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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青:质疑邱路光“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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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7: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读了刚出版的《邱会作家书》(程光编注、香港明镜出版社、2014年5月第一版),深感这本以邱会作的书信、回忆稿、谈话录音稿原始件形式发表的新作很有价值。8月29日,共识网上转发了的程光对该书的介绍,不料第二天又看到邱路光写的“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文,反驳程光的介绍,引起我的注意。我反复读他们两人的文章,又重新翻阅《邱会作家书》,对邱路光反驳的主要问题提出质疑,进行商榷。

  1、关于邱会作于公审前夕从狱中带出的一个字条。

  这是邱路光文中提出程光文“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首要之事。

  邱路光文一开始就引用了程光解读邱会作那个字条内容的一句话,“父亲于公审前几个月在狱中写的被偷带出来的短信,透露了公审前操办者的一些内幕,揭示了此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依法审判,更多是一种政治手段。”邱路光对此予以否定!

  但凡反驳别人的一个观点,首先应当把它的出处展示,让人们观看全文,以便理解反驳之理由。(那个字条原文不长,网上很容易检索到)。遗憾的是,邱路光没有这么作,而是立刻偏离了自己设定的标的,转而介绍他自己是如何拿出这个字条的。

  在我看来,他们俩人在这上并无大分歧。邱路光在文中长篇幅细述了他带出字条的经过,形成了一个“故事”。而程光则对此事简捷概括,清楚介绍后,用心于研读字条上的内容,写成了《邱会作家书》的“代前言”。

  他们两人,无论是克服困难把父亲的字条从狱中带出,还是精心保存三十多年后让它面世,都是作为儿女的本份。这个字条之所以重要,不是带出来的经过,而在于它的内容。大家应当好好解读邱会作于公审前在狱中与外隔绝情况下写的字条里的信息,从中了解历史的真相,特别是邱会作案子的形成和他当时的处境和思想。

  就此论及,我认为程光的解读要好于邱路光。

  程光读过这个六百字的字条后,认为他父亲告知在预审中,“武”“谋”“逃”他们始终未正式提出,只有影射。认为这句话是字条的核心所在:那时,抓他父亲的要害是“武、谋、逃”(即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企图外逃),对此不敢理直气壮对他正式提出,只是影射。那时,在全国作了轰轰烈烈的大批判,扣上那么多“帽子”,恰恰“武、谋、逃”没有举出真凭实据。程光从而解读,它“揭示了此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依法审判”。

  迄今为止,无论是当年黄吴李邱公审时的控辩焦点,还是他们事后申诉和晚年写的回忆;无论是海内外发表的学术研究,还是当时辩护律师的回忆,几乎都是集中在黄吴李邱是否涉入“武”“谋”“逃”这一问题上。可见程光一下就抓住了字条内容的要害。

  那次公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依法审判”,已是相当多的人的看法,而经过程光的解读,这个字条成了支持这一观点的有力物证。对此,邱路光极力反对,认为这是他们两人的分歧实质所在。其实,邱路光对此有不同见解,不认为公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依法审判”,不认为“武”“谋”“逃”是字条内容的核心价值所在,他尽可以充分表述论证。但他不能代替程光和别人的理解。

  如任何史料一样,这个字条一经面世,就是社会公器,任何人都可以解读,不同的见地都可以发表,百家争鸣才利于搞清那段历史。这本应无可非议。可邱路光却把它当成了“谬以千里”的第一反驳论据,反而让人不好理解了。

  在我看来,即便是他们两人认知上有所差异、有不同的理解,但也绝不是“相差分毫,离题万里”。我完全没有这个感觉。反而感到,他们兄弟之间似有阋墙之感。不同的人,由于接触面不同、了解事物的角度深浅不同,分析考虑问题当然有差异,回忆类文章只要不是出于有意篡改和谄媚拔高,所述之事中部分内容有差别或要需要完善补充,是必要的,是非常正常的,完全不必冠以“谬以千里”之罪名!

