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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抗战胜利后中共土改运动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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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1: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四指示”的形成原因

抗战胜利后中共发动过一次全面的土改运动,影响巨大。但这场运动的发动却颇为奇特,先温和,后激烈,最后又中途停止。后来依据党史谈到此次土改者,几乎很少解释停止的原因,却多批评开始时的温和政策。此政策的代表,就是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通过的《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那么,“五四指示”是怎么产生的呢?它又为什么会是温和的呢?

今天,凡谈到1946年“五四指示”产生背景的,几乎无不强调:“那时,全面内战的爆发已迫在眉睫”,或“大战在即,迫切需要动员农民以极大的热情支持革命战争”,或称当时客观形势“要求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果断有力地解决土地问题”,以动员农民参军参战,云云。但是,客观地考察1946年5月4日以前的国共关系情况和当时国内形势,是否真的已经到了“全面内战的爆发已迫在眉睫”或“大战在即”的关头了呢?

众所周知,1946年1月10日国共双方停战令达成,政治协商会议召开,31日政协通过五项重大和平决议,并决定了整编国共双方军队的原则方案,从而在国内掀起了一股和平民主的舆论热潮。紧接着,中共中央于2月1日通过并向全党发出了准备迎接和平民主新阶段,“由武装斗争转变到非武装的群众的与议会的斗争”的重要指示。在此方针影响下,中共中央于2月21日发出指示,部署参加5月5日召开的国民大会代表推举工作。25日,国共双方签订了《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3月6日和7日,毛泽东接连起草并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电,要求各地中央局在3个月内外以复员和整军的名义,完成第一期精简1/3兵额的任务,并抓紧部署第二期再精简1/3的工作。随后,因国共双方围绕着东北接收问题发生冲突,和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有否认政协决议的种种言论,导致中共中央停止提交准备加入国民政府的领导人名单,并要求将国大召开延至双十节。5月1日,鉴于争夺东北半壁江山的四平战役进入白热化,毛泽东明确主张:一面“坚持奋战”,一面力争“求得有利我之和平”。

不难看出,尽管国共两党在“五四指示”形成前在东北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摩擦冲突,甚至爆发了四平街之战,但关内民众和舆论的和平声依旧,多数地区中共的党员干部内心也普遍存在着和平心理。即使是毛泽东,也不时发出指示,强调和是大势所趋。对坚持以战促和作法持怀疑态度的中共高级干部,他通过十分委婉曲折的方式来做思想工作。注意到这样一种历史背景,应当不难想象,“五四指示”制定时,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共中央,其实还并未做好“大战在即”的思想准备。

那么,立足于推动土改的“五四指示”又是因何而发的呢?其实,关于这一点,“五四指示”本身就写得十分明白。指示开宗明义就说明了中共中央决定要将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运动引向土地改革运动的原因所在。这就是:“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安的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广大农民已经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或正在解决土地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和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因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

显然,我们在“五四指示”当中,丝毫看不到因“大战在即”而要加速土改,动员农民以应需要的内容。不仅看不到,而且会注意到“五四指示”内容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颇为矛盾的现象。即它一方面强调要“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不要怕这怕那;一方面却又再三强调在宣传上暂时不要公开土改意图,仍应维持减租减息的说法,在行动上除对少数充当大汉奸的地主以外,一般也不得采取没收土地的做法,要着重于通过“佃权交换”、“清偿负欠”等有偿形式,迫使地主“自愿出卖土地”。指示明确规定:“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对抗属、烈属、干属及开明士绅等,还要“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

这样一个指示,显然是比较温和的。因此,它从一开始就被下级干部形象地概括为“一条批准九条照顾的土地政策”。所谓一条批准,就是指批准“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所谓九条照顾,就是指要照顾中农、富农、抗属、军属、中小地主以及被汉奸、豪绅、恶霸所利用的普通农民、工商地主、知识分子、开明士绅,包括对逃亡回乡的地主要给以生活出路等。这样的指示下达后,不仅起不到推动根据地土改发展的目的,而且还使原本在一些地方已经相当激烈的夺取土地的运动,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制约。

对此,一年之后刘少奇曾有过一种解释。他说:“从‘五四指示’当时的情况和环境条件来看,要求中央制定一个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全国要和平,你要平分土地,蒋介石打起来,老百姓就会说,打内战就是因为你共产党要彻底平分土地。当时广大群众还没有觉悟到和平不可能,还不了解与蒋介石、美国和不了……为了既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又能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二者都照顾,使和平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结果就产生了‘五四指示’。”刘少奇这里所谓“当时广大群众还没有觉悟到和平不可能……”等等,其实也是“事后诸葛亮”了。但他所谓当时为了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又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因而将和平与土改二者兼顾,却恰恰就是形成“五四指示”的重要背景所在。

中共中央支持土改的意图

注意到“五四指示”内容的矛盾性,自然也就不能不考察中共中央非如此不可的原因所在。

根据“五四指示”所说,中共中央决心批准“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是基于“各地区最近来延安的同志报告”谈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广大农民已经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因此,“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换言之,中共中央这个时候提出土改意图,并非有计划地设计在先,部署其后,而是受到地方报告所称实际运动的推动,非明确表态“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不可。

那么,中共中央是如何受到地方报告的推动的呢?

我们可以注意到的是,1946年4月中旬中共华中分局书记邓子恢到达延安,汇报了华中根据地减租清算试点的情况。在谈到淮安县石塘区农民已经充分发动起来,甚至出现数千人集体进城押了几十个地主回乡,清算其剥削账的现象时,刘少奇当即表示了不赞同的态度,指出:“目前各地发动的算账运动,对大地主、恶霸及汉奸化了的地主是可以进行的,但不要普及到中小地主及富农。”鉴于此,邓子恢马上于20日致电华中分局称:“今天我们主要口号是减租减息,至于清算旧账,一般是对汉奸及少数恶霸来提,不要向一般中小地主普遍算旧账。这会引起整个地主阶级之恐慌。”由此不难了解中共中央对各根据地减租清算运动的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发现大规模冲击中小地主及富农的情况,颇感不安。

紧接着,中共中央又召集晋冀鲁豫中央局副书记薄一波和山东分局副书记黎玉等人汇报各地减租清算情况,意外地发现,各根据地农民在减租清算斗争中的普遍倾向是要夺取土地,一些地方已经直接或间接地采取措施支持农民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如薄一波就明确讲:“到1946年3月,全区有50%的地区,贫雇农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实行了‘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大体上人均3亩)’。中农也分到一些斗争果实。”3月间,华中局也发出了《中共华中局关于实施土地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清算目的在算出地主阶级土地”,要“在运动中鼓励农民赎田买田”等。另外,太行、太岳两区也均从4月开始主动指导农民运用清算的办法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了。

仅仅几天之后,即在4月26日,中共中央已经开始怀疑此前的态度了。它给没有来中央汇报工作,但同样向中央提出了这类问题的晋察冀中央局去电,特别提出:“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均有极广大群众在清算及减租斗争中直接解决土地问题,我党不能不拥护群众此种土地改革行动,现中央正召集各区负责同志讨论这个问题。”

刚刚将刘少奇谈话精神电告华中分局的邓子恢,因此也不能不马上再电华中分局,说明:“华中目前群众发动应大胆放手,不应束手束脚,不要过早纠正过左,不要害怕改变土地关系。”

刘少奇及中共中央这种态度上的变化,再清楚不过地反映出中共领导人到4月下旬还不曾意识到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更不曾想到过要用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来动员农民。推动中共高层在这个问题上改变政策的,不是战争形势,而是各根据地减租清算运动中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

可以与此相应照的,还有经过各种年谱、传记和专著所透露出来的中共中央讨论通过“五四指示”时与会者的发言记录。

关于中共中央讨论“五四指示”的会议记录,存在着时间上的不同解释。因为当年关于“五四指示”的会议记录未标明时间,且被误植于3月15日另一次会议记录之中,因此,《任弼时年谱》的编撰者认为所谓五四指示的讨论会实际召开于1946年3月15日,而《毛泽东年谱》、《刘少奇年谱》以及《刘少奇传》的编撰者则否认3月15日会议讨论过“五四指示”草案,坚持“五四指示”的讨论发生在5月4日当天。

上述两种说法,究竟何者更合乎史实呢?

首先,3月15日会议记录由刘少奇主持。刘开会时即讲明,今天的会议主要是讨论与东北情况有关的时局问题。会后,亦发布了《中央关于目前时局及对策的指示》,指示当中仅简单谈到重视减租和生产的重要性,未见有讲土地改革方面的任何内容。其次,讨论土地改革部分的记录中,明确讲道:“方针作 这样的决定:实行耕者有其田,文字还可以修改。”这意味着与会者是在讨论某一含有土地改革内容的文件,而3月15日发布的《中央关于目前时局及对策的指示》中并无“实行耕者有其田”之类的文字,此文字仅见于“五四指示”当中。这说明此一讨论记录确与“五四指示”有关。而以中共中央历来讨论文件之习惯,通常都是在会下主要领导人交换看法和轮流批改文件大致完成后,才拿到会上讨论,讨论后略做修改即以讨论会召开时间作为文件发布时间。说3月15日讨论“五四指示”,迟至50天之后才发出文件,则不合情理。况且在此次有关土改问题的讨论发言记录中,也看不出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在3月15日至5月4日期间,也看不到任何进一步就此文件重要内容交换意见的过程性文件。唯一一件可以见到的可能与“五四指示”有关的过程性文件,已晚至3月31日,而且还是说刚刚“起草了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显与3月15日会议原始记录中所提到的文件无关。以上均可判断目前保存的这一3月15日会议记录中有关土改问题讨论的记录部分,应该有被误植的可能。

再查这部分记录中毛泽东、刘少奇发言的内容,与5月8日被中共中央以《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发言要点》,发给各中央局,作为学习掌握“五四指示”的辅助学习文件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这更显示3月15日会议记录中保存的有关土改问题的讨论记录,产生于3月15日的可能性较小,而产生于5月4日的可能性较大。何况,刘少奇5月3日曾有信给朱德,说明有关土地问题的指示准备“五月四日下午四时,到枣园开会讨论”。这说明5月4日当天确曾开会讨论通过了“五四指示”,相关的讨论记录,理当是这一天的,而不大可能是3月15日的。

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中共档案在保存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出现问题较多的情况,大部分发生在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且以电报误植者或两人以上记录时间标记不一者较多,不同时间的会议记录被合并起来的情况鲜有见到。而这一情况却发生在1946年,即中共中央在延安已平安度过9年时间,不存在任何足以干扰其日常工作及其规律性的因素。这也许就是《任弼时年谱》编写者不相信存在记录误植可能的最重要的一条原因吧。

不论此讨论是发生在3月15日,还是5月4日,对笔者的讨论,当不会发生多少妨碍。这是因为,从会议记录所显示的发言内容看,与会者没有人从“大战在即”这个角度来谈论推动土地改革的必要性的问题。

根据会议记录,任弼时首先报告各地减租清算情形。说明“各地群众利用清算的办法,迫使地主赔偿积欠”,“依减租减息的标准来看,这种运动是‘左’了;依群众运动现在的标准来看,限于减租减息的办法是右了。”“现在党的面前的问题是,是否批准群众的这种运动”,即“用彻底的减租减息的名义,争取在今年内基本上解决农民要求土地问题”?

康生发言肯定农民的作法,称:“减租清算运动发展中的实际内容是农民要求土地……一般理由都比较正大。结果地主只好出卖土地,而农民又不要买地,于是减价折价让予农民。老解放区大概从1943年至1944年就着手解决了,日本投降前已解决得差不多了。新解放区约三分之一亦已解决,但有种种偏向。”

刘少奇提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说:“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1942年的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今天不支持农民,就要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而农民也未必就范。”但是,“要看到这是一个影响全国政治生活的大问题,可能影响统一战线,使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退出与我们的合作,影响我们的军队、干部与国民党的军队,影响国共关系与国际关系。内战虽不由此决定,但会有重大影响。因此,不能不作谨慎的考虑。”

林伯渠问道:“另外有什么既不过火又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呢?”徐特立提醒说:“大革命时代的错误一定不可重犯。”

毛泽东表态称:“七大写的是减租减息,寻找适当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当时七大的代表多数在延安时间太久,各地新的经验未能充分反映,现在有了这种可能,使我们从观念形态上解决问题,进而使一万万人得到利益。这样我们就可以进行严重的斗争,而不致失去群众的支持。国民党比我们有许多长处,但有一大弱点,即不能解决土地问题,民不聊生。这一方面正是我们的长处。”“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查历史问题决议说法),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今天必须表明态度。”解决土地问题,“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是下层建筑,其他都是上层建筑。这必须使我们全体同志明了。”当然,在宣传上,应当“暂时不讲耕者有其田,但将来一定要宣传”。

刘少奇最后对讨论作了结论,说:“方针作这样的决定:实行耕者有其田,文字还可以修改。”

总结上述发言,不难了解,第一,“五四指示”的形成,与当时的战争形势并无直接关联。第二,直接影响中共中央不得不下决心进行土地改革的最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各根据地农民受到中共各地阶级政策的影响,已经开始广泛地尝试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相当部分地区实际上已经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了土地问题,中共中央必须作出反应。二是1927年大革命失败所留下的心理阴影。从与会者多人不约而同地强调不能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这一点,可以明显地看出,由于中共此前始终认为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的原因就在于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共中央当时在工农运动问题上采取了右倾机会主义的态度,特别是压制了湖南农民运动,因此,中共领导人这时不能不把是否支持根据地农民获得土地的要求,视为可能再度影响其革命成败的关键性要素了。由此可知,与其说中共中央1946年决心推动土地改革运动是为了应付国共全面战争的动员措施,倒不如说这是中共在突如其来的农民运动面前,基于其对1927年革命失败所总结的经验教训,而采取的一种应变措施。

土地赎买政策的提出

既然主要还是一种针对各地农民要求土地运动的应变措施,中共中央决策与实施的情况,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当时整个国内外政治大环境的制约,其支持农民实行土地改革斗争的幅度,也就自然要受到相当的约束。在这方面,毛泽东的态度明显比刘少奇等人要激烈一些。比如,他在5月4日的讨论中,就基于大革命时期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的“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的观点,明确表示:“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对”。强调除了对大地主、恶霸、汉奸以外,中小地主,包括旧富农,“实际上也是要侵犯一些的”。

不过,比较毛泽东的讲话和随后修订公布的“五四指示”内容,可以发现,毛泽东的意见只是部分地被写进了指示当中。而对于刘少奇所坚持的关于要尽可能保证不变更富农的土地,对一切中小地主,特别是属于军属、抗属、烈属的地主家属,在土地份额上及面子上,应给予相当的照顾等项规定,毛泽东随后也表示了认可。

5月5日,毛泽东修改并正式批准了“五四指示”,且再次重申:宣传上“不要谈土地革命等”。刘少奇据此起草了中共中央的指示电,告诫各地称:“在目前斗争的策略上,我们在各地的报纸上除公开宣传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的群众斗争外,暂时不要宣传农民的土地要求、土地改革的行动以及解放区土地关系的根本改变,暂时不要宣传中央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某些改变,以免过早刺激反动派的警惕性,以便继续麻痹反动派一个时期,以免反动派借口我们政策的某些改变,发动对于群众的进攻。”

而为了从理论高度说明中共中央对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观点,中共中央还于5月8日形成了一个《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发言要点》,作为对“五四指示”的补充说明文件。内中说明:第一,“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必须有坚定明确的态度。”第二,“目前国民党有大城市,有帝国主义帮助,占有四分之三人口的地区,我们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与之斗争,才能改变这种他大我小的形势。如果在一万万几千万人的解 放区内,解决了土地问题,即可使解放区人民长期支持不觉疲倦。”第三,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必须使全党干部认识其重要性。”据此,“不要怕自由资产阶级和中间分子暂时的动摇”,“不要去批评农民的平均主义”,但要反对“不联合中农……不照顾应当照顾的各色人等”,要反对破坏党的工商业政策。

由上述指示中不难了解,“五四指示”尽管政策温和,限制甚多,但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帮助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决心却很大。其在给冀热辽分局的电报中就宣称:“减租还应进行,但只靠减租不能解决土地问题,应利用清算减租,清算负担,清算抢掠霸占,清算黑地挂地,清算劳役及其他剥削等各种方式,使地主土地大量转移到农民手中。”到了5月19日,鉴于东北争夺战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已明显地具有了通过解决土地问题来争取农民支持的政治意图,因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清算运动不仅可以用来清算敌伪及汉奸土地,而且可以用清算方式解决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意味着,中共中央认为在东北可以突破“五四指示”的规定,不分汉奸与否,向一切地主阶级取得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然而,形势比人强。5月下旬,由于四平战役失利,在与国民党的军事较量中,中共军队主力被迫退过松花江,放弃了此前占领的大片地区。为牵制国民党在关外的进攻,毛泽东于5月底开始在山东地区实施作战,将战火引到关内来。 6月1日,中共中央第一次作出了“全国内战不可避免”的判断。但真的到了“大战在即”的时刻,中共中央对要不要利用激烈的土地改革方式来动员农民的问题,却反而变得犹豫起来了。

