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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钧福: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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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04: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退休后就致力文革史研究,迄今已有十年。其间有朋友劝我别干这事。我现在再次说说我为什么坚持干这事,从天津红卫兵抓叛徒事件说起。
这个题目涉及天津文革。天津文革资料甚缺,大致轮廓也难于勾画,真相显得扑朔迷离。
文革一开始,和其它省市一样,也是干部子女打头阵。平民子女没那个胆量。例如十六中的李罗力(胡昭衡的儿子)、河北大学的刘力里(刘子厚的女儿)。在南开大学,是周荣鑫的女儿周少华领头造反,成立了“卫东”造反组织。
在“揪叛徒”这个问题上,“卫东”开头有些被动,因为他们拥护的校党委书记高仰云被揭发是“叛徒”。当然他们后来很快赶了上去,和他们的对头“八一八”并驾齐驱,开展了“揪叛徒”的竞赛,但在这个动作上,似乎比“八一八”略逊一筹。
他们当时很得意,自以为“大方向正确”,还到处作报告,传授经验。当然现在看来,他们一点也不正确。这个事之所以挑起来,完全是党内派系斗争的结果,是一种排除异己手段。所谓“叛徒”,也是党纪问题,普通老百姓没必要掺合。但是按照一般常识理解,这事也是荒唐的。这些党的干部,不管当年如何,只要在后来到几十年里忠实为党工作,就是共产党的功臣。对过去的事不应追究。
他们当时很得意,没想到这里面也有陷阱:他们卷入了“伍豪事件”。
1967年5月初,南开“卫东”派人到保定查阅旧报纸,发现1932年的报纸上有一则《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他们知道伍豪是周恩来的别名后,对此很重视,将启事抄件派第一把手周少华、第二把手张国忠两人专程送到北京。
5月12日,周少华写信给戚本禹报告此事。5月13日,戚本禹和关锋一起与周少华、张国忠两人谈话并将抄件取走送与江青。5月18日,江青写信给林彪、周恩来、康生,说:“5月12日夜,收到周荣鑫的女儿周少华(天津南开大学红卫兵)给中央文革来信,说他们查到一个反共启事,为首的是伍豪(周××),要求同我面谈。” 5月19日,周恩来在江青的信上写道:“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纯属敌人伪造。只举出二百四十三人,无另一姓名一事,便知为伪造无疑。我当时已居中央苏区,在上海的康生、陈云等同志均知为敌人所为,故采取了措施。详情另报。”当天,周恩来调阅了上海各旧报,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并将1931年至1932年的有关事件编为《大事记》,一并送给毛泽东。信中说:“现在弄清楚了所谓‘伍豪等启事’,就是1932年2月18日的伪造启事”,“伪造启事和通过申报馆设法的处置,均在我到江西后发生的。”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后来,关于“伍豪”的材料,又通过其他途径递送过。据说许世友也送过这样的材料。但是看来,南开“卫东”是始作俑者。
戚本禹垮台以后的1972年8月3日,周恩来与李先念、纪登奎、汪东兴约周荣鑫、周少华谈话,询问了1967年天津红卫兵发现这一启事以及抄件送戚本禹的情况,并要周少华就此事经过情况写了一个材料,即《汇报我和张国忠通过戚本禹向中央报告国民党反动派捏造总理黑材料的经过》。
之所以约周荣鑫父女一起谈,是视周荣鑫为当事人之一,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一般道理,周少华这样做也不能不告诉她的父亲。
周恩来派驻我院的联络员刘西尧对周荣鑫此举非常不满。他在一篇文章中说周这样做是“妄图陷害总理”。
卜伟华《砸烂旧世界》一书对这一事件描述甚详。上面说到一些情节就是从这本书上知道的。卜伟华也觉得这事不好解释。他说:“江青与中央文革诸人对周恩来不满、不敬的态度和将材料送江青后可能造成对周恩来不利的局面应是周荣鑫所能够预料到的事情。考虑到周荣鑫于1966年12月16日已被江青当众抛出打倒,处境已很糟糕,对周荣鑫也不应太过苛求。”周荣鑫被当众挨批继而靠边站,但是恐怕不能说已被打倒。
我倒是觉得,这事容易理解。南开“卫东”的周少华、张国忠向戚本禹送材料,戚又送给江青,江青的处理方式,以及周恩来的应对,都没有什么错,都是符合党内组织原则的,也是顾及党的利益的。事情的处理结果也没有损害党的利益。周荣鑫的态度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他们当时通过这条途径送江青,实际上认为是送到毛泽东那里。上面我说,对历史问题,其实没必要追究。但是一旦追究了,就应一视同仁。况且他们对此事没有扩散,也没有进一步查证,而是上报,是负责任的态度。这事情可能涉及到党内斗争,但是从这事实本身看不到江青等人有什么阴谋。文革结束后,对江青、戚本禹审判时,也没提到这一条罪证。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这事没什么文章可做,再说也是党内的事,如果到此为止的话。

这才转入正题。问题是,几个当事人后来怎么样了?
