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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赏:“文革”史研究的局限——兼论其应有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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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2: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化大革命”史是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重要领域,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有的学者认为,“文革”是一种充满种种悖论的历史事件,给人们设置了诸多历史困境和道德困境。对于这一事件的理解及其评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存有天壤之别。“文革”史研究中出现的这一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与目前“文革”史研究的理论模式与解释路径存在诸多局限,研究视野不够宽阔等现状有关。“事实将证明,今天对文化大革命一味进行的全盘谴责与过去对文化大革命的全盘肯定一样,都无助于对这一事件做出历史的理解。”本文拟在分析现在流行的对“文革”的两种解释路径存在的局限的基础上,提出几种有利于推动“文革”史研究的新视角,以进一步深化“文革”史研究。



  一、对“文革”的两种解释路径及其评价



  有的学者认为:“文革”史研究者一般自觉或不自觉的使用的理论框架有三种:一是“权力斗争说”,用中央上层政治人物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为主线分析“文革”;一种是“路线斗争说”,以中共最高层的“两条路线”或“两个司令部”的斗争来解释“文革”;再一种就是“社会冲突说”。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说,第一、二种属于同一解释路径,即仅仅把社会分层的干部阶层,特别是高级干部阶层作为历史的主体来研究“文革”史,数以亿计的其他社会阶层的“文革”参与者被忽略。这种解释路径可称之为“上层斗争”模式。“社会冲突说”是用西方社会的社会冲突理论解释说明“文革”,可称之为“社会冲突理论模式”。



  在“上层斗争说”这种理论模式和解释路径下,研究者们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中共高层的内部斗争。这实际上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深处的一种潜在的、变态了的“英雄史观”。这种基于传统史学研究理念的对“文革”的观察和叙述,远远不足以反映“文革”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真实全貌,尤其无助于解释为什么如此多的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普通民众在运动初期积极投身于其中的事实。唐少杰在评论金春明1996年出版的《“文化大革命”史稿》一书时,对该书内容的结构性缺陷和对民众的忽视提出尖锐批评,指出《史稿》对1967年初春到1968年的众多重大事件辍笔而过,对在此期间的许多群众运动、群众组织、群众派性斗争和全国性的诸多群众思潮忽略不计,是极不妥当的。他认为:“文革”的全部问题都离不开群众问题。人民群众不仅使“文革”在规模、范围、意义和影响等方面成为二十世纪数一数二的群众运动,而且他们本身就是“文革”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 对“文革”历史的创造和推动包含了他们在“文革”中的自身演变、自身反省和自身批判。“文革”时期的群众思潮和派性斗争表明,群众问题从根本上使“文革” 具有了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利益驱动和利益分化的色彩,并且给“文革”的命运注入了难以逆转的因素。如果无视群众问题在“文革”中的角色和功能,“文革”作为一场亿万人民群众参加的活动或置身于其中的历史就无从谈起。



  有些学者鉴于“上层斗争说”解释路径的局限,开始运用社会学理论研究“文 革”, 对“文革”史的解释路径发生了变化。红卫兵群体、工人群体的研究开始出现。许多个案研究更体现了这一变化。这种理论框架和解释路径可以称之为“社会冲突模式”。用“社会冲突模式”研究“文革”史的学者并没有确切阐明这个理论的内容。徐友渔曾对这一模式的理论主张和内容归纳概括三个方面:第一,它反对“权力斗争说”和“路线斗争说”,认为“文革”不仅是上层的权力斗争,而且是中国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的斗争;第二,“文革”中卷入斗争的红卫兵及各种群众并不是中共领导人从事政治斗争的工具,他们有独立意识,利用“文革”的机会追求自身利益;第三,“文革”中造反派的利益表现在反对官僚特权阶层,保守派维护现存体制,即是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双方的社会冲突构成“文革”的主要内容。



