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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红:再评戴史翠《常规帝国的不确定性》引发的学术论争

发布者: boyaozhang | 发布时间: 2024-9-29 09:08| 查看数: 695|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学术评论】历史是一条奔流不息的河——再评戴史翠《常规帝国的不确定性》引发的学术论争


作者:孙家红
来源:寄庐主人常自在


2023年圣诞节刚过,朋友转来戴史翠(Maura Dykstra)女史发表在最新一期《中国历史杂志》(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上的回应文章。[1]随后发现这篇文章很快被人译成中文[2],在“在美国学历史”微信公众号上传播。众所周知,这场学术论争起于2022年9月乔志健(George Zhijian Qiao)先生发表的关于戴氏新作《常规帝国的不确定性: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的重量级书评。如果将乔的书评比喻为对于戴氏学术作品及其学术品格的一场重炮攻击,那么新近发表的这篇回应文章更像是一场绝地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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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需要申明的是:这场学术论争爆发之初,笔者曾加以简评[3],本文立场一以贯之,并希望在戴氏回应基础上作进一步发挥。尽管文中使用“批评”二字,但更倾向一种中间立场,努力在理解和尊重前提下进行自由讨论。为此笔者除了阅读几位批评者的檄文外,还仔细翻阅了戴氏英文原著,并针对各方争议焦点结合原始资料进行核查比对。进而拟从三个方面展开:(1)对于目前公开发表的几篇书评整体检视,重在提示学术批评中过度介入主观因素可能造成一定的智识误导。(2)对于戴书及戴氏回应文章存在的知识和方法缺陷,作进一步引申讨论。(3)拟对戴书核心议题,即所谓发生在18世纪清代中国的“行政革命”,谈几点个人浅见,希望对于未来研究者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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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批评的批评

综合来看,目前公开发表的几篇书评均出历史专业学者之手,包括首先发难的乔志健,以及后来的白德瑞(Bradly W. Reed)、克礼(Macabe Keliher)、王元崇(Wang Yuanchong)和周琳,皆具历史专业背景,或直接隶属所在学校的历史学系(院)。[4]然在笔者看来,戴书或许更应归属一个较为狭窄的专业分支——中国法律史的范畴。遗憾的是,截至目前我们尚未见到来自中国或其他地区的法史学者对该书发表任何公开评论。

当然,我们说戴书应该归属中国法律史的专业范畴,并不意味着它可以降低学术标准,或享有免除遵守专业学术规范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特权。恰恰相反,我们坚持认为,凡是关于历史的研究写作均应以历史事实为依据,并在最大公约数上遵守通行的史学专业规范。在此强调该书作为中国法律史学著作的专业属性,意在表明理论上(仅仅理论上)法律史学兼有法学、历史学两个专业面相,故而法律史学者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对于同样的史实或史料完全可能采取与一般历史学者不同的处理方式,乃至作出大异其趣的分析论证。

该书之所以引起学界同仁的尖锐批评与广泛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在于,戴女史对以往历史学界与该书主题可能相关的研究成果有意无意采取了轻蔑、否定甚至回避的态度。换句话说,作者并未处理好自身研究与既往学术史的关系。在批评者看来,既往研究清代行政历史的成果甚夥,对于戴书所涉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考察讨论,根本不需要一种标榜创新、实则“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研究范式。

即便如此,我们有必要向戴书表达一点同情:或许正因为不满意于既往研究成果,作者才在某些主观意识引领下产生研究写作冲动,以致在行文中有意无意减少了书评者认为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学术对话和征引参考。然从戴书卷首致谢、正文注释来看,其所提及的学术前辈和同时代学者、其所直接征引的各类文献、学术作品数量亦不算少。由此可知,与几位书评者相比,戴女史眼中的学术史梳理、学术对话乃至学术规范,可能自一开始便具有不同的意象所指,进而决定了学术展开的不同路径,乃至通向不同的学术领地。

回到这场论争的起点,乔的书评发表最早、篇幅最长,涉及的问题最多,考察也最细致。继此之后,白德瑞、克礼、王元崇几位在各自的评论中对乔的观点基本照单全收,且各据所见,加以申说。周琳女士的中文评论则将目光集中在戴书直接征引的13件《巴县档案》上,着意指摘该书作者处理档案文献失当。相较而言,乔最早发难、火力最猛,而且准备的弹药明显充足。[5]正如王元崇在评论中所说,乔在书评中展示的戴书各类错误,相较于他所发现的全部问题,或许只是冰山一角。[6]这种说法并非夸张,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乔的书评及后面两份附录文件发现端倪。[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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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乔的长篇书评出乎很多人意料。正如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员科尔·邦泽尔(Cole Bunzel)所感叹的——“这可能是我见过的最残酷的学术书评”[8]。尽管乔所指出的绝大部分问题可以坐实,却难免令一些读者感到不安。如果放在中国大陆,一旦遇到这样的评论文字,读者首先可能会怀疑书评者和原作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衷怀积怨?即便在具有学术批评传统、号称学术独立的欧美学界,也难免令人产生类似联想。因此,乔的书评火药味过浓,毋宁视其为最大问题。如果作者采取更大程度的言辞克制,学术批评的效果可能会更显著。

经多方了解,乔与原作者之间既不存在个人恩怨,也没有利益冲突。如果读者耐心阅读乔的书评,更会从表面猛烈的批评炮火中发现,其对知识和学术充满谦卑与敬畏。即如该书评所言:“我们都会犯错误,书中任何一个单独的错误都会令人尴尬,却是可以原谅的。然而这里问题的规模和严重性远远超出我读过的任何其他学术专著,因此需要仔细研究许多引用的资料来源。”[9]种种迹象表明,乔很坚持历史研究的严谨学术传统和规范,其言辞尽管有些激烈,却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以追求学术自命的原书作者,能够遇到这样一位专业同仁认真阅读自己的著作,并精心结撰长篇评论文字,即便做不到“闻过则喜”,但理应感到幸运,毕竟书评人为原作者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

在最初发表的简评中,笔者曾指出:“(乔的)批评文章中除了某些史实错误、征引不当等客观性较强的问题外,有些内容还是存在‘见仁见智’的差别与可能。”[10]然篇幅所限,意有未宣,谨此结合后续发表的几篇书评,拟从学术史、史料基础和学科思维三方面,谈一下个人浅见。

(一)学术史的万神殿

在学术研究写作过程中,学术史的梳理之所以必要,其意义和价值不仅在于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更在于可能形成持续稳定的学术对话,进而涵育学术风气、养成学术传统,维护学术共同体的智识尊严。但学术史本身既是客观的存在物,又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主观性。每位学者心目中的学术史,完全可能是不同的情景。

如乔在书评中认为,戴女史“这本书的缺陷与作者没有充分参考现有研究有关”,并先后列举了庄吉发、吴秀良(Silas Wu)、白彬菊(Beatrice Bartlett)、孔飞力(Philip A. Kuhn)、曾小萍(Madeleine Zelin)、瞿同祖、秦国经、苏成捷(Matthew Sommer)等人在清代行政和法律历史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以及过去三十年“新清史”和清朝边疆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11]继乔之后,白德瑞、克礼更加指出:罗威廉(William Rowe)、华璋(John R. Watt)、罗友枝(Evelyn Rawski)、马克斯·韦伯(Max Webber)、艾森斯塔德(S. N. Eisenstadt)等人著作,同样属于清代官僚制度研究的经典,在考察帝国和官僚常规化问题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应予提及。与之相对,我们在戴书卷首致谢和引言部分,基本看不到上述人物或相关研究成果的影子,而是另外一个来自四面八方的松散的学人集合体,彰显着作者个人学术机缘和人脉基础——据作者说,她从这些人身上获得了各种形式的启迪、关怀和帮助。

与此同时,戴书关于过去三十年“新清史”和清朝边疆研究领域学术成果的处理,基本不着一词。与书评中所列举的其他研究者的经典著作一样,这些“现有研究”在乔眼中或许是极有价值的,且与戴书主题密切相关,但在戴女史别具一格的研究框架中,这些学术人物及其研究成果却未必有资格进入她的“学术万神殿”。真正的吊诡之处或许在于:按照常理,戴女史接受学术训练和学术成长过程中,对于乔所提及的众位“学术大神”应该并不陌生,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她一方面大胆忽视、贬低甚至否定众多现有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却在行文中将有关清代行政法律制度的历史叙述处理得如此如此缺乏常识呢?

(二)档案作为基础史料

戴书在史料方面犯下的错误似乎更难获得评论者谅解。作者关于清宫档案沿革的叙述,基本达到了开口即错的地步。乔、克礼、王元崇一致认为:戴书对于清代档案生成、管理和利用的表述往往过于离谱,甚至带有一定污蔑成分。克礼讥讽道:“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作者似乎假设了不存在的证据,并责怪档案馆隐藏了这些证据,然后宣布其他人无法寻找它”。[12]作为一部标榜依据清代档案撰写的历史学术著作,却将清代档案产生、保存、转移、流散乃至研究利用讲得如此蹩脚,逸出了学术常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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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乔和克礼等人提到,过去几十年在早期现代国家研究中发生了一种“档案转向”(the archival turn):相较以往,学者们发现早期现代国家产生了更多有关其领土和人口的文书信息,并将之用于统治,档案也就成为帝国扩张、巩固和治理的驭民术的一部分。[13]乔直截了当指出,戴书不是一项基于档案的研究,作者大量使用《实录》和《会典》,却“从未证明该书依赖《实录》和《会典》的合理性,更没有解释使用它们的策略。”[14]无独有偶,白德瑞对于作为该书重要史料来源的《实录》和《会典》,亦不无偏见:

《实录》是经过大量编辑的合集,收录了每个统治时期被认为最重要的法令,并在随后的统治时期进行了汇辑、编辑和修订……《实录》的作用是纪念,而不是档案。作为历史资料,它不能仅从表面上被接受,而必须质疑其是否存在偏见和对事实的选择性陈述……《会典》是国家行政法规的总集,但就像来自谕旨的命令一样,颁布的法规并不一定反映该领域的实际实践。[15]

相信对于清代制度历史稍具常识的人,都会理解上述《实录》和《会典》的史料局限性,因为他们经过不断的编辑和修订,存在人为或刻意干扰因素,档案则更像是“原始的一手材料”。但不论中央档案,还是地方档案,他们作为“原始的一手材料”的属性也只是相对的,甚至与《实录》或《会典》相比,档案中存在的人为或刻意干扰因素可能一点也不少。欲从浩如烟海的档案中解读出有价值的学术问题,需要足够的耐心、正确的方法和高超的鉴别能力,要透过历史的迷雾发现曾经发生的真实故事,抓住档案中真正的“纸鬼”(Paper Ghosts)[16]。

(三)历史专业的思维局限?

