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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对学校的接管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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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机构】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
【来    源】    《社科纵横》 2010年第2期P108-110,115页
【分 类 号】    K27
【分类导航】    历史、地理->中国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关 键 词】    新中国建立初期 北京市 学校 接管 改造
【基    金】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摘    要】    北平解放后,人民政府即把国民党反动派控制的公立学校转到人民手中,并加以初步整顿和改造。对私立学校也逐步予以接管、整顿和改造。同时,还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了受外国津贴学校的教育主权。

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对学校的接管与改造
张浩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 广东广州 510053)

【内容摘要】北平解放后,人民政府即把国民党反动派控制的公立学校转到人民手中,并加以初步整顿和改造。对私立学校也逐步予以接管、整顿和改造。同时,还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了受外国津贴学校的教育主权。

【关键词】新中国建立初期 北京市 学校 接管 改造

解放前,在旧的学制下,北平各类学校的系科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严重与社会生产和实际需要脱节。广大工农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子女基本上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据1949年的统计,全市职工中文盲、半文盲约占80%,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只占4%左右。到北平解放的1949年,全市只有13所高等学校,其中公立大学6所、私立大学4所、教会大学3所;中等专业学校20所、普通中学81所、其他2所;小学3009所。共计3125所,在校学生38.23万人。其中:大学生1.5万人,中专生0.4万人、其他300人,小学生32.1万人;专职教师1.2万多人,其中:大学教师2138人,中专教师265人、中学教师1814人、其他教师24人,小学教师7728人。当时,学龄儿童失学人数达10万多人,占学龄儿童总数的47%。北平解放后,人民政府即把国民党反动派控制的公立学校转到人民手中,并加以初步整顿和改造。对私立学校也逐步予以接管、整顿和改造。同时,人民政府还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了受外国津贴学校的教育主权。

一、公立学校的接管、整顿和改造
北平解放之初,城内有大学包括专科以上学校共15所。其中国立的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师范大学、艺术专科学校、蒙藏学校、铁路管理学院和国立助产学校等七校,共有学生7272人[1](P235)。有公立中等学校17所。公立中等学校中市立的14所、国立的3所;市立中等学校包括市立普通中学10所、技术学校4所。公立中等学校为7365人。北平解放后,北平市军管会接管了全部公立大学和中学,同时也接管了公立小学。北平军管会派干部到这些学校帮助工作,使其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开学上课。此后,人民政府对这些学校进行了初步的整顿和改造,把其庞大的官僚机构(分教务处、训育处、事务处、体育处)加以改造与精简(改设教导、总务两处),建立了校长负责的民主集中制和经济公开,扫除国民党在教育上的独裁贪污的统治。同时,废除了国民党“党义”、童子军训练等一切反动课程,开设了对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为主的政治课,在大专院校一般开设了“新民主主义论”、社会发展史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课程。同时,对教材也进行了改进。在中学方面,除自然科学仍用旧课本外,政治、国文、历史三科均采用了新编课本(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编),并进行了修改与补充;在小学方面,从1949年下学期开始,全部采用了前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编写的新课本,并编纂了各级算术补充教材、历史教学讲授提纲、国文注解等。

1949年3月10日,中共北平市委通过了《关于大学的处理方案》,并请示中共中央。该《方案》提出,取消法律、政治、社会科学系科内容反动的课程设置;理、工、农、医、铁路等院系课程基本可用,但应对其属于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思想方法与教学方法和理论与实践有脱节的地方,加以改造或改良;对课程介于二者之间者,如文学、教育、经济、地理、艺术等(经济、历史课程的政治内容往往因教授而异,有的近似法律一类,有的近似文学一类),这些课程须批判地分别处理[1](P235-236)。关于学校的领导机构问题,第一步拟暂在军管代表外,由教授、讲师、助教和学生代表组织校务委员会维持校务,委员会组成拟在能够保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下,吸取1/3左右数量有学问有威信的中间分子教授乃至个别右翼教授参加,以便团结全体有用的教授,慢慢加以改造。第二步正式委派校长,并在校长领导下,由校长主持改组或保持原来校务委员会[1](P236)。

