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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华 陆茹:20世纪60年代初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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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19: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的经济困难时期,由于物资极度短缺曾引发了商品“走后门”现象,而“走后门”导致商品供应更加紧张,当时曾开展了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但由于这是一个内部运动,只限于在财贸系统内开展,且为时极短,又不曾公开登报,许多人都不知此事,学术界也关注不够。笔者通过查阅大量原始档案,考察了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来龙去脉,以求教于方家。

  一、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酝酿

  据现有研究成果分析,“走后门”有体制性原因和直接经济原因。当时,由于“后门”大、“歪门”多,“正门”小,人为造成市场供应更趋紧张。这种分配上的不公恶化了党群关系。因此,中共中央决定先在鞍山市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试点。运动的目的首先是政治性的:因为“走后门”严重影响市场商品供应;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导致不满情绪;腐蚀部分干部和职工;给阶级敌对分子和破坏分子乘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开方便之门,瓦解社会主义商业阵地,使党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遭受很大损失。其次,运动是要把“大跃进”造成的生产上的困难和问题放在商业工作中化解掉一部分,例如,希望通过运动“促财贸系统做好大抓旺季收购,大挖物资潜力,做好商品收购、调拨、分配和供应工作,促进市场缓和”。[1]

  第一个反对商品“走后门”的内部指示

  这是指1959年6月1日中共中央下达的内部“六一指示”,针对经济困难时期粮食和日用品奇缺、商店柜台空空、国家计划供应之外的一些紧俏商品开始从商店货柜消失而在“后门”售出的不正常现象,中共中央指定鞍山市作为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试点,当年6月底即开始试点。

  第一个反对商品“走后门”的公开文件

  这是指1959年国庆过后中共中央财政贸易工作部(以下简称中央财贸部)向全国转发的鞍山市委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报告。鞍山市在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3个月后做出了总结报告,中央财贸部向全国《转发鞍山市委关于财贸系统发动群众开展反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报告和辽宁省委的批语》,报告说明运动起始于“六一指示”。[1]

  自1958年下半年后,鞍山市大批商品摆不到柜台上,特别是市场上供应紧张的一些品种,这人为地助长了商品供应的紧张状况。从1959年6月底开始,鞍山市委在财贸系统开展了反对商品“走后门”的群众运动。参加这次运动的职工共37000多人,是财贸部门继“大跃进”运动以后规模最大的一次群众运动。鞍山市结合贯彻“六一指示”,组织鸣放辩论,贴大字报,暴露和揭发问题,造成群众运动的声势。[1]由于此时仍处于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试点期,沿用了“反右派”运动和“大跃进”运动中的方式(此后各地先后开展的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因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宽松环境而采取了温和方式)。后来,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在各地陆续开展,前后约两年时间。不过,这一运动并没有独立开展,而是分别融入不同时期的政治运动中。例如,鞍山市委就是把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作为当时开展的“反右倾,鼓干劲,厉行增产节约的群众运动”的一部分。[1]有的地方则是把运动融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有的地方则融入整风运动中。

  中共中央文件首次公开提出反对商品“走后门”

  鉴于棉布日趋紧张导致可作替代品的棉针织品被市民抢购,1960年8月,中央财贸部发出内部指示,要求对棉针织品的发售加收布票。加收布票是进行限购、稳定市场的有力手段。当时一些干部家属得到消息后,通过“走后门”套购还未及执行加收布票的棉针织品,如长短袜子、手套、汗衫、球衣、背心、棉纱、卫生衣等。196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指示强调在农副产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发扬干部同群众同甘共苦的精神,反对和防止干部生活特殊化的倾向,有着特别迫切的意义。指示列举种种“走后门”现象,并提出了关于严禁商品供应“走后门”应当采取的措施:一是在生产部门商业系统和其他掌握生活资料的部门,开展一个群众性的反对“走后门”运动,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辩论,揭发和检举一切“走后门”的现象;并且对干部进行加强群众观点、遵守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批判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指出反对“走后门”的斗争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二是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健全各项有关的制度,要求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三是对于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各项问题,要适当加以处理。[2]

  中共中央文件第二次提出反对商品“走后门”

