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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玲、辛逸:政策偏向与1959-1961年农村饥荒以粮食分配政策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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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09: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葛玲 辛逸
来源:《二十一世纪》

1959-1961年饥荒是当代中国研究中的一个焦点。通过对饥荒研究的学术梳理不难发现,既有研究往往将目光聚集在饥荒的成因及死亡人数的估量上。1在这些研究中,人们往往将农村与城镇放在同等意义上来考量饥荒造成的影响。事实上,饥荒时期城乡人口死亡数和死亡率都存在很大差异。1960年农村人口死亡率为28.58‰,高于建国初的20‰,自然增长率为-9.23‰;同期城市人口死亡率为13.77‰,自然增长率为14.26‰。1958-1960年城市人口死亡率由9.22‰上升至13.77‰,三年时间仅上升4.55个千分点,增幅为49.35‰;而同期农村人口的死亡率则由12.50‰上升至28.58‰,上升近16.08个千分点,增幅高达128.64‰。2饥荒在城乡之间的严重差异被后来的研究者注意到。国外学者彭尼·凯恩认识到饥荒对城乡人口死亡率的影响不同。3李若建也注意到农村饥荒较为普遍,各年龄段人群均受影响,都有死亡;而城市饥荒中死亡者主要是体质较弱的老人。在李看来,饥荒对城镇人的影响只是供应短缺导致的营养不良,体质较强的人一般不会面临死亡威胁。4上述研究虽然强调了饥荒对城乡的不同影响,但并未对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笔者对新中国粮食政策的阅读发现,造成农村饥荒的一个很大因素在于国家在城镇和农村间的粮食政策偏向。换句话说,统购统销体制的确立,事实上确立了一种城乡粮食分配中的不平等机制。在这种带有偏向性的体制安排下,农村作为粮食的供应地却缺少必要的粮食保障,城镇在国家的粮食供应中明显居于优势地位。城镇和农村在粮食分配中的差异在饥荒形成和影响中尤其突出。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1959-1961年饥荒实质上就是一场制度性的农村饥荒。



统购统销体制的确立是导致粮食政策偏向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分析饥荒主要发生在农村的一个主要切入点。

新中国伊始,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一方面城镇人口数量大幅度增长,粮食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由于私营粮商与国家争夺粮食市场以及农民的惜售心理导致的粮食征收困难局面。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中提出了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即「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消灭粮食投机,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特根据共同纲领第二十八条『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的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简称统购)和计画供应(简称统销)。」5由统购统销出台的背景及所要实现的目标来看,该体制至少存在两个特点:一是农村粮食征购中的强制性;二是统销对城镇粮食供应的保障性。

农村粮食征购中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村粮食的控制,农民逐渐丧失对粮食的自由处置权,农村粮食被国家最大限度的掌控。

首先,国家统购政策在不断演进过程中强化了对农村粮食的控制。1953年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中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画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画收购粮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61955年4月2日《粮食部关于加强国家粮食市场工作的指示》规定:「统购正式结束以后,对在市场出卖粮食或调换粮种的农民,应不加任何限制;不必要的查问登记,必须一律取消。」7可见,国家在此时还是倾向保护农民自由处置余粮的权利。而1955年8月15日国家政策导向开始出现变化。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余粮户完成粮食交售任务后剩余的粮食,自足户因增产节约多余的粮食,都有权自由处理;可以自由存贮,可以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或合作社,可以在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可以在农户间互通有无,都不加干涉。但禁止任何人以粮食进行投机。」8而1957年《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的粮食控制,规定:「在农村粮食统购任务完成以后,过去为了农民相互间的粮食调剂,开放了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今后为了加强粮食管理,此种粮食市场应该关闭。关闭以后,由国家粮食机构在可能范围内,帮助农业社和农民进行粮食品种的调剂。」9至此,日益完善的农村粮食市场控制体系已经形成,农村粮食完全处于国家掌控的范围内。

通过对档的解读我们发现,农民在1953年对余粮拥有两种自由处置权:一是自己使用;二是出售。其中出售方式包括可以卖给国家粮食部门、合作社,在国家领导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农村集市交易三种选择。而时间推移到1955年8月15日后,农民的粮食自由处置权受到了极大限制。国家规定禁止任何人以粮食进行投机,实际上农村集市处于被取缔的状态。农民出售余粮仅剩两种选择,且均在国家监控范围内。到了1957年农民已经基本丧失对余粮的处置权,国家领导的粮食市场也被取消。可见,粮食已经基本处于国家行政干预的范围内。农民作为农业社内部一员,客观上已经失去自主处置粮食的权利。农业社统一分配农民口粮,农民已经既不需要也无权再过问粮食的具体用途了。