良好的学术批评应该对被批评对象具有一定的同情与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不带偏见地展开坦诚的讨论。进而在学术批评过程中,批评者应该对基于自身学术经验可能形成的学术成见或偏见保持警惕,以免过多地将批评者的“一孔之见”代入学术批评当中,只顾从自身知识或研究框架出发,妄图将所批评的学术成果削足适履地囊括进来——这样将不仅损伤“同情与理解”的认识论基础,更可能失去学术对话的机会。克礼在批评戴史翠的文章中使用了“稻草人”(a straw man)的比喻,认为后者对于历史学家忽视或误解清代“行政革命”的指责根本站不住脚[17];戴女史在反批评文章中则同样认为,乔(等人)的一些批评不过是“稻草人谬论与嘲讽”(Straw Man Fallacy and Ridicule)[18]。由于彼此认定对方采用了“稻草人”式诡辩战术,因而在关于清代18世纪行政革命的某些核心议题上根本无法达成共识。在笔者看来,“稻草人”在彼此论争中时隐时现,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学术批评的建设意义。其中,周琳女士的批评文章——尽管不在戴女史的回击范围之内,但在“稻草人”问题上表现较为突出,因而值得特别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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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的批评文章(以下简称“周文”)将火力集中在戴书所引用的、数量有限(仅有13件)的《巴县档案》上,一则对于史料的批评往往令作者更难反驳,二则因为作者是深谙地方档案的中国学者,故在一般读者印象中,有极大杀伤力,对于戴书俨然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但是,若以第三方立场进行考量,周文过于凸显书评人的专业倾向,其实际批评效果并不理想。[19]

首先,我们有必要清楚“司法活动”与“司法行政”是不同的概念,前者包含基于司法权限、司法制度规则的各级各种司法行为,后者则是对于司法行为的行政组织和管理。易言之,后者的行政属性更加突出,前者则是其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或更接近周文所理解的“司法”或“清代司法审判制度”。在此概念下,我们重新审视戴书引用的标号为“清6-01-03750”的“巴县刑房档案簿”,谨据周文提供的档案截图移录如下:

……等因。奉此,卑职遵即照□确查乾隆三十九年分卑县并无发遣新疆人犯脱逃,亦无接准外省由新疆改发川省安置人犯,并咨结过失杀及疯病杀人,及奉调公出赴省审办事件、展限之案。所有乾隆三十九年分处[决]重犯日期,承缉接缉命案凶犯,及盗案四参照案缉拿未获,年底汇参,并承追赃赎、安置军流,及在监人犯病故,拿获邻邑盗案,及咨结未结军流、已未获窃案,并已结命案,分晰造具清册,出具不致遗漏印结。理合具文申赍宪台,俯赐查核汇转。为此备由,申乞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赍清册十本、印结六张

周文承认“这个案卷的内容很详细,的确是一份质量比较高、能有效传递信息的文书,而且这份文书制作出来,的确是为了呈报给上级衙门”,但认为这份文书之所以呈报上级衙门,与戴氏提出的“雍正文书改革”可能关系不大,更非“雍正文书改革”的结果,而是“因为这些案子都是命盗案件,不属于‘州县自理’的范畴,必须由上司衙门跟进并定夺”。

尽管笔者同样不认同上面这份文书是“雍正文书改革”的历史结果,甚至觉得所谓“雍正文书改革”本身就是令人怀疑的,但这份文书得以形成并呈报上级衙门,能否归因于清代关于州县自理和命盗案件的司法审判制度,却很值得商榷。因为显而易见,这份档案汇报的内容并不限于“命盗案件”,甚至并不涉及某个或某些具体命盗案件的司法审判信息。事实上,这件上行文书(“申文”)包罗的信息相当广泛:既要汇报本县发遣新疆人犯是否发生脱逃(回籍),也要汇报本地有无接准外省由新疆改发四川安置的人犯情况;既牵涉到该年(乾隆三十九年)分处决重犯日期、奉命承缉及接续缉拿命案要犯有无拿获,也要汇报承追赃赎、安置军流,及在监人犯病故,拿获邻邑盗案,及咨结未结军流、已未获窃案,并已结命案等情况。凡此种种,皆在汇报之列,显然不能用清代司法审判制度中“州县自理”和“命盗案件”分野加以解释。故而我们倾向认为,这份档案的真实性质是清代乾隆年间一份例行的司法行政汇报记录。因此,如果说“戴史翠正确地识读了这个案卷的文本,却误读了它的意义”,那么周文在史料细节和档案性质认定上也存在一些偏差。

其次,从学科专业差异言,大多数历史专业学者习惯于发现历史事实,并追究历史发展的真实结果,但这并不是法律史学者的全部任务,在发现史实、追究结果之外,后者更注意通过历史现象总结和发现规律,并有意识地分清研究对象的应然和实然状态。相比之下,研究对象的实然状态与历史学专业的理解更为接近,因而在认识上更易达成一致。但法律史学者对于研究对象应然状态的关注,更在于如何从逻辑和理性上探究制度设计的内在逻辑和运作实况,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正,乃至揭示制度最终的消亡如何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或违犯了何种知识理性。职是之故,相对而言,研究对象的应然状态并不容易进入历史专业学者视野,因为这并非他们的兴趣所在。

周文结合清代巴县知县办理“交代”的5个案卷,对戴氏关于清代“交代”或“交盘”制度的观点提出严厉批评,并坦陈自己对于相关内容的学术立场——在笔者看来,深刻体现了基于不同学科训练导致的史料解析或思维方法差异。周文先是摘译戴书中两段文字,树为批判“标靶”,今据英文原文重译如下:

18世纪后半叶,官员离任报告的复杂性反映出对于离任审计(the transfer audit)的期望不断加增。


这种水平的文件问责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通过地方档案的摘要报告掌控通常不受中央审查的地方治理的方方面面,这样的机会突然变得清晰可见。仔细关注后续报告中有关相同做法的问题或不一致之处,可能会向省级行政部门的高层官员指出地方行政问题,并且可能会要求监督官员审查这些总结报告,以密切关注地方行政部门的情况。审查官员在巡视期间还可能被要求根据原始档案信息审核这些报告中的说法。从18世纪开始,与离任相关的档案交盘将监督地方官员的复杂问题简化为核查档案的完整性,以及离任总结报告与全面审计之间的一致性问题。[20]

不可否认,戴书不仅将清代官员离任之际的“交代”或“交盘”行为理解或翻译成“离任审计”(the transfer audit),在概念上存在相当偏差;面对这5件有关“交代”的地方档案,更混淆了“申文”与“移文”的文书性质,或根本没有意识到上行文书和平行文书的差别。然而接下来,周文的批评意见便有些剑走偏锋。其言道:

即便不考虑文书的传递,交代文书也不可能像戴史翠相信的那样,成为有效监督和审计地方官员的手段。因为许多既有研究都已经说明:由于这种交代文书所使用的“四柱式记账法”并不严密,所以是很容易做弊的。卸任官员、继任官员、监盘官员、地方督抚、胥吏书差都可以伪造数据、上下其手,而且他们在现实中很少不那么做。这些操作需要专业的的会计知识和娴熟的官场技巧,不具备这些技能的人根本无法从最终账册上看出这些数据经过了怎样的虚构和粉饰……

清代的省级官员和中央机构,可能不会非常严肃地看待这些交代文书……从具体的交代案例中可以看到,制作这种交代文书,可能不是为了便于朝廷或省级官员监督地方治理,而是官员之间的一场利益博弈。也就是说,它的实际作用不是纵向的,而是横向的……换句话说,交代更像是官员离任时相关各方的一场利益结算,交代文书对于当事官员,比对于朝廷和督抚更加要紧……


总而言之,戴史翠上述五个《巴县档案》案卷的引用并不可靠。她混淆了文书的种类规制,也忽略了这些文书背后有着怎样的制度环境和利益博弈。而她将这类文书与更有效的审计、监督联系起来,或许更多出于想象,未得到历史事实的支撑。

由此可知,周文的批评重点在于清朝官员离任交代制度的实际运行根本不会像戴女史所描述的那样理想和顺畅。相信凡是对于清代吏治稍有常识之人,都不会否认周文所言清代官员离任档册中的虚构与粉饰、前后任或上下级官员之间的利益博弈等因素。但是,周文这几段文字对戴氏有关“离任审计”的理想化描述能否构成有效的批评,却是令人怀疑的。

