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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51年下半年镇压反革命运动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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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07: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50年下半年开始到1951年下半年,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镇压反革命运动。本文依据中国期刊网上关于镇反的几篇文章,主要是杨奎松的文章,作一个叙述。


    一、抗美援朝是镇反的外部原因

    中共建政后,社会矛盾尖锐。如1949年8月华北局的报告:天津、安新均发生弹药库爆炸,林县焚毁仓库两处,北平电车被焚五十余辆,石景山钢铁化验室亦曾失火,冀南、太行我党员村干与干属麦子被烧者数十起,冀南十三个县统计,烧毁麦子一九一七亩。冀鲁豫二十六个县三个月内统计共杀人五十五起,死人八十八名,大部为匪特反革命分子所杀。
    1950年3月西南局的报告:近一个时期以来,西南川、康、云、贵各省,连续有土匪在各地发动大规模武装暴乱。二月五日在成都西南龙潭寺地区近万土匪暴乱,杀害我一七九师政治部主任及五十多名。
    中共对原国民党人员和土匪采取了“切实宽大争取”政策,效果很好。如云南省玉溪县原有土匪9600余人,被政治瓦解者达5283名。四川省1950年间被政治瓦解自新投降的土匪有38万人,而被毙、伤、俘者不过约6.3万人。
    土匪的大量投诚,使社会治安大为好转,以重庆市为例,1950年3月份有抢劫案75件,5月份锐减至3件,6月份仅1件。
    宽大政策在某些地区却纵容了犯罪,“宽大到灭自己志气,长匪特威风,宽大到助长匪特气焰,脱离人民大众的程度了”。“有些地方对罪大恶极,甚至曾杀我干部百余人,曾杀我县长及干部多人的反动头子,曾杀死群众多人的匪徒,却不判死刑;或下级法院判了死刑,而上级法院又改为徒刑”。
    为此,刘少奇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反革命破坏分子。在他的主持下,1950年3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指出:凡是反革命分子,都必须坚决肃清。但是当前一切工作的重心,还是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不能把肃清反革命当作重中之重。第一,今年秋季,我们就要在约有三亿一千万人口这样广大的地区开始土地改革,推翻整个地主阶级。在土地改革中,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第二,革命胜利引起了社会经济改组,再加上战争已经带来了很多破坏,许多人对我们不满。因此,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在城里是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通过举办各种大学和使用知识分子,使他们不反对我们。而在农村,则是要通过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拥护我们。总之,就是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
    毛泽东的想法是不要四面出击,不可树敌太多。但是抗美援朝改变了毛泽东的看法。
    中共中央10月8日正式决定出兵朝鲜,两天后毛泽东亲自主持通过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大规模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1951年3月24日,公安部部长、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罗瑞卿作镇压反革命的动员报告。

1951年3月24日,公安部部长、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罗瑞卿作镇压反革命的动员报告。


   毛泽东对公安部长罗瑞卿说,在此之前为什么不能大量地镇压反革命?是因为时机不成熟,我们的财经问题还没有解决,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如果我们在那个时候提出大量镇压反革命,是不合适的。现在情况不同了,财经问题基本解决了,抗美援朝战争也打起来了,因此,你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
    刘少奇说: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搞起来,关键在于有了抗美援朝战争。抗美援朝很有好处,使我们的很多事情都好办。因为抗美援朝的锣鼓响起来,响得很厉害,土改的锣鼓、镇反的锣鼓就不大听见了,就好搞了。如果没有抗美援朝的锣鼓响得那么厉害,那么土改(和镇反)的锣鼓就不得了了。这里打死一个地主,那里也打了一个,到处闹,很多事情不好办。

    二、毛泽东是镇反扩大化的动力
   
    1951年1月,河南省在过去的一年中执行死刑3000人,就发现各地捕杀已开始出现草率现象,决定控制逮捕和杀人的规模。
    1月17日,毛泽东读到中南局转来的湘西廿七军的镇反报告,发现湘西21个县仅军队就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且还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处决一批。区区一个湘西人口密度远小于河南,就处决了4600人,而且还有许多反革命要杀,而河南一个省处决了3000就不敢再杀了,华东几个人口大省总共不过处决了2911人。毛泽东立刻批示:湘西准备继续再处决反革命,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现当反美土改两个高潮的时机,只要善为处理,就不会有问题。时机迫促,稍纵即逝,各地务必要抓紧照此办理。
    1月21日,毛泽东致电上海市委: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内,恐怕需要处决一二千人,才能解决问题。南京方面,争取在春季处决一二百个最重要的反动分子。
    1月22日,他电告华南分局广东方面:你们已杀了三千七百多,这很好,再杀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
    1月29日,中南军政委员会逮捕19823人,在省级机关内逮捕160人, 公安部担心引起广大干部的恐慌与思想波动。毛泽东告诫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对,不要去美渌??BR>2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报告,执行镇反计划,一定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毛批示道:判死刑者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
   
    三、废除司法程序

    毛泽东将杀人权下放到地市,大大提高了杀人的速度。但是什么人可以算是恶霸呢?民愤大小又以什么为标准呢?
    中共进城之前,就公开宣告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体系。六法指国民党政府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但进城之后,中共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司法机构留用的旧司法人员有浓厚的旧法律观点,在定罪、量刑上沿袭着旧的思路,如已遂、未遂之类。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最快两三个月,慢的两年三年。各地领导机构要想杀人,就变得极为困难,导致各地在处决人犯的问题上放不开手脚。
    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政务院于2月21日正式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否定了已遂、未遂的概念,规定:只要有反革命行为或意图之一者,不论已遂、未遂,均可定为反革命罪。
    对有血债但已经投降的人如何处理呢?
    刘少奇说:匪特分子,包括首要分子在内,既已向我自新投诚,不再进行反革命活动,即使过去负有血债,亦不应杀。
    毛泽东加了一句:如果血债重大群众要求处以死刑,并估计情况在处死之后比较不处死更为有利时,亦可处以死刑。
    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了处决人犯的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据此,毛泽东明确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面的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六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万余人仅杀二百余人的情况,我认为一九五一年内至少应当杀掉罪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会门头子三千人左右。南京是一个五十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解除了杀人的束缚,各地开始大干。

    四、进程
   
    2月17日,北京市在罗瑞卿的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开处决了58人。注意到枪毙人犯有数万群众围观,而且兴高采烈,罗瑞卿认为,今后执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等,报告反革命罪行,激发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随后,北京市又进一步于3月7日夜一举逮捕了1050人,经过一系列宣传工作后,于25日当天枪决了199人。
    天津市向毛泽东报告,准备在已经处决掉150人的基础上, 在3月间再处决1500人。毛泽东对此高度赞赏,兴奋地宣称: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
    在毛泽东的极力推动下,全国各大中城市从3月开始,陆续实施了有计划的,极具震慑性的大逮捕和处决的行动。
    从审判到枪决,从审判到枪决,公开让民众围观。“全市人民几乎完全出动,道路为之堵塞,通衢要道一直延伸至五六里以外的刑场,人山人海,争睹反革命的下场。当罪犯在刑场倒下时,数千观众狂热鼓掌跳跃,高呼口号”。
    考虑到民众热衷于看处决人犯布告,一些地方还专门举办了写布告的训练班,使布告通俗易懂并具宣传力。
    上海市于4月27日晚组织了由军队、警察、干部和工人、学生组成的4445个行动小组,约36000人,于午夜之后在全上海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突击搜捕行动,一举拘押了8000多人。第二天公审大会,第三天就公开枪毙了285名人犯。5月9日再毙28人,6月15日一天枪毙了284人,以后即每隔数天枪毙一批,少则二三十名,多则一百四五十名,到11月初,半年时间就已处决到将近2000人之数。
  

1951年4月29日,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公审反革命罪犯时,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派出广播车到各区转播实况。

1951年4月29日,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公审反革命罪犯时,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派出广播车到各区转播实况。

   到4月,两广地区就已捕了188679人,处决了57032人,其中广东四月份即处决一万零四百八十八名。四月底,华东共捕反革命罪犯三十五万八千余人,共杀反革命罪犯十万零八千四百余人,占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七八。中南地区更是惊人,不到5月中旬,杀人已近二十万,近人口千分之一点五,远超出处决人犯一般不超过人口千分之一的原则规定。而中南地区还要在70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土改,还没有消灭会道门,城市镇反也才开始进入高潮,还有一大批人要杀。
    虽然废除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上海市还是建立了死刑复核程序。如曾任国民党时期上海市工人福利委员会指导组妇女股股长的吴月明,曾为国民党上海工会骨干分子,此次又拒不坦白登记,虽无明显劣迹,亦被判处死刑。军管会复核时,建议改处十五年。最后经潘汉年批复,同意改判。又如留用警察姚剑秋,因学习结束后听说被派往外勤,心生不满,曾发牢骚,扬言不如回乡转投国民党的游击队,工作分配后即无此表示,更未再动此念头。但法院判决死刑。经军管会复核,提出该犯并无具体罪行,改处徒刑十五年。
    但在上海以外的一些地区,为完成杀人指标,连具体罪行都罗列不出,便被草率杀掉。挟嫌报复造成冤假错案,乃至于草菅人命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尤其严重。
    如河南陕州,完全由县乡两级干部说了算,不到一个月就捕了五六千人,半个月就处决了七八百人。
    国共战争当中,中共既往不咎的优待俘虏政策,瓦解了国民党几百万大军的战斗力的。但是,在镇反运动中,为了达到镇压指标,各级干部不可避免地要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领导,但具有灰色掩护的地下武装人员,列入到杀、关、管的名单之中。
    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被枪毙8人。
    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湖南茶陵9名起义或投诚的国民党中将和少将, 4人被枪毙,3人被判刑(2人死于劳改期间)。
    贵州省国民党统治末期的81个县的县长,无论是起义、投诚,还是被捕释放,虽多半已得到处理,甚至已安排工作,这时却因地方要凑够处决人犯数字,而全部被当作反革命分子给杀掉了。
    叶剑英说,广西省检讨被杀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可杀可不杀,甚至龙州、雷平提出要杀的四十人既无犯罪事实,连出身、简单历史及年龄都没有。邕宁县委组织部长个人就批杀二百二十六人,苍梧一区先杀后报十四人,又一个区杀而不报二十四人,宜山批准杀五十二人,贵县一次夜间从后门拉出八人执行处决,有的地区乱棍打死,甚至割耳挖心。钦廉专区二月份即押一万三千人,内钦县一县即捕八千人,钟山县捕一千一百二十六人,送到公安局之犯人有的连材料都没有,仅写一个坏字。连平县杀死二人,并让群众割肉回家。东江发生电刑审讯致死现象,湛江自杀者十三人,中山县自杀者三十七人。
    面对这种情况, 中南局4月中即明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杀,四省处决人犯权收归省委掌握。但是,杀戒开起来容易,关起来却远不那么便捷了。在中南局明令停止大捕大杀之后,在不及一个月的时间里,杀人数字从15万猛增到20万人之多。
    毛泽东也感到不妥了。4月20日,他专门致电各中央局书记称:虽然2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现在西南已达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区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且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柳州专区要求杀千分之五,显然是错误的。贵州省委要求杀千分之三,我也感觉多了。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得太多,不要规定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而将许多犯人列入为无期徒刑,离开本县,由国家分批集中,从事筑路、修河、垦荒、造屋等生产事业。例如西南区准备再杀的六万人,杀掉三万左右以平民愤,而将其余的三万人左右各省区负责分批集中生产,,如果以人口千分之点五计算,西南、中南、华东三区就有十五万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产力。贵州省认为不杀千分之三就不符合准和狠的原则,我倒觉得按贵州人口一千万已杀一万三,省委要求再杀二万二千至二万五千,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再杀一万多一点,留下一万多不杀,已经超过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贵州这样的特殊情况办事,已经算得准和狠了。上述意见的缺点就是执行起来很麻烦,不如杀掉好,爽快。其好处就在经济方面有利益,政治方面也有某一方面的利益,使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好说话。
    根据毛泽东建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定:关于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以内。将杀人批准权由地专一律收回到省、自治区一级。
    各中央局及其下属各省市分区党委对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通常都相当迅速。如西南区下属的川西区1951年1月处决1309人,2月处决了3030人,3月处决了1076人,4月处决了844人,而自得到毛泽东要求控制杀人的指示之后,从4月下旬至6月上旬,总共只杀了403人。
    不过,华东地区1951年5月之后的4个月里,又捕了110000人,又处决了将近40000人。
    1951年11月至1952年8月,各地又展开过新一轮的镇反运动,仅华东地区就又捕了71128名,处决了10727名。并且该地区还进一步部署了第三阶段镇反工作,要求再捕55000人。华东第一阶段镇反处决人即已达到人口总数的千分之零点九四的比例来看,可知三个阶段下来,其被处决人数注定要大大突破千分之一的比例了。
    捕杀较多的江西省,第一期镇反处决了17699人,关了26232人,管了20091人;第二期死刑7402人,缓刑532人,关了5954人,管了14013人,病亡及自杀了767人;第三期又处决了1019人,关了13697人管了4985人。三期镇反合计处决掉25588人,判刑4642人,管制39089人。以江西省当时人口1600万人计算的话,其处决人犯的比例也已经突破千分之一点五的最高限度。靠近沿海前线的福建省,则更是破纪录地创造了千分之二点四的处决人犯比例。
    整个镇反运动究竟杀了多少人?毛泽东后来说,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被处决人数达到全国5亿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二四的水平。
   
    五、结果

    镇反大大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仅以广西省南宁市一市为例,其镇反运动大规模发动前的1950年,刑事案发案率为4314件,镇反运动大规模开展后的1951年,一下子就降到了1318件,到镇反运动结束后的1954年,更降至455件,下降了80%还多。
    1953年春,湖南复查过一些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在查出的763件各种反革命案件中,仅颠倒黑白的就有82件之多,占到需要改正案件的10.7%。
    而在文革结束后,湖南省对原国民党人员的复查中,有79%得以撤销判决,恢复名誉。对中共地下武装人员复查中,3011人中2291人得以撤判纠正,占76%。

    六、评论:

    镇反的最大特点是按照地区人口的比例杀人,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杀人的目的无非是止恶扬善、谋财害命、杀人立威。按照人口的比例杀人是一种奇特的扬善止恶的做法。
    镇反的第二个特点是没有法律程序。中国传统法律的优势是刑法和行政法,受到中外法制史学者的高度评价,不仅为世界各文明国家同时代的法制水平所不及,而且许多内容完全可以达到现代法律的水准。清末民初,汲取西方法制思想,制定了新的刑法等。中共废除已有法律,又不颁布新法,直到1979年7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定罪杀人依据领导指示和个人体认,追求速度和痛快,无视法律是镇反的又一特点。
    镇反的第三个特点是“滥杀无辜”。上文已经举出几个数据表明镇反中存在滥杀无辜的现象,但是没有证据表明无辜被杀在镇反中的比例,因此这个特点准确的说还是疑点,需要打上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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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广东镇反实录[转帖]



