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7-3-28 06: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文革那些坑爹的理论(中)
碧琼子
六、“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语出《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要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这话听起来挺不错。也是一条迄今广为使用的口号。正因为如此,一些当年的造反派,今天下岗失业,买不起房看不起病的底层民众,还在津津乐道的遥想当年文革,怎样写大字报开批判会,斗争走资派……把那看成“大民主“,是自己当家作主扬眉吐气的时候……
是这样吗?
首先,只要去掉多年强势灌输给我们带来的思维定势,仅从字面上解读,就能看出,即使在这句话的字面上,“群众“也不是作为主体存在的。而是另有一个主体,宣布要抬高你的地位。那主体,就是”信任“”“尊重”的行为发出者。你仍是客体,是被动的,它和现代社会普适的民众拥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和言论权,集会结社权,居住权,免于贫困的权利,免于恐惧的权利等等,不是一回事。
再把它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看,并结合实践中产生的后果,指向就非常的明确——
《十六条》中,表明相同观点的相关语句还有:
“敢字当头,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在运动中自己教育自己”;“不要怕出乱子”;“毛主席教导我们,‘革命不能那样雅致,那样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
《十六条》是966年8月8号公布的,紧接着8月13号《人民日报》又发表重要文章《学习十六条,熟悉十六条,运用十六条》,对《十六条》进行阐释。文章开宗明义的说,“《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是在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下制定的。这十六条,贯串着一个精神,,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敢于放手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就是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取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
说白了,这“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要的就是群众运动的力量,要乱(“不要怕出乱子”),要武(“不能文质彬彬”),要出格(“首创精神”)。再说白一点,要的就是一股暴风骤雨式的摧枯拉朽的群众力量, 冲破常规,冲破法纪,去摧毁自己的政敌(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党内走资派)说是尊重群众,实则对群众进行煽动。
什么是“首创精神”?私下认为,所谓“首创”,只能指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其精英分子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时开创性的发现、发明和创造,“首创精神”即是在这一过程中体现的精神。它建立在最激情又最理性,最遵循规律又最富创造力的的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它不可能靠一哄而起的“群众运动”来完成,因为从来就不存在一种集体思维。它是个体生命在自由状态下生机勃勃的智慧的迸发,而不可能靠统一意识形态的强力灌输。它的价值倾向,应该是正面的,建设性的。文化革命的群众运动以所谓“破四旧”开始,疯狂破坏国家民族无数价不可估的历史文化文物遗产,对私人生命财产肆意毁坏掠夺,表现的疯狂和盲目,只能是巨大的倒退,而不是什么“首创精神’。而作为喉舌的人民日报竟然为这些行为大声叫好,是对这种“相信群众”理论实质性含义的最好诠释。