  2、关于胡耀邦、赵紫阳对涉及邱会作家人事宜的批示。

  邱路光将此列为他反驳文章的副标题,可见非常重视。他直指程光文中的一段话,“最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前后两位总书记胡耀邦、赵紫阳。在他们主政时,关心爱护父亲。胡耀邦直接批示,让我母亲结束‘终生劳改’,返京复查。他还为我们子女解除株连进行了多次指示,加以催办。赵紫阳曾直接关心过我们子女,解决过因受株连而产生的生活和工作困难……”邱路光说这与史实有误,把它当成了批驳的靶子。

  首先这里要对邱路光作一个重要指正。反复查阅程光原文,只提及胡耀邦有批示,而没有说过赵紫阳有批示。把别人没有提及内容当“靶子”去批驳,很不严肃很不应当。因此,这里就不再论及赵紫阳批示事。

  在程光的表述中,提及的是胡耀邦对邱会作夫人胡敏批示,从监督劳动的农村回到北京。这和邱路光所言差异的是:胡耀邦有没有批示过?程光说有,邱路光说无。邱路光没有举出“无”的证据,而是靠他分析得来结论,说胡耀邦“知道军队的事情十分复杂,不是批几个字就能解决问题的。况且公审不久,做事是要慎重的。”这一说法难以验证,因为一个人的思想,除了他自己表述出来,别人无法知道。邱路光根本不可能知道胡耀邦在想什么,却依据他揣测胡耀邦脑子里思考“做事是要慎重的”,以此为由,断然说程光说法不可能。

  诚然,我们没有条件去中央相关部门的档案中去查证,也只有如邱路光那样进行分析了。按照常理,将黄吴李邱的夫人押解到农村监督劳动,是华国锋、汪东兴等人1978年代表中共中央批示处理的,正式发了文件。对此如有改变,至少应有组织手续。后来中央专案已转到中央组织部。彼时办事最讲究的是要有组织部门的批示或上级部门的具体指示,下面的人方好行事,尤其是涉及到黄吴李邱案子中受牵连的人,更需组织手续。我不能想象,中组部对这样的事,会有人背着彼时的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胡耀邦去办;也不敢想象,在没有组织依据的情况下,就敢让胡敏他们回京不返。

  更令人费解的是,邱路光在他的反驳文中质疑此事的同时,又介绍了胡耀邦亲自找粮食部副部长赵发生,商业部副部长张永厉代他做一件事,请他们关心一下胡敏,说“邱会作你们很熟悉,我也很熟悉,胡敏给我写了信,我请你们关心一下胡敏的事情,并请你们带去三句话,一过去的事就过去了,二要向前看,三我认为我们党的圈子不要搞这么小,要搞这么大(用手把双臂张开),一定要多团结人……”

  如果依邱路光所言,胡耀邦知道“做事是要慎重的”,那么他就不会去交代赵发生、张永厉去做那些事,对他们说那些话。因为胡耀邦公开那么做,是比他作批示更直接的关心,影响更大,更会被人认为是他做事“不慎重”。邱路光“分析”的前言和后语,岂不自相矛盾了?

  邱路光文中也列举了胡耀邦、赵紫阳对邱会作家属多项关心(为子女批示,安排邱路光工作,分房子等)。笔者认为,就狭义而言,这里讨论的是胡耀邦对邱会作夫人胡敏有没有过批示,这有待于查证。但如从广义上说,胡耀邦、赵紫阳对“有关邱会作的事宜”都有过批示。受株连的家属都从中受了益。

  邱路光、程光处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看法上有小差别很正常。但是我要说的,他们两人和大多数人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是对胡耀邦、赵紫阳的高度评价:他们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伟人,他们的英名和功业会流芳百世!

  3、关于程光在其文中转述邱会作一些话。

  程光的《〈邱会作家书〉》介绍一文,转述了邱会作说过的一些话,数量很少。它们受到邱路光的反驳,认为根本没有。

  我核查了邱路光所指,他把《邱会作家书》中没有展示出影印件,手迹的程光转述邱会作的话全部予以否定。但邱路光忽视了,用这个逻辑去反驳是不妥的。因为他在自己的文中转述了邱会作更多的话,而且每一句都没有展示影印件,手迹。这比程光做的绝大多都有依据而言,就无法相比了。

  对此,我又翻阅了《邱会作家书》,从邱会作那些给程光的亲笔信和附件中可以看到,程光转述的那些话是邱会作的一贯思想,书中还有类似甚至更深刻尖锐的表述,都有依据。我还从那些信的内容里看出,邱会作许多事是叫程光办的、许多话是对程光说的。而邱路光并非收信人当事人,未必全都了解。如果他要反驳,一定要有依据。然而,我们没有看到邱路光举证,他和以前一样只是在“分析”,理由是:“邱会作是个老粗、工农干部,根本说不出这种话。”

  在人们的印象中,很多很早参加革命、贫苦出身的红小鬼中“大老粗”相当多,口说粗俗话,讲不出道理……我也曾有过这样的想法。可是我读了《邱会作家书》后,完全颠覆了我原有的观念。我从程光的介绍一文中随手捻来几段邱会作的原话原著请大家看看。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对于刚发起的改革开放,相当多的干部不理解,理论界有人在质疑。可是远在西安并无自由的邱会作在给儿子的信中写道:

  “我对经济改革是全部能接受的。我认为这种政策既是救民的政策,也是救他们自己的政策。要是不从农村开始改革经济,现在不知乱到什么程度了。”

  “毛主席创造性地制定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这是对马列主义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改革开放的路线,这是对马列主义认识的第二次飞跃。我们依靠马列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我们依靠这条路线也一定会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

  多年来,对毛泽东和林彪交恶的原因,通常归咎于林彪有野心。而邱会作却独具慧眼,说:

  在1970年庐山会议上,毛泽东认为,林彪提出"张春桥的问题",事实上是对文化大革命提出不同的看法了,实质上就是冲着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毛主席发现了林彪也不是一个听话的人了。小人物触动"文化大革命"不要紧,林彪触动"文化大革命"就是大问题呀!

  为何毛泽东突然把“亲密战友”整垮,出走异乡?常令人迷惑不解,多解释是林彪要“谋反夺权”所致。但邱会作却一语道破玄机:

  毛对林的问题,简单来说是毛泽东要不要林彪的问题。“要”是一种处理办法,"不要"了是另外一种处理办法了,因为主要矛盾在毛泽东方面。

  这类论述,在《邱会作家书》中比比皆是。我想,读者看了一定会大为感叹。出身“红小鬼”的邱会作居然有这么好的思想和悟性,这么清晰的逻辑,这么好的文笔,哪怕是很多较早参加革命、知识分子出身的高级干部也远远不如。

  为什么邱会作有和“大老粗”不一样的思想,我在《邱会作家书》中找到了答案。姑且不论邱会作自从十五岁参加红军后,上过了瑞金红军学校、抗日军政大学、高级党校、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受过教育。就是他1981年出狱后,从未颓废,坚持学习,天天看书读报,以八十多岁的高龄上了老战士大学,写笔记,做文章,异常努力。邱会作真可谓一生勤奋好学,持之以恒。

  难道邱路光没看到他父亲身上的亮点,还坚持说他是个“大老粗”吗?平心而论,邱会作无论是思想水平、理解能力、还是修辞水平,都远比他的子女高得多。他的子女们,应当为父亲勤奋好学、广闻博记、善于思考而感到自豪!他们应当让更多的人了解父亲那些精辟的言谈和深刻的思想,而不是相反或埋没。

  至此,我有个感觉。邱路光在他的文中有时是“为了反驳而进行反驳”。这样一来,就会产生破绽。我随手举出几处。

  其一,如邱路光反驳程光所说的“邱会作归公安系统管”,认为是不实之词。可是邱路光在其文之后又说到,1988年吴法宪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写信要求善生活,赵批给主管政法的乔石,乔批给公安部落实……人们不禁会问:赵紫阳、乔石总不会不知道吴法宪、邱会作归哪个部门管吧?

  其二,邱路光反驳程光,认为所说的邱会作于1989年后生活改善,搬到陕西省干休所一事与赵紫阳无关。可是邱路光在其文之后又说到,1988年后,山东省接到赵紫阳办公室转来的意见,为吴法宪作了安排。陕西省听说吴1989年住进一栋新盖的二层小楼后,即让父亲住进了干休所。我们想想,此事的前因后果,怎么不是赵紫阳的功德?

  其三、邱路光反驳程光说,邱会作并没有一直受到监管。可是邱路光在其文之后又说到,2002年邱会作去世时,中纪委严厉地管了这件事,发文规定了几条“不许”,而且描述的很详细。他把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怎么不是对邱会作监管到了生命的最后?

  如此种种,还有多处,不再赘述。

  在结束这篇文时,我很是感慨。大家不妨想一想,如果邱路光文充满善意,对程光一文作些补充,或是对有差异之处作些修正,而不是声色俱厉地用“驳”字去伤感情,去争辩。那么,他和程光的文就会更加完整地介绍了他们的父亲,让研究者和广大读者看到更丰富、更真实的邱会作。

  而且,他们兄弟两人也相得益彰。

http://www.21ccom.net/plus/view.php?aid=112796&AL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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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7 19: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邱路光: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邱路光·

    电子杂志《昨天》在37期上登了一篇程光的《邱会作家书》简介,(内容见
“关于《邱会作家书》的对话”,zk1408d——编注)因为所载内容严重失
实,作为邱会作的家人,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程光文中提及的事情予以澄清。

    (一)

    程光在《邱会作家书》简介中说,“父亲于公审前几个月在狱中写的被偷带出
来的短信,透露了公审前操办者的一些内幕,揭示了此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依
法审判,更多是一种政治手段。”这封短信,是我们探视父亲邱会作时,我带出来
的,这次探视程光并没有去。父亲的信中并没有“透露了公审前操办者的一些内幕
,揭示了此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依法审判,更多是一种政治手段”这些内容。