《方案》还提出了对各院校调整合并的计划。即以北大与华大为基础,合并北平其他各校法律、政治、经济、文学等院系,专办社会科学及文学等院系,仍名北京大学;以清华为基础,合并各校理、工院系专办理工学院,仍名清华大学;师大合并各校教育系,专培养师资;华北医大与北平各医科院校合并为医大;各农学院(北大、清华及河北省立)及若干农场合并为统一的农学院。此外,还有铁路学院。总计将北平各院校合并为四校两院。中央在批示中指出,上述调整合并的原则是对的,但应该在各校教授、学生中进行酝酿,说明国民党教育措施的反动与不合理和调整合并合理化的必要,还要把我们暂时经济上的困难也向他们提出来,说明困难的性质,要大家设法解决。在实行调整合并时,必须照顾到群众条件是否成熟,逐步分别处理。凡条件已成熟者予以合并,条件未成熟者不要急于合并,不能合并者要强求合并,各校各院应分别予以考虑决定[2](P398-405)。

二、私立学校的接管、整顿和改造
如何对待私立学校,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相应的方针:“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一般采取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3](P9)1950年7月25日,政务院在一份指示中要求各地政府“除尽可能维持公立学校外,应本公私兼顾的原则,积极维持各地城市中现有的私立学校,并领导其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改革,减低学费,多收学生”;“私立学校中,办学成绩较好,经多方设法而仍无法维持和改造者,可劝导其和其他学校合并,其学生及教职员,均应予以适当的安置。”[4](P82)遵照中央的有关指示,北京市委市政府依据具体情况对各类私立学校采取了扶植、整顿、接管和改造政策。

(一)私立大学的接办与改造

新中国成立之初,对于占高等学校总数40%的私立高等学校,除个别因办理不善予以取缔或者接管外,中央政府一般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尽量发挥其正面作用,并以召开会议或个别接触的方式,向私立学校负责人宣布上述方针,要求他们遵守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1949年3月9日,中共北平市委就通过的《关于私立大学的处理办法》规定:对中国大学、华北文法学院和朝阳学院等主要由战犯或反革命首要分子所办的私立大学,对其予以接管并没收其财产;对中法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协和医学院及铁路专科学校,或者依学校要求加以接管,或者维持现状,暂不干涉,但需先行删除课程中的反动内容。

1950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确定:“私人办的和教会办的私立高等学校,也都必须服从人民政府的法令,奉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政策。我们人民政府有责任引导这些私立高等学校更为顺利地走上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正轨,为培养新中国建设人才服务。”[3](P26)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经政务院批准公布的《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权、财政权及财产所有权均应由中国人掌握。私立高等学校校(院)长及副校(院)长由校董事会任免,其他主要人员由校(院)长任免,报经大行政区教育部核准并转报中央教育部备案[5](P790-791)。鉴于以上指导原则,中共中央决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处理方案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立即接收改为公立。(二)暂时维持私立,准备条件改为公立。(三)继续由私人办理,改组董事会及学校行政领导,使之成为完全由中国人自办的私立学校。

依据上述政策,北京市确立了改造私立大学的具体措施,即改组董事会和进行课程改革。校董事会有任免校长、筹措经费等职权和义务,因此改组校董事会成为改造私立大学特别是教会大学的一件大事。通过对教会大学董事会的改组,将学校的管理权收归中国人手中,而且“参加决策的中国人不仅包括教员和行政领导人,也包括学生,甚至还包括学校所雇用的工人和职员”,由这些人组成了“校务委员会”[6](P429)。对私立大学改造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课程改革上。为了顺应新政权对旧大学的改造,一些教会大学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如辅仁大学在1949年3月7日新学期开始时开设的科目就发生了变化,“新民主主义论”、“唯物辩证法”、“社会发展史”等成为必修课。教育系开设了“新民主主义教育”,经济系开设了“资本论研究”等课程[7](P262)。燕京大学也在年春季开始的学期添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马列主义基本问题”、“中国社会史”、“历史哲学”、“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等新课程[8](P86)。

(二)私立中小学的接办与改造

解放初期,北平市军管会教育接管部对原北平教育局实行军管后,为有利于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确立了对各级各类学校予以保护的方针。北平私立中小学由于数量多,又有存在的基础,同时鉴于当时政府的人力、财力有限,不可能将所有私立中小学收归公办,因此对私立中小学采取予以维持,暂不接管,“积极扶助,逐步改造,有计划补助”的方针。要求各学校接受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逐步达到彻底改造的目的。

