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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伦佐:被造反运动纠缠的文革时间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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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04: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造反运动纠缠的文革时间跨度

周伦佐


“文革”中的民众造反运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究竟有几年?实际有三种观点。三者所认定开始与结束的时间标志略有差异。第一种认为是从1966年8月到1968年8月,存续时间只有两年,以已故奥洲学者杨小凯为代表;第二种认为是从1966年5月到1969年4月,存续时间有三年,以美国“文革”研究学者刘国凯为代表;第三种认为是从1966年8月到1969年8月,存续时间也有三年,我希望给予证明。

第二种观点将开始时间定在1966年5月,肯定是把造反运动的开端与“文化革命”的开端混为一谈产生的错觉,显然不能成立。将造反运动的开始时间定在1966年8月应该没有异议。剩下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三者标出的结束时间。认为1968年8月结束者,注意到了这一年这一月“工宣队”进入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七三布告》和《七二四布告》发布、央第一次宣布解散群众组织这个重要标志;而认为1969年4月结束者,却忽视了这种标志。的确,造反运动是否结束的关键是看群众组织是否解散。

1968年7-8月确实发生了第一次解散群众组织的重大事件,然而要解散他们并不那么容易。从1968年7月到1969年8月,分为先后两次,整整用了一年的时间,官方对群众组织的解散才告完成。

关于第一次大解散,国内“文革”研究学者何蜀作了十分详尽的综述:

1968年7月,中央先后发布了制止群众组织间大规模武斗的《七三布告》和《七二四布告》,严令解散群众组织。同年7月27日,“工宣队”强行进驻清华大学,宣告了大专院校红卫兵造反运动的终结。几天后的8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在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领导下团结起来》的社论,批判“多中心论”和“以我为中心”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宣布不再允许造反派群众组织另立中心。8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的通知》,同时《红旗》杂志发表经毛泽东审定的姚文元文章《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各大中学校和文化单位从此被称为“知识分子成堆的在方”、“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曾在“文化大革命”中起到“先锋”、“闯将”作用的造反派红卫兵地位一落千丈。9月2日,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工人进军事院校及尚未联合起来的军事院校实行军管的通知》,宣告了军事院校造反运动的终结。从8月15日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 “国防工业部分工厂和一机部、化工部部分协作工厂抓革命促生产会议”——简称“八一五会议”, 历时5个月零11天,全国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数百家重点企业以造反组织代表占绝大多数的3000余人参加。同时又召开了冶金工业抓革命促生产会议,并称国防、冶金系统抓革命促生产会议。两个会议以各地在造反和武斗中影响较大的大型企业为整治重点,强行促成“大联合”、“三结合”,宣告了工矿企业造反运动的终结。9月5日新疆和西藏两个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标志大陆各省、市、自治区全部建立起了“新生红色政权”,实现了“全国山河一片红”,结束了各地长达近两年的半无政府状态。

在此前后,各地群众组织纷纷宣告“完成历史使命”,撤销总部,解散组织。此举各地先后不一,除较早的湖南造反派组织“工联”、“湘江风雷”于1968年2月21日就宣布撤销总部外,大多解散于1968年下半年:河南省于8月10日宣布解散“河南二七公社”、“开封八二四”、“河南造总”三个全省性跨行业群众组织;北京大学两大派“新北大公社”与“井冈山兵团”分别于8月28日和29日宣布“解散各级组织”和“撤销兵团总部”;湖北省革委会于9月6日作出决定,规定所有群众组织立即铲平山头,其总部、分部立即撤销,停止活动,所属人员立即回原单位生产或上课;重庆两大派“八一五”和“反到底”于10月15日隆重集会宣告撤销各大总部、解散组织……总之,自此之后,大多数地区不复存在造反派群众组织。10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柳河五七干校的报道和毛泽东有关干部到五七干校的批示,宣告了各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造反运动的终结,机关干部无论造反派还是保守派被“一锅端”下放到五七干校进行变相劳改。到1968年底,随着毛泽东“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最新指示的发布,各地中学生造反派红卫兵更是彻底退出了“文化大革命”历史舞台。1

其实,1968年中央出台两个布告解决广西和陕西两派武斗问题时,对全国群众组织的解散还比较有限。因为全国多数省级以下地方的革委会还没有成立,不仅两派严重对立而且武斗不断,群众组织很难说散就散。例如1968-1969年,四川省半数以上的地区都还处在两派对立和武斗之中,群众组织仍在继续发挥作用;甚至1969年7月针对山西省两派武斗问题而转发全国遵照执行的《七二三布告》也表明,这时不少地方群众组织仍在派性的掩体后面顽强存在。据我所知,直至1970年,中央权力还在北京举办了新疆、四川、湖北等八个省、市、自治区两大派代表数千人参加的“中央学习班”,历时半年,目的也是削平山头、消除派性、转向正轨。所以,除了得到特许的上海“工总司”之外,全国各地群众组织的彻底解散,要等到1969年中共中央《七二三布告》和《八二八命令》下达之后才大功告成。或许他们的气数要在这时才走到尽头。