  1960年11月9日,中共中央转发《齐燕铭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特需供应报告的指示》指出:“对党内的照顾面如果规定得过宽,或者虽有比较适当的规定,而控制不严,听任某些干部在规定之外利用职权或‘走后门’来取得额外供应,不作严肃的处理,其后果就很严重”,“从眼前来说,会损害党群关系,妨碍我们带领群众来战胜困难,度过灾荒;从长远影响上看,则势必对干部的思想发生腐蚀作用,发展下去,就有出现‘特殊化’的危险”。指示还郑重指出:“‘殷鉴不远’,我们对此必须充分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2](p.383)至此,中央还只是通过文件反对商品“走后门”和在鞍山市搞试点,还未下定决心开展全国性运动。但各地仍有“走后门”的现象,南昌市的报告就提到过类似情况。

  二、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发动与规范

  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发动

  针对越来越严重的“走后门”现象,1961年8月25日,当时主管全面工作的刘少奇在财贸整风试点工作组关于河南新乡粮食和商业部门“走后门”问题的情况反映上批示:“粮食和市场物资越紧张,粮食和商业部门‘走后门’的现象也越严重”,“这件事情,粮食和商业部门有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也有责任”,“如何杜绝商业和粮食部门‘走后门’?如何组织群众监督粮食和商品的分配?……是当前粮食和市场问题中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10月19日,刘少奇在听取李先念等汇报商业工作时指出:“拿国家的商品作武器,去谋求个人的方便,是不允许的,更不能拿个人‘走后门’来的东西,去随便换东西……商业部门的监察机关要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3]随后,李先念即布置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立即组织6个工作组到全国各地调查商业“走后门”情况,还向周恩来请示,建议召开各省、市党委财贸书记会议,认真讨论刘少奇的指示,研究如何杜绝商品“走后门”。[4]

  1961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主持召开全国19个省、市党委财贸书记会议,讨论反对商品“走后门”。会议认为,商品“走后门”增加物资供应困难,脱离群众,腐蚀干部,影响工农业产品交换,影响农产品收购计划完成,并将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定性为“坚持社会主义商品分配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刘少奇、李先念先后到会做报告。11月2日,李先念在闭幕会讲话中指出:“反对商品‘走后门’,要吸取一九五二年搞‘三反’的经验教训,不要搞得过分紧张。反对商品‘走后门’虽涉及到两条道路的斗争,但不能按两条道路斗争来处理。反对商品‘走后门’,思想要坚定,领导要坚定,措施要坚定,不能够动摇;但步子要稳,界限要划清,必须争取和团结绝大多数”。[5]

  1961年11月8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向中共中央上报《关于反对商品“走后门”会议情况的报告》,11月20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财贸办公室关于反对商品“走后门”会议情况的报告》,同时指出:“反对商品‘走后门’问题,从性质上讲,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是阶级斗争在经济战线上的反映……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把反对商品‘走后门’的工作,认真地进行讨论,并且开展一次反对商品‘走后门’的群众运动,对广大财贸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把违法乱纪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清查出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6]至此,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在全国范围发动起来。

  在全国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后,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负责上下情况沟通,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印的《关于反对商品“走后门”情况简报》每期都要报送“总理、小平同志并报书记处”。

  对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做出初步总结和政策规范

  1962年4月16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关于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情况的报告》报送中共中央,报告指出:“截至三月中旬,财贸部门反对商品‘走后门’的运动,已经在大部分城市全面展开,少数城市正在试点,一部分城市即将结束。在农村,大多数地区正在试点,少数地区在全面进行。在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中(不包括西藏),有二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反对商品‘走后门’的群众运动,有三个省是进行反对商品‘走后门’的教育,有三个省是把反对商品‘走后门’作为整风运动或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内容之一。反对商品‘走后门’,多数省份是在财贸部门搞运动,有的省是财贸部、工交部门都搞运动,有的省开始在财贸部门搞运动,以后扩展到工交部门。反对商品‘走后门’以来,许多地方商品‘走后门’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制止,群众反映很好。”[7]可见,这场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各地开展时间不统一,做法也不统一,运动范围也不统一。

