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史志: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范例 —— 1957年春夏之交杭县县委处理星桥乡闹事事件纪实
作者:余史志 发布时间:2012-10-17 13:51:16 点击率:36次
(一) 1956年秋冬,国际、国内出现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国际上东欧的波匈事件对我国产生较大影响;国内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带来的急促和深刻的变化,加上经济建设中未能完全克服冒进,使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出现某些紧张。在城镇,由于许多城市出现粮食、肉类和日用品的短缺,加上少数学生、工人和复员转业军人在升学、就业和安置方面遇到不少困难,从而引发部分地区少数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群众游行请愿等事件;在农村,由于农业合作社在体制、管理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不少地区接连发生农民闹退社、闹缺粮的风潮。 受此大环境影响,1957年春夏间,杭县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群众性闹退社等事件频繁发生。在群众闹事中,星桥乡显得尤为突出。据统计,1957年1月至4月,杭县共发生哄闹、殴打、互斗等事件26起,其中全社性闹事16起、大队闹事6起、小队闹事2起、少部分群众闹事2起,闹事干部和群众2500余人,闹事地区涉及14个乡29个农业社。特别严重的是星桥乡二社、七社和十二社,参加闹事分别达100余人、300余人和200余人,其中七社闹事连续5天。在星桥乡闹事的影响下,不少地方相继发生了不少闹事事件。至6月,全县共发生群众殴打、哄闹事件43起,闹事群众3700余人,其中群众性哄闹、殴打干部事件25起,被打乡干部10人。在这些闹事事件中,因合作社分配不合理和干部作风方面引起的11起;因干部粗暴制止迷信赌博活动引起的6起;因查私和查漏税引起的2起;因要群众出义务工修公路引起的2起;因其他偶然原因引起的4起。此外,还有因山林纠纷等群众性相互殴打事件5起;个别干部殴打群众事件7起;个别群众殴打干部事件6起。闹事主要表现为闹退社、闹干部作风、闹干部贪污、闹粮食供应等。闹事的主要原因是合作社内账目不清、分配不合理和干部作风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二) 星桥乡闹事发生后,省委、杭县县委立即派出有关领导到闹事的乡检查闹事情况,分析闹事原因,研究处理办法。杭县县委书记孔宪连、副书记朱怀兴、副县长曹征南及时赴星桥乡处理群众闹事问题。同时,县人武部政委张忠、县公安局长金鸣珠、监察长张秀生、法院院长乔湘等都到现场处理。星桥乡党委成员分成三组分别到星桥、皋城、横山三个片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浙江省委于5月5日派省委办公厅厉德馨、杨玉禧、方安石到星桥乡二社了解闹事情况。通过调查,肯定了二社闹事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合作社分配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缺点造成的,决定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这一事件。并提出处理办法:一是教育干部,接受教训,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全乡各社接受二社闹事的教训,普遍召开社员大会,讲明办社的好处,指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征求社员意见,研究解决办法。对社员意见最多的清理账目、公开账目问题,由各生产队推选代表,审查账目,公布账目,对全乡12个社5个干部的贪污问题作了处理;对社员提出的土地划片过大和包产不公的意见,给予逐步解决。二是教育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普遍发动群众讨论几个是非问题,使大家划清清理倒挂户是对的,但用粗暴办法,挨家搜查是不对的;社员要求社干部及时解决合作社内的问题是对的,但动手打干部是不对的等是非界线。三是为巩固合作社,组织干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要求退社农民的具体情况,并允许30余户社员退社。四是教育干部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处理殴打事件。 为了处理好群众闹事问题,杭县县委反复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和中共中央批转《江苏省委关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闹事问题的指示》,检查本县群众闹事的情况。县委根据星桥二社处理闹事的经验和中央民主办社指示中的三个问题和三类社的问题,提出对全县闹事问题的处理意见:(1)关于清理合作社的财务问题。县委从县级机关中抽调50名有一定会计知识和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帮助和监督合作社清理财务。由各生产队推选代表,共同审查、公布,并处理合作社干部的贪污问题。(2)关于合作社干部参加劳动问题。县委要求合作社干部要有一定时间参加生产劳动,并由社员讨论评定干部合理报酬。(3)关于健全合作社的民主制度问题。县委要求要发动干部、群众系统地讨论和修订社章,特别是修订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社的民主制度。(4)关于三类社问题。县委抽调合作部部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和处理三类社问题,并教育群众走合作化道路,区别情况,处理三类社问题,让经济基础不平衡的队分出去各负盈亏。 1957年5月29日,中共浙江省委批转了《厉德馨等同志关于〈杭县县委对整风和群众闹事等几个问题的初步意见〉》、《杭县星桥乡二社社员闹事和处理情况》的两个报告,肯定了杭县县委对整风和群众闹事问题的处理经验:一是坚持开门整风,把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同解决各项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农业社的主要矛盾结合起来。县委除召开扩大会议和区乡干部会议外,还带着文件深入到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工厂和学校等基层单位,一面学习文件,一面研究各基层单位存在的矛盾,并发动干部和群众来解决这些矛盾,做到整风和工作两不误。二是正确处理群众闹事问题,县委领导亲临闹事现场,并组织工作组下去调查、分析闹事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区别情况加以解决。三是正确处理合作社的主要矛盾。坚持正面教育,区别不同情况,解决“三类社”问题;普遍清理财务,实行上下监督;改进领导方法,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修订合作社社章,强化合作社的民主制度。同时,省委认为这两个报告很好。于5月31日主送地(市)、县(市)委,抄送给省委正副书记、常委,农工部、宣传部和省委办公厅,并将“杭县星桥乡二社社员闹事和处理情况”发到全省各乡党支部。(三) 1957年7月12日,杭县县委总结了几个月来处理群众闹事的经验教训。县委认为,处理群众闹事,对我们来讲还是一个新的问题。经过这一段工作,我们初步摸索到处理群众闹事必须掌握好以下问题:一是迅速组织力量,由负责干部带领,亲临闹事地区进行工作,平息事态。已经发生闹事的地区,干部必须清醒头脑,深入群众,分析闹事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千万不能惊慌失措,跟着群众跑。必须立即召开闹事头目的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合理要求,指出闹事的危害和哪些是不合法的行动。二是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用教育、说服的办法,依靠群众处理闹事。及时召开各阶层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合作社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主动地领导群众进行处理,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或过高的要求要进行教育和解释,把群众的斗争引导到合法的行动上。三是在处理闹事的同时,干部、党员要大胆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坚持真理,对群众进行说服教育,依靠和发动群众平息闹事,这是处理闹事的重要一环。四是闹事平息后,要迅速解决问题,对于要求退社而闹事的,应该宣传合作社的优越性,迅速做好合作社的定型工作,决定谁去谁留;以反贪污为主而闹事的,应发动群众选出代表,清理社内账目并及时向社员公布;整顿干部思想,总结闹事经验教训,克服因闹事带来的消极因素,积极组织群众搞好生产。五是加强闹事周围地区的工作,不使闹事蔓延。大张旗鼓地宣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说明闹事的危害性,有问题应用合法的办法来解决,依靠干部和群众迅速解决可能招致闹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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