市委市政府为加强对私立中学的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令规章,其中包括《北平市私立学校临时管理办法》、《北平市私立中小学校董事会暂行组织纲要》、《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整顿本市公私立中等学校学生临时救济金决定》等。要求各私立学校进行重新登记,并呈报董事会名单及经济概况等表册。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登记的私立中学进行审查,当审查后认为该校“能执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及人民政府教育法令,并获有成绩时,即准予立案。”在对私立中学进行全面登记后,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区别不同情况,对一批被反动势力控制的普通私立中学,分别予以取缔、停办、代管、合并等处置。如取缔了民立中学、大众中学(原名中正中学,解放后改名)、四存中学、惠童职业学校、华北中学、文华女中、东方中学、九三中学、大成中学、颐和中学和大华高级工业学校等11所学校。对这些学校的学生,市教育局作了妥善的安置。停办了奋斗中学、燕山中学、维新中学、世熙中学、孔教中学等5所学校,学生转到其他学校。代管了志成中学、中大附中及法勤中学,合并后改名为新生中学,大中中学代管后改为私立育德中学。合并了民大附中与近智中学(原师资训练所附中),改名为私立新中中学。合并了北方中学与惠中女子中学,改名为私立劳动中学,合并了求实中学与进德中学,改名为私立新知中学[9](P30-31)。

1950年,市教育局对普通中学提出了“积极扶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适当补助”的方针,并抽调了大批干部,加强了对普通私立中学的领导工作。1951年3月31日,在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长的马叙伦再次重申了对待私立中等学校的方针。他强调:“为了纠正忽视和歧视私立中等学校的错误,应依据公私兼顾的原则,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鼓励各阶层人民积极参加教育建设事业。”在这次会议上,还修正并通过了《关于积极扶持与改进私立中等学校的决定(草案)》。1952年9月,依据中央教育部的指示,北京市教育局决定开始全面接办本地区的私立中小学校。接办工作从9月28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这次接办的全部私立普通中学共38所,教职工2128人,学生31140人。接办的中学中有8所因为规模小、设备差,在接办后合并为4所,另有5所并入附近原有的市立中学,其余25所仍单独设校。这样,全市共有市立普通中学58所(男校25所,女校15所,男女合校18所),教职工共3900人,学生共约5.9万人[10](P53)。对接办的小学作了必要调整,有10校合并为5校,另有9所并入附近原有的市立小学,其余41校仍单独设校。这样,全市共有市立小学799所,教职工7000余人,学生共约19万人。除已接办的私立小学外,全市还有私立小学99所,教职工1000人,学生共约29000人[11](P732-733)。

这次接办中小学工作坚持的原则为:一是对接办学校的所有教、职、工,一律采取“包下来”的方针,一般都不许淘汰或降职,个别必须调动职务的,须经过教育局批准。接办的私立中学原有校长32人,接办中被调任其他工作的有4人,接办的小学原有校长51人,被调他职的有16人。这些被调动职务的大多数是有严重的政治问题或极不称职的。二是学校教、职、工的薪金待遇,按市立学校的不降低,低于市立学校的适当提高;学生缴费、减免缴费和发给人民助学金,一律按照市立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是私立学校的校产产权,仍归原主所有,原来是借用或租用的,一般都不因接办而有所改变。四是学校原有经费结余者,一般留给各校自行使用,有特殊情况的,由市教育局与学校行政协商动用。五是少数民族的学校一般暂缓接办,但因经费困难及其他特殊情况,自愿请求政府接办的,可以接办;在接办以后,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特殊习惯[11](P733-734)。

由于坚持了这些原则,接办工作获得群众的热烈拥护,无论是学生、学生家长、教员、职员、工友、私立学校大多数的董事乃至影响所及的社会各阶层群众,都是欢欣鼓舞,学生的情绪尤其高涨,当接办的消息在各校宣布时,学校立即出现了狂热欢腾的场面,课堂、操场、宿舍、教员休息室到处是一片欢呼和歌声,“毛主席万岁”的口号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歌声震动全校,许多平时循规蹈矩的男女教员也互相拥抱,比较贫苦的学生都急忙回家报喜,许多家长感动得流泪,他们说:有了毛主席和共产党,我们有前程了[11](P34)。

三、外国津贴学校教育主权的收回
解放初期百废待举,人民政府对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在其遵守中国政府法令的条件下仍然允许其存在,并可继续接受外国津贴。但是,帝国主义者不愿放弃其对华文化侵略的特权,拒不服从中国政府的规定。帝国主义控制的某些教会及其代表人物,利用教会学校从事反动宣传,甚至从事间谍活动。鉴于此,中国政府作出接收教会学校的决定。