    探监这个故事我先讲一讲,也算一段史实吧。

    公审是1980年11月20日开始至81年1月25日结束。此前,黄永胜
伯伯的长子黄春光不断写信要求见父亲。黄伯伯在文革中已经累病了,肝区经常作
痛,现在八年杳无音信,生死未卜。没有想到,黄家的要求得到了批准,他们从广
州北上前,春光给我写了一封信,约定在河南安阳火车站见一面,我们也八年没有
见面了。我当时的驻地离安阳还有几十公里,我提前到达了火车站,我和春光及他
的几个弟弟在车站见面了,他们没有来得及下车,话多时间少,春光又着重讲了几
句怎样给上面写信的事。我和春光从穿开裆裤时期就是最亲密的朋友,在抗日战争
最艰苦的时期出生,春光小名叫冬洞,是在躲避敌人的扫荡中,冬天在山洞里生的
;我叫路光,是父亲母亲从新四军回延安的路上生的。我们都长在红旗下,经历了
共同的幸福成长,也经历了共同的坎坷、磨难。当火车在严寒中开动,一股白蒸汽
罩住火车而消失时,我的眼泪刷刷往下流。

    此后,我也按照春光提供的方法给上面写信,结果也得到批准,公安部有关部
门还发来书面通知。

    可以探望父亲的消息,我立即告诉了所有弟弟、妹妹,当然也包括程光,程光
没有来。

    秦城也是不通公交车的,只能坐车到小汤山,然后步行,而且有一段不短的砂
石路。我拿着介绍信,经门卫联系进了两道门,两道门是有卫戍部队和公安部队分
别守卫的。进秦城监区是一个拱形的大门洞,接洽人黄妙玲同志在这里接待了我,
黄妙玲是个女同志,瘦小精干,戴一副黑框眼镜,态度很好。她讲了一些规定后,
特地嘱咐我说,你父亲知道你们来有些激动,你们要多劝慰他。

    我们就是在大门洞西边的一间大房子里见到父亲。下午两点半父亲在两个中年
公安人员的搀扶下进来了。我见到父亲的第一印象是很深的,他头戴一顶毛茸茸的
冬装将军帽,穿了一身没有罩衣的空壳军装棉衣芯,脚穿单布鞋,每只鞋上的大指
和小指处有两个洞,而且没有穿袜子。这是极为酸楚的画面。

    父亲过去方圆的脸庞变成皮包骨的清癯长脸。我们扶着父亲坐下来,没有想到
父亲对着我说的第一句话竟是:“你妈还活着吗?”一个共产党的老干部竟问了这
样一句话,可见他对党内路线斗争的残酷性是何等的领悟。当时我也十分感慨,我
不断好言劝说父亲说母亲很好。其实那时我母亲还在陕西大荔县农场劳改。我们说
话时,我妹妹一直在里里外外看我父亲穿着。令人吃惊的是,这么冷的严冬,父亲
只穿一个棉衣壳,里面是一件黑色的布囚衣(没有扣子,只有短带子系住衣襟两边
),我立即脱下自己的毛衣给父亲穿上,然后我对监管人员说,怎么穿的这么破呀
,党的政策在哪里?!监管人员没有愠色,反而平静地说,我们反映过多次。这就
是第一次探监的大致情况。

    程光书中提到短信是第三次我们探监时,我带出来的,这次程光也没有去。父
亲对我说:“路光呀,我的腰很痛,你看看是怎么啦?”我顺势掀开父亲的棉衣,
一眼就看见父亲腰际有一个折叠的马粪纸,我一边给父亲揉腰,一边用余光看两个
监管人员坐在墙角,虽然面无表情,但也没有恶意,他们也没有怀疑什么,我立即
把折叠的马粪纸放进兜里。这封短信包在马粪纸里,是用从书上后页撕下来的纸上
写的。这是父亲冒险准备带出来的短信,或许成功,或许失败,如失败后果不堪设
想。因此父亲没有写什么更深的东西,并不像程光所说“透露了公审前操办者的一
些内幕,揭示了此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依法审判,更多是一种政治手段。”父
亲只是在短信中坚定地说对以后将要发生的事“吉凶并重。对前者不幻想,对后者
不惧怕。”后来程光来北京时说要看一看,他看完后,我说这些父亲的重要资料要
统一保管,他搪塞一番始终再也没有还给我。

