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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瑶:士民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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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3: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士民文化学(一~1) 王存心篇

王书瑶

从这里我们正式开始士民文化的建设。
士民文化之(一)是北京大学1957年的“五一九运动”部分,我们从王存心开始。士民文化(二)是辛亥革命前后部分。
王存心四川荣县人,1936年生,早年丧父,家境贫寒,幼年早慧,五、六岁上小学,从初中二年级,学习开始突出,一直到高三,总是全校第一名。由于学习从容,所以有时间阅读课外图书,在他阅读的各种书籍中,影响最大的要属《墨子》,在车尔尼雪夫的《怎么办》中,就有了“合理的利己主义”,虽然他后来考的是北大物理系,对哲学的兴趣却没有丝毫减弱,后来读的哲学书就更多了,像培根、洛克、休谟、霍布斯,等等,这些都促使他进一步思考人生,思考人生哲学。1957年“五一九运动”到来之后,他便把这些思考,集中表达了出来,遂有“利己主义原理”问世。
1957年共产党号召整风,北京大学在5月19日贴出了第一张大字报,开始了五一九运动,王存心积极地参加了这一运动。
王存心的思想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政治理念,一部分是哲学思想,我们也分两部分来介绍。
五一九运动后来被中共视为“右派分子”向党进攻的一部分,受到彻底批判,大字报的寿命很短,最多只能保存7天,所幸的是,为了对这些大字报进行批判和清算,运动之后,分别由北京大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委员会编辑了《北京大学右派分子反动言论汇集》(以后简称文献一),由北京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辑了《校内外右派言论汇集》以后简称文献二),把他们认为重要的或影响较大的大字报收集进去,形成了两个对今天非常可贵的文献。这两个文集就收藏在北大的图书馆中,不需要很难的办法就能借出来,事实上,20世纪九十年代出版的《原上草》的北大部分,就是从这两个文集中选出的。
我们现在编写这个士民文化学(一),就是根据这两个文献撰写。
一、 政治理念部分
在这两个文献中,共收进了王存心的四篇大字报,分别是“呼声”、“略谈‘五一九’”、“谈‘党的领导’”和“利己主义原理”,其中有前三篇都是谈政治的,后一篇则专门是谈利己主义哲学的。我们先介绍第一部分。
王存心政治理念部分最重要的思想是关于党的领导的思考他在“谈‘党的领导’”中说:
我不止一次听人说出“一定要承认党的领导”但“党的领导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承认”?
1、有两种性质不同的领导,一种是“行政性”的不仅进行实际的领导,而且确有领导权,如高教部领导各大学,另一种是“教育性”的如宣传鼓动,发号召,拟草案……后一种领导没有强制性,这种领导是靠“领导的正确”来保证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把第一种领导给予共产党,实际上共产党不论多么先进也没有这种领导的权利,有行政职务的共产党员,否定行政工作时,应以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愿望为依据,也不能要求人民群众对它的领导一定要服服从,党领导得好,人民群众自动会接受,领导得不好人民群众要起来反对也难免的,这里不存在是不是“一定要承认党的领导的问题,谁正确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谁就是领导者。
(3)共产党给人民作了许多好事,也有不少错误和缺点,事实证明党员作风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已经泛滥得很厉害,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为什么共产党会出这许多毛病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共产党员进行工作时是非法的,由第二种领导(教育性的)跨进了第一种领导(行政性的)由于现有政权是在共产党控制之下建立起来了。共产党一贯的以领导者自居,不能充分发扬民主,以致共产党作了好多好事的同时也犯了好多不应有的错误。
这里关于两种领导权的讨论说得很清楚,不用再加以解说。
他在“呼声”中说:
匈牙利发生了暴动,苏联有斯大林的独断独行,中国也出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情况各有不同,但有共同的社会根源,不只是思想认识和党员作风的问题。
南斯拉夫的国家领导人,宣称他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的,如果他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的,如果他们的制度真能更多的发扬民主,更符合人民的意愿,何妨向他们学习。
要求:
充分发扬民主!!!
取消共产党在政府中的特权?