广东镇反被批评“宽大无边”
1950年,是一个急风骤雨的大时代。一个旧王朝覆灭了。一个新政权诞生了。经历过1911年推翻满清革命的人民,现在又目睹着国民党政权的倾覆。看着它起高楼,看着它楼塌了。人们清楚地记得,中国历史上每一次的改朝换代意味着什么。
在国共两党23年的斗争中,大部分时间,共产党都处于被政府围剿的位置。现在,两党的地位,掉转了过来,共产党站到了地面上,而国民党则转入地下,处于被围剿与镇压的地位。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剑英在广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说:“这些匪徒们,在过去,当他们还是统治者的时候,他们利用政权、利用军队、警察和监狱来进行抢劫。现在他们被打垮了,又想以土匪的面貌来进行破坏和非法的抢劫。我们庄严的人民政权,面对这些反革命活动,必须给以坚决的打击,使他们受到应得的惩罚。我们的会议就是要求大家同心协力,争取尽可能迅速地肃清他们。镇压与肃清这些反革命活动,就是我们必要的专政。”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对于一切手持武器,聚众暴动,向我公共机关和干部进攻,抢劫仓库物资之匪众,必须给以坚决的镇压和剿灭,不得稍有犹豫。” 广州市军管会随即限令所有国民党特务在10月11日之前,前往公安部门登记自新。在限期内,有两千多人登记。12月,市军管会又公布《关于反动党团分子限期登记自新的布告》,登记范围包括:国民党、三青团、青年党、民社党区分部委员以上或小队长以上人员,以及在国民党军政机关中任同等职位的党团分子。
(据统计,直到1951年3月为止)在省、市机关及铁路自首登记的特务共有1013人;另有反动党团分子登记,在市机关有10669人;铁路系统职工总人数9000人,其中已登记的反动党团分子就有5054人。
在省、市机关,企业,学校,根据所掌握的材料,还有特嫌分子及反动伪军官15577人(铁路系统不在内),其中市机关即有11326人,并有很多窃居了重要职位……1951年发现中统特务潜伏五个组;粤汉铁路广九各站站长十分之四、五是反动党团区分部委员或特务。省直财经系统单位总人数8118人,其中反动党团分子即占2366人。
广州市公安局长谭政文在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上批评说,“解放初期敌特活动那样猖狂,抢劫如此严重,我们仅处决了15人。‘三?三’轰炸前后,特务到处放信号,打黑枪,配合空袭,而我们则一个未杀。至三届各界代表会议(1950年11月——引者注)时全市仅处决反革命首恶分子47人。” 杀得太少,成为后来中央批评广东镇反“宽大无边”的原因之一。
然而,这个数字未必准确,据华南分局一份文件披露,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一年期间,政府已把3437名反革命分子投入大牢(不包括治安案件在内,其中广州市1263人),杀了1465人(其中广州市67人)。 以中国的政治传统文化而言,社会处于改朝换代之际,天下纷纷,非用重典,不足以治乱世。
1950年6月之前,据公安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全省破获特务潜伏组织和特务武装组织案件共计278起,逮捕了1581人,“其中站、组长以上特务及校级以上匪特首要分子136人”。 朝鲜战争爆发后,形势急转直下,东南沿海形势,突趋紧张。中央、中南要求尽快完成两广的剿匪和镇反。
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双十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反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全国镇反形势,急剧升温。11月22日,毛泽东严词命令中南局和华南分局:“在时局紧张的情况下,必须限期剿没股匪,加速进行土改,发展地方武装和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我党我军方能取得主动,否则有陷入被动的危险。”
广东决心急起直追。至1951年1月上半月以前,再逮捕了1340人(不完全统计,其中广州市300人),杀了1308人(包括军区10、11两月处决的478人,以及广州市的34人,但准备处决的65人未计在内),在押1.5322万人(剿匪中的俘虏未计,其中广州市322人)。这时,乱捕乱杀现象,若隐若现地,在各地已开始发生了。
部分地区已发生左的乱捕乱杀现象,如海丰未掌握材料,一举逮捕百余人;连平县不经请示,擅自杀死2人,不顾影响,让群众割人肉回家;民兵也产生乱抓现象,紫金县长未经请示即自行杀人,中山县不经公安局即布置区委一次逮捕60余人,且乱押关在区政府,既不送公安局又不加处理。
但中央认为这还不够,主要是杀得不够,毛泽东多次指示中南军区、华南分局和广东军区领导,国民党进攻厦门、汕头的可能性很大,广东、福建要加强剿匪,大胆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匪首。“广东必需有计划地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 所谓“宽大无边”,不过是妇人之仁,不足为训。
中央派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亲自到广东坐镇督战。1月下旬以后,广东再加快捕杀的进度。为了提高效率,政府决定把杀人批准权,下放到地委一级。
过去一年中为了防止杀人草率从事,规定杀人批准权于省,对广东这样的新区和干部政治水平低,无肃反经验且基层严重不纯的情况下,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另方面也形成了缺点,使之批准慢和不及时。如目前而(还)不改变,那就会犯严重错误的。故为了贯彻中央大胆放手镇反的方针,抓紧时机适时的处理一批反革命分子,我们确定将杀人权暂时委托地委会(不是委员个人)和军分区党委,并认为不会出什么乱子。
步伐果然大大加快了。据广东省公安厅2月份的公布,从11月会议之后,至翌年2月,“根据初步统计,全省处决反革命分子2831名(其中军区1406,地方1425),破案180件。另外仅潮汕、珠江、西江三个区和汕头湛江二市的统计,已抓7270中,现在全省统计共押犯人40486名,其中公安系统28575名,法院11911名。”
与1月中旬公布的数字相比较,可以得知,在1月下半月至2月期间,广东再杀了1500多人,比前三个半月杀的总数还多。在押人数更是当时的几倍。但与完成“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的任务,距离尚远。
当反革命一批批押赴刑场时,公安系统内部,也在酝酿着一场风暴。罗瑞卿在来广州之前,对广州的公安工作,已极表不满,包括对公安局原局长陈泊和第三副局长陈坤,也有诸多批评。
陈泊和陈坤在任内为捕捉盗匪,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将一些旧人员组成工作队,开展“以毒攻毒”的斗争。罗瑞卿对此不以为然,在北京的侦察工作会议上,曾当面斥责陈泊“违反政策乱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会后,他派了原北京市公安局长谭政文到广州,接替市公安局长的职务,陈泊降为第一副局长。
1月27日晚上,陈泊奉召到华南分局开会。罗瑞卿亲自主持会议,当席宣布陈泊的罪状。1月29日,陈泊被押赴北京囚禁。随后,大规模的逮捕开始了。
几天之内共抓了四百余人,株连千余人(有说数千人),真是风声鹤唳,满城风雨。在所捕人员中,既有我国政府党、政、军各界人员和公安干部,也有国民党军、警报、宪、特中的起义人员和被我利用对象,还有被牵连的亲戚朋友,以及一些毫不相干的人。有的父子同监,夫妻同监,也有妯娌同监,还有妇女带婴儿小孩坐牢的。
但据官方事后公布的数字,受株连者为263人,包括陈坤也锒铛入狱。 案件在4月12日向社会公布,轰动了全国公安系统。陈泊直到1953年3月才被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判处10年徒刑。当初逮捕他的时候,是以“国际间谍案”的罪名,指控他是“长期混进我党的大特务”,但在判决书中却变成了“丧失革命立场、包庇反革命”。过了将近30年后,即1980年,“两陈案”才宣布为冤案,公开平反。但陈坤已经病故于牢狱之中了。
1月29日,华南分局向中央作了检讨,承认在镇反工作中,不少区党委领导重视不足,抓得不紧,分局有时对此大力推动不够,实际支持不足。宣传部门对反特宣传很不重视,对中央关于镇反宣传工作批示未作动员布置。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力量也缺乏主动。同时,也承认有些干部对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仍认识模糊,不根据具体情况周密布置,便轻率盲动且又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某些地区的紊乱现象。毛泽东对检讨作出批示:“请分局将这个报告发给粤桂两省所属各地委,市委,县委,有关剿匪工作的军队党委,及政府党组,引起大家注意。”
但与此同时,叶剑英仍然坚持镇反必须“稳、准、狠”,不可有任何偏废。他在布置1951年工作时强调,在土改中要坚决加强镇压反革命,“但我们要注意贯彻中央指示,必须做到稳、准、狠。‘稳’就是要在群众坚决拥护的基础上镇压,要打得策略。‘准’就是不要杀错。‘狠’就是要杀得坚决。只要我们杀得准,不怕资产阶级叫。现在正当抗美援朝和土改的高潮,我们要坚决而又小心地进行这项工作。”
2月17日,毛泽东在一封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信中,对两广在剿匪和镇反中的“宽大无边”政策,再次提出严厉批评,并明确批示:“不杀匪首和惯匪,则匪剿不净,且越剿越多。不杀恶霸,则农会不能组成,农民不敢分田。不杀重要的特务,则破坏、暗杀层出不穷。总之,对匪首、恶霸、特务(重要的)必须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群众才能翻身,人民政权才能巩固。”
随着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批准和公布,广东各地,再次掀起镇反高潮,成批镇压反革命分子。镇压对象,以“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五种人为主,“杀、关、管”三管齐下,并定下指标,在大城市须按0.5‰比例杀,在农村须按1‰比例杀。
镇反运动之所以有较显著的发展,关键是在于罗部长对我们作了关于大胆放手坚决镇反的直接指示,与叶主席3月初自京回穗后对此问题又作了更深入的全党动员。
城市到农村,四乡八镇,三街六市,到处是抓反革命的怒吼;大大小小的会场,杀声四起,震天撼地。那些在民国时代,当过乡镇长、区长、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县参议员的旧党政军人员,为霸一方、鱼肉人民的土豪恶霸,公开搞爆破坏、暗杀的特务,首当其冲,纷纷落网。卡车满载被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在群众排山倒海的口号声中,一辆一辆驶往刑场。
“第一要强调的是‘杀’字”
4月份的时候,叶剑英在广州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说:“纠正过去镇压反革命的‘宽大无边’的偏向,人民都拍手称快。”“不要怕杀得太多或是太少,而要看该不该杀来决定。如果该杀,杀一千也不多,不该杀,杀一个也是错的。”
这时,在广东杀掉的反革命,已经不是一千多,而是一万多。
按3月份一个月统计,全省处决反革命分子8039名,超过了解放后至1951年2月的14个月内所处决的总和(5218名)。现在(截至3月份)全省共已处决13257名,关押49281名。
但政府认为杀得还不够。据公安厅的一份报告称,“杀、关、管诸问题,目前的情况是:杀得少,关的多,准备要管的面大(但因主观力量弱与群众尚未完全发动,故实质上没有管起来),因此目前第一要强调的是‘杀’字,正如叶主席所说的:‘杀下去,只要不杀错自己人。’至于关押的数目是已经相当多了,仅至3月份的统计已达49281名,预计4月份可能还会增加一、二万(仅高雷区的报告他们便准备关押一万人左右),因此各地都不仅先后发生了监狱不敷,看守人员不足等等困难,而且由于关押过多,一时无法清理,再加上目前的严厉镇压,各地的在押犯人均感恐慌,企图越狱暴动或自杀事件,在有的地方时有所闻。”
3月9日、11日,广州市连续召开公审大会,杀了两批反革命分子共96人(一批45人,一批51人)。杀第一批人时,
当时全市统一部署,事先由各街组织居民在规定路线的马路边观看,由军警严密戒备、维持秩序,被执行枪决的反革命分子共45名,分乘若干辆卡车在全市游行示众,然后押赴刑场。当时观者甚众,可称万人空巷,而秩序井然。这些反革命分子的罪行材料都通过报纸、广播、公告等公布于众,广大群众对这些反革命分子都表示非常愤慨,对政府处决这些反革命分子表示拥护。
自此以后,“才开始有些镇反空气,才开始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注意”。 群众聚集在街头,围观布告,议论纷纷,报贩也沿街高叫:“请看看大镇反消息呀!”茶楼食肆,街头巷尾,不时听到人们眉飞色舞,谈论着“杀、关、管”的新闻。
4月17日,中南局作出关于镇反工作的补充指示,要求各省、市、区党委,地委,县委统限于电到7日内成立镇反宣传工作委员会;镇压反革命应成为“五一”劳动节前各群众团体(工青妇文等)主要宣传内容之一。
广州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第四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4月20日在市府礼堂举行扩大会议,讨论有关镇压反革命问题。各民主党派都以极其高涨的热情,争相表态支持政府采取严厉镇压措施。会议一致通过了在近期举行镇压反革命控诉大会,并发动各界人民分别蒐集事实材料,广泛推动控诉运动。
4月25日,广州市举行声势浩大的各界人民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宣传工作,果然令人改变观瞻。除到会群众三万多人外,还有73万人,在收音机旁收听实况转播。广州的舆论工具(一份《南方日报》和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州人民广播电台、工商台、时代台四个电台)大张旗鼓地配合镇反宣传。市政府作了周密的安排:
一、各公私工厂,应组织所属单位内全部人员并尽量动员其家属收听广播。
二、各公私中等以上学校,应组织所属单位内全部学生教职员及工友,并尽量动员其家属,收听广播。
三、各机关、公安部队、各团体、企业及驻市各有组织的单位,除留下必要人员支持工作外,应尽量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并尽量动员其家属,收听广播。
四、一切有收音机的市民及个人,除自行收听外,均望动员亲友邻里,前来收听广播。全市有收音机的商店,届时应尽量在门口开放,以供行人及顾客收听。
五、无收音机及不属任何单位的个人,由区人民政府及公安局尽量动员到预定的转播站收听。当天市内全部街头喇叭均开放,附近居民及行人,可集中收听。并由区府及公安局派人主持会场,统计人数,收集反映。
大会宣布判处198名反革命分子死刑,其中包括1927年率队捕杀苏联领事及领事馆内苏籍、华籍工作人员24人,又在南石头捕杀中共党员萧楚女等40余人的国民党分子周东。群众的情绪,和一个月前相比,高涨了何止千倍。
经过近半年来政府的反复动员,所有舆论工具——包括报纸、刊物、电台、街头布告、居民委员会逐家逐户的宣讲,以及诗歌、小说、电影等等——铺天盖地的宣传,已经成功地在群众的大脑里,产生了新的兴奋灶。仿佛人们体内某种压抑已久的情感猛烈爆发,在一种集体意识朦胧状态的驱动下,人们狂热地推波助澜,同时也被自己制造的波澜卷走。这种情形,在历史上并不鲜见,1927年的大革命是例证之一,后来发生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也是例证之一,而且在整个1950年代,这种情形,也还将发生多次。
由于一次处决犯人太多,名单分成几张布告张贴。许多地方都贴不齐全,有的市民便四处奔波,把布告收集齐全,看看还有什么人该杀而没有杀。社情委员会说,“过去杀的几批45名、51名,及71名,群众还有些反映杀得太多,可是这次大张旗鼓的杀了将近二百名,反而很少听见说杀的多了。” 不仅如此,会后三天之内,政府收到群众投寄的拥护信和检举反革命分子信件,竟多达三万多封。
大批审判案卷,像雪片似地呈报到军管机关、公安机关和党政机关。不仅法院有权判案,地委、省府、军队也都有权参与判案。他们经常要在“杀”与“不杀”之间定夺。有一个广西人被判处死缓,他是朱光的小学、中学同学。朱光问公安局副局长:“可否改为无期徒刑?”
副局长说:“不改为好。以后他表现好,可改为无期徒刑。”
朱光当即同意:“好吧,按你的意见办。”
湛江市军管会主任刘田夫,公务繁忙,终日奔走于各乡之间,他不得不在路途上审案,考虑这人或那人“该不该杀”的问题。他回忆说:“因为是成批镇压,任务重,工作量大,所以为抓紧时间,我有时出差坐在车上,不顾颠簸,披阅案卷,并考虑该不该杀。如认为该杀者,下车后即批准同意执行”。他认为“这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后来,有人向罗瑞卿告了刘田夫的状,说他在车上批阅杀人案件。
(刘田夫说)有一天,在会上,见到公安部长罗瑞卿同志,他问我是否在汽车上批阅杀人案件,我回答说:“在车上看案卷是有的,批杀人案就没有。车上那么颠簸,怎么能拿笔写字,批杀人案啊!”他听了点点头,就没有再说什么。
刘田夫解释,在车上批阅,和在车上阅,下车批,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在车上无法拿笔写字。
广西剿匪奏凯之日,广东镇反高潮之时
广西5月传来捷报。大瑶山和十万大山这两个广西最大的匪巢,被彻底荡平了。5月1日,南宁市举行了庆祝剿匪胜利大会。虽然“广西剿匪45万,杀了四万,其中三分之一可杀可不杀”,但为了尽快把两广建成“一个对付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登陆进犯的统一的单位”,毛泽东认为,“广西应该杀。” 他亲自签署嘉奖令,表彰广西剿匪全体指战员。
广西剿匪奏凯之日,也正是广东镇反步入高潮之时。“反革命分子虽然已被我们捕了一批,杀了一批,但总的说来,我们对反革命的打击还不够沉重”。 因此,还要继续捕,继续杀。在华南分局召开华南镇反会议上,来自镇反第一线的代表们,纷纷汇报了各自所在地区的镇反情况:
西江地区,杀人权下放到县,捕人下放到区,人们抓得兴起,有50%的犯人,没有任何材料,也锒铛入狱,或送上断头台。
粤中地区,2月份杀大头,3、4月份杀中头,5月份杀小头,一气杀了600多小头。“可杀可不杀的杀了一部,因怕上面批评”。
高雷地区,全区抓了2.1万人,一半没有材料;“捕的人多,成了负担”;当地公安机关说,公安厅强调狠,因此执行时也特别注意狠,在分配杀人数字时,他们要求1000个名额。在讨论杀人名单时,“读一读就通过了,一天晚上地委通过300人,到后来打瞌睡了还在读”。幸好这批人后来没有马上杀掉,因为地委没有签名。
东江地区,“只贯彻了杀,对关、管重视不够,不全面。可杀可不杀的估计杀了不少。捕人有些嫌疑的也捕了”。据说有一名犯人叫李其昌,杀的时候找不着,就把一名叫李亚昌的拉去顶数杀了。
湛江地区,“杀得老百姓串门子都不敢串,怕出事”。
北江地区,你也杀,我也杀,杀到最后,已经弄不清到底杀了多少人了。“统计杀人批准不统一,有十多个机关,如地委、法院、省府、县书兼地委委员、军分区委员、大军、地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等等。现在统计数字都很困难”。
海南地区,有六个县杀人超过了1‰,有四个县不到1‰。全区已杀了3010人,占270万人口的1.14‰。当地党委和政府解释说,“原因是海南解放较晚,许多特务、地下军等都集中到海南来,虽是1.14‰,但有很多是外来的。海南人民斗争20多年,有血债的很多,各县杀的大部是有血债的。逢当乡长的杀了没有错,当班长的都有血债。区党委认杀1.14‰不解决问题。过去说杀2‰,即5000人。”
可杀可不杀的人,各地都杀了不少。会议列举了一些例证,可杀可不杀表现在:同案同罪的一批,不分轻重,通通干掉(如北江地区);同案同罪的一批人,第一次杀主要的,第二次杀次要的,第三次杀更次要的(如珠江地区);地下军中队长以上的全部干掉,有的过去当过土匪,有血债,但现在已无活动的也杀掉。
由于积案太多,处理不及,6月广州市政府组织了专门的清理积案委员会,把841个案件交由群众讨论,补充材料,进行“控诉与民主评刑”。把监狱中的犯人送去劳动改造。据广州市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公布,“到目前为止(1951年8月——引者注),离开监狱犯人有3031名,除案情未明,分别进行劳动改造教育外,其中1661人已编成15个中队,开始了劳动。生产范围根据具体情况与条件,主要的是打石头、开农场、作小手工业(缝衣、木工、竹工等),临时的包工,并准备8月份进行烧砖瓦石灰的等工作。”
置身于狂风暴雨的群众斗争之中,并不是人人都可以熬得过去的。镇反运动以来,广东各地自杀的人数,急骤飙升。一份内部材料,披露了触目惊心的情况:
广东各地自杀现象很严重,自解放以来至今年(指1951年——引者注)7月15日,自杀者共6772人。以时间分:解放至双十128人,双十至八字(退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1908人,八字运动至7月15日4397人,时间不详者180人,海南未分时间159人。以性质分:主要(与)八字运动有关4042人,其次与镇反运动有关1007人,再次一般社会性质888人,性质不详者676人,海南未分性质159人。以自杀者的阶级成份看,据高雷的统计,自杀470人中,地主占282人。自杀原因:一、在农民运动及镇反运动的威力下畏罪或企图逃避斗争和惩办而自杀者3881人……二、农民运动及镇反运动执行政策上偏差,大张旗鼓宣传不够,因不了解我政策而自杀者693人,如河源多采取非法斗争,普遍使用吊打、灌水、灌狗尿等肉刑,对地主不分大中小,不区别反动地主与一般地主,一律强斗,仅柬埔、古云、仙塘三个乡5月份自杀38人中,有地主25人,其中14人受过肉刑。中山管制面过宽,如八区白蕉乡三个行政村仅3000人口而管制了400余人,有的甚至连伪更夫、家庭妇女、小孩子也管制起来,管制的办法有集体睡觉,并有的在管制户门上写明“全家管制,严禁出入”,连公共场所及商店都不准坐。三、九、十三个区管制分甲、乙、丙、丁四级,穷追材料,无材料就升级,升至甲级就关起来,并有杀的可能。十区某村有三个人在汇报中升了级而自杀,亦有因缴枪不出而自杀者。
纵观3月以后,雷霆万钧,高潮叠涌,各地都有不同规模的公审大会、控诉大会。在报纸上,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我检举了我的爷爷”,“我不承认他是我的父亲,我要控诉他”,“我的丈夫是特务,现在人民政府枪决了他,我很欢喜”。有一个“反革命分子”被捕后,她的女儿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说:“我坚决要求人民政府枪决(我的父亲)反革命首恶分子鬃祝?咕龌故潜阋耍?樯斫?溉嗣裣恃?奶匚穹送剑?У锻蚬幸残共涣宋颐悄谛奈薇鹊某鸷蕖!?br/> 但广东军区党委的工作组,在珠江、北江等地检查时,仍然认为镇反过于右倾,他们以英德为例,那里有53名在押的罪大恶极者,未加处理,其中一匪首曾杀害我同志及革命群众,拘押年余,仍未处理,群众提出控诉,也被置之不理,后经人民代表在县人代会上提出控诉,始批准处决,但仍未执行。
毛泽东阅后批示,要求省军区派遣工作队,对各区各县“加以检查和帮助当地的镇反工作,坚决而正确地执行镇反任务”。
“收缩”比放手更难
刑,百姓之命,自古皆然。由于在全国各地,杀人权都下放了,因此到处出现乱捕、乱杀现象,社会呈现紧张不安和动荡的迹象,而且日甚一日。5月,中央开始意识到事态严重。5月9日,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写了一份关于土改、镇反、抗美援朝的综合报告,给中央和毛泽东。而毛泽东则把报告转发到中南、西北华北各局,并请叶剑英等人转分局、省委、区党委和大中市委领导。
邓小平在报告中指出,在镇反和惩治不法地主两个问题上,有些地方发生了控制不严的毛病,领导决定收缩,下面继续杀人。毛泽东在这里批了一句:“中南区也发生此种现象,也是控制不严的结果,必须记得这个教训,千万不可重复。”当报告写道,这种现象,经过西南局几次指示,特别是毛主席的几次指示,4月底都已停止下来时,毛泽东批示:“请中南华东各省坚决一律都停止下来,方能控制。”在谈到杀人批准权的问题时,毛泽东批示:“必须无例外地一律收回到省委或区党委。”
5月10日至14日,罗瑞卿主持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毛泽东在修改会议决议时,以斩钉截铁的措辞指示:“为了防止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发生‘左’的偏向,决定从6月1日起,全国一切地方,包括那些至今仍然杀人甚少的地方在内,将捕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地委专署一级,将杀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一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处理。任何地方不得要求改变此项决定。”
全国的镇反运动,在经过一轮摧枯拉朽的扫荡之后,开始转入收缩期。
但广东与北方的情况不同,广东才刚刚扭转“宽大无边”,刚刚学会“放手放胆”,群众的情绪才刚刚鼓动起来,马上又要收缩,许多地方的党政领导,都觉得无所适从。5月12日,华南分局召开第34次常委会,研究镇反问题。叶剑英、方方、古大存、易秀湘出席了会议;赵紫阳、安平生、萧向荣、林平、田星云、李凡夫、李明、区梦觉等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分局社会部秘书长田星云报告两广镇反情况。他说:“华南至4月底,已扣188679名,处决57032名(其中广东2.3万多人,广西3.2万多人,广州市600多名)。”
(田星云说)运动基本正常,在某些地方有严重偏差,广西偏差大,广东少,广州市更少。广西据省委材料,3.2万多人中有30%是可杀可不杀的,如这数字正确,这是很严重的……根据中央、中南最近指示,广西应收缩。广东的北江、潮汕、高雷、汕头、湛江等地方应收缩,不然要犯错误。而有些地区,如沿海、沿边及一些三、五万人口的城市则镇压得不够。
会议指出,广东镇反以来,发生了47次越狱事件,67次犯人逃跑,八次暴动。“不清理是很危险的”。虽然经过一年多的镇压,广东的“反革命”,仍然极多。华南分局社会部的一份材料称,在华南军区,每10个指战员之中,就有一个是可疑分子。必须说明的是,所谓“华南部队”,并非指驻扎在华南的野战军,而是指由地方部队(如两广纵队、粤赣湘边纵队、粤中纵队、琼崖纵队等)改编而成的队伍,在大军眼中,他们一向只是偏师的角色。材料列举了一串骇人听闻的数字:
广东军区内部不纯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根据华南军区保卫部的报告看来,目前全军区各种复杂成份共9834人,占全数部队总数的十分之一。其中做过特务的413人,自首叛变的152人,参加过反动党团者803人,匪霸分子52人,伪尉(区)级以上军政人员及来历不清者539人,在军区直属机关,仅司、政两部门排以上干部共约700人中,即有百余人值得严格审查。
材料还声称,“部队中叛变事件屡有发生,去年4月以前,团及县区武装叛变达23次,4月以后仍有发生。” 如此夸张的数字,几乎可以肯定是不确实的,现在再来看看华南分局组织部提供的另一组数字:

在清理中、内层中干部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其中以北江、珠江、潮汕、东江、兴梅、西江等六个地委与华南财委、省府、广州市等三大系统的材料统计,共清查出有:特务及反革命分子共2170人,政治嫌疑589人,重大血债334人,阶级异己分子469人,严重政治问题120人,历史关节105人,社会关系复杂政治面目不清297人,严重贪污腐化的1073人。”
因此,镇反并未结束,还必须深入进行。
“广东虽然杀了2.3万多,”叶剑英在镇反会议上强调,“但杀得不够准。即不是说已杀得差不多了,而是要杀得准。镇反中央看得清楚,要收缩,把大张旗鼓宣传搞起来,如中山纪念堂控诉恶霸大会,只杀了一个女恶霸,但效果很大。现依靠大军,马跑得快,缰就要紧,并非不放手,而是要加强掌握、领导,多宣传,重点的搞(沿海、沿边),清理犯人。”
5月19日,华南分局继续召开第35次常委会,议题仍然是镇反。田星云报告了各地的杀人数字:“目前镇反方面湛江已杀到2.4‰,李小峰说他们已决定再杀200(已令其停止);北江计划杀到2.5‰;潮汕已杀2500人,但报1500人。”
关于监狱问题,“现华南在押的约20万人左右,各处都关满了,监狱里,天气一热就很臭,死了不少人(广西100多,广东70多)。这次清匪、反霸一搞起来,一定还得逮捕一批,监狱是个大问题。”
紧接着,在5月27日的镇反会议上,各地集中研究了收缩的问题。在讨论大原则时,人们都认为应该收。“该不该收缩?应该。过去宽大一年多,积下来该杀的杀得差不多了,群运开展后必然还要杀一批,现在该停一停。同时关的人很多,珠江统计有13万人,房子挤得满满的,死、病、逃跑、暴动的不断发生。”
但在讨论具体地区的情况时,人们又纷纷表示杀得还不够。粤中代表提出了一串疑问,“收缩是否会使土改队束手束脚?土改中现行犯是什么?捕人6月停止捕,是否公安局也包括在里面?开明、高明、鹤山、江门、三埠、赤溪已杀得差不多了,阳江、台山、新会还要杀,7月再收缩。”
西江代表则反映,“有400多人送到地委未批,电报(指停止捕人,收回杀人权的指示电报——引者注)来了,下面埋怨说为什么不早批?收缩地委无问题,县还有问题。”
有人质疑:城市杀人比例小,是正确的,但中、小城市有许多农村特点,是否仍和大城市一样,不超过0.5‰?显然还是想突破这个比例,或者已经突破了,希望得到支持。各地都不想减慢杀人的进度。珠江地区提出,“1‰的控制,应抓紧,但超过1‰的,仍要杀一些。珠江恐怕要1.3‰才能解决问题”。而兴梅地区则认为他们杀得少,必须在土改中再杀一批。海南要求在土改中再杀1000。有人在字迹缭草的会议的记录中,留下了这么一句言简意赅的话:“沿海杀人不够,希分配数字时照顾。”
(据会议记录)传达中有一点必须强调:收缩不是停止,同时过去偏差并不是严重,这是为了运动更健康的发展和发动群众结合起来。
下面左的情绪在增长,工人、农民都认为杀得不够,问外国人、女警察怎么不杀?我们初期主要考虑基本群众意见,不应考虑资产阶级意见,但后期就要适当注意,不然会成为群众的尾巴。
叶剑英在会上告诫人们:“镇反上有几条必须注意:一、掌握运动规律,就像撒网一样,1、抓紧网纲,2、坚决展开,3、适时收缩。我们也是:依靠群众(反神秘,大张旗鼓),展开捕杀,适时收缩。没有开就没有收,有些地方已达到1‰,该收了;个别未达到的,细致进行,没有开的, 当然不会收。二、掌握工作方法,要如毛主席说的:严格审查名单,大张旗鼓宣传。”对于人们的强烈要求,他认为有些地方可以“特殊照顾”。
(叶剑英继续说)三、照顾特殊情况。农村一般是1‰,有特殊的,要经中央批准。我们刚开始,全国就收,是特殊,可以请示报告。镇反要收缩,八字要展开,大批不行,小批还可以,但要搞精细一点,有些城市还不够的,拿数字来批。四、坚决执行决议,1、确实控制比例(1‰)。2、立即收回大权(任何地方不许改变此项决议)。3、遵守判罪原则(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6月5日,广州市军管会召开省、市政府委员和协商委员联席会议,叶剑英扶病作了目前广东、广州镇反工作报告。会议通过成立了广州市清理积案委员会、劳动改造委员会、镇压反革命宣传委员会、清查工作委员会、肃清外国反革命分子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中央要求坚决、彻底地镇压反革命。但怎样才算彻底呢?广东省公安厅制定了两条标准,作为判断一个地区运动是否彻底的依据,供各地“验收”之用:
镇压反革命彻底的地区,必须具备有如下条件:
一、五方面敌人,即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及其它半公开的反革命分子,在乡的应该杀的已经杀了,应该关的已经关了,应该管的也基本上管起来。逃亡的除确实证明已经逃亡海外和个别的确无法查对,不能捕回者外,应该杀的已经全部捕回杀了,应该关的其中必须捕回,不捕回处理不足以平民愤者,已经绝大部分捕回作了处理,因而民愤平了,社会秩序已经安定,基层组织已经纯洁。
二、群众已经充分发动,在镇压反革命当中,群众已经普遍受到了教育,觉悟程度及政治警惕性已经提高,绝大多数群众敢于检举、控告、管制反革命分子,生产情绪已经提高,在镇反运动中已经涌.出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并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管制工作中的混乱现象已基本上纠正。
如果已经达到这两条标准,就可以填写由公安厅编制的“对五方面敌人打击情况登记表”,呈报上级,经审核批准,才能宣布镇反结束。
广州地区的镇反运动,在1951年底,告一段落,但各地结合土改进行的镇反,仍然方兴未艾。1952年1月华南分局常委会确定,“还有一万个人头(即镇反控制数),拿4000来归地委掌握,搞土改时杀”。 1953年又进行了大规模“水上镇反”,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在历时三年的镇反运动中,全省共逮捕了12.4万人,处决了三万人。
南路的剿匪,则在1951年夏秋之际,进入高潮。一方面对股匪活跃地区,进行重点进剿,对散匪地区,进行驻剿,全年歼匪6538名(除钦廉地区)。据当时在南路指挥剿匪和镇反的刘田夫回忆,从1951年6月至1952年3月,南路剿匪的战果,可谓显赫骄人,再歼灭匪众4530名,并从县政府、法院及基层政权中,清出匪特分子140多名。不久,连残余散匪,亦澌灭无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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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4: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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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动魄的津门“镇反”运动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宣告成立。但是,一批残留下来的反革命分子却时刻梦想着复辟,盼望着逃到台湾的国民党反动派反攻大陆,里应外合,夺回他们已经失去的天堂。为了维护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这就是后来所说的“三•一八”指示。这一指示敲响了反革命分子的丧钟,一场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从此展开,天津市的“镇反”也由此拉开了序幕。


粉碎“国庆爆炸”阴谋

天津解放前夕,国民党反动政府有计划地遗留下一批反革命分子,特别是1948年下半年,沈阳,锦州,长春,热河,保定,济南,唐山等地已解放,这些城市中的一批特务分子也潜逃至津城,使天津的情况更为复杂。

从1949年1月15日至2月25日,依据我地下工作者提供的线索,全市集中进行了40天的搜捕工作。1月18日,捕获了伪天津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处长,保密局天津站站长李俊才;19日捕获了党通局专员兼中华日报社社长齐协民;20日捕获了党通局天津通讯处处长张伯鲁和党通局第五工作站站长王伯伦;21日捕获了党通局专员王连珂;2月17日捕获了保密局天津副站长,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长张培英等人。“三大系统”在津的特务组织及主要成员多被查获,并缴获数十部电台及一批武器弹药。在搜捕敌特的同时,进行了反动党团分子和特务分子的登记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自首登记者,给予从宽处理,对拒不登记或仍有活动的则坚决镇压。

“三•一八”指示后,天津立即行动起来,市公安机关全线出击,通过侦查破案和群众举报,先后摧毁了“冀热绥反共青年救国军平津指挥部”,“中央军统反共抗苏救国军”及“三青团直辖铁血除奸天津分团”等79个特务反革命组织,逮捕人犯429名;取缔了封建脚行和反动会道门,逮捕了恶霸,脚行头和反动道首36名。经军管会军法处判决,处决了34名罪大恶极,证据确凿的反革命分子。其中有天津头号恶霸,号称“北方杜月笙”的青帮头子袁文会,有阴谋制造国庆爆炸案的特务乔振东,王明五,还有国民党保密局天津站副站长张培英。

9月的天津,到处披红挂绿,全市人民沉浸在一片热烈的节日气氛之中。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国庆佳节,它蕴含着多少血的记录,胜利的欢乐和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但就在这美好的时刻即将到来之际,特务乔振东等却正密谋着制造一起重大爆炸案。

3月15日,在山泉涌饭庄一间灯光昏暗的雅座套间内,国民党保密局天津站特务乔振东与北京站行动组特务王明五秘密接头。王交给乔一张字条,上写:“山先生,李先生,近来买卖不行吧。不用担心,这边的人已谈妥一批货,因时候不到,还不宜出手。不过,货在我手,准有你们的,价款另议。现在,可由山先生出面张罗一些伙计。七月上旬,二位先生同来我处看货。兄崔铎。1950年2月,香港。”

信是由在国民党“国防部”二处驻香港的华北负责人崔铎发给他二人的,信中的“山先生”和“李先生”指的就是王明五和乔振东。得到指令后,乔振东四处活动,广泛搜集人民政权的各种情报,王明五则联络了在天津潜伏的特务宋世元,杜文宝,发展对共产党不满的敌对分子,组织起了“华北反共救国军”。

7月15日,王明五与乔振东到香港拜见了他的主子崔铎。在香港,乔接受了新式爆破技术的特殊训练,王则受命回津后立即准备硫化钾,并协助乔共同完成爆炸任务。爆炸地点定为火车东站和北站,第三发电厂,百货公司,新华书店,美祺影院,新华戏院等8处,爆炸时间是9月30日或10月3日。

9月21日,乔,王二人携带活动经费1400元港币秘密返津,同来的还有受遣的北京方面的6名特务。9月24日,王在世界商场与宋世元接头,并把一个金壳“英格”手表送给宋,密令他到罗斯福路116号聚和化学原料行订购60磅硫化钾。

9月27日晚,宋将购妥的60磅硫化钾亲手交给了王,王遂连夜赶赴西楼大桥路24号,将一封密信交给杜文宝,令他马上送到乔的手中,上写:“李兄,货已购妥,如不慎,见信可于旧历十七日早八点到上次见面地方一谈为盼。因老地方太远无暇前往,勿误为盼。山。”信中的见面地点指的是“中心公园”。

他们自以为这一切都是在神不知鬼不觉之中进行的,可哪里知道,他们的罪恶行动早在我公安人员的视线之中了。根据聚和化学原料行的举报,我公安人员迅速展开侦查,并将特务经常出没的地点严密监控起来。在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后,市公安局下令:“立即将乔振东,王明五一伙反革命分子缉拿归案!”