煽动群众利用群众,不仅是为了实现自己不便明言的目的,也使人感到,其始作俑者其实是明确知道自己的这一套是拿不上台面的,终究一天要面对历史。面对将来可能的清算,需要预先挖好的遁身的掩体。在广西,在湖南道县,在许多地方,当后来的人们试图对令人发指的屠杀罪行进行清查的时候,得到的往往是轻轻的一句:“那是群众干的……”“群众运动麻……”于是那些血债累累的杀人凶手,那些阴鸷狡诈的幕后策划者,就轻轻滑过,或只是象征性的受点儿处罚,甚至进入政权机构,高居庙堂。典型的例子,柳州钢铁厂当着1000多群众的面把活人用炸药包碎尸的凶手刘目忠,事情发生后一路升官,至自治区工会主席(正厅级)。受清查后也就是轻判7年(要知道,当初许霆因为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出现失误,套取了17万元,判处无期!),在下面一个县的煤矿看守图书馆。
七、阶级斗争理论:
把人根据经济地位人为的划分为阶级,认为人的阶级地位决定政治态度,于是产生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是历史前进的动力,这就是阶级斗争理论。
阶级斗争理论是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基础。各种表叙甚多。文革中流传最广的当然是人手一册,群众手一挥便汇成一片红海洋的《毛主席语录》中的摘录:“ 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
《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一九四九年八月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一四九一页
阶级斗争理论把民众划分为阶级,人为地把一部分人打成了政治贱民。他们及他们的子弟处处饱受歧视,被社会边缘化,无端的被剥夺了诸如入党,入团,参军,升学,提干等等正常的人生权利,大量优秀青年被埋没,婚恋遭到粗暴干涉,造成许多人生悲剧。在社会动乱的时候,他们就生命财产都得不到保障,可能猪狗一般的被任意屠戮,(甚至被吃掉)财产被掠夺,妻女被霸占……
本来毛泽东提出的文革对象,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当权派”。但当自己的政治对手(假想敌)已被打倒之后,造反派已失去利用价值。而在这一过程中,这些愚昧颟颃又自以为不可一世的家伙,已形成一股力量,又渐次变得不听招呼(这一方面是因为权力已经开始腐蚀他们,更多的是那些朝令夕改,翻云覆雨的招呼实在难以把握),毛泽东重申了阶级斗争理论。
他在1968年5月发表最新指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当时这条最新最高指示一出,大多数善良的民众一头雾水。现在回顾历史,当时大陆的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早已被”打翻在地,并踏上了一只脚”,而在海峡那边,国民党的太子党蒋经国先生,已经一件夹克,一双布鞋,下军营,访山寨,酝酿着放弃一党专制,准备进行政治体制的和平转型了。
但这一最高指示的发出并非空穴来风,也绝非无的放矢。
当时的情况是,两派已严重对立,由于“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当权派”,造反派曾在前期的运动中得到中央的支持,却和地方官僚以及他们支持的保守派结下了深刻的仇恨。这种矛盾,涉及到地方官僚在和中央的博弈中能否胜算,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保住还是被打倒成为走资派沦落为阶下囚的问题。又由于在前段文革中,中央解决地方文革问题的模式多系肯定一派否定一派,这又牵涉到保守派的生存权利问题,他们结成一体,不择手段的把造反派打压下去就成为必然。由于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起家的造反派成分相对“不纯”,毛的这条最新知指示就成为他们镇被压的最好理论依据。而对政治贱民的掠夺和屠杀,从来几乎不要付出任何代价或只需极少代价,对他们的镇压又能巧妙的把他们和造反派捆绑在一起,以显示自己的政治正确,并制造强烈的恐怖气氛,对民众形成威吓,于是,文化革命就演变成地方官僚和保守派联手,大举镇压造反派和所谓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的血流成河的大屠杀。广西的文革大屠杀就是如此。
在这些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事件中,刽子手肆无忌惮的杀人理由就是阶级斗争理论。他们说:“阶级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我们不杀他们,他们就要杀我们,我们就要吃二遍苦,受二茬罪。”但是,据谭合成先生《血的神话: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统计,道县1967年被屠杀的九千余人中,没有发现一个有违法行为者。广西的轰动一时的所谓“反共救国军“大案,经查实纯系假案。事实证明,杀人者所谓”我们不杀他,他就会杀我们“的说法,完全是臆想臆造的理由。
