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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文化革命值班室情况处理纪要 (1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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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4 18: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文化革命联合接待室值班室情况处理纪要

1967.04.15

1、学徒工,以学为主,还是以工为主的问题。总理批示:“应以工为主”。

2、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天塘河农场、天河修造厂搞不搞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中央文革答复:凡属劳改、劳教、强制性劳动的农场、工厂(除工作人员)不搞四大。如果属就业性的人员,全国这样的单位还很多,须待研究解决。

3、半工半读学校如何搞文化革命问题。中央文革答复:按抓革命促生产十条进行。

4、大专学校的附属工厂如何搞文化革命问题。中央文革答复:如有国家订货生产任务,按抓革命生产十条进行;没有生产任务的,可根据学校的情况,与学校领导研究,从实际出发,自行解决。

5、接待室对给来访群众开介绍信问题的意见:

问:有的地方已经夺了权,并且报纸上已公布了,介绍信是开给夺了权的革命组织?还是开给原党委?

答:人民日报已报导夺了权的单位,可开给新领导;不知道的可以仍开给原单位。

问:把介绍信开到军事单位去解决问题行不行?

答:非军事单位的问题,不要把信开到军事单位。

6、中央文件上所指的“革命师生”是否包括学校的职工,教育部答复:包括职工。

7、西城区服务公司所属各“合作商店”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成员大都是小商贩、小业主。公司派去对干部负有改造这些人的任务,叫做“私改”干部。现在这些商店成员成立“造反”组织(据说有百分之六十的小商贩、小业主参加),它们要夺干部的权,反对“三改”政策。对此,中央文革指示:合作商店有什么权可夺。“私改”干部可向北京“财贸尖兵造反总部”取得联系和支持。

8、山东曲阜来人问,六二、六四年甄别(平反)工作是在舒同领导下搞的,那是“彭真、罗瑞卿时期”,算不算?中央文革答复:对中央过去的政策都不相信那还行?

9、对于有些人要求总理澄清某月某日接见某某人的讲话内容等问题。总理办公室答复:总理有过指示,凡要求总理澄清的问题,一律不予澄清,应一律以中央正式文件为准,外面传抄的大、小字报都不算数。(按:对外面传抄的毛主席、林副主席、中央文革小组领导人等的一些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信、讲话等都可以按上述精神回答。)

9、有的单位夺权后,调换了一些职工群众的工作岗位,被调动者有意见。应如何处理。中央文革答复:在运动中,除非必需,一股不宜轻易调换职工群众的工作岗位。

10、在“四清”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已满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可否按期转正问题。文革办公室答复:放到运动后期处理比较好。

11、在文化大革命中能否发展党员?已发展的算不算数?既然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放到运动后期处理,发展问题也应按此精神去办;已发展入党的,如果履行了正式手续的,就应按中央“关于党员党籍处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12、现在有的党支部处于瘫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党员自动成立党小组过党的生活是否可以?向谁汇报?党费交给谁?文革办公室答复:党员应当过党的生活。具体问题可找上级党委去解决。

13、现在小学开学是否招收—年级新生问题。根据中央通知的精神,目前小学首先要把原有学生组织复课,是否收一年级新生问题尚无统一规定。

14、农村和城市街道开展文化革命所需经费由那里开支?我们认为:应遵照毛主席教导,节约闹革命。确实必需的开支,由革命群众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15、下乡医疗队要求回原单位参加文化革命问题。文革办公室答复:应当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精神,扔下病人不管是不妥当的。至于如何定期轮换问题,可向卫生部联系解决。

16、有人把人事档案在群众中公布,这种做法是否合适?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值班室答复:人事档案属于机密。不能随便公布。

17、有些来访者要求解释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问题。公安部答复:谢富治副总理指示,对于“公安六条”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不作解答。叫群众自己去讨论解决。

18、单干的小商小贩如何参加文化大革命问题。文革办公室答复:还是归街道管。中央没有新规定。

19、右派分子已摘了帽子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可否成立群众组织?文革办公室答复:只能参加本单位革命群众组织,不能单独成立组织。

20、四机部所属厂矿,六二、六三年下放农村的工人,要求回原厂矿参加文化大革命问题。中央文革答复:要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参加农村的文化大革命,对原单位的意见。可以通过信件揭发。

21、河北唐县有个公社的当权派说:“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是刘少奇搞的,要作废。”来访人问有没有这么回事?中共中央办公厅答复:没听说有这事。

22、北京三十九中学把文化大革命以来中央首长讲话(来源于大、小字报)编辑成书发行,已出三册,定价三、五、七角,已流传到全国各地。请示对此问题应如何处理。中央文革指示:不准出售,并追查印刷单位。

23、北京市温泉工读学校的学生都是犯有偷盗、乱搞男女关系等流氓行为的不满十八岁的少年,他们要求工作组回去检查的问题。中央文革答复:这类学校的学生,虽然是那样一些对象,但没有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的正当政治要求应予解决。至于工作组去不去检查的问题,按二月十七日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工作组问题的通知”执行。

