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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运动值得给予积极肯定吗?
资中筠
《炎黄春秋》今年第1期刊载关于“三反”运动的文章,结尾称该运动“无论给以什么样的积极肯定,都是不过分的。”实在难以苟同。诚然,由于对当代史真相的屏蔽,一般民众只知当年有刘青山、张子善两个贪官被毛主席下令枪毙,感到无比痛快。由于法治不健全,中国老百姓仍未摆脱期盼“青天老爷”或“明君”为民除害的传统心理,出于对今日贪腐之痛恨,把那场运动理想化,也不足为怪。但是本文前半部明明披露了许多“扩大化”的情节(当然远不足以反映其严重性), 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令人不解。这里面的逻辑说明长年政治运动熏陶下的思维定式影响深远。
其一,只问结果,不问程序。如果说,最后“树立正气……树立共产党的威望”的结果值得肯定,那么在这过程中无数受冤屈、受伤害、人格被侮辱、精神受戕害、家破人亡,乃至自杀的人呢?最后“落实政策”受罚、判刑的人数如此“少”(姑不论其中尚有多少冤案),更说明原来蒙冤人数之多,他们所受的有形、无形的损失,以及直接、间接受其牵连的受害者,是无法统计,也无法弥补的,更不用说已经“迫害致死”的生命。为了“除恶”,必须以如此广大的善良人们的身家性命为代价吗?而且,这种损失是从来得不到赔偿的。
其二,“有罪推定论”:先把广大无辜者当作犯罪嫌疑人,“沙里淘金”地找真犯,实际上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翻版。对于这点,在共产党高级领导中胡耀邦觉悟最彻底,他曾说,每次运动都说只打击5%,团结其余95%;一次次下来,终于发现95%都成了打击对象(大意)。所以,改革开放之后中央曾做出决定不再搞“运动”。不过实际上变相的大小“运动“又搞了几次。说明这种“传统”积习难改。
其三,以“运动”治国代替法治。那么多人,只因其工作涉及钱物,就被当作潜在的贪污犯,无端被剥夺人身自由,“审查”批斗的手段完全是逼供,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新政权建立伊始,就开了蔑视法律,任意侵犯人权的恶劣先例。以后历次“运动”都依此办理;施之于思想领域,就更加没有明确的边界,打击面一次比一次大,直到“文革”达于顶峰。“文革”号称“史无前例”,是就其“天下大乱”的规模和残酷、荒谬的程度而言,事实上在治国理念、思维模式上是有例可循的。
其四,以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无法无天,而所有执行者都无法有“天”,这“天”就是一个人在某时某刻的一句话。“三反”前期的大打“老虎”是因一个人的几句话,并下令限期做出“打虎预算”;刘、张是否罪当死,亦无法律依据,只因“树典型”需要,就成钦定要犯,各地照此办理,“死罪”只凭第一把手意志决定。后期同一个人又说要“实事求是”,批评“主观主义”,把造成如此大面积的伤害的责任推给下面执行者的“主观主义”。这种驭下、驭民,收放自如之术,贯穿在历次政治运动之中。那使几十万大小知识分子上当的“阳谋”自不待言。接下来的“大跃进”,以一人的师心自用,造成饿殍遍野,又以彭德怀的冤案钳众人之口,忽然转而批评下面虚报、浮夸,下令“实事求是”。一人上下其手,永远英明正确,而在这过程中造成多少冤案、冤魂,在所不计。
其五,所谓树立“正气”,值得怀疑。从本质上讲,在全民范围内进行逼供,不是整人就是被整,鼓励互相揭发,造成杯弓蛇影互不信任,“正气”何在?事实上,正是以“三反”开始的(事实上在此前的“镇反”已经开始,不过规模较小)这种一浪高一浪的“运动”造成了一种“揭批”文化,把一时的“政治” 任务置于一切人伦、道德之上,或被迫,或自愿告密成风,至亲人反目,友情疏离。中国传统士大夫重名节,“士可杀,不可辱”,在“三反”中无端被诬为贪污是最大的人格侮辱。所以王世襄老先生对各种人生坎坷、政治帽子都能泰然处之,唯独对于当年被诬陷贪污故宫文物这一点,至死耿耿于怀,一定要讨一个明确说法。自“三反”以降,历次“运动”中莫不对批斗对象采取人格侮辱的做法,使人人以最坏的设想加于他人,也加于自己。于是,善恶是非都被模糊、颠倒,似乎天下无 “好人”,随便什么人,干什么坏事都是可以想象的。运动一来,高压之下,说假话成风,何来“正气”?“三反”运动实开其先河(这里只谈1949年之后,在此以前的,如延安“抢救运动”等等,姑且不论),只是时间比较早,范围尚不如以后的“反右”那样大,但本质上是有共同之处的。
其六,“三反”与“五反”是分不开的,而且后者是重点,其对象是广大民族工商业者。就被打击的对象而言,“五反”与“三反”一样先扩大,后收缩,最后“落实政策”。但是其更加深远的影响是各阶层各党派代表共同制定的“共同纲领”不到两年,转身即遭废弃,从此时起,完全背离“新民民主主义”道路,而企图跳跃进入“社会主义”。刚开始恢复元气的大小民族工商业受到当头一棒,逐步被取消或收归国有。国民经济受到破坏,几十年不断向“左”的建设弯路从此开始。著名爱国企业家卢作孚在运动一开始就自杀,主要不是因为个人受迫害,而是敏锐地意识到了前途绝望,是有象征意义的。
