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687|回复: 0

宋永毅:希望更多炎黄子孙参加文革资料库建设—兼答余汝信先生

[复制链接]

1

主题

8228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7245
发表于 2014-4-21 17: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更多的炎黄子孙参加文革资料库的建设
              ――兼答余汝信先生
                •宋永毅•

  自我主编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下简称《光盘》)在去年年底由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出版以来,得到了许多学者行家和普通中国人的热诚的鼓励支持和批评指正。如同我在〈总导言〉中指出的,出这样一个光盘的目的是在于“借助于现代科技”来试建一个“研究性和资料性并重的‘文革博物馆’”。〔1〕使我非常感动的是,不少学者乃至普通炎黄子孙在指出我们不足的同时,向我们无私地捐赠了大量宝贵的历史资料。为此,我们决定在2005年文革爆发40周年之际,推出光盘的修订版。把新征集到的近数百万字的资料编入。同时,我们还准备推出价格低廉的给个人使用的版本,以普及文革历史、揭示历史真相,帮助建立一个民族宝贵的集体记忆。在此,我也希望所有关心文革研究和文革博物馆建设的读者帮助我们的工作,如有当年的文革原始资料,请通过《华夏文摘》编辑部和我们联系,在此我先表深切的感谢。
  余汝信先生对《光盘》的批评(见本刊上期zk0308a余汝信:《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碟的几个问题――编者)我首先表示欢迎和感谢。从余先生的文章来看,他不仅对文革有一定的研究,而且手中有许多我们在海外没有的文革原始资料。在此,我真诚地希望余先生在学术讨论之余,参加文革博物馆的建设,或把这些资料捐赠出来,或公布于《华夏文摘》,以正历史真相,以饷万千读者,而不是藏之名山,贻误了它们的历史功用。
  余先生此文的宗旨之一,是执意于挑战据他说在一张商业推介单上“出版及发行者所声称的”《光盘》的“最权威性。”〔2〕其实这大可不必,因为我和任何一个编者都从来没有声称过我们的作品有“最权威性”,而是老老实实地说明我们的资料大部来源于“文革中群众组织的出版物”,“囿于能力,漏收漏选者必是难免”。〔3〕一篇针对编纂者的学术批评必须以编纂者的文字为准,把发行者的商业推销用语扯进对作者的学术批评不是一种严肃的行为。为了弄清事实,我还特地向香港中大要了那张余先生所称的“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文库》推介单张”来看。看后我非常遗憾地发现:1)余先生的引证非但不全,而且擅自改动了原文;2)余先生搞错了这张商业推介单的出版单位。在推介单第4页的出版者落款单位处清清楚楚地印着“中文大学出版社”。在第1页下方又说明了该出版社的作用只“Distributed by”,即发行单位。余先生想当然地把它和出版者“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等同起来,实为大谬也。此外,推介单的原文是:“近年来有关研究文革最权威、最大规模的资料库”。余先生舍去了所有的定语和上下文,又私自加了一个“性”字,这实在是有违在他的批评中一再倡导的“学术规范”。更为遗憾的是,余先生的这类“硬伤”的做法在他不长的批评中却一再出现。
  余先生批评中指出的《光盘》的很大一部份不足,是我们漏收了不少重要的中央文件或附件,或没有按原件的格式。如1966年5月16日中发(66)267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我们漏了5个附件;同日的中发(66)268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央批转中央工作小组关于罗瑞卿同志错误问题的报告”,我们漏了6个附件;再如,1967年8月10日中发(67)241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派国防军维护铁路交通的命令”,余先生指责我们略去了“任务区分”部份,它“内容详尽,共约1200字,占了全文50%以上篇幅,是文件的关键所在”。在此我要说明的是:事情绝非余先生主观武断地推定的我们要略去一点什么,或不愿意按原件格式编,而是我们手头的中央文件的翻印本并没有这些附件或内容(或是我们无法收集到这些文件的原件)。余先生手头有这些原件,而我们在海外踏破铁鞋都无法确证和觅到。举“5•16通知”的附件而言,我还专门为此讨教过在中共档案方面很权威的王年一和高文谦两位学者,除了我们已经编入的附件1,2外,他们也都记不得有什么其他附件。事可知之而为之,不可不知而强为之。说得幽默一点,这好比一个开崭新的凌志高级轿车的公司主管指责因经济拮据而只能开“二手车”的一般公司职员为什么不开他同样的车上班――显然这样的指责是有失公平的。对这一批评的唯一解决办法,我看只有请余先生公布这些原件和附件,来帮助我们纠正这些我们无法有所为的重要遗漏了。
