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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凌:档案里的反革命: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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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9: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上海档案馆外滩新馆,保存着上万份建国初期的镇反决定书。泛黄的字迹,是一个个个体在社会巨变、政权更迭下的破碎人生的最后记录。本期开始,我们一起翻阅这些案卷。



文 /袁凌

1952年夏天,杨黎明从南京到上海过暑假,住在昆山路146号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家属院里。她的父亲杨兆龙是这所学院的末任院长。

十五岁的杨黎明觉得,这里的气氛不寻常,似乎刚刚经历了很特别的事情。邻居之间绝少说话,教师们脸上有一种受惊的表情,好几家似乎少了什么人。整个上海处于一种过于炎热的寂静里。

成年后的杨黎明得知,头年4月27日夜间,东吴大学的教师们经受了全市统一布置的大逮捕,前任院长盛振为、教务长鄂森、训导长刘朗泉等多位教师入狱。相比于全市逮捕的8359人,这只不过是黄浦江中的几滴水。以后数天间又捕获600余名漏网者,上海滩一时风声肃厉。

这些被捕者身份各异,三教九流无所不包,但有一个共同的罪名“反革命”。加上此前已经逮捕的2万余人,上海一改在建国初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落后”面目。

全市大逮捕的同时,大规模的公开处决连番举行。根据学者杨奎松考察,4月27日后的第三天,上海一举在三个刑场枪毙了285名犯人,此后的大半年中更是大开杀戒,譬如六月和七月一共处决了1060人,以求完成毛泽东“1951年上海要杀掉3000人,上半年要杀掉1500人左右”的指示,赶上全国“杀掉人口的千分之一到一点五”的步伐(1951年上海人口约550万人)。

更多的人则得到了从死缓到管制不等的各类刑罚,关押在提篮桥监狱人满为患的铁窗之后,或者遣送至各个新生的劳改农场、治淮工地。

大半个世纪过去,在历次政治风潮的拍击和时光的冲刷下,1951年“4·27”之夜的风声鹤唳已从上海滩的记忆中抹去。刑场上被公开处决或者在高墙铁窗后囚禁的犯人亡灵,则消匿得更为彻底,最后的痕迹保存在外滩档案馆的上万份镇反决定书(判决书)档案里,这种以微缩胶卷方式可供公开查阅的大量镇反案卷,在全国档案馆里实属罕见。

这些60多年前的卷宗纸页泛黄,毛笔和钢笔手写的字迹潦草,在胶片放大机下几乎难以翻阅辨认。但正是这些泛黄的字迹,决定了一个个人的生死遭际,为他们在社会巨变、政权更迭下的破碎人生保留了最后的记录。

卷宗的当事案犯,有些人符合1951年2月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中规定的武装叛变、持械叛乱、间谍和潜伏活动等情形。但更大多数是有各种历史、出身问题或者行为失当的芸芸众生,在当时法律阙如、阶级专政的情形下,被统一归并在“反革命”的帽子之下。

1950年12月25日,“津门巨霸”袁文会以汉奸罪被处决。

【上海市职业中学校长魏孝亭】

上海市军管会(51)密二第2678号决定书(简称1951年度第8037号决定书,下同)的案犯魏孝亭,原为中央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安徽学院教授,解放后任上海市职业中学校长。

作为一位典型的旧式知识分子,他的罪案主要是两段:解放前曾参加国民党和三青团,抗战初期在国民政府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任支部书记,以及“迫害学生及教师”;解放后政府要求反动党团特务主动登记,魏孝亭“抗拒登记”,“后经其友督促勉强前来”,仍仅登记三青团员身份,隐瞒历史,登记后“又抱怨督促人”。

对于魏孝亭这样的旧式知识分子,参加过反动党团是比较普遍的历史短板。决定书对于魏的国民党员身份语焉不详,或许根据是魏1937年参加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但这在年份上与史实不符。根据资料,国民党中央训练团第一期举办于1938年7月。况且中训团是训练全民抗战的机构,譬如抗战后期留学生出国前都要受训。