我认为造反派群众组织形式和群众运动形态的历史刚好三年:1966年8月-1969年8月。1966年8月到1967年5月,是对抗工作组、成立群众组织、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解放“三、四类”、销毁“黑材料”、瓦解保守派、斗争“走资派”、反击“二月逆流”;1967年6月至1969年8月,是建立造反总部、分裂为两大派、打武斗、强行实现大联合并建立革委会、最后解散组织。

所以,仅仅着眼于民众造反运动,其兴起时间应标为1966年8月周恩来到清华大学召开大会给蒯大富平反,终结时间应标在1969年8月中共中央《八二八命令》下达。这样标示,并非为了使三年的期限显得充足,而是为了尊重历史事实。

这段历史已经远远留在时间深处,那些发生过的事实沉默不语且错综复杂。从中找出禁止民众造反继续通行的最后标牌十分必要。1969年7-8月的《七二三布告》和《八二八命令》,便是造反之路的最后标牌。从这里望去,不仅可看清民众造反运动的全过程,而且有助于辨析某些学者在“文革”期限问题上的分歧。

“文化大革命”的时间跨度究竟有多长?有两种观点:十年说与三年说。

十年说自然是官方的提法。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把“文革”的期限确定为十年并具体划分为三段:
①从1966年5月“文革”发动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
②从中共“九大”到1973年8月中共“十大”;
③从中共“十大”到1976年10月。
这是最为通行的“文革”十年说及其分期。

最早提出三年说的学者首推著名美国汉学家费正清。他在《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一书中认为“‘文化大革命’持续了三年半,即从1965年末到1969年4月”,并将这三年半划分为四个阶段:
①1965年末到1966年夏——准备阶段;
②1966年8月到1966年底——红卫兵公开发动时期;
③1967年1月到1968年中期——夺权与武斗;
④1968年夏到1969年4月——重新建立党和政府的权力机构。2

海外学者陈佩华、刘国凯、杨小凯、王希哲都持这种观点。刘国凯甚至倡议写一部集中体现这种观点的《三年文革史》。

在我看来,环绕“文革”所发生十年说与三年说的分歧,纯粹出自一个不能成立的伪问题。其伪之处来自三年说——它把三年造反误称为“三年文革”,并在这个自设的迷宫中绕来绕去,硬要以推倒“十年文革”说作为夺路之门。

“文革”的期限自然是十年。首先,“文化大革命”这个称谓是官方的命名,指称的是毛泽东发动和领导并实现其特殊权力目的的政治运动。它虽然有三年时间与民间的造反运动纠缠在一起,但它的动机、目的、步骤以及现实牵制带来的变化,仍然受毛氏所主导,并非某个研究者可以任意规定或强行切割。其次从毛泽东的最初动机和最终目的来看,“文革”的期限也不可能只有三年。毛氏的动机和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打倒刘少奇,使自己重返权力中心;二是确立新的政权接班人,防止自己百年之后中国变色。他在1966年6月与越南领导人胡志明的谈话中专门说到这个问题:“我们都是七十岁以上的人了,总有一天被马克思请去。接班人究竟是谁?是伯恩斯坦、考茨基,还是赫鲁晓夫,不得而知。要准备,还来得及。”但在1966-1969这三年,他实际上只解决了刘少奇的问题,接班人的问题——从最初全力指定林彪,到准备改为张春桥、再到试着推出王洪文,直到最后勉强启用华国锋,却至死也没有圆满解决。不难推断:如果1976年他不曾逝世,为了最终确立一个理想的接班人,他一定还会折腾下去。那时,“文革”的期限完全可能超出今日所说的十年。因此,“十年文革”之说既非阴谋,也非编造。官方行为的非正义性,不是杜撰了一个“十年文革”的期限,而是对“十年文革”前三年民众造反运动的仇视和清算。虽然在将造反派等同于“文革”的现实语境中,“十年文革”说难免会使某些趋附强势之徒和认知偏误之士将许多不属于造反派的罪责强加在造反派头上,但这并非“十年文革”这个提法的过错。不能仅仅为了洗清造反派的冤屈就去改变这个运动延伸出的本来长度,硬要制造出一个仿佛只属于造反派的“三年文革”来。“文革”——从名称到里面的内容,都是官方性质的,造反派只是利用了它一度提供的机会而已。怎么能将从名称到内容都必须否定的官方“文革”分割出一段来给予肯定呢?它在这个阶段包含了一层应该肯定的民众造反行为,并不等于它的这个阶段就值得肯定。