9月28日8时许,在中心公园,当王明五与乔振东正在交接硫化钾,密谋次日的爆炸方案时,公安人员忽然出现在他们面前,两名特务束手就擒,当场缴获了60磅硫化钾,并从乔的身上搜出两封暗语信。公安人员连续出击,于上午11时又将宋世元抓获。一起“国庆爆炸”阴谋就这样破产了。

“宽大无边”与“双十”指示

在镇压的同时,依照“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方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政府对确已坦白悔过并有立功表现的反革命分子撤销了管制,恢复了公民权。对于国民党的下层工作人员,反动政府的公务人员,大批的旧军队人员,则强调实行宽大政策,既往不咎,不予法办,全部安排工作。这样做虽在稳定人心,恢复社会秩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让一些反革命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坐在审讯室里一下子变得“老实”了,对审讯人员唯唯诺诺,摆出一副可怜的样子,下决心,立保证,请求政府宽大。有些刚刚参加革命的年轻干部变得心软了,许多久经沙场的老革命也开始骄傲了,一种“宽大无边”,“宁轻勿重”的倾向开始滋生蔓延。一些罪大恶极的被从轻判处,一些由群众检举出来的反革命分子送到法院后竟然被无罪释放。

正是由于“右”倾麻痹思想和片面强调宽大的错误,客观上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他们的破坏活动更加猖獗。已暴露身份的反革命分子采取假自首,假坦白,假立功的方法,以求其合法存在;有的“积极”地向我政府人员靠近,拉关系,以图求得掩护,伺机进行活动;有的伪装进步,钻入我内部,长期潜伏,等待时机,以进行重点破坏,暗杀活动。纠察队员马刚,供给部看库员王万利及苏侨李文夫妇,均在这一时期被敌特分子暗杀,国民党“军统”系统的特务张若飞居然打入了市总工会,窃取了重要岗位,幸亏公安机关发现得早,才没有使我党蒙受更大的损失。有的破坏交通,通信设施和工厂设备,如棉纺一厂的机器轮带,毛织厂的机器零件就多次被割断,砸毁;有的散发传单,制造谣言,煽动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仇恨情绪。更有一些反革命分子专给党的领导和干部投递恐吓信,甚至连黄敬市长也收到了恐吓信。棉纺一厂收到一封署名为“中国铁血除奸团A字三号”的恐吓信,内称:“中国国民党是不怕牺牲的,只要你们不把我们杀完……希望你们留神一点。”一位保卫干部收到的信上写到:“听说你昨天开会,宣布镇压我们的行动,你那是做梦,告诉你,扯标语的就是我,最后向你挑战,希望你早日侦查到我!”特务分子已猖狂到了极点,竟然公开向我党和政府展开挑战。

看着昔日的坏人一个个被放了出来,对检举他们的群众进行公开报复和迫害,群众的心凉了,各种各样的议论开始滋生出来,有人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政府讲宽大”,也有人说“人民政府什么都好,就是对坏人这样客气,看着坏人残害老百姓,不给老百姓做主不好”。

为了纠正“镇反”运动中的“右”倾错误,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即“双十”指示。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镇压反革命运动做出了具体部署。

中央的“双十”指示是“镇反”运动的转折点。毛主席的“稳,准,狠”是向反革命分子发出的战斗宣言,天津市政府的“杀,捕,管”标准,贯彻于天津“镇反”运动的始终,特别是在“镇反”的第一阶段,发挥出了巨大威力。

罪恶多端的敌特分子被处决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天津市委,市政府在以后的两个月内,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活动。10月25日至12月16日,天津市公安局在第八文化馆举办了“肃特展览会”,参观展览的群众达10万余人。许多人在留言簿上写下了观后感,纷纷要求政府严厉镇压反革命。

与此同时,还相继在各工厂,企业和街区召开控诉,揭发大会200多场,参加的干部,群众达40多万人次,深受迫害的群众纷纷上台揭露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行。西楼街居民郑洪奎义愤填膺地控诉了人称“阎小鬼”的恶霸阎玉田的滔天罪行。他说:“‘阎小鬼’为霸占我的妻子,想把我害死,我只好离家外逃,忍饥挨饿,省吃俭用,熬了8年攒了点钱回来养家糊口,可到家一看,我哪还有家呀!老婆被‘阎小鬼’霸占后,妈妈被气死了,哥哥,弟弟得了伤寒病也都死了,一家子都完了!可‘阎小鬼’还不放过我,又让特务来抓我,我只好四处流浪,害得我无家可归,有冤难申呀!今天才有申冤的日子,我要求政府给我报仇。”听了他的控诉,全场群众齐声高喊:“枪毙‘阎小鬼’,为被害人报仇!”

被恶霸王士江害死两位亲人的王淑云,哭诉了王士江的罪行:“1940年9月,我的大哥王士英,二哥王士宏被他们抓去毒打后,第三天就活埋了,我们去收尸时大冬天刨了3尺多深的土,才发现哥哥的尸体,身上只穿一件小褂,身子都被粗绳子捆得紧紧的……”说到此,王淑云已是泣不成声了。

在经过反复侦查,掌握充分罪证的情况下,1951年3月13日晚,天津专区集中了公安干警,军队,民兵,机关干部和各界群众近万人,对全市范围内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一次突然性的大搜捕。搜捕队带着公安机关开具的拘票,凭票捕人,拘票上写明了被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避免乱抓人,抓错人的可能性。这一经验不久就成为“镇反”运动中的规范化典型,并在全国推广开来。

大搜捕后,为了大造“镇反”声势,天津市人民政府于1951年3月29日在民园广场召开了万人的群众大会。天津人民广播电台转播了大会实况,收听的群众约50万人。黄敬市长,许建国副市长在会上讲话,受害者及家属进行了控诉,各界代表相继发言,一致声讨反革命分子的罪行。这次大会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会后两天,电台收到各界群众来信1252封,接到电话3000多次,群众一致拥护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运动,强烈要求枪毙那些作恶多端的反革命分子,为百姓申冤,为受害者报仇。

依据中央指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1951年3月至7月,天津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分别在小王庄,中山门外,小孙庄,西营门和墙子外等5个刑场,分3次集中处决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3月31日,是天津人民值得庆贺的一天。在得知今天就是为老百姓申冤报仇的日子后,激动的人们奔走相告,传递着这一令人兴奋的消息。一大早,刑车从监狱中缓缓驶出,车上的反革命分子早已失去了昔日的威风,个个面无表情地耷拉着脑袋,他们在向人民低头认罪。一路上挤满了观看的人流,所到之处,老百姓们使劲地拍着巴掌,高呼着“坚决镇压反革命”,“感谢人民政府”,“感谢共产党”等口号。万名群众也跟到了小王庄刑场,有人自发地维持着秩序,附近的居民还挑来水,泼洒在大街上。在现场召开公判大会后,一个个反革命分子就地伏法,清脆的枪声在天空中回荡。

当场被处决的有国民党天津市党部执行委员,伪国大代表,黄色总工会常务理事苑宝璜,有解放前独霸天津脚行业的总把头巴延庆及长期把持“六号门”的马文元,还有企图组织反革命武装暴乱的反动会道门头子王紫泉,李桂荣等193名反革命分子。解放前儿子被巴延庆活活折磨致死的老太太,亲眼目睹了巴延庆的可耻下场后,一下子跪倒在地上对上苍高喊着:“儿啊,你看见了吗?是共产党为你报仇啦!”激动的人们齐声高呼:“共产党万岁!”

这天,许多家庭都包饺子,吃喜面,以示庆贺。这天,是津城人民扬眉吐气,笑逐颜开的一天!

4月29日和7月10日,又先后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其中有解放后仍秘密串连,发展组织,阴谋推翻新生政权的反动一贯道的道主王义,道首邵百禄,有为日本人卖命的汉奸市长温世珍,有开设妓院,奸淫妇女的恶霸窑主李凤岐,还有帮助日寇一次残杀我1200多名同胞,制造了“潘家峪大血案”的汉奸朱世荫。

上世纪50年代初在全国公演的话剧《六号门》,是天津搬运工人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自编自演的,剧中的脚行把头马金龙的原型就是十恶不赦的马文元。马文元依仗官府势力,残酷剥削搬运工人,他规定“三七”劈账,而实际上是他独得三成,另七成由车主与工人(每车两人)均分,即车主得两份(车一份,牲畜一份),两名工人各得一份,但车和牲畜又都是他的;此外,工人还要担负鞭子钱,车油钱及沿途警察勒索的“车底钱”,工人实际收入只占全部运费的10%。为争夺地盘,他还命令工人与其他脚行发生火拼,工人郭四就是在与季家楼脚行的械斗中丧生的。不久,郭四年迈的母亲因悲愤过度而自杀身亡。装卸工人屠老蔫在工作中受伤,马文元不但不予救治,还不许其他工人管,致使屠老蔫不治而死。

津门巨奸温世珍在“九•一八”前就与日寇勾结进行卖国求荣的活动,天津沦陷后,又出任汉奸市长,先后组织“五次强化治安运动”,对全市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为了支持“大东亚圣战”,他在全市强制实行粮食统配制度,老百姓吃着霉烂变质的“杂合面”,抱病街头,无人问津;1939年天津遭遇特大水灾,他借防汛之名,抢购大宗麻袋,经过勒索回扣及虚报进价等方法,大发救灾财达60多万元。

这次处决的还有参与刺杀吉鸿昌将军的刽子手,“军统”特务吕一民。1934年11月9日,在“军统”特务天津站站长陈恭澍的指挥下,吕一民伙同王文,吕问友和杨华庭等4名匪徒,在天津国民饭店二楼45号,企图刺杀吉鸿昌将军,“二吕”持手枪闯进房内,同时向屋内的4人开枪,当场将吉鸿昌的左臂击伤。行刺后,吕一民潜逃至北平,在西单某饭店暂避风声。1935年戴笠亲自将其提升为“军统局”直属天津情报组组长。“如虎添翼”的他,到处搜集情报,陷害革命志士,残杀无辜群众。天津解放后,“二吕”拒不登记,隐瞒特务身份,继续造谣破坏。但是天网恢恢,“二吕”终于被我公安人员逮捕归案。

老太太小学生齐上阵抓特务

沉默了许久的人们终于发出了正义的呐喊,随着一排排枪声,昔日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恶霸,特务们纷纷陈尸荒野。欠有血债而尚未归案的反革命分子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四处奔逃躲藏。但他们哪里逃得了,哪里藏得住?

西站附近的一个大杂院里住着一位姚大娘,她家对面是被管制分子杨法章的家。西站派出所的同志找到姚大娘,要她监视杨法章的行动。此后,姚大娘白天经常去杨家串门,夜晚姚大娘把灯熄了,也不挂窗帘,坐在炕上监视着对面的动静。

1951年3月9日夜里2点多钟,姚大娘看见杨家的灯忽然亮了,屋内有人影来回走动,她马上警觉起来。一会儿,从杨家溜出了一个扛着大铺盖的人,慌慌张张地开了大院的门就往外跑。姚大娘马上意识到:特务要跑!她忙披上衣服追了出去。在院里碰上正上厕所的13岁小学生黑昭明。姚大娘喊住他,让他马上到派出所去报告,自己顺着特务逃的方向追了下去。因为姚大娘缠着足跑不快,直到西站才追上。她上前去一把揪住杨的衣服就往回拖,狡猾的杨法章对姚大娘说:“您老还不知道吧,我改造得好,派出所已同意我走了。”但姚大娘不听他那一套,仍然死死抓住他不放,嘴里还不停地喊着:“抓特务呀!”杨一见事情败露,穷凶极恶地要挣脱,与姚大娘撕扯在一起,正在这时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共同将杨押回了派出所。

经查,杨法章系国民党员,解放前曾任保警队队员,解放后混入革命大学,因特务活动而被捕。在审查期间,他伪装进步,“主动坦白”,于去年8月被释放。此后,他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特务活动,这次他又携带特务机密文件图谋潜逃,但万万没有想到竟落在了一个老太太手里!

同年5月6日,一区中心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胡承志,何永森在中心公园玩,看见两个中年男子坐在围墙处鬼鬼祟祟地四处张望。两位同学一边佯装做游戏,一边设法靠近他们。隐约听见他们说“放火”,“杀掉他”的话,引起两人的高度警惕。回到学校后,他们把这件事告诉了班长程绍贵等同学。第二天同一时间,胡承志等7名同学一起来到公园,果然看见那两个人又来了,而且还听见他们说“到北京某大学去,那有咱们一块儿的,找他一块放火,杀共产党员,多造谣言”的话。后来其中一人拿出一沓钞票说:“先给你100万当本,事成之后还给你大数。怕啥?今天晚上就干,干好了多给钱,你要不干,可得小心你的脑袋!”同学们听后,急忙派人到派出所去报告,剩下的继续监视。一会儿,那两人站起来要走,同学们见公安人员还没到,就跟踪在他们后面。在公园出口处与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一起将他二人抓获。这两个曾多次纵火并继续企图作案的反革命分子——一贯道罪犯王金龙,沈子哲就这样被捕获了。

继姚大娘,7个小英雄抓特务之后,又涌现出三轮车工人,家庭妇女,工商户等协助公安机关抓特务的许多英雄事迹。

天津镇压反革命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至1953年8月结束,历时近3年。由于“镇反”运动肃清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天津市的社会秩序出现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安定局面,股匪纠合抢劫案件从此绝迹。当时八区的“鸟市”,十一区的“鬼市”,七区的南市“三不管”和四区的“新市场”一带,都是解放前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横行霸道,地痞,流氓,骗子进行坑蒙拐骗的罪恶场所,是劳动人民备受践踏,不敢抬头的地方。“镇反”运动后,那些社会渣滓被彻底清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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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8: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注:10月所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实际是中共中央补充发布《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   


(一九五○年十月十日)
    为了打击帝国主义的阴谋破坏和彻底消灭蒋介石残余匪帮,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巩固与发展中国人民的胜利,“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估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必须对于一切“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予以严厉制裁”;“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反革命分子的阴谋活动,必须提高警惕性”。这是党中央、毛主席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和肃清反革命残余问题,所给予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明确指示,也是全国人民目前迫切的要求。

    但是,有不少干部和党委,或者由于在胜利后发生了骄傲轻敌思想,或者由于在新的环境中受了腐朽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以致把统一战线中的反对关门主义问题与在对敌斗争中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问题相混淆,把正确的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与乱打乱杀相混淆,把“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误解为片面的宽大。因此,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甚至在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这不仅助长了反革命的气焰,而且引起了群众的抱怨,说我们“宽大无边”、“有天无法”。这种右的偏向,必须采取步骤,加以克服。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委,对于已被逮捕及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应即领导与督促主管部门,根据已有的材料,按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经过审慎的研究,分别地加以处理。

    对于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特别是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应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加以镇压。当杀者,应即判处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监禁,加以改造。对于这些案件的执行,必须公布判决,在报纸上发布消息(登在显著地位),并采取其他方法,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对于罪恶较轻而又表示愿意悔改的一般特务分子和反动党团的下级党务人员,应即实行管制。加以考察。这些分子如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则应予以严厉制裁。

    对于真正的胁从分子、自动坦白的分子和在反对反革命的斗争中有所贡献的分子,应分别予以宽大的待遇,或给以适当的奖励。

    (二)对于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组织和特务间谍分子,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已逮捕者,应分别情况,依沽惩处,未逮捕而有证据或有重大嫌疑者,应依上级指示,予以逮捕。

    (三)关于反革命案件的检查,应由检察、公安部门负责。其审判,仍由人民法院或军管会军法处负责。目前法院工作,应以处理反革命案件为重点。

    为了防止在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发生“左”的偏向,各级党委必须坚持反对逼供信和禁止肉刑,必须注意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在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准。其中如有特别重要分子,则须报告中央批准。关于外国人的处理必须经过政务院批准。

    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情形,公安和司法部门应按级向上级作定期报告。

    (四)法院、检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各级党委应加强自己对于它们的领导,并适当地充实其干部。监狱管理必须严密,必须有可靠干部负责。

    (五)关于执行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工作情形,各中央局必须于本指示发出一个月内即十一月十日以前,作出第一次报告,并订出今后执行中央方针的计划,电告中央批准,然后照此实行。

    各中央局所属的分局、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关于在自己区域执行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工作情形及自己的工作计划,必须于本指示发出四十天内即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向各中央局作第一次报告,此项报告同时发给中央一份。嗣后各中央局及分局、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均须每四个月由党委书记负责,向中央及中央局作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专题报告一次。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一九五○年三月十八日)
中南局,华东局,西南局,西北局,华南分局,陈宋〔1〕,贺李〔2〕,新疆分局,山东分局,并告华北局,东北局,内蒙分局,并转各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

    最近各新解放区的股匪有许多地区业已肃清,另有许多地区的股匪则正在清剿中。但在股匪业已肃清地区,又发生多次反革命的武装暴动,杀害我们干部多人,抢劫甚多公粮和物资,并在各地工厂、仓库、铁路和轮船上进行了多次的破坏。这证明在这些地区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仍然是十分猖獗的;而我们工作中的缺点亦给了反革命分子以造谣和鼓动群众的机会。对于这些反革命活动,各地必须给以严厉的及时的镇压,决不能过分宽容,让其猖獗。为此,中央特作如下各项指示:

    (一)对于一切手持武器,聚众暴动,向我公共机关和干部进攻,抢劫仓库物资之匪众,必须给以坚决的镇压和剿灭,不得稍有犹豫。在捕获这些匪众后,必须严加追问,以便捕获其首要和组织者处以极刑。如果我们部队来不及镇压,匪众早已星散者,亦须派部队和得力干部前去出事地区严加清查,力求清出匪首和组织者,加以处罚,不得敷衍了事。

    (二)在我们统治地区进行反革命的活动和组织,有确实证据者,须处以极刑或长期徒刑。为了反革命的目的而杀害我们干部,破坏工厂、仓库、铁路、轮船及其他公共财产者,一般应处以死刑。不是为了反革命的目的,而是为了其他目的,例如私人仇杀及偷窃公共物资等,亦须处刑,但应与反革命行为加以区别。

