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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社会学——从“结构-事件”到“关系-事件”
作者:严飞,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刘明轩,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时间社THiS
提要:“事件”是历史学与社会学研究中的关键因素。传统叙事史学对事件的推崇受到20世纪法国年鉴历史学派的检视,尤其是布罗代尔长时段理论的质疑;社会学则以事件为切入点,深挖事件背后的社会机制与运行逻辑,揭示事件与结构的辩证关系。从小威廉·休厄尔的事件性时间性与事件社会学研究出发,本文重点考察社会学与历史学对于事件的分析及其与社会结构的关联,剖析“结构-事件”路径的逻辑与得失,发掘事件社会学理论脉络中暗含的关系思维,在迈向“关系-事件”的路径中重新审视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历程,以及历史社会学研究的跨学科旨趣。
事件社会学——从“结构-事件”到“关系-事件”
19世纪下半叶,受德国大学体制与兰克史学的影响,法国历史学经历了一次学科专业化转变的过程。而伴随着涂尔干社会学的出现,法国社会学家同历史学家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执,其中以弗朗索瓦·西米昂(François Simiand)与夏尔·瑟诺博司(Charles Seignobos)的辩论最为著名。前者将历史学降维成收集材料的辅助学科,认为史学仅仅关注对个别的描述,理应抛弃“政治崇拜”“个人崇拜”与“编年崇拜”;后者则坚持恢复历史认识实践的实证主义特征,认为只有个体是可理解的,拒绝接受强制概念和超越个体的集体与社会,排斥对规律的寻求(Simiand,1903;德拉克鲁瓦等,2016:87-100;伯克,2020:7-21)。
无独有偶,1929年,两位年轻的法国史学家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与吕西安·费弗尔(Lucien Febvre)在斯特拉斯堡创办了期刊《经济与社会史年鉴》(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et sociale),他们开启的法国年鉴学派借鉴社会学、心理学、地理学等研究方法,极大地扩展了历史学的边界(伯克,2016)。费弗尔的后继者费尔南·布罗代尔摒弃了历史表层的事件浪花,试图在长时段的视野中消除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壁垒,在学科交叉中探寻社会现象的解释动因(布罗代尔,2008)。
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为基础,辅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经验实证研究,成为了同时代美国社会学的话语典范(叶启政,2018)。与之相对,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不满帕森斯等人的理论帝国,美国本土兴起了历史社会学研究的第三波思潮,社会学家重新拥抱历史,采用比较历史研究方法,为社会学分析注入历时性的时间维度,并在1990年代逐步偏向侧重关注关系与情感的文化转向(Julia et al., 2005; Mayrl & Wilson, 2020)。与此同时,以历史学家热拉尔·努瓦利耶(Gérard Noiriel)等人为代表,1990年代的法国学界也出现了一股“社会—历史学”研究热潮,提倡采取跨学科视角,将历史学的经验工作与社会学概念化的运用相结合,侧重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远距离权力关系研究(Noiriel,2006;Delacroix et al.,2010:618-624)。尽管历史社会学的第三波思潮将重心转移至文化、宗教、性别、社会网络等维度,作为比较历史分析正统的“摩尔—斯考切波路线”却并未受到根本性撼动,“轻源重流”以及对经典思想的化约问题依旧存在,并呈现出“中层理论化”的切割与解读倾向(应星,2021)。时至1991年,安德鲁·阿伯特认为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综合的时代尚未到来,无论是学科制度还是研究领域,二者间的联系也仅限于马克思主义和女权主义等少数层面。这些有限的转向也只是他们对各自学科内部诸如功能主义和宏大叙述等正统观念的反叛,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历史学对于事实和时间的把握,抑或社会科学对于因果关系的信念(Abbott,1991)。
在此背景下,如欲反思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张力,“事件”就此成为一个重要的观察变量,也构成了不同社会科学之间的共通要素。一方面,作为传统史学的基本要素,史家对历史长河中的事件再熟悉不过。伴随着对叙事史学的崇尚、批判与复兴(Stone, 1979),探究历史语境下独异的事件与具体的人,如何同长时段的社会结构展开对话,成为20世纪西方史学的基调之一。正如法国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多斯(François Dosse)所言,历史学是唯一能够把握系统与事件、长时段与短时段、结构与情势之间辩证关系的实践活动(多斯,2008: 241-242;Dosse, 2010:1-12)。另一方面,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历史图景中的“事件”,尤其是发生在历史转折点的重大事件,其背后折射出的乃是社会学研究的关键词——结构:事件如何改变结构,又如何在文化的范畴下引发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以形诸结构化的动态过程。