魏孝亭在登记时只承认了他的三青团国立四中主任一职,由于国民党在中学推行集体加入三青团,这实际是魏作为校长的另一个通常身份。

魏孝亭在登记中疑虑重重,反映了一般有“历史问题”知识分子的典型心态:认为自己从事教育和学术工作,和真正的国民党人员有所区别。他的这种自我区别显然不为新政权接受。前后罪名叠加,魏被判处无期徒刑,虽然并无任何具体的反革命情节。

【辅仁中学校长杨于慎】

和魏孝亭近似的是辅仁中学校长杨于慎的案件。军管会1952年度1189号决定书说杨于慎“冒充民革党员,抗拒登记”,称其为“党棍”,依据则是杨曾任国民党教育部驻沪专员。

戏剧性的是杨的刑罚。杨被捕时正值镇反高潮,被判处死缓,后改无期,又改为十三年。最终判决下达的1952年8月,镇反处决高潮已过,刑期缩水为5年。

除了曾担任教育部驻沪专员,杨于慎并无任何具体犯罪情节。杨的民革党员身份是否属于冒充,决定书无其他旁证。

查阅资料可知,抗战时期,担任辅仁中学校长的杨于慎由于被日本人逮捕坚不吐实,获得国民政府教育部嘉奖,收录入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教授及中等学校校长忠贞事迹一览》,孰料成为新政权下的反革命。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盛振为】

档案馆藏B1-2—1100-86号卷宗,即军管会1951年4839号决定书,记录了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盛振为的罪案,和魏孝亭颇有类似。

决定书称,盛振为1933年“勾结战犯孙科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帮同拟定特种刑法、宪法草案(注:指“五五宪草”)等危害人民利益的反动法律,1948年任法学院长后“在校中勾引特务”、抄黑名单致使学生被捕等,解放后“不知悔改,常以言论毒化学生”,其中一条罪状是“逢大游行时蓄意将女儿禁闭不准参加”。军管会通知国民党团特务登记时,“被告拒不登记”。

1952年4月27日,在上海富民路的住宅里,“被禁闭不准参加游行”的女儿盛芸,目睹了搜捕小组从眼前带走父亲,后来这位著名法学家被判10年徒刑。

盛振为在抗战时参加国民党,具有了“反革命”的硬件;他作为法学专家参与国民政府立法,被新政权视为罪行;他管理学校和维护教学秩序的日常职责,沾染了迫害学生的嫌疑,所谓“毒化学生”的言论,不过是劝告学生要安心学习;连不让女儿参加政治游行也成为罪行。

这些被新政权认定的罪条,当然与他的自我认知不符。不参加“反动党团特务登记”顺理成章,接受审讯时对自己学者身份的辩护也很自然,却在档案中记录为“巧言强辩”,加重了刑罚。



在1951年中期镇反高潮中,“抗拒登记”或“登记不实”案的普遍出现,说明何谓“反革命”的边界在当时是变动不定的,大量“有问题的人”自我辨识不清。

一般性地参加国民党团或反动会道门,在旧社会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上海这样的三教九流汇聚之地。一些自觉问题不严重的人,把解放初按照政府要求主动登记视为“过关”,甚至有“心里放下了一块石头”的感觉。

既不好否定先前的“首恶必办,协从不问”政策,背上“阳谋”的嫌疑,又要扩大抓捕面,“登记不诚”就成了一个方便的罪名。为了坐实罪名,需要发掘、清算当事人的更多历史问题,“反革命”的外沿也就急剧扩大。

上海解放之初,在饶漱石、陈毅、潘汉年的主政下,政府对待知识界和工商界人士相对慎重。当上海迫于中央压力“镇反补课”,一改先前态度,这里就成为重灾区。

“4·27”当夜上海有多位大学校长被捕,其中沪江大学校长凌宪扬曾与盛振为在提篮桥同处一个囚室,二人以下盲棋娱乐。凌宪扬被“长押不判”,1957年释放后不久又二次被捕,不久患胃大出血身亡。