  报告还指出了当时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若干具体政策界限还不够明确,各地要求进一步加以解决。有些职工甚至领导干部,对反对商品‘走后门’的重大意义仍然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只反下,不反上,下反上走,边反边走,有些不合理的‘内部供应办法’还没有取消;个别地方对运动的领导不够有力,有些松劲”。[7](pp.32~33)报告还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只在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企业中进行,在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中,只发动群众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国营商业企业进行监督检举,不进行一般的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二是反对商品“走后门”,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规定批判斗争和处分的比例,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对于严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个别严重“走后门”,需要进行批判斗争的人,必须经过细致的调查核对工作,事先掌握确实可靠的材料,绝对不允许用所谓的“打态度”的批判斗争办法取得材料。必须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并且允许本人申述。三是要把一般性“走后门”与严重“走后门”区别开来。四是在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中,要注意查出那些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分子和集团,对于这种分子,特别是这种集团,应该同一般“走后门”的行为区别开来,分别不同情况,从严处理。五是关于检查“走后门”的时间问题。“走后门”的检查时间以限制在1961年1月以后为宜,除个别特别严重的贪污盗窃分子以外,不要再往前追算了。六是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一般要同职工一起参加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使他们受到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七是在厨师、理发工人、加工企业生产工人和财贸学校的学生中,不要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的斗争。八是反对商品“走后门”必须同改进制度密切结合。[7](pp.33~35)

  三、部分地区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情况

  对“走后门”行为的具体界定

  广州市对“走后门”行为的界定为:(1)利用职权或通过私人关系预购、预留凭票证或定量或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者,是“走后门”行为,如将所得商品转手出售牟利,属违法乱纪。(2)违规超权出售或索取凭证、票供商品和市场紧张商品是“走后门”的行为,将商品用于物物交换者,属非法协作行为,转手高价出售牟利者,属投机倒把行为。(3)违反供应制度,利用职权或通过私人关系,索取票证以购买商品是“走后门”行为,如出售票、证或将商品转手出卖牟利者,属炒买炒卖投机倒把行为。(4)利用职权或通过私人关系违反省、市规定,对某些人随便实行特殊供应或单位内部自行实行特殊供应者,是“走后门”的行为。(5)凡借鉴定商品样品或以处理残次、收购、没收商品为名,在企业内部分购者是“走后门”行为,如私自将商品压价或转手出售牟利者,则属违法乱纪或投机倒把行为。(6)违反国家计划分配和省、市有关规定,用物资(商品)交换物资以供生产或市场需要者,是非法协作行为,如供集体或个人享用属违法乱纪行为。(7)利用职权和私人关系,虚报、冒领、多购国家统购商品(如粮油、布等)不交票者,是违法乱纪行为,如与其他单位交换或在黑市炒卖者则属违法乱纪或炒买炒卖投机倒把行为。(8)凡利用本单位掌握的国家物资、商品、票、证、技术等条件,违反国家收购、供应政策,出售所购物资、商品,供集体或个人享用者,是“走后门”行为。如转手出售牟利则属投机倒把行为。(9)凡拿国家商品供个人享用或少数人私分,不付钱或少付钱者,应视情节划为贪污盗窃或占公家小便宜行为。如将盗窃国家商品出售牟利,则属盗窃国家资财进行炒卖的投机倒把行为。(10)少数人或个人利用职权或私人关系购得国家种苗、饲料、饲养禽畜高价出售牟利者,是违法乱纪行为。[8]

  湖北省襄樊市对不属于“走后门”的行为规定如下:(1)各企业间通过物资部门进行某些原材料的协作,不论计划或非计划供应物资,如确系工作、生产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供应或互相调剂的,不算“走后门”。(2)凡敞开市场出售的商品,委托人购买,不算“走后门”。(3)凡属专、市、县批准的会议特供和其他特殊供应,按规定购买的商品,不算“走后门”。襄樊市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一是凭票、凭证计划供应物资与敞开供应而货源不足物资有区别;二是领导批购与营业员个人“开后门”有区别;三是以物易物(指交换购物权——笔者注)有为公与为私的区别;四是自购自用与转手贩卖有区别。