  “社会冲突模式”改变了只关注上层权力斗争和路线斗争、上层精英的思想、意图、行为,忽略社会其它各阶层在“文革”中的利益诉求、活动的状况,把投身于运动中的群众当成具有各自利益的主体,符合“文革”既是一场政治运动,又是一场社会运动的性质。“社会冲突模式”力图揭示“文革”爆发前中国的社会状况和社会结构,这对于理解“文革”中许多重大问题和“文革”的本质都是至关重要的。“文革”时期的社会结构和冲突与现代社会冲突理论描述的有相似之处。如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实际支配权的分离等等。毛泽东的观点如“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也与社会冲突理论均肯定社会冲突的“正”功能。“文化大革命”七、八年来一次的观点与现代社会冲突理论的重要成果“安全阀”理论也有异曲同工之妙。用社会冲突模式解释“文革”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用社会冲突模式解释“文革”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这一理论本身来看,现代社会冲突理论是在研究西方现代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其产生的社会基础与“文革”前后中国社会有很大不同。从总体上讲,用这一理论解释“文革”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第一,“文革”前及“文革”期间的社会性质与社会结构、运行机制与这一理论产生的社会完全不同。第二,现代社会冲突理论分析的是由社会矛盾发展而自然引起的冲突,“文革”不属于这种社会冲突类型,而是由社会最具权威的领袖为了战胜同属干部阶层的同僚、追求所谓理想社会的实现而人为制造的。利用“社会冲突模式”研究“文革”史的结果之一是出现了“两个文革”说的观点,即有两个“文革”,一个是上层的权力斗争,另一个是下层的群众斗争,是群众利用“文革”之机反官僚,反特权,争取自己的利益。国内学者普遍不认同“两个文革说”的观点并撰文予以批驳,但都没有从剖析“社会冲突模式”解释“文革”的缺陷这一高度来认识。因此,“两个文革说”的出现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群众组织与群众运动的研究。并通过叙述群众组织机构的发展演变过程,揭示群众组织与国家政权、群众组织之间、群众组织内部的矛盾冲突,来展现群众运动的形貌及其与“文革”的内在联系,深化了对“文革”的若干认识。但并没有触及“两个文革说”的实质及致命缺陷。



  总之,国内外学者对“文革”史研究基本遵循了两种解释路径,“上层斗争说”和“社会冲突模式”。这两种理论框架和解释路径无疑对“文革”史的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其内在的缺陷也显而易见。它们均将考察的历史主体局限于某部分人,忽略了整个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影响和互动,造成对许多历史事实认识和理解的相互冲突。



  二、“文革”史研究应有的新视角



  为了深化对“文革”史的研究,根本改变“上层斗争说”和“社会冲突模式”两种理论框架和解释路径研究的局限,国内外学者力求在研究理念、方法上寻求突破。自1996年“文革”爆发30周年开始,“文革”史的研究理念出现了从宏观到微观、从中央到地方、从精英到大众的转变,“文革”的专题、个案研究扩大了资料利用的范围,拓展了研究领域,开阔了视野,深化了对历史现象本质的认识。在实现这一转变的同时,审视“文革”的视角也应更加多样化。



  (一)从中国由传统型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这一大的历史进程的角度来审视“文化大革命”。



  从1840年中国在外力的作用下开始走上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之路,到21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0周年,是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这一转型过程前后历时200余年的时间,是中国历史上变化最为激烈迅速的时期。对这期间发生的一切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考察与评价,都应当放在这一大背景下进行。“文化大革命”时期是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执政党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历史时期。“文革”中存在的种种悖论与属于这一转型过程密切相关。



