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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华、刘汉云:泣血“黑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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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1: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泣血“黑杀队”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简称《五·一六通知》),《通知》的公布,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全国政治形势非常严峻。8月下旬,湖南省邵阳县相继成立了“红卫兵”组织,大部分学生走向社会破“四旧”。10月,全县城乡相继成立“造反”组织70多个,各级党政领导多数被打成“走资派”受批斗,县委和各级组织陷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不久,县级领导和中层骨干被戴高帽、挂黑牌、游街和批斗,此时部队介入“文化大革命”执行“三支两军”任务(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1967年8月,“造反派”狂叫砸烂公、检、法,公安机关陷入瘫痪,1968年2月,上级决定对邵阳县公、检、法实行军管。县人武部副政委刘贵臣和47军军代表张咸富分别担任军管小组组长、副组长。此一时期,极“左”思潮盛行,“文攻武卫”、“群众专政”,全县掀起“打黑鬼”、“抓坏人”的浪潮。
捕风捉影    草木皆兵
1968年7月8日,东安县大水人民公社枇杷大队被批斗的地主分子胡振楚为逃避批斗外逃。枇杷大队派李大德等人到相距不远的邵阳县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调查,并在该大队张贴大字报,声称东安县的所谓“黑杀队”要杀向中和公社陈宝冲、弄子口一带,动员群众向“黑杀队”专政。7月9日,枇杷大队派去调查的人将两名所谓的“黑杀队”成员陈振球、陈仕元的名字告诉了弄子口大队党支部书记陈善劝等人,当天弄子口大队党支部决定派“文革”主任蒋金祥等人去枇杷大队,地主吴超宝供认家住邵阳县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的舅父陈振球等15人是“黑杀队”消息传开,群众非常气愤,7月10日,弄子口大队党支部决定将陈振球、陈仕元等十几个出身不好的人抓起来关在大队部,陈振球、陈仕元在审讯中,供认参加了“黑杀队”人员名单,在7月11日的批斗会上,陈振球被吊打致死,陈振球是1968年邵阳县追“黑杀队”第一个无辜死亡者,7月12日,该村蒋坤妹被逼投塘自杀,7月14日,继续批斗陈仕元、陈哲林,一阵毒打后,陈仕元、陈哲林于7月16日被吊打致死,邵阳县城乡追查“黑杀队”乱杀人之风就这样传开了。
几天后,中和公社留旗大队地主子弟蒋铁军,被家住东安县大盛桥的未婚妻供认为“黑杀队”成员,该大队党支部与“造反派”对蒋实行关押逼供,蒋胡乱供认于7月14日成立了“黑杀队”组织,名称是“反共自卫军”,行动口号是“先杀党,后杀团,贫下中农看情况;刀对刀,枪对枪,血洗万里如牛羊”,并供认鹧鸪大队莫勇成等100多个“黑杀队”,成员由于刑讯逼讯,受刑者普遍乱咬乱供,受牵连的人越来越多,一时间,“黑杀队”成员似乎遍地都是,草木皆兵。
黄塘公社蛇湾大队地主子弟邓保民,原是粮食局干部,“文革”初被“开除”回家,1968年7月,他被中和公社和平(新铺)大队莫采保(被吊打致残)供认为“黑杀队”成员而被大队关押。8月4日,蛇湾大队召开批斗大会,当民兵提押邓保民时,邓担心会被群众打死,遂起杀人之心,乘民兵将其脚镣解开的瞬间,抽出民兵挂在墙上的马刀,向民兵砍去,民兵急忙闪身,刀落在肩上,捡了一条命,邓保民杀人心虚,持刀逃跑,逃至离村子不远的水井边,碰到贫下中农协会主席邓成茂四岁半的儿子邓四清,将其脖子砍去一半,血如喷泉,当即死亡。当地群众对邓保民杀人行径义愤填膺,不约而同地拿起扁担、梭标等,将邓保民围捕至附近的小溪里,乱刀致死,又于当天上午将邓保民之妻唐佳姣及女儿邓爱华、邓立华、儿子邓超雄、邓少雄全家杀死(其出嫁东安的女儿幸免于难),并抓了一些“五类分子”要杀,当天上午9点多钟,黄塘公社革委会知道此案后,一面派人做工作,一面将杀人情况报县里,县里派解放军支左干部二人、军管小组干部一人赶到现场,宣讲政策,耐心地做贫下中农的思想工作,该村杀人(全村自杀一人,他杀七人)问题得到了制止。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邓保民事件简称“八·四事件”后,“黑杀队”已行动和杀人了的消息不径而走,传遍全县大部分公社,大队到处人心惶惶,不少大队设关设卡,盘查行人,不少村庄贫下中农社员聚集睡觉,防患未然,有的大队派人到外公社外大队甚至外省搜捕“黑杀队”,有的大队将“阶级敌人”集中起来,关在大队部,统一管制,批斗一些出身不好的人和所谓的“黑杀队”成员。