【前拔提书店经理、《平民日报》上海办事处主任王慕陶】

大学围墙之外的文化和工商界震动更烈。

军管会1951年第6614号决定书的案犯王慕陶,解放前任拔提书店(后改名“大生书局”)经理,兼任《平民日报》上海办事处主任。

军管会认定他系国民党员,曾担任军事系统要职,所经营书店属于国民党政府政工部,专门出售各种反动书籍;《平民日报》也被认定为反动报纸。决定书称他“一直帮凶助虐,长期危害革命事业”,解放前又将书店改名,企图侵占公产;解放后阻挠接管,藐视政府、抗拒登记。一系列严重罪名之下,王慕陶被判刑15年。

从经历看来,王慕陶基本属于民国时期的文化商人。其任职的《平民日报》为知名的《云南日报》后身,谈不上“反动报纸”。拔提书店虽有政府背景,但印行的书籍中包括《苏联文化革命》和《欧洲革命史》,以及医学书籍。王的判刑,说明了镇反在上海文化和工商界的展开力度。

【新光大戏院老板夏运良】

工商业发达的上海,镇压反革命是和经济上的“三反”“五反”、军事上的抗美援朝、爱国捐献互为犄角的。最为震动的是新光大戏院老板夏运良和大康西药房老板王康年的被处决。

军管会1951年第8714号决定书记录,夏运良“为本市戏剧界著名恶霸20余年”,广收门徒数百人,霸占房产,勾结汉奸李士群、“匪首”宣铁吾。经常召集沪剧艺人到新光大戏院唱堂会不付钱,欺压知名艺人如施春轩等;解放后威胁职工,阻止张贴抗美援朝标语。决定书认定他“系城市恶霸,一贯凭借反动恶势力,敲诈勒索,虐待职工,强奸女性,解放后造谣惑众,实属怙恶不悛,罪大恶极”,判处死刑。

夏运良系上海演艺界头面人物,所列各项罪行亦非具体,他的被处决无疑会震动演艺界,方便整肃这一情形复杂的行当。罪行中有一条“阻止张贴抗美援朝标语”,又可以反面教材促进抗美援朝动员,掀起募捐支前的热潮。

1951年8月23至26日,上海沪剧界22位演员在新光大戏院举办“捐献飞机大炮前辈艺人义演”,主演之一就是施春轩。

【大康西药房老板王康年】

大康西药房老板王康年的处决,更直接肇因于抗美援朝。

王康年的罪名是骗取贷款、买空卖空;抗拒爱国募捐,甚至以假药供给志愿军,有意毒害志愿军战士。当年《解放日报》报道,王康年将带菌棉花旧纱布作“急救包”,用假药和旧次医疗器械等抵充定货,致使成千上万志愿军伤员用了“急救包”而遭细菌感染身亡。这样的罪行自然受到全国人民共诛的声讨,使他成为“黑心奸商”的样板,臭名历久不衰。

近年来一篇传播甚广的网文称,作者采访了王康年的弟弟,得知王康年获罪的真正原因是志愿军某部长期赊药拖欠药款,造成从事药品贸易的大康药房资金周转不灵,因此拒绝赊药,触怒了部队。王的审判并无所谓受害的志愿军战士出庭作证,全凭职工揭发和群众控诉。

不论王是否冤案,他的案情显然牵动了上海各界的神经。上海档案馆D1-1-1309号卷宗显示,1953年3月25日,参加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高等教育界三位代表联名,要求了解政府对于王康年等人如何处理。

市委秘书长在请示材料上批示,可以书面答复,但不必告知报上未公布之案情。有关部门据此回复,王康年已经政务院批准,于1952年2月判决执行死刑。由此可见,对于王康年判决的具体情形,外界并不知晓。

卷宗中还提到了被判死缓的华东钢铁材料公司经理潘松龄、判处无期徒刑的新义记营造厂总经理刘伯齐,这些人的财产和王康年一样被没收,或被要求补退巨款。



上海市委1951年3月底下发的《关于执行镇压反革命计划的指示》(以下称《指示》)特别规定,对四类人物暂缓处理:国企高级技术人员、私营厂长经理、长期洗手的匪首,最后一类是市公安局留作特情使用的人员。这里面已经不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和商界人士。

当“反革命”的覆盖面拓展到知识界和商界上层人士,说明在领袖要求的“补课”压力包括捕杀人数指标下,反革命罪名的内涵已被彻底挖掘。

http://weibo.com/p/100160373332374158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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