  许多“文革”史研究者也关注到了这一问题,试图从这一大的历史过程的角度来评判“文革”的性质。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后来认为,从深刻的社会的、经济的、思想的根源来看,“文化大革命”是一次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具有无政府主义性质的农民(小生产者)运动,因而具有极大的盲目性、破坏性和倒退性。朱多锦所得出的“文革”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对现代工业社会的最后抵抗的论断,更是把“文革”放在这一历史转型过程中考察得出的真知灼见。“文革”更多的体现了当时中国社会所包含的传统性和封建性。“文革”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中国国民性,运动运作的机制和手段是典型的传统中国专制政治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文革的现代性因素只存活于其所谓的‘现代性’目标中(比如权利、义务均等、完美统一的社会秩序、物质极大丰富等观念建构的共产主义乌托邦),而其现实的社会文化结构理论及其实践则没有为现代性留下一丝余地。” 其实,从本质上讲,“文革”的终极目标也毫无现代性可言。“文革”所要实现的目标,即毛泽东在1966年5月7日给林彪的信中(五七指示)体现出来的他多年憧憬的在中国大地建立的一种理想的新社会的模式,也是一种具有理想色彩的、平均主义的社会经济模式。其中体现的排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企图通过消灭社会分工来消灭社会差别,消灭特权现象,实现社会公平的思想几乎是中国农民几千年憧憬的理想社会的翻版。“文革”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它是发生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同时提出了许多现代社会的命题,如民众参与政治,民众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官僚制度和官僚特权的否定等等。“文革”对现代社会的另一个贡献是促使一部分年轻人思考、探索,并产生一些现代思想,从而影响中国历史的进程。“文革”中所产生的民主、法制思想和诉求也是起现代性的表现之一。



  (二)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审视“文化大革命”。



  社会分层是分析社会现象,探求社会规律的一个重要方法。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最早提出社会分层理论。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层化或差异现象,尤其是指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声望资源、公民资源、人力资源等七个部分,这些资源在人群中的不平等分配构成了社会分层系统的基础。通过对每个社会的平等的程度、分层系统的严格程度(或僵硬程度)、分层系统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先赋以及身份集聚程度对某一社会的分层系统进行总判断。“文革”前和“文革”中的社会分层对“文革”的起源、进程、结局具有重大影响,是考察“文革”的一个重要视角。依据对中国社会结构以及影响社会分层重要制度的分析,当时的社会人群分为干部阶层、知识分子阶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贱民”阶层。干部阶层是惟一具有整体组织的社会结构因子,这一群体构成一个严密的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外独立,内部结构等级森严。其他的社会成员也有组织,但不够独立,也没有形成整体性系统。每个阶层根据其不同的状况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群体。这些阶层、群体对“文革”的态度以及在“文革”中的不同利益诉求、行动综合发生作用,从而决定了“文革”方式、进程、走向和结局。



  对于社会分层与“文革”的关系,许多学者在研究中有所涉及。金春明认为:因不同的阶层、群体的不同动机、要求产生的不同行动,给运动打伤了或深或浅、或全局或局部的不同烙印,“在过去那个历史阶段中,群众是分阶级和阶层的,即使是同一阶层中也有社会地位、环境的不同,利益和要求也不会是一致的。成百万、上千万的人参加同一政治运动,尽管他们可能呼喊着同一个口号,念着同样的语录,但他们的动机和要求,他们的表现和行为也必然是千差万别的。”“参加‘文化大革命’的群众,存在着不同的动机,不同的利害,不同的要求。这方面比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印红标、徐友渔等在“文革”研究中也涉及到诸多社会分层与“文革”的关系。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讲,“文化大革命”是由干部阶层(精英阶层)因对改变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现状主张采用不同的方式而引起的,由执政党最高领导者发动和主导,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共同参与,并借用意识形态斗争的形式追求并力图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社会运动。



  运用社会分层理论分析、研究“文革”可以进一步深化“文革”史研究,对用“社会冲突模式”研究的缺陷予以弥补乃至纠正。马克斯.韦伯认为,导致阶级或阶层冲突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即低层社会群体拒绝接受既存关系模式和低层社会群体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程度。从这些因素分析,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还正处于形成过程中,从1949年建国到“文革”只有17年,从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文革”只有10年,人们对新制度、新矛盾的体验和认识刚刚开始。1966年人们的生活正处在不断恢复和改善中,根本不具备产生社会冲突的条件。因此,“社会矛盾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社会矛盾的认识处于初级阶段。‘文化大革命’直接起源于党内斗争,而不是社会矛盾的尖锐。”“‘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性矛盾—执政党内的斗争,从运动的整个过程,从起源、发展到结束,其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社会冲突主要是指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从“文革”中各种冲突的具体情况看,阶层冲突的特征并不明显,而是各种性质的冲突交织在一起。这也是采用“社会冲突模式”的学者出现不同观点的根本原因所在。如陈佩华断定说:“(19)66年至(19)69年文革是反官僚运动”而徐友渔则认为,虽然提出这个命题触及了评价“文革”的核心,但结论却远不能如此肯定。他认为:“不论是陈佩华、杨小开,还是李鸿永等人,都把造反派和保守派的斗争视为反对和维护现行官僚体制的斗争,但文革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当各地造反派在以毛为首的文革派的支持下打垮保守派之后,造反派内部的斗争比以前造反派和保守派的斗争更长期、更复杂、更激烈。”



