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下半年开始到1951年下半年,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镇压反革命运动。本文依据中国期刊网上关于镇反的几篇文章,主要是杨奎松的文章,作一个叙述。
一、抗美援朝是镇反的外部原因
中共建政后,社会矛盾尖锐。如1949年8月华北局的报告:天津、安新均发生弹药库爆炸,林县焚毁仓库两处,北平电车被焚五十余辆,石景山钢铁化验室亦曾失火,冀南、太行我党员村干与干属麦子被烧者数十起,冀南十三个县统计,烧毁麦子一九一七亩。冀鲁豫二十六个县三个月内统计共杀人五十五起,死人八十八名,大部为匪特反革命分子所杀。
1950年3月西南局的报告:近一个时期以来,西南川、康、云、贵各省,连续有土匪在各地发动大规模武装暴乱。二月五日在成都西南龙潭寺地区近万土匪暴乱,杀害我一七九师政治部主任及五十多名。
中共对原国民党人员和土匪采取了“切实宽大争取”政策,效果很好。如云南省玉溪县原有土匪9600余人,被政治瓦解者达5283名。四川省1950年间被政治瓦解自新投降的土匪有38万人,而被毙、伤、俘者不过约6.3万人。
土匪的大量投诚,使社会治安大为好转,以重庆市为例,1950年3月份有抢劫案75件,5月份锐减至3件,6月份仅1件。
宽大政策在某些地区却纵容了犯罪,“宽大到灭自己志气,长匪特威风,宽大到助长匪特气焰,脱离人民大众的程度了”。“有些地方对罪大恶极,甚至曾杀我干部百余人,曾杀我县长及干部多人的反动头子,曾杀死群众多人的匪徒,却不判死刑;或下级法院判了死刑,而上级法院又改为徒刑”。
为此,刘少奇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反革命破坏分子。在他的主持下,1950年3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指出:凡是反革命分子,都必须坚决肃清。但是当前一切工作的重心,还是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不能把肃清反革命当作重中之重。第一,今年秋季,我们就要在约有三亿一千万人口这样广大的地区开始土地改革,推翻整个地主阶级。在土地改革中,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第二,革命胜利引起了社会经济改组,再加上战争已经带来了很多破坏,许多人对我们不满。因此,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在城里是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通过举办各种大学和使用知识分子,使他们不反对我们。而在农村,则是要通过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拥护我们。总之,就是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
毛泽东的想法是不要四面出击,不可树敌太多。但是抗美援朝改变了毛泽东的看法。
中共中央10月8日正式决定出兵朝鲜,两天后毛泽东亲自主持通过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大规模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1951年3月24日,公安部部长、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罗瑞卿作镇压反革命的动员报告。
毛泽东对公安部长罗瑞卿说,在此之前为什么不能大量地镇压反革命?是因为时机不成熟,我们的财经问题还没有解决,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如果我们在那个时候提出大量镇压反革命,是不合适的。现在情况不同了,财经问题基本解决了,抗美援朝战争也打起来了,因此,你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
刘少奇说: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搞起来,关键在于有了抗美援朝战争。抗美援朝很有好处,使我们的很多事情都好办。因为抗美援朝的锣鼓响起来,响得很厉害,土改的锣鼓、镇反的锣鼓就不大听见了,就好搞了。如果没有抗美援朝的锣鼓响得那么厉害,那么土改(和镇反)的锣鼓就不得了了。这里打死一个地主,那里也打了一个,到处闹,很多事情不好办。
二、毛泽东是镇反扩大化的动力
1951年1月,河南省在过去的一年中执行死刑3000人,就发现各地捕杀已开始出现草率现象,决定控制逮捕和杀人的规模。
1月17日,毛泽东读到中南局转来的湘西廿七军的镇反报告,发现湘西21个县仅军队就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且还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处决一批。区区一个湘西人口密度远小于河南,就处决了4600人,而且还有许多反革命要杀,而河南一个省处决了3000就不敢再杀了,华东几个人口大省总共不过处决了2911人。毛泽东立刻批示:湘西准备继续再处决反革命,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现当反美土改两个高潮的时机,只要善为处理,就不会有问题。时机迫促,稍纵即逝,各地务必要抓紧照此办理。
1月21日,毛泽东致电上海市委: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内,恐怕需要处决一二千人,才能解决问题。南京方面,争取在春季处决一二百个最重要的反动分子。
1月22日,他电告华南分局广东方面:你们已杀了三千七百多,这很好,再杀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
1月29日,中南军政委员会逮捕19823人,在省级机关内逮捕160人, 公安部担心引起广大干部的恐慌与思想波动。毛泽东告诫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对,不要去美渌??BR>2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报告,执行镇反计划,一定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毛批示道:判死刑者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
三、废除司法程序
毛泽东将杀人权下放到地市,大大提高了杀人的速度。但是什么人可以算是恶霸呢?民愤大小又以什么为标准呢?
