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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学院按绝密专业的政审标准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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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03: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馆藏展示•档案里的法大记忆】之十三:按绝密专业的政审标准录取新生


文/王改娇 图/靳向丽
编者按:从沙滩红楼到蓟门桥边小月河畔,再至军都山下,中国政法大学已经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为了追忆法大半个多世纪的沧桑与辉煌,缅怀一代代法大人不懈的追求与奋进,校档案馆联合法大新闻网,在本网推出专栏《馆藏展示•档案里的法大记忆》,陆续刊载系列文章,揭秘我校历史上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重现一个个弥足珍贵的历史瞬间。  
    北京政法学院自1952年成立始,就一直担负着为国家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系统培养干部的重任。而调查数据显示,五十年代的历届毕业生中,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因家庭、社会关系或本人有政治历史问题,未能从事政法工作,造成政法教育资源的浪费。六十年代初期,学院总结多年工作经验,认为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生源把关不严,即十年来学院的新生政审一直被列为一般专业,而各省一般专业的录取又均在绝密、机密专业之后,这样,政治条件较好的学生已被录走,剩下的学生中又按志愿顺序挑选,所以招来的学生政治质量难以保障。为此,北京政法学院先后三次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请,希望将政法专业按机密专业录取新生。几经周折,教育部最终于63年7月批复同意。


    一、三次申请方得批准


    第一次申请。1961年5月,北京政法学院党委向公安部党组、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报告,请求将学院列入机密专业招生。是年,公安部党组同意北京政法学院的建议,并提请教育部党组和中央文教小组批复。教育部则认为,随后几年高中毕业生较多,高等学校选录新生的余地较大,且北京政法学院已属于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参与第一批录取,生源的政治质量完全可以保障。因此,不建议北京政法学院列为机密专业。1961年9月,教育部行文否决了公安部党组的请示。


   第二次申请。1962年7月,学院再次上书公安部党组——《关于我院在招生工作中按机密专业进行政治审查工作的请示报告》。报告称,近年来,学院政法系的大部分学生毕业后都将到公安部门工作。公安工作处于对敌斗争的第一线,要求干部政治上必须绝对可靠。但目前学院政法系仍属一般专业,根据中央批准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政治审查标准》的规定,学院在招生中很可能录取一部分家庭或社会关系不可靠的学生,不适宜到公安部门工作。为了提高本院学生的政治质量,请求政审标准按机密专业执行。教育部于1962年9月复文,依然不同意政法专业列为机密专业,但是准许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根据统一规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从报考本校的考生中录取政治质量较好的学生”。


   连续两年的申请均被驳回,但学院仍不放弃,1963年4月,继续向教育部提交请示。报告再次强调,政法学院的性质属于党校,学生毕业后将分配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进行对敌斗争工作,要求学生必须在政治上绝对可靠。本院属于一般专业的政治审查标准,虽说教育部《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政治审查标准》也曾规定,“直系亲属因反革命罪行被我处死(包括因罪恶严重为最自杀的),或因反革命罪行现在判刑、管制,本人没有划清政治思想界限,对我有抵触不满情绪的,不予录取;但本人确已划清政治思想界限,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表现进步的,可以录取”,但各地招生委员会在实际操作中,均按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分段录取,致使学校在政治审查中基本没有挑选的余地,难以实现择优录取。报告还进一步列出了招生数据,1960年全院招录了450名政法系学生,其中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有23人,占总数的5.1%;旁系亲属被杀、关、管或为右派分子的有35人,占7.8%;直系亲属在资本主义国家、台湾、香港、澳门的有 14人,占3.1%,三类学生累计竟达总人数的16%,因此,学院再次请求将政法专业列为机密专业。


    1963年7月,教育部根据中央指示,终于颁发《关于高等学校一般专业按绝密、机密专业政治审查标准录取新生的通知》,决定绝密、机密专业范围的划分仍按 1962年的规定执行,不再扩大,但是在一般性质的专业中,少数专门为涉外和和机要部门培养干部、学生毕业后如涉外或机要部门不能分配工作、其他部门因专业口径不对不易安排工作的专业,可按照绝密或机密专业审查标准录取新生(详见附表)。


按绝密、机密专业政治审查标准录取新生的专业


  政法学院的法律专业终被列为绝密专业。此后几年,学院的招生工作更注重了对学生本人政治面貌和家庭出身的审核,党团员及工农干部家庭的子女在新生中所占比例迅速攀升。


1961年-1965年学院新生政治面貌及家庭出身一览表


二、停止适用


    文革结束后,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当时学校的领导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于1978年6月22日曾函请教育部同意政法学院仍按绝密专业政审标准录取新生。随后,学院的领导关系归属司法部。司法部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国阶级关系已起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左倾”错误,我国的政治局面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根据党的高等学校招生“主要看本人表现”的政审政策,以及国务院1981年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政治审查工作的意见》中“不再划分政审密级”的规定,政法院系不应再按绝密专业录取新生。司法部1981年4月1日致函教育部,同年的4月15日教育部复函同意司法部意见。


    至此,这项实施了近20年的政策停止适用。

1961年,北京政法学院首次向公安部提交请示及教育部的复函

1962年和1963年,学院提交的第二次、第三次申请报告



1963年,教育部最终同意政法专业按绝密专业政审标准招生。图为批文及专业名录。


1981年,政法院系停止按绝密专业政审录取新生,图为教育部的批复。




(本专栏文字与图片为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提供,任何组织与个人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侵权责任。)


http://dag.cupl.edu.cn/info/1011/10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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