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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案平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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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09: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桂发〔1983〕37号

各地、市、县委、柳铁党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区党委同意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对广西“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案平反的报告》。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错误和派性影响下,我区开展的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运动,错误地审查、批斗一大批干部和群众,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虽然对一些被错定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和所谓“犯有‘五·一六’反革命罪行”的同志进行了平反,但对在清查运动中列为专案审查而遭到打击迫害和受到株连的一大批同志,没有彻底平反,使他们长期背上了沉重的政治包袱,伤害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给革命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区党委决定:
(一)“文革”期间把广西一些群众组织在极“左”思想影响下所干的一些错事,当作“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进行清查,是完全错误的。对被错定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和所谓“犯有‘五·一六’罪行”的同志,以及受到打击迫害和株连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强加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彻底推倒。对被迫害致死的同志,应予昭雪。
(二)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和处理清查中所形成的材料。
(三)此决定口头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以消除不良影响。
附件:《关于对广西“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案平反的报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关于对广西“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案平反的报告

区党委:

一九七0年四月自治区成立了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布置各地开展清查“五·一六”运动,把一九六七、一九六八年我区各地发生的一些事件,作为“五·一六”反革命阴谋活动事件进行清查。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刘重桂同志在这些会议上说:“文化大革命以来,在我们广西发生的一系列反革命事件,例如‘今日哥达纲领’、‘邕江风雷三·二九声明’,抢援越抗美物资……这些都是我们清查‘五·一六’分子的重要线索”;“这个反革命阴谋集团,在广西主要在一九六七、六八年勾结贺、霍、谢、袁、王(同连)、张(炎)等一小撮叛徒、特务……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三位一体……有组织、有计划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点了“二·一九”、“四·一九”声明等十大事件,当作罪行审查。
在自治区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各地、市先后成立了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组成四千二百一十九人的专案队伍进行清查工作。根据自治区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报告,全区列为清查事件有六十八起,涉及干部和群众达数千人,被专案审查有的一千零八十四人,其中被关押审查的有一百三十二人,隔离审查的五百四十八人。在清查过程中,大批人被搜查抄家。有的被刑讯逼供、捆绑、殴打,有的被逼得精神失常,有的被迫害致死。尤其是被当作“五·一六”重点清查的对象中,有的是对革命有过贡献的老干部和对社会主义建设有过贡献的知识分子、先进工作者,使这些同志在政治上遭到迫害,身心遭到摧残。伤害了干部队伍的元气,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经查证,“文革”期间,广西各地根本不存在什么“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把“文革”期间发生的某些事件和这些事件所涉及的干部、群众,当作“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分子进行清查,是完全错误的。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虽然对一些被错定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的所谓“犯有‘五·一六’罪行”的同志平了反,但仍留有尾巴,对大批被列为专案审查的同志和受到株连的同志,没有彻底平反。因此,我们意见:
一、在所谓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运动中,对被列为专案审查的同志,对被错定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和“犯有‘五·一六’罪行”的同志以及受株连的同志,应一律平反,恢复名誉,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以彻底推翻。对被迫害致死的同志给予昭雪。
二、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对在清查中形成的材料,要认真清理并予以销毁。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予审批。


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五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8955a6e0101l8v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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