    公审后准备安置我父亲,那次探监我母亲也去了,没有想到父亲、母亲劫后十
年第一次相见竟在秦城监狱!因为我们和父亲是分别从南北两个门进到会议室的,
中间隔着个大会议桌,所以父母两人分别十年后的相见连手都没有握上。探监的地
方也换成较大较好的会议室,秦城监狱的第一把手(也是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即1
3局的领导。大个子、光头,说话坦荡)和他的副手(瘦高个子,文质彬彬)都来
了,和我们协商去西安看房子及安置的事,最后决定由秦城的工作人员高大新(湖
南人,人很好)和我去西安看房子,打前站。1981年9月12号,父亲到了西
安,那天是中秋节,也是父亲从地狱里爬出来的第一天,房子里空荡荡的,除了一
张木板床以外,只有我用46元买的两个藤椅(那时哪有钱呀),父亲睡不着,我
就到父亲的床上,我们相对坐卧,一直聊到天亮。

    (二)

    下面谈谈有关胡耀邦、赵紫阳批示的问题。

    程光说“1987年父亲有期徒刑到期之时,他本以为要解除监管恢复公民权
利了,没想到对他却是‘维持原状’。父亲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实质,说这么干,就
把所谓的‘依法行事’的面纱揭下来了。这里哪还有什么真实意义的法律?只有不
受制约的权力!”程光说的不实。1987年是父亲16年徒刑到期,还有5年剥
夺政治权利,即没有恢复公民权利。到1992年才“账”结清。87年9月24
日父亲刑满时,公安部来了一个姜处长,宣布刑满释放,并发放了有关文书,姜处
长心里很明白,说多关一天我们就犯法了。但下一步怎么办,他们也搞不清。大家
想想看,不“维持原状”又能怎么样?!公审是演了一场政治戏,帷幕一落就不管
了,至于刑期到了怎么处理,他们可能想都没想。因此父亲他们在“服刑(保外就
医)”期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甚至在中央各个有关部门之间都不知道应该谁来
解决,更不知怎么解决。比如判刑以后,应由司法部门管,可实际上还是公安部门
管;比如刑满后应由民政部门管,可是父亲的生活费还是“原渠道”出,交给省民
政厅魏干事给父亲送就是了。这些情况我父亲很清楚。程光说“父亲一针见血地道
出了实质,说这么干,就把所谓的‘依法行事’的面纱揭下来了。这里哪还有什么
真实意义的法律?只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既然父亲很清楚就不会说这些话,这都
是程光的话,不是邱会作的话。

    程光说“父亲刑期结束,还要被继续非法监管之时,向赵总书记写了信,抗议
对他“维持原状”的苛待。不久之后,父亲的“人事关系”从省公安厅监管部门转
到省委老干部管理局,他住进了干休所,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程光的话,并
非事实。这里,真实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我也被关押起来,1983年安排我复员回了
北京,经过千辛万苦的努力,经过万里伯伯的批示,经过叶子龙伯伯、安林伯伯(
北京市副市长)等人的帮助,我在北京商学院当了一名教师。1986年8月,我
被出租车撞成八根骨头骨折的重伤住进海军总医院。当时我生活处境很困难,更没
有住房,根本无法养伤。我在困难无告之时就给时为党的总书记的紫阳伯伯写了一
封信,没有想到喜从天降,1986年12月12日,总书记做了批示。

    1987年初冬,我在国管局分到了住房,但是什么家具也买不起,只得慢慢
积攒。到1988年我的住房已经基本可以住了,我就把父亲接来了。那时我在北
京商学院教书,下了课就骑着车子往家跑,给父亲做饭。每个星期我骑着自行车带
着父亲到双榆树大澡堂子去洗澡,洗澡还要排队等号,生活条件非常艰苦。198
9年春节全家聚在北京,就是挤在这个房子过的。春节过后,吴法宪伯伯到北京没
有地方住也在我这里,父亲和吴伯伯一起聊天,一起练字,一起散步。“六四”的
时候,父亲和吴伯伯也在北京住在我这里。程光说父亲刑满到期后还“继续对父亲
他们进行监管,直到他去世前。”“六四”这么大的事,如还是监管,早把他搞回
西安了。况且,我父亲几次来北京住在我这里,几次去武汉住在我妹妹那里,去过
石家庄住在我小弟弟那里,一住就是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从没有“对父亲他
们进行监管”。

    父亲的确给赵紫阳总书记起草了一封信,但根本没有发。所以从源头上说,后
面因赵紫阳改善了生活的事自然是没有的。父亲向赵紫阳写信和父亲生活条件得到
改善的“链接”是不存在的。1988年底,紫阳伯伯的子女悄悄来看了父亲,时
间很短,谈的也谨慎。事后我对紫阳伯伯的子女说,我父亲想给总书记写个信,回
答说:不要写,子女的问题尽量办,其他不要提。我和父亲都心领神会,不说自明