成长于结构功能论与历史社会学并生浪潮下的美国历史社会学者小威廉·休厄尔(William H. Sewell,Jr.)在《历史的诸逻辑》(Logics of History: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一书中对事件社会学(eventful sociology)进行了系统论述,并以时间为切口,考察了三种历史社会学研究倾向的时间性,即目的论时间性(teleological temporality)、实验性时间性(experimental temporality)和事件性时间性(eventful temporality)(Sewell,1996a,2005)。休厄尔的理论甫一提出,便引发历史社会学界的极大关注。长期耕耘于法国旧制度时期和近代革命历史的休厄尔,综合分析了历史学和社会学发展的两大脉络,并在理论上予以深化和阐发。时至今日,人们对于其有关事件、结构和时间性的分析,依旧呈现出认同、批判与延展的复杂样态(Martin,2018;Steinmetz, 2008;赵鼎新,2019,2020)。譬如,赫希曼就在休厄尔三种时间性分析的基础上,以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为例,阐发了关注事件之间的关系以及结构之间的漫长过渡的变迁性时间性(transitional temporality)(Hirschman,2021)。
整体而言,在历史社会学的分析路径里,我们可以看到两种研究取向:强调社会结构性条件的结构分析,以及强调历史关键时期行动者能动性的过程事件分析。这两种取向进而导向机制分析与历史叙事两种模式,突显事件序列性和历史偶变性的重要分析意义(严飞,2021,2022)。而事件则是联结从日常经验到叙事,再由叙事到阐释的关键。诚如阿伯特所言,“叙事实证主义具有一些明显而强有力的优势。它将促进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直接交流,因其以史家传统的方式来思考社会现实,它将为我们提供一种直接解决典型序列问题的方法,这可能会比因果方法更全面地分析历史的复杂模式”(Abbott,2001:182)。
顺延这一思路,本文希望重审并全面梳理事件社会学在国内外学术文本、社会语境中的内涵与变迁,厘清事件、结构、过程、关系、时间性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概念。休厄尔倡导的事件性时间性构成了本文的切入点,促使我们考察“结构—事件”框架的得与失,并在“关系—事件”这一崭新的分析路径中,挖掘结构视角下所遮蔽的行动者多维关系与互动。我们也看到,事件社会学在中国的本土化进程中,对于“关系”思维的引入弥合了事件断裂所造成的空白,进而将个体置于“关系丛”的复杂拓扑之下,映射出中国本土语境中个人与社会间的互构张力。
一、社会学与历史学路径下的“事件”
传统认为,事件依据因果规律而发生,其自身具有主体性和中立性的理性特质。近年来,人们逐渐打破了对事件的这一刻板认知。法国哲学家弗朗索瓦·拉弗尔认为,事件发生于思想之外,是对概念的一般性(generality)的抵抗并具有某种独异性(singularity)。事件本身就是原创性的现象,它并不简单地遵从预定的序列,而是新事物的涌现。这由此改变了我们对时间性的理解——不再是某种被支配的、从古延续至今的时间序列,也不再锚定于单一而固定的因果机制,而是一种事件性时间性(Raffoul,2020:13-14)。
“事件”不同于“事”“事情”。社会生活由反复无常的、无休止的“事情”组成,这些“事情”构成了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小到穿衣、饮食、工作、休息,大到时刻发生的大众娱乐、商业贸易以及国家的常规政务,其中包含了大部分的社会行动,进而在相当长的时段里,形塑出社会和文化的结构、惯习。
相反,“事件”一词具有结果、结局以及意外性的导向,并蕴含着多重可能性(Dosse, 2010: 2-6)。休厄尔指出,“事件”本身就是结构性的,是能够显著改变结构、造成结构转型的一系列事情(Sewell,2005:227)。不过他也谈到,事件引发的结构转变并非彻底的改头换面,而是先前社会结构的延续与变革(Sewell, 2005: 102)。实际上,断裂每天都在发生,只是多数的断裂或以某种方式被修正,或被既有的结构所吸收(Wagner-Pacifici,2010;2017)。只有当发生的事情激起持久的连锁反应,造成文化图式的转变、资源的转移、新权力模式的出现,我们才能称之为“事件”(Sewell,2005:228)。换言之,作为理论范畴的历史事件必须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后果。例如,普通的两个人在酒吧打闹只是日常的事情,而若是打闹的两个人是白人与黑人,并被放大到种族关系,引发更大范围的种族争斗,触发城市骚乱,进而引起结构转型,则该事件为历史事件。
实际上,正因近代以来“事件”所背负的超乎其自身意涵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社会学家才将其作为关注的焦点,以考察某种时间性的结构。应星(2017)就认为,马克思才是事件社会学的真正开创者。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将结构、局势和行动者三要素折叠在同一时段的事件中,深入剖析了波拿巴政变前后法兰西阶级斗争与国家自主性的社会变迁,充分彰显了历史三时段的联结与张力。而在欧陆传统之外,乔治·米德(George Mead)借助实用主义哲学走出了结构与事件的二元对立,重新将行动与行动者纳入社会学的研究视野。米德表明,过去并不是纯然自主性的存在,而是高度依赖于同当下的关联,这一不断涌现的当下也会激发对于过去的新的理解。在他看来,正是在蕴含着行动的“事件”之中,这一关于时间的结构才得以不断地运转,并将时间化视为行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Mead, 1932)。
休厄尔则重新审视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历史社会学的发展趋势,认为相较于比较研究法,对于时间性的引入才是社会学“历史转向”的关键所在。继而,休厄尔回顾了历史社会学研究中的目的论时间性和实验性时间性,并在扬弃二者的前提下,倡导一种迈向事件性时间性与通往事件社会学的研究路径。
目的论时间性试图以抽象的、超历史的进程来解释历史事件,在宏观上将“传统”与“现代”标签化对立,认为传统与现代构成了进步序列中的不同阶段。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世界体系理论和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的《旺岱之乱》(The Vendee)是目的论时间性的典型代表。沃勒斯坦被休厄尔为采取天文学式研究方法的社会天文学家,他认为地方性事件的发端源于其被包含的整体,即整个世界的经济活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地区也因此被纳入全球劳动分工体系、整体的演化中来理解(Sewell,2005:83-88)。对于早期的蒂利,休厄尔同样指出其《旺岱之乱》一书带有强烈的目的论倾向。蒂利揭示了旺代叛乱背后的社会机制——18世纪后期法国“城市化”进程影响下的社会结构之异。蒂利以法国西部两个毗邻地区瓦-索米尔(Val-Saumurois)和莫日(Mauges)为例,指出前者均等的“城市化”很好地适应了大革命带来的理性政权,后者并不统一的社会组织则引发了反叛。然而,蒂利的问题在于,他将这一差异普遍化为社会发展的线性目的论。相反,休厄尔认为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源于历史的延续性,而非进步序列中的不同阶段(Sewell, 2005:88-91)。