  除了上述两点的说明,对余先生批评中的不少学术见解我则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遵循学术研究的常规,写出来与余先生切磋商榷。
一,校勘:千万不要迷信中共的官方文件和它们的“第一手”的汇编
  在讨论具体文件的校勘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第一手”的历史文献,因为余先生又一次采用“引证不全”和舍去所有的定语和上下文的方法曲解了我采用的学界通用概念,也使他自己的定义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我在《光盘》的〈总导言〉中指出:“汇编在这一光碟中的史料,限于第一手的文字资料。虽然也有一些文革后与文革密切相关的文献,但回忆录、访问记等等的二手材料均不在收录之列”。〔4〕余文只引用了我的第一句而舍去了第二句,就人为地割裂了我关于“第一手”(Primary Resources)、“第二手”(Secondary Resources)资料的完整定义。无论是西方图书馆学还是中国传统文献学,对某一断代的历史文献的划分,都是以那一年代或稍后的原始出版物本身作为“第一手”资料(不管它们是当时翻印的还是今人编纂的),而把今人对这些材料的研究、评论,以及对历史人物的访问和历史人物今天的回忆作为“第二手”资料。一本今天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鲁迅全集》,尽管它不是半个世纪前刊登鲁迅作品的原始报刊,但恐怕没有人会认为它不是“第一手”资料,而相反去认定另外一本今天“第一版”的《鲁迅小说研究》是“第一手”资料。简言之,我的划分是依据材料的性质,而余先生却把它曲解和简单化为印刷途径:是原印的,为“第一手”。如不是,则为“第二手”。如依这一标准,我们恐怕要宣布我们绝大部份诸子百家文献都不算“第一手”的历史资料了,因为它们许多不是当时由这些诸子百家自己刻印的。如老子的《道德经》,目下最早恐为汉本,距老子的年代少说说也有了百年。如按余文的标准,亦只能算为“第二手”资料。按余文的逻辑再进一步推论,汉代出版的对《道德经》的研究怎么算,算“第三手”?那么今天对汉代《道德经》研究的研究怎么算?“第四手”?“第五手”?……如此推理下去,只能使学术研究陷入不必要的混乱。
  余文为了曲解我关于“第一手”“第二手”资料的概念,拖出了了王年一先生作陪。余文说:“即便大陆文革史专家王年一教授选编的《‘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亦未敢自称为‘第一手’资料,在出版说明中更提醒读者‘如需引用,请查对原文’”。在我查对了原文后,发觉余先生又一次采用了“引证不全”和舍去上下文的方法曲解了王年一先生的本意。以下是王著〈说明〉的原文:
  “所收文件资料,有的公开发表,有的内部发表使用过,汇编时,保持了文件原貌,未作改动,如需引用,请查对原文。本资料只供内部教学和研究参考,不得翻印。”〔5〕任何人都可以看出,王文只是担心文件在翻印的印刷过程中出现的误讹,丝毫不涉及“第一手”“第二手”概念的讨论。在余先生舍去上下文后,竟变成了王年一教授申明自己的选本不是“第一手”文献的宣言,这实在离开他的本意太远了。
  余先生在用他自定的标准批评了《光盘》第一部份后,又网开一面,说我的关于“第一手”“第二手”资料的定义:“对于《文库》第二至第七部份来说,大致是不错的,唯独对于文库的第一部份,该说法应有疑问”。这又使余先生的“第一手”“第二手”的概念陷入了进一步的自相矛盾的境地。因为一部著作的编选和评介都不能用两种不同的标准。在《光盘》的第二至第七部份中,无论是毛泽东、林彪的讲话还是红卫兵大字报,许多都来自“群众组织出版物”,为什么它们就可以用另一个标准而唯独中共文件不能?例如,1966年12月5日的联动宣言就不是联动的原印本,而是来自其他群众组织的翻印件(用余先生标准的“第二手”材料)。如果余先生的本意是说:凡属中共中央印的东西都必须用特殊的标准。那又是否对中共过于敬重一点了呢?