相较而言,如果将戴氏关于“离任审计”的理想化描述视作相关制度的一种应然状态,甚或作者只是为了揭示相关制度衍生转换的逻辑结果,那么周文所言官员离任交代制度实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弊端,便可视作该项制度运行的一种实然状态。在逻辑和事实上,制度的理想或应然状态固然不能等同于实然状态,但我们也不能用制度运行的实然状态去否定制度生成前的理想设计,或其应然状态中所包含的社会治理逻辑。所以,与其将周文这几段文字看成对于戴氏相关文论的批评或否定,不如将之视作对于同一研究对象基于不同视角的差异性解读。二者各执一端,但并不构成严格的矛盾对立关系。

此外,目前所见乔、克礼、白德瑞、周琳、王元崇几位的公开批评,很少涉及及出版者的学术责任,惟独白德瑞在其书评末尾指出,戴书除了“方法论、概念和证据缺陷”等问题外,频繁出现的拼写错误、内容重复、与正文内容无关的讨巧标题、薄弱的索引,以及未曾引用过的“参考文献”,所有这些如果不是被作者发现,也应该被哈佛的文案编辑发现。[21]哈佛大学出版社在这起事件中显然存在部分失职行为。作为一名中国学者,特别好奇的是:这样一部质量明显不达标的学术作品,如何通过学术和编辑评审,堂而皇之成为哈佛大学出版社这家“百年老店”中的一件新货?在这背后,是否预示着美国某种新生代学术势力的崛起,或北美汉学界的学术风气已经发生转移,从而为一些标榜创新却名不副实的学术成果提供了可乘之机,我们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哈佛大学出版社在这起事件中难辞其咎,却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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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反批评的批评

前面结合几篇已经发表的评论文章谈了一些管见,下面我们将转入对戴女史的回应——确切说更是一场反批评文章的分析和讨论。

(一)学术雄心与诚信

尽管目前公开发表的几篇书评,对戴女史的著作均持严厉批判态度,但同时又都认为:这是一项雄心勃勃的尝试或研究(an ambitious foray, Qiao; a tremendously ambitious study, Bradly)[22],并提出了一些重大论断(big claims)[23]。然而,个人学术上的雄心勃勃只是取得学术突破或技术创新一个可能的出发点,并非成就优秀学术作品的充要条件。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者,是否有足够的学术能力驾驭自己的勃勃雄心,并通过科学方法恰当处理所涉及的研究资料,进而借助一种合乎理性、逻辑和学术规范的方式,将研究思考过程加以记录呈现,则是另外一场精神、智力乃至学术涵养的严峻考验。

戴女史的勃勃雄心不仅在其著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从其针对乔志健(等人)严厉学术批评作出的快速反击,以及对原书研究框架、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固守坚持,也完全看得出来。然依笔者之见,这篇回应文章尽管抓住了书评者的一些论证罅隙,但整体而言在学术上是失败的,甚至比原著更加失败,因为它更多地暴露出作者在一些本应具有学术共识的问题上有着异于常人的理解和处理方式。诸如面对乔、白德瑞、克礼、周琳、王元崇等人先后发表的专业评论,戴女史只选择了乔的批评文章进行回应,对于其他人的批评意见几乎无视。至于乔在批评文章中指出“数以百计的错误”,也仅避重就轻地承认了7项。对于其他业经指出的、客观存在的其他错误,戴女史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直接回怼——这些错误不是书中的错误,而是评论中的错误,或评论引入的错误。

令许多读者大感错愕的是,即便对于这7项业经承认的错误,戴氏一方面表示要对这些错误“负全面责任”,另一方面却又强调:(1)这些错误与该书论点无关;(2)每个错误都可以在不影响前后论点的情况下得到纠正;(3)他们都是无关紧要的,并非令人震惊或特别严重的错误。[24]显然,乔在书评中指出的任何错误,在戴女史眼中都显得无足轻重,甚至根本就不是错误,或完全不是她的错误,而是乔通过“优势论证的方式”刻意制造或臆想出来的错误。总之,这篇回应文章给人的直接印象是——作者从心底并不准备接受来自评论者的任何指责,尤其认为其“在学术上渎职的错误说法”。

当然,这篇回应文章中的一些说辞,并非全无道理。例如作者说:“即使只是考过清史某个子领域的研究生,都知道宫廷奏疏制度的存在。指责我不熟悉它是荒谬的。这是一种荒谬而廉价的侮辱,并没有真正质疑我的可信度(因为没有人会真正怀疑我没听说过宫廷奏折制度),但却成功营造了一种嘲笑的基调,引发出一系列关于我不称职和无能的笑话。”“其他历史学家曾经引用这一秘密通信体系来解释清朝治理的几个特点,并不意味着其他课题——比如将省内报告大规模纳入帝国范围的例行审查体系,就不应该被研究。评论者当然有权利认为朝廷奏折体系能解释他们对清朝行政历史的所有问题,但它并不能回答我所有的问题,这也正是我写作《常规帝国的不确定性》一书的原因”。[25]再如,戴女史声称:“我的书一再明确否认对于个别历史行为者塑造常规帝国演变动机或感情的兴趣。”“尽管这个故事的核心是行政变革的叙述,充满了某些历史行为者试图监控和限制其他人行动中所玩的猫鼠游戏,但这个故事的真正主题则在于捕鼠夹本身。”[26]以上列举的四点,在笔者看来,是回应文章中容易博得同情或反击效果良好的部分。当然还有其他一些,限于篇幅,不便赘述,后面或将有所涉及。

作者在回应文章中称,在其“感到与知识界隔绝的时候”,一些“帝国晚期史领域的同行”给予了支持和鼓舞,或“自愿花费数十小时对书评中的指控进行独立的双重和三重核查”,或“对特定部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反馈意见”。其中,包括:“2位清史专家”“第3位同事”“另外2位中国史学家”,以及“6位同事”——至少11名专业人士。[27]由此可见,在乔(等人)的书评文章公开发表、引起轩然大波后,还是有一些专业研究者坚定地站在戴女史身边,对其表示理解,或助其排忧解难;而且不乏有的“帝国晚期史领域的同行”向作者建议,在进行回应或反批评时,应该注意区分“有效的错误的主张”(the valid claims of error)和“错误的主张”(the false ones)。如此高明的避实击虚的论辩技巧,在某些人眼中或许有助于淡化作者及其作品在学界业已形成的失败印象。但从实际效果看,难免捉襟见肘,屡屡出现强词夺理、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

比如,作者在引言部分(Prologue)中讲述“清朝历史和清朝档案”(Qing History/Qing Archive),“试图勾勒20世纪清朝的档案史,旨在说明这一时期是国家对档案文件进行长期控制历史中的一个异常情况”。也就是这一部分,用乔的话说“几页之后,事情便开始出错”——“在一本关于清朝信息管理和官僚控制的书中”,“关键的宫廷奏折系统的功能”不仅应该被讨论,而且应该基于史实被正确地讨论。王元崇则进一步指出,戴女史不仅因为没有读懂原始史料,导致其关于康熙皇帝监督焚毁顺治时代档案原本、底稿的历史叙事过于荒诞离奇,而且其所讲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无端限制读者阅读档案数量的做法,更属无稽之谈。遗憾的是,对于这些完全正常的学术批评,戴女史竟出人意料地理解为“过分的要求”——评论者“坚持认为在我能够对清朝档案历史发表任何言论前,应该完整叙述每份文件的起源和所属,包括如何保存、遗失、重获、收集、整理、数字化、编目,以及后来研究的可用性或不可用性。这构成了一个不合理的要求,要求我在一个更广阔的领域贡献自己的研究观察前,必须显示出对于非研究对象的专业性知识。”[28]

如果我们单纯读到戴女史诸如此类的自我辩护,对其他背景毫无所知,一定会觉得她的辩解有一定道理,或实在冤枉,批评者无异于吹毛求疵。但当我们知道戴氏不仅标榜该书系在档案研究基础上写作而成,且在全书正文区区236页的情况下,引言部分便花费整整17页篇幅[29]讲述清朝历史和清朝档案故事,则不会觉得批评者的要求有多么苛刻。另外,截至目前任何一位公开评论者都没有要求戴女史在对清朝档案历史发表任何言论前,“应该完整叙述每份文件的起源和所属,包括如何保存、遗失、重获、收集、整理、数字化、编目,以及后来研究的可用性或不可用性”,多半只是希望作者能够将关于清朝历史和清朝档案的基本史实讲清楚,以便为后面的主体论述提供准确的宏观制度背景。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而且按照乔的说法——或许通过参考现有研究成果中的任何一部,便可实现。因此,戴女史在回应文章中指责评论者对其提出了“过分的要求”,基本属于无稽之谈。

(二)失礼的学术对话

如果我们将学术史的梳理构建理解成围绕前辈学人及其学术成果而进行的一场场学术对话,那么在戴女史这本新著的研究写作和后来引发争议的过程中,至少发生了前后两场学术对话:一是戴女史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如何处理和评价自己所从事的研究项目与包括历史学家在内的众多前辈学者及其研究成果的知识关联;二是该书出版之后,由于乔(等人)的书评引发巨大争议,戴女史面对来自专业学者的严峻挑战如何进行回应,也就是她与几位评论者之间的学术对话。种种迹象表明,前后两个阶段的学术对话都差强人意,乃至在某些方面促成或加速了部分学人群体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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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白德瑞的说法,“戴史翠似乎倾向于回避与那些既有的与她的研究直接相关的丰富研究成果进行对话”。[30]结合其他几位评论者的意见,戴书回避既有研究成果的方式至少有两种:一,直接忽视既有相关研究成果——尤其史学界研究成果的存在,对于这些成果的基本信息在行文中一概不予提及或很少提及。二,笼统否定既往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却不给出历史学家、学术成果的具体信息。乔在书评中反对作者轻视“一些最重要和相关的学术研究”的做法[31],克礼也表达极大不满,认为:

全书贯穿着一种不断责备的语气,它对历史学家提出了批评,首先责备历史学家不承认行政革命,然后将腐败的证据误认为是真正的腐败,最后误将这场文书革命作为真正政治和社会危机的标志。读者被告知,历史学家经常认为的一件东西“实际上包含”其他东西(第58、61、62、94页)。这是一个稻草人。没有一个严肃的清朝学者相信他们的文献没有被污染和没有问题的,他们也没有按照她声称的方式阅读这些文献。事实上,读者只能猜测作者想要暗示哪些历史学家(她没有引用任何内容)或者他们如何误读档案(并未给出具体例证)。此外,很难知道作者认为正确地阅读档案会是什么样子,以及它将如何产生与那些历史学家已经得出的不同见解或结论。例如,作者是否相信白莲教起义(1794-1804)是清朝为了“追求确定性”而发明的?[32]

而在戴史翠“有限的引用”中,又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曲解。即如白德瑞认为,“自己关于巴县衙门中的书吏与差役的工作被引用,但是有误”。[33]

然而,上述评论意见在雄心勃勃的作者眼中根本不值一提。我们看到,戴女史在回应文章中只不过强调:(1)尽管历史学家曾经引用这一秘密通信体系解释清朝治理的几个特点,并不意味着其他课题不应该被研究;(2)作者并不认为朝廷奏折体系能够解释他们对清朝行政历史的所有问题,因此才有了目前这项研究成果。面对评论者与作者“各执一词”、甚至有点南辕北辙的情况,显然不能以前面所说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术万神殿”为藉口,强作辩解。

话说回来,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学术史的简化处理并非不可以,但一般应至少满足下列两项理由中的一项:一,此前果真缺乏或完全没有相关课题研究,因此该项研究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二、此前并不缺乏此类课题研究,事实上也积累了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但由于普遍学术水平较低或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无法进入后来研究者的“法眼”,研究者亟欲打破沉疴、另起炉灶,开创一个崭新的学术局面。然而,纵使出于前一项理由,后来研究者也应该在知识上对此前研究保持尊重,或作出合理的分析论证,证明此类研究的确处于空白,而不是给其他学术研究者直接扣上一顶近乎无知的帽子,然后不经过严谨充分的论证,便十分唐突地提出自己的旷世之论。如果出于第二项理由,后来研究者在研究写作过程中面对同类或相关议题,其实很难回避与此前学者的学术对话。对于学界业经公认的经典学术成果,在形式上尤需谨慎处理。一方面,即便此前学者与自身研究方法或结论迥然相异,也应该给予公正对待,而不是用极笼统言辞简单粗暴地加以否定,或同样扣上近乎无知的帽子。另一方面,后来研究者在讨论处理同类或相关议题时,应该与此前学者至少保持在大致相同的水准,而不是率尔操觚地另起炉灶,“未显其高明,反见其拙劣”。

即此反观几位评论者之所以对于戴书学术史部分大张挞伐,可能不仅在于戴女史形式上违悖了学界业已公认的学术规范,很多重要的既有学术成果并没有被提及或援引,更在于“它对历史学家提出了批评”“全书贯穿着一种不断责备的语气”(克礼语),却没有提供较为充分的理据。相反,该书在处理相关议题时——比如在“引言”部分用较长篇幅讲述清朝历史和清朝档案故事,非但没有将相关问题处理得更加圆满,而且在无端忽视既有研究成果前提下,将相关历史讲述得荒腔走板。正如戴氏辩解中言,大家当然知道“即使只是考过清史某个子领域的研究生,都知道宫廷奏疏制度的存在”,或如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教授所说,戴女史是该领域最聪明的年轻学者之一,“她当然知道她的中文”[34]。作为一本以研究清代行政革命为核心的学术专著,竟然被评论者指责作者不熟悉相关制度和档案历史,其实是有些荒谬的。但如此荒谬的情况,就如此荒谬地发生了——戴女史在作为全书开篇的引言部分,远没有表现出与她的学术经历相匹配的专业熟悉度——或许这是最令读者感到困惑之处。

其次,尽管在某些人看来,戴书似乎并不准备和此前研究清代行政制度的历史学家进行开诚布公的对话,我们却不能否认作者对于自己第一部学术作品充满期待,希望能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获得积极反响。正如她在回应文章的末尾坦陈,该书旨在激发讨论18世纪清代行政革命的历史来源、演化系统以及有关历史学家之间关系的严峻挑战和激烈分歧(serious challenges and vigorous disagreements)。[35]然而,该书正式出版后,如潮的好评并未如期而至,几位评论者尖锐批评却以一种出乎意料的方式突然降临。用戴女史自己的话说,评论者试图否定而不是参与她的研究,这使彼此远离了对话或辩论,而且对方为对话设定了过高的标准,以至于妨碍而不是促进了辩论。[36]换言之,这似乎是一场注定失败的学术对话。

对于几位评论者在评论过程中可能引发或事实存在的问题,前一部分已经有所言及。此处略须赘述的是:自乔在《中国历史杂志》上发表第一篇书评开始,针对戴女史的这本新著,众人不约而同采用了严厉甚至有些残酷的措辞。其遣词用语的激烈程度,与接连加入批评战团的学者人数,均属罕见。个中原因,耐人寻味。退一步讲,如果将书评理解成评论人向原书作者发起的一场学术对话,那么无论按照中国学界的常规礼数,还是按照北美或西方汉学界的通行做法,当前这场对话的发起方显然也是有些“失礼”的。在笔者看来,评论人对于学术史(和学术规范)的固执保守,对于基础史料的把握解析,既可以理解,又均带有一定可议之处。正如前面所言,乔的书评火药味过于浓烈,令原作者如从云端坠落冰窟,这种过于直白的批评风格难免令人不安,毋宁视作其最大问题。如果乔及其他几位评论人能够保持更大克制,相信这场对话的积极建设意义更加显著,并不排除为未来有关清代行政制度历史的研究开辟一条更加广阔的学术对话之路。但是戴女史在这篇反批评文章中投入的火力和言辞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乔和其他几位评论者。通过这样一篇回应或反批评文章,不仅此前评论者批评和质疑的问题没有得到化解,更令读者担心未来相关领域的学术对话是否有必要进行下去。

在一些“帝国晚期史领域同行”的加持下,戴女史在回应文章中刻意区分了“有效的错误的主张”(the valid claims of error)和“错误的主张”(the false ones),但二者比例明显失调。戴女史除了勉强承认乔书评提到的7处学术硬伤外,对于乔书评中声称的“数以百计的错误”的其余部分,几乎没有论证,甚至都没有正式提及,便试图以“它们是评论引入的错误”为由,一概加以否定。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显然不够高明,难以体现一名严谨学术研究者对于学术同行及专业评论的智识尊重。

犹有甚者,在回应文章中作者对于评论者的批评和指责随处可见。例如,直接指斥对方——“这种争论模式用嘲笑代替了严谨。它缺乏权威性的实质内容,并且扼杀而不是促进了学术辩论。”“这篇书评的读者面对的不是一大堆为真理服务的事实大军,而是由评论者支持的一大群稻草人,以说明我不采取的立场的荒谬性。”“评论者对书中陈述内容进行了错误的描述,从而构成了学术不端的虚假指控的基础。评论者最明显的失败在于没有认真研究我书中所做的论述。”“(评论)给人以学术权威的外观,但却缺乏实质性内容。”“评论者强调次要的技术问题以获得廉价(通常是空洞的)胜利,但代价是忽视有趣和实质性的讨论。深思熟虑的批评机会被错过了,以至于一些平淡无奇的狡辩可以成为暗示不法行为的素材,而没有证据表明存在这种行为。”[37]诸如此类的观点表达,表面上具有极强的攻击力,终因缺乏足够的事实论据和详细的分析论证,让人感到乏味。借用戴女史自己的说法,通过阅读这样一篇火药味同样十足的回应文章,仿佛令读者见识了一场规模空前的“稻草人”大战:作为对战的双方首领——评论者与作者各自麾下的“稻草人大军”,实力对比亦相当悬殊:其中一方兵强马壮、弹药充足,另外一方则显得虚张声势、不堪一击。

(三)不仅是翻译问题

在以中国历史为研究对象,使用中文以外文字进行的学术写作过程中,翻译始终是绕不过去的门槛。令人意外的是,作者在回应文章中对书评人反唇相讥,认为评论者在评论中暴露出来的最突出问题是“对翻译的吹毛求疵”[38],并用较长篇幅表达了自己关于“翻译”的主要观点。其言曰:

我不认为发现翻译中的细小错误就可以证明学术卓越。但如果评论者想根据他们自己的翻译来质疑我的可信度,那么这些翻译应该是准确的。


这是我对评论者关于翻译的论点的第一个主张:评论者不够专业,无法充当我的翻译质量的裁判者。第二个主张更为重要。评论者对质量的定义并不具有说服力。在赢者通吃的专业游戏中,翻译的差异并不是可以积累的分数。书中提供的翻译并没有按照严格的逐字翻译来呈现,因此没有理由这样评价它们。仅仅证明我书中引用的段落不是最直白的翻译,并不能说明什么……评论者并没有就行政法规翻译中所需的精确性或对等类型进行有益的讨论,而是仅仅挑选细枝末节来引入他们自己的误读。


