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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一平:公开一本《刑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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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15: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开一本《刑警档案》
             段一平 文
                 
近年来,关于刑警的故事、小说、电影、电视剧等等层出不穷,演绎的千奇百怪、神乎其神、莫名其妙!我也来凑凑热闹。公开一本真实的《刑警档案》。但这本档案却平淡无奇。只是记录每天上级交给他们要查办和侦缉的一些具体案件,只是事件的开始,没有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头无尾,看起来实在平淡无味,不能与上述的小说故事相比。但它的最大特点就是事件本身的真实。是记录一个刑警中队每天要办理的案件,真实的纪录。
  先说说这本档案的发现、经过和如何到我手里的。上世纪90年代,在北京德胜门内后海的南岸,就是积水潭医院的后身,有一处早市,除了卖副食外还有不少的书摊,出售旧书。我每日晨跑步经此处时,总要浏览一下旧书。一日,偶尔见一本手抄本,有很流畅的毛笔字,书名为《交查具报令》(图一)当即买下。回家后仔细阅读才知道是一本《刑警档案》。具体讲是北京市公安局内一分局侦缉第二中队,记录着1950年从1月2日开始到年终12月30日止需要侦查的案件,内容非常丰富。
  大的案件有杀人放火、贩毒盗窃、买卖枪支弹药、拐款潜逃等。需要查办的案件,内容实在丰富。如同日常生活一样,但杂乱无章,只记录,上级交来需要查办的案件,结果只有在眉批上有红色印记“覆”字。近来休闲,我就又翻阅这本档案,虽说有头无尾,从繁杂众多的案件中,选出几篇还是能看出刑警中队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先摘录一份公函如下:



      
  一九五0年七月七日 到大队公函一件 第二中队   
耿代中队长、贾指导员:
  兹介绍杜长山同志到您队任副中队长,张连生同志任副分队长,希您接洽,并分配工作为荷。
          大队长马
         副大队长朱 七月七日

  这是本文的开场白,4位主人公即二中队的耿队长和贾指导员及新来的杜长山和张连生这4位刑警中队的领导,共同进行开展该中队的各项工作。具体做哪些事情呢?请参看每天的记录。
  (一)一支钢笔的案件
  元月二日晚七时至八时间,在灯市口解放电影院大门口内,售票处,因人皆争购戏票拥挤时我恐挤坏小孩,故未及注意后发现,钢笔已失,请为查找。
               此致
       敬礼
                                         李广祥 一月二日
  钢笔一支,派克(派五一)新型派克,半新,已用一年,深灰黑色笔杆,螺旋式的花纹
  奉队批交贾桂山同志请具体布置,并责成,康、张二分队长速为查找具报上为一月五日覆。
  这是这本档案的第一件案,内容是大队转来李广祥丢失派克钢笔一事,指派专人去查找,这段文上有眉批为1月5日覆,说明3天后,就办完此事,并回复。仅此短短5个字,虽没有直接说明钢笔是否找到,但从文字中可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有结果才能够回复,如果没有找到就很难作答了。第二,说明人民群众丢失一支钢笔也来找巡警,如同近日流行的一句通用语“有困难找警察”,此种警与民的鱼水情早已有之。60年前的这一段记录中,就可看出来。
  元旦当然要放假,可能未发生案件。第二天就是1月2日发生的丢失钢笔事件。在解放初期,钢笔是人们身份、知识和文化的象征。在如今的年轻人看来,钢笔事件太小,但是在50年代却不是这样。当时修理钢笔都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在大学的食堂门口和各商场内都有修理钢笔的小店。北京最出名的一个店在东四牌楼南大街路东102号,张广义钢笔修理店,首都的报纸、电台都曾多次宣传店主人张广义还当过政协委员。80年代初,我在灯市口转车时,还专程去拜访这位专修钢笔的政协委员。他说:“现在人们用钢笔的少了,修笔的就更少了。”他店里的营业不景气,这个临街的店在商业街的黄金地段,有人出高价,比他每月营业额高几倍的租金来租,都被他拒绝。他仍旧继续为人民服务……话说太远。当时一支派克新型金笔,一般人1个月的工资是不够买笔的,所以报警去查找。查找的过程,这篇记录并没有说明。
  当我看到这本记录的7月13日的记录时,有这样的文字:
  七月十三日到 公安局通知 局治警字977号 收文212号 第二中队
       希查明何永年等窃盗一批有无继续偷窃或销赃等情形,具报 原件交二中队调查具报……
  全文较长,摘其要点:北京市人民法院公函……一九五0年一月十九日二中队在前门外,珠市口,现场查获盗窃犯何永年……在内一区管界,象鼻子前垦八号住有一批男女盗窃均系惯窃……专在电车及公共场所窃取工作干部人员的自来水笔……还有李希民及其妻,共同窃笔……及伪军雷平张某窃笔和公开销赃等。
  这段引文说明1月19日现场捕获的窃贼何永年应该是1月2日在灯市口解放电影院盗窃派克金笔的窃贼。1月2日丢失到19日破案此期还抓到一批专偷钢笔的窃贼……这段引文可给当年第一案钢笔案画上一个句号。