  余文还显示,他对于中国传统文献学中的“校勘法”缺乏正确的理解,又对所谓的他认定为“来源最为可靠、最具准确性”的中央文件的“原件”、“翻印件”和“公开件”多了不必要的迷信。余文的不少主观推断只是对复杂的文革文件缺乏实际校勘经验的浅尝辄止而已。
  余先生批评说:“对于群众组织的出版物以至小报、传单,《文库》编纂者手中如果没有中央文件的原件、翻印件作标准文本核对,那是根据什么作标准的参照物去校勘、订正呢?没有原件以供核对,又如何去避免‘以讹传讹’呢?第二手资料之间相互的增补、核对难道就可称之为‘校勘’吗?”中国文献学中的校勘,是指运用今人的历史知识和版本互校等等方法去纠正文本中的“误(字)”、“脱(文)”、“衍(文)”、“错(位)”等错误。〔6〕也许令余先生吃惊的是:校勘常常还是校出古籍中的原文错误。如今人陈垣在《元典章校补释例》中校出元刻《元典章》的误字;近人章珏采用各种宋本校订《资治通鉴》校出万字错误;此类例子实不胜枚举。
  如果说上述校勘只涉及到古籍,那么我就用余先生一再强调的“5•16通知”的校勘为例,来说明 “群众组织的出版物”的不可轻视。在编纂时我手头就有这一文件的“中央文件的原件(重印件)”,而且印者为最权威的“中共中央办公厅”(1972年7月1日印发)。这一文件非但没有任何附件,还把原文件标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改为“中央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通知”,也未作任何说明。另外,我还有几种群众组织的传单,但是它们无论在标题或附件上更忠于“原著”,至少有附件1和附件2。校勘的结果是:我们运用了群众组织的传单的标题和附件2。事实证明,它们更为完整准确。
  余先生还认为:“而以文革期间的中央文件而言,‘第一手’的,应是中央文件的原件、翻印件,此外,文革期间大军区、省级党委和革委会等机关编印的文件汇编及完整的中央文件的复印件,亦可归入‘第一手’的范畴”,“如果编纂者手中的是第一手资料,那末全文照录可也”。这又是一个浅尝辄止的论断。上面提到的1967年8月10日中发(67)241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派国防军维护铁路交通的命令”,余先生武断地指责我们略去了“任务区分”部份。而我们的文本却恰恰主要出于文革中最为权威的汇编本之一: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秘书厅文化革命联合接待站”编印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集》(第1-7集)。该文件载于第3集第206-207页,原文就略去了“任务区分”部份。至于余先生文中推崇的的另一个“第一手”资料集:湖北省革委会1968-1969年间编印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件汇编》,这一文件更只有第四条,标题也简单地改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命令”而不加任何说明(该文件载于第2集第427页)--由此可见,余先生所十分推崇的“第一手”资料也并非处处完整可靠。至于我们在校勘中发现的这类“第一手”材料中的“误(字)”、“脱(文)”、“衍(文)”、“错(位)”等错误,有时并不比“群众组织出版物”更少,实在不能盲目迷信。
二,编选:切忌单一的选家标准和尺度
  余先生在批评中说:“文革是一场政治运动,文革资料的选取,应围绕政治斗争的主线。《文库》的编纂者未有掌握好文件的入选尺度,相当一部份文件无关宏旨,如关于中小学放寒假的,恢复职工探亲假的,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调整银行利率的,选进来实无必要,而一部份关系运动全局的、关键性的、相当重要的文件却没有登录”。前面我已经说明,对余文所言的“相当重要的文件”我们不是不选,而是没有,这有待余先生的贡献。至于余先生要求我们只选与“政治斗争”直接有关的文件,又是一种我无法苟同之见。文革固然是一场政治运动,但它又何尝不是一场失败了的“教育革命”和劳工、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当一部份出于余先生个人的研究兴趣被认定是“无关宏旨”的文件,对从教育、金融等体制变化来的角度研究文革的学者来说,却显得“大关宗旨”。另外,对一场历时十年、深入千百领域的民族灾难,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去理解和研究,未免过于狭隘。而编纂这么大的一个资料库,只用单一的选家尺度,更未免作茧自缚了。