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在《国家与社会革命》(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中对于中国、法国和俄国社会革命的比较分析,则体现了一种实验性时间观。在休厄尔看来,斯考切波将六个国家的社会革命放入国际环境、国家结构和阶级关系三个变量中进行考量,是一种准实验性的归纳法,是将革命视作同一实验下的不同试验,以寻求其相似性。不同的试验必须满足对等性和独立性原则,前者抛开革命的历史时间,将不同的革命置于同一因果作用的法则之下,后者认为中、法、俄等国的革命相互独立,互不影响,以保证比较的有效性。休厄尔甚至嘲讽道,这样的研究用一篇附上简单图表的概要性文章表达足矣,而不需一本书的篇幅。在休厄尔看来,比较分析不在于形式逻辑上的相似性,而在于对历史事件的时间性挖掘(Sewell,2005:91-100)。
转到历史学这一边。在古代世界,史家对于事件的撰述总是摇摆于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话语之间。具体到古希腊史学,便是人的自由意志与命运之间的关系。相较于同时代的希罗多德等人,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对于战争事件的考察已经显露出从神话到理性思维方式的转变,饱含更多的人性因素(修昔底德,2021:18-21)。不过,在中世纪宗教神学中,历史叙事或多或少会受到上帝时间观的左右,对于历史事件的解释也难逃先验假说与线性时间的阴霾。而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历史书写谨慎地与神学保持着距离,但这一世俗化的进程却导向了连续、目的论与进步主义的时间观,直抵人类理性的永恒王国。此番背景下,以利奥波德·冯·兰克(Leopold von Ranke)为代表的德国历史主义重拾历史的个体性原则与各个时代的特殊性,提出历史学家应当拒斥理论和抽象原则,而“仅仅是描述真实发生的过去”。但不可否认的是,兰克对于历史事件看似客观中立的叙述依旧隐含着某种形而上的实在与宗教观念(Ranke,2011)。受到德国史学的影响,以瑟诺博司和夏尔-维克托·朗格卢瓦(Charles-Victor Langlois)为代表的法国方法学派真正地强调历史事件的特殊性与历史认识的主观性,进而引发了本文开篇提到的社会学与历史学之争。
早在20世纪60年代,布罗代尔便期待社会学能与历史学三时段的相关研究开展对话,从而促成一种历史社会学和历史知识社会学。其中,关于事件史的研究将在独特事物和重复发生的事物之间,在传统历史学和微观社会学之间往复交流(布罗代尔,2008:82-83)。布罗代尔(2017:8-10)在其成名作《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中对历史时间做了三种区分:长时段研究人与其环境之关系的历史,节奏缓慢,揭示文明结构的深层基础;中时段涉及经济、国家、社会和文明的局势与周期;短时段对应传统的事件史,是表面的骚动,最激动人心、富有人性,却也最为危险。在布罗代尔看来,所谓事件,“一个事件是一次爆炸,如16世纪人们所说的‘瞬间的事情’”“同其他历史学家一样,我也关注独一无二的事件……在任何社会里总有成千上万这种独一无二的事件”(布罗代尔,2008:74)。但与此同时,布罗代尔也注意到了另一种说法:“无疑,哲学家会对我们说,这样的限定就挖空了这个词汇的大部分含义。一个事件在必要时可以表现为一系列的意义和关联。借助历史学家‘原因’和‘结果’的游戏,它可以占有比它自身时段长得多的时间。它具有无限的延伸性。”在这层意义上,布罗代尔完全意识到了事件可能蕴含着更深远的社会意义,超越了充斥于政治史中的琐事和年代记,包括那些“个人、日常生活、我们的错觉、我们瞬间的印象,特别是编年史作者和新闻记者的时间……各种凡人琐事”(布罗代尔,2008:30-31)。
实际上,布罗代尔的真正诉求乃是一种时间的多元维度,即融合并重组相互依存的各种时段:“我们并不是想否认事件的现实性和个人的作用,那样做就太幼稚了”“每一‘当前的事件’都聚合了不同起源、不同节奏的运动:今天的时间起源于昨天、前天和从前的时间”“如果这个沙漏能够两面颠倒——从事件到结构,最后从结构和模式到事件,那么就会更接近于我的见解”(布罗代尔,2008:11, 37-38, 55)。
此外,事件、结构与长时段之间的关系,也是20世纪70年代史学界和社会学界共同关注的对象,具体表现为政治的回归、叙事的复兴以及对结构的超越。1979年,英国史家劳伦斯·斯通(Lawrence Stone)指出,对于“叙述方法”的强烈回潮标志着历史学家研究兴趣的逐渐转变:从周遭环境到环境中的人,从群体到个体,从分析到叙述,从单一分层的因果关系转向互为关联的多重因果关系(Stone, 1979)。这一转型暗示着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科学史学”与“结构史学”的破产,并呈现为对于“事件的回归”。借助声音与图像等传播媒介,事件不再背负某种长时段的宏大叙事。当代事件的即时性特征更加使得对其的解释难易交加——事件之起承转合愈发扑朔,一旦铺陈开来又难以真正逝去,并不断地与后来的事件相互交织,重塑了我们对于时间的认知。
总的来说,休厄尔与布罗代尔只是“事件”分析在社会学与历史学学术谱系中的两个“点”。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更为广阔的“线”,其中蕴含着事件、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复杂样态,以及我们讨论事件性时间性更为丰富的学理意义。
二、作为结构转变的“事件”
无论是社会学还是历史学,都充分注意到了事件的结构性要素,而休厄尔对法国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狱”这一事件之于法国历史影响的考察,则是揭示历史事件作为结构转变的研究典范。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社会生活危机弥漫、政治结构普遍失位,行动者处于强烈的不安全感中,原有的社会规范处于变动之中。正是在这样的情境下,攻占巴士底狱才从传统的民众暴乱转变为现代的革命行动。