其次,粮食征购方法中透露着强制性。首先体现在统购种类之全。在1953年统购统销政策实行之初,小杂粮并不在国家强制统购之列。《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规定:「各种小杂粮(当地非主食杂粮),原则上亦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在国家尚未实行统一经营以前,得在国家严格监督和管理下,暂准私营粮商经营。」10而1955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统购的粮食品种,一般应以谷物和黄豆为主,也可收购一部分小杂粮。在薯类折粮计产的地区,可以根据供应需要和保管条件,酌购一部分薯类。」11国家统购对象已经扩大到了小杂粮,包括薯类。1957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指出:「各地夏收新粮(包括小麦、元麦、大麦、蚕豆,豌豆、早稻等)即将陆续登场,做好夏粮征、购工作,是当前农村中的一项重要工作。」12由此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连蚕豆、豌豆也进入国家统购的视野,征购之细可见一斑。另外,一年两购也体现了粮食征购的强制性。1957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夏粮征、购任务应该及时下达到农业生产合作社(户),农业生产合作社(户)完成国家夏粮征购的任务数,为全年应该完成的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部分,在秋粮征购时统一合并结算。」13国家在农村的粮食征购包括夏、秋两部分,夏季征购与秋季征购统一结算,夏季不够秋季补,这就体现了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在农村粮食分配中的优先性。

粮食征购中的强制性还体现在统购作为政府行为,是不可对抗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第一条即是:「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画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第九条指明:「对破坏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反革命分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治罪。」在统购统销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人革命与否标准的情况下,农民不得不接受。事实上,一些与之对抗的农民也受到了严厉惩罚。统购统销政策推行后,各地出现了大量的破坏统购统销罪。司法机关的介入,也更鲜明体现了制度的强制性。凤阳县法院《1955年司法工作总结》指出:「在7、8月间粮食收购工作和午季征收农业税工作中,我们以全力以赴的精神,主动及时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了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计受理这两类案件68起,占第三季度收案总数23.6%。逮捕了38人(其中反革命分子2人,地主2人,富农28人,中农6人)。」14在国家统购统销政策推行后,农民对自己生产的粮食已经丧失了自由处置权。安徽凤阳县的富农许庭献妨害粮食统购统销案即是一例。「在1955年夏季粮食统购工作中,经乡政府摸底评定该户售余粮1661斤,经法院算细账后应售余粮703斤,已售130斤。自称已无余粮,我院未查对清楚是否有余粮,即认定拒售余粮,判刑一年(后改判免予刑事处分)。」15尽管许献庭案后被改判,但其因拒售余粮获罪的事实却是存在的。这充分突显了统购统销制度的不可抗性。

统购统销的第二个特点是对城市粮食供应的保障性,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保障城  镇居民低水准的粮食需求。《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指出:在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1955年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根据市镇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及不同地区的粮食消费习惯,按规定,分别确定市镇居民的具体供应等别和每月口粮定量标准。这些制度性规定,保障了城镇居民的粮食需求。二是对工业化建设资金的保障。国家推行统购统销的原因之一是从农业提取工业积累。此体制推行之后,国家一直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农副产品,同时伴之以高价向农村出售工业产品。在这一价格剪刀差体制下,国家从农村、农业中攫取了大量的资金,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业、城镇建设的顺利进行。据有关统计,到1970年代末,仅仅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国家就从农民那拿走了6000亿元。16而这些均是以统购统销体制为载体实现的。

同时,国家为了确保统购统销体制的有效运行,相继推行了两项重要的社会变革,即户籍制度和农业集体化。虽不能说这些制度变革完全是统购统销的结果,但是它们的出台确实强化、保证了统购统销体制的运行。户籍制度严格限制了城乡人口的流动,使城市人口的数量始终处于可操控的范围之内,严格控制了统销粮食数量。乡村的农业集体化,使国家征购粮食的对象由个体农民变成农村合作社,大大简化了交易成本,保证了粮食征购的顺利进行。   