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在“八·四事件”前被吊打致死四人,逼迫自杀两人后,支部书记陈善劝、革委会主任蒋金祥、支委、治安主任陈春锦(原是公安干部曾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受到处分,1962年退职回家),三人在一军属家里喝酒,酒后陈善劝、陈春锦对关押在大队的陈洁林(地主子弟)、陈儒成(地主子弟,1949年参加人民解放军,1952年转业到甘肃省某工厂,1962年因病回乡支农),二人进行审问,二人拒不承认参加反革命组织,陈春锦就将两人从大队部推了出去,推到一山里,由陈春锦持刀,将两人剖腹,见人未死,又用鸟铳将二人打死。群众对此意见纷纷,认为不经群众同意,几个干部就专“黑杀队”的政。后来陈春锦等人还把从山西揪回来的陈儒林用棍棒打死。这样,弄子口大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打死七人,逼死两人,成为全县“黑杀队”死人最多的大队。
塘田寺公社三角大队8月12日召开党支部大会,书记唐运亚说:“当前阶级斗争很复杂,许多地方出现“黑杀队”,难道 我们大队就没有,今天开会研究一下”。支委唐运雨指出:“石门片唐宋保常跑东安,这股风是东安传来的,可能他有问题”,支委唐远虎提出把三角片唐建勋、唐庭方抓起来审问,为统一思想,第二天召开队长、党员、贫协、造反派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最后由唐运亚进行分工,抓人由各片支委负责,自己负责全盘。次日,唐建勋、唐庭芳、唐宋保被抓起来,关在集体仓库里,由副支部书记唐运虎、支委唐东满等人对唐建勋、唐庭方进行审问,吊打刑讯,但没有什么结果,于是决定在本片召开群众大会,其他片抽调人员支援,斗争会由唐运亚主持,使用棍打,吊起在身上加压土砖等酷刑,绳索被吊断,唐建勋掉了下来,头部跌破鲜血直流,昏倒在地,这时副支书唐运雨说:“抓虎容易放虎难,就把他弄死算了。”在场的支委同意埋放兔子山桐子坪大漏岩里。于是唐运亚指派几个地主分子将唐建勋埋了,唐宋保抓起来,支委唐运雨、唐方禄组织民兵进行审问,唐宋保被施以吊起“半边猪”等酷刑,被逼乱供自己参加了“黑杀队”,唐慧方是头目,唐岛生是秘书,录口供后,村支部将供出的两人及出身不好的唐运阳、唐运生、唐方雄抓起来审讯,施用酷刑,进一步得到要杀某某党员、干部、贫下中农等供词,8月20日,石门片召开队长、党员、贫协、造反派头头会议,议论对“黑杀队” 的处理,有人说:“这些地主子弟要杀贫下中农,现在贫下中农就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干脆把他们搞了算了”会议决定第二天召开石门片群众大会,处死唐岛生、唐运生、唐运阳等人,留着唐慧方以免断了“黑杀队”这根线。8月21日由支委唐运雨主持会议,先由审讯记录员唐东方上台宣读唐岛生等三人的口供材料,接着唐运雨宣布对唐岛生三人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由民兵押到塘田寺河里淹死,唐岛生死时年仅22岁,第二天早晨在唐运雨的安排指挥下,民兵牵着唐慧方,唐宋保到塘田寺河边,投入河里淹死。
“八·四事件”后,当晚县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专门研究防止乱杀人问题。会议决定:(一)由生产指挥组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区、社全力以赴,深入到各大队做工作,要执行党的政策法令,不准任意杀人,抓人。(二)“三支两军”工作人员和军管小组工作人员组织30余人的宣传队于8月6日分赴八个区,协助区、社做好工作,不要随意杀人。时任郦家坪区委委员、公安特派员蒋安卿获悉全区有48名所谓的“黑杀队”成员被关押,准备第二天埋掉。蒋与在家区委领导商量,当夜发通知,第二天召开全区生产队委以上干部会,蒋在会上作报告,首先肯定按毛主席指示办,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下面无杀人权、杀人要逐级上报到省委审批。在会上农代会造反派刘某冲上台说蒋右倾,蒋与他针锋相对,最后蒋表态有问题的送区里审查,后大队送来八人,其余的“黑杀队”成员大多数放了。
8月23日,县驻军支左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区、社武装部长会上,再次强调要以最大的努力说服群众。尽管区、社干部、“三支两军”官兵、军管小组人员在制止乱杀人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未收到明显的效果。时隔30余年后,1991年10月7日,屈玉升同志(1968年任县公安局消防股长、后任教导员)回忆说:“8月4日邓保民事件后,我与尹华庆两人去制止追“黑杀队”,我到大队,叫大队放人。贫协主席说:‘放人要得,你要保证我们贫下中农不遭杀害’。结果没放人,乡里又召开了会,边开会边制止,电话里又说杀了三个人,有一个是税务所的干部,被推到河里淹死。”至当年8月中下旬,全县形成了抓“黑杀队”的高潮,家庭出身不好的和有历史问题的人相当部分被关押,每天有10人非正常死亡。批斗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天是8月7日,达16人。甚至有的个别地方的造反派、治保主任等人,还对出面制止乱杀人的干部产生不满情绪,背后调查这些干部的出身等政治问题,抵制或与干部对着干。
塘田寺会议,力挽狂澜