……我可能会被指责没有足够精确地处理我的文本,无法从组合的元素中提取每一个微小的细节。但无论如何,我敢断言:即使我的多个翻译根据精确字面翻译的标准进行评估(这并非提供他们的宗旨)可能包含错误,但评论者又错过了一次有趣的智力参与的机会,只是进行了一些无关紧要的攻击。[39]

一如既往,如果没有任何语境作为背景参照,读者多半会据此认为评论者在自不量力的情况下,向原书作者发起了极端错误的攻击,一旦落实到评论者对于戴女史著作翻译问题的个案指摘,则可能发现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乔在评论文章中说戴女史书里存在“数百个错误”,而且认为其史料处理存在五方面问题:(1)误认(Misidentification);(2)误译和不准确的释义(Mistranslations and inaccurate paraphrasing);(3)脱离语境(Decontextualization);(4)夸张(Exaggeration)。(5)修饰(Embellishing)。[40]通过阅读乔的书评及其附录,我们基本可以肯定:所谓“数百个错误”,大部分属于翻译错误或基于翻译错误导致的认知偏差。

我们必须承认,古代汉语的翻译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在这里面,不仅包含一般意义上的语言转换,还涉及到古代汉语的标点句读、文义解析这些最基础工作。如果标点句读工夫不过关,文义解析就很可能出错,进而在语言转换的时候,极有可能错上加错。所以说,几乎所有的古代史料问题,都与语言转换或翻译有关。事实上,即便那些在中国历史领域研究有素的中国籍学者,欲将古代汉语逐字翻译成现代汉语,也很难臻于理想。遑论从古代汉语译成英语或其他外国语言。因此,我们不能奢望用要求中国历史学者那样的标准来要求外语翻译,必须要有一定的区别对待(discrimination)。另一方面,不管采用逐字翻译,还是意译的方式,对于外语翻译成果应该抱持相当的宽容与谅解,不能过度苛求其逐字翻译的精确性,而应追求文义的恰当理解与观点把握。

尽管如此,翻译的质量——包括翻译错误的数量——毕竟是研究者阅读理解能力、学术规范意识,乃至研究者综合素养的直观反映,严重影响到学术作品的质量和口碑,虽然我们主张“区别对待”或“宽容与谅解”,但绝不意味着对于翻译的准确性应该毫无底线地加以放弃,更不意味着外国研究者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可以自动降低翻译水准,或凭藉对于古代汉语的一知半解,罔顾翻译的基本准则,望文生义,率尔操觚。尤其在翻译错误已经发生、被人公开指出后,研究者对待错误的态度,是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还是文过饰非、强词狡辩,更成为衡量研究者学风品格是否醇正的重要指标。谨此结合乔的书评和戴女史的回应文章,爰举两例有关翻译的问题,以类其余。

首先,乔在书评中指出:作者“使用康熙时代的同一种史料来说明据称发生在三个不同世纪的三种不同现象”,真是太有创意了![41]这是一则名为“焚毁簿书”的史料,出自1684年刊印的潘杓灿的《未信编》。它不仅在戴书中频繁出现,而且是该书直接引用的第一则古汉语史料。乔主要从作者对于史料的不当理解与夸张运用等角度进行批评,然在笔者看来,作者对于这则史料的处理,从一开始就发生了方向性失误。下面是这则史料的完整录文(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凡书扎、文移、牌票,非有用必存者,尽行焚毁,不得遗留,使后官拾去,致生他议。其一应不须交与后官册籍,尽行收藏,以备他日查核之用。至于征收无额杂税簿籍,尤不可留与吏胥。(潘杓灿,《未信编》,卷六,几务下)

戴书征引的文字很不完整——至“其一应不须交与后官”戛然而止——缺少后面31字,并作如下翻译:

Regarding all of the communications, commands, documents, and warrants [belonging to the local office], those that do not have to be preserved because of their function should all—without exception—be burned. It will not do to let them continue to exist for later officers to gather together and put to other uses. It is not necessary to hand over any of these materials to later occupants of the office.[42]

显然,戴女史主要采用了意译的方式,而且加入了额外的语义元素,如“属于地方官府”(belonging to the local office),致使该段译文读起来有些拗口,意义稍欠准确,但问题并非严重。比较离奇的是,在史料最后一句引文并不完整的情况下,戴女史竟然给出了她的译文(英文划线部分),用于支持她关于地方官员离任之际“焚毁簿书”,以免落入后官手中的观点。这正应了韩愈《师说》中的那句经典名言,“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这个例子再次说明,在处理古代汉语史料过程中,标点句读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不仅从根本上决定着翻译成果的质量,更深刻主导着研究者对于历史现象的认知和解读方向。正因如此,我们说:全书自第一则史料的援引、翻译和解读便已显露败相;换言之,开篇即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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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关于官员“新旧交盘”的例子,是乔批评的重点之一,戴女史在回应文章中也曾针锋相对作出反击,因而比较有典型性。此中争议的核心史料,出自《世宗宪皇帝实录》,先行移录如下:

谕部院各衙门:凡一应衙门卷案,各有典守之官,稽查引据,全以旧档为凭。此固一代之典册,六官之掌故,不得视为具文也。收贮卷案,封禁虽严,而翻阅查对,不能脱书吏之手。盗取文移,改易字迹,百弊丛生,莫可究诘。嗣后司官迁转,将所掌卷案,新旧交盘。各具甘结,说堂存案。如有疏失换易等弊,一经发觉,与受同罪。尔各部院衙门,急宜查核清楚,设法封贮,永杜弊端,不得因卷案浩繁,畏难退沮。其交盘事例,尔部院诸臣,公同确议具奏。寻议:【各衙门卷案,俱应呈堂用印收贮。遇有查阅,满汉司官,亲身验看。升转之日,出结交代。并请拣发专写档案笔帖式,三年无误,保送补用。】从之。(《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雍正元年三月六日)

戴女史对于这则史料的援引和解读,关系到该书部分核心观点,发生在该书第116-117页,在目录上从属于名为“针对各部院衙门的文件问责制”(Demanding Documentary Accountability in the Metropolitan Ministries)的三级标题,以及名为“雍正时期的档案转向”(The Archival Turn of the Yongzheng Era)的二级标题。戴氏给出的译文如下:

An edict to the yamen of every metropolitan ministry and office regarding every single dossier and every single case in every one of the [capital] yamen.…Stored dossiers must not only be sealed—when opened up for examination and review they cannot leave the hands of the responsible scribe. Any theft, any misplaced document, any changed characters might give rise to manifold malfeasances. And furthermore [in case of such actions] there is no basis for discovering [the malfeasance] and punishing it! Henceforth upon the occasion of the transfer of any administrators working in the ministries, all of the case dossiers for which he was responsible (both those he inherited and those he created) will be audited and transferred. Each individual [the outgoing and the incoming officials] will sign a pledge, read it aloud before his superiors, and append it to a dossier in the archive. [43]

乔经过研读发现,戴书援引和翻译其实仅限于上段《实录》引文的划线部分,而且“翻译和解读均经不起推敲”。主要表现在:(1)戴的翻译增添了原文没有的细节,“使一项现实的监管调整听起来像是紧急的、充满激情的命令”。而且,审计(audit)行为在官员“交盘”过程中难言存在——周文也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批评意见,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官员需要在“他的上级面前”大声朗读他的“保证”(pledge)。(2)戴氏误读了引文中一系列句子,导致翻译与原文意思相矛盾。“与其说这项新政策像戴氏所声称的那样为了解决官员的不当行为问题,不如说是为了避免书吏对各衙门案卷上下其手”。(3)戴氏通过省略原文关键信息,歪曲了新规宗旨,以适应她的故事。戴氏认为谕旨在于让每位官员对其任内记录在案的行为负责,乔则认为要求保存这些档案及其完整性,是为了作为处理未来事务,及编制《则例》《汇典》等规章制度的参考。[44]

针对乔的批评,戴女史在回应文章中专门以“翻译争议”(Translation Quibbles)为题进行反驳,并十分难得地全文转录了该段史料,将之分成5个段落,用表格形式逐一进行拆解。戴氏录文原无标号,现根据其拆解表格分别加注,大致如下:

(1)谕部院各衙门:凡一应衙门卷案,(2)各有典守之官,稽查引据,全以旧档为凭。此固一代之典册,六官之掌故,不得视为具文也。(3)收贮卷案,封禁虽严,而翻阅查对,不能脱书吏之手。盗取文移,改易字迹,百弊丛生,莫可究诘。(4)嗣后司官迁转,将所掌卷案,新旧交盘。各具甘结,说堂存案。(5)如有疏失换易等弊,一经发觉,与受同罪。尔各部院衙门,急宜查核清楚,设法封贮,永杜弊端,不得因卷案浩繁,畏难退沮。其交盘事例,尔部院诸臣,公同确议具奏。寻议:各衙门卷案,俱应呈堂用印收贮。遇有查阅,满汉司官,亲身验看。升转之日,出结交代。并请拣发专写档案笔帖式,三年无误,保送补用。从之。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乔的批评文章,还是戴的回应文章,在引录史料过程中,均未采用现代汉语的通行标点加以句读——只是使用“。”进行了简单圈点,这样无疑降低了句读难度,但由此很可能导致对于篇章结构、行文立意的歧异化解读,乃至产生一定程度的误解。即如戴女史对于上例史料的处理,“其一应不须交与后官”句——缺少后面的“册籍”二字,句意明显不够完整,而且该句属于下一文意集合,并不能和前面的句子相连读解。在此情况下,戴女史再次给出了她无比神奇的英文对译,十足令人佩服。再者,按照戴女史的句意分析,本例引文首句(1)“谕部院各衙门:凡一应衙门卷案”,语法结构残缺不全,相信很多人不知所云。如此支离破碎地切割处理史料,一则严重有悖古代汉语的逻辑结构和表达规范,将原本作为有机整体的汉语文本人为而错误地拆散,导致很难进行翻译释读;二则将作为一切历史学术研究基础、需要严肃严谨对待的史料翻译释读工作,变得越来越离谱。进而在此基础上,纵使通过语词的铺张演绎,一时之间构建起华美的空中楼阁,终属徒劳。