阶级斗争理论认为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政治态度的看法不符合事实。若是这样,就无法解释1949年前,许多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人参加革命,其中许多人后来成为中共的骨干和领导;也无法解释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世界巨富将自己富可敌国的资产用于世界各贫困地区慈善事业。孟子说:“有恒产者方有恒心。”按照公平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致富的富人不是社会和穷人的敌人。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的形成,是稳定和发展社会的重要砝码。阶级斗争理论解决不了社会贫富悬殊问题,无法实现社会公平。此处不述。
八、“群众是划分为左中右的”
这也是最高指示。原话是“除了沙漠之外,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一万年以后也是如此。”
一般地说,人群中思想观点政治态度有不同,是完全正常的。赤橙黄绿青蓝紫,都有各自存在的理由。他们互相争论互相砥砺,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在这一过程中走向社会的完善。如大森林里的植物一样,互生互助,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和谐合理的生态环境。
毛的“左中右”理论,是在列宁的“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不是指的这种互生互助的多元关系。他所说的左中右,是人为划分的阶级营垒,是对立的关系。“左、中、右”,即“红、灰、黑”,是“革命、不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有你无我的关系。你是左派,就能一路飞黄腾达;若被打入右派的泥坑,就相当于脸上被黥上了黑色印记,政治上没有任何前途,迅速落到“世人皆曰可杀”的地步。加上任何个体的经济活动在当时还都是不允许的,生计也极难维持。
毛又说左中右是可以转化的,所以每次政治运动都会不断的洗牌,都有一批人擢升为左派而另一批人沦为右派(具体名称有不同)。因此,每当运动到来,都会有一些深谙此道,政治敏感度高的人,或者一些野心家,投机分子,为了自保,或心有所图,抢先跳出来,试图抢占左派高枝,对另一些无辜者发难。笔者的母校,在文革之风尚起于青萍之末之时,就有人开始整同学材料,揪’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苗子”;有些班级的“天然左派’(高干子女),已经对班上同学划分左中右,把一些思想较为活跃的同学打成右派。不述。
文化革命中派斗纷争,各地毫无例外地分成两派,互相攻讦吵得牙齿出血,拿起枪炮打得你死我活,就是为了争一个’左派”名份。中央当时解决各地文革问题的模式,是肯定一派否定一派(这背后的理论依据,应该也是这左中右划分的理论)。那被否定的一派,就会面临着今后生存发展的困境。他们打的也是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他们怎能甘心?两排的争斗,“名分”的问题,至此已演变成生存权利的争夺。毛泽东后来一句“在工人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已无法平复这你死我活的对立了。
人群是分成“左中右”的,这句话包含着很深的心机。它不断地挑起民众内部的争斗,使一部分人为了自己的前途,向另一部分人发难,残酷的把他们推向敌对阵营。从而维持巩始作俑者对所有人的控制。
九、“正确对待革命小将“
语出1967年4月2日《人民日报》社论:《正确地对待革命小将》。所谓“革命小将’,指当时参加文革的青少年学生,各大中学的红卫兵。
在这篇文章中,虽然也对红卫兵做了一些批评,但都是轻描淡写的。诸如什么“小资产阶级思想”,“山头主义”“风头主义”等等。而对他们在前一段运动中的主要作为——许多是暴力行为——给予了不容置疑的肯定和高度评价。声称“体现了革命的大方向“,”否定小将,就是否定文革;打击小将,就是打击文革”,而“否定文革,打击文革”的罪名,谁人消受得起!“所谓”炮打三红“的罪名之一,就是“反对毛主席亲自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是要处以极刑的!
