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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耘:毛泽东是国父还是革命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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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07: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毛泽东思想是一笔沉重的、被冻结的精神遗产。要动用这笔遗产,哪怕只是为了投资到改革开放或其他陌生的事业里,在今天都要冒着各种风险。
最近,某位政治哲学家将毛泽东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父。这一观点立遭围攻。批评五花八门,无非是再次重复毛泽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犯下的种种错误。这些批评,实在无法抓住从柏拉图出发的政治哲人。须知,对孩子犯了错误的父亲仍是父亲。柏拉图的建国神话教育里有个重要的话头,就是教孩子如何对待犯了错误的父亲。如果激进地对待,像父亲推翻祖父那样再去推翻父亲,则每一代都会发生推翻父亲的革命。换言之,每一代都会出现不断革命的毛泽东,因此没有任何一代可以真正建国。所谓“国父论”,无非以比较聪明的方式,主张终结革命、底定宪政而已。
这套修辞过于聪明,难免知音寥寥。不但平素宪政口头挂的自由派没有谅解,所谓毛派也作壁上观,没听出国父论里有什么异样。这些毛派大概忘记了,毛主席从未拥有国父之类国民党色彩浓烈的称号。在毛派几乎遍天下的年代,能够把毛同马恩列斯并列的最重要称号当然是——“革命导师”,更准确些,无产阶级革命导师。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是否会同意自己被称为“国父”?这取决于无产阶级革命学说是怎么看待“国家”的。这方面的集大成之作当是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十月革命并不是什么建国革命。相反,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列宁选集》,卷三,页174),“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只是逐渐消亡的国家……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页190)。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只是“消灭寄生虫——国家”。(页217)。无产阶级革命必然要打碎国家机器。之后,国家这个名称应该废除,代之以镇压剥削阶级的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兼有立法行政职能的“公社”。此时,甚至“人民国家”之类东西都是“无稽之谈”(页226、227)。
抽象地看,把以打碎国家机器为己任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和“国父”之类混在一起,确实是“无稽之谈”。然而,称毛泽东为“国父”,亦非毫无根据。所谓“国父”,并非指(统一或独立)战争的统帅,而是指阐明建国的正当性、给出建国原则的人。所以,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是联邦党人,而不是华盛顿。中华民国的国父是孙逸仙,而不是蒋中正。毛泽东可被称为国父,同样因为他系统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并据之立宪(参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架构。在《论人民民主专政》及《新民主主义论》等新中国的自我证成中,除了运用那些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学说之外,毛泽东也强调了共产党人对孙中山事业的发扬光大,阐述了新中国的国体性质。这些工作,不属于国父,又属什么人呢?
这就是说,毛泽东属于双重谱系,既同马恩列斯排在一起,也与中国近代康有为、严复、孙中山等探索者同列。毛泽东可以被同时视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和人民国家的国父。
这是一个矛盾。只看到这个矛盾的一个方面,并据之对毛泽东发表欣厌趋避种种意见的,不可谓真了解毛泽东,亦不可谓真了解当代中国。因为这个矛盾不仅属于毛泽东思想,更重要的是,它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毛泽东可以被同时视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和人民国家的国父
毛泽东可以被同时视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和人民国家的国父
人民与阶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我论证的内在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究竟是一个导向无产阶级专政的预备“公社”,还是一个应该被无产阶级革命粉碎的真正的国家机器?或者同时具备这两种特征?从毛泽东的论述和实践中,可以看到人民共和国具有公社和国家的矛盾。
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卷四,页1473)。它的国体,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是民主集中制(《新民主主义论》,《毛选》,卷二,页677),而这个联合专政的正式名称叫作“人民民主专政”,其“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毛选》,卷四,页1478)。这个国家正是一个人民国家。但它同样具有阶级内涵。简言之,它是一个人民内诸阶级团结起来建立的国家。“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同上,页1475)。
但这个国家本身——和一切国家、阶级、政党一样——必然要毁灭。这是毛泽东在为这个国家接生的雄文《论人民民主专政》开篇就昭示天下的。按照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粉碎国家、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正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任务。问题仅仅在于这个历史时刻何时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革命本身并非无产阶级革命,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即“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论》,《毛选》,页671)。其所建的国家,并非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同上,页675)。按照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这个共和国必然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过渡为社会主义国家。新民主主义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所扬弃,人民民主专政必然会被无产阶级专政所扬弃,建国时联合起来的几个“革命阶级”必然在其内部重新进行阶级斗争。