首先,事件之所以能引发结构转型,源于法国大革命前正常生活的错位:重开三级会议、平民与贵族的长期矛盾、国民议会的成立、法国政局的“双重权力”(君主和国民议会并存)现象、1788年以来的饥荒与歉收等等,都造成了社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此即不同结构间常规联系的严重错位。其次,历史事件涵盖文化转型,对其中象征意义的解读是理解事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例如,休厄尔认为18世纪法语le peuple一词既可指国民议会中高度概括的“人民”,也可指与贵族和教士相对的,采取集体暴力的普通民众,而正是le peuple在两种语义间的游移,方能使第二种含义同第一种含义相等同,从而赋予“人民”和“革命”以现代含义。再次,相较于同一日被攻占的荣军院,巴士底狱本身就是18世纪法国君主专制和政治不公的象征,占领要塞被逐渐赋予争取自由的神圣性。在此过程中,持续的暴力行动、高昂的情绪、仪式般的革命行为,都极似涂尔干所言的“集体欢腾”。最后,历史事件制造更多的事件(这些事件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事件是一系列影响结构转型的断裂。攻占巴士底狱造成的连锁反应如雪崩般上演于法国,包括蔓延至农村的“大恐慌”和8月4日晚废除特权的立法决议(Sewell,1996b,2005:225-270)。由此,7月14日前后的一系列历史事件便构成了法国历史的重要转折点,而“革命”一词从此被赋予了“由民众暴力实现政权更替”的意涵,以及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诉求,现代意义的革命概念开始明确地进入了法国的政治文化。
在休厄尔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结构—事件”的分析路径:休厄尔将事件视作诸结构的错位和转型性的重新并接,用以分析结构的转变是如何可能的,借此来颠覆原有的带有目的论式的对于历史进程的看法,转而强调偶然性、断裂性事件对历史进程和社会结构的改变。在休厄尔看来,正因攻占巴士底狱发生在政治结构大范围失位之时,这一事件才得以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开端。相反,仅仅基于社会科学中的理性选择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无法解释历史事件的全部要义,而只有强化对文化框架与社会结构的分析,在同事件的辩证关系中,方能理解历史社会学的真正旨趣(Sewell,1996b,2005:244-245)。
此外,休氏还挖掘出两部被人们忽视的著作:马克·特劳戈特(Mark Traugott)的《贫民的军队》(Armies of the Poor)和霍华德·基米尔道夫(Howard Kimeldof)的《左翼分子还是敲诈犯?》(Reds or Rackets?)。前者提出,在1848年法国六月起义中,以工人力量为主的“国家工场”(National Workshops)与临时政府组织起来的别动队(Mobile Guard)的对抗,并非源于马克思所说的阶级冲突——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抗。恰恰相反,二者均是政府为实施社会救济而吸纳的失业群体。对抗的根源实则来自1848年2月至6月间二者不同的集体经历。国家工场被取缔,领导者埃米尔·托马斯(Emile Thomas)被解雇,选举的失利引发了工人阶层基础组织的变动。一系列偶发性互动与社会结构相结合,才最终导致“国家工场”转变成了对抗政府力量的核心(Traugott,1985)。基米尔道夫则探究了20世纪30至50年代美国东、西海岸缘何在相似的经济、技术和工作条件下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码头工人工会组织。西海岸趋向激进、冲突,而东海岸更为保守,最终酿成了西海岸1934年7月5日的大罢工和“血色星期四”。基米尔道夫从历史入手,将结构(文化、社会、人口)、局势(大萧条与政治气候)和暴力行动相结合,这也构成了同布罗代尔地中海三时段论的对话(Kimeldof,1988)。
在上述的诸多案例中,休厄尔所期望的事件社会学需要借鉴历史学的分析思路,从档案史料和叙事理论中获得启发,同时也应保持社会学的研究本位,通过对历史连续性事件的关注来探究社会的结构性转型及其历史事件背后的因果规律和动因。事实上,对于事件与结构这组关系的思考,休厄尔本人更倾向的是美国人类学家萨林斯所阐发的“历史之岛”(Sahlins, 1985)。
萨林斯之所以备受休厄尔推崇,源自他并未简单地放弃结构与事件之间的反差,而是将之改造成一种更加平衡的关系,二者互为前提,相互包含:事件是结构的转变,结构则是过去事件积累的结果。1779年,库克船长曾先后两次抵达夏威夷岛。起初,库克被当作罗诺神而受到热情接待,一系列盛大的仪式使得库克备受膜拜;而在离途过程中,船队因桅杆断裂而不得不返航,这一次库克却受到了冷淡的对待,甚至与夏威夷人发生冲突,并最终被杀害。按照萨林斯的解释,一方面,文化的转型是其再生产的一种方式。库克船长来临这一意外事件被夏威夷人置于自身文化的范畴之中,第一次被视为预期中降临的罗诺神,第二次则被看作要与酋长争夺权力,一旦库克死亡,他又被统治者挪用成祖先的神灵。作为库克献祭的继承者,酋长还采取了友好对待英国人及其他欧洲人的政策,保障其安全,鼓励与之贸易;另一方面,萨林斯认为,夏威夷文化吸收这些事件时,文化范畴会获得新的功能性价值,并发生彻底的变化。例如,夏威夷酋长、祭司与英国人都依照各自所持的倾向和利益行事,结果构成了一个小小的、包含着联合与对抗的社会系统,英国人被卷入其中,而夏威夷人接受欧洲人的方式又注定会改变他们的社会世界。面对萨林斯笔下事件与结构的互动,休厄尔兴奋地写道:“我相信萨林斯的理论极富成效;在思考各种事件时都有重要应用,适用于世界上各个区域,以及所有的历史时期……这一普世理论早该突破‘历史之岛’”(Sewell,2005:197-204)。
然而,无论是攻占巴士底狱,还是库克船长与夏威夷岛,它们终究是后人眼中的重大历史事件。当我们置身历史现场,顺时而观就会发现,多元行动者所面对的不一定是宏大的社会结构,而更多的是现实中的关系和涌动的日常,甚至连“事件”这样的概念都有可能是后见之明的产物。侯旭东(2019)就曾指出,今人屡屡提及的鸦片战争,在道光朝时人的眼中,仅仅是散落在时序中的记录,是王朝诸多日常事务中的一部分,其意义,或者说其作为划时代的事件,是在后人的论说中,以及事件的生产机制中渐趋形成的。而历史上的日常统治则是在年复一年的循环中持续的,基调是日常,尽管中间会出现一些断裂与突变,形成“异常”,构成“事件”,各类“事件”成为官吏的常规处理,有些则发展成为“重大事件”,被记入史书,而大量的普通事件与日常则一道被遗忘(侯旭东、周奇,2019;侯旭东,2020)。如此,我们又当如何重返生活的世界,“结构-事件”的视角能否成为观察历史与社会的唯一标尺?
