载,当天下午,莫洛托夫、米高扬就来到毛主席住所谈及安排在莫斯科和列宁格勒参观的具体事宜,这说明此时双方已经就发表答记者问事达成一致意见。最迟到1月2日凌晨3时,毛泽东已经发电给刘少奇说:“本(二)日发表我和塔斯社记者谈话,请嘱乔木、陈克寒注意照塔斯社稿译发为要。”13看来,如果确有1月1日毛泽东与科瓦廖夫的谈话,那么一定是发生在罗申走后和莫洛托夫到来之前,而就目前披露的史料来看,1月1日下午到晚上在毛泽东住所和克里姆林宫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还很难说清,其中变数甚多。

  第四,就毛泽东的性格而言,他是否会老老实实地按照斯大林起草的文本发表讲话,很值得怀疑。几天后发生的一件事可以佐证:本来中苏双方商量好,同时以外交部的名义在各自报纸上发表声明,驳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挑拨中苏关系的讲话。结果毛泽东却偏偏自作主张以新闻署长的名义发表了声明,从而引起斯大林的极大不满。14

  结论只能是:如果要确定答记者问的作者及起草过程,还需要发掘更多的文献证据。首先是把科瓦廖夫与毛泽东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全部内容搞清楚,而最关键的是要在档案中(无论是中国还是俄国)找到《答记者问》草稿的文本。如此,事情就一目了然了。与此不同的是,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起草过程,由于俄国档案中的各种文本已经问世,就比较能够说清楚了。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最初是谁起草的?

  到目前为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的最初文本究竟是中方起草的还是苏方起草的,也有完全相反的说法。

  首先按中方相关史料出版的时间顺序,将各种说法陈列如下,以便对比。

  中国最早披露有关档案文献的是1987年11月出版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其中发表了1950年1月25日毛泽东致刘少奇电:

  (一)周、李等一行廿日到此。廿一日,我们十二人参加列宁纪念会。廿二日,我们连师哲共六人与斯大林等同志会商,决定各项原则问题及工作进行方法。廿三日,周王李三人与苏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三人会谈几个具体问题。廿四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现正在起草第二个文件,即关于旅顺大连中长路协定,大约今日可以完成草案,并已决定在三天内准备好第三个文件,即中苏易货协定。总之,工作是颇为顺利的。(二)兹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发上。请中央加以讨论,并以意见电告。请勿外传。15

  1991年5月出版了伍修权的回忆录,作为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司长,伍修权是随同周恩来到达莫斯科的,并参加了谈判的全过程。他回忆说:

  条约最初的文本是由苏联草拟并提出的,同后来通过并公布的条约虽无原则上的变动,但是在文字上却作了很大的修改。这一工作是周总理直接领导和亲自动手进行的。他将条约的草稿交给代表团和大使馆的同志们,组织发动大家对条约草案进行逐条、逐句、逐字地研究斟酌和修改。……条约草案中有一段原来是:缔约国一方一旦受到第三国的侵略,另一方“得以”援助。周总理觉得还不够肯定,没有表明条约应有的作用,经过再三考虑,将“得以”二字改为“即尽其全力”给予援助,这就更肯定明确了。16

  1991年12月师哲的回忆录出版,其中谈到:

  在协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周总理强调:“友好同盟”的具体内容自然就包括互助合作在内了,而后者也应该是条约的具体内容。苏联方面对周总理的解释很感兴趣,也相当重视,因此把这次会谈情况向斯大林作了汇报。以后,周总理的这个意思在条约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开始,苏方按周总理的基本思想和大体内容,写了一个草案给我方看。

  周总理看后说:“不对,我说的很多,内容没有全包括进去,要修改。”当即把王稼祥、陈伯达叫来商量,同时向毛主席作了汇报。毛主席说:“我们自己重搞一个吧。”

  于是,周总理花了整整两天多时间草拟了条约文本,我把它译成俄文交给苏方修改。苏方没有改动多少,表示满意。看来,这是出乎他们意料的,他们没有想到我方会提出内容这么充实的条约。所以说,条约文本实际上是我方起草的。17

  据1993年出版的《汪东兴日记》记载:

  (1月23日)双方小班子开始会谈。

  苏方首先拿出一份“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草案,这个条约是以一九四五年八月国民党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条约为基础草拟的。

  周总理向毛主席汇报了此情况,毛主席说:“把我们起草的条约马上译成俄文交给苏方,他们拿的那个草案对我们无效。”

  (1月24日)毛主席、周总理、王稼祥、陈伯达、李富春同志在毛泽东处开会讨论充实条约内容。毛主席提议边讨论边译成俄文。伍修权、师哲、戈宝权、徐介藩在毛主席住所的一层用最快的速度将他们讨论的文本译成俄文并打印出来。

  当天,我们把起草好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苏方维辛斯基。

  (1月27日)中苏代表会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由于中方准备的草案文稿内容充实,使苏方代表感到意外,会谈以此为基点进行讨论。18

  中国官方研究著作最先谈到这个问题的是由外交部编写并于1994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书中称:“根据斯大林与毛泽东商定的关于新条约的基本精神,在苏方的提议下,由中方周恩来主持起草新条约的文本。为了区别于旧约,新约以旧约的名称为基础,加上‘互助’两字,即《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新约的宗旨和条文比之旧约作了重大的修改与补充。……苏方同意中方的草案本。”1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并于1997年出版的《周恩来年谱》写到:1月24日周恩来“拟出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草案,并在条约名称上增加‘互助’二字。经毛泽东同意后,将所拟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20