按照大多数人的愿望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路(没问题)
人民羣众当家作主
领导权属于人民羣众自己挑选的领导者(不要自封)
他在“略谈‘五一九’”中说:
对于斯大林个人专断的严重错误和匈牙利的武装暴动,我们国家的领导当局所作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因为说服力不够,虽经大力宣传但仍有许多入不肯接受。“三害”的实质和根源是同性质的问题。照样轻描淡写敷衍通过,当然人心不服。为了防止“五一九”这样的事件,我们国家领导当局作了巨大的努力。首先慎重的发表了“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然后通过报纸等宣传反复解释,另外,还有特别布置的政治学习。但是,“五一九”运动这样的事件仍然发生了,出乎领导当局的预料。有人指出在我们国家里选举流于形式人权没有保障。“三害”到处都是。当然不是社会主义所固有的,为了我们社会主义更好,不少有认识的青年人投身于“五一九”这样的运动中。他们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不满足于用思想改造的方式来除“三害”,主张在理论上作一些必要的修正,制度上作一些澈底的改良。不容否认,中国过去太糟了,对比之下,人民对新中国是无比热爱的,只有在人民忍无可忍的时候,暴力的革命才会发生。假如领导当局有决心进行一次和风细雨的澈底的改革,不会有多大的困难,虽有反革命份子乘机捣乱,但他们必(毕)竟是少数,并不可怕。我们国家的领导当局为了顾全自己高度的威信,十分固执的坚持不太高明的见解,对“五一九”这样的运动不但不予以支持,不积极的领导,相反的,不择手段的加以压制,并利用广大羣众对新中国无热爱的情绪大张旗鼓的掀起反“右派”斗争。由于没有正确的领导,由于反革命的破坏,由于少数人近于疯狂的偏激,由于知识不足的广大羣众不明运动的真像,经不起重大的阻力,“五一九”运动未得到健康的发展,目前“五一九”运动被反右派“斗争”代替。尽管如此,“五一九”运动还是有成绩的。它给了“三害”分子一个有力的打击,在许多人疆(僵)化了的脑袋中起了震荡,还有,更重要的是,领导当局虽然口头上不承认,但阴改一点,阳改一点,实际上在改,不是吗?以我见到的来说,学生会的权力似乎是加强了,那些非行政机构也不再发号施令了,反“右派”斗争的政治学习延长十天也极为慎重,由校务委员会决定。总之,规矩多了。
与上文无关的附录
①正如一个好的领导者,不是不犯错误而是善于改正错误,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也不在于它如何绝对的好,而在于它能及时的按照人民的意志改变。
②人眼望见的天边决不是尽头,历史的车辆永远前进、中国人民已跨了很大的一步,但不能就此停止不前。
③有人认为政治是肮脏的,对政治生活中一些看不惯的事有点生气。为此,特从弥勒佛(大肚罗汉)抄有关对联一付,牢记在心,可免烦恼。
上联:大肚能容,容天容地,于人何所不容。
下联,开口便笑,笑古笑今,凡事付之一笑。
应该注意到的是,这篇署了日期的大字报写作时间是1957年7月2日,它距离反右号角吹起的6月8日社论已经有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反右气氛已经很浓了。
引者特别注意到下面一句:“更重要的是,领导当局虽然口头上不承认,但阴改一点,阳改一点,实际上在改,不是吗?”这里有一种超然物外的“大量大气”,这是王存心很重要的特点。
王存心的这些言论,都是针对“党国文化”的,与党国文化对立的文化,也就是同帝王文化对立的士民文化。
二、 哲学部分——关于利己主义原理
王存心在“五一九运动”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下面这一篇“利己主义原理”,原文很长,7000字在大字报中算是很长的了,在网络上也算是不短的了,我把它分解成两部分介绍,前面的就是利己主义原理的理论部分,后面的我加上标题“阶级与商品中的利己主义”。

利已主义原理
王存心 57.6.15
“利己主义”由来已久,它的内容是很丰富的。限于认识水平,恕我不能详细叙述,在霍布氏那里,可以找到“利己主义”,实际上,“利己主义”是建立社会契约论基础。由于霍布士对高尚的利己行为强调的不够,他的“利己主义”不易被某些品德高尚的人接受。与霍布士相反,车尔尼雪夫斯基着重强调了高尚利己行为,提倡“美化的利己主义”。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化的利己主义,容易为那些品德高尚的人接受,但内容较为贫乏。甚至有人认为他主张的不是“利己主义”,只是不恰当的利用了“利己主义”这名词。霍布士的“利己主义”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利己主义”都美中不足,完美的“利己主义”必须是二者结合,这种结合是极自然的。
人总是做最能使他满意的事,人的任何有意识的行为没有不是这样的。如果说人愿意作自己满意的事,这种愿望是利己的愿望,那么所有的人都是利己的愿望,正是这种愿望在支配人的行动。
(这是王存心对利己主义原理的经典表述,所以我加了大号还加红、加重了,这是理解利己主义原理的根本之点。以下引文中的红字或加重号都是引者所加。——引者)
一件事对一个人有利还是不利,或没有利害关系,取决于这件事和这个人以及评判者用以评判利害的标准、评判利害关系可以是各式各样的。举例来说:如以健康为标准、则能增进一个人健康的事,对这个人是有利的。因评判者用的评判利害的标准不同。同一件事对同一个人可有不同的利害关系。为了明确“利己”一词的涵义,究竟应选择怎样的标准?一种绝对的抽象的标准是否存在?
谁要是武断的提出一种绝对的标准,这种标准虽对他自己是适用的,但不一定为大家所承认。当他按这种标准硬说一件事对某人有利,而那人却不满意这件事时,不能认为这件事对那人是有利的。对自己有利的事必需是自己承认的。因此,一件事对一个人的利害关系,评判者最好是这个人自己,用以评判的标准也由自己选择,至于如何选择,选什么,个人有所不同,并且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不会也相同。一个人对一件事感到满意时,认为这件事对他是有利的;反之,一个人认为一件事对自己有利,在当时这件事使他满意的。这句话浅显极了,谁都明白。不过,请不要轻视这句浅显的话,它给出了“利己”一词的涵义,是“利己主义”立论的基础。“涵义”作为一种感受,是不需要解释的。任何概念的定义,最终都是归结于直接感受到或间接感受到的东西。一个人对一件事认为满意,归根到底这件事必能使他在直接的感受中感到满意,
随着每个选择的用以评判的标准不同,几个人的利己愿望是千差万别的。有的为名、有的为利、有的追求精神生活的享受,有的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有的喜欢惊天动地的英雄事业,有的喜欢没有无闻的谈澹泊生活,有的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损人利己、有的把帮助别人当作最大的乐事。如此杂多的人的利己愿望,分别研究起来是费事的。有些有利愿望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在正常状态下差不多是全人类所公有的,如吃得饱,穿得暖。也有社会上某些集团的人共同的利己愿望,如阶级利益。此外、奇特的,怪异的利己愿望也有不少,有的是十分荒谬的。所有这些,不管差别怎样大,在前述意义下都是利己愿望、千差万别的利己愿望,在利己这一点上相同。
人的利己愿望及在利己愿望指挥下利己行为,可以从利己的角度进行分类。虽然人的愿望和行为是利己的,但其效果可能对别人有利,可能对人有害,也可能与别人没有利害关系。以对别人的利害关系作标准,利己可以分为:损人的利己,不损人的利己和利人的利己。不要以为利人的利己这样的用语有矛盾,它的意义是十分确切的。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同时可以对别人有利,对自己有利与否,取决于自己、对别人有利与否,取决于别人。
我们坚持的利己原则是:损人的利己、不损人的利己和利人的利己,都是利己;利人的利己受到欢迎、损人的利己遭到反对,只不过表明人人都利己。人都利己实在是很明显的。只要经过思索,经一番选择,人总是做最能使人满意的事。许多人不识这一点,是由于不了解利己一词真正的涵义,错误的把利人的利己当作损己的利人,把利人和利己对立起来。人在作利人的事时,常常要牺牲一些个人利益,但这是出乎不得已,是为了自己更大的利益他才这样做。