三、从“结构—事件”迈向“关系—事件”
当我们再次审视攻占巴士底狱这一事件的结构性意义时,不难发现,休厄尔的分析固然精彩,但终究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结构化视角,颇具后见的意味。站在后来者的立场回看1789年7月14日前后,本属日常的事件也会被不断地施加历史的重负。作为分析历史图景的方法,事件社会学虽有其独到之处,却也有可能失去历史的本真。更何况,历史上的诸多事件,在当时的语境中或许本就是时间长河中的微光,与我们日复一日的生活,与周遭世界的关系一道,构成个体生命的常态。而革命的爆发,除却特殊时间点的纪念意义,更多的是众多因素随时间衍进的累积,就好比一首慷概激昂的乐曲,乐调不会在第一个音符即达至高音,而是在不断抑扬顿挫中渐次拉高。
乔治·斯坦梅茨(George Steinmetz)就指出,事件或结构转型并不必然要被同时代的大多数人所认同,休厄尔的定义明显忽视了那些无法被行动者主体察觉到的,微观而缓慢的社会文化变迁(Steinmetz,2008:538-539)。张杨在对太平天国运动的研究中发现,历史的复杂性在于行动者在历史特定情境下的相互依存,并在跌宕互动中内生性地推动历史进程走向非期然性结局。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江淮地区的地方精英筑起堡垒防备太平军,但自己也可能伴随着央地关系、地方竞争关系的变动而转向为对抗朝廷的叛乱精英(Zhang,2021)。赫希曼也认为,休厄尔的事件社会学难以回答两个问题:事件为何发生于特定时间,以及事件之间的能动性如何体现(Hirschman,2021: 52)。休厄尔的这一定义有可能将“事件”简化为重大的“政治事件”,从而将视线转向政治史分析,并忽略历史一般性事件推动历史的发酵与聚集效应(严飞,2021)。
继而,对于萨林斯“历史之岛”的研究,英国历史学家彼得·伯克(Peter Burke)亦有所顾虑:“夏威夷是文化接触的特别合适的例证,还是异乎寻常的例证?而文化接触是考察社会变迁的特别合适的方式,还是异乎寻常的方式?像德国宗教改革运动或法国大革命之类,萨林斯有关结构与事件之间关系的概括是否还能成立,或至少有启发意义”(伯克,2020:272-273)?这样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实际上,萨林斯所提供的只是超越事件/结构对立思维的一种方式,而其他更为复杂的社会,其再生产的机制难以比勘面积有限的夏威夷岛(侯旭东,2019:172)。
若要摆脱后见的视角,日本学者上田信对事件的恰当定义具有参考意义。上田信指出:“现实是一组连续事态的组合。事态本身是一个连续的、没有分断的整体,中间没有时间和空间的分界。当我们理解它时,‘事件’被切分出来,并被赋予了一种完整性。而‘理解’这个行为本身是从混沌、连续的事态中选出我们认为有关联的事件,并使之具有一贯性,从而产生出一个固有的‘事件’。因此,析出‘事件’本身的过程,也就是明确要理解的对象的过程。在这里,理解这个行为或过程导致了客体‘事件’的产生,而被构成的‘事件’则是被理解的方法和范围所规定的”(上田信,2004:115-116)。换言之,事件就是不断生成的,是方法论和特殊话语的产物。那么,我们探讨事件背后的结构是否还有必要?
重新挖掘休厄尔对结构的定义或许能帮助我们打开思路。在2005年汇编《历史的诸逻辑》一书时,休厄尔曾删去1996年的部分论述:“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支配实践的结构是多重的、重叠的、相对自主的,而不是形成某种单一的、统一的总体。一个社会形态的结构最好被想象成一个不均衡的衔接网络,而非一个紧密组织的层级”(Sewell,1996b:842)。这启示我们,并立看待事件与结构将难以走出结构主义分析的窠臼,而只有在具体的、复杂的人与社会关系之中才能把握历史社会的原貌。
实际上,将事件、关系和时间性纳入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就是从更为复杂且微观的角度审视历史社会的进程,这也是学界近二十年来融合序列/事件分析和因果分析这一努力的延续。阿伯特曾告诉我们,没有任何社会成因能在人类体系中独自发生作用,而忽视因果关系间的关联性,就是落入了简单化的窠臼。因此,我们必须要叙事性地思考,以捍卫一种“叙事性知识”。这一借鉴自历史学的思维方式,不断提醒着人们现实事件并不能反映一个线性的因果分析,而是复杂行动者遇到复杂结构下的复杂局势。他引用韦伯的话说:社会学的基础在于社会行动,在于结构中能动者的相互作用,并将复杂的细节置于分析的核心(Abbott,1991)。数年后,美国社会学家杰弗里·海杜(Jeffrey Haydu)继续了这一努力,他以事件序列为中心,使用叙事和路径依赖的策略来构建解释的序列,试图在因果概括和历史细节之间保持某种平衡(Haydu,1998)。
阿伯特在这一问题上走得更远,他也借由时间性来审视史学与社会科学、过去与现在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伯格森(Henri Bergson)式内在包含的绵延性时间,米德式在互动中涌现的关系性时间,以及怀特海(Alfred Whitehead)在本体论层面阐发的现实事件相互结合的“包容性”关系,阿伯特试图调和历史学与社会学中的时间概念,而不再仅仅认定史学家研究特定的事件、社会学家关注支配事件的一般性因果规律。借用怀特海的分析,阿伯特指出:“所有的包容关系都发生在同一个微观宇宙中,行动的社会个体拥有连贯的个人秩序(事件的序列)……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间内,都有一个无比复杂的包容结构,将社会世界的所有机缘联系起来”(Abbott,2001: 209-239)。由此,我们便转向了一种根本意义上的,存在于具体的、经验之中的关系性论述。
回到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初的美国社会学界,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正如日中天,对帕森斯主义的反叛则构成了行动者与能动性力量的彰显,这一张力影响了一代美国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2007:1-3)曾回忆道:“我们自认为是反抗社会学中传统的帕森斯统治的勇士……我们将希望寄托在远为具体又可以切实分析的社会网之上。如此,我们意在推翻帕森斯所强调的模糊的社会系统概念,而将个人行动理论及如何链接他人行动的方式置于新理论的核心位置。”格兰诺维特借助“弱联结”理论,探究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进入微观层面的互动关联,揭示个体与总体两端之间的社会网络(Granovetter, 1973)。
同样,在前述休厄尔对蒂利旺代叛乱研究的批评下,蒂利本人也在不断修正自己的抗争政治理论,淡化宏观的结构主义色彩(李钧鹏,2014)。1995年,蒂利对当时的许多大规模政治进程的分析者们提出了批评,认为他们经常援引一些普遍性的、不变的模型作为分析工具,而这些模型通常是自足的和自我驱动的社会单元。然而,实际的政治进程却很少符合这些理性模型,更多的则是社会构建的身份之间偶然而短暂的联系。彼时的蒂利已经在思考新的方法论大纲,他试图将复杂的序列分解成各种事件,每一事件都有自己的因果构造,其中也包括前序事件的累积效应(Tilly,1995)。