在以往的饥荒研究中,人们大都认识到人为因素在饥荒形成中的作用。但笔者认为虽然个人因素在饥荒形成中有一定的影响,但它仍然需要通过某种制度来实现,因此三年饥荒很大程度上更是一场「制度性饥荒」,以统购统销为主的粮食分配体制才是饥荒形成的主要因素。  之所以说统购统销体制是饥荒形成的主要制度性因素,主要因为统购统销体制下的高征购是农村饥荒出现的重要诱因。

统购统销体制出台初期,农民应该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画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后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而1953-1955年国家征购任务不断提高,购出了农民的自留粮,国家与农民关系开始紧张。但这时国家对农村的粮食征购不算太重,只占总产量的25%左右。而1955年国家又将统购统销制度化,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1955年分户核定的余粮户粮食交售任务,在正常的情况下,自一九五五年起,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17而1957年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中却将原先的三年增产不增购改为增产了可增购40%。国家对于余粮的和自足的农业社和单干户,必须增购一部分粮食;对于缺粮的农业社和单干户,必须减销一部分粮食。国家对于增购的数量,一般应为增产部分的百分之四十,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多增购一些。这个特殊情况可以多增购并不是一件容易把握的事情。它为许多干部在增购中的随意性提供了政策依据,增购数量的变动也体现了农业为工业需要服务的一面。1958年粮食部《关于整顿市镇粮食供应工作的指示》指出:「粮食丰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适当地增加统购数量,减少统销数量,实行以丰补歉。增加统购的数量和方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18地方被赋予在国家控制的购销差额范围内提高统购数量的权力,这也就实际上宣布了「三定」政策的终结。另外农业社分配粮食的先后顺序的安排也颇值得体味。1956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当前粮食工作的指示》认为,「第一,首先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包括增产社的增购任务);第二,留下农业社生产必需的种子,分给全体社员基本口粮和必要的饲料用粮。」19显然这时国家已将征购的任务置于农民基本生存需求之上,完成国家征购任务要优先于农民口粮的保证。

随着大跃进的推进,为了要在数年内「赶超英美」,不只工业材料的计画数字订得很高,就连农产品也被要求「大跃进」。地方干部面对由上而下的政治压力无计可施或投机逢迎,虚报粮食产量。1958年的粮食大丰收,也助长了领导层盲目乐观的情绪,1958年6月14日毛泽东在河南封丘视察时说:「不要很久,全国每人每年就可以平均有粮食1000斤,猪肉100斤等。20甚至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提出全国耕地实行「三三制」(三分之一种植农作物,三分之一休闲和三分之一植树)。21

1959年和1960年粮食统购率由1958年的29.4%猛增到39.7%和35.6%。22伴随高征购率的是从1959年始,农业生产连年下降,粮食产量1959年为3400亿斤,1960年为2870亿斤,年平均递减15%。23农业大幅度减产条件下的高征购导致全国乡村人口平均粮食消费量1959年、1960年、1961年分别为309斤、189斤和148斤,低于维持生命最低标准250斤的水准。24在三年饥荒以前的五年,全国乡村人口平均粮食消费量为396斤,这396斤还是不计自留地产量的。而1959-1961年因为取消了自留地,农民口粮的下降幅度显然是很大的。庐山会议上李先念曾说:「360斤口粮肯定不够。」25实际上,三年饥荒时期,农村人均粮食占有量远没有达到360斤,而且与城镇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中国1958-1963年粮食产量、征购比率与人均占有粮食量
年 度
产 量
(百万吨)
净征购比率
(%)
农村人均占有粮食
(公斤)
城市人均占有粮食
(公斤)
1958-1959
200
13.6
311
228
1959-1960
170
28
223
380
1960-1961
143.5
28
191
308
1961-1962
147.5
17.5
225
274
1962-1963
160
16.1
234
296
资料来源: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上表显示,在饥荒时期,城乡粮食人均占有量相差竟达100公斤。这就意味着,三年饥荒时期,城市粮食供应明显好于乡村。同时表明,三年饥荒实质上就是一场农村饥荒。

1960年12月,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粮食和市场问题的汇报提纲》称,1958、1959两年大约多征购贸易粮200亿斤左右。在1959-1961年期间,年平均粮食产量比1957年减少827.6亿斤,而平均每年征购的粮食则比1957年多出95.8亿斤。粮食征购折合总产量的比例三年平均高达34.4%,其中,1959年更是高达39.6%。这种情形,便很难保证各地不出现征购过头粮的现象。26