周恩来于1976年1月8日善终,被谥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至今受到大家的崇敬。
江青文革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1991年5月14日保外就医时自杀身亡。现在有人为她鸣不平,但是她和老人家一起风光了若干年,也就够本了,没什么值得抱怨的。
戚本禹1983年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现早已出狱,据说现在还很得瑟。
周荣鑫于1973年调中国科学院,1975年任教育部长,1976年在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被批判,4月13日去世。都认为他被四人帮迫害致死,对其评价很高。
周少华后来怎样不清楚,只看到近年来撰文说她的父亲的事。身为红二代,可以推测她的处境不会太坏。
“卫东”的第二把手、跟随周少华到北京汇报的张国忠呢?
倘无南开大学魏宏运教授的文章,我们对张国忠后来的命运一无所知。魏宏运在《南开大学文革往事》(《炎黄春秋》,2014年4期)中列举了南开在文革中的20多名死难人员时,对张国忠只提了一句,是我们能获得的仅有信息:
“张国忠,化学系学生,卫东红卫兵的二把手,被隔离审查,割断肠子而死。”
语焉不详,或许有些忌讳。我推测,是自己割断肠子而死。但是,他在什么环境下,选择这种极端的手段?
我几乎可以断定,张国忠的死和我们前面所说的伍豪事件相关。我几乎也可以断定,他死于1970年以后的清查五一六运动。
清查五一六运动,我们是经历过的。我们当时其实是很敬仰周恩来的(现在也觉得他不容易),只不过议论了几句,就被整了几年。何况这个张国忠,按照文革的逻辑,是真正整过周恩来材料的。清查运动,不整他还整谁?清查运动在全国整死了不少人,张国忠死于这次运动是可以想象的,只不过死得很惨,说明当时运动的惨烈。
但是问题来了:张国忠在这一事件中只不过是个次要的角色。主角是周荣鑫、周少华父女。再往上,还有戚本禹、江青。怎么他们都没有为此事承担主要责任,只是叫一个张国忠为此送命呢?而且我们可以想象,在他死前,经历了多少残酷的折磨!
卜伟华先生也说,对周荣鑫不可苛求。那么,怎能把仇恨都集中在一位学生身上呢?
周荣鑫生荣死哀,有许多纪念文章。张国忠呢,有谁知道他?
周荣鑫被四人帮迫害致死。张国忠又被谁迫害致死呢?
魏宏运的文章还提到南开“卫东”另一负责人张喜福。张是哲学系讲师,出身工人家庭,在被监禁时发现死在一个粪坑里,怀疑是被害,但至今未破案。
天津文革还有林造反一案。林是工人造反组织“工矿总部”负责人之一,名字是文革期间改的。军管公安局期间,他们的对立派一名女负责人控诉武斗期间遭到林造反等人轮奸,形成“七二六反革命轮奸案”。公安局汇报到北京,江青指示要把林抓起来枪毙。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刘乃强认为轮奸不成立,竟以“包庇顽固反革命分子”的罪名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以后当事人翻案,承认是出于派性的诬陷。经检验发现她仍为处女。“但江青又在督促,就这样在‘犯人不供,证人不证,被害人不控(诉)’的情况下,于1970年5月21日判处林造反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从犯程国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青平《征途》,作者博客,2010)直到文革结束后,刘乃强才被平反,林造反被恢复名誉,但无人追究责任。
这个错案,一致认为罪在江青。从现在眼光看,江青干预司法,这样说也不错。但是当时,哪个领导人不干预司法?(周恩来在接见群众时,叫警卫当场逮捕财政部副部长杜向光,创干预司法之纪录)显然,江青该不该负责,在于天津市方面有没有向她汇报当事人已翻供的事实。我相信,如果江青知道没发生轮奸案或强奸案,她不会坚持枪毙林造反。显然是天津市领导或公安局领导不敢向江青承认自己虚报未经核实的案情,继续欺骗中央领导,用无辜受害人的性命掩盖自己的错误。
当然,此案之所以发生,连同张国忠、张喜福两案,都反映了文革后期的一大背景,就是以军队干部为代表的掌权利益集团向造反派进行的残酷、血腥的报复行动。这种行动是全国性的,在广西最为典型,目前揭露也比较详细。
天津市在揭露文革罪恶方面做得很差。像天津碱厂文革中骇人听闻的关押知识分子和干部的“63号”监狱事件,倘无冯骥才先生《一百个人的十年》披露,我们至今不知道它的存在。但这本书是文学作品,应该编写更详细的历史材料记述此事和其他至今被掩盖的重要事件。
面对文革中死于非命的灵魂,不管他们是高尚的如遇罗克还是卑微的如林造反,我们应该做这件事。这是我们一代的使命,神圣的使命。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我没权利放弃这使命!
这是因为,他在这本书中说,他参观波兰一所二战时的纳粹集中营时看到一座死难者的墓碑上面镌刻的字样是:
“我们的命运是你们的警钟”。

转自作者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7878230102vgs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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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9: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发过了,只是题目不一样,我把题目改了下,我觉得原标题不大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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