在1998年的一次访谈中,蒂利曾坦言在哈佛大学读书期间,曾困惑于历史学研究中那些复杂的日期、地点与人物,而迅速被社会交换理论家乔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的社会关系研究所吸引,该研究力图在宏观与微观层面探寻社会关系与社会组织(Stave,1998:186)。面对时人的批评,蒂利并不认可将自己归为忽视人际互动的还原论者,相反,他提醒人们应当看到其著作(如1978年出版的《从动员到革命》(From Mobilization to Revolution))中的张力,身份、心态、能动性,以及抗争政治中集体行动的复杂性与多变性,这些都是贯穿他思考始终的问题。蒂利认为,其抗争剧目的研究恰恰是在文化层面揭示历史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与能动性,而他所警惕的则是过于强调文化的决定性作用,并视心态与文化为一个独立运作的领域(Stave, 1998:202-204)。在《大不列颠的大众斗争,1758-1834》(Popular Contention in Great Britain, 1758-1834)中,蒂利阐明了社会关系(而非个体心态和社会整体)才是基本的实在,并聚焦于英国普通人集体互动的形式变化,以及集体抗争中的日常活动和关系网络(Tilly,2005:37-39)。在随后的研究中,蒂利则进一步深化了对关系和互动的讨论。蒂利认为,正是在具体的、持续不断的“纠错”而非标准化的理性行动中,行动者之间的社会互动才产生了系统、持久的社会结构(Tilly,1996:589-601)。基于此,蒂利在本体论层面复兴了关系实在论:交往、互动、社会纽带和对话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实体与核心,并以此与彻底的怀疑主义、唯我论、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等相区分(Tilly,2002:xi-xii,69-76)。在蒂利看来,人际交往是社会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它不断地复合成复数的身份,创造和转换社会边界,并累积成持久的社会纽带(Tilly,2016: 6-9,13-21)。
这些从关系视角出发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反叛与修正,启发我们重新思考事件与结构的辩证关系,进而探寻新的出路。比约恩·埃里克松(Björn Eriksson)揭示了社会学从“大事件因果关系”向“小事件因果关系”的过渡,从“抽象因果关系”向“历史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过渡(Eriksson,1990)。在他的描述中,“大事件因果关系”,即事件大小依据它与历史目的论的关联而决定,最终呈现出一系列历史的关键节点,以及大事件的“中心辐射模式”。我们会发现,这正是休厄尔所批驳的目的论时间性和实验性时间性,以及传统实证史学的叙述话语。此后,当学界渐入“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时,产生了一种“深度模式”的新策略:力图挖掘“表面现象”背后或其下的深层原因与深层力量,而小事件之间的关系本质实则是一种结构或系统的关系。包括布罗代尔等人在内,他们借助复杂的因果分析技术,在小事件之间发现某种内在的、隐藏于深处的因素、力量或过程,以此理解小事件的发生和分布的必然性。不得不说,这亦是休厄尔在分析攻占巴士底狱时采用的方式。
不难发现,“关系—事件”的思路同福柯的谱系学异曲同工。自《规训与惩罚》以来,福柯逐渐淡化了他在《疯癫与文明》中的知识考古,即对独异性事件的话语考掘,进而深入具体的历史中探寻事物是如何经验地生成,以及主体在权力、关系和实践中如何自我塑造、自我认知。对规训权力的研究,对性经验中主体实践的追问,均源自关系的谱系学(福柯,2005,2019)。借用福柯在《什么是启蒙》中的表述:“之所以说这种批判是谱系学的,是因为它不再根据我们所存在的形式推演出我们所不可能做、不可能知的东西,而将从使我们成为我们所存在的那种偶然性中,分离出某种可能性来。在这种可能性下,我们得以不再依我们所是、所为或所思去行、去思”(Foucault,1997:315)。质言之,若要真正剖析偶变性的历史事件,便不能束缚在结构的框架中,不再去深挖事件之下的“深层模式”,而是在我们日常实践的关系中,在具体的历史场景中去思考、行动。
聚焦于事件中的偶变性,伊万·尔马科夫(Ivan Ermakoff)先后分析了魏玛共和国国会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国会向独裁政府群体让权的历史过程,以及1789年8月4日法国国民制宪议会废除封建制度的偶变时刻。借助详实的史料,尔马科夫揭示出历史现场中群体高密度互动的不确定性与偶然性,个体又如何在群体成员的相互关系和影响下做出选择,最终改变了历史进程(Ermakoff,2008,2015)。在此,结构的转型不在于事件本身的突变性和意识形态的外在强制,而恰是事件展开过程中群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复杂互动和情绪传染,使得社会历史走向了极其意外的集体结果,并指向变局中的关系机制。
总而言之,“关系—事件”的路径有别于“结构—事件”、因果归纳和过程分析,而是聚焦于关系本身,更确切地说是具体的人本身,并采用叙事的方式来呈现置身历史与文化情境中的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存在方式、社会网络和生命历程。这要求研究者从自身的个体经验出发,具体而微地展开一个个“关系—事件”丛,而不再朝向某种宏大结构、因果关联和普遍规律。实际上,我们可以借助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来理解“关系—事件”的要旨。不同于自然科学观察世界的方法论,诠释学的目标是建立属于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的哲学,其核心是理解,是人的世界经验的组成部分:“历史认识的理想是在现象的一次性和历史性的具体关系中去理解现象本身,其目的不是证明和扩充普遍经验以达到规律性的认识,而是去理解这个人、这个民族、这个国家是怎样的,它们现在成为什么,它们是怎样成为今天这样的”(伽达默尔,2011:13)。另一方面,“关系—事件”要求我们与研究对象之间建立一种共通感,而勿要成为追求某一历史对象的奴隶:“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我与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伽达默尔,2011:424)。“关系—事件”是一种真正的历史性思维,它将学会在对象中认识作为他者的自己,继而认识自我与他者,以及二者的关系。
四、事件社会学在中国的理论化