    (三)在剿匪地区,对于土匪过去的犯罪行为,只要他们投降,改邪归正,一般是可以既往不咎的。但对于继续抵抗我军的土匪首领,有政治背景的土匪分子,窝藏与勾结土匪的豪绅地主,继续抵抗、不愿改邪归正的惯匪,应加以严厉处罚,处以长期徒刑或死刑。对于参加土匪部队的一般群众,则令其改过生产。

    (四)在实行上述各项镇压反革命活动和土匪的行动中,决不应发生乱打乱杀、错打错杀的现象。此事应由各省委、省政府的负责同志亲自掌握。死刑及长期徒刑应经法院审讯和判决,在判决后,应经省政府主席或省政府委托之专员或其他负责人批准后,方得执行。但这种审判和批准的手续应该简便迅速,以便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地加以镇压。如果在某地发生乱打乱杀、错打错杀现象,则必须立即坚决地令其停止,然后加以审查。

    (五)为了有效地镇压反革命活动,在我们工作有缺点的地方,必须迅速认真地纠正缺点,以便安定民心,孤立反革命分子。某些地方有灾荒或有一部分贫苦人民缺乏食粮的现象,必须认真地组织群众生产救灾,并以一部分公粮出卖,到实在困难的时候,对实在无法渡过灾荒的某一部分人,还须给以救济,或借给一部分粮食,在收获后归还。只有一方面认真地安抚人民,纠正自己在工作中及作风上的缺点;另一方面,给反革命分子的暴动捣乱破坏行为以严厉的镇压,又对其胁从分子、罪恶不大的分子给以宽大处理,令其改过自新,才能巩固地建立人民的革命秩序。

                                                 中共中央

                                            一九五○年三月十八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1〕陈,指陈赓,宋,指宋任穷。

    〔2〕贺,指贺龙;李,指李井泉。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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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9: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委向毛主席提交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情况报告

■    朱淼水

    1951年7月1日,当时的县委书记窦长富代表中共萧山县委,向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交了“萧山县半年来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报告”。在正文前,窦长富向毛主席写了一个短信,表示有机会向毛主席作报告是自己最大的荣幸。但限于自己的水平,感到写一个简短扼要的报告很困难,并保证今后要加强自己的学习,并期盼能获得主席的指示。这是解放以来,由县委书记代表县委直接向党中央主要领导人所作的惟一的一份书面报告。
  这份报告长约4000余字,反映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简要地介绍了萧山全县解放初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和国民党残余势力的情况;二是汇报了自1950年10月贯彻中央有关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后,县委的执行情况;三是几点体会和运动开展以来的成绩。此报告达到了把问题点明,把情况说清的效果。可以想象,写这份报告是花了较大精力,并通过深思熟虑后才成文的。
  解放初的萧山,灭亡了的国民党政权留下了一大批土匪、特务和地主恶霸等敌对势力,报告首先简要地介绍了当时萧山县的敌情:全县有区分部委员以上国民党党员1787名,三青团团员500余名,国民党退役军官1101名,有绍兴地区性的中统“萧绍工作站”等特务组织,县境内有股匪42股,1147人。但自1949年5月萧山解放到1950年的10月,虽然已基本剿灭了武装土匪部队,但对敌对势力的镇压,仅杀了28名匪特,显得明显不力。因此,土匪、特务、恶霸地主等反革命分子的气焰仍十分嚣张。
  报告接着汇报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具体工作。县委自1950年10月接到中央下达的《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和《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后,于11月初召开了干部会议,“着重批判了右倾偏向,针对过去镇压反革命工作,做了深刻的检查,明确了镇压反革命工作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的方针,”(按:引号内引文为报告原文。下同)从而使镇反运动有了明显的变化。在1950年底到1951年初,“开始了有规模、有步骤的(地)捕了一批,杀了一批,从而群众也开始敢于向地主,以及反革命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使当时的土改运动增加了声色。”
  至1951年1月中旬,县委又召开了扩大干部会议,传达了华东局与省委有关镇压反革命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如何依靠群众,怎样才能有领导地开展等问题。会后,全县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并于1月下旬进行了第二批的有计划逮捕,镇压了120名反革命分子。3月间,中央和华东局下发了大张旗鼓地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后,县委迅速分头下乡,深入群众了解和检查镇反情况。并于4月间又一次召开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和华东局指示,扭转了部分干部的自满麻痹倾向,使全县镇压反革命运动进入高潮。
  在发动群众中,县委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阶级觉悟,启发受害群众进行诉苦斗争;二是召开公审大会,仅县人民法庭就连续召开了12次公审大会,参加群众达7万多人。如公审杀害无辜百姓20多人,杀害地方干部和战士17人,奸淫掳掠、无恶不作的土匪头子吴小水时,到会群众1万余人,有27位受害者家属上台控诉其罪恶。有些控诉者悲愤交集,泣不成声。台下群众自发地高呼“为受害者报仇”、“拥护人民政府”等口号。当对吴小水执行死刑时,大家都要求用刀杀,说:“一颗子弹太便宜了他,应把他斩成肉酱。”纷纷提出要把他的同党和走狗全部逮捕起来镇压,群情激昂。又如公审草菅人命的汉奸王继发时,参加群众也达6千多人,20多位受害者进行了控诉。公审恶霸沈水其时,当场有153人签名要求用刀杀他。通过公审大会,释放了部分群众长期以来受旧社会封建剥削的压抑心情,从而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运动。三是结合抗美援朝运动,多次召开从县到乡的各界人民代表会,以及各系统代表会,把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与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朝战争结合起来;把打击反革命分子与保家卫国、增产节约、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秩序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正义性和必要性。
  通过这些控诉和公审,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了镇反政策,“纷纷检举反革命分子,搜集材料,如长河区民兵,自发地组织了调查组扮作卖菜小贩,到杭州市区查获了敌伪县长来继赓。其他如全县性的恶霸、匪特,我们以前是无法捕获的。他们有的还是解放前就隐蔽在大都市里,尤其是上海,这次依靠群众一一逮捕归案了。”
  在运动高潮中,县委贯彻执行了当时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有关政策法令。在县委保卫委员会下组成了审判委员会,负责批准逮捕与提出判刑、量刑意见,然后由县委书记审核,呈报地委批准,确定杀、关、管、教、放。在逮捕方式上,先对已掌握的逮捕对象,发动民兵监视管制,然后有计划地、速战速决地分批逮捕,防止了混乱现象的发生。自1950年底到1951年5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全县有24万群众投入了斗争,逮捕惩办了各类反革命分子近2000人,对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执行枪决,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报告除呈送毛泽东主席外,另又上报绍兴地委、省委和华东局,上级退还一份由县委留底。
  报告呈送后,县委又根据中央第三、第四次公安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切不彻底的地区和不彻底方面,以及逃亡躲藏的反革命分子,凡是应捕的一律逮捕起来,凡是应杀必杀的一律杀掉,一直到彻底肃清为止”的精神,继续深入地开展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并明确应肃清的对象为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方面的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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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团结绝大多数的人民,更有力地打击绝少数的敌人,县委遵照中央提出的“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的指示精神,正确地、严肃认真地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地办案执法,进一步加强人民司法工作。至1952年底,全县共清理积案172件,并又逮捕了200多名各类反革命分子,处决了20多名。同时取缔了一贯道、九宫道、同善社、长生道、白莲教及其支派子孙道、来苏道、雷公道、一线坛、后天道等14种反动会道门和坛堂359处,取得了取缔反动会道门斗争的胜利。嗣后,县委又以公安司法单位为主,在清理积案的基础上,彻底清查漏网反革命分子,将在逃以外的一切已掌握证据的各类反革命分子逮捕法办。至1953年6月,全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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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消除了威胁新生人民政权的隐患,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推动了当时正在开展的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运动,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作者系萧山区委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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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9: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下) 

整个“镇反”运动究竟“杀了多少人?毛泽东后来有过一个说法,叫杀了70万—来自于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的一份报告。徐当时报告称: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0000余名,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


 当然,各中央局领导人是不会对毛泽东的这一建议表示异议的。故毛泽东5月初从外地刚一回京,就马上找来罗瑞卿,命令罗立即召开全国公安会议,部署全面收缩。同时,他亦电告中南、西南等区的负责人,要求他们“严重注意”“镇反”捕人杀人失控的情况。③他电告华南分局说:“根据华南已杀五万七千多,现押犯人尚有十六万多的情况,华南两省一市应和豫、鄂、湘、赣一样,从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个月,集中力量清理积案,总结经验,教育干部。”④

  毛泽东此时态度之急,罗瑞卿在随后召开的中央宣传工作会议上有过介绍。他说:“原来我们是准备在六七月才开这个会,那天主席说不行,要马上开,把时间都规定好了,要在五月十号开。我说,现在城市里面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各方面都比较紧急,恐怕马上开会不好。他说:正因为紧急,才要马上开。”[55]

  根据毛泽东建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基本上是毛亲自监督修改制定的。会议承认:运动“后期有若干地方发生了简单粗糙现象,可杀可不杀的杀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捕了一些”,至于根本搞错的还尚未检查。在这种情况下,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必须及时地“从大胆放手的方针,改变为适当地加以收缩的方针”。[55]

  毛泽东又开始讲:在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上,右倾比左倾好。右了你说纠正明天就可以起来,容易纠正:左了以后就不好办。总之,“杀人不能太多,杀得太多了,丧失社会同情,丧失了劳动力”。据此,《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明确提出:“关于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以内。将捕人批准的权限由县一律收回到地委、专署一级,将杀人批准权由地、专一律收回到省、自治区一级。”“凡是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是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54]

  中共中央还特别针对高级民主人士及其家属的问题,发布了专门的指示。指示承认:“现在有些非党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和其他方面的高级民主人士,因为他们的家属和戚友,在土改和镇反中被杀、被捕、被‘扫地出门’或被没收了城市中的若干财产,已引起极大的不安和不满,对于统一战线已发生了极坏的影响。”因而要求:“对于解放前,已开始参加反蒋斗争,已与我们合作的民主人士特别是高级民主人士,对于真正起义的军官,在土改和镇反中,必须有意地予以特殊的照顾或宽大处理……决不可不加区别地把他们与一般反动地主和反动军官一样对待。”不仅不得“扫地出门”和没收其城市中的财产,而且“纵有若干劣迹,应尽可能劝其向群众低头认错,求得了结,而不加逮捕。其应加逮捕处刑者,亦应从宽处理”。必须逮捕和处死时,亦须先报中央局和中央批准及备案。[56](p432~433)

  事实上,还在全国公安会议正式召开之前,中共中央就已经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就收回捕杀权和处理党、政、军、群众团体内反革命分子问题发出了指示,特别提出了一个避免多杀人的死刑缓期执行的量刑方法。其指示的中心旨意,就是第一次明白规定了杀人的标准,即:“只杀有血债的: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中共中央强调:这个方法既可以避免犯错误,又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还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同时还能够保存大批的劳动力,一举数得,因此,应尽量推广实行。包括农村中的反革命,除了人民要求杀的人必须杀掉者外,有些人亦应采取判死缓的政策。[57](p246~247)

  各中央局及其下属各省市分区党委对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通常都相当迅速。如西南区下属的川西区自接到“双十”指示后,1950年11月处决了反革命分子1188人,12月处决了942人,1951年1月处决1309人,2月处决了3030人,3月处决了1076人,4月处决了844人,而自得到毛泽东要求控制杀人的指示之后,从4月下旬至6月上旬,总共只杀了403人。川西党委5月4日明确批示:“从五月份起,一切无血债、放火、放毒、暗杀及非杀不能平抑群众愤怒者,一律不许批杀,已批杀之各项犯人中,均将原批数中细加审查,有无上述情况并有多少,望即查告。”[24](建西1/114/3~40)

  当然,仅仅要求各地谨慎处决人犯,暂停捕人和提出死刑缓期执行的办法,除对少数地方外,并不足以根本解决捕杀数字过大的问题。这少数地方,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像山东省,因为过去是老区,土改中已经大杀了几批,此次再杀,被杀人犯又接近了总人口数的千分之零点五,故省委早就认为“这个数目已经到了不能再高的限度”了。[54]其领导层态度明确,禁止捕人的决心亦大。一是像上海市,因属工商业中心,经济生产任务很重,再加上民族资产阶级聚集,上海市委始终对大捕大杀心存疑虑,故在政策掌握上其军管会较注意分寸。根据所捕人犯的情况,他们明显地主张收缩杀人数字。因而也早就提出“杀两千后再视情况决定”[58]的要求,此时自然也容易控制。然而,其他地区掌握起来却复杂得多。

  据中共中央5月底开始对外宣布的数字,这个时候“全国捕人一百五十万,其中已杀五十万”。①而事实上,各地所捕的人犯中,即使依据新标准,也还有大批要处决。饶漱石就明确告诉中共中央说:华东在押的26万人犯中,年内至少还要杀掉30000多人。[58]而南京市委在毛泽东前一阶段全力督促下已经制定了多杀的计划,“已杀和预定今年内要杀的人数,将超过一般城市杀人千分之点五的标准,而达人口千分之一之数。”②且饶漱石亦明确告诉中央称:“华东各地大城市镇反工作开展不久,群众痛恨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的城市恶霸、大流氓、匪首、惯匪尚多未捕未杀……有的还敢用放火、杀人、破坏等手段威胁群众(如吴蕴初工厂于大逮捕后被反革命放火烧掉,我本人在大逮捕后即连续接到几次附上子弹的威胁信件等)。”所以华东各大中城市停止逮捕的时间还应展期。③

  另外一方面,各地随后也提出了所谓运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华北局即报告称:其所辖“各县区镇压反革命情况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确已完满地完成了镇压反革命的任务,但有的地方仍有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在积极破坏。至于根本未进行镇反工作,群众完全未发动起来的村庄,也是有的”[59](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0)。“静海在镇压反革命后,仍有十六个村庄不抓不杀就不能突破。嘉祥有百分之三十的村庄,还未发动群众起来镇压反革命:博爱尚有百分四十的村庄,对反革命打击不够狠或很少打击,反革命分子仍在顽抗。像这样捕杀不足的地方,如不继续发动群众,严厉镇压反革命,干部和群众自不会也不应满意。”[60](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1)特别是像西南地区,因为

  1951年上半年才陆续开始实行土改,杀地主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要严格限制杀人比例也完全没有可能性。特别是对收缩方针和死刑缓刑问题,不少地方都发生了思想混乱的情况。用华北局的说法就是:“各地在传达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后,曾引起一部分群众以至中下级干部的怀疑、不满与情绪低落。”[59]为此,一向高度重视群众情绪的毛泽东,又不能不转而发出指示强调:“‘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而不处死。如果这样做,那就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向区村干部和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60](第一一四期,1951年7月14日,p12)

  正因为如此,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及中共中央相关指示传达后,大捕大杀的风潮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从以后的情况看,大规模捕人杀人事实上仍在继续,只是宣传上不再大张旗鼓了。仅以华东地区为例, 1951年5月统计的数字是,捕人犯358000余名,处决100840余名。10月的统计数字已成为:捕468385名,处决139435名。由此可知,自5月之后的4个月里,华东方面又捕了110000人,并又处决了将近40000人。

  此后,虽然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镇反”运动一度让位给自1951年底开始的“三反”“五反”运动。但1951年11月至1952年8月,各地又展开过新一轮的“镇反”运动,仅华东地区就又捕了71128名,处决了10727名。并且该地区还进一步部署了第三阶段“镇反”工作,要求再捕55000人,处决12279人。以华东第一阶段“镇反”处决139435人即已达到人口总数的千分之零点九四的比例来看,可知三个阶段下来,其被处决人数注定要大大突破千分之一的比例了。[61]在这里,杀人较少的如山东省,第一期镇反结束后,事实上也突破了省委想要控制的不超过千分之零点五的比例,达到了千分之零点五二的水平。[54]

  而中南局属下原本已捕杀较多的江西省,第一期镇反处决了17699人,关了26232人,管了20091人:第二期死刑7402人,缓刑532人,关了5954人,管了14013人,病亡及自杀了767人:第三期又处决了1019人,关了13697人,管了4985人。三期镇反合计处决掉25588人,判刑46425人,管制39089人。①以江西省当时人口1600万人②计算的话,其处决人犯的比例也已经突破千分之一点五的最高限度,相当于千分之一点六的水平了。而靠近沿海前线的福建省,则更是破纪录地创造了千分之二点四的处决人犯比例。[61]

  严格地说,“镇反”中杀人、捕人,多少还有一些授权的限制。即使在1951年6月以前杀人权实际上被下放到县一级,但至少在形式上还要交由上一级机关来审定,当事人或群众还不能过分随意定夺。而杀、关、管的另一个重要环节管制的确定,在农村地区,由于基本上靠当地干部甚或群众掌握,情况就更是严重失控了。在许多地区,尽管中共中央规定被管制的人数比例不应超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三,实际上几乎所有地区都大大突破了这一比例。

  以四川温江县隆平乡为例,据报:“全乡共管制216人,其中一个村就有76人……有道徒13人,流氓25人,地主13人,反革命家属8人,被清洗农会干部5人(地主代理人),小偷5人,其他7人(还有个别与地主放过鸭子的也管起来了)。”不仅如此,被管制人员还被编为劳改队,被派去从事重体力劳动,如修操场、代耕等等。一些村子的“被管制的人均挨过打”。[24](建西001/461/22)

  贵州农村的情况更甚。据新华社记者1953年初报道:“贵州省农村中群众管制坏分子的面宽、量大,已造成某些地区严重的混乱现象。被管制分子大部分都未经过有关公安部门审查、批准,许多都是由群众或工作组干部说管就管。地主、反革命家属,一般都是全家大小一律管,部分地区将小偷、游民、妓女也大都全家全部管了起来。紫云县四区德兴乡二村共有三百十户,居民一千六百二十七人,管制了二十三户(均全家管)一五○人,占全乡总人口的千分之九十二强,超过中央规定(千分之三)的三十倍。个别极其严重的如贵定县都禄乡管制面竟占该乡总人口的二分之一。独山县基长乡全乡人口八三六一人,共管制四五六人,去年十二月经西南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检查结果,仅十一人符合管制条件,不该管而管的四五四人。紫云县一区松山镇五村,农协主席梁秀清贪污银元一元半,自己说出后,即被该村工作组员陆光美宣布开除农会,管制起来。该县四区德兴乡一被开除的青年团员,因一次在馆子里跟地主同桌吃饭(各自付钱)被管制。紫云县二区四村农民班长元两夫妻打架,被工作组宣布管制一年。独山基长乡平定村罗登云,年已七十八岁,不能行动,亦无反革命活动,仅因其一九二六年曾当过一年伪区长而被当作主要管制对象。”[47](1953年4月13日)

  整个“镇反”运动究竟“杀”、“关”、“管”了多少人?毛泽东后来有过一个说法,叫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毛的这个说法自然是有根据的,因为它来自于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的一份报告。徐当时报告称: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0000余名,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0000余名。”③以被处决71.2万这个数字来计算,它已经达到当时全国5亿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二四的水平了。这个数字,比毛泽东当初设想的千分之一的水平,显然高出了许多。

  考虑到像上海等城市只处决了总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五左右,南京这样被要求多杀的城市也只处决了总人口的千分之一④,可知农村地区被处决的人数最多,许多地方早已大大突破了千分之一点五,一些省区且已超过千分之二的水平了。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泽东及时刹车并委婉批评一些地方太过强调多杀,以至有些地方明显地出现了瞒报的情况,故实际上全国范围实际的处决人数很可能要大大超过71.2万的这个数字。⑤同样的情况,比较上述贵州农村的管制情况,亦可知其所谓管制数小于判刑数的统计,也未必十分准确。

  《史学月刊》,2006年第1期

  杨奎松,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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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华北局关于华北地区反革命活动及镇压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向毛主席、中央的报告(1950年11月13日)[A].中共中央华北局重要文件汇编[Z].195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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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10月10日)[A].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49~1952)[Z].