    再说说西安的情况。1987年我父亲刑期到了以后,一是因为还有5年剥夺
政治权利,二是因为公安部不知怎么办,西安更不知怎么办。公安部明确的说到期
一定要发释放证,这是法律问题,原则问题。今后公安部门不能再管了,下步怎么
安排,等通知,这样名义上转到民政部门。实际上父亲也没有什么要管的,一个是
发生活费,一个是报销药费。这个时期他们管理混乱,是父亲生活最困难的时期,
看病,医疗费用,生活费用都理不清头绪。

    下面是很重要的情况:黄(1983年已故)吴李邱的子女是很熟悉友好的,
各自父亲的生活情况也经常通气,或叫着“互动”吧。邱会作第一个刑满到期,邱
刑满到期后的生活状况直接影响到吴、李。如上所述,邱的情况引起吴、李两家的
重视,吴法宪89年刑满到期,他88年给时任总书记的赵紫阳伯伯写了一封信,
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赵紫阳真是大恩大德,他批了,批给乔石;乔石批
给公安部长王芳,结果王芳顶了。这时赵办还在继续努力,赵办给山东省委书记姜
春云打了电话说明情况,姜春云办了,在当时的情况下算办得很好,89年9月吴
法宪刑满到期,住进了一栋新盖的二层小楼,山东还接受陕西的教训,干脆将吴法
宪由省委老干局的干休所管起来。

    我知道山东的情况后,向陕西反映,经向山东了解咨询后,陕西省委也决定邱
会作由省委老干局管理,这是91年的事了。这样就解决了以前对父亲的管理混乱


    把父亲,把(黄)吴李邱按上莫须有的罪名,打击、关押、公审、判刑,最后
还是党“拾”了起来,“捡”了起来,管了起来。1991年陕西还发了《陕老干
〈1991〉32号》文件,大大提高了父亲的生活费(原为每月200元,刚到
西安是100元)。陕西省委也积极给父亲找房子,1992年搬了进去。

    1992年9月,父亲写信叫我去西安,说省里在省干休所给他一套房子,有
暖气,每个星期放一次热水,问我搬不搬?我看了房子回来后说坚决搬,并说怕夜
长梦多,情况有变,要抓紧搬。第二天我就和四医大的一个朋友小贾,借了个大皮
管子,把房子上下统统冲了一遍,这个房子常年没有人住,落满很厚的灰尘。然后
我就买了最便宜的地板革铺上,并到电信局申请了一部电话,想办法搞了一个煤气
罐。搬家都是用三轮板车,拉了十几车才完事。

    1998年陕西省委又发了“陕老干(1998)22号”文件,给父亲配了
一辆红旗车,这是时任省长程安东批示的。

    总之,邱会作给赵紫阳写的信并没有发出,赵紫阳也没有对邱会作批示过;邱
会作到1992年才搬进干休所,生活条件有改善,那时赵紫阳已被撤销职务三年
!因此,实事求是地说,邱会作的生活改善主要是到1992年父亲16年徒刑及
5年剥夺政治权利都到期后,中央一种“势在必行”的安排。

    (三)

    下面再谈谈胡耀邦批示的事。

    程光说“胡耀邦直接批示,让我母亲结束‘终生劳改’,返京复查。”

    可以明确地说,耀邦伯伯没有给我母亲做过“直接批示”。但是耀邦伯伯对我
母亲有极大的关心,耀邦伯伯对程光、对我妹妹京京,对我弟弟毛毛都有批示。我
们全家非常感谢耀邦伯伯!

    打倒四人帮以后,最高兴的应是“九一三”后受株连的人,盼望党能落实政策
,中央对“九一三”后受审查的人也有实事求是作出结论的要求。可是当时主持军
委日常工作负责人并没有实事求是,而是严酷整治,他把黄吴李邱的夫人都“三开
除”(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开除公职),按敌我矛盾押送农场监督劳动,每月只
给生活费30元。78年夏天我母亲被搞到陕西大荔县农场。同时,所谓有牵连的
黄吴李邱的战友、同事、部下很多都是三开除;这些人的子女,包括黄吴李邱的子
女不许按干部转业,要按战士一样复员,不许回北京,回了北京的要分在郊区农场