关于利己行为,有一点要特别着重提出,就是,除了深思熟虑的利己行为,还有一些利己行为是不假思索就做出的,表面上没有计较个人利益,而行为的效果却有利于别人,自己的利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失。例如,人在紧急关头的自我牺牲,将士们在战场上的许多英勇的英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利己原则呢?不是的。一个人在做出这样的行为以前,对于这样的问题,即在那样紧急关头采取怎样的行为才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早就有的考虑。既然主意早已打定,行动时也就表现得毫无迟疑。
在上面对利己的客观影响,王存心只列出了三种:即“损人的利己、不损人的利己和利人的利己”,实际上,还有一种利己的客观效果是损害、甚至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的“利己”,这当然是以不同的标准来判断,它就是“损己的利己”。
比如说王存心本人,也还有许许多多的右派或更广泛的仁人志士,他们做一定的事情,是出自“个人的愿望”的,比如王存心写大字报,反对专制,倡导民主,由于他是出自于个人愿望,所以是“利己”的,但是,它的客观效果却是极严重地损害了他个人的利益,——他被北大开除了学籍,不能完成物理学业,他还被判了劳动教养,发配北大荒去接受艰苦的劳动惩处,王存心是“利己”的还是“害己”的呢?
他在下面对此也展开了讨论,但是,他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显然不够充分。
为了着重强调高尚的利益行为,我想谈谈符合利己原则的“舍生取义”。人为什么愿意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去作他认为更有价值的事?这和利己原则是不是违背?如果把生命作为人的最大利益(指没有任何东西比生命更可贵),显然,“舍生取义”违背了利己原则,但前面一再提出:“利己”一词的含意不能这样简单的了解。“舍生取义”的行为空间应该怎样解释呢?简单得很。
孟子早已提出的:“生我所欲也,义也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请注意“欲”字,正是这个“欲”字给出了问题的说明,对于贪生怕死的人不明“舍生取义”,也可以做出解释,因为他不欲按照利己原理(?),人都是利己的,利己本身的所以不褒贬,不过,利人的利己受到欢迎,坑人的利己遭到反对,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因为人人都利己。行什么样的利己好呢?从利的问题考虑利人的利己最有利,可以受到欢迎,少有受到反对,既利自己又利别人。行之(但是)做一个利人的利己者从不容易,许多利人的事常常使人感到不利己。作一个利人的利己者需要一番努力,作起利人的事来,才会感到很满意,实际对自己有利,才能心安之理得地“自我牺牲”。损人的利己和利人的利己的划分是抽象的,很难有人是三者之一,大多数人是三者之混合体,在人的一生中,有许多利己愿望支配的利己行为,其中有些人是损人的,有些是不损人的,有些是利人的。(有些地方不明白,引者加了红字。)
显然,他应该在这里对“损己的利己”做更具体的讨论,一个原因可能是,他当时还没碰到,因了写大字报而被劳动教养的惩罚,“损己的利己”的效应还没有显示出来。
尽管人的利己愿望是千差万别的,各样的(?)同样的都有利己愿望,都要求过幸福、自由的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并非绝对的不可调和,相反的,人们联合起来会更有力量。会得到更多的好处,于是,有利己愿望的人结合在一起,过互助的社会生活,人成了社会的动物。与动物本能的联合(如蜜蜂的“社会生活”)不同,人的联合是大家都有利己愿望,都要求生活幸福的结果,是利己在以“契约”的方式构成的联合,借助于此种联合调和彼此利己冲突,并争取共同的利益。
国家是“契约”的产物。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的社会生活是很不完善的,所以严密的国家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很大进步。有的国家,统治者利用国家政权为特权阶级服务,并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这样的现象是不理想的。不要忘了人们都是利己的,社会上的人都是利己者,只要有了得利的机会,一部分人就会爬上统治者的特权阶级的地位。
不要把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国家和少数人掌握的国家混为一谈。实际存在的国家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同时又被少数人采取。历史上一个个的国家被推翻,随之一个个的国家又重新建立起来,不断在改变着,总之趋势是起来越好。以利己愿望作基础,人能联合起来过互助的社会生活,尽可能地使彼此利害冲突调和,事实证明这样的联合好处很多,对大多数人有利。当人们都这样联合逐渐习惯之后,人们相处的越来越融洽,并且,个别的人离开了社会就几乎无法生活。这里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合作。虽然如此,社会上人与人间的利害冲突还是很频繁,所谓纠纷差不多到处都是。因为人与人的合作是以人的利己愿望作为基础,不是什么铁一般的自然法则,为了调解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社会上不能不设定特定的有权机构来处理由于利害冲突引起的人事的纠纷,如法庭、监狱之类。在没有健全的民主法制以前,人与人间由于利害冲突引起的纠纷的裁判,往往依照少数统治者的意志,或以所谓上帝的意志为根据。少数统治者的意志,有时符合大多人的意愿,也有违背大多数人意愿的时候。当然最能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是健全的民主的法律。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对于人与人的利害冲突起一种调节作用。与法律相配合的,还有作为社会舆论的道德,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持的用以评判人的行为标准。以此标准可依据,对于一个人的行为,人们表示赞成或反对,说它是善或说它是恶的,善与恶是人对人的行为所作的判断,不是人的行为本身所具有。因为在不同的人看来,同一的人的行为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恶,或所谓善恶。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人们用来评判人们行为善与恶的道德标准不断在变化,与变化着越来越完善的社会生活相适应。
社会上人们用来评判人的行为善与恶的道德标准,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利己愿望的体现。要想清楚的了解道德标准及善与恶的问题,必须回到一再提出过的利己原则,由利己原则做出一般说明。利己原则除了肯定人都是利己的,还说:利人的利己受到欢迎,损人的利己受到反对,因为人人都利己。举例来说,偷东西是损人利己。为了自己的利益,大家都不愿意自己的东西被偷掉,于是大家都反对偷东西,社会舆论就认为偷东西是不道德的。与此相适应,法律上把偷东西规定作犯法行为。顺便说一句,法律与道德并不完全一致;有些合法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有些合道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好的国家和好的法律能保证人民生活得幸福,怎样才能好的国家和好的法律呢?必须人民当家作主,按照人民的意愿建立国家和制定法律。争取民主,也就是争取好的国家和好的法律,使人民的意愿建立国家和制定法律。争取民主,也就是争取好的国家和好的法律,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在一个民主的国家里,人民的意愿可以充分表达出来并加以贯彻。国家的组织形式及法律程序等不合人民的心意时,可以用民主的方式更换或加以修正,可以不用暴力而实行一些彻底而有意义的改革。在一个不民主的国家里,所有这些都不可能,当人民中大多数的利益受到严重危害的,他们就会起来革命,用暴力手段推翻当时的国家政权,同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也向他们进行反击,于是就流血的残暴的斗争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在历史上已屡见不鲜。