24、能否成立全省性或地区性的革命群众组织问题。文革办公室答复:中央不提倡成立全省、全市和地区性的组织。

25、北京市民政局所属收容社会上惯偷、流氓阿飞的工厂,在文化大革命中,可否象一般工厂那样成立组织和进行夺权问题。文革办公室答复:这些人属劳动教养性貭,不能成立组织,更不能夺权。应按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执行。

26、最近有些地方和部门,已将中共中央文件[中发(67)96号]中的一段,毛主席指示:“党政军民学、工厂、农村、商业内部,都混入了少数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变节分子。此次运动中这些人大部自己跳出来,是大好事。应由革命群众认真查明。彻底批判。然后分别轻重,酌情处理。”传开。这是机密文件,对来问者我们不作证实。

27、中央文革办事组指示:凡外地来京揪人,必须经公安部批准。公安部不好决定的。由他们报中央文革批准。我室接谈人员对来揪人者可以这样答复:请他们向公安部交涉处理。

28、来访者询问如何辨别自首变节分子、叛徒,以及有关政策问题,可暂作这样答复:中央正在考虑这个问题。在中央未作出规定之前,我们不能解答。如有揭发此类问题的材料,可以代转上报。

29、有的部门有民主党派的成员参加了夺权组织,并成了核心组的成员。对此可以表示:权一定要掌握在无产阶级革命派手里,这样的问题在革命的“三结合”中一定会考虑的。

30、有的单位的革命造反派夺权后。有些人不服从指挥,以不上班来对抗,但还是照常拿工资,造反派打算采取措施,停发工资,但又怕这样做违犯政策,请示怎么办好?首要的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这样做只会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自觉地来上班。造反派也可以请他们来上班,不要轻易从经济上采取措施。

31、新北大和内蒙等地传出毛主席五月十九日指示:“排斥较大派。支持极左派的主张,值得研究,应当继续做调查工作,不要急于表态。破坏工厂极左派是有嫌疑的,而较大派是不破坏工厂的。请酌。”来访者问是否有这个指示,不作查证。

32、上级指示:对绝食者不要再讲“吃好饭,睡好觉。养足精神闹革命”这句话。今后对绝食问题如何态,上级正在研究。新的精神未下来前,如再有来反映绝食问题者,暂只向上反映情况,不作答复。

33、一九六七年五月十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半工半读学校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56号]精神,也适用于半农半读学校。

34、省辖市和地、县夺权应经那一级批准的问题。据了解,中央正在起草关于这个问题的草案。在中央未作出规定以前。对来问者可以这样答复:省夺权以后,市、地、县夺权被承认的问题就好解决了。

35、某省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来问,他们可否参加文化大革命?能否参加群众组织和单独成立组织?可以参加文化大革命。其它问题可去请示他们的上级和统战部门。

36、外国人参加了我们的文化大革命中的两派斗争,有的来我室反映问题。控告另一派,应如何处理?把他们反映的问题原原本本记下来,向上反映,不作任何解答。

37、今后,凡来访者要求通过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彭、陆、罗、杨等调查了解某些人的材料时。必须持有省革命委员会或省军区以上的军管会的介绍信,并附有所调查问题的提纲,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审批。

38、据了解,中央批准的抓叛徒革命群众组织,只有南开大学一个“抓叛徒战斗队”。其他都没有经过中央批准,今后这些组织来要求中央准许他们调阅档案材料,设立联络点和解决经费等问题时,应一律按中共中央文件中发(37)173号关于查阅档案材料的规定执行。不能设联络点,所需经费也只能回本部门本单位解决。

39、最远,山东、山西、贵州、黑龙江、上海等省市不断有些来访者控告省、市革命委员会及其成员。对此,我们的态度是必须相信和坚决支持上述中央正式批准的各省市革命委员会,毫不动摇。应当本着这一基本精神向来访者做工作,致于他们所谈的问题,可以向上反映。

40、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归侨不宜成立单独的群众组织,应按行政单位建立组织,以利革命和生产活动。

41、清华大学传说,中央准备六月十五日公布毕业生分配方案,七月全体放假,八月复课。这件事传开后引起了一些同学思想混乱,来问有没有这回事?教育部召开过座谈会,征求过一些同学的意见,作过研究。但中央没有文件,也没有讲过这个问题。

42、对中央通令第二条中央、国务院联合接待室主任值班室答复:这一条适用于院校、厂矿、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但对过去已夺权的单位,夺取的档案、材料、印章如何处理,不作解释。由群众讨论。

43、由各厂矿、企业单位参军,复员后已分到农村原籍落户,目前又要求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的问题。民政局优复科回答:家居农村,在职参军的,过去处理是动员回农村。1967年1月22日请示过,中央文革答复,已回农村的,暂不要动,还是动员回农村。不过,1965年12月劳动部有一个通知,“对复员军人,原则上是从那里来回到那里去”。这是今后对复员军人的处理精神。

