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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腐败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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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6: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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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online.sh.cn/forum/thread-2806630-1-1.html

作者: 沈听雪


   近年来,谈到腐败问题,人们普遍都已达成这样的共识: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消除腐败的关键在于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那么,“文化大革命”中,民众有了毛泽东所谓的“大民主”,权力是不是得到了制衡和监督呢?也许有人会认为,那些被公开揭发出各种问题,被批斗、打倒的大大小小的“走资派”,他们的权力不是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制衡和监督吗?其实,那只是一种假象。因为,第一,当时根本就没有监督权力的机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仅有的一个“公安六条”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也只是用来监督和限制民众“大民主”权力的;第二,所谓的“大民主”只是一种表面上的民主假象,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走资派”是因为民众认为应该打倒就能打倒的,被打倒的领导干部,全都是由上面特别是毛泽东根据政治需要而决定的。

   比如,当时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处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武光,新疆的造反派和首都红卫兵中著名的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队等都认定他是革命干部,将他救出新疆,送到北航校内保护起来,但是一旦“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中央专案组为了打倒刘少奇的需要,炮制“刘仁与武光将王光美打入我军调部”冤案,把武光定为“叛徒”,在周恩来和康生的严令下,北航红旗也不得不乖乖交出武光并立即与之“划清界限”。而另一位新疆领导人王恩茂(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政委),新疆造反派和首都三司等红卫兵都坚决要打倒他,但是毛泽东始终没有同意,周恩来就再三给造反派做工作,宣称王恩茂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将他安排为副主任。但是新疆造反派仍然要想打倒他,自治区革委会甚至发起批判王恩茂的“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独立王国”问题。中共九大前夕,1969年1月12日,周恩来按照毛泽东的意图为中央起草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电报,明确指示:“新疆自治区出席九大的代表应包括王恩茂同志在内。……如说服党员干部和党内外革命群众需要时间才能选出,可先将王恩茂同志全家送来北京,以便继续工作。” 经毛泽东批准,王恩茂全家由专机接往北京,他被安排出席中共九大并“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又比如,当时的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浙江省造反派一派(省联总)要打倒他,一派(红暴派)要保他,当周恩来按照毛泽东的意见代表中央多次表态对江华要保时,保江华的红暴派就提出“坚决解放江华,舍得一身剐,敢把江华扶上马!”但是一旦毛泽东改了主意,决定不保江华了,江华就立即被中央宣布为“中国赫鲁晓夫在浙江的代理人”打倒。而曾经死保过江华的红暴派则灰溜溜地被毛泽东称为“犯过错误的老造反派”了 。

   又比如,当时的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军事院校和总后勤部机关的造反派拚命要打倒他,写了大量的批判材料,甚至还编了《打倒邱会作》的歌来唱,把邱会作关押批斗并加以肉体折磨(打断一根肋骨,肩胛骨骨膜、两片肌肉断裂,造成终身残疾)。但是一旦“无产阶级司令部”表态不能打倒,叶群向造反派宣读了林彪与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联名签署的字条“立即放出邱会作” ,造反派就不得不规规矩矩放出邱会作(以后批邱的造反干将们反而都被打成了“反革命”)。

   再比如,重庆“一月夺权”时,造反派对市委书记处书记辛易之本来是坚决要打倒的(因为辛易之曾代表市委处理两派学生冲突的“八一五”事件,被造反派认定为“镇压八一五事件的刽子手”),但是重庆驻军党委决定要将辛易之作为革命干部结合进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革联会,八一五派不得不被迫表示拥护,并专门召开了批判市委主要负责人鲁大东的大会,让辛易之上台发言揭发批判鲁大东以作“火线亮相”。但是在1968年筹建“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时,“无产阶级司令部”给了辛易之一个“滑头滑脑”的评价 ,由重庆驻军领导人主持的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就不得不将辛易之抛开,并赶紧布置人员替鲁大东写出“深刻检查”,以让其过关并作为革命干部突击结合进革命委员会。

   当年这样的假民主闹剧实在是太多了。有的地方还一度有群众组织宣布将某位被打倒的“走资派”“开除党籍”,但是过后才知道那是根本就不算数的。
实际上,“文革”不但没有使权力得到监督,恰恰使得领导者特别是最高领导者的权力变成了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