  一年后出版了还是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周恩来传》,其中引用了1950年2月8日周恩来致刘少奇并中央政治局电:“从23日起,在毛主席指导下,便先谈条约及各项具体协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我们起草的,第一次电告即为该草案。苏方对该草案无原则修改,除文字修改外,较重要的是第二条改为从积极方面规定争取尽速缔结和约,第三条加上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行动或措施,原第五、六两条合为一条。故对此条约无任何争论,即作成定案,已见第二次电告。”该书还写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都由周恩来经过仔细研究后执笔,经济贷款协定是苏方起草的。在具体商谈过程中,对这三个文件草案都没有作原则性的修改,文字上的更动也不多。21

  最近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和出版的《毛泽东传》再次断定:“在协商新条约的时候,苏方最初按照中方的基本思想和大体内容写了一个草案。中方认为有许多重要内容没有写进去,提出修改。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重新写了一个草案,交给苏方。苏方对这个草案没有提出原则性的修改,双方没有任何争论,即成定案。为了在名称上区别于旧的条约,中方提出新约可在旧约名称的基础上加‘互助’二字,名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方也接受了。”22

  综上所述,除伍修权回忆说条约最初文本是苏方起草的,中方没有做原则性修改外,目前中国的回忆材料和官方研究论著一致认为条约草案是中方提供的(或按苏方提议或否定苏方草案后),条约名称也是中方提议的,而苏方大体接受了中方意见,其基本文献依据就是1950年1月25日毛泽东的电报和2月8日周恩来的电报。

  完全相反的结论是一些研究者依据最新发现的俄国档案文献做出的。23 1997年前后,笔者陆续收集到一批关于这次中苏条约谈判的俄国解密档案文献,共有80多件,其中包括毛泽东、周恩来与斯大林及其他苏联领导人的会谈记录和谈判纪要,中苏双方各自拟定的有关条约和协定的最初文本及历次修改稿,以及苏联有关部门和专家呈报的对于条约、协定的建议和意见。笔者对这些文件进行了整理和研究,并将原件扫描后保存在北京大学现代史料研究中心,同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大部分中译文。24遗憾的是,这批重要的史料并未得到中国学者的重视和利用,25这就难怪此后发表的研究论著依然因循旧说,甚至根本没有理会已经出现的最新史料。

  中苏达成签订新约的一致意见后,毛泽东开始布置周恩来访苏及其他准备工作。此时,根据俄国档案文献,斯大林则组织了一个起草委员会,并立即投入了条约及各项协定的起草工作。就《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言,在提交中国代表团之前,苏方共修改了七稿,1月22日得到苏共中央批准,并于1月23日双方会谈时交给中方;中方研究后做了一些文字性修改,于24日退还苏方,苏方基本没有再改动;此后双方又交换过一次文本(均未改动),并加以确认。现在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三个:1、新条约的名称是由何方在何时提出的;2、苏方提交给中方的文本是否保留了旧约的基本内容,以至中方必须重搞一个;3、中方修改后退回的条约草案与苏方提供的文本究竟有没有“原则性”区别。

  第一个问题。1950年1月5日,苏联外交部起草了条约第一稿草案,取名为《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26值得注意的是,战后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条约大都是以此命名的,如苏蒙、苏罗、苏匈、苏保等条约。27此外,笔者在刚刚开放的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还看到了保加利亚与南斯拉夫之间的条约,名称也完全相同。28看来,这是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当时通行的做法。苏方以后的各修改稿均延续使用了这一名称。但是,到1月16日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将条约文本(第六稿)呈报给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莫洛托夫时,条约名称已经改为《苏中友好同盟互助条约》(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СОЮЗ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了,29而这时周恩来还在开往莫斯科的火车上。1月22日向斯大林报送并得到苏共中央批准后交给中方的文本(第七稿)使用的也是这个名称。30显然,条约名称不可能是按照周恩来的意见修改的。应该注意的倒是,苏方在最后确定条约名称时,很可能是考虑到了毛泽东曾经使用过的提法。据俄国档案记载,提到中苏将要签订的条约时,毛泽东在1949年12月16日与斯大林会谈时说:“刘少奇回国后,中共中央讨论了中苏之间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问题”(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СОЮЗЕ И ВЗАИМОПОМОЩИ),在1950年1月6日与维辛斯基会谈时则提到“中苏之间缔结新的友好同盟条约是符合双方利益的”(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И СОЮЗЕ)。31引起苏方注意的应该是毛泽东两次都提到了“同盟”的概念,而苏联外交部前几个文本所取的名称中没有“同盟”一词,显然是一个重大的疏忽——因为这比1945年的条约退了一步。但无论如何,条约名称中“互助”一词不是周恩来后来加进去的。