      (二)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职员拐款潜逃案
           四月十二日收到,刑行字第二一八号 具报令  为拐款潜逃犯王景春,希上紧,查缉,务获。接准市局第三处转来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函一件,内称,我局民生制米厂,职员王景春派往锦州卖粮,粮价款东北币三亿元,于三月十一日该犯携款悉数潜逃,该犯妻付某与子(男孩子三个月)经我们了解他们可能逃往其岳父家,其岳父居山东省宁津县长管区付家集村,于十四日派人前往追击。知该犯及其大舅子传恩,儒春其妻子等确系十四日到该地,我们十九日到该处,他们十八日又走了。按其岳父说 去向不明,推测可能潜入天津北京两地。津公安局已取得联系。并允协助办理。希你局协助追缉。随时具覆。着刑警队布置查缉……希上紧查缉务获,法办并将办理经过具报为要。
  附该犯相片一张。
  
  该案件全文已摘录完毕,标题上方眉批处有红色印“覆”,说明已有答案,但这本记录中看不出,就是我开头说的“有头无尾”。实在令人扫兴。不过,我将此案件的内容选在今日长春市的有关刊物上公布,希望知情者,特别是市民政局的老同志有兴趣的可以查问是否确有其事,还是我在杜撰刑警的故事。是真是假请在已经过的实践中检验和查询证实了。不过此事是60年前的案件了。
  该案件全文已摘录完毕,标题上方眉批处有红色印“覆”,说明已有答案,但这本记录中看不出,就是我开头说的“有头无尾”。实在令人扫兴。不过,我将此案件的内容选在今日长春市的有关刊物上公布,希望知情者,特别是市民政局的老同志有兴趣的可以查问是否确有其事,还是我在杜撰刑警的故事。是真是假请在已经过的实践中检验和查询证实了。不过此事是60年前的案件了。

(三)关于民主人士陈叔通住宅发现小偷的经过
       七月二十七日到,公安局四处公函两件 函文四七四号
武、贺处长:
        兹接内一分局新保字46号 情况报告一份送上,希与内一分局联系,派人侦缉为荷。
                此致
  敬礼
  马队长协助分局稽查破案 大队批
  据原件交二中队,协助缉查破案
             七月二十七日
附:内一分局侦保科情况报告:
  民主人士陈叔通住宅发现小偷经过,本月十七日深夜二时左右,灯草胡同30号,陈叔通住宅去一小偷,行至陈宅,警卫员警醒后追至院内,鸣枪一次,派出所闻声立即前来,共同搜索后在前院影壁处发现足迹,贼人可能由此处潜逃。据陈宅警卫称,贼人瘦小留分头,黑夜无法细辨面貌,派出所同志拂晓三时许于陈宅附近进行检查户口。查出13号院内已登记中统特务王志洪不在家,据其父称,刚出去,为其妹买药,他当时大门关得很紧,不像有人出门,王志洪上午回来后,想狡辩,经说服后,开始承认,因雨夜宿惜阴小学其二叔处,未归。根据当时的情况,判定贼人相当精敏,时间既短促而又无需撑接的东西,就可以上房逃出,显系贯贼。王志洪当夜虽未回家,我们分析他尚不能做到这一步,接上次小偷行窃陈宅已属再次,头一次在六月十四日已另有报告。据陈宅警卫员张某某称十七日傍晚曾有身穿……一小个子、非常注意陈宅大门,该案现仍由本科继续调查中。
  内一分局长张士晶、赵濂。

