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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取缔私设电台、广播电台、报话机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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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取缔私设电台、广播电台、报话机的命令
1967.09.23; 中发 [67] 303号








毛主席批示:


照办。


  九月二十三日




近日来发现有的地方私设广播电台,播送违法的派别性的广播节目,有的地方私设秘密电台、无线电报话机和报话网,擅自编造和使用密码,进行秘密通讯和通话。必须严肃指出:这些事是违反党纪国法、绝对不允许的。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文化大革命,破坏了无产阶级专政。它不但造成了无线电波的传播混乱,影响了中央和地方电台正常广播,而且严重地泄露了党和国家机密,给党和国家造成政治上的严重损失。其中有一些,就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敌特分子搞的,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电台、广播电台、报话机等,只能是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批准后设立的党、政、军的宣传通讯机关,只能反映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利益,决不允许用来为某一个派别服务。它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和规定,决不允许出现无政府状态。为此,中央重申:一切私设的电台、广播电台、报话机等,应自即日起立即无条件地全部撤除。严禁私自编造和使用密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私设电台、广播电台、报话机等。今后如再发现有私自设立电台、广播电台、报话机,编造和使用密码等事,当以国法论处,并由当地卫戍司令部、警备司令部、驻军或其他军事领导机关执行。


此件可在城乡广大革命群众中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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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文化革命联合接待室编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集 (第四集)》, 北京:196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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