  第二个问题。苏方最初的设想是签订一个新条约而同时保留1945年条约中的三个协定,因此外交部起草的第一个草案在第七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双方承认,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长铁路、大连和旅顺口协定继续有效。”32不过,经过几次修改,到1月16日的第六稿时,关于这个问题的表述已经改为:“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的期限内全部撤回苏联境内,撤军将于1950年开始。缔约国双方还同意,中苏之间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以及大连港协定议定书在签订对日和约后重新审议。”33而在最后提交给中方的第七稿中,已经没有任何地方再提到旅顺口和大连港的协定了——所有协定和议定书将单独成文。34显然,就新条约本身而言,只是一个纯政治性宣言,而与1945年那个包括具体协定在内的条约已经完全不同了。根据俄国档案文献,在中苏谈判期间引起激烈争论的主要是关于旅顺、大连和中长路的协定,以及苏联要求无偿使用中长路、确定卢布与人民币之间汇率和苏联专家在华工作待遇的问题。35从苏联收集的中国社会对中苏条约结果的反映看,人们的不满主要也是集中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而对条约本身没有提出疑义。例如,有些人认为,“延期归还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同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是相矛盾的”,“有关1952年年底归还旅顺和中长铁路的条款只不过是国际共产主义的一种宣传,因为过2-3年之后还不知道国际形势会有什么变化”。关于蒙古独立的问题,部分民主人士说,“这是涉及到民族感情的问题,会给人留下不悦的感觉。部分归国华侨甚至怀疑西藏和新疆会不会以蒙古方式宣布独立。”还有人认为,贷款3亿美元的数额太少,利息太高(许多人错把1%当成了10%),等等。36从以上材料来看,说中方对这个条约草案十分不满而又重新起草了一个草案,恐怕是搞错了。

  第三个问题。中方的确对苏联草案进行了修改,并于1月24日23时由中国驻苏使馆参赞戈宝权将修改后的草案交给苏方谈判人员库尔久科夫。笔者看到的中方草案是经克鲁季科夫、费得林、库尔久科夫翻译的俄文文本,把双方的草案进行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中方的修订草案虽然有多处改动,但除调整一下段落安排和增加个别修饰词以外,从名称到内容,与苏方的草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37顺便说一句,关于缔约国一方受到军事进攻时另一方给予援助的问题,在苏方第一稿(1月5日)中的提法是“相互给予一切可能的,其中包括军事的援助”(оказывать друг другу всяческую,в том числе и военную, помощь),第二稿(1月9日)已经改为“尽其所能立即给予处于战争状态的一方以军事和其他援助”(немедленно окажет вовлеченной в военные действия договаривающейся стороне военную и другую помощь всеми имеющимися в её распоряжении средствами),以后各稿,包括中方的修改稿(只是把原来在第二条的这个内容合并到第一条去了),都延续了这一提法。因此,“尽其所能”一词为中方修改时所加的说法,也是靠不住的。38

  还有一个情况可以推断条约最初是苏方起草的。2月14日中苏条约公布后,英国外交部政策司立即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与苏联和东欧各国的条约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如第一款写上了旨在防止日本及其盟国发动进攻的内容,如果把日本换成德国,则与苏罗条约一模一样。条约第三款申明,任何一方不得与他国结盟反对另一国,这与苏捷条约的第五款很相似。条约第五款的内容是关于经济和文化的,这几乎与苏捷条约的第四款完全一样。2月16日美国驻苏大使馆给国务院的报告也认为,除了第二款外,中苏条约与1948年苏联同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的友好条约十分相似。39显然,匆匆赶到莫斯科的周恩来是起草不出这样的文本的。40

  那么,中国当事人的回忆或说法为什么会与俄国档案反映的情况完全相反呢?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

  从师哲和汪东兴的回忆看,他们显然是把条约与协定混淆在一起了。1945年的中苏条约包含了有关旅顺、大连和中长路三个协定,41而1950年苏联起草的条约,如前所说,在提交中方时已经删除了有关旅顺、大连和中长路的所有内容,另外分别搞了三个协定。中方代表团对这些协定很有意见,因而重新起草了一个协定(把有关这三项内容溶为一体)。实际上,引起双方争议的是这个协定,而非条约本身。42当时在中方代表团里,师哲担任翻译,汪东兴担任警卫,都没有直接参与条约和协定的起草,出现记忆混乱情有可原。而伍修权直接参与了谈判和起草文件,所以,他的回忆是比较可靠的——苏方提供了最初的条约文本,中方做了多处改动,但没有原则性的分歧意见。

  从毛泽东和周恩来的电报看,说中方提供条约草案后,苏方基本没有改动,这也是实情,因为后来公布的条约就是这个文本。43但是,毛泽东和周恩来在电报中只谈了事情的后半部分,而隐瞒了前半部分,即中方提供的草案实际上是以苏方的文本为基础的,并且没有做原则性修改。毛泽东和周恩来之所以这样做,恐怕是迫于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情势。中共1949年6月宣布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后,在中国社会,特别是知识分子中引起不少非议。44在毛泽东访苏前的一次会议上,一些民主党派领导人坚决反对这次出访,他们认为,按照中国传统,一向是外夷前来朝拜中国皇帝,而不是相反,还有人担心此行会使中国同西方的关系复杂化,从而失去这些国家可能提供的经济援助。45这无疑是一种压力,迫使毛泽东要认真考虑这次访问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结果。46毛泽东到达莫斯科后,这种压力仍在继续增加。据中共中央调查部给苏共中央的通报,国内很多人对斯大林没有亲自到车站迎接毛泽东表示惊讶和不满,因为在世界大战初期斯大林曾到火车站迎接日本外相。还有人认为,毛泽东亲自去苏联“有损于国家威信”,中国好像是苏联的一个“仆从国”。47在中苏条约及有关协定公布以后,正如1950年1月25日美国驻上海领事马康卫(McConaughy)给国务院发出的电报所说,社会上仍然到处流传着“夸大莫斯科要求毛泽东做出让步的谣言”。48甚至苏联方面也收集到许多类似的情报,1950年3月20日苏共中央情报部报告:在毛泽东访问莫斯科期间,“帝国主义国家的发言人和国民党特务分子广泛展开活动,千方百计地散布流言蜚语”。中苏条约公布后,敌对势力“又开始进行挑拨性的宣传,制造所谓的条约的‘秘密条文’、‘苏联吞并新疆和满洲’、‘中国向苏联输送士兵和粮食’、‘中国向苏联派遣20万名士兵和几百名飞行员去受训,以便在世界大战时使用’等等。”“类似的谣言在那些落后的居民中间广泛流传着。”49试想,在如此背景下,一旦外界知道中苏新约是苏联事先起草好的而中方并没有做任何重要修改,将会给毛泽东和中共的形象带来多么巨大的损害。或许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毛泽东才在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特意强调:对中苏条约的问题要“保守机密”,“不许乱说乱动”。50

  毛泽东对《补充协定》及合股公司持何种态度?