综上所述,“三反、五反”运动的负面影响深远。至于其一时间对经济贪腐起一定的震慑作用,远不足以抵消其所付出的近期和远期的代价,而且这种 “反贪”的手段是难以持续的。在痛恨今日之腐败之余,人们往往留恋五十年代的政府“清廉”。诚然,在革命胜利初期,确实有一段政风比较清明的时期,这是承革命风暴之余威,还处于“其兴也勃”的阶段。任何朝代建立之初都是如此,总不能一上来就腐化堕落吧?再者,当时的分配制度中供给制还占一定的成分,钱财的用处不大,因而诱惑力还没有那么强。不过这种情况也未持续多久,随即悄悄地发生变化。那时不称“腐败”,而称“不正之风”或“以权谋私”。在全民物质匮乏之时,不一定表现在货币上,例如各种票据(粮票、油票等等)都可贪污;权无论大小都可以用来谋私,从农村大队长到京城高官,各自都可根据手中权力的范围谋取或交换某种私利。不过直到“文革”之前,还没有达到弥漫性的地步,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净土。真正从观念到行为完全失控始于“文革”,此处暂不详述。
的确,毛泽东对进城之后革命队伍腐化的危险一直是戚戚于心的。从大力推荐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到著名的七届二中全会讲话都足以说明。但是他首先把革命胜利者的腐化责任推给外人(即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而不认识到权力本身对掌权者的腐化作用,因此并未致力于建立监督权力的机制。在大家都已耳熟能详的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他也说了找到了“民主”的新路,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但是他实际做的却反其道而行之,以“运动”代替民主制度的建立,把至高的权力绝对化。也许他心目中的“民主”就是如此,就是以他一人指挥全国群众批斗他所认定的革命对象?这就是他“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而 “政府”不包括他本人?而且实际上以这种方式被监督的并非各级政府,相反,更多是权力体制以外的人。何时本该被监督者不“让”监督了,“人民”就监督不成了,甚或监督有罪了。总之,自新政府建立以来,没有切实建立监督公权力的民主制度和程序,而是屡屡凭一人或少数人指挥群众运动处理问题。今天的腐败严重程度令国人扼腕,根本原因就在于公权力缺乏监督,民主被歪曲为当权者“为民做主”。直到现在,以“运动”代替严格依法行事的做法依然存在,有的是显性的,有的是隐性的、小范围的。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向往再来一次“运动”以扫荡当前的社会污泥浊水,足见这一传统之影响深远,而依法行事,特别是尊重“人”却十分艰难。本期黄宗江先生的文章提出“唯人主义”,可以想见作者对这种“目中无人”、“心中无人”的传统的刻骨铭心的体验。有鉴于此,我认为时至今日,再重弹“某某运动尽管‘扩大化’,但大方向是正确的”一类老调实乃误我苍生!
对资中筠文章的几点补充
何方
资中筠关于“三反”的文章写成后送我一阅,我深有同感,现根据我当年的亲身见闻,再作几点补充。
1953年春,我参加了外交部根据周恩来总理指示组织的驻外使节参观团,“走马看花”似地去了安徽、河南、陕西、察哈尔(后撤销,划归山西和河北)等省。参观目的是了解国内建设情况,便于作外交上的配合和进行对外宣传。虽然人数不多,但由于参观团内有身为中共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驻苏联大使张闻天,所以颇受各地重视,接待规格也较高,总有省领导人介绍情况和陪同参观。结果就引出了个“中央派人来检查工作”的谎信,在所去地方的一些干部中传开, 带来了不少麻烦。当时正是“三反”运动才宣告结束,被整人员的处理大部定案的时候。我们每到一地,就有或多或少的干部前来喊冤告状,大多是要求为个人平反。他们一般都是避开地方干部,专找代表团反映情况的,因此总是在代表团住的招待所和休息时间找上门来。这可给代表团出了难题。张闻天同姬鹏飞等其他几位大使商议,提出不能干预地方工作,也不能承担向中央反映情况的义务,劝他们有问题还是找地方党委。最后决定:凡来求见和反映情况的,一律由何方去“应对”,不要耽误大家的参观和休息。我当然只能服从。