整体而言,戴女史的回应文章“攻守兼备”,除了阐明前述两项关于翻译的主要观点外,一方面,反复强调自己的译文并无大碍,微小的措辞选择对读者的理解不会有太大影响。即便偶而存在失误,也可以经过事后修改,加以完善。另一方面,特别强调批评者(乔)并不具有知识上的权威和说服力,甚至引入不少自以为是、似是而非的错误——正是基于乔这些不实的指控,描绘了一个个荒谬的画面。我们大致可以理解,戴女史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并不具备刻意省略或修改史料以适应自我叙事的动机,对于个别人物塑造常规帝国行政制度的历史动机也缺乏兴趣,但基于彼此翻译方案的比较参观,作者亦不得不承认评论者对某些文句的翻译理解更接近原意。

当然,戴女史通过回应文章给读者呈现出来的,更多地是与评论者在某些文句细节上的纠缠。即如关于文中“各具说帖,说堂存案”的解读,戴女史先是在书中将之翻译成“Each individual [the outgoing and the incoming officials] will sign a pledge, read it aloud before his superiors, and append it to a dossier in the archive ”。乔认为史料本身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官员“交盘”之际需要在长官面前大声朗读他所出具的“保证”(≠“说帖”),甚至未必需要长官在场。戴在回应文章中依旧固执己见,言道:“为什么我确定这些保证是在上级面前朗读的?这里的‘堂’指的是衙门内处理政务的空间。由于法令要求进出官员都必须在官方大厅中提交这些保证,并宣读其内容。我觉得这是常识。这一幕不仅仅发生在进出官员之间,必然会有人接收这些保证,那个人应该是上级官员。[45]其实,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保存的清代档案中专门有一种名为“说堂稿”的行政文书,形式上基本为关于某类或某些事项的汇总报告,而且往往附有清单。虽然说堂稿的篇幅有长有短,汇总内容各别、有繁有简,但可以肯定:都不适合朗读,也没有准备朗读。因此,“说堂”中的“说”是“说明”的意思,并非“大声读出”(read it aloud);“堂”即相对于转任官员而言的“所属上级机关”。“说堂存案”,也就是将某类或某些事项的汇总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并呈交给所属上级机关存案备查。而所谓“法令要求进出官员都必须在官方大厅中提交这些保证”“在上级面前朗读”,只不过是一种缺乏史料支撑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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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重检视下,我们可以说,戴书中存在的翻译错误,以及基于翻译错误而生的错误解读和错误论证,不胜枚举。或许因为乔的批评文章篇幅过长,所举翻译错误例证太多,作者在回应文章中根本无法措手,对于一些棘手问题只能“视而不见”。相比之下,乔在书评中将戴氏“对于一手史料进行系统性歪曲”视作该书“核心问题”,但或许由于专业视角不同,在某些例证上乔对相关错误的解析亦难免有失焦之概。

例如,乔在书评中所举第一个例证,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七月二十一日的一篇圣谕。戴书出于论证便利,不过截取了圣谕的一个片段——“各部为直省案件总汇,其常行事例,多有因地因时,斟酌损益者,不得不纂为则例,俾内外知所适从”,并采用意译的方式给出译文。乔将戴氏截取的引文还原至整篇谕旨当中,研究其逻辑结构和句意表达,认为戴通过省略大部分原始文本,扭曲了这篇谕旨的主要意图:其中,御史陈朝础请求编纂针对大内和御史台的“则例”(即部级法规),乾隆皇帝坚决拒绝了这个提议。戴氏却将之误会成皇帝支持陈的建议——至少通过戴的转述,字面上好像乾隆皇帝“命令两个主要官署更新和颁布他们的法规”——这完全不符合事实。[46]然在笔者看来,如欲揭批戴氏处理此段史料之荒唐,只须将这段史料与前一段正文对比参观,便可知道戴女史根本没意识到逻辑上难以自洽:在前一段中,戴氏提出“部院则例”(Ministerial regulations)会经过皇帝钦定提升为“事例”(Ministerial regulations were raised in the way to the level of imperially approved regulations, literally “regulations on [previously decided] affairs (shili 事例)”。而下段谕旨提到的,则是从“事例”到“则例”的文书转换(“各部……常行事例……纂为则例”),与戴女史的解读正好相反。[47]

上举之例,尤其凸显该书研究框架内的逻辑冲突。与乔通过外部还原史料,进而指出乾隆皇帝根本上否决了陈朝础修纂则例的建议相比,或令作者更难自圆其说。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与其将此类错误归结为作者“对于一手史料进行系统性歪曲”,毋宁将之理解成走马观花式阅读史料的一种必然结果。

最后,我们还是回到戴女史的回应文章。透过这篇回应文章,作者对于来自批评者的大量批评尽量表现得不以为意,乃至显得有些轻视。例如,其言道:“虽然书评的指控来势汹汹,乍看起来存在大量错误证据,但经过深入检查,只不过是虚张声势而已。”“书评人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批评问题,而是提出了一系列误导性的问题。”[48]而在其“结论”部分,作者集中表达出对于评论者的不满,和对于个人第一部学术专著的自信,认为:“书评一再将操作中的小问题扭曲成令人难以置信的学术渎职指控。自始至终,关于历史生成叙述的解释和方法差异……只是沦为嘲笑和疯狂猜测的契机。一次又一次地,书评人未能提供错误或不当行为的确凿证据,而是诉诸于虚妄的猜测和虚构的情节……可被证实的错误指责,只是屈指可数的并不起眼的错误。《常规帝国的不确定性》中提出的中心论点或新解释都没有得到准确的表述,更不用说受到挑战了”。[49]

经由此前分析和讨论,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作者撰著该书的别有用心,亟欲通过该书激起相关领域学者关注,并希望按照其所设定的研究框架或主题轨道将学术对话进行下去。但在几位书评人的猛烈抨击下,作者的一番良苦用心意外落空,并被置于冷酷的窘境。面对书评人对于该书学术史、文句翻译、史料解读、论证结构等方面的挑剔与挑战,在作者回应过程中——如果可能的话——最明智的办法,就是直面批评者的问题,逐一进行拆解,而不是采用回护或回避的态度,罔顾大量翻译和细节问题,只是不断强调书评人未能理解该书宗旨。或如作者所说,评论者对于翻译和细节过于吹毛求疵,部分夸大了原书存在的失误——甚至,这些客观存在的失误或瑕疵,完全可以通过某些手段加以修正弥补。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这些失误或瑕疵没有被评论者指摘出来,作者是否以及何时能够意识到他们的存在?如果作者对该书存在的失误或瑕疵早就有所意识,那么为什么不及时修正弥补,却迫不及待地交付出版呢?从整篇回应文章及所呈现效果看,作者多半对于这些失误或瑕疵是缺乏意识的,而在这些失误或瑕疵被评论者犀利指出后,或许直到今日,作者也不认为这些失误或瑕疵所代表的问题有多严重。

然而,细节决定成败,翻译固然涉及细节问题,但翻译又绝不仅是细节问题。由于评论人指出大量翻译和细节问题,在回应文章中多半被忽视和回避,并未得到科学合理的解决,如同作者对评论者的批评那样,作者一次次地失去了学术对话的机会。故在众多旁观者看来,作者精心构建起来的学术新厦,在几位评论人的重炮攻击下,并不具备足够的防御反击能力,早已变得千疮百孔、摇摇欲坠了。

三、所谓“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

(一)没有或无法证成的命题

“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是戴女史第一部学术著作的副标题,也是其主要论证的对象。但是,通观全书,作者显然没有证成这个命题。在几位书评人看来,最令人无法接受的,可能还是作者毫无根据地忽视和贬抑此前历史学者研究成果的同时,试图树立自己在相关学术研究领域的创新地位,眼高手低地将清代行政制度的演变历史讲解得一团糟,乃至存在大量有悖历史常识、违反学术规范、错乱翻译解析等方面问题。乔在书评末尾评论道:

我的目的是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戴史翠所说的清初“行政革命”并非微妙而有力的改革积累,而是作者的想象。作者在书中误读、误译和误解的原始资料并非少数,而是绝大部分。作者的主要观点——雍正的档案征服、行政法规的倍增和收紧、中央可获取地方信息的急剧增加,或者她奇怪地贴上标签的行政事务“案例化”——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相反,证据显示戴女史通过随意拼凑的监管调整、行政化建议和官僚制细节,创造了一个毫无根据、自相矛盾、极不真实的故事。[50]

白德瑞则认为,戴书在概念、方法论、证据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关于18世纪清朝“行政革命”的观点根本无法成立。戴女史通过纵横捭阖的夸张叙事,在众多读者面前展示了一种颇为吊诡的局面:所谓18世纪清朝“行政革命”的历史结果,与其说增强了王朝的行政控制,不如说除了增加皇帝们的焦虑与危机感外,什么都没有。[51]