  在有关中苏条约谈判研究中的另一个争议问题涉及到《补充协定》及四个中苏合股公司。在很多人的印象里,这两个问题的实质是表现出苏联的大国主义倾向以及对中国主权的干涉。

  首先,对人们产生影响的是当事人的回忆。师哲回忆说,在1月22日中苏领导人会谈时,“斯大林还提出不允许第三国居民进入和在中国东北、新疆地区居留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提得突然,谈话有些冷场。周总理随即反问道:‘东北住有很多朝鲜民族的居民,他们算不算第三国公民?更不用说外来的蒙古人了。’斯大林对这一反问措手不及,一时哑口无言。后来知道他们的本意是禁止美、日、英等帝国主义国家的人进入东北活动。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不愉快的气氛,是因为苏方提出这个问题,干涉了我国的内政。”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不仅表现于此”,还表现在几个股份公司和两国互设领事馆的问题上,这“可以说苏方承袭了沙皇政府的老政策”。51汪东兴回忆说,2月8日毛泽东曾对他说过:“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在雅尔塔开会搞了个《雅尔塔协定》,他们对中国的新疆、东北很感兴趣,都想在世界上划分出自己的势力范围。”“在我们双方内部讨论时,他们说东北、新疆不许第三国人进入,我们说东北还有二十万朝鲜人,有的还没有加入中国籍,怎么办?他们又答不出来,他们还是想按《雅尔塔协定》办事。”52作为当事人,苏联外交部官员卡皮察在1992年接受采访时说:斯大林想在满洲和新疆完全排除美国人的存在。补充协定的问题就是他首先提出来的。开始,斯大林希望协定有个更大的范围,但是最后范围被缩小,并且他允许条件是互相的。毛泽东对这个文件极其不满意。53

  其次,对这个问题谈得更多,影响也更大的是毛泽东本人。尤金曾向莫斯科报告了1956年3月31日毛泽东同他谈话的内容:毛泽东告诉他,“在谈判时,按照斯大林的提议,他们试图让中长铁路归苏联独家拥有,但结果通过了共同经营的中长铁路的决定,此外,中国向苏联提供旅顺港海军基地,在中国开设四个合营公司。毛泽东说,按照斯大林的提议,满洲和新疆实际上变成了苏联的势力范围。斯大林坚持要求,这两个地区只允许中国人和苏联公民居住。其他外国的代表,包括长期居住在这两个地区的捷克人、波兰人和英国人,应该从那里迁移出去。斯大林唯一避而不谈的是朝鲜人,他们在东北有150万人。斯大林的这种贪婪令我们不能理解。”“这是一种很不光彩的作法,它鲜明地反映出斯大林对中国共产党的不信任和怀疑。”54 1957年11月毛泽东在莫斯科对哥穆尔卡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中苏条约谈判期间,“我们也做了让步,同意中苏两国共同管理中长路,在新疆开了三个中苏合营公司,把旅大给苏联做海军基地,他们可以驻军。斯大林还特别关照,不许外国人到东北和新疆。这些我们当时都忍下来,当时也没办法改变。”55 1958年7月22日毛泽东同尤金谈话时又提到:中苏条约谈判时,“在斯大林的压力下,搞了东北、新疆两处势力范围,四个合营企业。”56以后,毛泽东的类似说法还有很多。57

  最后,许多研究著作也都采用了大致相同的说法。由中国外交部人员编写并于1988年出版的《当代中国外交》提到,苏方企图把四个合营公司变成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的经济实体。58 1994年外交部编写的另一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的说法是:在谈判期间,2月6日发生了国民党集团的飞机袭击上海的事件,中方要求苏联提供空军保护。斯大林答应给予支援,但提出苏中要签订一个秘密协定。斯大林的目的无非是想在中国的东北和新疆搞两个势力范围。毛泽东不肯签订这个文件,但考虑到当时美、英等国都是敌视中国的西方国家,为照顾中苏团结的大局,只好让步,同意把它作为条约的《补充协定》。至此,斯大林表示要把东北的敌伪财产和北京的苏联财产由中方接收,苏联向中国提供空中保护。这就是周恩来后来所说的,两个势力范围交换两个东西。59甚至很多西方学者也同意这种看法,如海茵茨希在其专门讨论中苏条约谈判的著作中就认为,“这一协定是强加于中方的,它很可能导致中共领导人最为沉重和最不能忘怀的恼怒”,因为它“使人看到殖民思想的回潮,使人感到羞辱”。60尽管也有学者根据新材料提出了不同看法,61但直到最近出版的中国官方著作中,仍然坚持同样的说法。62

  可以看出,上述说法的根据都是当事人后来的回忆,毛泽东所反复强调的,实际上也是他在50年代中期以后的感受。很多研究者的判断都是受此影响的。那么,当时发生是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呢?