8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47军国防线施工大队副政委陶伯荣,率139师施工连从衡南、衡阳、邵东一路施工到邵阳县,驻扎于塘田寺增音站 。8月24日,陶副政委的两个勤务兵在塘田寺芙荑河里洗衣服时,发现有人将两人丢在河里淹死,其中一人未死,有人划船去用梭标打死。两个战士将此事报告了陶副政委,陶就去找当时塘田寺区委书记宁斌说:“你为什么不制止乱杀人?”宁说:“我无权无法制止。”“那好,你制止不了,明天你通知全区大队以上干部到区里召开会议。”陶态度坚决地说。他又找到区武装部长肖长青、秘书禹玉庭,责令他们立即以47军的名义通知区社干部、大队长、治保主任、民兵营长于8月25日上午赶到区里开会,不得缺席。开会时,与会人员全部到齐。区里礼堂座无虚席,有的人还在门口窗边聚精会神地听陶副政委的报告。报告主要宣传毛泽东思想,讲解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强调增强法制观念,明确指出乱杀人是犯法的,要予以严惩,谁杀人要谁坐牢,要谁偿命。这次会议震动全县,教育了全县干部和群众,对扭转当时乱杀人,草菅人命的混乱时局起了关键作用。
白仓公社石脚大队王化沛,“文革”前曾担任邵阳县委办副主任、县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清理阶级队伍”时,被清理回农村老家。1968年7月,被作为“黑杀队”成员关押。8月底,他从看守民兵口中得知其要作为“专政对象”予以暗杀,便谎称成立了一个“黑杀队”反革命组织,有纲领(他用不同的笔写了两份),但有份纲领必须交给公安局军管小组。县武装部政委柴德林获悉后,派公安局军管小组干部周立荣去甄别真伪。周立荣到白仓找到当时公安特派员胡礼秋,两人到石脚,找到被关押的其他成员进行审查,否定了这一反革命组织的存在。在当时政治空气下,公安干部稍有疏忽就有可能被当成“黑杀队”成员搞掉,周立荣与胡礼秋研究了一个对策,把大队的办案成员叫到白仓公社,给大队造反派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对反革命组织认定要事实求是,对历史负责。2、此案由县公安局军管小组侦查,要把王化沛留住不能杀了。否则此反革命组织无法侦破,谁杀王就处理谁。周回局后,将此案向柴德林汇报,后王化沛也就被释放了。
为了迅速而全面地纠正这股“乱杀风”,把“塘田寺会议”精神贯彻全县,县驻军支左领导小组根据当时情况,于9月3日又召开区、社负责同志及武装部长电话会议研究如何制止乱杀人的问题,会议提出了四条意见:㈠不准随意抓人、杀人;㈡维护无产阶级权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办事。㈢区、社不能介绍贫下中农到外地抓人。㈣在大队关押的人员应立即释放,让其参加劳动生产。此次电话会议要求在两天内传达到大队以上的干部和全体党员。会后区、社干部都下到了关押有“黑杀队”成员的大队召开会议,做工作,按上级指示无条件地放人。邵阳专区支左办也派来了宣传队到邵阳县制止乱杀风,到9月下旬,全县“乱杀风”已基本平息。
平反昭雪,缉凶惩恶
1068年7月至9月,在邵阳县境内发生以追查“黑杀队”为名而乱杀人事件,此事件涉及全县大部分公社、大队,致死295人,因追查“黑杀队”而被迫自杀的277人,还有264人因追查“黑杀队”问题而被斗打伤致残。
“乱杀风”后,死者亲属和部分群众对此次非正常死亡事件反映强烈,有的死者亲属向县、地、省直至中央上访控诉。邵阳县委、政府(革委)对这一重大事件进行多次研究和处理,整个处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后至1975年;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三阶段是1985年5月至党的十三大前后,时间跨度长达18年。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反党集团被揭露,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破产。根据中央的指示,开始批判极左思潮,医治“文革”创伤。邵阳县对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乱杀风”中几件情节特别恶劣的挟嫌报复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判处死刑2人(其中死缓1人),判处10人有期徒刑。1968年8月,塘渡口公社桂保大队唐开云(当过伪兵)、唐奇美(其祖父曾被批斗过),基于对曾经揭发过其历史问题和批判过其亲属的错误事实的唐芳春(“四清”前任大队支部书记),怀恨在心,蓄谋行凶报复。以唐开云为首密谋策划,借机用酷刑逼迫地主子弟唐某等谎称唐芳春有重大问题,唐芳春多次被捆绑吊打,受刑不过只得假供,尔后两人又策划要暗地将唐芳春搞死,阴谋未得逞,同年9月9日,当押着唐芳春游斗至县氮肥厂水泵房上首河边时,唐奇美便 将唐芳春打入河中,又用石头击中其头部。唐芳春当场昏死,顺水飘流,唐开云、唐奇美二人又手持梭标立即划船追上,唐奇美对准唐芳春的胸部猛刺,血染河水。尔后又制造唐芳春畏罪自杀的假象,欺骗群众和死者家属,1973年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查清案件事实。此案经县法院一审报到邵阳中院,经地委研究拟对唐开云判处死刑,判处唐奇美死缓,后经省高院复核,经省委核准同意判处唐开云死刑,唐奇美死缓。1975年9月25日,邵阳县在县城召开万人大会,宣判唐开云死刑,当众执行枪决。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开始全面认真纠正“文革”中的“左”倾错误、平反冤假错案,邵阳县委组织专门班子对1968年“乱杀风”死亡人员及其遗属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政治上为被杀人员平了反,经济上为遗属解决了一些急需的问题。全县共发放补助款22080元。由于多种原因,这一阶段对“乱杀风”的问题处理不彻底,部分被杀人员亲属仍不断向上级控诉要求惩办凶手。