  福建省对不属于“走后门”的行为规定如下:(1)机关单位(包括会议)为解决集体生活必需的,在不影响国家计划和当地市场供应的情况下,经当地党政领导机关或主管业务部门的批准向市场购买蔬菜副食品,经党政领导机关批准向生产队挂钩购买蔬菜,或经市场管理部门通过货栈购买物资。(2)病员(如肝病、肺病、浮肿病)、产妇、婴儿,由于不能按规定标准供应,或标准过低,或没有规定标准,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购买,系用于特殊营养及治疗所必需的少量商品。(3)商业部门为了安排市场供应或解决生产需要,以完成国家调拨计划以后剩余的二三类农产品,进行地区间的经济交流。(4)轻工业、手工业单位,经国家计划部门或县以上商业部门同意或按照生产所必需的传统习惯,和兄弟工厂进行经济协作,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向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直接收购生产用的工业材料,以及手工业以旧换新、以废品换产品等。[9]

  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起止日期

  南昌市从1961年12月开始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首先在大众商场、东湖区粮管所、贸易公司糖果糕点批发部、鸿顺商店、人民银行抚河区办事处五个单位进行试点。在中共中央1960年10月发出《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后,南昌市财贸部门曾“两次进行反对商品‘走后门’工作”,但由于不是搞群众运动,“措施不力,商品走后门仍然严重存在”,“有的边反边犯,有的反后重犯,个别的甚至还有所发展”。

  1961年11月中旬,广州市在全市财贸干部、职工中传达了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召开的关于反对商品“走后门”会议的精神。[10]从1961年12月起,广东全省开始进行运动试点工作,计划每个单位的运动搞两个月左右,每周安排搞三次运动。全省范围的运动于1962年7月底前结束。[11]例如,韶关市财贸部选择了市百货、市食品两个公司为运动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从1961年12月10日至1962年1月5日,共26天。从1962年1月6日始,韶关市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全面铺开,至3月10日结束。[12]茂名市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从1961年12月10日至1962年1月10日,为期一个月。[13]英德县从1961年12月11日开始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进行了20多天,但没有搞完。[14]1961年12月中旬至1962年3月中旬,江门市财贸系统全面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15] 1962年4月9~24日,海南行政区全区18个(市)县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16]

  对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运动的组织领导大体一致,基本上由党委挂帅领导,由财贸领导小组或财贸部具体主持,将运动当成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例如,广东省指导运动的文件就指出,“国家商品分配渠道”受到资本主义的侵蚀,从性质上讲是阶级斗争在经济战线上的反映。在目前物资供应不足、存在自由市场的情况下,如果不杜绝商品“走后门”,“社会主义商业阵地”就守不住。[11]当时,广东省一般由各级党委成立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领导小组,以财贸部门领导为主,吸收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领导小组,领导运动的开展。[17]广东省各地情况稍有差异,如广州市由市委领导,市委财贸部具体负责,各区亦由区委领导,区委财贸部具体负责,各局、各行业也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抽调有一定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干部成立办公室,专搞此项工作。[10]万宁县委成立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并有监察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委员会、公安局等部门领导参加。办公室由人民委员会、财贸部、财政委员会、机关党委、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抽人担任专职工作,加强运动上下联系,掌握运动进度、材料和问题,作为党委领导运动的参谋部。此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组长、主任决定组织单位学习,每3天汇报一次。[18]

  江西省南昌市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财贸领导小组负责,市财贸部负责具体工作,并成立办公室,从各单位抽调20名干部和原“调整商业、整顿市场工作组”干部40余名,组成工作组,深入试点单位和重点单位帮助工作。各区在区委领导下指定1名书记具体领导,由区委财贸部办理具体工作,在区属国营商业系统、粮食系统、财政部门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中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商业系统、粮食系统党委和商业系统所属各专业公司的党组织要拿出一半的领导力量,并抽调一定数量的得力干部成立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负责所属单位并配合各区开展运动。财政、银行系统应有1名书记或局、行长负责抓好这一运动。在财贸部门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同时,建议在全市轻工业、手工业部门,也立即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的运动,请市委工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各地运动的限定与步骤

  由于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是在困难时期开展的运动,而且是主要由经济困难引发的问题,所以各地都对运动的范围、步骤等做了相关规定:

  对运动的做法,各地一般都做了限定。如广东省规定此次运动只在财贸系统内部进行,不与社会群众见面,不吸收居民参加,不贴大字报、不登报纸。[11]检查反对商品“走后门”应从1961年1月算起,但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未处理过的,不受此时间的限制。[17]广州市还规定在合作商店(小组)和小商贩中,不进行反对商品“走后门”工作,但要加强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对资本家如必须进行斗争处理的,须与统战部门共同研究。反对商品“走后门”的学习时间,每周以安排一两次为宜,不宜过多,不能影响正常业务进行。[19]这与1959年鞍山市的运动试点相比,斗争力度有所缓和。