    1981年公审以后,黄吴李邱保外就医,再一次复审黄吴李邱夫人的问题,
要求落实政策也势在必行了。但总后给母亲下的结论比上一次错误的结论还厉害,
不但维持了原来的结论,还把母亲连降三级且降为地方15级,勒令母亲“到西安
和邱会作生活在一起”。我去总后给母亲领工资时,财务人员都直摇头,因为军队
无权给我母亲定地方15级,只有处理我母亲转业到地方后,地方组织给我母亲定
地方级别才顺理成章。当时财务人员无可奈何,只能参照地方15级发给我母亲工
资,多余部分暂存在总后那里。

    我们当然是不屈不挠。1983年母亲又来到北京,并给耀邦同志写了申述信
,耀邦同志并没有“直接批示”,他知道军队的事情十分复杂,不是批几个字就能
解决问题的。况且公审不久,做事是要慎重的。程光说的不对,而且时间也不对不
上。

    母亲给耀邦同志写信不久,全国开粮食工作会议,耀邦同志到会讲话,他看见
我父亲的老战友商业部副部长张永励和赵发生参加了会议,会后就把他俩留下来。
耀邦深情地说(大意):邱会作你们很熟悉,我也很熟悉,胡敏给我写了信,我请
你们关心一下胡敏的事情,并请你们带去三句话,一过去的事就过去了,二要向前
看,三我认为我们党的圈子不要搞这么小,要搞这么大(用手把双臂张开),一定
要多团结人。会后,两位部长伯伯就找我妈妈,张永励在我小弟弟的家里(在半壁
店的汽修十五厂,仅一间小房)找到我妈妈,张伯伯看见我妈妈这么凄惨,立即拉
我妈妈上他的汽车就住到武定侯胡同他家去了。赵发生伯伯则直接去了总后,找到
总后负责专案的副政委李耀,没有想到总后不但不买账,他们知道耀邦同志关心胡
敏的事,就抢时间仓仓促促给母亲又下了一次结论,不但没有落实政策,还在结论
中说母亲坚持错误,“并通过找熟人找关系,企图解决问题”。给党的总书记写信
,竟成了找熟人找关系?!耀邦同志对母亲的关心竟成了“祸事”,他们叫我母亲
去谈话。我陪我母亲去总后谈话时,总后司令部管我妈妈专案的参谋阎景乱指着我
母亲的鼻子狠狠训斥,“他妈的他妈的”口带脏字。

    我母亲落实政策的事还很漫长,后来军委张震副主席,军事科学院段苏权政委
,总后傅全有部长,总后杨德清副政委,总后纪委彭刚副书记,总后政委刘源上将
等等,都对我母亲很关心,我代表全家深深鞠躬感谢。

    我们小结一下:程光所说关于胡耀邦、赵紫阳批示的事,都是没有的。胡耀邦
、赵紫阳是我党两届总书记,他们做过的事一定要认真搞准确。尤其是对黄吴李邱
做过的事更要真实准确,因为这关系到当时中央上层对黄吴李邱的“政策”问题和
认识问题。

    耀邦伯伯没有给胡敏做过批示,但耀邦伯伯给程光,给我妹妹,给我小弟弟都
做过批示。耀邦伯伯还给谢富治的女儿谢小沁,李作鹏的儿子李冰天等做过批示,
给予极大的关心,甚至改变了坎坷的命运,我们都感谢耀邦伯伯的大恩大德!耀邦
伯伯强调不能正确地对待我们这些子女,就会“把我们推到敌人那边去”,不敢解
决我们这些子女的问题是“神经衰弱的表现”。

    紫阳伯伯没有给邱会作做过批示,但紫阳伯伯给我做过批示。紫阳伯伯给吴法
宪的信做过批转,还给林彪的女儿做过批示调回北京,给黄永胜的儿子黄春光做过
批示调回北京,给黄永胜的三儿子、四儿子做过批示分配住房(他们只分到一居室
。后来广东省委书记林若来北京开会时还对林若说你们小气了,大方一点嘛!)我
们同样感谢紫阳伯伯的大恩大德!

    胡耀邦、赵紫阳是政治家,他们关心我们并不是认为有什么“不当”,而是以
他们高尚的情操和博大的胸怀,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我们以关心,不要搞株连
,改善一下我们十分困难的生活条件。因为他们是无私的,他们是在为党的事业争
光。胡耀邦、赵紫阳不会在政治上失衡,去帮助邱会作、胡敏及黄吴李邱的子女。
况且胡耀邦就是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组长。

    (四)

    程光《家书》前言中还说“公审后把父亲安置到西安,继续让他过着艰苦、屈
辱、某些条件甚至还不如监狱的生活。以至于父亲在要求改善生活无果的情况下,
说吃不消这样的‘保外就医’,要求回到秦城监狱去。”这也是严重不实的。邱会
作自踏出秦城监狱的那一刻起,从来就没有“要求回到秦城监狱去”!