首先,在和战问题上,毛泽东相信中共尚未做好全面战争的准备,故一方面坚持寸土必争,寸步不让;另一方面却又不希望马上开战,故再三强调:“我党基本方针应是在不丧失基本利益下实现和平”。他要求周恩来等“竭力争取和平”,称只要蒋答应停战,就要全力争取,并且要设法“变暂时停战为长期停战”,说“长期战争于我不利”。即使蒋介石非打不可,也“必须使全国性内战爆发的时间尽可能推迟”。真打起来,也要争取议和,并表示说:“大打后,估计六个月内外时间如我军大胜,必可议和;如胜负相当,亦可能议和;如蒋军大胜,则不能议和。因此,我军必须战胜蒋军进攻,争取和平前途。”

其次,在土改问题上,一方面,从战争需要和新区巩固的重要性出发,毛泽东再三指示东北局等说:“今年务必将土地问题全部或大部解决完毕。土地问题解决,兵也有了,匪也容易剿了,大城市也巩固了”,此点“至关重要”。但另一方面,因为毛泽东这时的基本思想还是想和,而非想战,故他深知维护统一战线和联合中间势力的极端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他自然对随着“五四指示”下发的《土地政策发言要点》中一些鼓励各地不要怕农民的平均主义,不要怕吓跑资产阶级和中间分子之类的说法,感到不尽妥当。鉴于许多地方这时已经发生了过火斗争的情况和中间派人士开始发出明显的怨言,经反复斟酌后,毛泽东于 6月27日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正式提出:“中央正考虑由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如此可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

尽管中共中央内部这时多数人怀疑,战争将起,各地有无可能拿出许多钱来贷给农民,而那些贫苦农民是否有能力向政府借贷来购买地主多余的土地,是否有能力偿还公债利息等,但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后,中共中央还是很快就起草了和平土改的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9日正式下发征求各中央局的意见。

其电报称:“为了公开宣布我们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使农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土地改革运动与各解放区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法令相互配合,以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推进土地改革运动的规模和速度。同时为了公开宣布保障地主在土地改革后必需的生活,以缓和地主逃亡,分化地主内部,并减少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和中间人士的动摇怀疑,以巩固反对内战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统一战线,使土地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中央正在研究一种可以公布的土地政策。即准备根据孙中山的照价收买的办法,“由政府发行土地公债,交付地主地价,分十年还本。公债基金,或者由得到土地的农民担负一部分,农民每年向政府交付一定数量的地价,分为十年至二十年交清。另一部分由政府在自己的收入中调剂。或者根本不要农民出地价,由政府在整个财政税收中调剂。除公债办法外,在抗日战争期间,地主负欠农民的债务,农民亦可当作交付地价折算。”“在土地改革后地主所保留的土地及财权、人权均受政府法律保障,不得侵犯。”

中共中央在这个时候提出这样一种极为温和的土改方案,无疑是与军事紧张形势和中间人士对前一段各地农民运动中激烈过火现象的批评密切相关的。中共中央这时专门给在重庆的周恩来等去电,要求他们向民盟等中间派人士解释说明:“各地农民在抗战八年中,曾三次起来要求土地,我党均用了极大的说服解释工作,推延下去。自日本投降后,各解放区广大农民起来清算汉奸恶霸,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我党无法和不应阻止这种群众的正当要求。”“农民起来之后,在个别地区或有过火之处,仅仅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这是难免的。但根据最近苏北的统计,淮海区在减租、反奸清算之后,全区现有地主一万一千零五十二户,共有土地一百三十四万二千九百五十亩,如平均计算,每户地主尚有一百二十一亩,如以每户八人计算,地主每人平均有十五亩,等于中农每人土地的五倍。太行区最近反奸清算后的统计,地主每人平均有地十三亩七分,中农每人只三亩一分地,贫农每人只二亩一分地,地主每人平均所有的土地,等于中农四倍半,等于贫农六倍半。其他各区地主保留的土地,等于中农的两倍至五倍。这些材料证明解放区农民忍受了很大的损失,来照顾地主在土地改革后必需的生活,希望民盟人士对解放区的农民土地改革运动,加以全面的具体的调查研究。”至于中共中央的政策,则准备“对一般地主土地,不采取没收办法,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精神,采取适当办法解决之,而且允许地主保留一定数额的土地。对抗战民主运动有功者,给以优待,保留比一般地主更多的土地”。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随后也再三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必须和各界人民亲密合作,必须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在农村中,一方面应坚定地解决土地问题,紧紧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另一方面在进行解决土地问题时,应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分子,加以区别。对待汉奸、豪绅、恶霸要放严些,对待富农、中小地主要放宽些。“凡亲自从事耕种土地之中农及富农的土地,不问其多少,应免于征购。”尤其是,为了粉碎蒋介石的进攻,“我们必须自觉地向富农让步,坚持中央不变动富农自耕土地的原则”。在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方,应保障一切地主必需的生活条件,并“应对一切地主采取缓和态度”。对一切生活困难的地主阶级给予帮助,对逃亡地主招引其回来,给以生活出路,借以减少敌对分子,使解放区得到巩固。如此做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准备努力生产,使一切必需品,首先是粮食和布匹,完全自给。争取在战争全面爆发之后,使自卫战争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同时又必须使人民负担较前减轻,使我解放区人民虽然处在战争环境,而其生活仍能有所改善。

陕甘宁边区赎买土地的试行

需要了解的是,提出土地征购的设想,也是与中共中央对其所在地陕甘宁边区统战情况的了解和认识密不可分的。因为边区有一半地区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已分配了土地,已鲜有所谓地主和旧富农了,另一半地区抗战期间通过减租减息,地富的土地财产也已受到极大削弱。再加上边区未被日军占领过,不存在反奸清算的条件,相反农村富裕阶层中有相当多的开明士绅和被统战人士,以及抗属、烈属和干属等,简单地指望通过减租清算运动来平均土地,肯定会造成较大的社会波动。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此种影响难免会对中共自身的形象造成较大的伤害。

但问题在于,各个敌后根据地的情况与陕甘宁边区的情况相差甚远。不仅各个根据地都是抗战期间建立起来的,没有经过土地革命,而且在抗战过程中也多经历过与日军反复拉锯的过程,因此反奸清算早已成为各根据地用来向地主斗争的最主要也是最简便易行的政治方式了。对此,中共中央虽然也并非不了解,因而便非常在意各中央局的意见。它为此特别询问各中央局:如果我们目前宣布这样的法令,对当前正在发展的群众运动有否阻碍?地主多留地和用公债征购及农民出一部分地价等办法,农民是否赞成,有无损伤农民的基本利益?现在由政府宣布土地法令是否已到时机?如果你们那里土地问题大部分已经解决,那就要采取批准农民既得果实,由政府调剂补救地主的必需生活资料和土地的办法,这样的法令是否适当?如果在大部没有解决,群众运动刚开始的地区,宣布这样法令又是否适当?等等。但是,多数中央局和中央分局都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9月21日,由于各中央局的意见分歧甚大,中共中央决定暂缓发表征购土地的提议文件。其指示电就此解释说:“中央关于征购土地提议,有些地区要求暂缓发表,以免影响群众的反奸清算运动;有些地区要求提早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老区内解决抗日地主、抗属地主的土地。我们将各地意见研究之后,认为目前暂不公布为有利,等过了阳历年各地将土地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再看情况决定发布问题。”但是,指示同时还是明确要求:即使反奸清算,也应该遵照如下原则行事,即:“(甲)保障地主在土地改革后的必需生活,给他们留下不少于中农或多于中农每人所有的半倍到一倍的土地;(乙)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坚决实行‘五四指示’的原则;(丙)中农必须使之在土地改革中得到利益,决不能侵犯中农利益,如中农的土地被侵犯者,必须退还和赔偿。”这一指示说明,中共中央这时固然因为担心影响正在反奸清算运动中的部分地区的群众情绪,决定暂缓发表征购土地的文件,但并不是认为这一新的政策有什么问题。不仅如此,它还生怕各地的运动不注意照顾地主,更不允许动富农的土地和侵犯中农利益。

有关征购地主土地的文件虽然没有在各地公开发布,但仍在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进行了试点。这一年9月底,边区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试行土地公债的决议。11月,即在蒋介石不顾中共反对,断然宣布召开国民大会,国共关系面临全面破裂之时,陕甘宁边区第三届第二次政府委员会发布决议称:“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以贯彻减租,并采用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的办法,以消灭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在经过土地分配的地区,亦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土地整理登记,将公地适当分配给无地和地少的农民,调解农民相互间的纠纷,确定地权。”

11月25日,边区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首先在距延安不远的绥德县贺家川村进行试点,由政府向地主用征购的方式买地,然后再卖予贫苦农户。仅9天时间,村里 61户无地少地农民就在边区银行的资助下,用8000磅的粮食买到了200多英亩的土地。随后进行试点的,还有庆阳、关中两个分区的一些村子。

紧接着,12月初,边区政府公布了《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明文规定:“一、在抗日战争中、自卫战争中,对边区著有功绩之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之一倍;二、中小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百分之五十;三、大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等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四、恶霸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等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百分之八十。凡地主自力耕种之少量土地,不得征购。”

对此,党内一些领导人犹感不足。时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谢觉哉就主张:“解决土地问题是消灭封建,繁荣农村,不是对地主采取报复。因此,二、三、四项的分别规定没有必要。‘对边区’、‘少量’字也不必要。”

12月24日,新华社专门向全国发出电讯,介绍了贺家川村通过政府征购和平赎买地主土地,再由政府银行资助无地少地农民获得土地的成功经验。

1947年1月,陕甘宁政府进一步 派出工作团,在各个分区推广了土地征购工作。仅在初步完成征购的5个乡,就使农民承购到土地2.6万亩。以米脂县桃镇区八乡为例,此次征购前地主人均占有土地12.1垧,征购后减少为4.4垧;富农征购前人均占有土地 6.4垧,征购后占4.3垧。同样的情况,葭县倍甘区一、五两乡经此次征购后,地主、富农的土地分别减少了2/3和1/3,贫农的土地已接近于全乡人均土地。

到1947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还进一步修订了《陕甘宁边区征购土地条例》,取消了有关“土地之承购应以现耕为基础”的条款,强调“征购土地之分配,应按人口分配给无地及少地之贫苦农民,使每人所有之土地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的平均”。

对于陕甘宁边区的这一和平赎买政策,中共中央不仅支持,而且为其成功一度颇感鼓舞。在已经宣布暂缓发表征购土地办法3个月后,刘少奇在1947年1月10日又再度致电各中央局领导人,说明:“土地改革已获伟大成绩,在运动深入的广大地区,地主已屈服,数千万农民已得到土地。但尚有约三分之一地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在已解决土地问题的地区中,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发生了一些毛病”,“为了在这些地区继续深入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请你们考虑并收集意见后,答复我……是否由各解放区政府各自颁布法令,发行土地公债,征购一切地主多余的土地,无代价地分给农民,以便采用一般合法方式,最后取消地主这一个阶级?”

根据陕甘宁边区试点调查的结果,刘少奇在2月8日更进一步指出:“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过去大家担心农民负担不起,政府财政有问题,实践证明:“在土地改革时期,地价大跌,故以公债征购土地的市价很低,公债本息偿还时期又规定很长,故我们政府与群众完全负担得起,很为群众所欢迎。我们最初认为(贫苦农民)无力负担偿还公债本息的想法,是不合实际的。”故“用公债征购土地分给农民的办法,很可在各解放区采用,只要与诉苦清算配合起来,不把它看作一种单纯的买卖关系,是只有好处而无害处的”。

受此影响,冀东行政公署等也相继发行了土地债券,帮助农民据此取得土地。华东局规定:“地主超过一定数额的土地由政府征购等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包括被一般中共党史著作认作暴力土改始作之地的晋绥边区,这时不仅没有着重去考虑如何通过土改从农民手中取得资源,以支援战争的问题,反而在2月中旬也通过一项决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共同“节衣缩食”,一方面减少税收,一方面拿出90亿元边币贷给农民,“让群众喘一口气,使群众能够发展生产,发展土特产”,“让群众翻身”。

由上不难看出,通常为许多研究者所怀疑的中共和平赎买地主土地的作法,并非是一种用于掩盖其暴力土地政策的虚晃一枪的对外宣传手段,相反,它确曾是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后其土地改革政策演变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从一般所说国共内战爆发的1946年6月以后,直到1947年初,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不仅没有因为内战的爆发而将土地改革运动推向极端,反而是从“五四指示”的方针上进一步后退,采取过更加和平的土改办法,即发行公债征购地主土地,然后分给农民或贷款给贫苦农民自己购买的方法。


康生在陕甘的调查与结果

多数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对中共中央和平赎买土地政策的态度,这时是消极甚或怀疑的。土地改革运动已经搞得比较激烈的晋冀鲁豫中央局给中共中央的答复最具代表性。它表示:“颁布法令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土地办法,在我区似不迫切需要,因我区土地问题是采取直接的、平均分配的办法解决,谁都认为分配土地是应该的,是大势所趋,清算就是分配土地(农民认为这是土地还家),这在地主及农民中间均已认为合法合理。”多半仅仅是为了留有余地,电报最后委婉地表示:“颁布这样的法令亦无妨害,对解决干部家属及民主人士等的土地问题有好处,且可给群众多一层合法工具亦有好处。”

对此,中共中央却并未有所动摇。康生1947年2月2日在中央党校大礼堂作报告时曾对这种情况有过清楚的说明。他讲:“在这问题上中央曾经几次地问过各地的意见,各地意见不很一致,都感觉他们那里基本上是清算土地,公债购买的办法不一定适用。他们有三个顾虑:一、像华北、东北差不多已清算光了,剩下零星的可用献地的方法解决,因此公债购买不必要。二、用公债购买,政府要出钱,而政府出不起。三、最大的顾虑是感到用公债购买可能阻碍或妨碍群众运动,因这是自上而下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如果那个地方群众没有起来,地主气焰没有压下去,用政府宣布土地公债条例来解决土地问题,很容易变成恩赐,很容易使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受到破坏和阻碍。”

然而,中共中央却并未因此而改变主张。康生说:尽管各地同志都反对,但中共中央“最后和边府、西北局同志研究认为,边区是老根据地,且有些地区实行过土地改革,似乎可以实行。因此,边府、西北局就决定首先在边区内实行,并首先在新区如庆、合、镇、绥没有经过土地革命的新区实行。我们下去就是想在实践中看一看公债对土地改革的作用到底如何?……其他解放区是否可用?”