事件社会学在中国的理论化与发展历程有其独特性和本土性。在“关系—事件”的情境下,这一思路更加凸显推己及人关系纽带下的事件动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注传统沿袭下的文化符号,即情、理、法在中国社会中的交织与实践;第二,关注微观谱系下的日常情境,即地方性策略与日常性技术;第三,关注社会组织的肌理中,不同主体与利益代表之间权力关系的互动。当然,这三个方面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并非截然分离,而是共同构成我们考察中国社会的综合性路径。
首先,事件社会学在中国的理论化深深根植于中国传统的生活方式、情感交往、价值观念与人际纽带之中。早在20世纪30至40年代,在中国社会学本土化、中国化最早提倡者吴文藻的带领下,林耀华与费孝通等同辈学人一起扎根田野,深入普通人的生活实际,基于直觉、同情、内省的方式,而非功能论、协调论、均衡论,或是行为科学理性选择论这样的概念,去真正理解中国的乡土与人伦(渠敬东,2019)。林耀华在《金翼》中曾多次重复中国人对社会生命的体悟:“我们日常交往的圈子就好比一个由竹竿构成的保持微妙平衡的网络,用橡皮带紧紧地绑在一起……每一根紧紧相连的竹竿就好比生活中与我们相关的一个人”,“家庭就是这样一种生活圈子,是围绕着一个习俗、责任、感情和欲望所精心平衡的人编织的强有力的网”,“命运就是人际关系和人的再调适”,“命运就是我们的关系之网”(林耀华,2020:3-4)。在这样的语境下历史地思考“事件”似乎也有着别样的意蕴:关系不是僵死的结构,不是与个体对立,或将生命吞噬的牢笼,而是基于每个人的生活,在实践中不断汇聚的日常世界。应星(2018)在对《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回顾的理论总结里也曾提醒我们,真正面对中国社会时应当抛弃一统天下的中层理论,走出结构功能主义的局限,重返田野中作为行动者个体的人,以及围绕人与社会展开的“关系/事件”。
正如渠敬东(2021)所指出的,“中国的社会学一定要从‘人’出发,是从一个人的最近处、最亲处出发而获得的认知”。换言之,也正是在与家人、族人、邻人、友人、陌生人,甚至祖先与神明的关系、互动中,生活中的“事件”才能彰显它本有的价值。在此意义上,“关系/事件”构成了连续性与折叠性的切口,微小事件与世界历史之间呈现的是“折叠—切割—展开”过程中复杂的拓扑关系。只有进入到中国社会更深层次的“根系”,方可触摸到社会跃动的脉搏(周飞舟,2023)。
同样,中国社会中传统与现代的权力张力也体现在当代中国的法律运作中,并构成考察事件社会学在中国本土化的一条路径。在法律实践的具体场景下,法律权力与道德话语、法律文化与人情礼法有着既对立又依存的复杂谱系(刘思达,2021)。面对同样的案件,如果将之纳入“关系—事件”的思路,在事件的逻辑中看待法律的逻辑,事件本身又是一系列复杂关系的综合体。因此,法律不再只是一种被建构的宏伟的制度安排,而是体现在具体社会语境中的微观实践,是一种对于“地方性知识”的尊重与运用(吴义龙,2022)。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便从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转向一种文化的解释学,并最终落脚于生活在历史、文化和社会中的人。继而,只有在充满复杂性的事件史中,在灰暗、细致的谱系学与文献工作中,在对以人为本位的社会关系的把握中,我们方能领悟中国社会的内在肌理以及历史社会学的“事件”逻辑。
其次,事件社会学在中国的理论化,更加关注日常化建构与地方实践,在那些看似平庸而重复的日常实践中,敏锐地把握微观情境下的生活动力。同时,日常生活又在宏观层面上受到组织、制度等要素的约束和影响,因此通过关注、描述、分析事件在日常中的叠加与互动过程,对其中的逻辑动态加以解释,才可以揭示出社会静态结构中的不可见性(李里峰,2018)。在中国学界早期的讨论中,孙立平(2010)将事件中关系维度的分析描述为“过程—事件分析”,并在如何开展日常实践的本土研究上掀起了一场有关“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的范式讨论。“过程—事件”这一分析策略将社会现象和结构本身看作是流动的、鲜活的,其在动态过程中充满种种“隐秘”,而“事件化”的目的就在于激活社会本身,通过观察人们行动所形成的事件,来呈现社会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通过机制分析来揭示社会总体结构的特征。孙立平和郭于华(2000)对收粮个案的研究即是该研究策略的一个范例。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后,政府的权力处于衰变之中,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收粮成为一件最为困难、棘手且容易引发矛盾的事情。原本基层政府只需按照国家政策照常收粮,按规章办事即可,但在现实中越是按程序按政策办事,越容易引发冲突。因此基层转而采用老百姓日常生活里常见的手段,“软硬兼施”,在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中,完成了收粮任务。通过对收粮过程这一“微小实践”的分析,我们看到了行政运作和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互动逻辑,同时也洞悉了中国社会背景下权力在基层运作的模式。
不过,同样有学者认为,在上述“软硬兼施”的收粮案例中,对于过程和结构关系的说明存在模糊之处。一方面,国家权力在地方社会的式微并不意味着其完全失效,事件就是重新唤醒这一正式结构效能的契机,而“过程—事件”也可被看做是“结构—制度”的某种翻版;另一方面,国家作为一种正式结构,很大程度上存在于社会成员的想象之中,这也正是国家在具体的、地方的权力运作中发挥影响力的方式。继而,这一看似兼顾结构与策略的分析也并非真正的综合,仅靠针对典型事件的过程性描述,依旧在解释效果上存在缺陷(李化斗,2011;蒋光明、陈慧荣,2022),这也使得“过程—事件”分析更多的是从宏观结构向微观过程的方法论转变,而非对于研究对象背后复杂历史脉络的深入展开。因此,只有借助详尽的历史叙事以及一组组的“关系—事件”丛,才能真正修补事件之间的断裂,从而走出“结构—制度分析”的架构。
鉴于此,李猛认为,在“关系—事件”中,对社会结构的探寻不再成为目的,“任何一个事件总是作为关系而被把握,任何一种关系又并不能化简(或凝固)为结构,而总将之视为事件。严格来说,不存在所谓一个关系/事件,只有一组关系/事件,因为任何关系/事件同时跨越了不同的事件系列……这并不是一个线性现象。事件不仅是连续性上的‘切口’,更是许多折叠在一起的事件系列上的‘切口’ ——宛如‘剪纸’的模式,即任何事件都是许多折叠在一起的根茎表面的切口,就像在‘剪纸’中剪刀同时切断了折叠成许多层的纸片一样”(李猛,2010)。通过“剪纸”的形象比喻,李猛希望借助“关系—事件”的概念,来避免社会分析与历史叙事之间的分裂。