因为将三年造反误称为“三年文革”,其中的纠缠注定会使“三年文革”论遇到许多言说障碍。

其一是怎样确定这三年的起讫时间。比如:西方学者一般把“三年文革”的时间界定为1966年5月到1968年底红卫兵退出政治舞台,或者1966年5月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3。力主“三年文革”说的杨小凯和刘国凯分别承接西方学者的两种提法:前者说是“1966年8月至1968年中”4 ;后者说是“1966年春末到1969年3月中共九大召开”5。两种说法划出的时段都前后不一甚至自相矛盾。其间的分歧,表面看只是小小起讫时间的差异,其实是各自的着眼点并不一样。前一种仿佛半模糊半明确地着眼于三年造反运动,所以将结束时间标在1968年,只是开始时间有所不同。后一种好像明确地着眼于三年“文化革命”,所以开始时间是1966年5月,结束时间是1969年3-4月中共“九大”召开。

其二是怎样将这个观点贯穿始终。例如:费正清提出“文革”“持续了三年半”,但自己也犹豫不定。他在《伟大的中国革命》一书第十七章“毛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论述了“三年半文革”之后,接着又写了“继承权的斗争”、“文化大革命回顾”、“结局”等篇目,着重记述从1969年中共“九大”后到“批林批孔”再到1976年“四人帮”倒台的过程,并写下这样的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中国现代发展中失落的十年”6。至此他又认为“文革”的全过程是十年,最后收尾于1976年10月“四人帮”倒台。国内“文革”研究学者徐友渔认为“就研究红卫兵而言,似乎取三年分期说较好”7,但在自己研究红卫兵的专著中实际采用的却是“十年文革”说。原内蒙造反派负责人高树华感到“三年说或许更有说服力”,但在自己的口述史《内蒙古文革反思》中仍然“沿用官方十年说”8。可见,只要不是专门论述三年造反运动的言说,很难知行如一地采用“三年文革”说。他们都没有错。因为“文革”本来就存续了十年时间。

其三是怎样正面评价这三年。是正面评价三年“文革”,还是正面评价三年造反?“三年文革”说的本意虽然是为了正面评价三年造反,但是由于错用了概念,难免会在正面评价造反时偏到“文革”上去。例如杨小凯在同一篇文章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混乱:他先是提到“对文革的正面评价”,紧接着又将这个提法转换成了“对文革中造反运动给予相当正面的评价”9。“三年文革”与“三年造反”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怎么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杨小凯所有文章中正面评价的对象分明是三年造反运动,却被他错误地归到“三年文革”的名下了。他推论中遭人非议之处,大多来自这种概念错用。杨小凯对这一时期的毛泽东情不由衷的赞许,也是这种错用的必然结果。其实,值得正面评价的只是三年造反运动而非“三年文革”。十年“文革”在这三年虽然包容了民众造反,但是更以毛泽东打倒刘少奇和推出林彪为主要内容,没有任何可作正面评价之处。而且“文革”这三年的开始阶段,还包括了刘少奇、工作组、各级当权派镇压群众的举措,保守红卫兵反人道反文化的行动,这些内容难道也值得正面评价?

“三年文革”说遇到的这些障碍,都来自将三年造反误称为“三年文革”所发生的概念纠缠。“三年文革”虽然包括了民间边缘人群反等级歧视和反政治迫害的造反,但行为主体仍然是毛泽东集团;三年造反虽然以毛泽东的动机、目的、步骤为契机,但行为主体仍然是民间边缘人群。采用前一个概念作正面评价,难免会将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当作正面对象;采用后一个概念作正面评价,便可划清毛泽东集团与造反民众在利益层面的界线。刘国凯所倡导的《三年文革史》,应为《三年造反史》之误。
我们在探讨民间造反与官方文革的区别时,一定要注意概念的清晰和明确,尽量少使用不确切的提法,以免被其中产生的歧义所纠缠。

1 何蜀:《对“文化大革命”历史分期的思考》,美国·《文革博物馆专集》153期,2002年12月2日。
2 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5月,第378-379页。
3 参见徐友渔:《形形色色的造反》,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5页。
4 杨小凯:《六四省悟:为文革造反派翻案》,美国·《中国之春》,1990年8月号,第43页。
5 刘国凯:《文化革命中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民众斗争》,美国·《北京之春》,2001年11月号,第39页。
6 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5月,第400页。
7 徐友渔:《形形色色的造反》,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
8 高树华、程铁军:《内蒙古文革反思》,澳大利亚·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版,2005年,第4页。
9 杨小凯:《六四省悟:为文革造反派翻案》,美国·《中国之春》,1990年8月号,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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