与人民民主对置的是统治者的集中权力。为了有效的行使国家政权,使在全国范围内有利于国际民主的事务进行有一致的步调,为了使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并有坚强的领导,权力的集中是必要的。不过,这种权力的集中必须作为民主的结果,才是民主的集中。集中与民主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否则民主将被限制而成为“集中的民主”。民主的集中是民主的,“集中的民主”不一定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由于民主的集中与“集中的民主”不大容易分辨,民主的集中常常被“集中的民主”代替,使民主不能充分发扬。
民主建立的国家和民主制定法律,能使人民享受各种民主权利,为了人民自由幸福的生活,这些民主权利是不可少的。在法律上作为人权看待的自由就是这样,人必须自由的生活,自由的行动,生活才能幸福。自由,不受约束。人可以作各种决定,按照这种决定采取行动。不在他人他物的胁迫下,即没有约束,纯粹是自觉自愿的做出决定,并实行它,这就是自由。不管是一喜一怒,乃至把手举起,似乎是自由的,其实并不自由。推本求源都和别的事务有一定的因果联系。因此,通常谈到的自由,只不过是一种表现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在法律上作为人权看的自由,就一般意义说也就是表观的,不过,它和最广义的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有所区别,有他独特的意义。法律规定的人的自由权利,是有限制的。允许人自由的生活,自由的行动,但以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这样的自由是维护人们共同体中每一成员幸福生活所必须的。因而是大家的要求,为大家的愿望接受。
三、 阶级与商品社会中的利己主义
接下来王存心讨论了在一个阶级社会中,利己主义起作用的情形,在这里,表现了这个只有21岁物理系四年级学生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刻的了解,这种了解是现在许多社会学者都还达不到的。
前面的叙述中,对个人的利己愿望和利己愿望是个人组成的集体,说得已经不少了。但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领域在前面的叙述中没有涉及,这就是社会上人的各种集团,既不是社会上一个个的人,也不是社会上人的全体。在同一集团里的人,由于有共同的生活状况,使他们的利己愿望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从而对许多问题有较一致的看法。他的每一个人都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行动着,并不一定是为了自己所属的集团,但他们的利己愿望有许多共同的地方,因而他们的个别行动往往对他所属的整个集团都有好处的。当他们意识到他们的利益是共同的时,为了他们各自的利益,他们为联合起来向分割他们利益的人或别的集团进行斗争,他们之中的优秀分子,会为此表现出高尚的利己行为,以他所属集团的利益作为自己最大的利益。这种高尚的利己行为并不违反利己原则,是可以理解的(一些卓越的文学家了解的较深刻),但不一定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作到的。
所谓阶级就是社会上有共同生活状况的人的集团的一种。比如工人阶级,就是没有生产资料并为了生活下去不得不出卖劳动力的人的集团。阶级之间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是不相同的。由于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不可避免的在社会上出现了阶级斗争。社会上有阶级这事实不容否认,不过也不要忽视各阶级的成员都是有利己愿望的个人(利己者)正如整个社会人的全体是有利己愿望的个人(利己者)组成的一样。至于阶级是怎样产生的,这不是三言两语解释得清楚的问题。通常认为阶级是伴随私有制一起出现的,由于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有了可能,加上分工和交换给财产的私人占有以便利的机会,于是出现了私有制,随之也就出现了阶级。还有战争中得来的俘虏,令其做劳工可以从剩余产品得到利益,也是促阶级产生的重要因素。这种说法是可信的,我只着重提出一点,那就是:阶级的形成仍然是以人们利己愿望为基础的,人如果没有利己愿望仅仅有剩余产品,强占剩余产品的事仍不会发生,阶级仍不会形成。不要以为在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以前原始人是不利己的,实际上他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结成原始群和部落等,并且会因为争夺事物等发生利害冲突。
谈谈阶级也应该谈一谈剥削问题。大家知道工人替资本家干活,并不能从工资得到全部报酬,一部分无偿的劳动被资本家占去了,这种不平等的交易,即所谓剥削。这种不平等交易确实是进行了,但工人不就是心平情愿的。在资本主义利益被推翻之前,工人不得不和资本家进行这种不平等交易,并且没法争取这种不平等交易,否则就有挨饿受冻失业的危险。工人要求打倒资本家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是为了自己切身利益。工人除了争取澈底的把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为公有制,也进行争取提高工资的经济斗争。工资多少是取决于资本家和工人双方的,一面方要使资本家获得很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要工人的生活得以维持。资本家依靠他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利用工人失业压低工资,工人也运用罢工等手段争取提高工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保证资本家获得够多利润的条件下,工人工资的提高是可能的,不一定绝对日益的贫困化。
“利己主义”研究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方面是:这样那样的人各式各样的利己愿望如何被决定;另一方面是:运用利己原则来探讨各种人生和社会的问题。在“利己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利己原则是中心,起枢纽作用。利己原则是浅显的,正因为它是浅显的,所以它是可靠的。在探讨人生和社会的问题时,如能注意这样一个浅显而又可靠的原则,对于问题的说明是会有帮助的。当然利己原则并不是唯一可以信赖的原则,不具备别的知识,仅仅有一个利己原则是什么也解决不了的。为了进一步指利己原则的功用,下面以商品的价值为例,略加解释。