  运动步骤一般分三段:自我教育阶段、斗争阶段、处理阶段。先是思想发动,认识反对商品“走后门”是阶级斗争在经济战线上的反映,是两条道路的斗争。接着宣传政策,解除思想顾虑,说明这是社会主义教育,一般性“走后门”不追、不逼、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即使有严重多吃多占和挥霍浪费的人,只要深刻检讨,保证不犯亦不作处理。对严重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分子要坚决处理。有的地方提出在转入斗争阶段时,公开提法改为“互相帮助阶段”为宜。[12]如海南百货、糖业、食品3个单位,曾在自我教育阶段提出进行“四查”,即查生活开支、查亲友关系、查商品去向、查工作漏洞。行政区党委认为这会引起职工误解,增加思想压力,强调对一般性“走后门”的人只是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自愿检讨,认识多少就检讨多少,既往不咎。[16]广东省规定进行批判和斗争的人数,应当以县为单位,控制在参加运动人数的8%以内。而对处分人数则要严格掌握,一般控制在3‰以内(“地、富、反、坏”分子,有多少处理多少,不在此比例以内)。斗争和处理必须严格控制,个别地区确实超过的,须报经上级批准;[11]或对处分面暂不做统一规定,大约在2‰或3‰,最多不超过5‰。[17]这突显了运动的主旨重在遏制“走后门”,而并不重在惩办“走后门”。

  各地揭露、惩处、堵“后门”的措施

  对商品“走后门”的全面揭露。如广东省韶关市两个试点单位的情况,其中一个是市百货公司,该公司职工交代商品“走后门”人数达100%,他们擅将一批原应折合布票1636市尺的国家统购统销棉针织品,只折布票355市尺从“后门”售出。从1961年3月到11月,“走后门”商品资金高达17898.39元,其中属于个人交代的“走后门”资金达13147.8元,平均每月1043.48元,平均每人每月4.11元。另外一个是市食品公司,8个月来该公司职工多食肉类2686斤,平均每月336.6斤,平均每人每月多食1.77斤。[20]韶关全市商业系统1961年“走后门”总额达135947元,平均每人68元,粮食系统“走后门”商品总额36635元,平均每人81元。[12]江门市商业职工自觉检查1961年“走后门”情况,其中最大宗的“走后门”商品是手表和单车,其中手表220只,占全年销售量36.6%;单车43辆,占全年销售量19.2%。[15]

  运动后期的惩处。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主要是教育运动,“走后门”买商品虽然在困难时期政治危害很大,批判斗争虽有一定火力,但被惩处的人只是“走后门”而又夹带贪污盗窃、违法乱纪罪行的人。最后受处分的人数,远低于3‰的比例。如韶关市所惩治的人数:法办1人,开除劳改1人,开除出革命队伍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记大过3人,调动工作下放劳动2人。[20]又如惠阳县在运动中暴露出“重点对象”有54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1.2%。经查,所犯错误性质以一般情节居多,其中生活特殊化33人、官僚主义失职3人、严重个人主义作风恶劣6人、搞自发投机买卖2人,即“内部矛盾”性质错误的共44人;而犯罪仅6人,其中贪污盗窃3人、违法乱纪1人、内外勾结盗窃的2人;未定性为犯错误者4人。经初步检查,确实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21人,仅占干部总人数的0.6%。[21]

  堵“后门”措施。各地都提出了领导干部在供应紧张时期应与群众同甘共苦,堵死“后门”,开好“前门”。有些地方提出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和消费者代表会议制度,接受群众意见和监督,但方案可行性不大。有的地方规定,非凭证商品要严格审批制度,明确职权范围,纠正乱批条子现象。凭证定量供应的商品,执行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品种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品种。[22]有的地方还提出了改进商品分配供应的办法:凡属生活必需品,必须以人定量发证,按计划价格供应;特需供应品,只限供高空高温井下作业人员、产妇、儿童、病人、部分领导干部和必须照顾的人员等,凭证按计划价格给予;货源充裕品,按计划价格敞开供应,售完为止。[12]有的地方提出商品“三不留”原则:指标不扣留;不必要的不留;供应“后门”不留。有的地方还提出店员购商品纪律规定:不得在本店排队买商品或委托别人购商品,如有特需由本人申请,职工群众讨论同意,领导批准个别购买;不得免证购买属于凭证定量供应的有剩余的商品;不得向顾客索借华侨特种供应证购买商品;不得私自分购由政法部门没收交给商业部门处理的一切物资;不得将商品出售时间、地点事前通知他人。[14]