1946年12月10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康生、陈伯达、田家英、马文瑞、浦安修等7人前往陇东试点区实际蹲点考察,康生、马文瑞等25日进驻庆阳高原区六乡王家塬村,陈伯达、田家英等24日进驻合水城关区六乡太白牛村。据康生讲,他们下去之前,一些人就讲,陇东、绥德等地早就经过减租清算和献地,当地地主的土地已经差不多搞完了,因此,就是用公债购买,也买不到多少地了。但实际上,经过深入调查,他们发现,王家塬村虽然已经过减租清算,地主占地仍达37%,加上富农以及县政府教育科所占土地,总共达到53%,而无地少地村民,则达到46%。

康生等人下去之前,刘少奇曾专门与他们谈过话,强调:“土地公债是一个由上而下的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运动做好,必须要成为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也就是毛主席告诉我们的,必须用群众斗争力量与地主阶级完全撕破脸,来取得土地。”因此,康生等人很清楚,实行土地公债征购,绝对不是在地主和农民之间建立一种买卖关系,或是靠政府下令来实行,更不能搞成政府恩赐,而必须“成为群众运动,用群众斗争的力量,去取得土地”。

故康生等人一进村,花了4天时间搞调查研究后,就用了3天时间组织农民搞诉苦清算,并在诉苦清算的基础上搞征购土地。用他的话来说,“诉了苦征购土地就很容易。我们只要一讲地主是那样可恶,要不要买他的土地,农民有的就说要买,有的就说不要买,统统算掉。”结果,有的地主的土地被算光了;有的地主看到情况不好,就主动把地全部献了;有的地主的土地被用很低的价钱买下来了。接着,他们又花了5天时间分配土地。他们组织了一个贫雇农为主的评议委员会,对于土地以外还有其他产业的地主,康生主张少给地主留地;对于主要靠土地生活的地主,他则赞成在先打后拉的策略下,按照边区政府的政策稍加照顾。土地分配完成后,他们又花了4天改造党组织,以巩固土改的胜利果实。总之,他们在王家塬花了18天时间,算是完成了征购土地的试点。

康生此行的结论是:“用公债征购土地是解决土地问题的一个好办法。这个办法有一个好,同清算的好处一样,绝不可怕,绝不会妨碍群众斗争,而且它是同清算运动相配合的。”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合水寺的一个干部也在搞清算斗争,搞得地主有的主动把地献了出来。结果是大地主一般都清算光了,小地主却很难用清算的办法把土地搞光。有些地主也献地,却是只献坏地,不献好地。因此这名干部很苦恼。康生说:“你购一下不就光了,又算又献又购,哪个地主还不光!”康生在2月1日西北局的会议上也着重说明了他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认为“征购清算配合起来,差不多就把地主搞光了,这是一个好办法。群众创造了清算,政府创造了征购,两者结合起来,从上而下,从下而上,这样两面一夹,哪个地主还不死!”康生因此宣称:“这个办法我觉得不但陕甘宁可以用,其他地方也可以用”。

从康生试点的情况和得出的经验可以看出,中共领导人这时既顾虑统一战线的需要,主张用和平赎买的办法来取得土地,满足农民需要,又坚信土改运动实际上是一场阶级斗争,必须通过群众运动的办 法,来彻底打倒地主阶级。因此,1947年2月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针对和平赎买政策的推行,毛泽东就曾再度提出:土地问题不仅要尽早解决,而且一定“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来得到土地。”“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对”,相信对中小地主,包括旧富农,“实际上也是要侵犯一些的”。

康生等人是1947年1月30日在陇东实地调查和帮助土改尚未完全结束,被中共中央召回延安的。中共中央委派他与陈伯达一起率考察团再到晋西北根据地去进行实地考察,并帮助晋绥分局解决土地问题。中共中央在给晋绥分局的通知上说明:“他们丑微(2月4日)由延动身,丑删(2月15日)可到你处。然后下乡并帮助解决几个乡的土地问题及其他问题。时间约一个月。”

就在康生和陈伯达临出发之前,即2月1日,康生参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党内指示。其中明确肯定了“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强调:“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利益……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之讲述处,都照‘五四指示’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是在内战打响,国共关系已经再难挽回的情况下召开的。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国大革命高潮要来了”,并从大革命的经验出发,断言:“革命高潮的基础仍是土地革命,土地问题解决得愈彻底,我们胜利的把握愈大。”故毛泽东不仅要求“放手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而且主张:土地问题要尽早解决,说“如果太迟,要犯很大错误”。解决的办法,更是一定要“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来得到土地。”但与此同时,面对国民党全面进攻的强大压力,会议也仍旧突出强调了统一战线的问题。会议通过的政治指示特别强调:今天必须组织比抗日时期还要广大和深刻的“全民族的统一战线”。除在城市中要联合一切中间力量之外,“解放区在坚决地毫不犹豫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条件下,‘三三制’政策仍然不变。在政权机关和社会事业中,除共产党人外,必须继续吸收广大的党外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开明绅士等)参加工作。解放区内,除汉奸分子和反对人民利益而为人民所痛恨的反动分子外,一切公民不分阶级、男女、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此不难了解,康生从陇东回来,出发前往晋绥帮助土改时,中共中央以及毛泽东虽然明确肯定了土地改革在发动群众应付国民党军事进攻问题上的重要意义,但并没有新的土改方针出台。因此,2月2日,即政治局会后第二天,康生在中央党校作报告时,虽然突出强调了毛泽东关于必须“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来得到土地”的说法,但还是公开宣传:“用公债征购土地是解决土地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换言之,康生一行人于2月中旬到达晋绥分局所在地蔡家崖,就是带着这样一种精神来帮助土改的。他这时对土改的态度与半个月前在中央党校作报告时的思路并无任何变化,既没有进一步激进,也没有在斗争策略上有所软化。

当然,有关发行公债征购土地的种种做法,在1947年3月18日国民党胡宗南部攻占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之后,就再也看不到了。从3月初中共驻南京、上海、重庆的代表及其工作人员被国民党当局强令撤离,到胡宗南部占领延安,国民党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大举进攻。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形势,中共中央3月底决定一分为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留在“人民、地势均好”的陕北与胡宗南部进行周旋;正在受到严重胃病困扰的刘少奇与年迈的朱德、董必武等,率领数千中直、军直机关人员,退过黄河撤往晋西北等安全地点;刘少奇并被中央委托全盘负责考虑各根据地土改事宜,同时筹备计划于5月4日召开全国土地会议。

“五四指示”的内在矛盾与实行困境

所谓五四指示,主要是两部分内容,即所谓“一条批准,九条照顾”。批准是要求坚决支持农民夺取土地;照顾是规定为继续巩固统一战线,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批准农民夺取土地的内容包括:

一、规定“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要求全党“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

二、要求各地要用各种群众创造的方法夺取土地:“例如(甲)没收分配大汉奸土地;(乙)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而佃农则以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丙)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群众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二成或三成土地自耕;(丁)在清算租息、清算负担及其他无理剥削中,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

三、要求各级干部要做到五不怕:“不要害怕普遍的变更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而地主则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了农民中的封建剥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与污蔑,也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

“九条照顾”包括:

一、不可侵犯中农,凡有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

二、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万一必须变动时“亦不要打击太重,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

三、“对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对他们“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

四、对抗属、干属及开明士绅等,应教育农民“给他们多留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

五、对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斗争的同时,“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须的土地,即给他们饭吃”;

六、“除非罪大恶极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所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而应予以保存”;

七、“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外,“一般的应施行宽大政策,不要杀人或打死人,也不要多捉人”;

八、对一切可以教育的知识分子和其他自由资产阶级分子,“均应继续和他们合作,一个也不要抛弃”;

九、“对于逃亡地主及其他人等,应让其回家,并给以生活出路”。

从指示的上述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共中央这个时候确定这一土改政策,是不得已的,因而也是很矛盾的。中共中央确信必须要“批贫苦农民敲锣打鼓欢迎减租减息准”,是因为各地已经搞起来了,正像刘少奇说的:“没有你们来,中央不会有这个决议。”毛泽东则强调,现在与内战时期不同,不能搞自上而下的没收的方法,而清算收地“这个方法更合理、更合法、更能动员人,是自由买卖的方式”,“这是群众的天才创造”,是自下而上的,因而在政治上不会带来大问题。但由此也不难了解,中共中央很了解这个时候不适宜用当年苏维埃时期的办法来整个地消灭地主阶级,还必须要很策略地既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又不致破坏统一战线方针及和平政策。

1946年“五四指示”发出时,恰逢国共为争夺东北的控制权在四平一线打得你死我活,由于军事上仍处于劣势,毛泽东虽有与国民党不惜一战的思想准备,但中共中央总的政策还是求和,而非求战。

四平战役发动之初,即4月中旬末,毛泽东就明确告诉周恩来:我们的方针是“力争东北停战及解决政治问题,力争民主宪法(其中不得有任何利于独裁的条文),力争政协决议百分之百兑现”。“我们坚决反对国民党内战与独裁方针,力争和平与民主,为此目的,不怕与国民党弄僵。”

四平战役失利后,亦即中央批准发出“五四指示”半个月之际,毛泽东提出的方针依旧是:“力争东北停战及制止全国内战,至少也要推延全国内战时间”。为此,他要求,军事上要坚守自卫立场,各解放区的中心工作应抓紧练兵、减租、生产三大任务,同时“应用极大力量争取各部分中间派及国民党中间派”。

即使在蒋介石拒不答应中共和平条件,只同意有限停战,苏北、山东、中原、承德各处停战局面先后被打破,毛泽东估计国共有全面开战的可能性,他还是相信和对中共仍旧是利大于弊。其6月间至少有十几封电报指示都在告诫各地领导人:我党方针是争取长期全面和平;如不可能则争取再延长休战时间。纵使非大打不可,全面破裂,也要争取半年之后和下来。他并且相信:“半年至一年内如我打胜,和平有望”。

这也正是为什么, 6月下旬以后,中共中央已经开始有很强的危机感,相信大战将不可避免之际,毛泽东还是致电在国统区的周恩来、叶剑英,要求他们向中间派透露中共准备通过发行土地公债,推动和平赎买政策的实行,力争“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直到 7月19日,中共中央还特别发出《为实现耕者有其田向各解放区政府的提议》和相关指示,主张各解放区:为了真正使地主在土地改革后能够生活,应考虑地主每人所保留的土地可等于中农每人平均土地的两倍;凡属抗属或干属的地主,应可保留多于一般地主所保留土地的一倍左右。

不过,对于不少根据地或解放区来说,执行中共中央的这一系列照顾性的统战政策,却是非常困难的。对于它们来说,要贯彻“五四指示”中的“一条批准”不难,因为多数根据地都搞了反奸清算和减租反霸斗争,大都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向地主、富农索取或夺回了相当部分土地、财产了。在大多数老区,土地占有实际上已经大体达到“五四指示”的要求了。

像晋冀鲁豫根据地长治县的韩店村,全村10个闾433户,21450人, 6240亩地,抗战胜利后先后组织了两次斗争,举行了4次大型的斗争会,共斗了2户地主、5户富农、8户中农,斗出394石米、5丈布、160斛盐,3户被定为大汉奸,全部财产交出平分,5户通过清算财产全部算光, 7户受到宽大处理。经过斗争,该村土地大体上已经被调整了一遍。地主过去人均有地6.9亩,这时只剩下4.63亩;富农过去人均有地3.54亩,这时还有3.23亩;中农原来人均有地3.05亩,现在还有2.99亩;贫农原来人均有地1.59亩,现在有地2.35亩。少量赤贫户原无土地,这时也达到人均有地1.9亩左右。

解决土地问题较彻底的太行老区,地主占人口由3.25%降到1.98%,土地占有则由24.63%减到4.2%,基本上也达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更激进者,如晋冀鲁豫的有些地区,干脆把清算、减租运动发展成了“均产均地运动”,“提出3亩推平的口号,即每人3亩平均分配,经济上消灭地主富农”,事实上连中农的土地财产也一并集中起来给平均分配了。

在这种情况下,再要去贯彻“五四指示”要求的“九条照顾”,或是搞公债征收,特别是要给中小地主保留多出中农两倍的土地,再给抗属干属保留超过一般地主保留土地一倍的土地,在许多地方干部看来,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不仅因为相当多数根据地夺取土地的办法,早已大大突破了中央规定的那些照顾原则,而且,根据地所在之地,大部分都属于地少人多,土地即使全部推平尚难满足农民生活需要的地区,如果富农、中农土地基本不动,地主土地就是全部拿出来平分,连满足无地少地农民的需求都有困难,又如何能够再多给地主留土地呢?晋绥中央分局就做过20个村的调查,证明光动地主的土地,在保证地主留中农两倍土地的情况下,根本就没有土地可分;按1.5倍留地给地主,也还会有一半的缺地户分不到土地。

对于其他一些地方,这种照顾的办法,还会引来更严重的问题。即它不仅不能进一步为无地少地农民取得土地,反而会让许多此前已经通过反奸清算、减租清债斗争变相取得了土地财产的农民,面临着再度失去土地财产的结果。

比如晋绥临县白道坪村,1945年初以反贪污为名,斗争了1940年当过一年闾长的地主郝文玉和另一地主郝言敦。斗争郝文玉的理由是,当年群众曾交过一次公粮,而郝文玉没有给收粮条子,群众拿不出交粮的证明,村公所借机又强行向群众要了一次公粮。群众认定郝文玉贪污了公粮1070多斤。郝文玉被斗后被迫交出粮食、大洋、窑洞、土地共折粮1024斤。郝言敦被斗后亦交出了4眼窑洞、19垧坪地、3垧山地、2石豆子和部分衣物。

“五四指示”传达后,因为两人不属于汉奸恶霸,只是中小地主,政策上应适当照顾,郝文玉、郝言敦又一直向区上告状,区领导根据新政策,限令村干部组织群众退还,且要求三天交清。这一得一退,因粮食价格上涨了近一倍,分的粮食被群众吃光了,村干部及得到粮食的农民还必须花钱买粮退赔,里外里还多赔了不少钱。

因此,许多地方对“五四指示”的态度不能不非常矛盾,甚至形成干部间的意见分歧。晋冀鲁豫根据地第五地委地委书记陶鲁笳8月中旬在全区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上就介绍了他那里干部最初的矛盾反映。他说:“中央五四指示发下来后,很多人都在叫好,但有两种不同的叫法。一种是看到一条批准好,另一种是看到九条照顾好。这就确定了对土改的两种根本不同的看法和作法。”“有的地方接到五四指示后,忙于纠正对中农的偏向,要贫雇农给他们退果实,结果地主从旁利用,贫农在哭,中农更加不安。有的地方强调对敌斗争,认为五四指示在他那里还不需要,不敢公开给干部传达。”

地县干部如此,中央局、中央分局对“五四指示”的理解掌握同样差别甚大。

中央、地方间的政策分歧与问题

中共华中分局是最早公开肯定农民变相夺取地主土地行为的。还在1946年3月,华中分局宣传部门就推广过农民集体找住在城里的地主算账的作法。尽管此举受到毛泽东和刘少奇的委婉批评,华中分局书记邓子恢也很快写文章检讨了这次斗争“还有美中不足的地方”,不懂得惩一即儆百,敌人越少越好的道理,没有先礼后兵、讲究策略,但由于毛泽东再三强调要大胆放手,要允许农民犯错误,因此,他的基本思想还是“不要过早纠正过左”,目前政策不应束手束脚。接到“五四指示”后,华中分局也是最早做出响应的。

华中分局的决定强调:“目前土地改革运动,仍是通过减租减息清算旧账没收汉奸土地等形式去实现。”他要求各级组织要:毫不犹豫地没收和分配大汉奸土地;彻底实行减租减息,允许地主以土地抵偿债务;发动农民与地主清算旧账,算利息、算剥削、算负担、算霸占、算敲诈、算侵吞,清算后一律以土地抵还;边沿区在减租减息运动中鼓励农民赎买土地;清查地主瞒报的土地分给农民。

对于实施“五四指示”的办法,华中分局明显侧重在分地,因此,他规定的五步措施是:(1)查。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人口、土地数目。(2)算。弄清村子里有多少人缺地少地,有多少人应该拿出土地,应该斗谁,应该找谁算账。(3)分。确定分配对象,保证均平。(4)复查。为避免土地转移不落实,保证农民所得,必须进行复查。(5)定。由政府出具文书,保证已分配好的土地的所有权。

“五四指示”要求取得土地的做法应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故特别强调要通过算账的合理合法手段来取得。这就限制了许多已无账可算,或经过反奸减租算过账的地方再来夺地。华中分局则要求各级党委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要受此限制,指示称:“算账只是取得土地的一种方式”,“如无账可算,则采取其他任何都可以,目的总要把地拿出来,否则就不答应他。”“不要以为无账可算,就无法律根据,就不便拿他的土地。”

基于这种观点,华中分局也是最早突破“五四指示”的照顾规定的。他告诉各级党委:“地主富农与贫农雇农的利害是相反的,如我们强调照顾地主富农,使地主富农多分了地,分地较好,结果必使雇贫农土地分少了,这对革命是极端不利的,即对土地改革运动本身也很难发动。”因此,他的建议是:“土地改革的基本方针,就是要人人有田耕,人人得其平。除了中农自耕地多一点,不必拿出平分外……其余各种应不分贫富,不分男女老少,达到平分目的,分得越平越好。”

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中农的土地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动的。华中分局告诉各级党委:“党在农村中的政策总路线是依靠农民,而不是依靠地主;依靠雇贫农,而不是依靠富农。所谓团结中农,也只有在雇贫农起来的条件之下,才有可能 ……因此各地在土改中,甲、必须把地主全部土地清算出来,然后再按照他应得份地留给他,但不能留得比贫农多,比贫农好,就是开明地主自动献田者,亦只能如此……乙、对富农出租或承租佃耕的土地必须拿出来分配,这并不是他的土地。富农自耕土地原则上不动,但如多得太多者农民要求分,还是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分,在土地改革中对富农利益是要侵犯的,所谓不要打击过重,是指不要像苏维埃后期使富农分坏田而言,并不是不侵犯富农。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不侵犯富农,同样会使雇贫农利益得少了 ……丙、对中农自耕土地应该完全不动,但中农佃耕部分,同样应拿出来分配,因为这不是他的土地,也不是自己算来的,而是大家出了力,自然大家应该分……戊、在中农自耕土地不多或中农人数不多的地区,而当地雇贫农又占绝对多数,坚决要求平分全乡土地的时候,我们应该赞助这种平分土地的运动,这是最彻底、最革命而且又是最简便(免得分阶级中吃了亏)的办法,是保证雇贫农利益最好的办法。”

和华中分局几乎同一步骤的,是晋冀鲁豫中央局。他也是最早向中共中央反映农民群众的土地要求,并提供农民各种清算倒地的经验,主张“土地还家”的。各根据地中,最早“提出3亩推平口号(每人3亩平均分配),经济上消灭地主富农”的,也发生在晋冀鲁豫根据地。

“五四指示”颁布后,晋冀鲁豫中央局在邯郸召开了专门的高干会议进行传达讨论。晋冀鲁豫在清算斗争方面早就突破了抗战时期的统战政策,因此,许多干部对“九条照顾”实难接受。一直采取放手政策的中央局毫不犹豫地要求干部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放在首位,并以此统一了与会者的思想。

