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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克明:查办邓庆福案的一点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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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4: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四人帮”爪牙的一场斗争

作者:姚克明  发布时间:2002-11-13 13:31:25


       作为政法干部,不管在工作中遇到什么情况,都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我结合30年前参与办理的“邓庆福案件”,讲一点深切体验。

  邓庆福是原通县宋庄人民公社翟里村生产大队的副大队长。“邓庆福案件”是“文革”初期闻名全国的大案,是康生、陈伯达唆使关锋和戚本禹制造的一起冤假错案,也是他们诬陷彭真和北京市委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口实之一。

  1964年10月至1965年5月,关锋、戚本禹等人在翟里村搞“四清”运动。他们的主要成果之一就是挖出了一个“犯有21项罪行的漏划富农邓庆福”。关锋亲自动手写了约七万字的《关于反动富农邓庆福问题的综合报告》,报送康生、陈伯达等人。同时,作为《代起诉书》要求北京市政法机关,对邓庆福“重判”。

  通县政法机关的同志看了关锋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邓庆福案件事实不清,便提请市领导决定。市委“四清”总团建议由北京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派专业人员与关锋指派的人一起对“邓庆福案件”进行一次复查。我是复查的负责人。复查工作于1965年6月开始,1966年6月结束,完全结案则在1973年,历时7年。

  接到任务的当天下午,我就到了通县,把参加复查的同志召到一起开会,要求大家先认真看材料,考虑如何复查。关锋指派参加复查的王广宇对我说:“邓庆福案件铁证如山,根本没有复查的必要。”我说:“我还没有看材料,现在还不能讲意见。”

  我们复查组顶着重重阻力,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先后共找了300多人谈活,进行了多次外调,把基本的事实查清了。关锋认定的邓庆福的主要“反革命罪行”,全是莫须有的罪名。而且事实还表明,邓庆福的成份不够富农,不属“漏划”;关锋在“四清”中依靠、重用的邓万田等人不是真正可靠的贫下中农。

    1965年8月25日下午2点,我与市高级法院代院长吕岱一起向关锋汇报复查结果。关锋十分不满,说我们复查组“立场有问题”。

    我们用了十多天时间进行了回顾与检查,对关锋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回答,报告了北京市委。

    9月27日上午,就“邓庆福案件”的复查结果又向关锋做正式汇报。关锋一脸不高兴,别有用心地说:“叫我看,‘邓庆福案件’经过复查,还是事实不清。”关锋一句话,就把我们的复查工作全盘否定了。

    我们决定再次去翟里村,按关锋的“指示”,“发动群众揭发邓庆福”,却遇到关锋扶持提拔的翟里村大队总支部书记邓顷田等人的刁难。

    此时,关锋、戚本禹又进了中央文革,并向万里同志(当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告了复查组一状。万里同志要求我们检查一下:走的路线是否有问题;做结论依据的材料是否扎实可靠。我们再一次对我们的工作、调查取得的证据、关锋提出的批评,一一进行了检查。依据铁证,我们一致的结论仍然如前。

    1966年6月3日,北京市委领导班子改组了,《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说北京市委实行了“资产阶级专政”。与此同时,彭、罗、陆、杨被打倒,最高人民法院派工作组进驻北京市高级法院掌管了领导权,“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开始了!

    此后,我遭到关锋、戚本禹的打手们的折磨、批斗,还给我留党察看的处分,并下放通县劳动。但我“痴”心不改,坚持斗争,揭露关锋、戚本禹的险恶用心。做到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到了共产党员、政法干部对党、对国家、对老百姓应尽的责任。

  乌云不会永远遮住太阳。我们党总是坚持实事求是的。邓庆福从冤狱中走了出来,我也得到平反,而康生及附庸于他的“爬虫们”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源自 北京法院网


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 ... /11/id/8175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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