1985年5月开始,历时两年半,终于全面完成了“文革”“乱杀风”事件的处理工作。
对处理“乱杀风”事件,当时人们思想认识不够统一,有的认为:“处理此事翻老账,不利于安定团结。”有的认为:“文革中杀死几个坏分子有什么了不起。”而受害人亲属扬言:“血债要用血来偿”,“政府不管自己管”。针对这种情况,县委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动员的办法,印发宣传提纲,进行法制教育,统一了人们的思想认识。认识到杀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乱杀风”问题,是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认识到“乱杀风”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再不能用“左”的一套来对待处理遗留问题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对因“乱杀风”致死人员,政治上全部平反,以县政府的名义发平反通知书,对在“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房屋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对家属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全县共发放安置费289390元,退回遗属原房193户,原房拆毁折价补偿17户,金额16560元,拆价补偿财物35129元。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24人。同时,对172名孤老,伤残人员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每月12元)。
查清“乱杀风”真相,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是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处理过程中,坚持“四宽四严”,做到宽严适度,即策划指挥者从严,奉命执行者从宽,品德恶劣者从严,受极“左”影响者从宽;塘田寺会议后从严,塘田寺会议前从宽,国家工作人员从严,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从宽。全县立案查处134起乱杀人事件,主要责任人280人。清查后定性处理24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起,责任人30人,开除党籍128人。受处理人员中,国家干部、职工34人,曾经担任大队干部的152人,其中大队支书52人。
1968年8月上旬,塘田寺公社大坪大队以所谓的“黑杀队”罪名,先后将刘立华、胡月如、熊冰心(女,有身孕)等出身不好的人关押批斗,同年8月26日,大坪大队在大队油榨房召开生产队长、党员、民兵会议,民兵营长肖汉阳在会上传达“塘田寺会议”精神,当肖说到要将关押的人放回,立即有人冲出会场押着刘立华等五人要淹溺。此时李明月(大队妇联主任,造反派头头)安排民兵放哨,要伍分桂(大队农代会副主任)带路,与民兵一起将刘立华、熊冰心等五人押至灌滩电站河边,伍分桂将熊冰心等三人推入河里,其他民兵将胡月如等两人推入河里,五人全部淹死。1987年6月,县公安局将伍分桂、李明月逮捕入监。李明月被判刑四年(后改为两年),伍分桂被判刑两年。李明月刑满后不久死亡。
1987年5月30日,经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对当年对制造“黑杀队”第一起冤案负主要责任的原弄子口大队党支部书记陈善劝批捕,陈听到要抓他的风声后外逃。1991年8月4日,潜逃四年多的陈善劝逃回家时被捕。1991年10月30日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名凶手中,蒋金祥、陈春锦在立案前已死亡。
“乱杀风”过后30余年的今天,“以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制日臻完善,中国人权得到了空前保护,国泰民安。回顾此案,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历史血的教训值得人们永远汲取。(此文系李进华、刘汉云合写,原文载2003年《人民公安》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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