  (三)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审视“文化大革命”。



  历史唯物主义一向注重考察政治运动的社会根源,对于“文革”这样席卷全国,有千千万万群众参加的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不考察其社会根源就不可能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特别是对群众为什么曾经以高昂的激情参加运动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要揭示“文革”的起源,理解“文革”的进程与结果,必须了解“文革”发生的社会环境,即中国当时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是如何运行、控制、整合、调控、统治或分化的?是什么样的体制或制度、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机制,构造了社会的制度结构?而这恰恰是诸多“文革”史研究者有意或无意忽略的。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分析、研究“文革”最近引起了有些学者的关注。佟新、沈旭认为:从这一视角出发,文革研究可分三大部分,一是对国家层面上权力精英,特别是毛泽东的研究;二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群体影响的研究,三是对社会群体能动性的研究。近年来对社会群体能动性的研究不再局限于传统极权主义模式的解释框架,而是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社会性力量的新诠释上。 “文革”前以及“文革”期间的社会是一个国家实现了对社会和个人全面控制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国家几乎垄断了全部社会财富,一切经济资源和经济权力都集中在国家机构手中,生产者只有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才能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这决定了国家机构在各个方面对直接生产者的控制。这种结构与以往以及其它的社会形态完全不同。由于国家直接占有了几乎全部重要的社会资源或财产,从而也控制了几乎全部的社会机会。国家不仅通过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国家暴力机构行使着权威的、强制的命令统治,而且在社会资源的占有分配上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迫使几乎所有的利益需求的实现都依赖它自身。在这种社会中,国家既是具有权威和强制性命令权力的统治者,同时又是财产所有者。国家既是政权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权成为政权的一部分。在这种合二为一的统治形式中,分别承担统治功能的两类“组织”—行政机构和经济组织—也合二为一。国家行政机构同时也是占有财产和资源的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由于和国家行政机构相结合从而也具有国家行政机构的功能。在中国特有的情况下,党的专职机构也与行政机构一起,成为国家机构的固有的一部分。由于国家几乎占有了所有社会资源,与国家对应的社会根本不再存在。这种社会结构以户籍制度、身份制单位制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来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把“文革”发生及所处的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作为重要背景来考察“文革”中的一切现象。



  按照西方著名社会学家哈耶克和波普的观点,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典型的“人造秩序”和“封闭社会”。人造秩序产生于一种有意安排,它依赖于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或者一种社会整体的等级制结构。在此整体社会中,上位者以及某一至上权威的意志,决定每一个人的行动,因而人造秩序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挖空心思地设计出来的, 它只能由外在于系统的力量创造。人造秩序由权威创造、设置和规定的规则,它与外部秩序特征相适应,从属于命令,致力于具体内容和特定结果,按照既定的不同地位对不同的组织成员给以区别对待。 “文革”也是“人造秩序”的一部分,它是在国家对社会和个人生活实行全面控制以后,进而控制人们的思想,从而保证这一秩序的稳定和长久。当时提出的所谓“思想革命化”,是“人类灵魂的革命”等等口号,就是这一现状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文革”就是试图用构建“文革”前社会结构所使用的强制手段,来改造人们的思想,使之与当时的社会结构相一致和相协调。这就从根本上注定了“文革”的结局。“文革”前的社会结构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欲与这种社会结构相一致的所谓改造人的思想的“文革”必然是逆历史潮流,与社会进步的方向相冲突。“文革”对整个中国社会和各个参与群体来说都是一场悲剧。“在我们竭尽全力自觉地根据一些崇高的理想缔造我们的未来时,我们却在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创造出与我们一直为之奋斗的东西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还想象得出比这更大的悲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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