  此文的眉批有“不具报”3字,说明此为情况通报,此通报说明当时对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防范的严密。会想到,文革结束时大概是那个年代,百废待兴、公检法被砸烂,才恢复不久,对民主人士家的保卫工作就发生过,民革中央主席李某某家被杀被盗案。此与建国初也是才建立起来的公检法队伍相比较,就发现警卫人员的素质,就相差太多了。不可同日而语了。
  未完待续。

(四)署名罗瑞卿局长的公函有两件,录如下:
  十月二十四日收文第662号 公安局通知 两件 第二中队
  调查小付枪支 局治警字1586号
  北京市人民法院,函称,盗墓犯于瑞,在此反省坦白小付(以前海称名字,现在更名换姓)住本市,遂安伯胡同22号(户口报的玉器行、首饰行职业,如果从他家搜出相片来,我就认得)他有匣枪两支,;楼子枪一支,他盗墓未犯案,如果没有自动交出,现在一定还有,从前跟我一同做过盗墓案,所住房是自己的,通知你队调查具办
           局长 罗瑞卿
  大队提交二中队现行侦查确实具报,十月二十五日
  此件说明盗墓犯于瑞,供出小付也曾盗墓,但未犯案,小付有手枪3支,虽然没有真名实姓但有准确的地址。此件是10月25日收到。在眉批处就有“覆”字小章,并写明10月27日,说明26日就已经侦查完毕,有结果才能回复上级的。
  第二件是捉拿贪污犯刘宗信的通缉令
  全文照录如下:
  十二月九日,局治秘字第1030号,公安局通缉令 收文337号二中队
  1、北京市人民法院十二月七日,审刑三甲第5124号函称,本院受理北京市供销合作社,西苑分社,出纳员刘宗信贪污一案,查该被告逃匿迄未到院,特检人犯通缉表一件送去你局,查照转知所属各局所,一律通缉,务获,送究为荷。
  2、除缉令外兹抄附人犯通缉表一件,希即转知所属一律严缉,务获法办为要。
                                                                 局长罗瑞卿
副局长张明河

  刘忠信年34岁,男,辽阳市人,住朝内南小街213号,东北口音身高约五尺一寸,左手六指,尖脸面黄白色,细眉单眼皮。
  眉批有12月12日 “覆”字印章,说明4日就办完此案并回覆。
  除上述4宗要案全文照录之外,下面扼要简述一些案件……缉捕军政大学五大队通讯员戚振东武清人、携公物外逃……山东赵祥峰杀人犯……居北京,贩毒诈骗……
  初步统计1950年一年中第二中队具体侦缉办理刑事案件近百起,就不一一追述了,我所以看中此本档案并非是该案的内容,而是这本档案的表现形式,毛笔字全部是行书,整齐划一如同行云流水。一气呵成,由此而推断书写此书的人要有一定的知识和书法功底、文化修养。不然是写不出如此漂亮美观的毛笔字的。由此而进一步推断,北平是和平解放的,有如此文化水平的警察很可能是留用人员。每日记录着中队要查办的具体案件,日复一日,记录着流水账。到年底此名留用人员可能不再留用,调出学习,或做他用。因为当时有一句列宁的名言。“警察、法院、这些国家机器必须打碎,重新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所以被砸烂的机器和这本文字记录的警察也就下落不明了,但书写漂亮美观的很有品位的毛笔字,可以算的上是一本善本书来珍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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