上述仅仅是就全国农村范围看高征购的幅度,具体到地方将会更加触目惊心。安徽省凤阳县1959年粮食总产量只有10960万斤,仅够全县口粮,却征购了5974万斤,其征购率高达54%。结果从秋收结束到12月底的两个多月中,农村没有供应口粮,造成人口的非正常死亡。27

过量征购将农民的口粮当作余粮征走后,农村人均口粮数急剧下降,开始出现大规模饿死人现象。全国最大的水稻假卫星产地广西环江县,在1958年9月9日放出亩产水稻13万斤的「大卫星」。「大卫星」升天后,随之而来的是高征购任务的下达。1959年,上级分配给环江县的粮食总产量任务指针是9.6亿斤,比1958年的3.3亿斤翻了两番,分配下来的征购任务是贸易粮0.71亿斤(折合原粮便是1亿斤)。而当年环江县实际产粮仅为0.828亿斤。将全部粮食上缴也交不出这1亿斤粮食,后来将征购任务调整为0.385亿斤贸易粮。为了完成任务,环江县委将群众的口粮、猪、牛牲畜的饲料粮作为征购粮一起并入国家仓库。国家的征购任务是完成了,但农民却因无基本的生存保障而面临死亡威胁。据原环江县县长王定回忆,在1959年至1960年间,环江县人口减少了4万多,占当时人口的四分之一。28

高征购作为统购统销体制下的政策执行偏差,在大跃进的社会背景下是不可避免的,换言之,统购统销体制出台伊始已经注定了其发生偏差的必然性。作为为工业化积累资金、为城镇提供粮食保障的统购统销体制,其为工业、城镇服务的导向已预示了高征购的不可避免。高征购并非统购统销的必然结果。但统购统销体制却为高征购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施管道。没有统购统销作制度基础,高征购将很难实施。

由上不难看出,统购统销体制本身所包含的以农养工的一面,在大跃进的浮夸风影响下,必然导致高征购情形的出现,国家规定的农业社粮食分配顺序已经预示农民之后几年中的生存困境。



上面的分析揭示了统购统销在饥荒形成中的重要影响。实际上,统购统销体制在城乡饥荒救助机制上的不同影响,也是导致三年饥荒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也可以说,正是饥荒救助中的城乡差别,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饥荒的严重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1959-1961年饥荒实质上就是农村饥荒。

统购统销体制遵从农业为工业牺牲的制度导向,因此这一制度本身即包含了严重的城乡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尤其体现在后来的饥荒救助中。

与农业社粮食分配顺序对农民生存权的漠视不同,城镇居民的基本粮食需求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1955年通过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对市镇居民的粮食供应予以政策保障,根据市镇居民的劳动差别和年龄大小的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粮食供应标准。城镇居民的粮食需求得到了法律的维护、制度的保证。这种制度保证在饥荒时期更加突显了它的优越性。三年饥荒中,城镇人口基本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城镇的粮食还是按原来的标准定量供应。」29在全国粮食供应局面出现紧张的情况下,1960年8月党中央发出指示,规定「大中城市经常保持三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粮食周转库存。」30而到了当年9月,中央在《关于整顿城市粮食销量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中决定,对城市的粮食供应总的原则是既减又保,具体措施是,将城市人的口粮标准月人均降低2斤左右。城镇一个月到三个月的粮食库存在饥荒期切实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生存需要,城市中并未出现粮食供应量大幅度下降的情况。「城市饥荒中死亡者主要是体质较弱的老人,体质较强的人一般不会面临死亡威胁,而农村饥荒则较为普遍,各年龄段的人群均受影响,都有死亡。」31到了后来饥荒严重时期,一些地方甚至成立专门的粮食工作办公室以保障城镇的粮食供应。「到了1960年下半年,城市的粮食供应已日趋紧张,江苏省各个城市为此专门成立了粮食办公室,检查城镇口粮供应情况。」32粮食办公室的成立为城镇居民的粮食需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事实上也是国家为城镇顺利度过饥荒建立的应急救助机制。