然而,“五四指示”关于照顾的条文在基层仍旧产生了影响,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强制退还被夺中农土地财产的情况,从而引起了其他地方的反感或困惑。鉴于此,再加上中共中央“七一九”指示和建议进一步将照顾政策具体化,晋冀鲁豫中央局反复研究后于9月间再度发出指示,形式上也规定按中央建议倍数照顾中小地主,实际上却要求各地:“公开宣传耕者有其田为我党土地改革的方针,放手让群众自己起来解决土地问题,不要顾虑太多,不要预先怕群众违反政策,只有把群众首先发动起来,将地主阶级彻底打垮之后,才可以谈照顾地主。”并说:“过早的提出照顾地主会妨碍群众运动。五四指示批准是主要的,照顾在群运初期不应过分强调,批准与照顾不能平列。目前主要问题仍是如何放手发动,不是过火的问题 ……须知发动群众一定要把旧秩序打乱,要乱一顿,这是正常现象,不可怕。”

对于许多地方反映已经搞过清算运动,主要问题是土改成果分配不均,干部多吃多占的情况,中央局要求通过实行“翻身大检查”和“割封建尾巴”的方法来满足农民的平均主义愿望。他们的理由是,毛泽东讲过,“由于广大群众的行动推平了土地(部分平均分配)的地方,不要去批评农民的平均主义,相反的农民这种彻底消灭了封建主义的行动应该批准。”因为,“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据此,晋冀鲁豫中央局规定:凡有分配不到位或依旧不平均的村子,“依照贫苦程度,人口多寡,实行填平补齐。”“没地分地,没房分房,地少补地,房少补房,经过群众的民主评议,分配务要普及全面”。特别是干部积极分子、民兵,土改果实拿得太多的,应说服他们拿出一部分来还给群众,这叫做“干部洗脸擦黑”。这也就是说,晋冀鲁豫不仅在实际上突破了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和“七一九”指示与提议的政策界限,而且开始把运动引到整党整干的方向去了。

1946年夏秋,填平补齐运动在晋冀鲁豫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随着平均主义的情绪迅速弥漫开来,许多地方的村干和农民对土地财产的要求和渴望也急剧膨胀,不仅要求把土地打乱重分,而且开始抄家搞浮财,理由是光有土地,农民没钱买种子、农具、牲畜,照样不能发展生产。此种要求因大大超出中央政策,基层工作团不敢作主,自然报到晋冀鲁豫中央局来。晋冀鲁豫中央局还是秉持毛泽东关于对农民的要求只能支持,不能反对,不能给群众泼冷水的态度,主张予以肯定与支持。指示称:“当群众分了土地之后,进一步伸出手来要血汗账,要求抄家,搞内货浮财,共产党赞成还是反对呢?我们经过反复考虑,决定批准群众这一合理的正义的要求。掘地三尺能满足群众要求,那掘就好得很!”

支持农民“掘地三尺”,实际上也就把中共中央关于要给地主留生活出路的基本要求抛到一边去了。晋冀鲁豫中央局明确提出:应“对地主采取 ‘打死落水狗政策’,一直追查,使地主无喘息躲闪的机会 ……彻底消灭地主这个阶级”。主张“把地主土地财产全部搞出来,组织管理委员会,实行平均分配。”要求各村可根据本村情况,或者“中间不动两头动(中农除外的打乱平分)”,或者“包括中农在内的全部皆动(打乱平分)”。

如此一来,晋冀鲁豫多数地区的地主富农,甚至包括部分中农的所有土地、农具、牲畜、房屋、家具和其他一切财物,不仅被剥夺净尽,因为要分他们的房子,结果连人也被“扫地出门”了。

对于华中分局和晋冀鲁豫中央局的作法,其他中央局或中央分局也并不都赞同。

晋绥分局8月中旬讨论中央“五四指示”时,多数与会者就主张要尽早颁布相关法令,避免过火,使群众养成依法解决问题的习惯。分局书记李井泉并明确讲:对中小地主及富农、中农,必须避免过火斗争。说“我看华中(分局)现在作用较大,他们较急,在华北影响也不小。但……在我们解放区内不能推平土地,推平就影响到中农的生产及土地了。(当然)给地主留地要看情形,多就多留,少就少留,不一定固定二倍或一倍,还可以把富农的出租地都征购出来。”但政策要掌握好,争取少发生偏差。

身为华东局副书记的陈毅,尤其反对回到苏维埃时期的土地革命政策上去。还在中央“五四指示”颁布前,他就曾针对一些根据地反奸清算斗争过火的情况,致电中共中央,主张有所纠正。毛泽东亲拟电报,表示赞同他的意见,明确主张凡有侵犯中农利益之处,一经发现,必须迅速纠正。强调对地主应该注意斗争策略,有打有拉,到了群众斗争已经胜利,清算减租已经实现之时,便应当劝告群众,对地主阶级由打的政策,改变为拉的政策。如让逃亡地主还乡,给地主以生活上的出路,并联络开明绅士参加某些工作等。但他同时又表示,也应特别注意那些完全不去发动群众和只是靠少数人包办及强迫群众服从的错误做法,主张“给汉奸、豪绅、恶霸分子以严重打击,只要是真正群众的行动,则不是错误而是必需。 大城市中豪绅地主的大声叫喊,是必然现象,我们绝不应为其所动”。

对于“五四指示”,陈毅是坚决赞同和拥护的。与华中分局和晋冀鲁豫中央局不同,他在传达贯彻中,强调的是“反对对中央五四指示作断章取义分割的了解”。他特别告诫说:“这次群众运动可能犯二个错误:一个是阻碍农民取得土地,类似1926年陈独秀时代的错误。再者可能重犯内战时期苏维埃运动后期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土地问题解决得很左、很乱,造成我党的孤立、农民的孤立。”争取不犯错误的关键,就是要正确地估计形势,对解放区的封建势力,“我们不能采取一下子冲垮,一下子扫个干净,不分大小,不分主从,一律斗,一扫光的办法,而应当更策略一些,采取文武兼用的慢慢的多样多式的办法。”尤其是对中农,他再三强调,必须团结,不能排斥。说“什么雇佃贫路线啦,雇佃贫独立运动啦,和内战时期贫农团的想法作法是一样的。这种想法和作法必然会走到排斥中农的结果。”他并且明确反对土地“推平”,说:“推平的办法我们一般不采用。推平过早,削弱到富农,必然影响到土地改革及以后的生产运动,无条件的推平也必然会妨害到中农利益。”

基于这样一种态度,在得知华中分局和晋冀鲁豫中央局的作法之后,他明确致电中共中央,建议中央考虑明确政策。他指出,即使是某地区地主土地不够,为满足贫雇农需要,将富农全部土地拿出推平,也是“与中央五四指示之中间不动(包括不动中农一部分)两头推平(将地主土地分给雇农)的精神不符。因为如此办法势必影响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与富农界限标准难定,一旦执行和掌握,必致波及中农。”

1946年8月8日,毛泽东再度正面支持了陈毅的意见。他以中共中央名义致电华中分局,表明了他的态度。电称:“我们认为陈毅对于富农自耕土地不宜推平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目前我们还没有全国政权,而解放区正处在战争环境,为了孤立地主,稳定中农,顺利地进行土地改革,为了减少敌对分子,使解放区内部巩固,以便能更广泛动员各阶层群众,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为了与京沪蒋区广大反蒋阶层与民主分子的反内战反独裁运动密切配合,扩大对解放区的同情,我们必须自觉地向富农让步,坚持中央不变动富农自耕土地的原则。”

毛泽东同时提醒说:“此外,对待一般中小地主亦应与对待汉奸豪绅有所区别。在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方,应保障一切地主必需生活,除少数反动分子外,应对一切地主采取缓和态度。这些步骤,对解放区之巩固是必须的,因而就保证了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各项过左意见是不利的,望你们加以考虑。”

中共中央对“五四指示”既要批准,又要照顾的看法一直持续到秋冬。 9月21日,中共中央在给山东地区土改的指示电中仍旧坚持这一态度。他再度“特别”要求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要注意按照“五四指示”的精神办事。说:“(甲)保障地主在土地改革后的必需生活,给他们留下不少于中农或多于中农每人所有的半倍到一倍的土地;(乙)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坚决实行 ‘五四指示 ’的原则;(丙)中农必须使之在土地改革中得到利益,绝不能侵犯中农利益,如中农的土地被侵犯者,必须退还和赔偿。”

10月中旬,中共中央派往晋冀鲁豫的黄敬在晋绥中央分局传达毛泽东的内部谈话,其中相当部分也是谈这方面的问题。毛泽东特别强调:“要保持 90%的统一战线,这是中心问题。 90%的人口赞成这问题。中心是中农的问题,他在 90%中起决定作用。斗争了中农要赔偿,不照顾群众意见,就不能保持 90%。过分地侵占了富农,也保持不住 90%的统一战线,这会影响中农的。还有不照顾鳏寡孤独,很失掉社会同情的。还有就是把地主弄到死路上去,也不能保持 90%的统一战线。”

当然,毛泽东不同意把照顾农民与照顾地主平列起来,强调“主要是照顾农民”。但他仍旧坚持:“对地主留地,要不少于中农的土地,一般还应多一些。(因为)地主有很实际上的困难,他不会劳动。劳动有过程,过去生活上样式和农民不同,他有实际困难,许多地方要花钱买的。”“分配土地后,地主要想法帮助他生产和过日子,种地、 纺织,建立新的生活,解决他的困难,开始时可以帮助他劳动、下种,要教他,或者由政府给以帮助。”他并讲:“欧洲对地主当小公务员(五或六级公务员)待遇可借鉴,一般少给他戴大的帽子,名利双失是他最痛苦的事。”

很显然,在整个1946年“五四指示”颁发后,一直到1947年初,从中共中央到毛泽东本人,在高度重视帮助农民取得土地,以加强自身在农村根据地中的稳固地位的同时,都还是高度重视土地政策所关联着的统战方针的,希望在土改同时继续做到能团结 90%的社会力量。而一些早就突破了这一界限的中央局或中央分局,却并不特别重视全国性的统战方针问题,他们更愿意听到的是毛泽东关于土改要坚决放手和左一点不可怕的说法,更愿意一劳永逸地消灭地主阶级,解决土地问题。和“五四指示”形成前各地并不完全按照中央政策行事的情况一样,“五四指示”颁布后早就冲破抗战时期统战政策的地方,往往也依旧我行我素,而“五四指示”自身及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方针政策的两面性和矛盾性,也便利了他们这样做。个别地方甚至直截了当地在给上级的报告中委婉地批评中央的政策,称:中央要求对中小地主照顾,对富农不能打击过重,但实际斗争中得出的结论是,“对地主要狠”,要彻底摧毁农村封建势力,“对富农就不能不有所打击”。


晋绥土改进程及中央政策的变动

晋绥根据地紧邻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照理应该跟中共中央的步调容易一致。但实际情况却不那么简单。

根据晋绥分局研究室对老区 9县20个村的调查,和1939年比,“五四指示”颁布以前,中农已增加了一倍以上,贫农减少了1/3,雇农减少到只占原先的1/10。地主已从原先占人口 7.8%,占土地37.7%,下降到占人口2.4%,占土地5.5%。富农则从占人口13.5%,占土地22.8%,下降到占人口 6%,占土地11.4%了。在多数干部看来,至少晋绥老区的土地问题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

“五四指示”颁布后,晋绥分局在蔡家峪召开了高干会议,传达讨论和布置贯彻。多数干部对中央的政策没有太多异议,分局书记李井泉还特别强调了不要过火,少出偏差,但下面执行起来还是颇为混乱。

有的县对“五四指示”有抵触,县委不作传达,要求干部着眼于生产;有的地方地主土地基本上解决了,就把眼睛盯在富农和中农身上,硬要挤出土地来;有的地方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哄而上,连打带吊,带挖底财,中小地主财产统统没收,农民成分都没有划过,凡有多余土地的就斗,就分。所谓算账,只是个名目,如临县“一个鸡蛋算出300只鸡,再滚利变成几十石米”。结果,不少地方发生“打死人、逼死人、捆死人”的情况,一个临县一个多月就死了20多人。当然,这时土地夺来的也容易,二分区不过一两个礼拜就搞出3万亩地,五分区则搞出了5万亩地,临县搞出4.9万亩。离石搞出土地虽少,8000多亩,但搞出了价值10万块大洋的粮食和现款。在分配果实上也是问题多多,村长夺贫农土地,干部多分果实,“县长也不能解决”。许多地方的好地,都落到干部的手里去了。

面对这种情况,晋绥分局10月1日召开会议,明确要求仍然应该严格按照“五四指示”办。当然,顾及到土地大半已经分到农民手里去了,而且晋绥自然条件大多十分恶劣,土地贫瘠,耕地有限,因此分局也并不主张机械地照中共中央“七一九”指示和提议来做。但会议还是决定,对地主不仅要留够生活用地,而且“要照顾,要留到中农那样多”。根据会议的决定,研究室授命要拿出一个政策文件来,原则上“地主拿出地来,中农不侵犯,富农不损失自耕部分”。

10月5日,晋绥分局发出指示,要求在满足老区20%左右仍然缺地少地的农民的土地要求的同时,必须保护中农利益。老区个别地主仍有多余土地者,可劝其献出多余部分,否则由政府采取清算旧欠公粮的办法征收分配;侵犯了中农利益的,必须如数退还;过重打击了富农的,亦应酌情补偿。所有公地或地富的黑地、荒地,一律归公,无代价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但是,解决土地问题,先要把阶级划分清楚。

随后,晋绥分局正式下发了研究室拟定的《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文件,该文件开章明义地承认:“我们在执行政策当中,发生了严重侵犯中农利益,和过分的伤害富农利益的错误。”这里面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因为许多干部不了解党的阶级政策,不懂得如何划分阶级成分,把中农划成富农,把富农划成地主。有的干部甚至从个人好恶出发,故意抬高或压低人家的成分。比如,错误地斗争了中农,就把中农划为富农;错误地斗争了富农,就把富农划为地主,等等。文件指出,划分阶级最主要的是要从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及其剥削性质出发,要以“剥削关系和剥削性质”为标准。也就是,要了解他是剥削人的,还是被剥削的;剥削是封建剥削,还是资本主义剥削。凡是出租土地不劳而获的剥削,都是封建剥削。结合他的家当大小、生活好坏和财产来源,就可以确定他是否地主。凡是雇工或投资工商业进行剥削的,则属于资本主义剥削,占有土地又较少,就不能划为地主,就不能用对待地主的办法来没收或分配他们的财产。“封建剥削和资本剥削,不能相提并论”。

10月26日,晋绥分局又发出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补充指示,特别批评了一些地方“无限制地斗底财白洋元宝,因而打人磨人逼死人”的作法。称:老区过去土地多数已经转移到农民手里去了,地主只保留了不动产。“如果再向地主斗底财元宝,只会逼死或逼跑他们。”故“对于地主的积蓄,只能采取诱导奖励的办法,使之投资生产;对于地主的工商业,则应予保留。”“在政策上,对于有动产(如有银洋、商业等)的地主,应留给相当于中农的土地。富农无动产者,留给较多于中农的土地。是抗属烈属干属的地主及开明地主,可酌量留到多于普通地主半倍至一倍的土地。”

由上不难看出,晋绥根据地基层实施“五四指示”的情况虽然存在许多问题,但分局领导层至少在1946年冬天以前,在指导思想上,还是明显地想要按照中共中央的“五四指示”及“七一九”指示和提议的原则来做的。然而,随着晋冀鲁豫、华中、东北等地报刊热烈宣传“填平补齐”、“风搅雪”、“复查”等各种名目的土改群众运动所取得的轰轰烈烈的成绩,中共中央也几度转发这些地方的土改经验,晋绥分局逐渐坐不住了。

同样受到各地大轰大嗡的群众运动冲击和影响的,还有中共中央。12月10日,刘少奇仍旧在坚持“五四指示”。他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答复冀东区委的指示电还明确地要求:在土改复查过程中,“对于中农利益被侵犯者务必迅速补救,以稳定全部中农站在我们方面。对于受打击的地主、富农,应采取适当拉的政策,以缓和他们的反对”。

而在12月29日给林伯渠的电报指示中,刘少奇却首次表态主张支持农民平均主义的土改路线了。他宣称:“不要怕农民的平均主义,这种平均主义是贫农的要求,是彻底革命的,我们必须拥护并实行这种平均主义,才能彻底改革土地。否则一切土地改革都不会彻底,并或多或少要成为富农路线的改革。”

1947年1月10日,明显地对各地土改趋向激烈,与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及“七一九”指示和提议背离的情况感到困惑的刘少奇,不能不再度问计于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华中分局领导人。鉴于部分根据地不赞成把征购土地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他提出:是否还可以考虑通过合法的方式,即由各解放区政府颁布法令,发行土地公债,征购一切地主多余的土地,无代价地分给农民,来达到最后消灭地主阶级的目的?鉴于乡村干部、积极分子、原佃户和大佃户分占了更多土地,军队政府及其他机关团体占有很多土地及公田,许多赤贫及雇农还没有分到或很少分到土地,是否应该提出重新分配的口号,或只是实行填平补齐即可?鉴于内战时期经验,土地必须多次调查、多次分配,才能最后分妥,是否应该做此准备,而重新分配办法在何时何地提出为妥?

