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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在哈佛參加學術活動時,從來不曾想到我還會在大陸的監獄裏度過半年的時光。作爲一個在美國進行中國文革歷史研究的圖書館館員,我所從事的工作莫過於收集一些文革歷史資料,編成幾本工具書,給其他研究人員提供一些便利。壓根沒想到,這樣的純粹的學術研究活動,居然成爲我日後獲罪的原因。35年前,當我和幾個年青人對令舉國瘋狂的文化大革命提出質疑時,被當局從1971年監禁至1977年文革結束。2000年八月六日,在北京被北京安全局逮捕時,我已經是不惑之齡了,萬萬沒想到,今生再一次會因文革而入獄,而且,罪名還是“間諜罪”。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在被關押期間,有機會借著買衣服,從超市買來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認真地看了關於“間諜罪”的定義。據《刑法》第110條的規定:
1.正式參加間諜機構,接受間諜機構及其代理人任務
2.爲敵機指示轟炸目標
而且,只有當當事人具備“主觀故意性”,即知道所參與的是間諜機構還參加時,才構成間諜罪。拘捕我時的罪名是“泄漏國家機密”,直到提審時才從安全局的警察口中得知,所謂的泄漏的“國家機密”, 只不過是從96年以來,我在大陸所購買的文革期間紅衛兵小報,以及通過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爲我所在的迪更遜(Dickson College) 大學圖書館所購買的圖書。
經歷過文革的中國人都知道,紅衛兵小報根本談不上是什麽“國家機密”。我所買的紅衛兵小報,還是看了《北京晚報》的廣告後,去潘家園買的。我跟警察開玩笑講:“如果收集紅衛兵小報也算間諜罪,那你們的父母當年都看過或還印刷過紅衛兵小報,那他們是不是也是間諜呢?”。警察無話可說。
至於說,通過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爲我所在的迪更遜大學買的書,是經過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審查過的,要說“泄漏機密”,應該是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何況,書都是學術性的資料而已,談何“國家機密”!
北京安全局還是把我的事當做國家機密報到國家保密局去了。直到被國家保密局駁斥爲“玩笑開大了”之後,北京安全局才把“泄漏國家機密”,改爲“爲境外機構提供情報”。三十五年前的類似《北航紅旗》和《清華井岡山》這樣的紅衛兵小報,也算“情報”,如果不是親身見識這樣的警察,這樣的強盜邏輯,我可能會和許多中國人一樣, 以爲高瞻和李少民多半真是間諜!外交部發言人講我承認了所有的犯罪事實,不知道這“事實”二字從何談起!一個政府如此欺瞞民衆,真是令人悲哀!\n文革流毒+特務專政
文革的十年浩劫,經過了的人們都還記憶猶新。在“階級鬥爭,一抓就靈”的口號下,當權者通過無端製造出來的階級鬥爭,打壓根本就不存在的“新的階級敵人”,來達到維護其統治特權階層利益和清除異己的目的。文革中,劉少奇被打成“叛徒,內奸,公賊”, 王光美的“罪名”是“美國中央情報局戰略特務”,彭德懷被打成“裏通外國”的蘇修特務。今天,中國政府處理法輪功事件的手法,就是來自文革的老一套。我本人認爲,在即沒有勞保,又沒有很好的醫療保健的情況下,群衆練練氣功,有個好身體,應該是對中國政府有益處的。可中國政府還是這樣一意孤行地鎮壓,只能說明中國政府完全對自己沒有信心。
從我這次的親身經歷,能看到不同于文革時的一個變化是:同樣是草菅人命,現在政府的方式已經由“群衆專政”,發展爲“特務專政”。由此而帶來的可怕的問題是,完全的黑箱作業。比如說,高瞻被以“間諜罪”拘捕後,按中國現有的法律,凡涉及到“國家機密”的“間諜罪”,必須通過國家安全局批准,才可以請律師。所以,高瞻一直都沒有見到過律師。這樣,就使得當事人根本就沒有申訴的機會。我被抓,也只是因爲北京安全局的人想借這個機會,向上面的政治局表功而已,我不幸地成爲了一個“樣板”。