  对于中苏双方协商并签署这个《补充协定》的过程,档案文献中是有详细记载的。

  维辛斯基在当时的一份报告中写到:

  2月11日米高扬同志和我会见了周恩来。

  周恩来告之,2月10日中国代表团收到了莫洛托夫转交的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苏联远东地区和各中亚共和国的领土上以及在中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不得向外国人提供租让的协定草案。

  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协定草案。只是在文字方面有以下几处不大的意见。比如,从汉语的角度来看,这个草案的标题必须这样表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补充协定”。

  协议草案第一段的结尾俄文是:“协议如下”。按照中文必须写成:“双方达成本补充协定”。

  协议草案第二段俄文是:“将不向外国人提供租让”。按照中文必须写成:“将不向外国人提供租让权”。

  我们回答,由于这些修改并没有使草案的意义和实质发生变化,大概不会遭到反对。63

  作为附件,维辛斯基提交了中方的修改稿,并注明“划着重线的部分是周恩来修改的”,即“双方达成本补充协定”(договорились о настоящем дополнительном соглашении)和“租让权”(права на концессии)这两句。64

  2月12日晨4时,罗申受葛罗米柯委托与周恩来进行了会晤,关于这次会晤的备忘录记载:

  周恩来请我向苏联外交部长报告下列事情:

  在关于不允许各外国公司和团体在满洲和新疆境内从事活动的协定中没有指明,应怎样对待目前在满洲和新疆境内的外国小商人以及在新疆南部的外国牧民(印度、巴基斯坦)。周恩来说:“我们认为,我们将逐步采取旨在使在满洲和新疆的商人缩减经营活动的各种措施来排挤满洲和新疆的外国商人,可疑分子要迁移,被发现搞间谍活动的人要逮捕,对于其他人要利用税收和地方政权的其他措施进行斗争。新疆南部的牧民比较难对付,对这一类人我们要逐渐驱出。我请求苏方的代表考虑这个问题,并在与我们会面时谈谈自己对这一问题的意见。”65

  上述文件表明,毛泽东在看到这个新协定后,并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只是将名称确定为“补充协定”,周恩来所做的两处修改也仅仅是文字性的。不仅如此,中方甚至进一步提出了如何执行这个协定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显然,对于斯大林提出的这个建议,毛泽东当时认为是有利于中共新政权对新疆这样边远地区的控制的。66

  为了证明毛泽东当时对《补充协定》的不满,海茵茨希还提出一条论据:由于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意识到这个协定“实际上具有不光彩传统的‘不平等条约’的性质”,所以他们“达成一致意见,保守协定的秘密”。67但笔者看到的档案文献提供的却是完全相反的证据。

  在2月12日凌晨4时与罗申会晤时,周恩来提出,2月14日18时是签署文件最合适的日期。在这一时间签署已经准备好的文件,中方就可以在14日将简短的公报和文件等用无线电话通知北京,2月15日所有的中国报纸都能刊登出来。68周恩来在这里所说的“已经准备好的文件”,应该是包括《补充协定》在内的。

  2月13日与维辛斯基会谈时,周恩来更明确地表达了中方的这个意见。据俄国档案记载:

  周恩来说,根据他同毛泽东商议的意见,即将在莫斯科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之间的所有协议都应公开发表。同时,周恩来补充说,贸易协定、航空线协定,以及在新疆加工石油和有色金属的协定不能签字,因为这些协定的文本有些尚需进一步协商和明确。

  周恩来表示,即将在莫斯科签字的协定的中文本已寄给北京并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汇报。而在签字的协定中有什么不能公布的,必须向政务院成员做专门的解释。周恩来强调说,按照我们的意见,公布所有签字的协定,无论是对中苏两国,还是对其他民主国家都是有利的,因为这可以更加提高他们在全世界的威信。

  我(指维辛斯基——引者)对周恩来说,尽管他表述的意见相当明确,然而双方并未就公布所有的协定和其他文件达成协议,公布这些文件或其他一些文件的问题必须加以讨论,这个问题我将向苏联政府汇报。我会立即将苏联政府的决定通知周恩来。69

  这个情况进一步表明,在中国领导人看来,签署和公布包括《补充协定》在内的这些文件,根本谈不上是“屈辱”,是给苏联提供了“殖民地”,反而是中国求之不得的事情。但考虑到苏方对公布文件的不同意见,周恩来在当晚给北京的电报中称:“苏方提议若干文件签字而不公布,我们则主张全部公布,究如何,待今晚决定电告。因此,今晚如已开过政府政协座谈会,则须补行声明,公布日期未定,暂勿外泄。如尚未开,最好改在明(14日)晚开,以便确定是否全部公布后再做处理。”70就在周恩来发出这封电报后不久,苏联方面送来了最后答复——《补充协定》不能公布。鉴于2月14日是条约签字的日期,且中方已经准备好了庆祝社论《中苏友好合作的新时代》,毛泽东于14日凌晨5时向北京发出了“限即刻到”的紧急电报。电报要求删除社论中一切涉及《补充协定》以及其他尚无法签字的协定的内容和文字,其中也包括对《补充协定》进行解释的一句话:“补充协定乃是为了保障两国国防利益的一切必要措施,这项措施对于中苏两国说来都是有利的”。毛泽东还说明,进行这些删除的目的只是为了使“中苏双方所发表的条约及协定内容完全一致”。71

  斯大林提出第三国势力不得进入东北和新疆的问题,确实有为苏联安全利益考虑的自私目的,加上苏联的远东和中亚两个地区作为陪衬,也只是为了使协定在形式上看来平等一些,因为早在战前苏联就已经在这两个地区清除异己势力了。72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毛泽东当时并不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