为了取得各地土改实情,总结土改经验,刘少奇特别电告各中央局等:“中央决定,在今年五月四日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讨论和解决土地改革中的各种问题。每一区党委及中央局、分局须各派代表一人,于五月四日以前赶到延安。”

紧接着,毛泽东也决定派刚刚在陕甘陇东蹲点考察回来的康生、陈伯达等,就近再去晋绥考察土改情况。他为此电告晋绥分局并转告各地称:康、陈将率中央考察团到晋西北考察并帮助解决土地问题,他们会在2月15日前后抵达晋绥,然后下乡一月时间,帮助解决几个乡的土地问题及其他问题。之后分局应派代表一二人偕同康、陈回延安参加全国土地会议。等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后,中央将派考察团再到华北各地,帮助各地解决问题。

2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亲拟了中共中央关于形势估计和进一步推动土改等问题的指示。他在讲话中解释了新指示的要点。

他说明,“这个文件去年还不能发,现在则可以发了”,因为和美蒋撕破脸了,“现在的口号还不是打倒美蒋,但实际上是要打倒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来解决土地问题是必要的,“现在不解决,再拖迟则将犯很大错误。”当然,三三制还必须要,农民运动深入的地方,地主已经屈服,就要再拉他一下,这对我们是有好处的。

据此,毛泽东在这一新的指示中肯定了晋冀鲁豫“填平补齐”的作法。指示仍然强调:“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利益(包括富裕中农在内)”,但是,指示对富农和中小地主的态度和政策已有微妙的变动。之前是明确规定照顾原则,并且具体规定了照顾土地的倍数,现在不仅不再提照顾的标准,而且对于照顾与否,还加上了一些限定语,说是“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那意思是说,对中小地主的照顾,既可以在土地改革期间,也可以放到土改之后,而且前提还是要出于群众的意愿才行。指示最重要的改变在于:要求对于一切土地改革不彻底的地方,都“必须认真检查,实行填平补齐,务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都能获得土地,而豪绅恶霸分子则必须受到惩罚”。

中共中央这一新指示,虽然没有根本改变此前的基本政策,但对晋冀鲁豫“填平补齐”作法的肯定,在实际上等于公开发出支持农民平均主义要求的重要信息。毛泽东告诉康生说: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凡无地少地的农民,都要得到土地。”但“只有这个结果还不能满意,还必须有政治上的结果,即在运动中提高农民的觉悟,使他们从地主的思想与政治中解放出来。因为,不同地主扯破脸,经济果实也是不巩固的。”

当然,中共中央,特别是毛泽东、刘少奇,在统一战线和基本的策略方针上,这时还是有相当保留的。

2月6日,刘少奇在对中直机关等下乡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的讲话中再度强调说:土改是越彻底越好,越平均越好,但前提是要给地主生活出路、不损害中农利益、不过火打击富农,同时满足雇农、贫农的要求,这些是基本的原则。

2月9日,刘又就东北土改中的问题致信毛泽东:“在东北实行土地法,彻底平分土地,已发生打击面宽,同时又不可避免地要降低生产的不良后果,这在东北有大量城市人口,需要粮食供给及大量粮食出口的情形下,而完全不保留或在土改后不重新发展大农业经济,恐是不好的。”他建议把没收的地主和富农多余的土地集中起来归国家所有,分配给一切愿意交纳一定量土地税的人耕种。同时保留自耕农和富农应有的土地,以便“在将来更好发展新富农经济”。

在此情况下,晋绥分局也不能不紧跟着采取了土改复查的作法,并开始突破“五四指示”的要求,着手修改此前的一些政策规定了。它在2月中旬发布的关于土改复查的指示中要求,有的村庄需要重新分配土地,“中农不动,两头扯平”;有的村庄需要“填平补齐”、“抽肥补瘦”,“地主富农还保存多于中农两倍贫农三至四倍的土地或好地,不抽搭扯平,则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要坚决拿出来分配,以求做到完全符合于土改的原则。”有的村干部自私自利,非法窃取土改果实的,必须说服他们让出来。对于少数流氓新恶霸分子,应放手交群众斗争处理,不得有所姑息。

刘少奇对晋绥土改的批评

1947年3月上旬,共产党派驻北平、南京等地代表先后回到延安,国民党飞机开始轰炸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国共内战全面打响。

3月19日,国民党军胡宗南部大举进占延安。已经撤出延安的中共中央10天后正式决定一分为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率中央机关及解放军总部,主持中央工作,并随同彭德怀任司令员兼政委的西北野战军,继续在陕北一带与胡宗南部周旋;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组成中央工作委员会,以刘少奇为书记,率中央及军委直属机关数千人,经晋西北往太行,并准备寻找合适地点,继续筹备召开土地工作会议。

由于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在陕北与胡宗南部的各路追兵四处周旋,较为紧张,全国范围的军事指挥亦牵扯毛泽东很多精力,因此,毛泽东此后很少再顾及土改问题,各地土改工作及召开土地工作会议、制定土改政策,就交由刘少奇负责了。

刘少奇一行4月4日进至晋绥中央局所在地兴县,先后与晋绥军区司令员贺龙和晋绥中央局书记李井泉,及在兴县蔡家崖郝家坡自然村进行土改试点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康生等谈话,花了3天了解晋西北各方面工作,特别是土改工作的情况。

8日,刘少奇在兴县蔡家崖晋绥边区干部会议上作报告,其中谈到土改问题,基本态度仍是强调解决土地问题,使农民真正得到土地,恢复发展生产,改变农民贫苦状况,才能支持长期战争。具体方法上,也只是再度强调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己起来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说群众不起来,任何英雄好汉都是解决不了土地问题的。

值得注意的是,刘少奇在三天的谈话当中,至少得到了两个让他颇感意外的重要信息。一是李井泉汇报的晋绥区土改现状,一是康生郝家坡土改试点的情况。从半个月后刘少奇的信件和电报中,可以了解到,他对晋绥土地问题的解决是不满意的,而对康生的试点工作是高度肯定的。但在8日的报告当中,刘并未提到这两方面的情况。这说明,刘此时还只是在吸收消化所听到的这些新的情况,并未形成一个基本的印象和看法。

4月中旬,刘少奇一行经静乐、宁武,到达崞县晋绥第六地委所在地,刘与第六地委领导人谈了两天话,进一步了解晋绥土改情况。19日,他们转入晋察冀根据地的五台县善义村,停留数日,26日进到晋察冀中央局所在地河北阜平县城南庄。而在善义村停留期间,刘少奇已经根据李井泉的汇报、康生的试点经验、晋绥第六地委的汇报,以及路上得到的太行土改经验的报告等,形成了新的认识和看法。

4月22日,刘少奇致信晋绥贺龙、李井泉等人,具体地谈到了他这一路上所形成的观感。

他首先谈到了农民的困苦,称:“从兴县到崞县,沿途看了山地农民许多穷困及破产的现象,特别是他们没有衣服穿,如在贵州所见的那种衣衫褴褛的情形,更加刺目。许多农民多年未制过衣服,一家八九口人共穿一套烂衣服。”

其次,他对晋绥土改的进展明确地表示了不满:“沿途稍许询问了一下群众运动的情况,虽然有些地方农民分得若干土地,有些地主被斗争,有些地方也正在进行工作,但群众运动是非常零碎的,没有系统的,因此也是不能彻底的。据六地委报告:5个县共1500多村,已发动者900多村,农民已分得土地者200多村,但这200多村是分散在5个县,不成一片。因此,他们至今没有一个县甚至没有一个区是已经像样地解决了土地问题。”派了工作团的村子,因为附近村子及县、区机构都没有改造,“这个村子即如海中孤岛,十分孤立,工作团一走,群众的胜利即无保障,工作又可能塌台。这种情形,即在兴县、临县地区也有”。

最后,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即:应当“将原来一切机构拿到手中,发出各种号召和办法,给群众撑腰,鼓励群众,给地主及自私自利的投机分子以打击,批准群众在正义行动中所获得的一切。”同时帮助组织各村贫雇农小组来领导“群众的自发运动”,说“没有一个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目前你们的任务,就是要有计划地去组织这样一个群众运动”。为此,必须使“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必须使群众不怕干部,“使运动成为潮流,成为风暴,才能解决问题”。他在信中还专门提到了康生领导的郝家坡村土改的经验。

两天后,刘少奇和朱德联名致电中共中央,说:“途经晋绥地区兴县、静乐、宁武、崞县等地所了解的情况,晋绥土地问题基本上还未解决,只有少数地区农民已分得土地。农民生活很穷困,生产降低及破产现象,到处可见。如果不采取有效办法,改善现状,确难继续支持长期战争。故准备由晋绥分局召开一次干部会议,对晋绥地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帮助农民建立贫农小组,建立村、区、县及边区的农会组织系统,依靠农会组织和工作团去彻底发动群众,搞好土地改革。”

康生郝家坡经验的影响

刘少奇这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康生郝家坡经验的影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蔡家崖行政村包括郝家坡、徐家沟等10个自然村,其中郝家坡自然村有124户,内有地主3户,富农3户,中农49户,贫农69户。康生一行到来之前,由于多年减租减息以及合理负担政策的作用,地主、富农的土地大量出典、出卖和被贫雇农赎回,村里最大的一户地主只保006留土地63亩,全家人均近8亩。有的过去无地的雇农获得了土地,人均也达到近6亩,村内无地户几乎没有了。

康生率土改工作团进入郝家坡村,是1947年3月2日。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后,康生并不否认村里的地主在经济上已经“大大削弱”,“土地问题解决了”,但他认为,一方面,土地的转移太和平了,因为90%的土地不是斗争得来的,而是通过买卖的方式换取的,“对这些人如果只从经济上看,那就是犯了绝大错误”。因为,“我们不但要从经济上把他打垮,而且要从政治上打垮他”。另一方面,和平买卖减少了土地的,不见得就是真的变穷了。即使是对破产地主,也还需要在经济上进一步清算,尤其是许多表面上看起来破了产的地主,实际上可能转移了财产,是“化形地主”,更要在政治上想办法打倒,在经济上想办法搞光。

康生这时在郝家坡的另一条经验,就是要重划阶级。只不过,重划的标准却不全是康生的发明创造,这之前晋绥中央分局紧跟晋冀鲁豫土改复查经验,在康生等人来晋绥之前就已经在兴县蔡家崖行政村所辖的后木栏杆村创造出来了。

木栏杆村距蔡家崖三四里,全村50多户,190多口人,由前后木栏杆和刘家梁3个小村组成。全村2000多亩土地,其中1000多亩是蔡家崖牛姓地主的。整个木栏杆村没有一户是靠出租放账剥削他人为生的。土改工作队进村后发现除了张守贤、张守进兄弟多,土地也略多,可以勉强划成地主外,其他40多户都是靠租蔡家崖地主的土地为生的。如果照现实的阶级成分,该村就没有地富可斗。工作队请示分局领导,分局领导人的意见是不能光看土地占有情况,还要看政治表现,再不行还可以看祖辈上干过什么,父亲、祖父是否有过剥削行为。也就是,找不出现在的地主,可以找破产地主、破产富农嘛。据此,工作队就创造了一个查三代的划成分办法,包括到野外去查找农民的祖坟。该村村长兼党支部书记张守万出身贫穷,1942年就入了党,工作队查祖坟时意外发现他的祖坟里有3块石碑,于是认定他祖上是地主,他本人属于破产地主,不仅停止了他的党籍,撤销了他的职务,还把他拉出来作为批斗对象。这样,光是后木栏杆村就因此划出了4户地主、4户破产地主、4户富农。张守贤、张守进两兄弟不仅被定为地主,而且因为要找恶霸来让农民控诉和树为打击对象,曾和村里某农民打过架,又骂了前来挖底财的村民,即被定为恶霸,遭到关押,家属被扫地出门,两兄弟在大会批斗后被当场杀死示众。该村的作法汇报到分局,分局明确地表示了肯定。康生等到晋绥后,分局也向康生他们介绍了这一经验。

晋绥分局肯定后木栏杆村的经验,等于否定了此前批准下发的《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政策文件。康生对此显然是表示肯定的,他在郝家坡也依此办理,并且明确讲:《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文件只强调了经济剥削,没有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因此是搬教条。写小册子的人以为下面不懂得划阶级,把中农当成地主来划了,其实下面原本就不是“左”,而是右。光是搬用经济剥削的教条来找地主,在老区就会找不到地主,那就不要搞土改了。“这东西在重庆或许还可以用,在晋绥是不能用的。”

中共中央领导人这时下到晋西北的农村基层来,一个共同的感觉是地脊民贫,农民太穷、太苦。经过多年减租减息,包括合理负担,乃至反奸清算、变相夺地,农民的穷苦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太少,可耕地,特别是好地,乃至于平地太缺。各中央局、中央分局领导人许多所以直接或间接地变相拒绝执行五四指示和七一九指示,反对照顾地主,甚至坚持必须动富农,关键也是因为地不够分,房屋、家具、衣被、耕畜、农具、金钱等不够分,农民生活改善太难。因此,康生在郝家坡千方百计想要创造的,其实也就是在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让农民均富或者叫均平的经验。刘少奇1946年12月29日给林伯渠电报中指出“我们必须拥护并实行这种平均主义”,明确主张解决土地问题要“按全村人口除全村土地的平均数”,使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能达到这个平均数。

只要是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能达到全村土地的平均数,“有的村庄动了地主能解决问题,不动富农不叫右;有的村庄解决不了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动了地富的也不够)而动了中农的土地不叫左”。

同样,康生特别看重挖底财,原因也是出于此。如郝家坡斗一个地主婆,发现她外面穿的是烂衣服,里面穿的是好衣服,康生便得出结论:“这说明地主化形了,把财产开了铺了。”“不要看表面上地主穿了破袄,在土地上装作贫农和破产,在政治上对我们表示开明或同情等,但实际情况常常是在经济上把土地变成白洋藏起,在政治上常常用一种奸猾的手段来篡夺我们的政权。”

该村有个叫刘佑铭的,1936年就被红军打了土豪,以后每次运动都是整治清算对象,早已破产,不光地没了,老婆孩子也没了,一个人住在一眼破窑洞里,康生断定他是“化形”的,理由是他的地不是分配的,而是卖光的,因此肯定有底财,主张去挖他的底财。并把通过这种办法让农民多得财产当成一条重要经验,专门总结说:“底财问题,从陇东到兴县、临县,没感到是问题,一到郝家坡我才发现是个大问题。”“要解决农民的问题,必须把地主埋在窖子里的土地拿出来,农民是非要底财不可的。农民要底财,我们坚决赞成。农民不要底财,我们要引导农民去要。”坚决地要,死人也不要怕。“地主总是舍命不舍财的,逼起底财来就要死人”,“地主要自杀我们是不怕的”。

政治上要打垮地主,经济上要挖光地主可能的浮财和底财,自然就非得搞斗争,甚至施以暴力不可。康生在指导郝家坡土改斗争时,从一开始就批评工作队和农民对地主太客气。用他的话来说,能不打人更好,但今天还没有那样一个好办法,打几下也没什么不好。关键是要“教育农民敢于同地主撕破脸斗争,要把地主的气焰打下去”。

据相关记载,3月17日,郝家坡第一次批斗会结束后,康生在工作团内部尖锐地批评说:“我们对地主太客气了,应该把地主先搞去,不是群众等他,而是要地主先去,地主同老百姓没资格坐一起。地主老婆还坐凳子,明天最好到太阳晒不到的地方,不让他们受热,不让他们坐板凳。今天的诉苦除了薛水艮外,诉得不沉痛,很平常,要指着牌子骂!”“对质起来地主不讲理,群众气愤了,要打他几个耳光,有何不可?!诉苦中提的要求也不高,还是个人提个人的,要提出让他倾家荡产!”