  对于余先生批评我们自拟标题一说,我认为今后如有可靠的红头原件,应当加以说明。但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为余先生推崇的中央文件原件、翻印件或“第一手”的汇编,在同一个文件上都往往有多种不同改动过的的标题。在不同的群众组织的出版物上,不同的标题更是林林总总、洋洋大观。我们的资料,绝大部份不是档案馆里的原件,因此无从断定那一个是正宗,那一个是脉流,实有无从说明之感。另外,余先生批评的有些例子,标题并非我们自拟,而是原来的版本中就有,并无甚不妥。举1967年6月25日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的一个通知为例。余先生认定“编纂者自拟标题为‘中共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不准冲击军委文革小组驻地的通知’。”其实,这一标题来自一个群众组织出版物,并非自拟。另外通读一下以下的全文,倒也觉得颇切中题意:
  “军委文革小组是在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领导下,担负着坚决贯彻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导全军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重要任务。军委文革小组办事机关是军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是军事领导机关。为保证领导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签发的中央军委八项命令,十项命令,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六•六通令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重要通告。
二,三座门三号是军委文革小组的办公地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许冲击。
三,来访人员一律到军委文革小组联络站接谈。
四,任何组织,任何个人绝对不许可揪,斗办公室和联络站的工作人员,要找什么人谈问题,由联络站予以接洽安排,不能随叫随到,不许可限制他们的正常活动。如对工作人员有意见可以提出。
五,军委文革小组联络站,是宣传毛泽东思想的阵地,是军委文革小组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的办事机关。联络站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联络站只有听取群众意见的义务,没有解决问题的权力。来访人员,必须遵守联络站的工作制度,保持联络站的正常工作秩序。
  以上规定,望切实遵照执行,违者要受纪律处理。
  此通告同样适用于各总部,各军区,各军种,兵种的文革办公室。”
  此通告由当时的军队造反派冲击军委文革小组驻地引发,全文重点在于“不许冲击”。而余先生建议的标题,虽然也可行,但一没有版本可据,二显得不及原标题那样切中题意。
  关于一些文件的“概要”,自然是因为无法征集到文件原文的不得已的做法。是否要把这些“概要”列入,我们事先征求过不少美国的文革研究者的意见。他们的一致看法是:“要”。理由是这可以给他们的研究作很重要的参考,有时甚至列入一个“存目”式的标题都有用。为慎重期间,编者还访问联系过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写这些“概要”的编者。〔7〕在确定他们决没有出于政治原因曲解原文后才使用。余先生认为他们的“概要”写得不好,但我又没有原文,这里就不好作进一步评判了。