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则远没有那幺幸运,饥荒时期农村缺乏有效的救助体系。早在1956年国家对农村粮食供应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什幺时候缺粮、什幺时候供应」。33国家对农村的粮食短缺缺乏长效的补充机制,「缺粮──供应」的方式必然出现一个时间差的问题。很显然,在国家的粮食统销体系中,农村并非其首要考虑的。1958年国务院《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中指出:「农村中,因为粮食逐年增产,缺粮户逐年减少,粮食的销售数量应当逐年减少。」「粮食歉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今后地方有了一定的机动粮食,一般灾荒即由地方自行设法解决;较大的灾荒,中央可以酌情调整差额。」34显然,在国家对农业形势的乐观估计下,农村的粮食保障已成为统销中的次要环节。国家在给予地方自主性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对农村饥荒的不作为。1961年9月中央《关于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指出「产粮地区的缺粮大队,国家一般不再供应粮食,可以由大队与大队,也可以由公社与公社采用余缺调剂的办法来解决。」35与国家对城镇的粮食保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饥荒则要依靠自救来解决。「1959年7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受灾地区要把灾荒消灭在秋后或今冬》,社论指出,『生产自救』是战胜灾难的基本方针。受灾地区提出『夏季丢、秋季找,早秋丢、晚秋找,粮食丢、蔬菜找,农业丢、副业找,』这是个很好的口号,相信灾区在党的领导关怀下一定能够战胜灾难,我们的口号是:『把灾荒消灭在秋后或今冬』。」36「生产自救」一语道破了国家在饥荒时期的农村政策。而且社论中提出的「夏季丢、秋季找,早秋丢、晚秋找,粮食丢、蔬菜找,农业丢、副业找」等饥荒自救方法也不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夏季收成不好的不足部分,国家征购可以在秋季弥补,但对于急需粮食维持生活的农民来说,却难以等到秋季再填饱肚子!

同时在「什幺时候缺粮、什幺时候供应」的基本原则下,农村地区出现饥荒时,得到国家救助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基层干部如实上报灾情。但许多基层干部囿于各种原因并不愿向上级汇报实情。对地方干部来说,向上级如实汇报灾情,即意味着承认本辖区出现较大规模的粮食短缺。这无论如何也不能视为可以炫耀的政绩,而且也等于对当初浮夸的自我否定,难免要付出一定的政治代价,所以当时许多干部为一己私利而隐瞒饿死人的真相也就不足为奇了。

城镇作为非产粮区,国家理所当然地向其提供制度性的粮食保障,城镇也就成为国家粮食供应中的保护地带,生产粮食的农村则处于被忽视的境地。在农村,粮食紧张──干部上报──上级返销,由这个流线图可以看出农村饥荒的有效救助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干部在饥荒初现时是否如实上报;另一个是返销粮与饥荒出现的时间差。农村的返销粮与饥荒出现大多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时间差过程中已经意味着人口的死亡。如甘肃省在饿死十分之一人口的严重情况被中央知晓后,适才将原征购入库粮食的百分之四十返销给了甘肃以救助农民,但这已是饿死人之后的事了。37与此相比,城镇一个月到三个月的粮食周转库存则避免了时间差的存在,城镇粮食的供应完全处在政府调控范围内,因此政府对城镇饥荒的救助则要及时得多。

在得不到及时的粮食救济,无饭可吃后,逃荒成为农民另一条求生管道。但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人口外出流动是非法的。农村人口如果想外出,必须要受人民公社的严格审核和批准,一般来说,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和机率很小,农村人口几乎没有流动的可能。1957年3月、9月、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措施制止农民外流,禁止城市粮食部门供应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员粮食。在此之后,为了进一步制止饥荒期农民向城镇的流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发出了一个「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所有未经许可即离开乡土、「盲目流入」城镇的农民都是「盲流」。新档口气强硬,指示各省、市将「盲目流入」城市和工业矿山地区的农民收容、遣返。那些本来就唯恐饿死人情况外泄的地方官,有中央文件依恃,自然更有理由把守交通要道,禁止农民外出「盲流」了。譬如环江县对外逃人员追捕回来后,集中关押进行「教育」。在关押之中,连闷带挤,死去44人。在追捕过程中,水源公社书记宣布:「外逃人员经动员还不回来的,就打死算了。」38

1961年1月,在安徽省凤阳县召开的批判原县委书记的大会上,考城大队农民代表王家来这样控诉道:「我们大队原有5000多口人,现在只有3200人了。……今年(1960年)我们哪都跑不掉,活活在家等死了。我家6口人,死掉4口人。……」39