经过一个晚上的准备和教育,第二天再开批斗大会,斗争骨干的胆子就大起来了。刚一开会就有人大吼:“地主老财有什么资格和咱们坐在一起?”于是斗争骨干拉的拉、扯的扯,把地主们赶到一个见不到阳光的角落里去了。诉苦开始后,农民刘成保诉说地主刘荣昌曾诬陷他偷了东西,并要他给刘荣昌磕头,他今天要刘荣昌也给自己磕头。一阵吼叫后,几个年轻人便把刘荣昌连拉带扯地拽到主席台前,有人摔碎两片瓦,把刘按倒在地,跪在瓦渣上,强迫刘荣昌向刘成保磕头。当旺保娘诉说刘荣昌当年向阎锡山军队告密,致使旺保爹和村里其他3人被作为红军探子惨遭枪杀的罪恶后,会场更是群情激奋,大喊:“让他偿命!”“打狗日的!剥了他的皮!……”有人上去打刘耳光,有人脱下鞋子抽刘嘴巴,有人从厕所舀来大粪浇到刘头上。妇女们则剥下地主婆身上的衣服,给穿烂衣服的人换上。一时间,男人打地主,女人打地主婆,小孩打“小地主”,农民和地主彻底撕破脸了。

可以了解到的情况是,康生等因为按照毛泽东1947年1月31日指示负有帮助解决晋绥土地问题及其他问题的职责,故除率团考察指导郝家坡土改外,还参加并主持了晋绥分局各县土改工作团的一系列会议,他对晋绥土改的影响是直接的。但刘少奇从康生那里得到的“经验”和“启示”似乎并不多。刘少奇除了在4月22日的信中笼统提到过郝家坡土改以外,以后便很少再具体提到过。相反,康生受刘少奇观点的影响却很明显。

比如,刘少奇4月下旬初开始批评晋绥干部不信任群众、害怕群众,违反群众路线,甚至压制群众运动,提出现有的党政民机构有相当大的一批干部不能依靠来领导土改。康生听到后,马上就在晋绥土改工作团会议上进一步发挥刘少奇的观点。声称:从土地改革上看,我们的党还不是土地改革的党,我们的政权也不是土地改革的政权,我们的农会多半也不干农民想干的事。因此,这次土改不能依靠旧的党政农会组织,要成立贫农小组,改组农会,再经过改造的农会来监督干部。他说:“不能下决心彻底改造党政农,那么土地改革就不会彻底。”

土改政策突然转向激进

刘少奇为什么会开始担心并且怀疑起基层党政机关及其干部队伍来呢?从刘少奇这时提到的信息来源可知,主要是因为听取晋绥六分区领导人的工作汇报和看了薄一波答复刘少奇询问所拟《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的报告》等。其中,薄一波的报告反映出来的干部问题最惊人。该报告称:

最严重的问题,乃如你所指出的富农路线分配方法与贫农平均分配要求原则上相对抗。表现形式有:(一)区、村干部、积极分子、民兵以功臣自居,普遍占有多而好的土地、房产、牲畜,窃取更多的现金、器具等。(二)政府、部队、机关、团体将没收汉奸或公共土地、房屋、财产占为己有,不让群众分配,并有用非法手段占有应归群众分配的土地,名为生产,实则为少数干部把持。(三)原佃户、大佃户占有多而好的土地、房屋、牲畜、资财等。(四)县、区、村有庞大的合作社,其基金多半为土地改革果实,包括土地、房屋,名义上是群众性的,实则通年不分红、不报账,亦为少数干部把持。(五)在土地改革高潮中,有的地主自动将其土地、作坊等,献给政府、部队、机关、团体或投入公营商店合作社,其本人变成工属、抗属,经过干部包庇,把土地、房屋、财产保留起来。(六)有些干部其家庭系地主,在五四指示颁发后,火速把坏地卖出,保留好地,把资本投入公营商店、工厂、合作社、银行,其土地、财产转移保留。

薄一波的报告同时介绍说,晋冀鲁豫区在接到五四指示后,对地主清算相当彻底,普遍的办法是把地主土地财产全部搞出来,或“中间不动两头动(中农除外的打乱平分)”,或“包括中农在内全部皆动(打乱平分)”。秋后更根据太行经验,进一步发动填平补齐运动,(一)查田、查阶级、割封建尾巴、查遗漏、隐瞒、干部包庇和假卖假分,彻底消灭地主阶级。(二)对过多占取土改果实的干部、积极分子、民兵,用各种方法令其退出,分给赤贫和贫农。这一运动规模更大,更深入,对地主追究极猛烈,把地主扫地出门,土地、房屋等公开财产全部重新分配,地下所埋藏的现金、衣物、器具等亦全部追出,填补了赤贫和贫农生活所缺。对多吃多占以及包庇地主,或替地主隐匿财产的干部、积极分子和落后分子,发动了广泛的挖“防空洞”运动,追出所有隐瞒包庇的土地和财产,对坚不交出者则用斗争解决。一切土地,均“按远近地、好坏地、水旱地折合搭配,依全村人口土地比率一律平均分配(干部群众同);贫富村土地、财富悬殊甚大,单独进行不易消灭赤贫,则采取了富贫合村,富贫村联合斗争,共同分配果实办法”。

晋冀鲁豫中央局的报告明显给了刘少奇以极大的影响。4月30日,刘少奇在晋察冀中央局干部会议上做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讲话》。他尖锐地批评晋察冀在贯彻“五四指示”的过程中,犯了大革命后期陈独秀、谭平山那样的错误。说他们“总怕群众起来之后犯错误,怕群众违反了政策,怕过火了。”说“太行经验证明,消灭地主剥削一定要彻底,他们叫做让地主扫地出门,土地财产一切搞干净,让他要饭七天,挑粪三担。”地主的“土地财产和商店要让农民搞他个干干净净。”“反攻的地主准许农民枪毙他,这就是政策,就是法律。杀他不是错误,不杀他才是错误。”“地主反攻,杀我们的人,他杀我100人,我就杀他1000人,消灭他们。不杀则不杀,杀就要杀干净,杀他全家。”“一定要把地主打垮了,然后恩赐他一份,他才会感恩。”他明确建议晋察冀要学习晋冀鲁豫的做法,走群众路线,一切由群众去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分浮财,挖底财,分土地,把地主扫地出门。当然,他也指出:要“给地主留最后生活,这一条很重要”。

第二天,即5月1日,刘少奇正式转发了薄一波的报告,并批示说:

事实证明在最近的土地改革中,农民群众常常跑在党的领导机关前面,党的领导常常落后于群众甚至阻碍群众。这种右倾错误必须迅速纠正才有利于运动。对于这个报告,应注意下列几点:(一)对于地主,必须根据全体农民人口90%以上的群众的意见来处理,对于中、小地主及抗日地主、干部家属地主的照顾,必须是出于群众的自愿,由领导上规定要留给这些地主多于中农一两倍土地的规定是错误的,群众痛恨的恶霸地主必须让群众彻底斗争清算他一切土地财产,然后留给他最后生活。(二)对于富农的土地及其牲畜、工具等,为了满足农民的要求,是不能不动的,但必须取得中农的赞成,向中农作详细解释,而且必须保存一部分富农经济,以免引起中农的恐惧和动摇,因此,打乱平分及中间不动两头打乱平分的办法,各地必须慎重采取。(三)……各地必须密切注意中农态度的任何波动,对中农采取密切联合政策。只要全部中农能和贫农一致,就不会有过左的冒险主义,而如果引起中农与贫农分裂,就要成严重的冒险思想。(四)我们各乡干部如有多占群众斗争果实及其他为群众所反对的行为,应充分发扬群众民主,让群众批评揭发及撤换最大的职务,不要阻碍群众,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使群众相信自己作主人。

从刘少奇上述批示中可以看出,他这时对土改工作的态度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地主和富农的政策上。他开始承认:“五四指示”及随后中共中央关于征购等政策的规定,在对待地主和富农问题上是有错误的。5月6日,在听取了冀东区党委的土改工作汇报之后,刘少奇和朱德再度发出的指示,对这一点讲得更加清楚。指示称:“你们应学习太行山的经验,组织群众的复查,继续深入反对地主的运动,完全割掉封建尾巴。”“以前(中央)主张留给地主多于中农一倍、两倍土地的意见,是不妥当的。中央前曾要你们对地主采取拉的政策,亦是过早的。”同时,“在复查地主、割封建尾巴的运动中,可以而且应该从富农手中取得一部分土地牲畜工具,去满足农民要求”。土改运动中最为重要的,是“共产党对于农民群众的这种要求及其过去一切反对地主、富农的行动,必须拥护,不能反对”。为此,他特别指示各地说:“望你们翻印毛主席《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发给所有干部阅读。”

暴风骤雨下的紧急纠左

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发表于大革命期间,在当年是中共党内几乎唯一公开为激烈的农民运动高唱赞歌的文章。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共中央因为采取了相反的态度,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自然被视为正确路线的代表,而陈独秀等对农民运动的压制态度,则就此打上了“右倾投降”的烙印。毛泽东这篇文章的中心观点就是:“农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农村中须有一个大的革命热潮,才能鼓动成千成万的群众,形成一个大的力量。”而要想造成这样一种大的革命热潮,就要允许贫苦农民能“发号施令”、“指挥一切”、“为所欲为”,把地主阶级打翻在地并踏上一只脚。而“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的极少。”故“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决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毛泽东认为:“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

以这样一种精神来“规范”各地的土改工作,即使是已经走得很远的晋冀鲁豫、太行、晋绥等地区的土改运动,也未必达标了。首先动起来的是晋察冀边区,由于受到尖锐批评,晋察冀中央局马上就着手部署土改大复查。按照太行区将地主“扫地出门”的经验,提出了“真正的95%的农民的意见要打人、杀人,领导机关也不能制止”;“一升租子也是剥削”;“90%以上的群众意见就是政策,就是法院”,“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等要求。冀晋区10个县先行动作,仅半个月时间,地主普遍被扫地出门,中农亦因受到严重伤害而纷纷外逃。阜山县不到半月打死了300余人,平山县3天就打死了100多人,不到一个月死了几百人。冀晋区在复查运动中被杀者多达4000多人,直接受到这种乱打乱杀风潮冲击的就有七八个县几十万人之多。

因为中央工委就在晋察冀,因此,这场“盲动的、冒险主义的错误”一个月后即被发现了。朱德亲自出席了6月在行唐县上碑召开的紧急会议,当场宣布绝不允许对地主搞肉体消灭政策,说:“消灭地主阶级并不是在肉体上将其消灭,而是清算其土地财产,罪大恶极者可交政府法办,群众不可以随便抓捕人、吊打人,更不能随意处死。”

但是,离开中央工委所在的晋察冀,其他根据地的乱打乱杀一旦放开,就不是那么容易控制了。

华东局从7月上旬开始“下最大决心要在山东来一个大革命”。它要求:“一切照90%农民的意见要求行事,对地主有生杀予夺之权,任何人不能干涉。”在此方针指导下,惠民县各区被斗争户高达30%以上,且“每会必斗,每斗必打,每打必死,以打死人多为坚决”。胶东区黄县县委指挥各村工作队在同一时间封了地主富农(包括部分中农)的门,将其全家人“扫地出门”,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宣布地富管制办法:(一)禁止地主恶霸法外活动;(二)罚地主恶霸劳役;(三)不准地主恶霸吃好饭,如果吃好饭,得受农民重新清算;(四)地主见穷人要低头,先说话问候,并要服从农会领导;(五)农会武装中,设地主恶霸管制小组,专门代表农民管制地主恶霸,地主恶霸必须服从管制小组命令,不得违抗;(六)地主恶霸必须立即具结画押,痛改前非;(七)地主恶霸逃跑犯罪时全家连坐;(八)地主恶霸如违犯管制法,轻者处分,重者枪毙。

晋绥边区的土改斗争也急速升级。分局按照刘少奇的要求,认定现在的组织,从支部到县委,甚至到地委,都是不能胜任土改任务,必须改造的。并宣布说:区以上干部地主富农出身的占75%-80%,成分是“地主富农的约占15%至20%,即1/4左右。还有新恶十二霸,阶级异己分子。党内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恶霸占15%至25%,有的在党内占统治地位,有的起坏影响”,“应该把他们清出去”。主张今后“一切都通过农会,它实际上起党的作用。农会代替政权,贫农小组代替党”。

同样,晋绥分局在挖底财问题上也态度坚定,提出挖底财不能动摇,地主死了也要挖,必须给农民撑腰。说“打死地主不可怕”,“最怕打死人没搞出东西”。即使对工商业,分局的意见也是支持农民进城清算,说“搞地主工商业……不要以搞工商业的名义出现,而以响亮的搞封建的名义出现,关了门也不要害怕,领导上不要大喊大叫”。

东北局也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农民最关心的各种财物,明确下令发动“砍挖运动”。其指示称:东北地主除了土地以外,尚藏有大量金银财宝、布匹、衣服、粮食,而这部分埋藏的货物,常常比地主全部土地的价值还要大几倍。如果仅分配其土地,对地主的经济基础并未给予彻底的摧毁,故应特别注重斗财宝、挖干货。夏锄中群众缺粮,即应从斗财宝和挖浮财中来求得解决。斗出的一切金银财宝、布匹、衣服、粮食,应全部分给群众用之于生产、买马、造房、安家立业。

冀热察区委也明确宣布:“过去因为怕杀人多而使农民吃大亏,今后凡群众赞成要求杀者,则杀之。”“对于反攻的给以坚决镇压与打击,允许群众逮捕他、枪毙他,不这样做就是错误,并用农民的专政来控制一般的地主,压制地主,使之死灰不能复燃。”尤其是对那些敢反抗的,“他杀我们一个,我们杀他十个,杀不是错,不杀才是错。”

冀东区的做法也是一样:农民普遍召开了控诉地主恶霸的群众大会,控诉地主剥削压迫农民的滔天罪行。农民在诉苦之时常常把地主恶霸打得头破血流,有不少村庄农民还打死了这些豪绅恶霸,报了农民的深仇血恨。农民不仅把地富埋藏的粮食、衣物、布匹、金银财宝一一查清,连地主的房屋院舍都挖掘二三尺之深。冀察热辽分局书记黄火青说:“因为有追浮财和肉体消灭思想,认为‘消灭封建包括脑袋在内’,‘杀了比跑了强’”,“用杀的方法来发动群众”。再加上“见好院就搬,见东西就抢,乱打乱杀,弄的许多人逃亡(形成解放区百姓大逃亡,一个村一个村,全村人逃往国统区)。好多村子人都跑完了,搞成无人区”。

晋冀鲁豫的土改声势可以通过《人民日报》连篇累牍的报道一目了然。即使在不适合搞土改的游击区,分局也要求坚决地搞。县委回去就组织村长训练班,并且规定:“凡不好好实行者杀头;土改后蒋军扫荡农民受损失地主负全责;最后要地主具结画押,限期‘献地’、‘献财’,过期不献或阳奉阴违者杀头。到期向区汇报时,要有贫农积极分子开的‘完工证’,事后检查与完工证不符者视为强迫群众开证,杀头。”太行第五地委地委书记陶鲁笳随后报告称:现在许多地方放手杀人,说是斩草除根,互相攀比建“太平村”,结果许多被杀的根本不是地主富农。有的镇一次杀了33个,18个都是中农和贫农;有的村120户20户被斗争,80户被当狗腿子敲。有的村群众真正同意杀的只有2人,却杀了30多人。许多地方更是“不分地主富农,不分大中小,不分男女,不分长幼,千篇一律地对待,不讲策略,甚至挂铃刺字,发展形式主义,有些地方规定了很多极其苛刻的条件,使地主无法生存,因而一些县地主自杀的数目和被群众打死的一般多。”结果是,战争到来时,我们不能立足;重新收复后,群众还是大批逃跑不敢接近我们。“有的村竟达80%的人口(逃跑),一般村都在30%、40%左右。”

与晋察冀乱打乱杀同时发生的,还有各根据地乱划阶级成分。如5月7日,晋绥分局就在郝家坡召开了地委书记和各地土改工作团负责人参加的土改经验交流会,决定重新确定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后木栏杆村联系历史“查三代”、“看政治态度”和“看摊摊大小”的划分阶级的经验,在会上被推广开来。会后全区重划阶级的结果,各县地主富农最少也被划到16%以上,多则超过了27%。

据《晋绥日报》报道,五寨县东秀庄在改订阶级成分中,甚至将地主从过去的1户改订成19户,将富农从过去的2户改订成10户。据谢觉哉记,木庵康宁村200多户,只有5家破产地富,这时却定了90多家地主富农。李家口村118户,只有地主8户、富农2户,却定出地主富农53户。最让谢觉哉感慨不已的,是晋西北三井镇一康姓中农,被错定为富农,父子6人被打死2人,被逼自杀3人,家产被没收一空。剩下的唯一一个儿子在八路军某区任政委,得讯后赶回,“亦愤而自杀”。

重划阶级的结果,是大批中农,甚至是得益于过去减租减息斗争而由贫雇农升上来的新中农,被划成了地主和富农,结果也就造成更大规模的抄家、批斗、罚没财产、扫地出门和挖底财斗争。同时,原本就不发达的根据地工商业,也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了一场浩劫。

河南汤阴城乡农民数千人在土改工作团的组织下,浩浩荡荡开进城里召开批斗大会,将数十个工商地主公开批斗,当场枪毙7人,没收全部财产,并抄没其他地主的地契、衣物和其他财产无数。东北双城放手让农民夺取浮财,于是“四乡农民结队成群手执扎枪,进城起运浮物,每天总有几百辆大车从四门涌进涌出”,“全县卷入这个斗争的村屯达70%以上,取出浮物底财总值共约20万万零500万元”。