其实,白德瑞的这种说法并非苛刻,与戴女史的观察结论更有异曲同工之妙。我们看到,戴女史一方面强调:“这场由无数行动者发起却无人策划的行政革命的讽刺之处在于,对于行动者和历史学家而言,它依然是不可见的。为18世纪行政革命应运而生的新信息生态系统的创建是如此缓慢且微妙,以至其对于官僚机制的结构性影响,甚至对于那些与官僚机构互动的国家核心人物来说,也是不易察觉的。”[52]另一方面,则又总结道:“从18世纪中叶到1911年辛亥革命,所谓的王朝衰落、宪政危机和帝国范围内的腐败,必须被视为只是由意外的行政革命的影响所定义的历史新时代的开始。在此期间,常规帝国以新的方式将中心与区域连接起来。”而在这个网络铺开后,对确定性的追求却“继续将清朝推向更加不确定的境遇”。[53]照此说来,这场发生在18世纪清朝所谓的“行政革命”,如果不是微乎其微到令人无法察觉,至少可以说,它是一场徒劳无功或适得其反的荒唐之举。

平心而论,戴女史试图证明“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确曾发生,对于清朝行政官僚体系影响隐微却深刻,基于目前著作所呈现的篇章架构及所采取的论证途径来看,作者早已踏上了一条没有终点的不归之路。除了几位书评者业已从概念、方法、证据等方面指出该书存在严重缺陷外,以笔者之见,下列两点问题或许更为重要,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个研究项目必然失败的结局。

首先,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司法与司法行政是不同的概念,司法与行政也是不同的概念。包括司法和立法在内一般统称的“法律”,与行政更是不同的概念。掌握这些最基本的社会科学概念,并时刻留意彼此概念、方法上的差异和界限,是近现代社会科学教育所给予我们的知识烙印,也是今人认识和诊断社会历史现象的一把利刃。

戴女史在进行历史叙述和分析论证过程中所使用的,不论是中央朝廷档案,还是地方政府档案,并未像其所标榜的那样大量援引《实录》《会典》,而是十分有限地使用了“档案”史料,归根结底,大都局限于司法或司法行政的范畴。这无疑是作者的一大创举,在指摘以往历史学者忽视司法档案兼具的行政考核功能同时,试图通过极大拓展司法档案的研究适用,以证明“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曾经发生,并具有深远影响。然而,正如白德瑞所指出,司法报告所承载和呈现出来的只不过是整个官僚体系信息行政报告中的一小部分[54],欲图藉此论证一个更具广泛或全局意义的“行政革命”,无异缘木求鱼。而在结果上,戴书关于“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的历史叙事,也往往因为严重缺乏历史感,让人感觉这场行政革命的一切似乎是在“真空”中进行的。

该书严重缺乏历史感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对某些历史事物的不当理解和扩大适用。即如作者利用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实录》统计“案”字的出现频率,藉以显示18世纪清朝“以案例为中心的治理方法的兴起”(The Rise of a Case-Centered Approach to Governance),竟然眉毛胡子一把抓地把汉语中的“案”字简单视同于“案例”(Case)、“法案”(Legal Case)或“刑案”(Criminal Case),令无数阅者感到意外。[55]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利用《实录》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因为的确具有操作上的便利,但古汉语中“案”字显然具有多重含义,如果不加区分地笼统对待,势必导致认识上的混乱。至于该书为什么会如此处理,想必除了作者概念上的混淆外,不论由于时间仓促,以致未能进行仔细区分,还是作者习惯性如此处理史料,认为理所当然地无须区分,恐怕都难以否认这种学术硬伤。

其次,此前几篇书评人似乎都没有提到戴书正文第7-15页一个名为“Central Review”的小节,便直接进入关于概念、证据、翻译或方法的批评。然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论述环节,其中不仅涉及常规帝国(the Empire of Routine)的官僚体系规则,也事关这场行政革命能否成立的逻辑和事实基础。按照戴的说法,在清朝官僚体系中并没有与“Central Review”对应的专业语词,这只是她个人提出使用的一个笼统的术语(the blanket term),用来代指皇帝通过收集信息、维护其最终决策特权以及向整个官僚机构发号施令的一套法规和惯例。有鉴于此,我们姑且将之翻译成“中央审查”。

根据戴女史的描述,在清代官僚体系中,“中央审查”的概念并不是作为一个稳定的、普遍的范畴而存在,“起源各异,且特性众多”。随着清朝实现对于明朝的征服,“中央审查”的某些制度特征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所有“中央审查”的日常事务都通过奏疏系统提交给皇帝,这是一套严格的文件标准和规定,定义了皇帝与官僚机构之间的日常沟通。(2)“中央审查”事务由法规管理,成为各部日常管理的职责;(3)“中央审查”不仅是审查日常事务的手段,而且成为创建和修改王朝制度的关键部分。[56]

对于这样一项崭新的概念创造,“中央审查”所要面临的最大挑战,并不在于人们多半会怀疑这样一套别出心裁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否真的存在,而是基于以往历史专业或非专业的阅读经验,我们对于清代行政管理制度的理解也大体如此,以致很多读者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但上述关于“中央审查”的概念性描述,对于戴女史的这部著作而言,绝非稀松平常的开篇絮语,而是正文各种叙事讨论和观点得以释放的根本附丽,意义非同小可。换句话说,在戴女史笔下,这些内容不仅成为“常规帝国”(the Empire of Routine)的叙事基础,更成为后来有关“不确定性”(Uncertainty)、“信息陷阱”(Information Trap)或“纸鬼”(Paper Ghost)问题的逻辑铺垫。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由于这一概念具有的天然缺陷,作者关于“行政革命”的诸般论证最终只能沦为一场梦幻泡影。

(二)没有“革命”的年代

戴书还存在一个明显的时间概念问题,加入了阻止“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这一命题成立的因素行列。事实上,对于18世纪清代中国历史问题的关注,并非只有戴女史一个。不论是在现今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学界,还是较为专门的中国法律史学界——据笔者有限所知,以18世纪为时间段限从事个人或集体项目研究者不乏其人。然在笔者看来,这种以世纪(或百年)为时间段限的研究设定,虽然带有时间上的明确性,但对多数历史专题研究而言,不仅难于措手,而且往往缺乏科学性。戴女史作为研究专题的“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便是一个不太成功的例子。

自时间维度看,所谓“18世纪”基本涵盖了清代四位帝王,包括康熙皇帝在位的最后22年(1701—1722),雍正皇帝在位13年(1723—1735),乾隆皇帝在位60年(1736—1795),以及嘉庆皇帝统治的最初5年(1796—1800)。笼统而言,大致接近一般所说的“康乾盛世”。尽管我们很难不认同戴女史在回应文章所重申的一些观点,诸如“常规帝国是在对长期和大规模的行政过程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喧嚣反应中产生的”,因而有必要“放下描绘每个个体的动机、行动和挫折的习惯,转而采用更多元化的方式呈现每个行动及其回应”,[57]但在学术研究日趋细分的当下,顺、康、雍、乾四朝的行政制度的演进历史,恐怕很难用一场“行政革命”进行概括。随着四位皇帝的代谢更替,行政制度作为王朝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的起承转合过程中,皇帝、部院大臣及其他一些行政参与者,或多或少对于制度的确立、运行、修正产生影响,无疑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因此,我们在研究清代行政历史过程中,与其坚决排斥个体动机、情绪等主观或其他一些不确定因素,不如将这些因素与其他多元化的方式或因素,共同视作对立而又统一的有机体——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彼此相背,却又不可或缺。或许这样正反兼顾,我们的认识才较全面,而不至于偏执一隅,罔顾其他。

当然,对于所谓“18世纪”这一时间段限的质疑,部分意味着中西方学者观察研究历史过程中的时空概念差异。不可否认的是,在对中国历史现实具有切肤之感的中国历史学者眼中,以朝代或皇帝在位时期作为断代依据,或许更具科学合理性。尽管我们同样反对在研究书写王朝历史过程中,过度夸大某些历史人物的个人因素对于时代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强调从多元角度重述历史,但在朝代更迭或代际转换过程中,不论是小人物,还是大人物,对于历史大势的影响总是时隐时现。因而,我们在历史研究和叙事过程中,习惯性地将某些特定历史时期以某个皇帝的在位进行命名,并不意味着我们今天依旧心甘情愿地匍匐在皇权之下,而更多地意味着我们不能忽视某些时代的皇权化特征。

即如戴书第三章中的历史故事,基本都发生在雍正皇帝治下。乔曾将之作为重点批判,认为这个章节构成了该书关于“18世纪清朝行政革命”的叙事高潮:戴女史声称“为了应对官僚惯性和信息问题,雍正皇帝推行了关键改革”——新的文书实践被创造出来,导致了国家档案的制作和清朝的新数据生态——却没有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这种革命性的变化实际上已经发生。[58]至于说戴女史没有证明她的问题,我们自然是无异议的。但如果说雍正朝的行政制度曾经发生过一些重要变化,无疑也是成立的——当年雍正皇帝的“遗诏”,便是最好的证明。

在《世宗宪皇帝实录》最后一日——即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1735年10月7日)的记录中,记载着这份以雍正皇帝口吻颁布的“遗诏”。根据常识,我们很容易判断这份“遗诏”并非出自雍正皇帝本人,而是在其驾崩后由他人代笔而成。但并不妨碍其中除了冠冕堂皇的言辞外,依然承载着一些关于清代行政法律制度变革的重要信息。在“遗诏”开篇,雍正皇帝首先强调自己统御天下的合法性,接着是“敬天法祖”之类的大道理;然而接下来,则特别谈及国家刑罚禁令之事,言道:

至于国家刑罚禁令之设,所以诘奸除暴,惩贪黜邪,以端风俗,以肃官方者也。然宽严之用,又必因乎其时。从前朕见人情浇薄,官吏营私,相习成风,罔知省改,势不得不惩治整理,以戒将来。今人心共知儆惕矣,凡各衙门条例,有从前本严,而朕改易从宽者,此乃从前部臣定议未协,朕与廷臣悉心斟酌而后更定,以垂永久者,应照更定之例行。若从前之例本宽,而朕改易从严者,此乃整饬人心风俗之计,原欲暂行于一时,俟诸弊革除之后,仍可酌复旧章。此朕本意也。向后遇此等事,则再加斟酌,若有应照旧例者,仍照旧例行。(《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五九,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雍正皇帝特别指出,鉴于从前人情浇薄,官吏营私,相习成风,不知反省,亦不愿改正,于是从严惩治,以戒将来。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在其临终之际,则又指示将相关法律政令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大致有二:(1)凡各衙门条例本严,而经其改宽者,可继续照更定之例施行;(2)如果从前之例宽而改易从严者,原来只是计划暂行一时,所以待诸弊革除,即可酌复旧章。虽然雍正皇帝并未在这份“遗诏”中讲明曾经改宽或改严了哪些具体的法律政令,但我们完全可以从逻辑上反推得知:雍正皇帝曾经采用一系列行政法律手段,使王朝官僚治理体系发生较大变化,以致相对于康熙、乾隆二朝,雍正朝呈现一定的过渡特征。而在雍正皇帝驾崩后,王朝法律政令体系则面临又一轮调整,以适应新君(乾隆皇帝)的统治需要。因此我们说,这份“遗诏”向我们传递了确定无误的改革讯息:不仅雍正皇帝在位期间对王朝法律政令进行了改革,是真实发生的;乾隆皇帝“奉天法祖”过程中,对于王朝法律政令进行了再度改革,无疑也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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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清律例》并非如戴女史所说,仅是《会典》中关于刑部的部分[59],而是作为清王朝最为核心的成文法律而存在。与此同时,我们知道,戴女史和几位书评人围绕清代官员离任或转任之际的“交盘”“交代”环节,发生不少争议。笔者利用晚清律学集大成之作、薛允升的名著《读例存疑》,以“交盘”和“交代”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统计,大致得到1条律文(063弃毁制书印信)和17条例文:055-03、063-01、063-03、063-05、089-01、091-03、123-06、127-06、127-07、127-08、127-10、127-11、136-01、173-04、220-09、427-04、431-01。这些律例条款对于离任或转任之际官员提出了细致的规范要求,是清代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薛允升于每条律例条文下标注的修律信息,可知上述17条律例条文形成于不同时期,又前后经历多次修订。值得注意的是,除律文“063弃毁制书印信”小注于雍正三年经过删定外,其余17条例文中的11条直接诞生于雍正时期——另外5条诞生于乾隆时期,最后1条则诞生于道光年间。而在这11条雍正朝诞生的例文中,包括了作为“交盘”或“交代”通例的例文063-01,以及作为“抑勒接收交代”专例的例文127-06。各条例文诞生年代信息,大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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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雍正一朝在官员“交盘”或“交代”方面的行政立法成就相当突出,不仅远超乾隆、道光二朝,与此前顺治、康熙两位皇帝相比,更破天荒地创制了多项条文。不仅如此,这11条例文自雍正朝诞生后便被收录于《大清律例》——只有极少数文字经过乾隆朝的修订、删并——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数条补充条款,但它们长期作为“现行有效法律”得以实施——迄至晚清法律改革时期,足见雍正立法的深远影响。
由此向上追溯,透过雍正朝这11条例文,我们很难发现雍正立法过程中对于此前朝代相关制度予以根本否定。恰恰相反,这些法律内容既诞生于清朝官僚体系的宏观背景之下,又均服从和服务于王朝法律体系。故而,这些颇具现代行政法律性质的律例条文,作为更为细致的官员行为规范,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官僚体系本身显然并未构成根本性冲击,因而很难被冠以“行政革命”的名号。至于究竟应该如何定义这些律例条文的出现,以及相应的清代行政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或是否如克礼所言,应该撰写一部提供另一种答案、又能令人信服的著作,甚或重新讨论清朝如何借助档案实现权力集中的历史[60],则是未来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即便几位书评人对戴书不约而同给予了负面评价,我们却不能否认:基于该书引发越来越多的争议,越令人觉得相关学术议题有进一步考察和厘清的必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戴书本身所具有的学术争议性和启发性,或许是其对于当今学界的最大贡献。

综上,尽管我们知道“18世纪的清朝”或雍正皇帝在位时期,王朝行政法律条文乃至政令体系曾经发生过一系列显著变化,但中国政治法律的历史就像一条奔流不息的河,并不会因为某些人、某些阶段的作为而轻易改变故道。所谓“18世纪清朝的行政革命”并没有发生,更不可能发生。对于刚刚经历过“康乾盛世”的皇帝抑或臣民们,所谓中华帝国的危机感并非真实的存在,不过是今天某些人脑中无端生出的一种臆想。而在历史河流运行过程中,因为某些人、某些阶段有意无意的历史作为,难免会生出一些波澜。进而,由于学者个人关注点和主观作出的判断可能存在差异,以致我们在观察研究历史过程中,有的人可能更加关注看似惊心动魄的死水微澜,并习惯性夸张以博眼球,有的人则更关注静水流深下的河流主体,以求在历史本真的背景下讨论一切学术议题,最终彼此得出一些看似南辕北辙的见解和结论。推而广之,就像戴女史这本著作引起的学术论争,或许占得一时风气,在学术界激起波澜,但我们始终相信,学术发展自有其客观规律,草蛇灰线,起伏明灭,最终必为真理和自由所主宰。

【本文刊于《社会科学论坛》,2024年第5期,第196-224页】

———————

[1]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1-13.

[2]青弓:《作者回应!戴史翠对乔志健《常规之国的不确定性》书评的回应》,https://mp.weixin.qq.com/s/gYNqF73KAkWGiizzUGCh0Q

[3]孙家红:《学术批评的尺度与维度:关于戴史翠的书评的品评》,https://mp.weixin.qq.com/template/article/1710764590/index.html

[4] Ben Raab, Peer colleagues slam history professor’s book for ‘systemically’ misrepresenting sources, Yale Daily News, OCT 26, 2023.

[5]值得注意的是,该书评的英文原版与中文世界广泛传播的译文相比,文辞更为克制,译文则略显夸张。

[6]王元崇的评论文字发布在其个人Facebook账号上面,后经作者删除,但是已经传播开来。我从一位关注此事的朋友那里得到了删除前的Facebook截图,可惜没法提供原文链接。特此说明。

[7]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20.

[8]Ben Raab, Peer colleagues slam history professor’s book for ‘systemically’ misrepresenting sources, Yale Daily News, OCT 26, 2023.

[9]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2.

[10]孙家红:《学术批评的尺度与维度:关于戴史翠(Maura Dykstra)的书评的品评》,https://mp.weixin.qq.com/template/article/1710764590/index.html

[11]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5-6.

[12]Keliher Macabe,“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By Maura Dykstra. XXXXV, 262 pp.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023, p4.

[13]Keliher Macabe,“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By Maura Dykstra. XXXXV, 262 pp.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023, p1.

[14]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7.

[15]Bradly Reed, Review of Dykstra, Mau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H-Asia, H-Net Reviews. September, 2023, p2-3.

[16] “Paper Ghosts”似乎在戴女史著作中首次提出(a paper ghost, Prologue, XXII),有人将之理解成“纸老虎”,笔者则译作“纸鬼”,其意涵于原书略有认同,但又不完全相同。

[17]Keliher Macabe,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By Maura Dykstra. XXXXV, 262 pp.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023, p3.

[18]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3-4.

[19]此前曾有朋友将周文电子版转发给我。该文后来在微信公众号“在美国学历史”上进行公开,故以下引述皆以该公众号发表版本为准。

[20]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129、133.

[21]Bradly Reed, Review of Dykstra, Mau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H-Asia, H-Net Reviews. September, 2023, p7.

[22]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1; Bradly Reed, Review of Dykstra, Mau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H-Asia, H-Net Reviews. September, 2023, p1.

[23]Keliher Macabe,“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By Maura Dykstra. XXXXV, 262 pp.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023, p2.

[24]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1-3.

[25]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3-4.

[26]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6-7.

[27]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1-2.

[28]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4.

[29]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rologue, XIX-XXXV.

[30]Bradly Reed, Review of Dykstra, Mau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H-Asia, H-Net Reviews. September, 2023, p3.

[31]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6.

[32]Keliher Macabe,“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By Maura Dykstra. XXXXV, 262 pp.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023, p3.

[33]Bradly Reed, Review of Dykstra, Mau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H-Asia, H-Net Reviews. September, 2023, p3.

[34]Ben Raab, Peer colleagues slam history professor’s book for ‘systemically’ misrepresenting sources, Yale Daily News, OCT 26, 2023.

[35]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13.

[36]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4、12.

[37]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1、3、5、6.

[38]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5.

[39]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10.

[40]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8.

[41]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18.

[42]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rologue, XXIII.

[43]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116-117.

[44]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13-15.

[45]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8-9.

[46]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8-10.

[47]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Introduction, p13.

[48]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10-11.

[49]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13.

[50]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19.

[51]Bradly Reed, Review of Dykstra, Mau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H-Asia, H-Net Reviews. September, 2023, p2.

[52]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4.

[53]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236.

[54]Bradly Reed, Review of Dykstra, Mau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H-Asia, H-Net Reviews. September, 2023, p3.

[55]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182-186.

[56]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8-11.

[57] Maura Dykstra, "Response to George Qiao's Review of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3, p7.

[58]Qiao George Zhijian, Was There an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 2024;8(1), p12.

[59] Maura Dykstra,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14.

[60]Keliher Macabe,“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By Maura Dykstra. XXXXV, 262 pp.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023,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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