我成了談判籌碼
直到美國國會就給與中國永久貿易最惠國待遇投票前夕,由七名美國參議員組成的一個代表團訪問北京時,我的事情才出現轉機。而這轉機,卻非是由於政府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是因爲美國參議員們向江澤民提出要求放人的要求後,才出現的。當時,隨團的有亞利桑那州的薩爾門參議員以及賓州的兩位參議員。開始參議員提到法輪功的人權問題,據說,江澤民當時很不高興。參議員們又提到民主黨,也沒有結果。最後,參議員說賓州有一個教授還被無辜關押著。江澤民問過錢後,答應調查。錢副總理還對賓州的參議員講,“你的朋友的事很有希望!”,他認爲,不是我的朋友,絕對不會幫忙的。其實,反映了中國官員對美國議員人品及道德標準的瞭解的膚淺。很明顯,我成了中國政府向美國參議院討價還價的籌碼。在我被釋放時,送我去機場的一個安全局的科長就講:“老宋,這次如果不是永久貿易待遇投票,不可能這麽早就放了你。”很難想像,一個政府可以把自己的公民作爲向外國政府討價還價的籌碼,但是,就是發生在了我的身上。若非親身經歷,大概我也不會相信世界上還有這種荒謬的事情吧。
我本來以爲,從我這件事情上,中國政府會吸取教訓。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中國政府卻得出了相反的結論:看來只有抓捕這些海外的自由學者,才有分量;據說,曾慶紅親自下的命令,抓了以後大約半打的華裔學者。象高瞻,李少民等人,都是政府這種極度急功近利的流氓政策的犧牲品。
這些,都讓我回想起文革時,當權者對知識份子的迫害,從吳晗的“海瑞罷官”,到鄧拓的“三家村”,一樣的對學術自由的踐踏,一樣的借樹立一個“樣板”,以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吳晗當年幾乎被打成“美蔣特務”,我也是被扣上“間諜罪”的大帽,三十五年了,沒有任何變化。這些,都讓我對這個國家的未來憂心忡忡。
脫離虎口
釋放通知書是北京檢察院發下來的,也就是說,我是無罪釋放的了。半年的不明不白的監牢,在1月28日就算正式結束了。臨行前,北京安全局的一位副局長請我和我在北京的家人吃飯,一見面,來了個大擁抱,說道:“老宋,我們經過調查,發現你確實是一位愛國學者。希望你回到美國後,多幫中國政府和人民說說好話。”我當時回答說:“我會實事求是地講的。” 想想,就覺得有多麽的諷刺和辛酸。把我作爲一種有價值的商品拍賣後,還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
1月29日,我終於乘飛機飛離了中國,重返自由的感覺真好。回到美國時,在機場的記者問我,是不是象中國駐美大使所講的,因爲“檢舉揭發別人有功”才獲釋放的。我說,“被捕時,跟我在一起的只有我太太,那我就是出賣了我太太了!”這也是他們一貫用的伎倆。
回來後,花了不少時間去拜訪爲我獲釋放奔波過的朋友們:象伯克萊大學政治學系的LOYAL DICKMAN教授,THOMOS GOLDEN教授, 斯坦福大學的MICHAEL OXERNBERG教授等。這些美國學術界的權威教授,許多和我並不相識。他們幫助我的唯一的原因就是捍衛學術自由的尊嚴。象爲我請律師的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JERRY COLLIN教授就跟我講,作爲一個學者,最後的學術自由的道德底線是不能放棄的。相比之下,中國政府利用中國公民,向美國政府討價還價的做法,有多麽的無恥。同樣,中國政府這樣的短視和毫無道德的行動,也使許多美國學者改變了當初支援它的立場,也是得不償失。
此外,就是爲後來被中國政府無理關押的學者的親人提供些幫助。同時,也想把自己的經歷告訴更多的人,讓大家知道事情前前後後的真相。這也是我的心願。
(本文爲編者根據記宋永毅先生伯克萊大學2001年6月16日演講整理而成)
http://wwwga.epochtimes.com/b5/1/8/11/n11839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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