由此所带来的,是逃亡现象的大量发生和互相仇杀。据时任冀鲁豫边区昆吾县书记的宗凤鸣回忆:从1943至1944年以来乱打乱斗乃至于乱杀现象,直接造成了相互仇杀的情况。在国民党军队一度占领了该地区之后,中共原二区区长和通讯员,包括县大队政委等均被仇恨中共的“坏分子告密”,惨遭扎死或砍死。中共军队重新夺回该地区后,马上开追悼会,大家群情激昂呼喊报仇,公安局长遂从狱中拉出两个与本案并无关系的犯罪分子,其中有一个还是贫农,均被当场砍杀以泄愤。结果是这种激愤情绪迅速蔓延,“致使各区开群众大会时(有)发生乱棍打死人的事。还有个别干部将犯罪分子处决后取出心脏来吃,说是为了治病”。更有甚者,为了避免后患,有的干部干脆冒充国民党便衣队去地主家试探,发现有倾向国民党、中央军者,即以试图“变天”的罪名处死了事。

其他如山东根据地,也是因为普遍乱打、乱抓、乱杀及将地主、富农,甚至中农扫地出门,导致大批受到冲击的地主和农民举家逃亡。7至8月根据地土改杀了3万多人,仅胶济线东段四五个县,就有10万多人逃往国民党统治区。国民党乘机将逃亡的地主和农民组织起来,组成武装还乡团,乘着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胶东之际,再杀回来。仅潍北、昌南、平度、莱阳等地就杀害中共党员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16177人,给根据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面对土改中暴力的愈演愈烈,造成严重恐慌和自我孤立的问题,刘少奇也明显感到担心了。刚一得知晋察冀按照他4月30日讲话精神,闹出大批人命的情况,他很快就批评了晋察冀的负责人,并且意识到自己此前的讲话内容有所不妥,因而要求把他的这次讲话记录销毁。他随后向中共中央汇报,认为这是由于党员及干部队伍不纯造成的,称:“在阜平反对了右倾后,很快就看到冀西的左倾急性病,干部在乡村中的无限权力,强迫群众到会、付表决、呼口号。在斗争地主及所谓国特时,强迫群众打人杀人,并用强迫办法做到形式上的90%,向上级作报告。我用坚决态度停止了冀西的这种运动……听了许多报告后,发现党内及干部中严重的不纯洁状态,作风不正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及缺乏具体思想教育,是晋察冀及其他地方土地改革不彻底与工作落后的基本原因。”

土地会议号召贫雇农夺权

经过几度时间调整后,7月17日,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还在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召开之初,各根据地代表团及大会主席团就提出了许多问题,希望刘少奇能够给予解答。这包括“什么是土地改革中的富农路线?”达到何种标准和程度才算“彻底消灭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满足无地少地农民的要求”?“富农是阶级敌人,还是中间阶级?”“如何划分农村各阶层、阶级的成分?”“由农民恩赐地主生活必需的土地及其他东西,一般的应以何种程度为宜?”中农或贫农曾是顽伪人员,可否在经济上惩罚或不分土地?“‘一切权力归农会’,杀人权问题如何解决?”一般地主被清算后,公民权问题如何处理?“要搞浮财就难免打人……打,在群众行动之下,就难免有被打死的,两者似有矛盾,如何处理?”“无地主富农的村子,或动了地主富农土地不够分的村子,可否动富裕中农或一般中农的土地?”等等。

但是,土地工作会议并没有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办法和作出严格的规定。

会议通过的最主要的政策文件是《中国土地法大纲》,总共16条,核心内容有如下几条:

第一条,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二条,“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第三条,“废除一切
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第四条,“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第五条,“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等,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第六、七条,“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

相对于《土地法大纲》来说,此次会议最高领导人刘少奇报告中的指示对代表们来说,更有指导意义。

刘少奇在8月21日做了大会的正式报告。他在报告中再度把土改中的种种问题归结为党和干部队伍不纯,说:“地主、富农在县以上的机关中占半数以外,区乡两级中……一般占80%以上。从阶级观点来看,连三三制都还不是。”按照刘的分类,除了抗战前入党的干部和外地来的、与家庭没有联系的干部较为可靠外,凡是本地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大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同情地主,反对农民”。他因此把土改中左与右的偏差,进一步归结为一种路线斗争。既然是路线斗争,那么,左的偏差自然就不是最主要、最危险的。他明确地讲:“今天党内斗争的任务,反右是主要的”,即首先要“在思想上把党的路线与地主的、调和的思想分清界限”。为此,他要求县以上干部阶级出身必须明确,不得隐瞒成分,凡隐瞒者查出来开除党籍。强调要明白告诉本地地主富农出身的党员,必须与党站在一起反对地富,把土地财产交出来,并且本人要调离本省,以便斩断与家庭的联系。并宣布:“区乡两级不准有地主富农出身的干部”,“支部党员中地主富农出身的不管好坏,一律洗刷,不愿被洗刷的,从支部调出来到外省去。”

刘少奇不是没有谈到左的问题。开会第三天,刘少奇就在与晋冀鲁豫代表团座谈时提出:“农民只看眼前,我们要看得远些,要叫地主过得下去,不要肉体消灭。肉体消灭是冒险主义。”因为,我们“搞土地改革,就是为了打胜仗,打倒蒋介石。如果搞得厉害,地主逃走,就增加了蒋介石的力量。”如果再消灭了富农经济,再侵犯了中农的利益,那就更是错误了。他随后还指出:要严格地防止左,说“左倾路线是流氓路线,破坏胜利果实,大吃大喝乱杀人。”说“群众斗争起来了,要打人、使用肉刑、杀人,现在总是控制不了”。“杀的方法上,有活埋的、枪毙的、活剐的,还有勒死的,剐了以后还要挂在树上或者门上,这些事情群众基础不大,城市小资产阶级、有人道主义的人、信仰宗教的人,他们的亲戚朋友都不赞成这种作法,对群众只有不利。”他认为问题主要是出在领导方面,认为问题出在“该杀的不杀,该关起来的不关,群众只好自己来干,这样自然毛病就多”。他的提议是,一定要组织起人民法庭,由政府和农会各派法官,土改期间每村都搞一个,“给他们杀人权”,公开罪状,依法判决,罚他的徒刑、苦工,枪毙都可以,总比没有法庭好。

但是,刘少奇的讲话着重讲的还是整顿党的组织和组织好农民群众的问题,核心还是要求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经济上与地主、富农划清界限,也就是反对右倾的问题。因此,就连刘少奇自己,对左的问题,也没有十分重视。他在报告中讲:“最近我们几个村子里开了大会,斗了一些村干部,有两个自杀了,影响很大。我们接到了很多信,中央工委受到了攻击,说我们到底有没有毛主席思想,到底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不然,为什么反对村干部?”对此,他显然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说:“同志们,这样一来不得了,我们就吓倒了?”“这一件事情是吓人的,村干很恐慌,但我想,这恐慌不是由于这几个村子的问题……是因为报纸上天天登,闹得全党恐慌。”“天天宣传有什么好处呢?”他的意见是:“这个事情不要在报纸上宣传”。

类似的观点刘少奇、朱德在9月18日对东北代表团的讲话中讲得更直白。刘在发言中讲:“附近几个村子吊死了几个干部,一些人示威、威胁,可是我们不管。后来躺倒的干部又都起来了。”因此,“整党和整干部”必须抓紧,不能怕。“不整,发展起来不得了,几千几万的新干部起来,都跟着老干部学坏样子,那还得了?老干部都整了,新干部就要小心,老干部都坦白,新干部难道还不坦白?”

他说:“现在农民起来了,要放手让农民去做,农民要犯些错误,就让他犯些错误。”“如果地主每一家都反攻过,那多杀一点没有什么了不起,杀他几千几万地主有什么不好?反攻的地主富农多杀一些没有害处。”

把好端端的县以下基层党政权力机关放弃掉,让所谓贫雇农造反夺权,这会不会把自己的后方搞乱了?刘少奇对此也不是完全没有想到。但是,他在8月4日给中共中央关于土地工作会议各地汇报情形及今后意见的报告中认为,冒此风险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他写道:“区、村干部多年未改造,大多是完全不对群众负责,不受群众监督,在工作中强迫命令,其中自私贪污及多占果实者甚多。以前是贫雇农者,由于当干部,现在大多成为中农或富裕中农与富农……少数最坏者则为新恶霸,各种罪都犯。脱离群众最甚者,常为村中五大领袖,即支书、村长、武委会主任、治安员、农会主任。”他说:“两月来我即考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所发现的唯一有效办法,只有经过上述贫农团和农会,发动群众放手发扬民主,以彻底完成土地改革,改造党政民组织与干部,并造成树立民主作风的条件。但这个方法,又是如此激烈的一个斗争过程,若在全国实行,必致有数十万党员及大批干部被群众抛弃,或被批评斗争与审判。若干事变亦将不免。”但他主张必须要依靠贫雇农彻底整顿县以下基层党政组织。并建议:甲、全党确定经过贫农团及农会发扬民主,以完成土改并改造党政民各组织与干部的方针。乙、建立各级农民代表会……树立雇贫农在各级领导机关的地位。丙、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初一(或其他时间)一切村干部解除职务,由农民大会或代表会检讨其工作,并进行改选。10天改选干部完毕,并召开区代表会,改选区干部。再10天改选县干部。省及分区改选另定。

在他看来,对群众撤换下来的干部及地富出身的干部,只要他们服从群众、服从党,也还可以用治病救人的方针,教育改造,重新分派工作。

左倾狂潮引发乱打乱杀

按照上述精神召开的土地工作会议显然再度鼓动起了更大范围的暴力风潮。

以这时远在陕北的中共西北局的情况为例。参加了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的西北局宣传部长李卓然10月底赶回了陕北。11月1日西北局在绥德县义合召集了传达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精神的土改会议。延属地委书记白清江回忆说:李卓然“在传达全国土地会议精神时,就讲了许多左的东西,提出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口号,还以晋绥地区把五台山大庙炸了个稀巴烂作为典型事例宣扬。会议气氛非常紧张,吴岱峰、高峰、周兴等一批分区党政军领导干部被叫到台上进行批判,稍有分辩和不满,就会被人拉下来。当时我们参加会议的人,也觉得接受不了,但不能说,不敢说,只好顺着大流走”。

陕甘宁边区因为一直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又是统战与三三制政权的样板区,政策掌握一直比较稳。即使在各地纷纷照太行和晋冀鲁豫的样子,大搞土改复查和“砍挖”运动,打杀之风四起之际,西北局负责人习仲勋也没有跟风而上。但是,土地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后,习仲勋也不能不跟着走了。各分区、县自然按照与会代表传达的要求,层层召开会议进行紧张的动员鼓动。从此,群众斗争会上,开始出现专门的打手,捆、打、吊、拷斗争对象,弄得人心恐慌。

土地工作会议造成严重左倾情绪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各地负责人争先恐后地表现革命性。率先出来表明阶级立场的是晋绥分局。因为中共中央这时转发了刘少奇8月4日的报告,其中除了突出强调要放手发动贫雇农改造党政民组织与干部以外,还特别提出应“由中央或地方党委发表告解放区人民书,号召人民把命运操在自己手中”,“号召党员接受群众批评、鉴定,尊重人民权利,服从群众的决定”。晋绥分局党委立即于9月24日在《晋绥日报》上以“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名义,抢先发表了一个《告农民书》,公开宣布:“地主阶级必须彻底打垮。不论大小地主、男女地主、本村外村地主,以及隐藏了财产装穷的地主,化装成商人、化装成农民的地主,大家都可以清算。混进共产党内的地主,混进新政权内的地主,混进八路军的地主,混进农会、民兵的地主,不管他们是什么样人,如果是骑在农民头上压迫剥削,大家要拿去斗,就可以拿去斗。”“大家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不管任何一级,从村起到边区一级的干部,共产党和毛主席都批准了咱们,有监督、审查、批评、处罚、表扬、教育的权利,该批评的、该斗争的、该处分的、该撤职的”,大家要怎样就怎样。“凡是在那些不是替农民办事的人掌握政权的地方,农会就可以完全替代政权。”

对于晋绥分局的做法,刘少奇马上给予了表扬。于是,晋察冀、晋冀鲁豫、东北、冀东区等,都先后发表了类似的告农民书,表态支持贫雇农夺党政机关的权,斗基层的党员干部。

在晋绥区,中央分局这时更发表了《关于兴县后木栏杆自然村成分问题的研究》一文,宣布划阶级要联系历史并看现实的政治态度和思想表现。这样一来,晋绥区地主富农的人口一下暴涨到总人口的25%。土地工作会议后短短3个月时间,就有数以万计的地主富农被关押起来。他们普遍遭到吊打和其他各种肉刑,以便逼其交出可能私藏的财宝。抗战期间实行的“三三制”遭到彻底废弃。已知分局所在的兴县就打死1152人,其中有205人是老人,25人是儿童。因威吓恐惧自杀859人,因扫地出门冻饿而死63人。保安县土地工作会议后一下子关起来1.1万余人,光病死饿死就有1903人。忻县关了2241人,病死就有603人。右玉被关押的人中25人自杀,12人饿冻而死,16人被打死,其他原因死99人。长治被打死者数以百计。黎城土改本已经结束,只因为听到传达说刘少奇在土地工作会议上讲“地主杀我们一个人,我们杀他二十个人”,当地干部一个晚上就指挥农民把留下来的100多个地主全部赶出来杀掉了。

开明士绅的命运更加悲惨。晋绥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孙良臣被斗致死。开明士绅王作相被开膛破肚,扔进了黄河。晋绥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刘少白,虽为秘密党员,且献出了所有田地和主要财产,还是被押回黑峪口村,交由数千人批斗,然后全家被扫地出门。捐献过自己布厂全部布匹帮助八路军换装,献出大院给八路军后方工作委员会做办公处的晋绥边区参议会参议员牛友兰,被当着边区领导人面大会批斗不算,还逼迫他的儿子、晋西北行政公署副主任牛荫冠用铁丝穿过他的鼻子,牵着游街示众。

山西偏关这时也死了66名干部,其中15人被活活打死,21人走投无路之后自杀,还有3人在扣押中病死。五寨四区8个行政村的支部书记,1个被杀,1个自杀,其余6人都被撤职并斗争。兴县黑峪口农民把抗战前夕即加入中共的支部书记刘玉明打死,弃尸黄河。牛荫冠亲眼目睹许多区乡干部被打死,某区区长被人绑在树上用树皮刮他的肉,直刮到骨头,最后被活活刮死。

太行区土改已经几度运动,打杀情况已很严重,但从9月下旬传达土地工作会议精神起,又按照平分土地的方针重新再搞土改试验。涉县更乐村作为试点对象,全村1620户人家,被斗344户,占总数的21%。其中中农就有276户,占全部中农的31%。被斗户中204户被扫地出门。整个村子划阶级更是水涨船高,被划成地富的从3%猛涨到21%,再涨到23%,最后更涨到全村总户数的25%。这些人中12人被杀死,且都是用捅刺刀、砸核桃(指用石头把人的头颅当场砸碎)或开膛破肚的残忍方法处死的。全村182个党员也受到严重冲击,其中24人被斗,17人被开除党籍,15人被殴打,2人被关禁闭,12户被扫地出门,还有2人被处死,1人受不了刺激自杀。

整个晋察冀,此一波狂潮中被停止党籍者即达数万人之多。在冀东密云县河东地区,这时被打的党员干部就有30名,被捆被扣的达126名。六区关上村的党员55人,其中25名被关押。行唐县1000多名村干部均被关押起来,许多人因恐惧而自杀或逃亡。

松江省尚志县118587人,被斗达21756人,占18.4%,其中自杀69人,打死273人,枪毙333人。宾县因为洗刷了所有地富出身的小学教师,还被迫关闭了大批小学。

热河省新惠县干部400多人,260多人受到不同处理,被清洗者147人,246名基层干部被拘押,后杀了11人,自杀3人。新东县被拘押者达7706人,基层干部就占了545人,还被杀了43人。

山东渤海区党委整个被认为“从上到下都烂掉了,干部坏透了”,应“一律开除党籍,重新登记”。因而区党委及行署和军区负责人均被撤职,所属区县党委亦大部被换班,书记撤职,不少人挨斗挨打。刘少奇还指示务必将山东本地出身不好的干部统统调离本地,“大量用有经验的外地干部去做领导”。

陕西葭县一些村庄几天时间不仅干部家属,就连贫农、中农的东西都被没收,烈士家属被扫地出门,为逼出底财,有用盐水把人淹死在瓮里的,还有用滩油从头上浇下烧死的。

绥德军分区司令员张达志家属也被斗争,其弟被吊打逼索银洋。绥德干部小学把地主出身的校长夫妇(老党员)赶走,把十几名八九岁的干部子弟打成“狗腿子”。

阜平县全县党员和干部6120名,1116人被撤职,1952人错划地主和富农后被停止党籍。陵川46个教员打死了23个,赶走了21个。

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在干部当中造成一种普遍的恐怖心理。冀鲁豫区各县区干部纷纷对地主实行“三光”,即扫地出门净光、浮财追光、果实分光;对基层干部实行三查,即查吃请、查多占、查包庇。同时,对地主实行出门报告,身带白条,否则打死勿论,地主逃跑除罪加三等外,还要杀保人偿命,以至于地主家家准备棺材,只要求留个整尸。“更有骇人听闻的是,有的地方把地主小孩也活埋,有的村把小孩活活摔死。”