   毛泽东通过“文革”变成了拥有绝对权力的大独裁者。林彪提出谁反对毛主席就“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首都红卫兵中最能造反的三司提出“谁反对毛主席就砸烂谁的狗头”。谁要对毛泽东稍有不同意见,轻则受批判,重则以“恶攻”(即“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罪名被处决。这方面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罄竹难书。

除了毛泽东以外,其他在位的当权者也都是不能随便批评的。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条”中明确规定:凡是“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在具体执行中,这一条还扩大到了对“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所有成员都不能批评。

   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一手领导搞起来的祸及全国、长达数年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明确规定:凡是把斗争矛头“三指向”——即指向“无产阶级司令部”(包括毛泽东、林彪、周恩来等“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任何一个成员)、指向解放军(主要指各地驻军“支左”工作的负责人)、指向“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主要指革命委员会中的军队干部和个别老干部)的,都是“五一六”,都是“现行反革命”,大批无辜者遭到前所未有的严刑逼供和精神折磨,许多人被整得致伤、致病、致残、致死,全国受害者不计其数,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是曾经相信和实行过所谓“大民主”的造反派领袖和骨干。他们为了那一点点短暂而虚幻的“大民主”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军队“三支两军”,是“文革”中产生大规模权力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毛泽东发动和支持的造反、夺权,使得各级党政机关陷于瘫痪。为了稳定局势以保障“文化大革命”得以顺利进行,毛泽东把军队推上了取代党政机关的位置。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均遭“炮轰”、“火烧”,一个个威风扫地之时,一些军队领导人却获得了空前的权力,他们可以对自己不熟、不懂甚至一窍不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司法等各方面事务发号施令,可以随意支配各种社会资源,可以把无辜民众“以革命的名义”关进“牛棚”或“学习班”,掌握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杀予夺之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突然拥有了极大权力的军队干部,很难不受权力的腐蚀而大搞“以权谋私”。当年在重庆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的五十四军,在1985年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中,部队党委总结了在重庆“三支两军”中所犯的三大错误,其中之一就是:“个别‘三支两军’人员,以权谋私,造成了不良影响。” 实际上,“支左”部队干部的种种以权谋私恶行,在许多地区和单位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是人所共知的。

   当时领导干部特别是军队领导干部最令人切齿痛恨的腐败行为,是利用职权凌辱、奸淫女知青。“1973年6月,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召开前,国务院知青办曾经对各地知青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辽宁、四川、吉林、安徽等24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1969年以来共发生迫害知青案件2.3万余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约占70%,这就是说,被官方确认的这类案件就有大约1.6万起。”据1973年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统计各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案情况,“黑龙江兵团,1968年以来发生奸污女知青案件365起;内蒙古兵团,自1969年以来,发生同类案件247起;据对云南兵团4个师、2个独立团的不完全统计,发生同类案件139起;广州兵团的发案数为193起。”“云南兵团一师的干部中,有103人犯有奸污、猥亵女知青的罪行。其中,连级干部71人,营级干部7人,团级干部2人。1973年5月因奸污女知青而受处理的100名江苏、浙江、安徽兵团干部中,师级干部1人,团级干部51人,连级干部48人。在广州兵团,作案的师级干部2人,团级干部38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四师三十四团党委6名常委中,强奸、猥亵女知青的就有4名。……兵团司令员何凤山及5个师级干部竟无一清白,均有调戏或奸污女知青的行为。某师师长,不仅奸污了2名女知青,还奸污了1名女知青的母亲。”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某师十六团团长黄砚田,参谋长李耀东,都是抗日战争中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奸污、猥亵女知青多达数十人。有的被黄奸污后,又落入李的魔手。两犯罪不可逭,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104号文件,通告全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上述事例足以说明,现在有人认为在“文革”时期干部都很廉洁,至少是不敢腐败,因而不存在腐败问题,这完全是一种错觉。当然,在那时极端“革命”的政治形势和极度贫困的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有今天动辄贪污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或包养若干情妇、随意狎玩“小姐”的腐败分子,那时的客观环境不同,腐败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这个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