  [15]中央公安部关于镇压反革命宣传报道中应注意问题的指示(1951年11月).建设.

  [16]中央转发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六个文件给西南局的复电(1950年11月24日)[A].刘少奇建国以来文稿:第二册[M].

  [17]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M].

  [18]毛泽东.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镇压反革命的第二次指示的批语(1950年12月30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M].

  [19]毛泽东.关于同意黄克诚对湖南军大旧军官中反动分子的处理意见的报告(1951年1月4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20]毛泽东.中央转发河南省委镇反工作报告的批语和给中南局的电报(1951年1月21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21]毛泽东.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电报(1951年1月17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22]毛泽东.关于镇反部署给上海市委的电报(1951年1月21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23]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给西北局的指示(1951年2月7日)[A].刘少奇建国以来文稿:第三册[M].

  [24]毛泽东致小平、漱石、子恢、剑英、仲勋同志并告一波、高岗同志电(1951年4月2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N].人民日报,1951-02-22.

  [26]毛泽东.中央转发北京市委镇反计划的批语(1951年2月25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27]毛泽东.转发罗瑞卿考察广东、广西、江西镇反工作报告的批语(1951年2月25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28]西南司法部第一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纯选同志在司法干部训练班上有关镇压反革命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J].西南司法通讯,1951.

  [29]毛泽东对山东分局三月五日的镇反工作报告的亲笔批示[R].山东省档案馆藏A001-04-0009-006.转见仲瑞敏、许元:毛泽东连续三次批示山东镇反报告[J].中共党史研

  究,2004,(4).

  [30]毛泽东.转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镇反情况报告的批语(1951年4月7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31]转见毛泽东.中央转发罗瑞卿关于几个大中城市镇反工作考察报告的批语(1951年3月23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32]毛泽东.转发黄敬关于天津镇反补充计划的批语(1951年3月18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33]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法卷·公安志)[Z].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

  [34]毛泽东.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大张旗鼓经过群众进行镇反的报告的批语(1951年4月2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35]毛泽东.关于镇反工作中两个突出经验的通报(1951年4月10日)[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

  [36]毛泽东.必须大张旗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1951年3月30日)[A].共和国走过的路[M].

  [37]太原市深入发动群众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情况和经验[J].建设,1951年4月.

  [38]易庆瑶主编.上海公安志[Z].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

  [39]1951年5月1日至11月2日的解放日报.

  [40]蒋中正.总部第五次纪念周训话(1927年5月8日)[A].清党运动之概论[M].中山书店,1927.

  [41]择报新乡市市委会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1951年5月6日)[A]:河北省泊头镇镇委书记曹庶范同志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主席的报告(1951年6月14日)[A]:华北各省县委书记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主席的报告:第一辑[Z].中国共产党中央华北局办公厅1951年编印.

  [42]南宁市公安局史志办公室编.南宁市公安志[Z].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

  [43]郭国汀.我的二十年律师生涯[Z].见http://www.lawheart.net/html/2004/02/20040204102124-1.htm..

  [44]戴魁扬.三十三年沉冤昭雪记.回忆录[M].中共衡南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印,1997.

  [45]冯亦同.朱自清之子的冤死[J].文史精华,2004,(4).

  [46]湖南省志(政法志·审判):第六卷[Z].

  [47]新华社编.内部参考[Z].

  [48]忘不了的英雄———茶陵将军[Z].http://www.chaling168.com/shownews.asp?NewsID=6792.

  [49]袁.一蓑烟雨任平生:冯兰瑞传[M].北京:气息出版社,1999.

  [50]人民政协报,2004-11-18.

  [51]统战政策的全面落实,转见http://www.zytzb.org.cn/zytzbwz.

  [52]叶剑英关于华南镇反工作的报告(1951年5月17日)[R].

  [53]邓子恢关于中南镇反工作的报告(1951年5月11日)[R].

  [54]山东分局.关于镇反捕杀数字等问题的指示(1951年5月4日)[R].山东档案馆藏A001/05/0029/006.转见仲瑞敏,许元.毛泽东连续三次批示山东镇反报告[J].中共党史研究,2004,(4).

  [55]罗瑞卿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5月19日)[R].

  [56]对中央关于在土改和镇反中对高级民主人士家属照顾和宽大处理的规定稿的修改(1951年6月4日)[A].刘少奇建国以来文稿:第三册[M].

  [57]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党、政、军、群团体内反革命分子问题的指示(1951年5月8日)[A].共和国走过的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58]华东局拟以华东公安部名义发出的执行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具体方案(1951年5月28日)[R].

  [59]华北局关于目前镇压反革命工作必须做好两件事的指示[J].建设,1951年6月.

  [60]华北局关于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政策的指示[J].建设,1951,(6).

  [61]华东区公安部关于贯彻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计划(1952年11月24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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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19: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一年说质疑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建国初期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也是国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关于这场运动起止的时间,目前的党史和国史的权威著作多持“一年说”。较早提出这个说法的是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认为镇压反革命运动从1950年10月发动,到1951年10月基本结束。[1]何沁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沿用了这种说法。[2]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还对“一年说”做了如下解释:“一九五一年九月,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估计,全国及大部分地区,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已经进行得彻底或比较彻底了。毛泽东审阅会议决议草案时,又加写了一段话,其中说:‘在镇压反革命确实已经达到了彻底程度的县、区、乡及某些市区,即应结束镇压反革命的运动,转入经常的对暗藏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工作。’到一九五一年十月,历时一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3]
“一年说”的主要依据是1951年9月毛泽东对《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草案》的批语和修改,但查阅原文,其中提到“即应结束镇压反革命的运动,转入经常的对暗藏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工作”,并非是指全国范围,而是具体指运动“确实已经达到了彻底程度的县、区、乡及某些市区”。毛泽东在这段话之前还强调“过去有些县区乡,因为党政组织不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发生了不彻底的现象,或乱捕乱杀的错误”,因此决定对这些地区进行整顿,等县区乡组织整顿好了和领导力量加强后,“再去进行镇压反革命的工作”。[4]因此,毛泽东的这个批语并不能证明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已经结束。实际上,在毛泽东做了上述批语和修改后,1952年《人民日报》的元旦社论仍然指出:“应当在今年内继续进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使一切对这一斗争进行得不彻底的地方以及尚未触动的地方都能彻底解决问题。”[5]同年10月,中央批准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中也明确指出:全国80%左右地区的运动已基本完成,但仍有20%左右不彻底,反革命骨干分子没有受到打击。为此,会议提出的中心任务是“争取半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结束镇反运动”。①这些都说明镇压反革命运动在1951年10月后仍在深入进行。
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一场全国性的政治斗争,他对运动应当如何开展以及必须完成的任务有着明确的部署和要求,他曾指出:“镇反包括:(一)社会上的反革命;(二)隐藏在军政系统旧人员和新知识分子中的反革命;(三)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镇压这三方面的反革命,当然要有步骤,不能同时并举”,[4](pp.192~193)这就是说,镇压反革命运动分为几个阶段,集中力量镇压不同的敌人,最后在全国范围完成肃清三方面反革命分子的任务,即清理“外层”(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中层”(隐藏在军政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内层”(隐藏在中共党内的反革命分子)。毛泽东的这个指示只提到了运动方法和任务,并没有规定期限,说明他要求运动必须彻底完成任务才能结束。整个镇压反革命运动完全是按这一部署进行的。
1954年7月,公安部长罗瑞卿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报告中总结镇压反革命运动时说:从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历时三年,经过了三个阶段的斗争。②他在《人民日报》上也发表了《三年来镇压反革命工作的伟大成就》。[6]据此,各级公安部门在编写有关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著作和史料中,均持运动压时“三年说”。公安部主持编撰的《当代中国的公安工作》称:“镇反运动从一九五○年十月开始,到一九五三年底结束,经历了三个阶段。”[7]再如福建、宁夏、湖南等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所编的有关史料认为,根据当时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省镇反运动大约从1950年开始,到1953年结束。③因此,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三年,经过了三个阶段的斗争”应是比较权威的说法。以下对运动整个进程,特别是第二、第三阶段的斗争情况略作说明。
从1950年10月到1951年10月是运动第一阶段,采取大张旗鼓发动群众的方式,检举和打击社会上公开的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五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即清理“外层”。运动达到高潮,全国共处决反革命罪犯约50余万人。其中,匪首、惯匪占44.6%,恶霸占34.2%,反动会道门、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占7.7%,特务、地下军头子占13.5%。④

第二阶段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底,任务主要是清理“中层”和“内层”。1950年底,在镇压反革命运动高潮之际,湖北省在省级机关内发现并逮捕了160名匪特、地霸、盗匪、反动党派、会门反革命分子,内有处长5名。[8]1951年3月,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遭暗杀。随后,西南军政委员会在直属机关9000多名留用人员和新知识分子中逮捕、管制和处理了350余人,登记国民党及反动会道门分子5700余人。[4](p.172)这些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的警觉,他指出,必须认识党内政府内和军队内已有少数反革命分子混进来,现在就应开始注意并对可疑分子进行考察。[4](p.166)3月20日,毛泽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所属机关用一年时间初步地普遍地清理一次。[4](p.178)5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规定,各地、各部门立即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地加以清理,范围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政府、军队、民众团体、财经文教等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和干部学校的学生,主要是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清理采取整风方式,从学习镇反文件和首长作报告入手,号召有问题的人交代清楚历史,坦白隐藏问题,并检举反革命分子、嫌疑分子、或别人隐藏问题。指示要求,各地应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进行重点清查,取得经验,以便在冬季进一步清查。[9]11月开始,从中央机关直至地方各机关均转入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清查”阶段。中南海区域内各机关制定了有关计划,对全体人员进行严格清查,将不可靠分子调出中南海,逮捕暗藏的特务分子,进行会道门分子登记。[10]西南是最早对清查运动做出部署的地区。12月13日,西南局关于逮捕和判处反革命分子批准权做出了6项规定,凡逮捕共产党内区委书记以上,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内相当于县长和省专处、局长以上干部,民主党派、文教界、宗教界、工商界中县以上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及500人以上的厂矿中所长、科长以上职员干部等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分别归大行政区批准或委托各该省区党委代大区审批。中央立即转发并要求各地均照这一规定办理。[4](p.594)西南地区的清理运动大约在1952年下半年结束,凡历史上有血债、民愤大、严重地危害国家利益的重大反革命分子;拒不交待罪行或避重就轻、交待后仍进行反革命活动,以及接受反革命任务打入我机关内部的各种现行破坏分子,均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确系在民主运动中自动彻底坦白交代、工作中表现良好者从轻处理,继续留用,但均调离机要、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11](网络来源:http://www.csscipaper.com/)
第二阶段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不再采取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方式,而是公安机关、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以北京市各高校清理“中层”的情况为例,先由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各校领导进行审查和训练,再由他们回校对党、团员进行“清理”。对领导骨干薄弱的学校派出工作组。清查过程中进行“整风”:首先召开群众大会,交代政策做动员;其次是群众学习文件、交代自己的问题,并交出反动证件、证物,广泛开展检举运动;最后每人重填履历表。运动采取“认真清查、宽大处理”的原则,除罪大恶极或有危险性的重大的现行反革命犯以外,一律不逮捕。[11](p.233)这个阶段约于1952年12月结束。整个镇压反革命运动经过第一、第二阶段的清理,社会上和隐藏在党政军、企业等内部的五类反革命分子受到严厉打击。如福建省经过运动第二阶段后,约83%的地区的镇反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受到杀、关、管的反革命分子占公安机关原来掌握人数的82.85%;宁夏省被打击的五类反革命分子占公安机关原掌握总人数的87.5%。⑤据统计,这个阶段全国共发现有各种政治问题的24.6万人,清查出反革命分子4.7万人,逮捕惩办了3800人。⑥
运动第三阶段是从1952年底到1953年底,主要任务是取缔反动会道门、肃清隐藏在水网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反革命分子以及追捕外逃犯等工作。1952年9月24日,中央批准罗瑞卿提出拟召开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今冬明春彻底完成镇压反革命工作的计划”,并制订了这一阶段镇反运动计划要点。[11](p.513)不久公安会议召开并做出决议,认为全国80%左右地区镇压反革命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有20%左右的反革命骨干分子没有受到打击。镇压反革命不彻底的地区主要是广东、云南和水上、山区,边境和沿海地带。决议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当前的中心工作是迅速扫清残敌,争取半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结束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第三阶段于1953年下半年结束,在全国取缔了反动会道门,基本肃清了边远地区特别是逃匿水上的残匪。
由以上可知,镇压反革命运动“一年说”并不准确,所谓运动截至1951年10月已基本结束,应是指运动第一阶段结束。整个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三年,一直进行到1953年底。运动经过三个阶段的斗争后,基本完成了清理“外层”、“中层”和“内层”的任务,取得重大胜利。据统计,全国共处决反革命分子71万人,关押了129万人(其中刑满释放45万人),管制了123万人(其中解除管制的59万人)。⑦
注释:
①中央关于执行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指示,1952年10月23日。
②罗瑞卿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1954年7月9日。
③《公安史资料》1992年第1辑,第1~44、45~76、77~87页。
④罗瑞卿在政务院第96次政务会议上所作的《公安部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1951年8月3日。
⑤《公安史资料》1992年第1辑,第28、66页。
⑥⑦罗瑞卿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1954年7月9日。
【参考文献】
[1]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2]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3]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00页。
[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40页。
[5]《人民日报》1952年1月1日,第1版。
[6]《人民日报》1952年9月29日,第2版。
[7]《当代中国的公安工作》,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
[8]《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5页;《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第115页。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74~278页。
[10]《杨尚昆日记》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11]《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页。
  
(网络来源:http://www.csscipap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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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20: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镇反”运动的历史考察 (节选)                [转贴]


“镇反”(镇压反革命)运动,指的是1950年10月10日以后,即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大举越过三八线,进占北朝鲜,中共中央秘密决定出兵援朝对美作战的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一场大规模杀、关、管国内敌对分子,旨在巩固新生政权的政治运动。[1]

“镇反”运动与当时正在各地陆续展开的土地改革运动一起,成为新政权确立和巩固其在城乡统治地位的最为重要的两大步骤。与在农村中的情况不同,建国一年以来,因顾虑经济和统战的关系,中共在城市中始终难以施展身手。“镇反”运动使它第一次得以把在农村中得心应手的政治动员经验应用到城市中来。而这一套以激发底层民众“阶级”仇恨和翻身渴望为中心的政治动员经验,同样也促使绝大多数城市贫民在新旧政权之间做出了自己的抉择。新政权异常严厉的镇压政策不仅没有引起城市居民的恐慌,相反,无论是其自身还是其政策,反而因此得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同。

激发城市中社会底层民众的“阶级”仇恨,来实现对敌对分子全面镇压政策,其所以能够赢得相当广泛的社会认同,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运动的发动者成功地把那些在社会上为非作歹的恶霸流氓与致力于复辟旧政权的“反革命分子”联系在一起,从而使“镇反”事实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代受欺凌者伸张正义的代名词。但是,“镇反”运动的巨大成功,却没有能够使运动的发动者从此高枕无忧。运动开始时,毛泽东曾经相信:“镇压反革命恐怕只有这一次,以后就不会有了。千载难逢”。[2]事实上“镇反”运动的急风暴雨还没有完全过去,中共中央就发现这种想法不切实际了。不过两年多之后,毛泽东就不得不再度发起新一轮的“肃反”运动,并且持续了数年之久。而与此同时,各种各样以肃清敌对分子为目的的运动更是此起彼伏。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城市居民及其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运动发动者最初的想象。