于是,红卫兵成了一群老虎屁股摸不得的人物。
而事实是,此前,红卫兵(这个概念在这里并不等同于造反派)的所作所为,作为一个群体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在破四旧的名义下,大规模打砸抢抄,毁坏了天文数字的历史文物和极其珍贵的文化典籍,打击迫害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大学校长,教授,中小学教师……对完全无辜的平民大肆抄家,打砸,掠夺(在8.18毛泽东接见红卫兵代表的天安门城楼上,曾拾到金条),虐杀……他们还发布通告,剥夺大批平民在北京的居住权利,将他们驱赶到贫困边远地区,一路长途迁徙,艰难困顿,有折磨死去不少人……尽管在社论出笼时,这批红卫兵已基本退出舞台,但随之新登上舞台的造反红卫兵,虽没有参加过北京红八月那样的血腥洗劫,在“向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夺权’的口号下,冲击政府机关,查封报纸,抢夺广播站,批斗这个那个……其中也不乏暴力行为。这些,都在《正确对待革命小将》一文中被作为”大方向”强势肯定下来。
本已疯狂的红卫兵从这篇文章中服下一剂新的兴奋剂。“革命方知北京近,造反更觉主席亲”呀!我们是正宫娘娘生下的天之骄子!主席的心头肉,掌上珠!他们觉得从此有恃无恐。唯我独尊,唯我独革,除了最高统帅,谁的话也听不进。继续朝着昏乱的路上狂奔。
但社论并非他们想象的那样,是对年轻一代的关怀。
一年后,1968年4月,毛泽东又发表最高指示:“小将到了错误的时候了。”也许是提醒,也许是警告。但此时此刻,红卫兵已被撒旦绑在疯狂的战车上,停息不下来了。而文革发展到此时,其造成的对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巨大的破坏,武斗的残酷和血腥,以及前后矛盾,含混不清,让人捉摸不定的’战略部署”,不能不让一些人渐次的对这场运动产生了怀疑。他们开始思考,开始追寻,试图从马列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去寻找答案。开始有了各类读书小组,开始有了萌芽状态的异端思维。
与此同时,文革名目繁多的各种罪名中,多了一个叫做“炮打三红的”现行反革命罪。“炮打三红”者,“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以及以他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反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反对毛主席亲自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也。炮打三红罪实质上是思想罪,言论罪。一经发现轻则判以重刑,重则人头落地。前者如湖南的杨曦光(后来的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后者如西北某省的的共产主义小组成员,
上海王酉申,江西李九莲,钟海源等,钟海源甚至被残忍的活人取肾。
直到这时候,还有许多红卫兵尚沉浸在“正确对待革命小将”的美好感觉中,对前面的险恶全无觉察。笔者所在的学生造反组织有位同学,引用恩格斯的经典著作,写了篇文章,反对当时的所谓“无原则联合”(该文怎样评价,此处不述)。被康生点名,定为反动文章。旋即该文作者被铁路军管会抓捕。我们认为文章有错误可以批评,但抓人是错误的,是没有“正确对待革命小将”.有两拨人先后到北京和本市试图告状申诉,均连门都没有找着。后来主要负责人竟因此事株连,被抓进北京卫戍区。在后来的”清队“中,又株连许多老师和同学,使受到不同程度冲击。
十、“专政是群众的专政”
“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靠政府捉人不是好办法。政府只宜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协助,捉极少数的人。”
毛泽东:《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时的重要指示》
关于专政的含义,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书中曾这样说:“……例如逮捕某些反革命分子并且将他们判罪,在一个时期内不给地主阶级分子和官僚资产阶级分子以选举权,不给他们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都属于专政的范畴。”就是说,专政的范畴包括剥夺公民权和抓捕判罪。
那么,“群众专政”是否也就顺理成章的可以理解为,“群众”可以剥夺另一部分人公民权,对他们抓捕判罪。
据邵燕祥先生说,“群众专政这个提法,追溯其源流,发现它的内涵极其丰富,外延极其广阔,他是几乎贯穿了夺权和执政的各个时期。”(《邵燕祥:群众专政:回忆与思考》)
二者说法是一致的。“抓捕判罪”已足够“丰富”,足够“广阔”。
笔者能力不逮,未对其源流进行追溯,只能说说个人感知的“群众专政”在文革中的流传和影响。
首次听到,就是如上引文。在毛泽东视察大江南北的一系列最新指示中。当时,正值我所在的群众组织被中央肯定为“革命造反派”,心情好的不得了,一门心思指望大伙儿都落实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尽快实现革命大联合,庆祝文革的伟大胜利。我甚至在原本只放毛主席著作和传单的抽屉里悄悄放上一本俄语书,担心丢久了的外语在将来复课时会拾不起来……完全不懂这条语录是什么意思。“群众专政”和我有什么相干,和我周围的那些忠诚善良的群众什么相干呢。
到了1968年,广西各地县开始打压围剿“422”.与此呼应,“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以更简洁的语录形式出现于报纸、广播和主要是保守派的大字报传单中。我还是书生气十足的想:这条语录怎么能这样不加分析的单独使用呢,断章取义……而第一次深切感知,是在1968年8月下旬的南宁。
1968年约8月21——23号,自治区革委会成立之前,我走在南宁的一条街道上。好象是雨后,街道被水冲过,但这里那里,一团团,一块块的鲜血触目可见。有的暗红,已经淤结,有的被水稀释,四处流淌……而和这些血迹相伴随的,是一处处墨写的语录:“最高指示:专政是群众的专政!”