  至于股份公司的问题,更不能说是苏联强加给中国的。苏联对于在中国开办合营股份公司的事的确很有兴趣,早1939年9月苏联就与国民党政府共同组建了以哈密-阿拉木图为定期航线的中苏航空公司(有效期10年),1949年又提出要签订新疆金属和石油股份公司的协定。73到1950年初周恩来率代表团到达莫斯科之前,苏方已经起草了苏中航运股份公司、苏新金属公司、苏新石油公司的议定书及管理东北地区苏中合营股份公司的决议,正如周恩来所说,“苏联对经济合作颇感兴趣”。74这些都是事实,说明苏联从其经济利益出发,急于建立几个中苏合股公司。但同时必须看到,新中国领导人对于合股公司的事情同样是积极的。早在1949年2月米高扬秘密访问西柏坡时,中共中央书记任弼时就提到了苏中经济联合体和租让企业的问题。751950年1月2日,刘少奇又致电正在莫斯科访问的毛泽东说:主政西北地区的彭德怀带来了苏联与国民党政府关于在新疆设立金属和石油两股份公司的协定草案,要求中央人民政府与苏联政府亦签订大体相同的协定草案,“以便利用苏联资本,开发新疆富源,发展新疆生产”。刘少奇认为此事可行,只是经营期限应从45年缩短为20或25年为宜,还提出不只在新疆,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可能合办这种企业。刘少奇与在京领导人商议后建议毛泽东亲自向苏联提出这一要求。76应该说,中苏合办股份公司是双方的共同要求,也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关于新疆两个合股公司的协定草案,3月8日中共中央很顺利地就批准了,按毛泽东的话说,“只作了一些不大的技术性改动”。77

  显然,关于股份公司问题,中共领导人当时的着眼点仅在于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而没有估计到这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不过,毛泽东事后对这个问题改变了态度则很可能是考虑到了民众的情绪。当中苏关于新疆石油和有色金属两个合股公司协定的消息发布以后,不仅西方国家的报纸纷纷指责中苏石油和金属两公司协定是“苏联吞并新疆的行动”,是最卑劣的“经济帝国主义”行为,78而且在北京的学生当中也“引起了极大的波动”,他们“怀疑这两项协定是否要损害中国主权。许多青年团员提出质问,要求解释。甚至有骂苏联侵略、人民政府卖国者。并有要求退团和向人民政府请愿者”。79西方的指责自有其政治目的,而国内学生的骚动则是一种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流露,现在看来,也是对利用外资等现代经济运行方式缺乏了解的表现。实际上,问题并不在于股份公司的形式,而要看协定的内容是否公平互利。中苏股份公司主要是指1950年3月27日签订协定的中苏金属公司、中苏石油公司和中苏民航公司,以及1951年7月28日签订协定的中苏造船公司。80根据协定,中苏双方股份各占50%,公司领导职务也是双方按期轮换,股份公司赢利的20%应作为税款交给中国政府,而苏联有权出口的50%产品还应向中国海关交纳关税。对比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中长铁路协定、中苏航空公司协定以及苏联提出的中苏金属和石油公司的条款,在公司实际管理权和交纳关税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81尽管从现在的观点看,苏联坚持平分股权和较长的期限82显然是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但并没有损害中国主权的意图和表现。据参加股份公司谈判并担任文字翻译的伍修权回忆,会谈中双方都强调了真诚合作、平等互利以及平权合股的原则,“我国保持独立而不依赖,苏联尽力帮助而不剥削”。83正因为如此,中苏双方当时才会一致决定公布有关股份公司的协定。

  总之,毛泽东对《补充协定》和股份公司表示强烈不满,并反复向苏联人重提旧事,都是苏共二十大开始批评斯大林以后的事情。84毛泽东的情绪的确能影响很多人,就连苏联外交部在1959年9月的一个报告中都承认,《补充协定》和建立苏中联合股份公司是“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利和最高利益”的“消极因素”。85所以,当事人的回忆和学者的判断受到毛泽东后来这些说法的影响就不足为奇了。

  最后,谈到冷战史研究中的史料运用问题,笔者想要强调的是:第一,对口述史料(包括回忆录、采访录)的利用必须慎重,由于敌对双方浓厚的意识形态背景,这一点在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尤其显得重要。而欲弥补口述史料的舛误,最好的办法是找到相应的档案文献,以便鉴别和相互印证;第二,鉴于上述同样的原因,在冷战史研究中,目前国际学界强调的是利用双边或多边档案,如此才有比较,才易于辨别;第三,历史研究既不能离开档案,也不能迷信档案,因为研究者看到的档案文献的内容,都是文献的作者希望人们接受的其本人当时的看法,而这未必就是事实。所以,积极寻找档案文献固然不可忽视,但更重要的工作是研究和解读已经获得的档案文献;第四,由于新史料的不断出现,人们对于过去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研究者的描述也是逐步接近历史本来面目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历史(研究)没有终点。

  注释:

  1 相关的论著可以参见:Sergei Goncharov,John Lewis and Xue Litai,Uncertain Partner:Stalin,Mao,and the Korean War,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А.М.Ледовский,Переговоры И.В.Сталина с Мао Цзэдуном в декабре 1949г. - феврале 1950г.,Новые архивные документы,Новая и Новейшая История,1997,№1;沈志华、冈察洛夫:《〈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愿望和结果》,《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2、3期;沈志华:《1950年中苏条约谈判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杨奎松:《中苏国家利益与民族感情的最初碰撞——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为背景》,《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迪特·海因茨希:《中苏走向同盟的艰难历程》,张文武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

