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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毛泽东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简答某网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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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7: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毛泽东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简答某网友问

【问:】

    为什么毛泽东否定恩格斯阐述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而代之以“肯定、否定、肯定、否定……”?

    毛泽东的谈话原文如下:

    “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否定……事物发展,每一个环节,既是肯定,又是否定。奴隶社会否定原始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它又是肯定,封建社会对奴隶社会是否定,对资本主义社会又是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是否定,对社会主义社会又是肯定。”
    ——关于哲学问题的讲话(一九六四年八月十八日)


【答:】

    否定之否定规律,源自黑格尔辩证法,经马克思、恩格斯改造,成为唯物辩证法的一条基本规律,主要是反映了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客观过程。否定之否定不是简单地回到原来的肯定阶段,而是有了质的变化,前进了、发展了。而“肯定——否定——肯定——否定……”一说,则无法体现这一辩证法思想,带有循环论的色彩,是不正确的。

    再来进一步分析一下这段话:

    “奴隶社会否定原始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它又是肯定,封建社会对奴隶社会是否定,对资本主义社会又是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是否定,对社会主义社会又是肯定。”

    这是抽象的、形式上的肯定、否定、肯定,而不是具有实际社会内容的肯定、否定、肯定,也就是说,这个命题是“假”的,不是“真”的。

    唯物辩证法为什么认为奴隶社会的出现是对原始社会的否定?是因为奴隶社会用私有制代替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当这种私有制经历了同样是私有制的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演变之后,又被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公有制所取代,这才完成了从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回复到公有制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实际发展过程。当然这种回复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更高阶段上的回复,用列宁的话说,就是仿佛又回到了出发点,但这仅仅是“仿佛”而已。这是真实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过程。

    而所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者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则是一种虚假的肯定、否定、肯定,因为中间的三个社会阶段都是私有制社会,其中的两个并不能与前面或后面的公有制社会形成单独的肯定、否定、肯定的发展过程。只有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才是一个完整的、实际上存在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过程。

    那么,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可不可以认为是一种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关系呢?可以,但这是另一种意义、另一种范围、另一种关系上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不同形式的私有制在剥削者与劳动者的相互关系上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这就是从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的“生死予夺”,到封建社会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再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工人实行的“饥饿法则”的演化过程。“生死予夺”和“饥饿法则”,实质上都是剥削者对劳动者生与死的直接控制,但后者显得要“文明”些、“高级”些,所以它对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来说是否定,是在社会发展更高阶段上对奴隶制的回复,也就是否定之否定。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恩格斯早在《反杜林论》里就说得十分清楚了。他以大麦粒为例:

    “……如果一颗大麦粒得到它所需要的正常的条件,落到适宜的土壤里,那么它在温度和湿度的影响下就发生特有的变化:发芽;而麦粒本身就消失了,被否定了,代替它的是从它生长起来的植物,即麦粒的否定。而这种植物的生命的正常进程是怎样的呢?它生长,开花,结实,最后又产生大麦粒,大麦粒一成熟,植株就渐渐死去,它本身被否定了。作为这一否定的否定的结果,我们又有了原来的大麦粒,但是不是一粒,而是加了10倍、20倍或30倍。……每一种事物都有它的特殊的否定方式,经过这样的否定,它同时就获得发展,每一种观念和概念也是如此。”

    恩格斯这里讲的,是在正常条件下的正常进程,是具有实在内容、本质内容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过程。所以,不能把任何前后相随的几个现象,都说成是肯定、否定、肯定……,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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