  关于《光盘》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未注明出处,余先生认为是“有违学术规范要求”。其实,无论中西学界,在编撰大规模的资料选本,来源驳杂又经过了大规模的校勘工作。为了避免烦琐的、有时甚至比原文还长的校注,都有在〈前言〉中作一个总说明而不是篇篇注明出处的。我案上有一本胡云翼先生的《宋词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新1版),在〈前言〉中简要说明了所用的多种版本后,就一篇也没有注明出处。就理由而论,胡先生认为:“作品原文,各本多有异同,真伪难以辨别。本书不作烦琐的校勘,所录不主一家,择善而从”。〔8〕胡先生的这个选本至今在中美的中文系和东亚系中作为学宋词的主要教材使用。就文革文件资料而言,海外的不少英文选本和译本,更都有作一个总的说明,而不再一一注明出处的。〔9〕由此可见,这一做法未必“有违学术规范要求”,而是遵循了前人的某种学术规范。如果余先生认为这种“学术规范”不好,我也只能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另外,就我本人在编选中的实际经验而论,全部注明出处也无法推行:1)不少群众组织出版物连出版者都不清楚,无从注明;2)不少海外收藏家提供的只是一个手抄本,也没有日期和出版者。出于对安全问题的考虑,他们更要求我们不要注明任何来源出处;3)一个校勘过的文件,有时原文中错字的改动涉及到好几个版本和历史知识的推断,而文件号又甚至来源于今天的一本回忆录。所有这些需要非常长的注才能说清楚。
三,批评:不能用“想当然”来代替真凭实据
  在一篇涉及历史文献和校勘的批评文字里,千万不能用“引证不全”、“舍去上下文”等方法来支持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更不能用主观猜测的“想当然”的方法来代替真凭实据的论证。令人遗憾的是,在余文中除了我已经指出的“引证不全”、“舍去上下文”等问题外,“想当然”式的“硬伤”也不时可见。下面仅举几个例子:
  其一,余先生在谈到“5•16通知”报上公开发表的“公开件”和原件的区别时说:“如‘5•16通知’是经毛泽东亲自修改过的,1967年公开发表时毛泽东修改或添加的文字特别以黑体字排印,而1966年的原件并非以此形式排印”。话锋一转,他又批评我们没有“加上简要的注释,如‘5•16通知’”,因为“原件与公开件的差异处即应加以说明,可惜,《文库》的编纂者并没有这样做”。换句话说,余先生已经主观地断定我们用的是报上发表的“公开件”了。然而,《光盘》对该文件中“1967年公开发表时毛泽东修改或添加的文字”并没有用“特别以黑体字排印”。余先生凭什么进行“想当然”的批评?该文件的“附件2”从来没有公开过,而在《光盘》里有,余先生也已经在他的文中讲到,那又凭什么再作这样的自相矛盾的主观论断呢?
  其二,就《光盘》登录的1968年6月10日所谓“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中央支左部队进驻各大军区、省军区的若干指示”,余先生批评我们“未辨真伪,错误地登录了来源可疑的伪造文件”。此件是否伪作,下面会继续讨论。但问题出在余先生用以论定的主要论据,又是“想当然”式的臆想。余先生论定这是出于“台湾方面为其需要有目的地伪造一些对中共不利的文件,投放到大陆地区以制造更多的混乱”。请问余先生有何证据?是否又是一种“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式的主观武断?《中共研究》是台湾的一本严肃的政治学刊物,它编选的《中共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出版于1973年,只发行于海外。〔10〕余先生有什么证据说它曾经投放在云南,而且时间是在1968年,目的是“以制造更多的混乱”? 因为台湾当时的反共法令,那里出的大陆资料把“毛主席”改为“毛XX”;把“国务院”改为“伪国务院”本不足为奇,是那个时代的政治的必然产物。但我们在选用任何《中共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中的文本时,都发觉它们来自大陆的群众组织出版物,而非凭空捏造。具体就这一文件而论,我们也看到过内容相同的云南省的传单。因为没有“注意事项”,我们在校勘后便删去了那一部份。对该文件的真伪,当时《光盘》编委会内也有过不同意见的讨论。对“地方驻军”与“中央支左部队”的提法,我甚至问过参加过云南文革的朋友。据他们告知:在云南这一说法当时并不为奇。因为这可能是一个电话指示,在流传中的词语也有可能改变得更口语化。为慎重期间,我在2000年11月去台湾大学访问时,还专门去新店市访问了《中共研究》当年的编者。他们也都肯定该文来自大陆群众组织传单。在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此文为“台湾伪作”的情况下,我们就编入了。自然,因为自己的史识不足,在近万篇的文革文献中一定会有搞错的现象。就这一文件,我也愿意和各位行家继续讨论,以纠正可能的错误。