  2 几乎所有谈到这一点的中文著作都说《答记者问》发表在头版头条,看来很少有人真正查阅《真理报》,别人这样说,也就跟着说。实际上打开《真理报》一看就知道,该消息发表在头版二条。

  3 师哲回忆、李海文整理:《在历史巨人身边》,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438-439页。

  4 汪东兴:《汪东兴日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69、171-172页。

  5 徐则浩编著:《王稼祥年谱(1906-1974)》,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389页。

  6 海因茨希:《中苏走向同盟的艰难历程》,第504页。

  7 《毛泽东传(1949-1976)》,第41页。

  8 1956年3月31日毛泽东与尤金谈话纪要,ЦХСД(当代文献保管中心,1992年改名为俄罗斯国家当代史档案馆,РГАНИ),ф.5,оп.30,д.163,лл.88-89,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1994,№5,с.106。马斯特尼在研究中曾提到这次谈话,但他认为这个说法与毛泽东在莫斯科发出的电报中的说法不同,当时毛说举行答记者问是他自己的主意。见Vojtech Mastny,The Cold War and Soviet Insecurity:The Stalin Years,New York,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89。

  9 杨奎松:《中苏国家利益与民族感情的最初碰撞》,《历史研究》2001年6期,第109-110页。杨文中没有提供其史料根据。

  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206页。

  11 1963年5月17日契尔沃年科给苏斯洛夫的报告,笔者保存的俄国档案复印件,编号SD09903。

  12 1950年1月1日毛泽东与罗申谈话纪要,АВПРФ(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ф.0100,оп.43,п.302,д.10,лл.1-4。

  1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207页。

  14 至于毛泽东为什么有意忽视1月17日双方达成的一直意见,海茵茨希断定不是因为毛泽东要贬低此事的意义,理由是中国的声明发表在《人民日报》的第1版,而苏联的声明是登在《真理报》的第2版。此外,《人民日报》在第1版全文发表了维辛斯基的声明,而《真理报》只是把胡乔木的对记者谈话摘要刊登在第4版。他认为,毛泽东这样做“也许是对莫洛托夫和维辛斯基那种好人师的态度表示反感”。海因茨希:《中苏走向同盟的艰难历程》,第527页。

  15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251-252页。编者在文中加了一条注释说:这个条约草案是在毛泽东主持下由周恩来起草的。

  16 伍修权:《回忆与怀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37-238页。

  17 《在历史巨人身边》,第448页。

  18 《江东兴日记》,第194-196页。

  19 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22页。未注明资料来源。

  2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23页。

  21 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994、997页。

  22 《毛泽东传(1949-1976)》,第47页。未注明资料来源。

  23 参见《〈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2、3期;《1950年中苏条约谈判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中苏走向同盟的艰难历程》,第591-598页。

  24 见《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第4期,《中共党史资料》总67辑。

  25 笔者所见,只有杨奎松在其前引论文中使用了这些材料。

  26 АВПРФ,ф.07,оп.23а,п.18,д.235,лл.13-14。

  27 安·葛罗米柯、鲍·波诺马廖夫主编:《苏联对外政策史(1945-1980)》下卷,韩正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710-711页。

  28 保加利亚与南斯拉夫友好合作互助条约,1947年11月27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109-00063-02。

  29 АВПРФ,ф.07,оп.23а,п.18,д.235,лл.3-6。

  30 АВПРФ,ф.07,оп.23а,п.18,д.235,лл.42-50。

  31 АПРФ(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ф.45,оп.1,д.329,лл.9-17;АВПРФ,ф.0100,оп.43,п.302,д.8,лл.1-5。

  32 АВПРФ,ф.07,оп.23а,п.18,д.235,лл.13-14。

  33 АВПРФ,ф.07,оп.23а,п.18,д.235,лл.3-6。

  34 АВПРФ,ф.07,оп.23а,п.18,д.235,лл.42-50。

  35 笔者有关论述详见《1950年中苏条约谈判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中苏同盟的经济背景:1948-1953》,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中心出版,2000年;《苏联专家在中国(1948-1960)》,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3年,第二章第一节。

  36 1950年3月20日苏共中央情报部关于中国对中苏条约反映的报告,SD11416。

  37 АВПРФ,ф.07,оп.23а,п.18,д.235,лл.42-50;лл.38-40。

  38 有些西方学者也接受了周恩来在条约中增加了“尽其所能”一词的说法,甚至对此做出了他们想象中的理由(Goncharov,Lewis and Xue Litai,Uncertain Partner,p.118),究其原因,恐怕就在于那时有关条约草案的俄国档案文献尚未披露。

  39 爱德温·马丁:《抉择与分歧:英美对共产党在中国胜利的反应》,姜中才等译,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第128-129页。

  40 周恩来1月10日离开北京,1月20日到达莫斯科。期间,1月18日与毛泽东通电话,毛泽东详细说明了会谈和活动的情况,以及对于条约内容的考虑。《周恩来年谱》上卷,第21、22页;《毛泽东传(1949-1976)》,第44-45页。

  41 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1327-1338页。

  42 详见《〈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2、3期。

  43 正式发表的文本见齐世荣主编:《当代世界史资料选辑(第一分册)》,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18-523页。

  44 详见张济顺:《中国知识分子的美国观(1943-1953)》,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5-186页。

  45 И.В.Ковалев,Диалог Сталина с Мао Цзэдуном,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1992,№1,с.88。