商品是为了交换而被占有的物品。交换之所以必要,因为分工;占有之所以可能,因为私有。商品有使用价值;即商品对人是有用的,能满足人的需要。商品有交换价值,指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能和另一数量的别种商品交换。确定了交换时商品之间的比例,商品的交换价值就相对的确定下来。商品的交换价值直接决定于交换双方,交换时商品之间的比例,必须是交换双方都同意的,否则交换就得不到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是固定的,由于市场上商品的多寡,及交换双方不同的需要,商品的交换价值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如果不是这样,包含劳动量多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按比例地高于包含劳动少的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时,生产包含劳动少的商品是更有利的,包含劳动量少的商品就会增多,因而破坏原来的供求情况。如果认为商品有一种既非使用价值,又不与交换价值等同的属性,叫做价值,而把它了解为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并且把交换价值换个名称,叫做价格,则可发现,有时价格与价值成正比,有时不是,有时价格等于价值,有时价格低于价值,但不远离。这是什么?这就是政治经济学里所说的价值规律,它可以用利己原则来说明。
上面给予商品价值的说明,对于简单商品生产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资本主义很发达的时期。大家知道,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生产部门,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条件下,会有不同的利润率。假如商品是按照所包含的劳动多寡出售,确实是这样。资本有机构成生产的不同部门利润率不同,由于自由竞争,利润率平均化,随之商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这就是政治经济学里所谓平均利润的规律,它和价值规律在表面上是有些抵触的。如何用利己原则来了解平均利润率的规律呢?为此,必须指出和简单商品生产不同,在资本主义很发达时期,资本所有者是不从事劳动的,资本家仗着他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工人的劳动中取得利润。既然可以自由竞争哪一个资本家都不愿把资本投到利润率较低的生产部门,相反地,哪个资本家都想把资本投到利润最高的生产部门去。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实质是:同样多的资本获得同样的利润,从利己原则看来,这是最明白不过的。同一利己原则,运用到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劳动者的简单商品生产,得到是价值规律,运用到资本资料的所有者同时也是劳动者的商品生产,得到是价值规律,运用到资本家不劳而获的资本主义很发达时期,得到的是平均利润率的规律,两者表面上有些不同,其实质是同一的利己原则在不同条件下的运用。关于地租、地价、商业资本、帝国主义时期的垄断价值及社会主义时期的物质利益原则诸问题,也可用利己原则作类似的考虑,限于篇幅,不能详细论述了。最后还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可以由利己原则得出,需要着重的提一提。就是。不断改进的社会制度和不断提高的社会生产力。
好的社会制度能使社会上大多数人过幸福美满的生活,大家都很满意,因而大家愿意保卫它,对于不好的社会制度,人们不满意的,人们要求推翻它,改变它。历史上有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制度,一个个地被建立起来,然后被推翻被代替。在人民能充分享受到民主权利的社会里,社会制度有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能较容易的及时的用民主方式使之改进,不至于发生暴力革命。正如一个好的领导者不是不犯错误而是善于改正错误一样,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不在于它如何绝对的好,而在于它能及时的按照人民的意愿改变。是否民主,是衡量一个社会制度好还是不好的标准,当不好的社会制度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人民不能行使民主权利使社会制度无所改进,这时就发生了暴力革命。不受多数人欢迎的社会制度,是不能长期存在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必须能满足当时社会上大多数的利己愿望,才能稳定。不是什么抽象的社会生产力之类在推动社会前进,社会前进的动力是在利己愿望并不断要求这种利己愿望得到满足的社会上的人。社会发展暂时的有坏的社会制度代替好的社会制度的情形,但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好。
谈到社会生产力,大家都知道,社会生产是永不停地发展着的。但是不要以为社会生产力是自己在那里发展,不是的,使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是人。人们为着自己的利益,不断改进生产工具,使生产有计划的进行,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谁都希望在进行生产时能少费力气多获得产品,谁都希望体力和脑力负担很沉重的劳动生产能变得轻松愉快,这就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只要办得到,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总是愿意使生产力尽可能的提高。由于重重限制,生产力发展速度是有限的。不好的社会制度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改变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总的趋势。既然提高社会生产力是符合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的,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制度也就违背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不容许。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好的社会制度被推翻,同时也解放了社会生产力。
四、 利己主义原理应用的讨论
人之初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讨论不清楚,但是,所有的人都是利己的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人做事情,不论是做大事还是做小事,却都一定要遵从利己主义原理才能成功,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们先讲两个历史故事,然后再简单讨论为什么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
第一个小故事:燭之武退秦师。
东周春秋中期,“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氾南。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燭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猶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
下面我不再引用原文,只说大意。
春秋时期,诸侯互相攻伐,原是常事。这次是晋国联合秦国去攻打郑国,快要攻下来的时候,郑国的大臣佚之狐对郑伯说(当时郑与秦的爵位都不高,只是“公侯伯子男”中的伯爵),你要是派燭之武去游说秦伯,秦师必退,秦军退了城围可解。一开始,燭之武很不乐意去,他发牢骚说“我年轻的时候都不如人(没有得到重用),现在老了,更不如人了”。郑伯也没生气,其实他是没办法了,他先是自我批评,早不能用你,是我的过错,接下来,就是威胁了:“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这个“不利”,可能有两种含义,一层是城破,玉石俱焚,对你也没好处;另一层是,你不去我先收拾了你。燭之武从个人利害出发,只好答应冒险一试。
他用什么办法离间晋、秦之间的关系呢?