44、政治组组织组通知:“马力已经由革命委员会正式介绍回河北省唐山专区。今后如再来询问或找其本人的,请他们到唐山专区联系。”

45、小学红小兵的条件,中央文革答复:参照“中央关于中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第三个问题,中学红卫兵条件。

46、国防工业军管小组对国防工业所属厂矿的驻厂代表(现役军人)参加支左问题,在五月十六日曾给南京军区一个指示,大意是:驻厂代表不适宜参加支左。希望军区尽可能不要吸收驻厂代表参加支左,特别是其中的主要人员。

47、中宣部已撤销,有关宣传出版工作可找文革宣传组,信件送文革办信组。

48、最近,文化部成立了一个接待组,负责文艺方面的接待工作。

49、有关外地来京清理“北京师生外出串连欠账”问题,请找市外地师生接待站或有关学校联系。接待站地址在宣武区太平街甲3号,电话:33·0003。

50、市处理查抄财物办公室已经成立。各区、县目前已正式建立处理查抄财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有朝阳、东城、石景山、崇文、西城、丰台、顺义、昌平、平谷九个区、县,其他九个区、县正在酝酿筹建中。关于处理查抄财物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

51、最近有询问市革命委员会是否有保留“府学胡同红卫兵接待站”的指示。市外地师生接待站答复:原市设的府学胡同、东大桥、左家庄三个外地红卫兵接待站已移交国务院接待委员会,不由本市负责。

52、关于学徒、复员退伍军人等转正定级问题,根据目前斗争形势发展的情况,经市革命委员会研究确定,北京市缓期进行。

53、中央决定,从七月七日起对河北省及所辖唐山、张家口、承德、石家庄、衡水五个专区实行军事管制。并任命郑维山同志为河北省军管会主任。(摘自中发(67)212号文)

54、中央各部委军管、夺权情况:

已军管的有:铁道部、交通部、建筑工程部、石油部、水利电力部、八机部、财政部、物资部、二、三、四、五、六、七机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

已决定军管尚未派军代表进部的有:一机部、煤炭部、冶金部、化工部、林业部。

已军事接管的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已夺权的有:国家科委。

55、据初步了解,全国省辖市和专区经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实行军管的有:

(1)辽宁省:旅大市、阜新市。

(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

(3)黑龙江省:伊春特区、大庆特区。

(4)青海省:西宁市。

(5)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

(6)安徽省:淮南市

(7)浙江省:温州市。

(8)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韶关市、汕头市、惠州市、海口市、茂名市、肇庆专区、湛江专区、佛山专区、韶关专区、汕头专区、惠阳专区、梅县专区、海南行政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9)广西省:南宁市。

(10)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市、个旧市。

56、最近陶然亭武装部刘学义来反映,目前各街道公社厂传说:“中央有通知六三年以后由国营单位到公社的工人和干部都要回原单位,革命委员会为了保密未向下传达。”机要室答复:“我们没有接到这样的文件。”

57、卫生部文化革命来访接待站通知:“不慎于七月二十四日丢失了一本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化革命来访接待部’公章的空白信签。……从本月二十六日起,凡我部文化革命来访接待站所开出的信件,除盖有原公章外,一律加盖‘卫生部办公厅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章’,否则,均属无效”。摘自(67)卫医字第36号。

58、七月三十一日革命委员会计划组批复了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假问题的报告”,主要内容是:“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即:第一,仍按国务院一九六七年元月通知执行;第二,确属亲属重病、死亡等个别的特殊情况,可由你局与有关单位酌情处理;第三,关于红色外交战士、援外战士及归侨职工探亲问题,如不属第二条范围者,暂按国务院一九六七年元月通知规定执行。摘自(67)市革计综字30号。

59、关于住院病人能否介入医院文化大革命问题。我们认为:住院病人应以休养治病为主,不应介入医院的两派斗争,应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阅读报纸和有关文件,争取早日痊愈。回工作岗位抓革命,促生产。

60、政治组组织组通知:“中央已有正式文件通知,刘建勋同志回河南省工作,今后若有找刘建勋同志,请到河南联系”。

61、最近五十八中反映,不少学校传说:“市革命委员会有通知,当前学校要着重搞大批判,不要宣传复课闹革命,对大学六十条、中学五十条不准批判。”文教组答复:“没有这样的通知,纯属谣传。”

62、白纸坊公社副主任赵景阳八月九日反映:在前门大街、前门饭店等处发现大字报,勒令地、富、反、坏、右在八月十八日前离开北京。东城区服务公司保卫科召集基层保卫干部会议,也布置八月十八日前轰地、富、反、坏、右离开北京。询问是否是市革命委员会指示搞的,还是“联动"搞的?政治组和政法组答复:“没有这样的指示。”


(原载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接待《情况处理纪要》第1—6期,196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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