  46 不少中共领导人对毛泽东访苏的结果不抱什么希望。在中国工作的意大利共产党员斯巴诺·维利尤曾向苏联使馆报告说,他在一次与薄一波的谈话中对毛泽东即将开始的莫斯科之行表示高兴,而薄一波却“严肃地指出,关于这次出行,他没看到有特别值得高兴的地方”。1949年12月13日谢巴耶夫与斯巴诺谈话备忘录,АВПРФ,ф.100,оп.43,п.312,д.126,лл.5-17。

  47 1950年1月1日中共中央调查部第50号通报,АВПРФ,ф.100,оп.43,п.305,д.32,лл.1-6。

  48 GR59,Decimal File1950-54,Folder661.93/1-2550,Box2949,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USA。

  49 1950年3月20日苏共中央情报部关于中国对中苏条约反映的报告,SD11416。

  50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217页。

  51 《在历史巨人身边》第446、447页。师哲的记忆至少在日期上有误,因为1月22日的谈话记录中根本没有这些内容(АПРФ,ф.45,оп.1,д.329,лл.29-38)。有人考证说这次谈话是在2月10日前进行的(《中苏走向同盟的艰难历程》,第600页),但这个说法也令人怀疑,因为如下文所述,苏方是在2月10日才向中方送交这个新协定草案的。

  52 《汪东兴日记》,第202页。

  53 Goncharov,Lewis and Xue Litai,Uncertain Partner,p.123。

  54 ЦХСД,ф.5,оп.30,д.163,лл.88-89,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1994,№5,с.105-106。

  55 吴冷西:《十年论战(1956-1966):中苏关系回忆录》,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46-147页。

  56 《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323页。

  57 参见Goncharov,Lewis and Xue Litai,Uncertain Partner,p.122。

  58 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1页。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25页。未注明资料来源。

  60 《中苏走向同盟的艰难历程》,第599页。

  61 见《〈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2、3期;《中苏国家利益与民族感情的最初碰撞》,《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62 《毛泽东传(1949-1976)》,第49页。

  63 1950年2月12日维辛斯基给斯大林的报告,АВПРФ,ф.07,оп.23a,п.18,д.234,лл.64-69。

  64 АВПРФ,ф.07,оп.23a,п.18,д.235,л.135。

  65 1950年2月12日罗申与周恩来的会谈备忘录,АВПРФ,ф.07,оп.23a,п.18,д.234,лл.70-74。

  66 1998年10月笔者曾就这个问题询问过当时在新疆工作的邓力群,据他讲,那时新疆刚刚解放,由于有很多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和英美残余势力活动,麻烦不少。《补充协定》签字后,当局借此清理了大批外籍人员。

  67 《中苏走向同盟的艰难历程》,第602页。作者没有注明资料来源。

  68 1950年2月12日罗申与周恩来会谈备忘录,АВПРФ,ф.07,оп.23a,п.18,д.234,лл.70-74。

  69 1950年2月13日维辛斯基与周恩来会谈备忘录,АВПРФ,ф.07,оп.23a,п.18,д.234,лл.75-76

  70 周恩来致少奇同志并杨、李、乔木,1950年2月13日。转引自《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第115页。

  7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262-263页。

  72 有关当时苏联移民的材料在俄国档案中已有详细披露,部分文件可参见沈志华、徐天新主编:《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2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73 详见瞿韶华主编:《航空史料——中华民国交通史料(三)》,台北:国史馆1991年版,第358-363、377-384页;Donald Gillin and Ramon Myers ed.,Last Chance in Manchuria:The Diary of Chang Kia-ngau,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А.М. Ледовский,На Дипломатической Работе в Китае в 1942-1952гг.,Новая и Новейшая История,1993,№6,с.112。

  74 1950年1月22日联共(布)中央关于中苏谈判的决议及附件,АВПРФ,ф.07,оп.23а,п.18,д.235,лл.41-45;《周恩来传》下卷,第997页。

  75А.М.Ледовский, Секретная Миссия А.И. Микояна в Китй(Январь-Февраль 1949г.),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 1995г.,№3,с.99-100。

  7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19-220页。

  77 1950年3月9日谢巴耶夫与毛泽东的会谈备忘录,АВПРФ,ф.0100,оп.43,п.302,д.10,лл.84-85

  78 新华社编:《内部参考》,1950年4月1日。

  79 中央关于中苏签订两合股公司协定后应注意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1950年3月,福建省档案馆,全宗101,目录5,卷宗5,第5-6页。正是了解到中国人的这种情绪,赫鲁晓夫在1954年10月访华前决定苏联退出四个合股公司。АВПРФ,ф.0100,оп.47,п.383,д.40,лл.4-5、10-19。

  80 上述协定见《1949-1952年》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业卷,第88-97页;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90-794页。。

  81 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331-1333页;薛衔天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45-19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90-394、404-405、412-427页。

  82 石油、金属公司30年,造船公司25年,民航公司10年,均超过中方最初设想的合作年限。

  83 《回忆与怀念》,第247-248页。

  84 由于毛泽东多次向苏联表示不满,1954年10月赫鲁晓夫访华时提出了将合股公司的苏方股份转让给中国的建议,并向中国领导人流露了苏方可以考虑放弃《补充协定》的想法。1956年5月10日,苏联政府正式照会中国政府,认为该《补充协定》已不符合苏中之间现有的友好关系精神,建议加以废除。5月29日,中国复照表示同意。参见沈志华:《赫鲁晓夫与苏联归还旅顺基地》,载《党史研究资料》2002年第9期;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39页。

  85 1959年9月15日齐姆亚宁关于中国状况和苏中关系给外交部的报告,转引自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 Bulletin,Issues6-7,Winter 1995/1996,p.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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