第三,事件社会学在中国的理论化,更加关注在社会组织的肌理中,不同历史主体与利益代表间复杂的权力关系与利益互动。例如,应星(2014)从事件社会学的视角切入研究作为政治文化的革命,致力于“将革命带回来”。中共早期革命和中央苏区问题成为事件社会学的实验场,而这一研究也直指中国共产主义文明政治文化的发端。借由此,我们看到了行动与制度、人物与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譬如,江西万安暴动的案例呈现了这一事件背后中共早期组织形态中的内在张力。这种张力一如“关系—事件”分析,蕴涵着地方社会中复杂的土客冲突、宗族同盟与人际网络,以及革命者曾天宇如何利用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资源来建立革命队伍,以及如何协调这些资源与中央组织的纪律和层级关系之间的互动。诚如应星(2014)所言:“新的革命运动并不会将传统社会既有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冲突因素割裂开来,反而是以这种社会网络为组织基础,并将传统的社会冲突裹挟了进来。”此外,孟庆延(2015)在关于1933~34年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的再考察中,深入到具体社会的历史情境中剖析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查田运动并非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不断调适的政策变动来完成,而是一方面嵌入赣南闽西的传统社会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又同当时党内现实的政治场域和政治网络密不可分。在他看来,事件在历史学和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意涵,既通过“结构—机制叙事”所彰显,又作为“隐藏的文本”贯穿于过程性叙事之中,而作为事件的中共土地革命,乃是蕴含了多种层级的理解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总体性视角(孟庆延,2022)。
另一个例子,则来自于严飞对1967年广州群众派系斗争的研究。研究者将分析焦点聚焦在具象的历史行动者在历史关键时间点的选择和回应上。通过对一系列关联事件的动态追踪,研究者发现在动荡的运动进程中,地方派系的分裂与中央精英的分裂相互纠葛深深缠绕在一起,形成了多维复杂的关系互动,从而导致地方的派系冲突在通过包含地方力量、军队和中央精英等各方在内的策略和政治议价中不断形成。当政治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局势变化时,每一个具象的历史行动者会对形势变化做出适应性的选择,相应地,派系联盟便会发生变化。适应性选择是一种认知机制,在此机制下,行动者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政治现实进行策略上的重新解释,并做出相应决策。作出选择后,新的政治身份以及新的政治利益都会相应产生,并促使行动者在接踵而至的政治事件中策略性地适应自己的新身份。这些身份不再是静态的,也不再根植于既存的,诸如社会阶层或政治背景这样的结构属性之中;相反,它们是流动的、可塑的,并且可以进行转化,并最终影响整个地方局势的走向(Yan,2015,2018)。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从“结构—事件”到“关系—事件”分析,实则也是中国社会学本土化的诸种路径之一。如果说“过程—事件”分析以及休厄尔等人的理论依旧暗含着某种制度形态,那么对于“关系”的引入则重拾了时间脉络中的叙事机制和历史思维。因为,任何人都不能作为一个纯然自决的个体而独处于世,现实中的人一定存在于某种关系之中。这一关系既包含“面对面”的、直接的人际纽带,也包含一种间接的、远距离的权力关系,以及基于此的“想象的共同体”。也正是在这一本土化的路径下,中国社会中特定的文化拓扑和关系情境为我们打开了事件社会学分析的新的思路。
五、结论
“事件”是社会学与历史学研究中的关键因素。当事件作为结构转变的理论图景时,更加强调事件的决定性力量以及在关键历史时刻对于结构性改变的推动。但如何洞见结构本身又成为了一个充满后见之明的问题。在充满了流动性、互动涌现性的历史长河中,历史是由一幅幅日常实践所组成,凸显的是普通人的叙事表达和关系互动。也因此,唯有看到历史与文化情境中每一个具体的历史行动者,厘清事件中的多重复杂关系,方可揭示出个人、社会与国家的互动与生产逻辑。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结构—事件”与“关系—事件”两种范式的关联性与互补性。结构论主要从长时段跨度和广泛影响的角度探讨重大历史事件在总体历史分析中的地位,将之视为推动历史演进和结构转型的关键因素。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历史实践的主体常常遭受忽视并被过度结构化。相反,关系论将行动者重新引入分析框架,强调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在结构转变与构造中的主导作用。然而,关系论以方法论个人主义为预设,以主体间性为理论基础,结构则成为个体行动相互作用和承认的结果。尽管关系论有意识地弥补了结构论的不足,但在分析中更注重微观层面上历史行动者的实践,将焦点缩小到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的事件。显然,结构论和关系论在事件分析上存在互补性,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结构论不能忽视行动者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的分析维度,而关系论也不能脱离事件所隶属的更加广阔的意义诠释与历史脉络。因此,任何有选择性地强调时段长短和宏观/微观因素,均不符合历史事实本身,我们要做的恰是迈向一种结构、关系和行动的历史事件的综合性分析。
置身于“事件”的方法论浪潮,向左,可以领略20世纪西方史学对传统历史编纂的省思,对事件史与长时段互动的揭示,以及对叙事的复兴与事件/结构对立论的超越;向右,借由休厄尔阐发的事件社会学理论案例,对1960年代以来历史社会学的概览,对目的论和实验性时间性的扬弃,最终走向融通历史学与社会理论的事件社会学,终使这两门学科,不再是“聋子之间的对话”(a dialogue of the deaf)(布罗代尔语,转引自伯克,2020:6)。进而,当我们重审近身的世界,在中国社会“关系”“人伦”的传统脉络中与事件研究进行交融,这将成为走进中国历史与社会的法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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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发于《社会学研究》2024年第1期)
https://mp.weixin.qq.com/s/PWI8VQ0hwal3iOm7uRVe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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