  各地都严格了商品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票证管理账目,记载票证发放、回笼、销毁档案,并配备专管票证员;商品出入库验收验发记录,不验收不入库、不出仓、更不出售;仓库和批发门市部建立商品账,门市部恢复出纳制,做到账、货、款、票四相符;零售门市部实行五定:定资金、定销售额、定费用、定损耗、定责任制;建立各工种、各级人员的责任制。

  各地还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情况自行完善各自的商品分配体制,大多规定:粮、棉、油、猪、布、主要针织品、布鞋、奖售工业品属必需物品,凭国家票证供应。后三类商品在1959年物资紧张之前,并未纳入国家定量统销对象,此时由于经济困难、物资紧缺而扩大了国家对商品的管制。管制品种包括:水瓶、肥皂、香皂、火柴、面盆、口杯、毛线、胶球鞋、皮鞋、手套,属畅销而货源不稳定物资,按货源情况发放临时票供应。纱巾、帽子、镜子、剪子属限购物品,凭市内购货证购买。上述商品在物资紧张之前,也并未纳入地方定量统销对象,此时也纳入地方政府管制的范围。电池、纸张、打火机、打火石、钢精(铝)锅、手表、加工副产品属非必需物资,物资部门按“先重点,后一般”原则作计划分配。钢乐器、戏剧服装等属特种用品,凭所在机关证明购买。上述商品在物资紧张之前,并未纳入地方管制销售对象。凡不属上述商品,敞开供应,有多少卖多少,卖完为止,不留库存。上述管制商品所列并不齐全,而且随着1962年后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而逐渐放宽了管制。

  四、运动的效果、局限性及结束

  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收到的效果

  据鞍山市委报告反映:第一是思想效果。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提高了职工的政治觉悟,职工普遍认识到商品“走后门”的“八大罪证”和十大害处。第二是经济效果。通过运动,市场供应有所缓和。“后门”堵死了,“前门”的商品增加了,所有的商品都能摆到柜台上,消除了紧张空气,因而,一些商品的销售量反而降下来。比如运动前的6月,袜子共销出30000打,8月就减少到销售17000打;汗衫、背心6月销出26000打,8月只销出9800打;胶鞋6月销出180000双,8月只销售73000双。与此同时,商业部门积极收购,清查库存,挖掘物资潜力,增加市场商品投放量,市场供应更趋缓和。第三是政治效果。通过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公安、房产、卫生、交通、饭店、厂矿以及其他文化娱乐和服务行业等部门,揭发了这些部门中一些人员的特殊思想和违法乱纪行为,过去很多部门和商业部门之间互相拉扯,互相“开后门”,现在都变成了正当的协作关系。广大群众纷纷说“共产党什么时候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反映“共产党大公无私”。[1]

  全国的情况也差不多,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的报告也说许多地方商品“走后门”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群众反映很好。“河北省唐山市过去节日的副食品供应量,‘走后门’的总要比实有人数的定量多百分之十,由于反了商品‘走后门’,一九六二年春节,这种额外的供应没有了。辽宁省安东市制止了机关、学校、企业向公社、生产队以物易物以后,蔬菜收购量超过了原订计划百分之十六点二。反对‘走后门’得到群众拥护。”[7](p.32)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批判斗争,以及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的商品销售管制制度,有力地遏制了商品大规模“走后门”,有利于缓解商品供应紧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运动的局限性

