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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伍修集团”案的平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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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11: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桂发[1983]38号

“文化大革命”期间,伍晋南、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等同志被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即“伍修集团”。一九六八年九月,区革委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贺、霍、傅、谢、袁等同志进行了连续的斗争,并把已担任区革委会常委的伍晋南同志作为“主帅”加以批斗。当时区革委会主要负责人韦国清同志在大会的总结发言中说:“中国赫鲁晓夫在广西的代理人贺、霍、傅、谢、袁等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就是代表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和地、富、反、坏、右利益的反动分子。他们长期以来,招降纳叛、结党营私,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革命路线,妄图在广西复辟资本主义……。”这就在事实上给所谓的“伍修集团”定了性。
全会以后,在全区范围内对他们开展了大规模的批斗,进行政治迫害,人身摧残,人格侮辱。十月中旬在自治区体育馆召开的有区、市革委会主要领导参加的万人批斗大会上,以“伍修集团”的罪名,把伍晋南等一百多名同志押到会场,宣布罪状,挂牌示众,拍成电影。接着,又把贺、霍、傅、谢、袁等同志押送全区各地巡回游斗,在各地市县先后召开五十多场次大规模的批斗大会,时间长达半年之久。每到一地,还把当地正在被审查的许多领导同志拉来陪斗,无辜牵连很多干部。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和部门还有组织地开展了所谓“揪伍修集团黑干将”、“黑班子”的斗争,株连极广。
在此期间,《广西日报》连篇累牍地点名批判了所谓“中国赫鲁晓夫及其在广西的代理人贺、霍、傅、谢、袁之流”;广西区直机关批斗“伍修集团”大会领导小组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编印了《彻底清算伍修集团的反革命滔天罪行》的小册子,作为批斗的指导性文件,在全区广为散发;后来,还把强加给他们的所谓罪行,编入中、小学课本,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在“斗批改”阶段,对因所谓的“伍修集团案”而被审查的同志,采取了隔离、监护、关押,以至体罚、吊打等种种手段,使他们在政治上受到残酷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有的受到党纪处分,有的被降职、降级使用,有的被打致伤致残,有的含冤逝世。
所有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它严重地伤害了大批的老干部,助长了派性的恶性发展,在全区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事实证明,所谓的“伍修集团”是根本不存在的。它是在所谓“文化大革命”中广西有一条“以韦国清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发生的一大冤案。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原区党委和前区党委主要领导人的派性,阻碍了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也一直没有对“伍修集团”案进行彻底平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对被审查同志的结论,虽经一再修改,但仍然留有尾巴;贺希明同志死后,还印发他的检查;许多受株连的干部仍然受到压抑和歧视。这些做法,也都是错误的。
为此,区党委决定:
一、对所谓“伍修集团”案彻底平反;对伍晋南、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等同志,以及一切受株连的干部、群众和家属,一律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彻底推倒。
二、被审查同志的结论,凡不符合本决定精神者,应予修改,不留尾巴。一切有关材料的处理和各种善后工作,应按中央和区党委有关落实政策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
三、本决定发至党支部,在群众中进行传达,同时在《广西日报》上发表平反消息,以消除不良影响。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8955a6e0101l8v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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