当时秦、晋两国好得像蜜一样,两国女儿互嫁,是“娚舅之邦”,所谓“秦晋之好”的成语,就是当时两国关系的写照,用现在的话来说,就相当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没准还有一个“同盟互助条约”,好像亲密无间,实际是上他们还都是利己的。
当时秦与郑并不接壤,中间还隔着晋,燭之武看准了这一点,就劝秦伯,你劳师远征是很累的,就算打下了郑国,你秦国一寸土地也得不着;而且,邻国(晋国)的强大,对秦国未必有好处,你们如果交了郑国这个朋友,以后行李往来,也可有个照应,何乐不为?秦国被他说动了,不但不攻打郑国了,还帮助郑国守城。(事见《左传》)
第二个小故事,画蛇添足。
此事发生在战国时期。
楚国大将“昭阳为楚伐魏,覆军杀将,得八城。移兵而攻齐。陈轸为齐王使,见昭阳,再拜贺战胜。”陈轸问昭阳,覆城杀将,楚国如何奖赏?昭阳说:“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陈又问,比这个高的还有吗?昭阳说:“唯令尹耳”(楚国宰相的称呼),陈又说,楚国可以设两个宰相吗?如果不可以设两个宰相,你的军功再大,你官爵何以复加?,你现在继续攻打齐国,打胜了不会有更大的奖赏,如果打败了呢?身死人亡,对自己十分不利,还是见好就收,对你最为有利。在中间,陈轸还讲了“画蛇添足”的譬喻。“昭阳以为然,解军而去。”(事见《战国策》)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说客(燭之武、陈轸)利用对方的利己主义心理,说服了对方,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见利己主义原则的作用非常之大,其实,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乃至整个社会历史上,利己主义一直起着决定的作用。
利己主义是普遍的,因为它普遍,所以到处可用,就像物理学中的能量守恒定律;但是又由于它是普遍的,所以它不能解决任何具体的问题,所以王存心说:利己原则是可靠的,但是,“利己原则并不是唯一可以信赖的原则,不具备别的知识,仅仅有一个利己原则是什么也解决不了的”。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燭之武不了解地缘政治,不了解秦晋之间的关系;陈轸不了解楚国的奖励制度,不能设身处地为昭阳着想,他们的说辞就都不会成功。
2011年二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了王存心的右派校友、中文系王国乡的力作:《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一书,书中把经济学的边际分析与利己主义原理结合起来考察,他认为:“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不是‘无私利人’或‘为己利他’的关系,而是‘自利不损人’的关系,即经济人实现自己自主权利,应当以不损害他人的自主权利为界限。”这是六十年后,对王存心的利己主义原理的悠长回声。

2011-4-11

转自 王书瑶的博客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5171137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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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4 03: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士民文化学(一~2) 岑超南篇

王书瑶

一、背景介绍
1957年5月19日之后的北京大学群情汹涌,举校激动,两个月的时间,贴出了数以千计的大字报,向“三害”发起攻击。
1949年中共刚建国的时候,有两个国家副主席、两个国务院副总理是党外人士,十几个部长,到了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除了保存若干党外人士的部长之外,两个国家副主席和两个政府副总理的“椅子”都搬到人代会去了,最高层的领导就都没有了党外人士,同时中共也加强了对政府和社会的控制,党领导一切的专政体制日益显现,于是,在社会上就出现了被称为“三害”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人民群众开始不满,但是这种不满是潜在的。
要想建立不受质疑的一党专政,必须清除这种不满。
这种不满既然是潜在的,就必须把它明朗化起来,才好加以清除,如果不能清除,就要压服,要人民从精神上、思想上遵从一党专政,于是毛泽东就设计了一个陷阱、一个“阳谋”,这就是党的整风运动,号召人民向党“提意见”,这样就可以把人民心中的不满发泄出来,聚而歼之,建成一个人民不敢有任何异议的一党专政。
这个设计异常精巧。
先是以爱国主义相号召,用以引发社会人士的良知,然后又信誓旦旦地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引蛇出洞”,结果是党外人士受骗了,大学生们也受骗了,中了圈套。
对民主党派,他们尽力动员他们向党“提意见”,他们大多提了些行政性的、技术性的意见,可是北大的学生却是极为认真的,他们要想挖掘“三害”的根源,不留情面。