  对于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部分商业职工仍有抵触情绪,“走后门”的思想根源仍然存在,运动只能产生短期效应。如最先试点搞运动的鞍山市,商业职工就说“铁路职工乘火车不花钱,商业职工买东西也应该有个优惠”,甚至说“后门”堵死就无法与其他部门搞协作。[1]韶关市商业系统有的人认为目前物资供应不足,“走后门”是难免的。还有的人认为“工业部门问题更严重,只反财贸部门的问题是不公道的,也反不了”。[22]湛江食品公司1名职工说:“天天杀猪卖肉,吃点肉是一般常理,不然,我就不到食品公司来了”。有的职工说:“做什么吃什么,这是应该的。”也有的职工说:“‘走后门’是不对的,但也是必要的”。[23]东兴县一部分人认为这次运动是“小题大做”,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走后门”是领导走得多,其他同志没什么可反。[24]江门市在运动开展过程中,职工有多种思想抵触,如“在商业部门工作,工资低、工时长、辛辛苦苦都不过是为了买东西方便一些”,“人是有感情的,感情用事,在所难免”。[15]这些观念是短期运动无法完全克服的,并成为运动后“后门”重生的思想根源。

  运动的结束

  由于中共中央一开始并没有打算单独发动一场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而是考虑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各项运动结合起来,以避免工作头绪过多。“七千人大会”后,国民经济调整进一步展开,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必然要服从经济调整工作。1962年2月22日,中央发出指示,全力开展清仓核资工作,同时应当防止和坚决反对各种“走后门”、徇私舞弊、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25]此后,已经搞过一轮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一般单位,宣布结束运动,转入正常工作;正在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单位,归并进清仓核资工作中去;尚未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则以清仓核资为主,只作反对商品“走后门”的教育,以教育改变风气、堵塞“后门”;掌握物资的重点单位则按清仓核资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反对商品“走后门”工作转由各级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清仓核资工作的目的是把“大跃进”时分散挤压在各企业、事业和机关、团体的物资和资金的家底摸清楚,把现有物资和资金由中央统一掌握。1961年仅福建省地方企业报损即达1.4亿元,约占全省预算收入的1/3,此次通过查漏洞、查报损,追回了部分资财。从1962年2月起,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与查漏洞工作合并进行,专项的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随之结束,不过,查漏洞的某些环节仍具有反对商品“走后门”的性质。

  商品“走后门”是中国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发展的特殊社会现象,源于计划分配的体制性原因和商品短缺的经济原因,在困难时期曾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中共中央审时度势,谨慎地开展了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阶段性的遏制了这一社会现象,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参引文献]

  中共中央财贸部:《转发鞍山市委关于财贸系统发动群众开展反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报告和辽宁省委的批语(1959年11月9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43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35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65、267~268页。

  《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38、542页。

  张肇俊、汤堃:《反“走后门”》,《党史天地》2009第6期。

  《李先念年谱》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70~371页。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3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07页。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4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1~32页。

  广州市委:《关于商品“走后门”政策界限的规定(1961年3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钟健英:《20世纪60年代的反商品“走后门”运动》,《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7期。

  广州市委:《关于在财贸部门进行反对商品“走后门”,社会主义教育问题请示报告(1961年4月2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广东省委财贸部:《关于在财贸部门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群众运动的报告(1962年2月2日)》,广东省档案馆:222-1-39。

  韶关市委:《韶关市委财贸战线国营商业、粮食系统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总结报告(1962年3月24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茂名市委:《市委转批财贸办公室关于在财贸部门中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报告(1961年12月16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英德县人委:《县城机关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总结报告(1962年1月4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江门市委:《关于江门市财贸系统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总结报告(1962年5月9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海南区党委:《对当前反对商品“走后门”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1962年4月29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张云:《在八个试点县、市委财贸部长座谈会上关于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讲话(1962年1月13日)》,广东省档案馆:222-1-39。

  万宁县委:《关于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的指示(1962年4月20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广东省委:《批转财贸部关于在财贸部门进行反对商品“走后门”的社会主义教育问题的报告(1962年3月15日)》,广东省档案馆:222-1-39。
  韶关市委:《市财贸战线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试点总结(1962年1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惠阳县委:《关于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情况报告(1961年12月31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韶关地委:《批转地委财贸部关于在财贸部门进行反对商品“走后门”社会主义教育问题的报告(1962年4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8。

  湛江市委:《关于财贸战线反商品“走后门”运动材料(1961年12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东兴县财贸部:《县直财贸系统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工作小结(1962年2月2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31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39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5~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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