上海方面这时对“镇反”主旨的理解,与北京方面仍不十分一致。中共中央所以要发动“镇反”运动,根本上并不在“反特”。毛泽东很清楚,打击特务的现行活动,完全用不着在全国范围内搞如此规模的群众运动。他的目的,是要在乘朝鲜战争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彻底清除各种可能会便利国民党复辟的旧的社会基础。因此,“镇反”不仅不是要抢救“失足者”,恰恰相反,它是要通过广泛的群众动员,挖出一切有过反对共产党,以及压迫共产党所依靠的社会群体的人的历史旧帐,对那些可能会对新政权造成危害者,坚决予以“严厉镇压”。通过这样一种方法,不仅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而且要造成一种强大的高压态势,使任何有过历史污点者,或可能对新政权心存不满的分子,从此在心理上成过街老鼠,不敢轻举妄动。

正是因为对“镇反”运动的主旨理解上没有到位,上海就“镇反”所做的种种部署一直未能达到毛泽东的要求。对此,毛泽东一度再三督促。

中共中央1950年10月10日已发出开展“镇反”运动的指示后,上海接连三个月几乎没有动作。1月份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动员,但却首先搞坦白登记,在杀人方面依旧顾虑于上海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多,全国影响大,不敢大刀阔斧。为了使上海了解中央的方针,并给全国城市带好头,毛泽东1月下旬明确地针对上海的情况提出:“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内,恐怕需要处决一二千人,才能解决问题。在春季处决三五百人,压低敌焰,伸张民气,是很必要的。”[6]

紧接着,眼看各地纷纷多报杀人数字,信心和热情都日渐升高,毛泽东对上海的要求也随之而提高了。2月12日,毛泽东再度电示华东局和上海的领导人称:“上海是一个六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万余人仅杀二百余人的情况,我认为一九五一年内至少应当杀掉罪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会门头子三千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应杀掉一千五百人左右。这个数目字是否适当,请你们加以斟酌。”[7]2月25日,3月18日,毛泽东在批转北京和天津两市镇反经验时又两度提到上海,要求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但是,直到3月中旬,上海在杀人问题上还是雷声大雨点小。[8]

鉴于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对于处决人犯的谨慎态度,2月21日,经中共中央提议和批准,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对“反革命罪”做了明确的解释,并规定了处刑的标准。按其规定,凡有勾结帝国主义;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及武装部队或民兵叛变;持械聚众叛乱;参加特务或间谍组织;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或利用封建会门;抢劫、破坏公私财产和公共设施;投毒杀人;伪造公文证件;煽动群众对抗政府和挑拨团结,制造散布谣言,以及偷越国境、劫狱越狱、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行为和意图者,均可定为“反革命罪”。首要分子或情节严重者,均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9]

比较《条例》与上海1949年底提出的《处刑标准》草案,不难看出两者思路基本之不同。《条例》的提出,就是要在这一特殊形势下,给各地执法司法机关开一杀戒。毛泽东据此再度发出指示,批评包括上海在内的各大城市,均“还未认真地严厉地大规模地实行”“镇反”工作。他特别叮嘱:“从现在起应当开始这样做,不能再迟了。”像上海这些大城市,“是反革命组织的主要巢穴,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察和逮捕,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10]随后,眼见北京、天津、重庆三大城市已开始动作,上海等城市仍未见积极响应,毛泽东又一次点了上海、南京等城市的名字。他专门批转了天津市的捕杀计划,要求上海、南京等城市要像天津一样,弄出一个具体的杀人数字来。他在电报中再度写道:“大城市是反革命分子及其领导机关潜藏的最主要的巢穴,必须用很大的力量去对付,必须认真研究,周密布置,大杀几批,才能初步地解决问题。”“天津准备于今年一年内杀一千五百人(已杀一百五十人),四月底以前先杀五百人。完成这个计划,我们就有了主动。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都能大杀几批”。[11]

由于毛泽东的三令五申,华东及上海方面的领导人终于放下一切顾虑,按照毛泽东的要求,下决心定出了一个年内在上海分批处决近3000人的计划来了。3月15日,饶漱石把上海市委的这一计划转报给了毛泽东,其电称:上海决心在已经捕了1068人,处死100余人的基础上,再放手捕10000人,杀3000,关4000,管3000。[12]毛泽东对此当即表示欣慰。3月24日,他满意地批示道:上海这次的计划总算“有具体执行的步骤,有时间,有准备杀关管的数目字,比过去大进一步了”。他同时鼓励上海方面称:“如果你们能逮捕万余,杀掉三千,将对各城市的镇反工作发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他知道上海的顾虑所在,因而建议上海向北京学习,用诉苦会的形式争取群众的同情和支持。称:“在北京的经验看来,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是可以取得他们拥护的,只要我们工作做得好。”[13]


[11] 毛泽东:《转发黄敬关于天津镇反补充计划的批语》(1951年3月18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168页。

[12] 《上海市委关于镇反的计划》,1951年3月15日。

[13] 《毛泽东对上海市委镇反工作的指示》,1951年3月30日;毛泽东:《关于同意上海市委镇反计划给饶漱石的电报》(1951年3月24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192页。

上海“镇反”运动的全面展开

基于毛泽东3月24日的批复意见,上海方面迅速开展了具体的部署。在这个月末,上海破天荒一次枪毙了91名人犯,几乎是1月份以来处决人犯的两倍。比照北京的经验,上海市政府转而立即着手组织召开了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4月中旬用了7天时间讨论“镇反”的重大意义,通过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决议》,同时并大张旗鼓地组织各区及工厂企业控诉和公审罪大恶极者,报纸上更是连篇累牍地刊登各种报道与文章,揭发控诉恶霸流氓那些令人发指的罪行,与特务破坏生产,危害生命的行径,从而很快激起了各行各业人士的强烈愤慨,迅速掀起了“镇反”运动的高潮。

人民代表会议这时一致同意市政府的说法,即上海过去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奴役中国人民的中心,再加上解放前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有计划地布置特务潜伏,各地还有大批反革命分子逃来上海,“因此潜藏在上海的反革命分子的数量是很多的”。由于依据新颁布的《条例》,人们可以将一切土匪、恶霸、流氓,地痞,以及各种帮派会门分子统统纳入“反革命”之列,这就使得各界民众很容易联想到过去恶霸横行,流氓当道的情形,进而自觉地把“镇反”与自己切身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找到具体的斗争对象,并激发起斗争的热情。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表们无论发言,还是提案,都密切联系上海的实际,强烈要求不要使上海变成恶势力的“防空洞”,因而要求政府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据此,他们纷纷提出,不仅对有现行的“反革命分子”要严厉镇压,就是对历史上有过“反革命”行为者,也要追究惩罚;不仅对有恶行者要治裁,就是对已经坦白登记没有明显劣迹者,也应集中进行思想改造,以确保无虞。[1]就连多少熟悉西方法律观点的前《大公报》主编王芸生,这时也明显地受到形势的影响,转而支持政府的观点称:“我们认为反革命没有‘已遂’‘未遂’之分,只要是反革命,就得严厉镇压。”[2]

但是,1951年已经过去近三分之一,而且春天转瞬即去,要完成一年处决近3000人犯,春天处决上千人的计划,即使只是从操作的层面,也相当困难了。为此,上海市不得不紧急成立“镇压反革命运动总指挥部”,具体规划和协调全市的“镇反”工作。同时召开人代会协商委员会,邀集相关委员组成“上海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以弥补审案判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并着手酝酿在各单位和里弄等基层组建“肃清反革命委员会”,以便动员群众直接参预并便于提供线索。随后,上海市军管会及其市政府于4月27日晚组织了由军队、警察、干部和工人、学生组成的4445个行动小组,约36000人,于午夜之后在全上海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突击搜捕行动,一举拘押了8000多人。[3]28日晨,各报大张旗鼓地报道了此次逮捕行动,并一致声言:“这些罪犯都是人民切齿痛恨的野兽”,“对于这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如不及时逮捕惩治,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将要蒙受巨大的损失。”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代表亦应邀在报上发表言论,对政府“这样重大的措施,竟办得鸡犬不惊”,表示“钦佩”和“拥护”,相信“与其一路哭,何如一家哭”。他们表示,既然有市区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及基层单位肃清反革命委员会,多数人均能陈述意见,故决不致有冤枉的事情发生。[4]

28日,上海市当局以市协商委员会名义发出通告,宣布次日即召开公审反革命分子大会,要求全市各机关、工厂、团体、学校,乃至于里弄,均应组织收听实况转播。[5]29日的大会,公审了2名特务(刘宝珊、徐松坚)、4名恶霸(陆杏生、陈阿毛、封企曾、周筱宾)、1名会道门头目(张顺宝),和2名过去对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有血债的分子(方擎中、任宗炳、),许多受害者及其家属,以身说法,声泪俱下地要求政府帮助他们讨还血债。[6]第二天,上海方面一次性就公开枪毙了285名人犯。[7]

尽管上海方面相信:“只要首先把镇压的锋芒,对准为群众所痛恨的匪首、恶霸、及确有证据的特务、会门头子和解放后继续活动的国民党重要党团分子,就不致抓错杀错”[8],并且组织了市区两级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按照毛泽东提出的,“判处死刑一般须经过群众,并使民主人士与闻”的主张[9],将死刑案件都向审查委员会宣读通过。但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大规模的结案处刑,特别是处人死刑,仍旧带有极大的冒险性。此前《人民日报》批评上海市法院将近一年时间审理判刑人犯不足140人,平均每月审理判刑仅十一二人。以后市法院和市军管会改变工作态度,尽量“随收随结,及时判决”,最快也不过判决了收案的百分之二百以上,其中更鲜有定案量刑难度较大的死刑案。[10]如今一个多月时间,就判处了380余人死刑[11]。此后,据不完全统计,除5月处决人数略少外,6月宣布处决的人数就达到436人,7月更达到624人,8月则为102人,9月为281人,如果再加上这几个月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和管制的约7000人,其工作量之大,速度之快,就更是让人难以置信了。[12]

为加速加快判处死刑,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上海市最初采取的是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暂时将其他案件放在一边,先集中人力审结那些民怨极深,容易定案的死刑案,像29日公审的陆杏生、陈阿毛等人著名恶霸及其帮凶,或已经过数次公审,或其罪行早已整理见报,处理起来自然较为容易;一是大批复审旧案,将过去判得过轻,依现时标准各方早已提出疑问的案件集中起来,对那些原本罪行较重,只因过去考虑到种种原因而被宽大了的分子,这次一概从严改判死刑。对于前一种情况,一般说来不大容易出现错判误判的现象;但就后一种情况而言,其轻重的尺度却不是很容易把握的。像前述有组织特务武装现行活动的顾震、高鹏程、邱桂成等,这时均被改判死刑。而像前述不服从工会而向资方启衅的金星等,这时也大都被改判了死刑。这其中量刑的尺度就有明显的差异。而随着“大杀几批”的宣传声势已经达到之后,“关”和“管”的数字也要相应跟上,在把容易审结的案件突击审结之后,以后几个月的工作难度之大,就更是可想而知了。

这时上海司法机关能够较为从容地应付这一局面的一个基本原因,自然是《条例》所给予的相当宽松的判案权限了。同一罪行可以量刑的伸缩幅度之大,给了判案人员极大的自由掌握空间。像《条例》第六条有间谍或资敌行为之一者,第七条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有各种情节之一者,第八条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第九条以反革命为目策谋或执行破坏或杀害行为者,第十条以反革命为目有挑拨、煽惑行为者,第十一条以反革命为目偷越国境者,第十三条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凡触犯所列各条以下任何一款,均重可判死刑、死缓或无期,轻可判五年或三年。区分该重该轻的唯一尺度,就掌握在审判机关的手里,全视审判人员认为是“情节重大”还是“情节较轻”了。[13]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完成上级下达的“杀”“关”“管”指标,又要避免在此重大政治斗争关头再受“宽大无边”的批评,保留了相当数量出身成份不好的旧司法人员的上海市法院,这时在掌握《条例》的判案标准上,自然要一概趋严趋重了。[14]在这方面,倒是负责复核的军管会反而做了一些值得肯定的工作。

比如,铁路老工人程阿鸿,曾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这时被人检举还参加过有国民党背景的“正气社”,且上海解放后不满新政权,发牢骚,开快车,有意破坏。再加上本人抗拒登记,市法院据此于4月下旬判处程死刑。对此,军管会终审组复核该案材料时,明确提出疑问:程承认曾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承认解放后不满政府赌气怠工,也承认生气开过快车,但不承认有意破坏,也否认参加过“正气社”。对此,法院都没有充分举证以否定其说法。从情理看,程为一有近40年工龄的老工人,1946年才加入国民党,政治上并非一贯反动,且历史上亦无恶行。仅以思想反动,故意破坏,发牢骚,抗拒登记即判死刑,似嫌过重。故应“判徒刑十二年,以资改造”。此案最后报到负责政法的潘汉年那里,潘虽认为程不满新政权,赌气怠工,抗拒登记应予重判,但也认为:“死刑不妥”,改判“徒刑廿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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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进行传达工作的通知》(1951年4月18日),上档L1/1/17/52;《提案》,上档L1/1/17/60。

[2] 《新闻界代表王芸生发言》,《文汇报》1951年4月17日二版。

[3] 转见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潘汉年在上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第331-332页。另据易庆瑶主编《上海公安志》(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称,当日搜捕人数为9010人。见该书,第105页。

[4] 应邀请发表感想者有刘鸿生、胡厥文、吴蕴初、王芸生、徐永祚、谢仁冰、吴艺五、陈仁炳、顾执中、金学成、傅于琛、何萼梅、吴藻溪等。《人民政府逮捕大批反革命分子各界人士同声表示拥护》,《解放日报》1951年4月29日二版。

[5] 《进一步巩固上海革命秩序,市公安局接受人民要求,昨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群众运动,市协商委员会今发出重要通知,明召开市区两级代表联席会议,并公审一批反革命分子,届时广播实况》,《文汇报》1951年4月28日一版。

[6] 《区代表万人集会逸园,昨公审反革命分子》,《文汇报》1951年4月30日一版。

[7] 《市军管会接受人民要求,处决反革命首恶二八五名》,《文汇报》1951年5月1日一版。

[8] 前引《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补充指示》(1951年2月7日)。

[9] 毛泽东:《中共中央政治扩大会议决议要点》(1951年2月10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127页。

[10] 前引《解放日报》1950年11月9日二版。文称从当年5月到11月初,仅判29例死刑,47%为5-15年徒刑,余多为短期徒刑。

[11] 报载,上海市3月27日执行处决91人,4月4日执行处决6人,4月30日执行处决285人,总计处决382人。

[12] 这一时期出于宣传和动员的需要,凡因“反革命罪”而判刑者,均大张旗鼓地用布告形式公示,并刊登于报纸上。已知连同处死刑的人犯加在一起,6月共判处两批1145人,7月共判12批3069人,8月共判处7批2763人,9月共判处5批1384人。分别见5-9月的《解放日报》,恕不一一注明日期。

[13] 同前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14] 据报,《条例》公布后上海市法院用了一个半月时间进行学习,清算了超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的“仁慈”观点,批判了“宽大无边”的倾向和伪六法全书观点,深感过去处理案件中轻刑主义是严重的,在“已遂”、“未遂”、“意图”、“阴谋”上太过推敲,以“尚未形成实际危害”为由免除“反革命分子”一死,不是从人民利益和反革命的犯罪危害性出发,更是由于多数旧人员受旧司法薰染,出身地主和小资产阶级家庭的原因在作怪。《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学习批判宽大无边偏向》,《解放日报》1951年5月7日三版。

[15] 《程阿鸿反革命案决定书稿》(1951年5月),上档B1/2/1059/16。
同样的情况,曾任国民党时期上海市工人福利委员会指导组妇女股股长的吴月明,只因曾为国民党上海工会骨干分子,此次又拒不坦白登记,虽无明显劣迹,亦被判处死刑。军管会终审组复核时,也提出了质疑,建议改处十五年。最后经潘汉年批复,同意改判[1]。

又如留用警察姚剑秋,因学习结束后听说被派往外勤,心生不满,曾发牢骚,扬言不如回乡转投国民党的游击队,工作分配后即无此表示,更未再动此念头。但法院判决书认定:姚犯“学习后仍不悔悟,反而在一九五0年七月与其同乡陈匪培章联系探询乡间匪特活动情况,策谋还乡投匪,参加武装叛乱,并进行造谣惑众。……应处死刑。”经军管会终审组复核,提出该犯并无具体罪行,“不在可杀与可不杀之间,处死刑更嫌太重,拟改处徒刑十五年。”最终得到改判[2]。

再如樊庆林反革命案,其在担任民兵中队长期间破坏法纪,收受贿赂,与地主女儿姘居,以致走漏政府关于登记反动党团特务人员部署的消息,使地主逃逸。后本人因担心被批判,拐骗乡政府自行车一辆逃沪,且私刻公章,企图伪造证件,隐瞒身份。法院认为樊上述行为,罪不容赦,依据《条例》第九条第五款(即“假借军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伪造公文证件,从事反革命活动者”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及第十三条(即“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处十年以下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规定判处死刑。军管会审判组复核时认为量刑过重,理由是根据樊犯罪行,“只能爰依第十三条之规定。其情节并非重大,应判处徒刑七年,以资劳动改造。”此案亦因此得以改判[3]。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不仅人们对《条例》所规定罪行的解释与实际判案中的把握,存在着太大的自由度,而且这一时期上海市公安局及法院的审案定案工作确实存在着过于仓促粗放的情况。对于后一种情况,军管会这时甚至曾有文以马阿寿盗匪案为例,委婉地进行过批评。文称:

“本案法院刑事判决书写得太差,审讯亦不够周密。主要原因是思想上未将此案反革命匪特性质[予以]重视,仅以一般刑事案件视之。具体如:(一)马犯阿寿与陈犯培章所参加匪特组织部分是否同属“国防部三八六一部队第二总指挥部第五大队”,或系马犯所称“三八六一部队第四支队”,或各自不同?(二)该匪特组织情形如何?陈犯虽系副官,但未追查!(三)马陈两犯参加后就俘前具体情况亦未审讯明白,因而马犯就俘时间只好比照陈犯。(四)马陈同时被俘,同时脱逃,马犯承认参加匪特组织,而陈犯否认马犯参加,何故?追究出来对量刑也有帮助。(五)陈犯登记后有无犯案,无法肯定,因无登记具体时间,仅是一月份中,这一点对量刑尤其重要。(六)因对本案看成刑事案件,一般的,所以对其过去历史罪行未予深刻追究,对质,查问,而着重其抢劫事实。(七)本案尚有其余诸犯均系抢劫,个别私藏枪支,由于审讯中公安局与法院均未着重与反革命匪徒勾结与否之追究,因而无法肯定彼等是否知悉马陈两犯系参加反革命特务武装组织逃亡之匪徒,对量刑方面上就无法从此着手。根据马陈两犯外之诸犯现行罪行,尚不致处死刑,所以可能有的是该处死而未处死的。”[4]

为了尽可能保证判案的准确性,上海市军管会在必须及时完成计划指标的压力下,仍旧坚持走群众路线,即一方面要求审案及复核人员有疑难时务必深入群众中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要征求人犯所在单位或所住地区办事处及派出所的意见。这种作法在多数情况下都产生了好的结果,但在当时的体制和特定的形势下,它也并非就是解决疑难案件的良方。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向群众和人犯所在单位调查取证及征求判刑意见的结果,通常得到的都是加重的意见和要求。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军管会一般很难基于法律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往往要牵就或妥协。关于这一点,1950年向骏华、赵振海一案的处理最具典型性。

向骏华原为受中共领导下的“江南人民革命军”的指挥员,失败后入狱。赵振海为失业工人,与人合开茶馆,因与国民党宪兵发生冲突入狱。两人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向力图重组“革命军”,拉赵入伙,并劝说赵卖掉开茶馆的房屋,垫支所需各种费用,答应解放后即由中共偿还。解放军攻占上海当日,向即组成4个支队,并派赵为第四支队支队长,负责收缴国民党长宁警察分局枪枝及其国民党溃散官兵武器。3天后,解放军将向所组织的武装解散,并令其交出所缴枪弹。因赵交出枪支与长宁警察分局所报数目不符,致受怀疑并被捕。后从其家中炉下检查出短枪两支,遂以“地方一霸,结识流氓,擅缴并藏匿枪弹,判刑一年六个月”。本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军管会两度派员向群众调查,发现居民反映与长宁公安分局说法迴异。居民及船户对赵均印象颇佳,都认为他为人正直,从无劣迹,解放前夕卖掉房子,组织队伍,纯粹是为了迎接解放。而长宁分局被调查的警员则坚持赵“开设茶馆,勾结流氓,收留徒弟,为非作歹,鱼肉人民,在苏州河中山桥私设关卡,向往来船户重征税收,人民怨恨已入骨髓,上海解放该犯被捕,人心称快。”因赵率人接收过长宁警察局的武器,长宁分局这时又有相当数量留用警员,警员因记恨赵而坚持异议也并非全不可能。但军管会对此显然没有坚持继续调查核实,而是附和了长宁分局的意见,认定赵品质不好,不能过分宽大,只同意“将羁押日期折抵刑期外,其余的刑期暂缓执行”了事[5]。

在“镇反”运动展开后,这样的情况也常有发现。如第一绢纺厂女工陈琴珍,1946年该厂成立工会时当选过常务理事,被人检举后来加入了工人福利会,曾参预开除过女工。解放后不满新政权,散布过谣言。陈否认加入工福会,故抗拒登记,依例应判徒刑。但征求工厂保卫科和军代表意见时,均要求公安局“最好处死刑”。考虑到陈并无死罪,军管会研究后决定判刑12年。

又如做过国民党时期海员工会常务理事,有帮会背景的老海员车德芳,被捕时已过65岁,既掩护过共产党员,也在20年代帮助过国民党迫害过进步工人,考虑到车所犯罪恶已过去十几年,且“对人民少有贡献”,有意“按老年犯罪精神处理,保释管制两年”。但“征求群众意见”时,军管会办案人员得到邑庙分局及其区委的回复意见却是:“该犯在我区坏地位较高,爪牙较多,但其本人矢口否认,因之如判管制则将造成其爪牙邪气嚣张,而使民愤不平。故我们意见应判以五年以上徒刑。”结果,军管会只能照区委会的意见,判处车犯有期徒刑五年[6]。

再如黄德熙案就是一例。黄为黄埔七期步科生,上海解放之际担任京沪区铁路警务处代处长。因认定国民党已败,遂率所部交警保护机车房上海北站及天目路大厦,不许任何人破坏,并主动向解放军和平缴械,清点移交了其保护下的所有财物。因所部900余人全部遣散,个人亦未得安置,反被羁留审查,家眷来沪难以生活,故径直写信给毛泽东进行申诉,请求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所承诺[7],允其发挥所长,给予工作。此信被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回上海市委办公厅,办公厅再转回上海铁路局,而铁路局认定警务处有军统组织,故坚持不给黄工作,亦不许其走,非要其交待不可。原因就是黄德熙在上海解放当天集中部队向解放军主动缴械时曾扬言:“我是警务处代理处长,名黄德熙,我已把警务处之枪集中,等待移交。我赶走了特务王兆槐,保护资财完整,我是军校第七期毕业生,军统特务等等。我有罪,要杀,砍我一人之头,其他人概无关系。”但黄咬定只有他一人有军统背景,否认警务处有所谓军统组织。铁路局认为:“这显然是麻痹欺骗我们的鬼话”。黄桀傲不训,铁路局则认定黄不老实,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延至“镇反”运动,黄自然被认定为“反革命罪”而逮捕。不仅如此,铁路公安处更坚持要将黄判处死刑,并坚持要开公审大会就地枪决。对此,市法院当然只能同意,并据此拟就了判决书。上报到军管会,注意到黄这种有特务身份,又态度强硬,且动辄写信上告,影响甚大的人物,军管会也莫可如何,只能批准执行[8]。

由于对《条例》中条文的解释及其依据条文量刑太过自由,导致各地迅速出现了滥杀的倾向。这种情况很快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还在1951年5月上旬,中共中央接连下令将已经下放到县区一级的批捕权收回到地专一级,将杀人权收回到省级,并要求各地今后“只杀有血债的,有引起群众愤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换言之,今后应当执行死刑者,只应占死罪分子的十分之一二[9]。在此一形势下,原本就顾虑杀人过多的上海市委马上就提出了收缩杀人数字的想法,主张“杀两千后再视情况决定”。[10]

当然,即使杀2000人,由于上海大规模的群众性“镇反”运动开展较晚,其后的杀人任务仍旧相当沉重。故5月份略事停顿后,上海市在6、7、8、9四个月里,又重新恢复了大规模宣判以及处决人犯的作法。到1951年底运动基本告一段落之际,上海全年基本完成了原定的“杀”“关”“管”的指标,公开枪毙的人犯总算达到了1800名以上,接近了2000之数,公开宣判的人犯则接近10000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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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 20: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段已经被很多人遗忘的半个多世纪前的历史。

  关127万,管23万,杀71万
                                      要亲眼看他在人民面前倒下去

                                                       ——孙子检举了爷爷



开国大镇反纪实:极少提及的重要运动         【转帖】   


        1950年3月16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向全国发布了《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同时,中央又发出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立即对各类反革命分子进行清查和镇压。

  这是一段已经被很多人遗忘的半个多世纪前的历史。

  关127万,管23万,杀71万

  1950年3月16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向全国发布了《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同时,中央又发出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立即对各类反革命分子进行清查和镇压。

  遵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解放军各主力部队相继抽调一大部分精干兵力加入一系列镇反斗争。

  各剿匪部队采取军事进剿、政治瓦解与发动武装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和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消除群众惧怕报复的顾虑,主动揭发、劝降、争取和协助部队剿匪。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和群众的配合下,许多土匪悔过自新、缴械自首,许多土匪家人劝夫、劝父、劝子弃暗投明,争取能够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

  据统计,仅西南地区1950年4月份就歼匪85433人,投诚者有38676人。经过军民协同作战,反复清剿,截至1950年6月初,全国范围内的武装股匪大部已被剿灭,共歼匪98万人。

  1950年10月8日,毛泽东代表中央军委命令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两天后毛泽东亲自主持通过了新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又称“双十”指示),再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大规模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到1952年10月,全国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已受到杀、关、管各种惩处。为夺取镇反工作的彻底胜利,公安部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面地总结三年来的镇反工作,提出了下一步的任务。会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将一切不彻底的地方和不彻底的方面所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继续搜捕,严厉惩处,扫清残敌,圆满完成镇反任务。

  1952年年底,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结束。

  在镇反运动中,全国共歼灭土匪240余万,关押各种反革命分子127万,管制23万,杀掉7l万。

  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基本肃清了反动势力残余,彻底打垮了反革命分子的猖狂进攻,从而消除了威胁新生人民政权的隐患,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为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

  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副校长丁品当年参加二野的西南服务团后,被分配到四川泸县的石洞区。因为工作出色,1950年,他就被提拔为副区长,这里是真正的剿匪镇反第一线。2008年4月8日,丁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敌我双方的斗争正进入白热化阶段。”

  西南各省的封建势力素以根深蒂固著称,据史料记载,当地的土匪、民间枪支和烟土之多,冠于全国。

  “我们到了四川以后,主要工作是征粮,但当时很多地方政权还掌握在大地主的手里,当征粮征到他们头上后,他们就不干了,此外,地方上还有很多土匪、部分起义又叛变的国民党士兵以及潜藏敌特,乘我立足未稳之机,打出‘反共救国抗粮’之类旗号,迅速纠集在一块儿,组成了人数多少不一的政治性土匪,占山称王,同我们展开了‘游击战’。一时间,几乎川东南各县都有一两股以上这样的土匪,每股人数由几十人至几千人不等,其活动的中心目的便是竭力破坏征粮工作,以断我生路。因此,要征粮就必须先剿匪。”

  “之前,已经有两个区政府被土匪攻占,很多同志都牺牲了,而我们区就是土匪的下一个目标。”丁品说,“一天晚上,土匪包围了区政府,虽然不远处有解放军的一个炮兵团部,但当时已经派不出人去求援。我一看不妙,连忙在办公室里大喊大叫:第一中队如何如何,第二中队如何如何……土匪听到后,不知道区政府里有多少部队,慌忙溜走。到了第二天早上,大家才松了口气。”

  土匪撤走后,丁品急忙请求上级把那个炮兵团部驻扎得离区政府更近一些。后来,土匪再也没敢这样大模大样地包围区政府。

  丁品对记者说,在全国大镇反期间,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土改,镇压反革命都是为了配合这个工作而进行的。

  虽然大规模的土匪暴动被军队镇压下去,但丁品的身边还潜伏着很多危险的敌人,他们用各种各样的方式破坏生产和建设。

  一天,丁品接到举报,说距离区政府10多公里的地方住着一个日伪时期的乡长,他家囤积了很多粮食,也养了很多武装家丁。丁品先是白天登门拜访,但那人伪装得很好,客气得端茶送水,还不住哭穷,家里不仅没看到枪,还一点看不出囤积粮食的样子。但这样的伪装并没有打消丁品的疑虑,因为这次带去的人少,丁品只得先离开,准备晚上杀个回马枪。

  入夜,丁品带了几个人又回来了,这时那家人已经把大门紧紧锁上。丁品决定自己先翻墙进去侦查一下,谁知道刚落地就发现中了陷阱。原来那人的大门背后早就挖好了一人深的大坑,还灌了很多粪便在里面。尽管这个陷阱只是有惊无险,但也让丁品更加相信之前举报的可靠性。“你说好好的人家为什么要搞这些机关呢。我们撤出来就立刻派部队去搜查,果然有粮有枪,更可怕的是,那人的座垫下就摆了一把手枪,如果白天我就跟他撕破脸皮的话,后果不堪设想。”丁品说。

  因为很多特务是潜藏在暗处的,所以那段时间丁品连睡觉都要保持警觉。“一开始,我们很多同志在晚上睡觉时被暗杀,后来我们就有了经验,我们把卧室安排在没有窗户的房间,这样就能防止土匪从窗户扔进炸弹。另外把床摆在刚推开房门不能第一眼看到的地方,防止敌人在门口打冷枪,匪情严重的时候索性就不睡在床上了。”丁品说,“不仅如此,我们的枪是从不离身的,睡觉时保险都开着。当时还有规定,如果有谁不通报就闯进卧室,我们可以开枪。”

  北京城反革命分子大登记

  为了摧毁国民党反动组织,了解和掌握敌人情况,打击继续进行捣乱破坏的敌人,早在1949年初,中共中央即通令,在已解放的大、中城市,要明令国民党、三青团区分部委员以上的骨干分子、特务、宪兵等,在限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登记。党中央1950年3月的镇反令发出后,各级公安部门更进一步抓紧此项工作。

  北京市的反动党团特登记工作,开始较早,在公安部的直接领导下,准备充分、收效显著。北京市公安局首先拟订了布告和登记办法,印发了《国民党北平市党部概况》《三青团北平支团部概况》,以及驻北平特务机关、宪兵等资料,让做登记工作的干部、民警熟悉和掌握。在登记工作前,分别召开各种会议,如干部会,各行业、高等学校领导人座谈会,积极分子会,以及群众动员大会,做了广泛的宣传工作。

  北京市登记工作进行了三个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共登记特务分子 3533名,其中军统717名,中统1527名,其他1289名,站组长以上者179名;登记反动党团骨干分子3243名,其中国民党2797名,三青团 338名,青年党21名,民社党87名。缴获各种枪支98支,证件2337件。

  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北京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特务分子,除南逃者外,大部分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控制,反动党团特组织基本上被摧毁。

  由于登记工作的开展,在广大群众中暴露了反动党团特分子的政治面目,揭发了他们的许多罪行,这就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警惕,分清了敌我界限,减少了反革命分子活动的空隙,为镇压反革命分子做了十分必要的准备。

  要亲眼看他在人民面前倒下去

  ——孙子检举了爷爷

  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觉悟起来。这里是一篇当年孙子检举爷爷的文章。

  我爷爷叫冯锦修,河北省霸县冯村人,过去是妙峰山佛教龙华会福通盘之主。敌伪统治时,勾结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冈村宁次和大汉奸王揖唐。胜利后又和国民党的特务头子郝遇林、陈仙州等有了联系。

  在我们家里,还有冈村宁次给我爷爷写的“善人匾”。他就用迷信来残酷地剥削着霸县的人民。他脑门上长了一个鸡蛋大的疙瘩,自称“老佛爷”,他对被骗入道的道徒说:“这个大疙瘩就是福,怎么别人长不上?将来要有大难,跟着我入道的就能活,不入道准死不能赦!”

  15年前,他就在霸县吸着人民的血。那时我还小,详细的事情记不太清楚了,有的为了信道倾家荡产,为了给他这个“活佛”交钱就得卖儿卖女。入了他的道门儿就是走进了无底的深渊,无边的火坑。而他却慢慢胖了起来,买了房子,买了地。

  七七事变那年,我六岁。乡村人民普遍地要求抗日,他害怕,卖了房地来到天津,勾结着天津的反动会道门的头子。他打发手底下的小头子把从家乡道徒们那里剥削来的钱用自行车装来,供他挥霍。接着,他做了好几个大买卖发了横财。我小时候,不知道爷爷的双手沾满了血,不知道爷爷是这样毒辣无耻的人。我花过带血的钞票,我后悔死了……

  他不但害别人,还害死了我母亲。

  我母亲不信爷爷的教,她看清了爷爷干的勾当。爷爷知道了我母亲反对他,说我母亲犯了“家规”,买来鬼子打狗的皮鞭,他瞪着眼,逼我父亲含着眼泪,抽打母亲,听着母亲痛苦的呼叫。

  母亲就这样屈死在我的爷爷——恶棍手里。九年前,我就成了没娘的孩子;这是血债,我不能忘记,我要向他讨还!

  他想用各种方法来欺骗人民。但我揭穿了他们无耻的诡计,坚决地反抗,和他们对立起来,成了他们的眼中钉。

  1949年我入团时,爷爷阻止我,恫吓我,我没被吓倒。我参军时,他又想施用故伎,但阴谋又被我粉碎了。

  爷爷又是个造谣的能手,他对道徒说:“‘大道已明’,别‘胡信’共产党。”

  破获“世界新佛教会”反革命组织的消息公布的第二天,我知道了爷爷是个彻头彻尾的大坏蛋。我恨他,谁也不能饶恕他。下午两点多钟,我到一区海拉尔道派出所去检举他。过了三四天,爷爷被抓走了。我心里高兴得真不知说什么好,我希望政府赶快把他枪毙了,给霸县的老乡们报仇,给我妈妈报仇,给人民除害。不久,他又被放了出来,我心里凉了。

  但人民的眼睛里不能揉进一粒沙子。这次严厉镇压反革命期间,他又被逮捕了,政府把他押到霸县,将要在那里开一个群众公审大会。

  明天,我要向上级请假,参加这个会,我要控诉他的罪恶,我不准人民公敌活着,我爱我的祖国,我爱这幸福美丽的生活,我不能让爷爷这样的人来破坏,我要亲眼看着他在人民面前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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