“三害”根源完全不在于“个人、个别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思想状况”,而在于整个国家体制是一党专政,一党独裁,在于整个体制的不民主,这是北大学生对“三害”清醒的认识。在众多的大字报中,物理系四年级岑超南的大字报说得最为清楚。这里介绍的就是他的三篇力作。
在张戎、哈利戴的名著《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中,引用岑超南的话说:
“‘民主化’是人们充满激情的要求,岑超南一针见血地指出:‘毛主席说:发扬民主,鼓励批评,只有理论价值罢了,当人民的公民权利在实质上还没有保证的时候,当打击、报复、暗害盛行时,当批评者地位没有保障时,当你的命运还掌握在领导的手里时,鼓励批评,不过是对批评的讽刺’。‘要真正整风,首先要把一切不民主的制度一扫而空’”(该书365页,加重号均为引者所加)
二、 岑超南简介
岑超南1930年出生于广州的富裕之家,父亲从事丝绸生产和贸易,在香港、广州和上海均开设商馆,与澳门特首何厚铧父亲何贤以及恒生银行创始人何善衡均是世交。可惜岑幼年丧父,日本入侵后, 家业毁于战火,母亲带着兄弟三人艰苦维生。一九四五年十五岁时,才在广州上初中二年级。家贫无法维持。因他是老大,便缀学卖报和去商店做学徒,挣钱养家。然而他从小爱读书,失学后上学的愿望未灭。抗战胜利后到香港定居,在亲戚开设的药房做店员,下班后分秒必争地补习英文,为日后成为中国资深翻译家打下基础。
1953年,他仅以初中的学历,一举考上了全国各个高校院系录取分数最高的北京大学物理系,一帆风顺地读到了大学四年级,很快就要毕业了,却不料,1957年的五一九运动把他卷了进去,不能完成学业。他被打成了极右派,受到劳动考察的严厉处分。发配到京郊的一家玻璃制造厂劳动教育。
岑超南在艰苦的逆境中并没有自暴自弃,北大的科学民主精神鼓励着他,追寻新的奋斗道路。每天在沉重的劳动之余,除大学里学的英文和俄文以外,自学了德文和日文。在那个阶级斗争的年代,他这个政治贱民,唯一能做的事情似乎只有翻译科学技术文献。在十多年的体力劳动生活中,业余摘译科技文献数百万字,日后又翻译出版了各类书刊十余种。二00五年中国翻译协会从全国评选出曾为中国翻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三百0一位资深翻译家,岑超南也是其中之一。
一九七二年他得到改正后,留厂任技术员、工程师,继续从事翻译工作,编著翻译了五本书。一九七八年回到香港定居,做过大企业的电子部主管,亦从事经济科技翻译出版工作。晚年退休后,他退而不休, 积极投身扶贫助学工作,为社会进步和扶持弱势群体克尽其力,燎烧最后的一分热。
被人尊称为“南叔”的岑超南现担任香港北大校友会副会长和校友会助学基金会总干事。南叔个人生活俭朴,却于六年前开始组织北大校友到贵州贫困山区兴办教育,自己率先捐款援建了以他名字命名的“超南希望小学”。至今经他募得和发放的扶贫和建校捐款超过七百万元, 援建学舍达十多座,资助贫困大、中、小学生达五千名,包括北大贫困学生七百多名。
南叔经常不顾高龄,奔波于贵州、北京、深圳、香港各地,亲自组织助学和建校工作, 力求把每一文助学捐款都用在个贫穷学生手中。他说,因为曾经历失学之苦,退休后希望可在有生之年,为普及教育尽点绵力。最近南叔又发起了“环保助贫”活动,向贫困学童募得校服鞋子四千多套,收集闲置衣物二百箱,寄给贫苦农民。
南叔坚持 “捐款点滴归贫, 运作彻底透明”的宗旨, 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得到了社会的认同,连续两届(2005, 2007)荣获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嘉许为“香港优秀义工”。北京大学香港校友会则被中国高等学校香港校友会联合会表彰为“助学扶贫先进集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批准“香港北大助学基金会”成为可颁发免税收据及公开募捐的正规慈善机构。
三、岑超南的三篇大字报。
1、 铲草要除根
在激动的日子里,要想得更深刻,
斯大林错误,波匈事件,我国三大害,都是偶然的吗?不,都是一个根源:不民主。
请注意:在人民做主的地方,就有了阳光,一切幽灵、宗派、教条、官僚都会被人民扫光,毛主席说:发扬民主,鼓励批评,只有理论价值罢了,当人民的公民权利在实质上还没有保证的时候,当打击、报复、暗害盛行时,当批评者地位没有保障时,当你的命运还掌握在领导的手里时,鼓励批评,不过是对批评的讽刺。
同学们:我们要满足, 在民主传统的北大,特别是学生时代生活是最民主的,因为我们没有“经济压力”“政治压力”更没有顶头上司,想一想,为什么同在北大,同学大鸣,而老师噤若寒蝉。
很简单,谁没有提升的要求,谁不怕暗害,打击,谁敢得罪命运主宰,是彻底民主化的时候了,要除三害,便要铲草除根,否则“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信任人民的时候了,没有人民的绝对权力,没有人民的民主监督,不论如何整风,整来整去,都不过是一阵风!要真正整风,首先要把一切不民主的制度一扫空!
我坚决要求下列民主措施:
① 严格保证宪法的公民权利
② 人民对领导有绝对的实际的监督批评罢免权力。
③ 反对人事制度的神秘化,专横化,人事工作要受人民监督。
④ 除政府、军事、及特殊部门外一般不滥行保密,以免借保密而干坏事。
⑤ 反对新闻封锁,压制言论,扩大参考消息发行,民主墙经常化。
⑥ 干部政策要德才兼顾,反对党团特权化,反对“盲从便是德”。
2、 特殊阶层,安息吧!