1950年10月12日,教育部明令接收罗马天主教出资创办并操纵的辅仁大学,任命陈垣为校长。同日,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为接办私立辅仁大学招待记者的书面谈话中详细叙述了接办原因。他说:“北京解放后,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辅大师生员工的政治认识逐步提高。由于他们的共同努力,辅大有了很多进步。这些进步不幸被天主教会方面认为于他们不利;因此,他们用尽一切方法企图阻止这个进步。”天主教会减少补助经费的方法来阻碍学校的进步和发展,于1949年将学校的补助费自22万美元减少到16万美元。1950年7月2日和14日,教会驻校代表芮歌尼又提出4项附加条件:一个新的董事会将由教会选任;教会经过教会代表对人事聘任有否决权;附属中学经费自给自足;圣言会所在地仍由教会保留,不准任何人侵扰,并将补助费自每年16万美元减至14万4千美元。7月15日,他们又提出解聘五位教授,作为补助本年经费的条件。9月25日,马叙伦部长和教会驻辅仁大学代表芮歌尼谈话,提出了5个基本的原则,答复了芮歌尼关于辅仁大学的9个问题,并指出:“你们倘若不愿意这样做,政府即决心采取最适当的办法,以保障辅仁大学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9月30日,教育部收到芮歌尼代表天主教会正式答复:“我于9月26日把你25日书面谈话致电我们教会的最高首长,并于9月28日接到回电如下:‘根据9月26日来电的条件,补助费决定停止,除非条件基本上改变,教会坚持决定,即使你和全体神甫都要求重新考虑的话。卡盆勃’”。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遂决定接管辅仁大学。它是第一所被接收的教会大学。马叙伦指出:“此次辅仁大学问题,是单纯的教育主权问题,与宗教问题毫无关系。”他还强调:“此次政府接收自办的是私立辅仁大学,丝毫不涉及宗教问题;对辅仁大学的宗教选课及信仰天主教的教授、学生、员、工等保证一切如常”。

为了排除帝国主义的影响和干涉,维护中国人民对文化教育事业的自主权,中国人民政府政务院第65次会议于1950年12月29日通过和公布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决定》指出,人民政府将协助人民使现有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实行完全自办。对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医疗机关,应分别情况,或由政府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由私人团体继续经营,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的事业。私人团体经营确有困难者,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要求接受外国津贴和外资经营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在限期内向当地政府登记,接受审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上述文件公布后,受到全国人民和有关单位的拥护,北京协和医学院、燕京大学等许多接受外国津贴院校的师生员工也纷纷致电政务院周恩来总理或发表宣言,坚定拥护和支持人民政府的决定。

1951年1月16日,教育部召开了处理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会议,马叙伦在开幕词中指出,会议将“集中力量解决接受美国津贴的学校问题”,而对于“接受其他外国津贴的学校除政治上坚决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者以外,目前一般地只采取履行登记,督促他们逐步改造使其适合于中国人民利益的方针”,并进一步重申了处理办法的要点[12]。同月18日,北京市政府决定,本市所有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学校分别采取由政府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由私人、团体继续经营,改为中国人自办的事业,其经费有困难者,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经过调查研究和酝酿协商,确定由教育部及卫生部分别接收由美国津贴的燕京大学和协和医学院。学校中的美籍董事一律解职,美籍人员不得担任行政职务,美籍教师思想言行反动者辞退,其余留任;中国籍教职员工一般原职留用,待遇照旧。与此同时,北京市教育局也接办了教会办的中学和小学。中学16所,其中天主教会的6所,基督教会的9所,万字会的1所。小学19所,其中,天主教会的14所,基督教会的5所[13](P141)。

参考文献:

[1]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大学的处理方案向中央并华北局、总前委的请示[A].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C].北京市政府教育局整顿本市公私立中等学校学生临时救济金决定》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

[2]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档案馆编.北平的和平接管[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3.

[3]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文献(1949—1975)[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4]刘英杰.《中国教育大事典》(1949—1990)上册[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

[5]《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6]〔美〕杰西·格·卢茨.中国教会大学史(1850—1950)[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7]北京师范大学校史编写组编.北京师范大学校史(1902—1982)[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

[8]柴松霞.建国初期私立学校改造措施的考察——以北京地区为例[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5).

[9]张寿颐.建国初期北京中等学校的接管与整顿[J].北京党史研究,1997(2).

[10]王雪洁;陈属苹.建国初期北京市对私立中学的接办工作[J].北京党史,2006(3).

[11]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接办私立中学和部分私立小学情况向中央、华北局宣传部的报告[A].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C].北京市政府教育局整顿本市公私立中等学校学生临时救济金决定,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732—733页,733—734,734.

[12]马叙伦.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会议的开幕词[J].人民教育,1951(4).

[13]周鸿主编.北京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00.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0)02-0108-04

*本文受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作者简介:张浩(1979-),男,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尔湾)政治系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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