当然成功逃荒入城的也有,但在城镇居民也仅能填饱肚子的情况下,「盲流」们很难找到食物充饥。千辛万苦来到城里,最后还是饿死。据作家黄秋耘回忆,当时「在北京前门外的某些贫民区,例如龙须沟、金鱼池一带,几乎每天都有饿死、冻死在街头的人,其中多数是从附近农村逃荒来的。」40事实上,当初配合统购统销体制而出台的户籍制也使农民在城市获得粮食是不可能的。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中规定:「在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1955年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市镇粮食供应制度,市镇粮食统销由凭证购买,按户核实,改为按人定量供应,并发行粮票。一个户口簿将许多面临生存威胁的农民挡在了城镇粮食供应体制之外。表面上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的,但更深层的原因仍是统购统销制度的推行,因为户籍制度出台的主要目的即是保证将享受粮食供应的城镇居民维持在适度水准。所以1955年户籍制度的出台决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它是与统购统销体制相配套的。农村的粮食征购与城市的粮食供应相结合,不仅在起点上将城镇居民的粮食需求置于优先保证的地位,同时也使灾荒出现时农民逃荒求生成为一种幻想。这种情形,进一步突显了统购统销体制在城乡不平等经济社会结构中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对统购统销体制下粮食政策偏向的考察,笔者发现,正是这种政策偏向,导致了饥荒对城乡的不同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1959-1961年饥荒实质上就是一场农村饥荒。事实上也只有农村的饥荒,才能引发真正的全面饥荒。1959-1961年三年饥荒时期,城镇因为有着相应的制度保障,所受影响并不大,正因于此,在农村已经饿死人的情况下,城镇仍能开展轰轰烈烈的批判斗争而无视饥荒的存在。

而笔者本文通过分析统购统销体制导致的政策偏向在饥荒影响城乡差别中的作用,意图进一步揭示饥荒形成的制度因素。以统购统销为主的粮食分配体制是饥荒形成的主要制度因素。大跃进运动时期,国家借助统购统销的制度效应,不顾农村实际为工业化积累资金,进行高征购,这是饥荒伴着大跃进而生的主要原因。但究其根源,大跃进只是为饥荒发生提供了一个时机,饥荒真正形成的根源还是由统购统销体制导致的城乡间不平等制度。

注释
龚启圣:《近年来之1959-1961年中国大饥荒起因研究的综述》,《二十一世纪》,1998年第48期。

张呈琮:《中国人口发展史》,中国人口出版社,1998年,第172页。

P.凯恩:《1959-1961:中国的大饥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6页。

李若建:《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率的初步分解分析》,《人口研究》,2001年第5期。

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1页。

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1页。

粮食部:「关于加强国家粮食市场工作的指示」,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13页。

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32页。

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76页。

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画收购和计画供应的命令」,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3页。

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35页。

国务院:「关于做好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71页。

国务院:「关于做好夏粮征、购工作的指示」,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72页。

王耕今、杨勋等:《乡村三十年》(下),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515页。

王耕今、杨勋等:《乡村三十年》(下),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532页。

陆学艺:《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页。

国务院:「关于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命令」,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版,第31页。

国务院:「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85页。

中共中央:「关于当前粮食工作的指示,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版,第65页。

李德彬:《新中国农村经济纪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5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92页。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884-885页。

商业部:《粮食统计资料》,1986年,第24页。

蔡建文、周婷:《中国人还会不会饿肚子》,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李锐:《庐山会议实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页。

赵发生:《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页。

王耕今、杨勋等:《乡村三十年》(上),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188页。

王定:《狂热及其灾难》,《南方周末》,1998年10月9日18版。

李端祥:《城市与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比较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年第5期。

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载《农村政策档选编》(三),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资料室,第340页。

李若建:《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率的初步分解分析》,《人口研究》,2001年第5期。

高华:《1960年「持续跃进」中的江苏省城市人民公社运动》,《浙江学刊》,2002年第5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目前粮食销售和秋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58页。

国务院:「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载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档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85页。

赵发生:《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页。

李德彬:《新中国农村经济纪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15页。

仁寿县志办公室:《仁寿县志》,1990年版,第96、97、106页。

王定:《狂热及其灾难》,《南方周末》,1998年10月9日18版。

王耕今、杨勋等:《乡村三十年》(上),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195页。

一九六七年六月三日广东红卫兵总部《南疆烈火》报。转引自高王凌:《大梦初觉──大跃进和农民行为》,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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