一、在党团员上层份子中有两类人:
第一类:领导所做全是对的,经典著作的话全是对的(以前联共党史的话也全是对的),只要不同意领导就是思想有问题或者可能是反党,这种人实际是从未思想过,还自以为对党有利,可怜!
第二类:纯粹个人主义者,无非利用职权达到个人卑鄙目的,可耻!
二、他们起了什么作用——墙与沟的作用。
(1)向领导主观歪曲报导同学情况:
(2)维护领导“威信’压制民主。
(3)当领导做出不合理措施时加以帮忙。
(4)后一类人更进行了私人报复。
三、怎样产生的:——领导的官僚主义与宗派主义。
领导官僚主义不接近羣众,不相信羣众,可是领导要工作就要有耳目,由于宗派主义,于是就找党团员这些上层份子为耳目,特殊阶层随而产生!
四、应该怎么办——领导清除“三害”
领导深入羣众,信任羣众,与羣众商量工-作自然会好,不必特殊阶层代劳了!
特殊阶层,历史使命已告终了,安息吧!
3、再论“铲草除根”和“党团员想一想”
上次两篇文章招来许多意见,主要是“太刺激了,影响效果”,我接受,现在我摒绝一切刺目的字句来详细论述我的观点。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除三害要从更根本出发:
目前除三害都停留在表面上,似乎把三害的根源只归结到领导者的思想意识。并没有追究三害的社会根源,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我所有文章的中心精神只不过是论证一个早已公认的命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我认为如果错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那只应该从错误者本身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来寻找原因,但如果错误已经形成社会风气,那么只能从社会目前状况才能分析其根源,所以我认为除三害,首先要挖根。只有“铲草除根”才免“春风吹又生”。
“三害”的社会根源是社会主义民主遭到压制和党团员的盲从成风:
任何错误措施都要在一定的羣众中间贯彻,一定要暴露在羣众面前。所以如果民主生活正常,人民有实际上可以行使的民主权利,就会对三害羣起而攻之,三害自然无法成风,事实上为什么大学中三害较社会上为轻?因为学生爱“闹”敢说!为什么今年毕业分配有根本的改革?因为我们不答应了!所以三害的根源是缺乏人民的民主和监督。
另一方面,“三害”的形成总要有社会力量来贯彻。这力量便是党团员的盲从成风,党团员是社会的骨干,没有党团员的盲从,任何错误都行不通,例如没有党团员“绝对服从‘分配’”的盲从口号,以往错误的毕业分配方式是不可能维持贯彻,所以盲从风气使党团员对三害的斗争,被解除武装,所以这亦是三害的根源之一。
社会主义民主遭到压制的原因:
一、法制问题:从西语系同学案件、张顺有事件等都说明宪法的人民权利尚未得到绝对保证,法制遭到破坏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历史原因,我国解放前处于封建独裁统治,丝毫没有人生权利,形成人民对做“官”者都畏之如虎,默认其有莫大权势。在解放后,由于长期尖锐阶级斗争,要求高度集中,人民民主受到很大限制。政府人员集中了很大的权力,因此当人民遭受违法行为时,竟习以为常,不敢回击,如肃反中对人都有随意软禁、监视的权力,这显然是违法的,而我们竟熟视无睹,如我本身的接触,在入学以前我工作时曾经协助税局向工商户催税,当时便有一个税务员把一个欠税的小商贩押到税务所,审讯监禁这人,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而当时我竟以为平常,甚至还做了帮凶,审讯时还记录口供,因此发扬民主首先要健全法制,尊重人民的人身不可侵犯。
二、领导与羣众关系问题:由于尖锐阶级斗争而形成的权力高度集中,使领导与羣众绝不是真正的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而是绝对服从的关系,无原则的扩大保密更排除了人民监督的可能性,权威化的人事制度使个人前途被操纵在领导者手里,轻率的鉴定会使人遗恨终身,所以在这情况下是谈不上人民的民主监督。
三、言论自由问题:在人民内部事实上并不存在言论自由,在反动帽子满天飞的时候,在政治专制的压力下,更可怕的是在“对领导不满,便是反党”的错误舆论下,任何的反面意见都遭到毁灭性的围攻来压制,任何片言只语都可以列入肃反材料,将来有无穷后患,在这情况下,真正民主是不存在的。
党团员是三害的间接支持者,盲从与“三害”不可分割:
党团员是国家的中坚,是国家政策的贯彻者,祖国的伟大成就与你们名字分不开,反之“三害”成灾亦与你们分不开,请别激动,只听歌颂,不听批评,又是三害的思想。盲从亦有其社会根源,执政党的地位使党团员对反面意见抱有反感的情绪。除了“光荣、正确、伟大”便没有其它的教条主义教育,形成“肯定一切”的成见。在尖锐阶级斗争中,党要求党团员的绝对支持领导,来衡量党团员的立场和党性是完全必要的,但大部分党团员对立场党性有错误的理解,把任何不同意见都认为“立场不稳”“党性不纯”这便完全陷于盲从,完全杜绝了思维,更甚至把盲从视为积极,打击视为英雄。
盲从与三害是不可分割的,专横的领导方法,使领导人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羣众教育工作,客观上便要求有一批盲从的骨干来贯彻工作,由于领导掌握大权,于是对盲从者表扬信赖, 言听计从, 这便鼓励了盲从风气的发展。盲从发展又转而使领导者陷于“三害”,又更鼓励盲从,于是互为因果蔚然成灾矣!
整风应该是全民的大教育
执政党的地位使整风是全国的与全民的事,在整风中除党员整风外,更重要的:是启发人民的当家作主,敢于斗争,勇于监督的精神, 这样才能开展有效的整风,我坚决相信,人民起来了‘一切幽灵’都会被扫光!
人民无敌!人民万岁!

2011-4-17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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