很明显,这里不久前多处杀过人。而且看得出,这是“群众”所为。是很随意的打杀。故而用“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作为自己行为正当性的支撑。
我当时的感受真是惊恐万状。浑身的每一个细胞都被一种巨大的无可逃遁的恐怖攫住了。我感到,已完全没有了什么“政策”(当时我的字典里还几乎完全没有’法制‘这个字眼),也无处讲任何道理和事实,这条语录给了”群众“以随意杀人的权力!我感到,随时都有可能有人指认出我是“422”,(尽管我们这个组织在中央的红头文件上, 毛泽东批示“照办”,明文肯定我们是革命群众组织)就会不知从哪里冲出一伙头戴柳条帽,臂配红袖箍,手持大刀棍棒的“革命群众”,扑向我,将我抓捕或打杀……尽管我当时还不知道,此前不久,这里曾发生的针对422群众和普通市民的骇人听闻的血腥围剿和屠杀.
就笔者的经历和认识,催生和引领文革的诸多理论中,最邪恶,最恐惧,后果最严重的,当属这条。
这是“和尚打伞”说的直接注释。法律在这里被猛地一把从本来就摇摇欲坠的位置上拽下来,扔到地上,踩得粉粹。如邵燕祥先生所说,此理论“内涵极其丰富,外延极其广阔”,本有多种理解和解释。在文革两派斗的你死我活的情况下,强化运用,就直接催生了大量暴民,他们可以随时随地以编造的或假想的罪名,以”群众”的名义,对另一部分人实施抓捕,批斗,关押,打杀,霸占他们的妻女和财产,甚至把他们的肉体吃掉……这不是我的想象。我想象不出这样的事情。这是发生在湖南道县,在广西,以十数万起的数量发生过的事情。
这也并非“群众”的断章取义。客观的理解,’专政”就包括杀人。可以“判罪”就可以判死刑。
这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生存权的直接剥夺。表面上,似乎被专政的只是一部分人。但用毛的话说。这是’不断转化“的。当年被杀害的422群众中,即有不少是青少年学生,工人,中共党员,团员,革命干部……,即使按照阶级划分的理论,他们也本是百分之百的”革命群众”,更有许多尚操天籁之音的稚龄儿童……对一部分人生存权利的剥夺,必然导致全体民众生存权利的被剥夺。
“群众专政’的理论在文革中宣传力度很大,流传很广。高音喇叭里喊,大字报上抄,报纸、传单上印……更有些地方,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公安机关军管会,龙岩养路段革委会等,把它制成毛主席像章,在毛泽东的侧面头像下,赫然镌下这条令人毛骨悚然的语录,让人配戴在胸前。
实践中,除了直接产生大量暴民,对自己的同类滥施暴行外,到处还成立了诸如“群众专政指挥部”“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这些机构。本是一些人纠合起来组成的群众组织,却拥有司法权力,例如仅一个浙江省常山县,就以“群众专政指挥部”的名义给400多人判刑。一些地方更是任何司法程序都不走,就以此’最高指示”为尚方宝剑,大开杀戒,随意屠戮平民百姓。从后果说,对这一理论斥之为反人类罪,也似不为过。
http://cache.baiducontent.com/c? ... 4b00025128&p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