中共进城之前,就公开宣告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体系。六法指国民党政府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但进城之后,中共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司法机构留用的旧司法人员有浓厚的旧法律观点,在定罪、量刑上沿袭着旧的思路,如已遂、未遂之类。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最快两三个月,慢的两年三年。各地领导机构要想杀人,就变得极为困难,导致各地在处决人犯的问题上放不开手脚。
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政务院于2月21日正式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否定了已遂、未遂的概念,规定:只要有反革命行为或意图之一者,不论已遂、未遂,均可定为反革命罪。
对有血债但已经投降的人如何处理呢?
刘少奇说:匪特分子,包括首要分子在内,既已向我自新投诚,不再进行反革命活动,即使过去负有血债,亦不应杀。
毛泽东加了一句:如果血债重大群众要求处以死刑,并估计情况在处死之后比较不处死更为有利时,亦可处以死刑。
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了处决人犯的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据此,毛泽东明确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面的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六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万余人仅杀二百余人的情况,我认为一九五一年内至少应当杀掉罪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会门头子三千人左右。南京是一个五十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解除了杀人的束缚,各地开始大干。
四、进程
2月17日,北京市在罗瑞卿的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开处决了58人。注意到枪毙人犯有数万群众围观,而且兴高采烈,罗瑞卿认为,今后执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等,报告反革命罪行,激发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随后,北京市又进一步于3月7日夜一举逮捕了1050人,经过一系列宣传工作后,于25日当天枪决了199人。
天津市向毛泽东报告,准备在已经处决掉150人的基础上, 在3月间再处决1500人。毛泽东对此高度赞赏,兴奋地宣称: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
在毛泽东的极力推动下,全国各大中城市从3月开始,陆续实施了有计划的,极具震慑性的大逮捕和处决的行动。
从审判到枪决,从审判到枪决,公开让民众围观。“全市人民几乎完全出动,道路为之堵塞,通衢要道一直延伸至五六里以外的刑场,人山人海,争睹反革命的下场。当罪犯在刑场倒下时,数千观众狂热鼓掌跳跃,高呼口号”。
考虑到民众热衷于看处决人犯布告,一些地方还专门举办了写布告的训练班,使布告通俗易懂并具宣传力。
上海市于4月27日晚组织了由军队、警察、干部和工人、学生组成的4445个行动小组,约36000人,于午夜之后在全上海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突击搜捕行动,一举拘押了8000多人。第二天公审大会,第三天就公开枪毙了285名人犯。5月9日再毙28人,6月15日一天枪毙了284人,以后即每隔数天枪毙一批,少则二三十名,多则一百四五十名,到11月初,半年时间就已处决到将近2000人之数。
1951年4月29日,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公审反革命罪犯时,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派出广播车到各区转播实况。
到4月,两广地区就已捕了188679人,处决了57032人,其中广东四月份即处决一万零四百八十八名。四月底,华东共捕反革命罪犯三十五万八千余人,共杀反革命罪犯十万零八千四百余人,占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七八。中南地区更是惊人,不到5月中旬,杀人已近二十万,近人口千分之一点五,远超出处决人犯一般不超过人口千分之一的原则规定。而中南地区还要在70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土改,还没有消灭会道门,城市镇反也才开始进入高潮,还有一大批人要杀。
虽然废除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上海市还是建立了死刑复核程序。如曾任国民党时期上海市工人福利委员会指导组妇女股股长的吴月明,曾为国民党上海工会骨干分子,此次又拒不坦白登记,虽无明显劣迹,亦被判处死刑。军管会复核时,建议改处十五年。最后经潘汉年批复,同意改判。又如留用警察姚剑秋,因学习结束后听说被派往外勤,心生不满,曾发牢骚,扬言不如回乡转投国民党的游击队,工作分配后即无此表示,更未再动此念头。但法院判决死刑。经军管会复核,提出该犯并无具体罪行,改处徒刑十五年。
但在上海以外的一些地区,为完成杀人指标,连具体罪行都罗列不出,便被草率杀掉。挟嫌报复造成冤假错案,乃至于草菅人命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尤其严重。
如河南陕州,完全由县乡两级干部说了算,不到一个月就捕了五六千人,半个月就处决了七八百人。
国共战争当中,中共既往不咎的优待俘虏政策,瓦解了国民党几百万大军的战斗力的。但是,在镇反运动中,为了达到镇压指标,各级干部不可避免地要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领导,但具有灰色掩护的地下武装人员,列入到杀、关、管的名单之中。
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被枪毙8人。
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湖南茶陵9名起义或投诚的国民党中将和少将, 4人被枪毙,3人被判刑(2人死于劳改期间)。
贵州省国民党统治末期的81个县的县长,无论是起义、投诚,还是被捕释放,虽多半已得到处理,甚至已安排工作,这时却因地方要凑够处决人犯数字,而全部被当作反革命分子给杀掉了。