  然而,问题在于余先生的论证。在论及该文时,余先生提到了他的中共档案馆的知识,他断定:“在大陆各档案馆存档目录中,从未发现过该没有发文编号的文件。”我不清楚余先生到底跑了多少家中共的档案馆?都是些什么级别?对于中共档案馆的收藏,笔者讨教过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室务委员,《晚年周恩来》的作者高文谦先生,他曾在中央档案馆里泡过多年。据他说:中共档案馆的目录都按保密级别分为好几种。我不清楚余先生是否到达了最高的级别,如果还没有,请不要用太大的口气说话。至于文革中流传的文件,甚至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编印的文件集,都没有文件号。余先生自己也正确地指出:“第5、6类缺点是部份文件是节选的,大部份文件未注明文号”,这里凭什么又把它自相矛盾地作为断定一个文件是伪作的主要依据呢?
  对文化大革命历史资料的收集和版本校勘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对此进行的严肃的学术切磋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最后,我在此再一次向余先生的批评指教表示感谢,并再一次真诚地希望余先生在学术讨论之余,参加文革博物馆的建设,或把那些《光盘》中没有的资料捐赠出来,或乾脆公布于《华夏文摘》,以正历史真相,以饷万千读者,而不是藏之名山,贻误了它们的历史功用。我的答词中如有不敬之处,也望余先生多多谅解。
注解:
〔1〕《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目录索引》,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2002年,第〔4-5〕页。
〔2〕在余先生“初稿”中把这个无中生有的“最权威性”说成是“编纂者声称”。因为余文批评的是我编纂的第一部份,这自然会使人想到是指我“声称”。我在收到《华夏文摘》编辑部请我作答的批评初稿后,通过编者婉转地转告余先生我从未没有讲过这类的话,希望他不要把发行机构的商业用语强加于对我的学术批评。后余先生把它改成了“出版及发行者”,但对于他自己修改添加过的“最权威性”一词仍执意不肯放弃。
〔3〕同〔1〕,第4,5,6,43-44页。
〔4〕同〔1〕,第4页。
〔5〕王年一选编《“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北京: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1988年,第1页。
〔6〕洪湛候《中国文献学新编》,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61-171页。
〔7〕《光盘》中的概要部份,大都取材于陈东林、杜蒲主编的《共和国史记》,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陈东林、苗棣和李丹慧主编的《中国文化大革命事典》(日文版),福冈市:中国书店,1996年。高明振和黄华文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第3-4卷),北京:团结出版社,1996年和一些领导人年谱等。
〔8〕胡云翼选注《宋词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新1版),第23-24页。
〔9〕如现在西方学界还常用的 James T.Myers,Jurgen Domes 等著名文革研究学者编的 Chinese Politics:Document and Analysis.2 vols.Columbia,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86 就仅作一个总的说明,而对所有来自民间的中共文革文件均不注明出处。
〔10〕1973年4月版的《中共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原名为《共匪文化大革命重要文件汇编》。如同大陆把国民党长期以来称为“蒋匪”一样,这和文件的真伪没有关系。
[pre]—— 华夏增刊 第三五一期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出版)[/pr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文革与当代史研究网

GMT+8, 2024-12-24 10:28 , Processed in 0.04074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