其实,我对付的办法也很简单,就是两条。第一,是说明我们并不是什么中央派来的,我们是整年派到外国工作,这次回国休假,趁机会到各地看看国内建设的。我们不但管不了地方上的事,他们的意见也没处反映,因为管我们的是外交部,外交部又无权管地方。第二,是劝他们有问题还得向地方党委反映,只有地方党委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来人总是说,由于他们是地方上整错的,找地方党委政府不解决问题,才找你们北京来的人。但我还是好言相劝,推出去不管。至于他们反映各地“打虎队”如何搞逼供信、如何违法乱纪,说老实话,我连听的兴趣都没有。因为一则讲的几乎千篇一律,我已听到过不少;二则这类所谓的群众运动,我在延安整风的抢救运动中早已“领教”过了。总之,每位前来告状的人,都在我的好言相劝之下失望而归。但是我还是从这些告状中了解到不少有关“三反” 的情况。
除接触“三反”运动中挨整的人前来告状外,同地方领导的座谈或聊天中也经常谈到“三反”。上下了解到的情况给我的印象是,参观过的那几个地方,好像没有打到几只真“老虎”,花钱费力轰轰烈烈搞了一场“三反”运动,副作用反倒比正面影响大。因为运动搞得太离谱,弄得有点混淆是非,人们搞不清什么算贪污、什么不算。例如历史上著名的“枪毙刘青山、张子善”,当时就听到一些不同的传说。一是说后来算做刘张们的贪污款项,大多是他们弄来搞了“机关生产”(这是从抗战时期搞生产运动开始就兴起的给机关单位搞积累、搞福利的传统,所以在解放区和解放初期还有大公家小公家之分,当时倒是很少听说有大干部或老干部搞私人财产的事)。另一传说来自外交部。说刘青山作为中国农民代表出国参加了个什么农民国际组织的会,还当选为执行委员之类的领导成员。还没回国, 毛主席就已批示枪毙。外交部有人反映,对他的处理是否应照顾国际影响。毛主席说,我们中国政府处置中国人,洋人管得着吗?所以还是一回国就被逮捕起来,很快就枪毙了。实际情况到底如何,不太了解。但听说刘张被捕后态度还好,干部中议论这样老的干部可否留下脑袋以观后效,却是确实的。
在各省市了解的具体案例已记不清,但外交部办公厅一件案子却记得准确无误,印象特深。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和部署,一切机关都得打出“老虎”来, 重点是各单位管钱管物的机构和个人。外交部就是办公厅和总务司,而办公厅只有文印处等少数单位能算得上。结果就把突破重点放到了处长——一位老干部余森的头上,成天到晚硬逼他交待贪污的数量和项目。余森被迫无奈,又一时想不开,就用刮胡刀片割腕自尽了。后来虽查出他没什么问题,但由于他“自绝于党和人民”,也得不到平反和家属照顾,留下年轻的妻子和三个小孩,长期过着凄惨的生活。
那次参观,在听各地领导的汇报和闲谈中,也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三反”中的冤假错案。但由于经过多次运动的“熏陶”,他们也就见怪不怪,“都付笑谈中”了,并不感到惊奇。至今仍然记得的有两件事。一件是说河北有个县,在“三反”中把一个干部关在办公室,逼他交待问题。他实在过不了关,就乘“打虎队员”一时不在,不知怎么竟能把一盒大头针吞入腹中。人们发觉后立即报告领导。有人献计,不要紧张,强迫他吃下两个大白薯就行了。后来果然灵验,大头针很顺利地被排泄了出来。还有一件,是在山西时负责陪同参观的省委副书记陶鲁笳说的。他在谈到“三反”运动中逼死不少人命时顺便提到,说咱们过去搞运动多了,而且每次运动都要死人。前两年山西搞扫盲运动,地方上也要制定计划、造声势,提出要限期消灭文盲,弄得不识字的老人都有点惊慌。一个农村老太太就吓得上吊自杀了,死前对人说,不要你们消灭,我自己消灭算了。
由于毛主席想象中的“老虎”过多,又勒令各地限期捉到,所以地方上就各显神通。例如他对上海就提出具体要求,在1952年1月24日的电报中说,“上海可能有上千只”,“如捉不到就是打败仗”。于是上海市委和华东局在捉不到贪污的“大老虎”的情况下,竟发明了个“思想老虎”。后来成为著名思想家的顾准就是被定为“思想老虎”打倒的。在这里,我们就从2000年1月出版的《顾准全传》中引证一段作为结束。
“‘文革’结束后,华东和上海在‘三反’中被打倒的大多数高干,如黎玉、顾准、恽逸群、温仰春、黄逸峰(原华东局交通部长,经毛泽东亲自批示,华东捉出来的最后一个‘思想老虎’,开除党籍)、曹曼之、李剑华、王纪华、陈公祺……不仅得到彻底平反,并且成为党内外普遍尊敬和纪念的优秀人物,的确发人深省。可是直到今天,仍然有人认为根除干部腐败,就必须搞一次类似‘三反’的政治运动。不知这些人是否真正了解‘三反’的实际情况。根除腐败,难道是运动可以解决的吗?经过‘三反’,政治上的标准弄得是非混乱;同志间的信任被大大破坏;随便打倒一个人成为风气。‘三反’以后,各种运动接踵而至,直至史无前例的‘文革’爆发,中国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
可见,不能再为“三反”运动评功摆好了。借此恢复个人崇拜,就更加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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