让我们重温一下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判断——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新式资产阶级革命的果实,相当于俄国1917年二月革命而非十月革命的政治结果(区别仅仅在于,中国的“二月革命”是中国的布尔什维克自己领导的)。它理应被进一步的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毛泽东,必然要否定作为国父的毛泽东。导师毛泽东的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究竟要革谁的命?回答官僚阶层、走资派等等都是皮相之见。无产阶级革命归根结底要革国家机器本身的命、革人民民主专政的命。中国的十月革命是在建国之后才到来的。它虽然没有公然提出“消灭寄生虫——国家”,但模仿“巴黎公社”的冲动已被有力地表达出来。它虽然没有伴随真正的战争与推翻阶级的暴力,但作为其模仿物的武斗、对敌对阶级分子个人的群众斗争和“全面内战”仍然出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产生了要革自己命的力量与实践?这是共和国自身的内在矛盾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在矛盾,就是新民主主义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矛盾。由于处于从资产阶级革命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新民主主义的内在矛盾必然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政治上,这必然体现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即作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体的人民之内的阶级斗争。这是理解建国后毛泽东一切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实践的钥匙。本文集中讨论政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的这个内在矛盾,在政治理论上体现以人民为主体的政治哲学的国家学说,和以阶级为主体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之间的矛盾。
毛泽东之前的马列主义政治学说,从来不以人民为政治论述的基础。相反,近代政治哲学(即马列主义眼中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经典形态则将立法与建国的正当性追溯到主权者。近代政治哲学中人民概念的基本意涵,就是某类主权者,即普遍意志(公意)的主体。政治社会的基本矛盾处于公民-公意与臣民-众意之间。作为主权者的人民是同质性的抽象法权概念,除了最单纯的国族界限之外,没有任何具体的社会历史内容。人民这个概念就是抽去众人之各类具体差别,仅保留立法能力(理性)得到的。因之,在人民论述中,不可能有丝毫阶级论述的余地。阶级论述的进入会消解基于单纯人民概念的国家之正当性。马列主义国家学依据阶级论述将国家视为社会“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的标志、“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列宁选集》,页175、180)。阶级论述破坏了人民概念与正当性之间的积极联系。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这是历史事实。国家没有什么超越历史的正当性。即使无产阶级专政的“正当性”,也只是因为,按照历史规律必定如此而已。国家、法律、道德所有这一切都是被决定的“上层建筑”。它们不可能拥有不言自明的“正当性”。单纯的人民概念掩盖了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毛泽东之前的马列主义国家学说一贯对之保有高度警惕。
毛泽东大概是马列主义理论家中正面使用人民概念最频繁的一个。与近代政治哲学论述不同,人民在他那里不是毫无社会历史内容的抽象法权主体,而是既有国族界限,又必定呈现阶级差别的矛盾统一体。毛泽东政治思想的基石是人民论述与阶级论述的辩证统一。这是其矛盾论思想的政治哲学运用。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包括作为立法和统治主体的人民。人民是其内部各阶级的对立统一体。就其统一这方面说,叫做人民。阶级之间抽掉差异和对立的单纯的统一性(用矛盾论术语说,矛盾的同一性),构成了联合体的法权涵义。就其对立这方面说,就是诸阶级。它们之间的矛盾构成了人民概念的政治涵义。人民概念之统一性是共和国正当性的来源。阶级概念的对立性(在政治哲学上的作用有似于各种“众意”之对立。)是共和国实际政治实践的活力来源。阶级论述与人民论述接榫的地方在于:由于只有工人阶级才是“大公无私”的(参见《论人民民主专政》),故工人阶级其实才符合人民的真正定义。
人民民主专政学说通过人民概念提供了国家的法权正当性论证,同时通过人民内部与外部的阶级关系提供了革命的历史正当性论证。在这两种论述之间,阶级论述为主,人民及其敌我界限是由特定的阶级关系(联合与敌对)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是工农、民族资产阶级与城市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联合推翻官僚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此谓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果。在马列主义政治学说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种种斗争的实质,无非是本应以暴力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通过温和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平推翻民族资产阶级之后带来的必然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对毛泽东作为历史人物的负面评价主要集中于此——的根本理由在于,按照革命的逻辑(正是同一个逻辑论证了共和国的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秩序不可“确立”,而必须过渡到社会主义。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并非同时过渡。五四年宪法将人民民主专政与对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并立为两大原则,但同时承认这不是一部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毛选》,卷五,页131)。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社会主义革命便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社会经济意义上的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已经消亡,但政治以及思想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存在、人民民主专政仍然存在、国家机器仍然存在。社会主义革命继续进入政治与思想文化领域,在其彻底性中,甚至针对国家本身。这就是毛泽东在建国后一切政治实践的逻辑。
无论这个逻辑给毛带来了多大的赞誉或谩骂,他只是秉承了马列主义的国家-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而已。建国之后再继续革命,这无非是补十月革命的课。
在某种意义上,中国革命之所以需要在建国之后补课,正因为建国的理论基础是人民论述与阶级论述的矛盾统一。而彻底的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破人民论述表达的统一性,在人民内部通过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不断划分敌我。
为何中国的建国成就只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带来的人民民主专政呢?这是中国社会的历史性质与阶级格局决定的。这些矛盾并非毛泽东思想的漏洞,恰恰是其华章。将矛盾论娴熟地运用于阶级分析,这才是毛泽东思想或宝贵或沉重的缘由。

http://www.guancha.cn/ding-yun/2013_12_26_195292_s.shtml

本文有删节,全文请点击 http://www.guancha.cn/ding-yun/2013_12_26_195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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