叶剑英说,广西省检讨被杀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可杀可不杀,甚至龙州、雷平提出要杀的四十人既无犯罪事实,连出身、简单历史及年龄都没有。邕宁县委组织部长个人就批杀二百二十六人,苍梧一区先杀后报十四人,又一个区杀而不报二十四人,宜山批准杀五十二人,贵县一次夜间从后门拉出八人执行处决,有的地区乱棍打死,甚至割耳挖心。钦廉专区二月份即押一万三千人,内钦县一县即捕八千人,钟山县捕一千一百二十六人,送到公安局之犯人有的连材料都没有,仅写一个坏字。连平县杀死二人,并让群众割肉回家。东江发生电刑审讯致死现象,湛江自杀者十三人,中山县自杀者三十七人。
面对这种情况, 中南局4月中即明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杀,四省处决人犯权收归省委掌握。但是,杀戒开起来容易,关起来却远不那么便捷了。在中南局明令停止大捕大杀之后,在不及一个月的时间里,杀人数字从15万猛增到20万人之多。
毛泽东也感到不妥了。4月20日,他专门致电各中央局书记称:虽然2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现在西南已达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区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且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柳州专区要求杀千分之五,显然是错误的。贵州省委要求杀千分之三,我也感觉多了。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得太多,不要规定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而将许多犯人列入为无期徒刑,离开本县,由国家分批集中,从事筑路、修河、垦荒、造屋等生产事业。例如西南区准备再杀的六万人,杀掉三万左右以平民愤,而将其余的三万人左右各省区负责分批集中生产,,如果以人口千分之点五计算,西南、中南、华东三区就有十五万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产力。贵州省认为不杀千分之三就不符合准和狠的原则,我倒觉得按贵州人口一千万已杀一万三,省委要求再杀二万二千至二万五千,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再杀一万多一点,留下一万多不杀,已经超过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贵州这样的特殊情况办事,已经算得准和狠了。上述意见的缺点就是执行起来很麻烦,不如杀掉好,爽快。其好处就在经济方面有利益,政治方面也有某一方面的利益,使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好说话。
根据毛泽东建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定:关于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以内。将杀人批准权由地专一律收回到省、自治区一级。
各中央局及其下属各省市分区党委对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通常都相当迅速。如西南区下属的川西区1951年1月处决1309人,2月处决了3030人,3月处决了1076人,4月处决了844人,而自得到毛泽东要求控制杀人的指示之后,从4月下旬至6月上旬,总共只杀了403人。
不过,华东地区1951年5月之后的4个月里,又捕了110000人,又处决了将近40000人。
1951年11月至1952年8月,各地又展开过新一轮的镇反运动,仅华东地区就又捕了71128名,处决了10727名。并且该地区还进一步部署了第三阶段镇反工作,要求再捕55000人。华东第一阶段镇反处决人即已达到人口总数的千分之零点九四的比例来看,可知三个阶段下来,其被处决人数注定要大大突破千分之一的比例了。
捕杀较多的江西省,第一期镇反处决了17699人,关了26232人,管了20091人;第二期死刑7402人,缓刑532人,关了5954人,管了14013人,病亡及自杀了767人;第三期又处决了1019人,关了13697人管了4985人。三期镇反合计处决掉25588人,判刑4642人,管制39089人。以江西省当时人口1600万人计算的话,其处决人犯的比例也已经突破千分之一点五的最高限度。靠近沿海前线的福建省,则更是破纪录地创造了千分之二点四的处决人犯比例。
整个镇反运动究竟杀了多少人?毛泽东后来说,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被处决人数达到全国5亿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二四的水平。
五、结果
镇反大大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仅以广西省南宁市一市为例,其镇反运动大规模发动前的1950年,刑事案发案率为4314件,镇反运动大规模开展后的1951年,一下子就降到了1318件,到镇反运动结束后的1954年,更降至455件,下降了80%还多。
1953年春,湖南复查过一些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在查出的763件各种反革命案件中,仅颠倒黑白的就有82件之多,占到需要改正案件的10.7%。
而在文革结束后,湖南省对原国民党人员的复查中,有79%得以撤销判决,恢复名誉。对中共地下武装人员复查中,3011人中2291人得以撤判纠正,占76%。
六、评论:
镇反的最大特点是按照地区人口的比例杀人,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杀人的目的无非是止恶扬善、谋财害命、杀人立威。按照人口的比例杀人是一种奇特的扬善止恶的做法。
镇反的第二个特点是没有法律程序。中国传统法律的优势是刑法和行政法,受到中外法制史学者的高度评价,不仅为世界各文明国家同时代的法制水平所不及,而且许多内容完全可以达到现代法律的水准。清末民初,汲取西方法制思想,制定了新的刑法等。中共废除已有法律,又不颁布新法,直到1979年7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定罪杀人依据领导指示和个人体认,追求速度和痛快,无视法律是镇反的又一特点。
镇反的第三个特点是“滥杀无辜”。上文已经举出几个数据表明镇反中存在滥杀无辜的现象,但是没有证据表明无辜被杀在镇反中的比例,因此这个特点准确的说还是疑点,需要打上引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