   正是在刘少奇、林彪两个所谓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先后被“摧毁”,中共经过“吐故纳新”,成为“更加朝气蓬勃的无产阶级先锋队” 之际,权力不受制衡和监督的政治弊端反而得到恶性发展,社会上洪水泛滥般地出现了为民众所深恶痛绝的“走后门”问题。

   “走后门”的腐败之风,对无权又无钱的普通民众是极大的祸害。当时上山下乡的普通家庭出身的知识青年,无法凭借父辈的关系通过“走后门”参军、招工、招干、当“工农兵学员”上大学等各种方法脱离苦海,要想回城,必须设法给有关领导干部行贿来打通这道“后门”,这已经成为社会上无人不知的半公开的“潜规则”。当时在西南师范学院作为“反动学术权威”被批斗和监督劳动、学习的著名学者吴宓,在日记中就有这方面的记载。帮他做家务的女工唐昌敏,幼子贺国昭(初中毕业生)下乡当知青四年后,面临想争取调回来而无钱贿赂干部“走后门”的困难。唐昌敏与丈夫贺文彬求助于吴宓。吴宓在1973年1月7日日记中记载:“贺文彬与唐昌敏之幼女贺国琼已回家,现随父在废品公司任职,月薪18元余。今惟幼子贺国昭仍在农村劳动,1973九月可望归家,每月须交际费10元,即购茶叶等,馈献其在乡之领导人,以求得放归,云。宓当允议,愿在宓月薪收入为今之三十九元时,每月当济助贺文彬此项五元;宓月薪收入为二百七十二元时,每月当济助贺文彬此项十元云。” 1月31日记载:“贺文彬又为谋贺国昭得由农村调回,求宓月给10元,买茶叶等送贿领导人。” 2月1日记载:“今夕,付与贺文彬10元,为新年送贿在乡领导人(以后每月五元),俾贺国昭得早日释放回家。”

   从吴宓日记中的这些点滴记载,即可看出当时广大民众面对“走后门”这个腐败痼疾时的无奈处境。

   当时“走后门”问题还突出表现在各地高等学校招收“工农兵学员”上,因为废除了被视为“资产阶级教育路线”的高考制度,高校招生一律由“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归根结底就是领导批准),这就给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1972年5月1日,中共中央面对高校招生问题成灾的局面,不得不经毛泽东批示“同意”发出《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其中指出:“当前值得认真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各地招生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走后门’现象,有些地区和单位情况比较严重。据反映,有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采取私留名额,内定名单,指名选送,授意录取,甚至用请客送礼、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将自己、亲属和老上级的子女送进高等学校。有些招生主管部门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干部,不按党的原则办事,讲私人交情,私送名额,或强令招生人员违章接收不够条件的人入学。” 即使从这些为了维护“形势大好”的宣传口径而大大淡化了的说法中,也可以看出当时问题的严重程度。

   1972年12月20日,福建省莆田县郊城公社下林小学教师李庆霖为儿子下乡当知青后所遇到的严重生活困难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反映:“在我们这里已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中,一部分人并不好好劳动,并不认真磨炼自己,并不虚心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却倚仗他们的亲友在社会上的政治势力,拉关系,走后门,都先后优先被招工、招生、招干去了,完成了货真价实的下乡镀金的历史过程。”他愤怒抨击了“我们这里当今社会走后门成风,任人唯亲的现实”。李庆霖这样的言论,若是换一个时候,必定被打成“诬蔑大好形势”的“右派言论”或“反革命言论”,幸运的是,他遇到了“九一三”林彪事件之后毛泽东急于收揽人心、改善自身形象的需要,竟意外地得到了毛泽东的复信和赠款三百元,毛泽东不但没有指责他的言论,还在给他的回信中承认:“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中共中央也赶紧于1973年6月10日发出《中共中央转发李庆霖来信和毛主席的复信》,并要求“传达到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广大群众”,号召各地认真学习并严格检查知青工作。 这也等于是公开承认了“当今社会走后门成风,任人唯亲”的腐败现实是确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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