    大概是1982年10月底,公安部来巡查黄吴李邱的安置情况,在省公安厅
一个副厅长的陪同下到了我们的住处,带队的就是秦城的一把手那个高个、光头的
局长,我当时也在场。这个局长说他四个地方都去了,基本上算安置下来,但条件
各异。我父亲只提了两个条件,一个是住房没有暖气;二是没有坐便,蹲着解大便
很困难,放个小凳子勉为其难,希望能换一个有暖气的住房。这个局长说(大意)
:你这里没有暖气,的确是个问题,但你这里住房最多。房子是不能再换了,买这
个房子都找到省里领导才办成。有困难我们慢慢克服,我相信会越来越好,要有信
心。不久,省公安厅就给家里安了一个小锅炉,安了土暖气,拉了一车煤。可以说
取暖问题凑合解决,但烧暖气、抬煤上楼、清煤渣搞得不亦乐乎。第二年就撤了小
锅炉,垒了个砖炉子。

    1992年,邱会作的“账”全部结清,发了身份证,上了户口(户口本上明
确写了公民的权利),邱会作又变成公民!公民是当时邱会作的基本特征。“曹营
的事难办呀!”狠狠整了二十一年,吃了这么多苦,怎么人还活着?!难办也要办
呀,我们毕竟是共产党。程光说,“父亲过着拮据清贫的生活,直到快去世前,不
得不让子女帮着养老”,这也是言过其实。父亲是给子女写过一封信,这封信是我
起草,父亲照抄的,父亲修改过的底稿还在我这里,父亲、母亲知道我对他们的赡
养负担不小,二老心疼我,为减轻我的压力而起意的。1992年以后,邱会作的
生活条件,逐年改善。尤其是1991年归省委老干局管理后,生活费逐年提高,
1998年还买了一辆红旗车,住医院也是住大套间,药费实报实销,还安排我父
亲去延安旅游。这时,尤其是临去世前父亲没有“过着拮据清贫的生活”,况且我
们五个子女,包括程光在内都对父亲、母亲的生活尽了力,甚至常有几个子女重复
购置的情况(如毛衣、外衣)。2002年我父亲重病,陕西省委是很重视的,去
北京治病是省委研究批准的,来北京之前父亲的生活费就增加到每月3000元,
在北京协和医院住院两个月花了几十万,我们对陕西省委,对省委老干局,对省委
干休所是非常感激的。就是现在,父亲已去世十二年,省干休所每年还来看望我母
亲,并给慰问金。

    只是父亲死了,问题就来了。陕西、北京都不知道邱会作应该“怎么死”!最
后竟然重新回到中纪委中央两案办“统治”邱会作。公审都过去二十多年了,二十
一年前中纪委的党内审查已经结束后,宣布对黄吴李邱补办逮捕手续,这时已脱离
中纪委的党内审查,进入司法程序,接着交最高检察院特别监察厅审理后向最高法
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理了,并判处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
。怎么经过二十一年的苦难,又回到中纪委了?终点又回到起点!这不正说明公审
是演了一场闹剧吗?!中央两案办立即对邱会作的死下了“五不准”的指示(不是
程光说的六不准)。

    中纪委对陕西省委有一个“关于邱会作的丧事活动的批复”,即《中纪〈20
02〉12号》文件,文件规定:

    "1、不准开追悼会和遗体告别;2、不准发生平简介,发讣告;3、不准搞任
何形式的悼念活动;4、媒体不发消息,不邀请新闻单位参加活动;5、费用要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6、不要造成负面影响;7、应家属要求,骨灰自行处理。”

    不准开追悼会,不准遗体告别,不准发生平简介,不准发讣告,不准搞任何形
式得悼念活动,就是社会流传的五不准,“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悼念活动”,就是说
连自己家里设灵堂都不准。最令人不解的是文件规定“应家属要求,骨灰自行处理
”。好像父亲的骨灰是属于中纪委的,只是家属要求了,他们发了善心把骨灰交给
我们自行处理。

    最后,还应指出的是,程光的《家书》前言中,引用的邱会作的几段“原话”
,都是以他的话为主,加上我父亲的话,是合成的,冠以邱会作的口气说出,因此
都是不实的。比如程光说“父亲说了一句话很是让我记得,‘维持一个冤案,比制
造一个冤案祸害人更多!’”如果我没有弄错,这是从英国哲人培根所说“一次不
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演化过来的,经过程光改编演释,成了邱
会作的箴言。邱会作是个老粗、工农干部,根本说不出这种话。

□ 摘自《共识网》

http://www.cnd.org/CR/ZK14/cr789.gb.htm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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