当时在区里做群众工作的宗凤鸣回忆起这一恐怖的情形时称:就在这一波乱打乱杀风潮中,“我四外祖父被打死了;我内兄被活活砍死了,其妻被强迫改嫁;我内弟因害怕投河自尽;一个姨兄弟被活埋了;一个姨母死于非命,姨妹因其母、兄死得太惨,悲痛不止,活活哭死了;我姑表兄是被吓死的,装进了棺材,村干部还不相信,打开棺材,才信以为真;一个姨表姐,其丈夫乃是医生,害怕被斗而服毒自杀,她本人被改嫁;一个舅母被改嫁,所谓改嫁,就是强制去给贫雇农光棍汉当老婆;父亲被扣压,大概是由于我的影响,没被处死,本村群众也进行了保护;与我要好的一个同学桑泮祥被乱棍打死;和我曾在救国会一起工作的马占一,已确定处死,半夜来了通知,不准再随便杀人,才得救,人们称他为‘半夜人’。由于杀人过多,失掉人的同情,形成红色恐怖。”

当时像宗凤鸣这样的干部,虽是亲受亲历者,却不仅不敢说话,连怀疑都不敢怀疑。

中共中央出面纠左

土地工作会议所造成的左倾,迅速波及中共各级党政军领导机构,这不能不很快引起了中共最高层的警觉。

比如,按照刘少奇所提议的交由贫农团自发推选干部和建立政府,就闹出不小的乱子,让陈毅深为不满。据陈毅讲,他这时前往陕北,经过晋绥,刚好赶上晋绥正在大搞贫雇农当权。因为几个县政府被解散,县长书记都被押了起来,贫雇农出身者遂自行选举成立领导机关。“会场贴着‘贫农席’、‘雇农席’、‘王八蛋席’,入会场时,贫农入贫农席,雇农入雇农席,有些人既非贫农,又非雇农,无处去坐,他们就讲‘你为什么不坐,你们还客气?要整党,要革命,就是革你的命。你们回去把你们所有的表、笔、皮袍,全部集中大礼堂,我们要分浮财!’并且强迫他们去坐‘王八蛋席’。”“成立主席团时,选出了一个火夫、一个马夫、一个奶妈。那些部长、厅长、委员、科长都傻了眼。”

类似的闹剧也同样闹到军队当中去了。因为要走贫雇农路线,一些部队中指战员也轰轰烈烈地行动起来。陈赓纵队中一些出身贫雇农者立即罢免了司令部总支书记、军政处长王步青的党内职务,选举了清一色贫雇农出身者担任书记和委员,并且对出身富裕家庭的干部进行财产搜查,一直搜查到陈赓本人。非贫雇农出身的旅长团长们,更被罚去站岗放哨。陈赓召集会议怒斥此种作法时,一些领导人还拒不接受,坚持要照新华社广播的观点办事。甚至有人当场散布说:“他(指陈赓)是地主家庭出身,不能听他的!”陈赓为此不得不致电中央,要求中央出面解决。对中共中央的做法感到难以理解的,还不只是陈毅和陈赓等人。谢觉哉这时也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我们有20多年的政权经验,惜没有搜集,更说不上总结。许多事得重搞,甚至革命就是为着政权的基本观念亦有时模糊,致有土改中许贫雇农篡政的事。区乡政权机构垮了,贫农会又不听政府指挥。贫农会是土地中突出的一部分,不能代表全体农民。苏维埃时期,农村开始暴动,农民协会为指挥机关,亦即政权机关。暴动成功即用革命委员会,能选举时则称苏维埃,这是对的。今忽把成立了若干年,做了若干革命斗争的政权不要,以农会或贫农会代之,叫篡政。自己革自己的命”,实在是莫名所以。

在中共中央领导人当中,最早意识到土改工作出现了问题的,是政治局委员任弼时。他在读到土地工作会议所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之后,即对草案中的阶级标准问题,以及各地纷乱的阶级政策,产生了很大的疑惑,因而开始四处寻找毛泽东1933年发表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小册子,并开始了解各地“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即如何确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

11月12日,虽然各地的电报尚未回来,任弼时已致函毛泽东,认为:一些地方在划分阶级问题上存在过火现象,“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不区别新旧富农,一律采取逼、吊、打的方法来夺取其土地财产,这些情况恐怕都应“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使之有所约束和规范。

两周之后,在任弼时的推动下,毛泽东正式批准重新颁布经过修改的1933年《怎样划分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这时也已经对滥施暴力的做法有所意识。比如,这时恰值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病逝,林伯渠和习仲勋均提议为李开追悼会,毛即表示赞同,并强调反右不能反到不要统一战线,说三三制错了、减租减息错了。他特别提到:美国记者爱泼斯坦在延安访问时曾讲过,共产党真厉害,把地主、开明士绅请出来当了副主席、副议长,现在一搞土改,又把他们的浮财给分了,还赶出家门。有朝一日这位记者再问起安文钦(著名爱国民主人士、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先生时,你们怎么交待?

1947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在谈到土改问题时,首先肯定了土改的成绩。但他也提醒说:“统一战线其原则是孤立敌人,而不是孤立自己。”十年内战期间我们就犯过错误,那时的左倾政策“没有孤立蒋介石,而是孤立了我们自己”。我们必须牢记:“农村户口中地主富农只占8%左右……中农、贫农、雇农合占90%,这个阵线不能乱。”他说,土地工作会议把右反掉了,通过了一个完整的土地法,这是保证胜利的一个伟大的会议,但是,“主流向东流时,卷起了3个浪花,即侵犯中农利益,破坏工商业,把党外人士一脚踢开。不把这3个浪花反掉,它会成为逆流。”我们必须要反对对工商业和知识分子,包括对开明士绅的冒险政策。就是地主阶级中,和我们同过患难的人士,在不妨碍土地革命的条件下,个别情况加以照顾还是必要的。另外像杀人的问题,也要反左防右。不可不杀,不可多杀。只要不积极破坏战争、破坏土改的人,都可不杀,要从群众的利益着想,把这些人当作劳动力保存下来。“对地主乱打乱杀,把一个好好的解放区搞乱……弄得乞丐遍地,白骨如雪,你还能领导中国?”

毛泽东的上述意见,都写入到会议决议中去了。但面对各地仍旧轰轰烈烈的土改和整党运动,他对简单下发12月会议决议的效果仍有顾虑。特别是习仲勋这时发来两份报告,使他清楚地意识到土改中发生的问题十分严重,决议可能起不到刹车的作用。

习仲勋在1948年1月4日的报告中提出,必须把老区与新区加以区分,“如以一般概念进行老区土改,必犯原则错误”。因为老区“中农多,贫雇农少,有些乡村无一地主和旧富农存在,即真正少地或无地的贫雇农,最多尚不足总户数的20%……如再分平,即有80%的农民不同意。硬分下去,对我不利。”而且,因为老区地主、富农比新区少得多,“地主、富农占中国农村8%左右的观念,在老区必须改变。如评得如新区一样,势必犯严重错误”。

几天之后,习仲勋又报告称,土地工作会议后土改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现象。一是把中农甚至错把贫农定成富农进行斗争,只要有吃有喝的人,就是斗争的对象;二是地主、富农不加区别一律斗争和拷打,用刑很惨,把马刀烧红放在被拷打者的嘴上,也有用香燃油去烧,严重破坏党的政策;三是凡定为地主、富农者,个个必斗———斗必打,打必拷,“大锅里头煮牛头”,把大量时间放在逼要地、富的底财上,将他们扫地出门;四是不艰苦深入发动群众,而是被盲目斗争冲昏了头脑;五是在贫农与中农之间划了一道鸿沟,把贫农团神秘化;六是不能正确对待老党员老干部;七是曲解土地法关于暴力手段没收土地的含义,认为就是要多吊拷人,多打死人,多用肉刑就是贯彻土地法令;八是凡搞斗争的地方,大吃大喝成风,既不利于救灾,又浪费了胜利果实;九是在土改运动中干部包办代替,没有形成群众自觉的行动。注意到习仲勋所提出的问题,和新近了解到的晋绥区运动中的严重情况后,毛泽东一面委托任弼时和胡乔木研究起草文件,一面专门电召习仲勋和李井泉到中央做专门汇报。大致了解到土改乱象后,他于1月14日明确电告刘少奇说:“中央12月会议着重讨论了中农、中小资产阶级、党外人士、知识分子、打人杀人等项问题,研究了如何分析阶级,主要目的是纠正左的偏向。这些材料正由弼时及乔木整理,其中一件是怎样分析阶级及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不日可完成,月底公开发表。”要求刘少奇停止就执行土地法问题再发指示,要他等待中央另作决定。

1月12日,任弼时根据他已经得到的材料,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做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他一上来就批评了晋绥分局靠查三代、看摊摊大小和政治表现,来划分阶级的做法,要求重新回到生产关系的标准上来。3天后,即15日,毛泽东也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讲到了土改问题。他除了再度强调统一战线对战胜国民党的关键作用外,还特别重申了他关于“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的说法。他的理由是,地主、富农全国几千万人,“我们分一份土地、财产给他,让他参加生产劳动,他能抬担架,能生产粮食,还能缴公粮,对国家有利”。而且,经过几年的劳动,他也就成为农民了。这几千万人,如果“安置不好会出乱子,我们就不可能取得胜利”。

18日,中共中央再度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问题的决定(草案)》(即《一月决定》)。决定一上来就否定了此前关于贫雇农作用的提法,称:“‘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依靠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决定的第二条明确要求对定错了成分的中农和其他阶层群众,“应一律改正,分了的东西应尽可能退还”。规定有剥削收入占总收入25%以下者,均应定为中农,以上者定为富农,富裕中农的土地不经本人同意不能平分。第三条则宣布:“必须避免对中小工商业者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地主、富农的工商业一般应当保护,以“化形”为名没收分配地主、富农转入工商业的财产,是完全错误的。决定同时规定:地主、富农在老解放区改变生活方式,地主转入劳动满5年者,富农降为中农贫农满3年者,应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抗战中与我党共过患难确有贡献的开明绅士,应予照顾,即使按土地法需要平分其封建的土地财产,亦应使其免受斗争。任何主张多杀乱杀的意见都是完全错误的,“它只会使我党丧失同情,脱离群众,陷于孤立”。

就在《一月决定》通过两天后,毛泽东又批复并转发了习仲勋来中央汇报工作后,于19日发来的另一份报告。习仲勋在报告中不仅尖锐地批评了前一段土改中的乱斗、乱扣、乱打、乱拷,乱没收财物、乱扫地出门,而且指出:现在的土改“分明是对劳动致富方针有了怀疑”,老区今天的所谓贫雇农,或是因为偶然灾祸贫穷下来的,或是地富成分下降还未转化好的,或是好吃懒做、抽赌浪荡致贫的,“这些人组织的贫农团在群众中全无威信,他们起来领导土改,就等于把领导权交给坏人,因而出的乱子就很多,吓得区乡干部有逃跑的,有自杀的,群众中也同样发生此种现象,很多地区掌握不好,这也是其中一个很大原因”。

毛泽东的批评与遗留问题

毛泽东这个时候显然对刘少奇指导下的这一段土改工作颇感不满。2月间,陈毅从毛泽东所在的杨家沟返回华东区,他在路过中央工委所在地时,明确告诉刘少奇说:毛泽东对土改运动搞得这样左感到“惊心动魄”!毛泽东说:我们只有两个朋友,一个中小资产阶级,一个中农。侵犯中农,打击中小资产阶级,踢开三三制,这将使中国革命的主流偏离方向,并丧失掉人心。我们不怕美援,就怕“左援”。如果我们自己一任左的错误泛滥,失去了民心,那就是对蒋介石的有力援助。陈毅说:毛泽东看了刘少白被斗的报道,很不舒服,说“我简直看不下去”。“刘少白有两重性,既代表恶霸地主,又反蒋。但他今天要进步,与我们一块七八年,有功。”“把他的土地给分了都可以,为什么乱斗呢?你的政策是什么?”“今天一脚踢开,这样下去,一定会使我们孤立,遭受失败”。

毛泽东主张对地主、富农,在策略上必须加以区别。“富农中有恶霸与非恶霸,地主中有大中小”,“不可不杀,不可多杀。”“凡可以不杀者,皆不杀。”“内战时期错杀太多,故(今天)凡非积极反土改者,都不要杀。”一来,中国的地主、富农,有3600万,这“是个很大的劳动力,不可轻易抛弃”。二来,你乱杀人,一定脱离中农、脱离中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都脱离了,你贫雇农还剩下多少人?

陈毅传达说:毛泽东特别强调,“土改的左,根本上是侵犯中农问题,这是违反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的。”“中农是自家人”,“中农是我们永久的同盟者,侵犯中农利益来满足贫雇农要求,是挖肉补疮。”两个数字一定要非常明确,一个是90%,一个是8%,“剥削者只有这样多,这是事实,不要把人家‘升官发财’,中农一般只有20%,贫雇农70%,不要混淆了我们的阵线。”“在城市对中小资产阶级,在农村对中农……冒险政策必须避免。”“这是革命的战略问题”。

正是因为毛泽东对左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此,他这一阶段就土地改革问题发出了大量的电报和信件,与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以及各地领导人进行沟通和讨论。就一个政策性问题,如此集中地发出如此多的电报、信件,做出如此多的指示、批示和讲话,也算得上是空前绝后了。

2月22日,经周恩来起草,毛泽东修订,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要求不再平分土地,一般也不再组织贫农团。2月25日,在毛泽东的主持下,中共中央进一步制定《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对于如何划分农村阶级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毛泽东并且批示说:“此项文件的目的,是在于纠正党内广泛地存在着的,关于在观察和划分阶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及补足在土改中缺乏对各阶级、阶层人民的具体明确政策的缺点。”

2月28日和31日,毛泽东更进一步针对开明绅士问题发出指示,强调:开明绅士是地主和富农阶级中带有民主色彩的个别人士。他们在抗日战争时期,在反美蒋斗争时期,在政治上给我们以相当的帮助,必须团结争取。

3月6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不同意说问题的根源是“坏人捣乱”、实际工作干部缺少经验和问题主要只发生在晋绥、陕北的说法。他指出:问题主要出在中央身上。晋冀鲁豫杀人2万,全国因乱打乱杀而死者差不多有10万,坏人捣乱不是主要的,根本上“是由于领导机关所规定的政策,或者缺乏明确性,未将许可做的事和不许可做的事,公开明确地分清界限。其所以未能明确分清界限,是由于领导者自己对于所要做的事缺乏充分经验(自己没有执行过某种政策的充分经验)或者对于他人的经验不重视,或者由于不应有的疏忽,以致未能分清政策的界限”。

当然,对于毛泽东来说,左的偏向、左的错误,尤其是在土地改革的问题上,无论多么严重,都还是一种积极的、战斗的、向前进攻的阶级革命的精神。对于这种偏向、这种错误固然要制止和纠正,但他始终相信矫枉就难免过正,因此对“过正”的批评也始终表现得格外宽容。他的理由是:“对这批土改整党积极分子不撑腰,那我们就要犯原则错误。”

从1948年2月以后开始,各个根据地的领导机关都陆续开始行动起来,传达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各种新的政策规定,做自我批评,同时组织贯彻纠左的措施。一度如洪水泛滥般的暴力土改、暴力整党的左倾狂潮,逐渐被遏止下去。各地逃亡的地主、富农和普通农民,陆续开始大批地回到自己家乡去了。老区、半老区,特别是新区的土改都被叫停了。

但是,这次政策的反复实在是太大了,中共中高层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受到的刺激也太深了。以致于一连几年,毛泽东等人都还在反复谈论着这次失误。

那么,1947年土改所造成的破坏和人员死亡有多严重呢?

1948年9月,中共中央领导人重新会合到一起,召开了九月政治局会议。在会上,与会多数中央局领导人都进行了检讨。

饶漱石检讨说:土改在山东,虽然约有2000万人口的地区基本解决了土地问题,但乱打乱杀导致两个
月之内即杀了三四万人(时间在去年八九月)。10月间几次指示停不住,至第四次明令杀错者须抵命,
这才停下了。

薄一波检讨说:土改杀人问题,我最初报告称是2万左右,后鲁报旬日之间杀人逾万。后来的报告是3万左右。加上冀鲁豫杀的人,即是五六万。如果加上杀还乡团(聊城还乡团千人都杀了!)和刘邓、陈粟大军在该区与国民党军拉锯形成的循环报复,连同反奸反特,合起来至少杀了10万人。

贺龙亦检讨称,晋绥全区土改死了近万人,包括错死党员干部357人(县区级干部40人),错定农民成分几近15%,私营工商业近30%被当作经济反革命或化形地主整掉了。因此,一段时间里造成了社会秩序紊乱、群众严重恐慌的现象。

毛泽东总结说:“有人说,左是左了一点,没什么。这是要不得的,这是缺乏清醒的头脑,是对人民不负责任。如不纠正,那是极其危险的。”“只要一两个月,就非常危险了。”

1950年8月26日,刘少奇在向苏联大使罗申介绍1947年土改过左的情况时说,当时“被消灭的地主、富农,还有一部分中农,约有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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