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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是“文革资料”,还是“文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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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5: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文革资料”,还是“文革档案”?
陈新
【专题名称】档案学
【专 题 号】G7
【复印期号】1998年03期
【原文出处】《中国档案报》(京)1998年0420期第②页


    《中国档案报》1998年1月1日刊载的《文革资料的主要特点及整理方法》一文,写得不错,文中所表述的意见也是正确的。但是,为什么称作“文革资料”,而不直接称为“文革档案”呢?
    该文说:““文革资料,系指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各类群众组织所形成的各种报纸、刊物、小报、传单、信函等资料,它集中反映了这一特殊历史阶段各类群众组织的活动情况,是一种特定的历史资料。”又说:“在所有文革资料中,既包括有声明不同政治观点、传播各种信息的传单,又有不同派别的群众组织创办的各类报纸、小报及刊物;既有对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的揭发批判材料,又有各群众组织间来往而形成的介绍信、慰问信等信函。同时还有一些文艺演出剧本、节目单、画册及照片等”。将此说明“文革资料”的两段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解释“档案”的文字(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对照起来看,文中所说“文革资料”,不就是过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文化活动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吗!
    在现代汉语中,“资料”的含义极为广泛,从档案所包含的信息来讲,档案也是一种资料。如果从这个角度称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历史记录为“文革资料”,也无不可。问题是,现代汉语中既然已有“档案”这个专用名词,不如直接称它们为“文革档案”不是更准确吗!
    如果说上述“文革资料”中多数是各种报纸、刊物、小报、传单、剧本、节目单,不属档案范围,这样理解也不太准确。根据1986年中宣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新闻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单位编辑出版的报纸和各种有关宣传报道业务的出版物”,“本单位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形成的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稿、录音带、录像带、照片、新闻影片等”,均属归档范围。根据1983年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剧本”、“节目单”均属艺术档案的范围。由此可知,报纸、刊物、小报、传单、剧本、节目单的一部分也属档案的范围。
    如果说上述这些历史记录不是本单位形成的,因而只能称它们为“资料”,那么,所谓的“本单位”是否已建有档案呢?恐怕也没有。因此,对于“文革”期间形成的这种特殊的历史记录,不能按常规的方法来区分它们为档案还是资料(指非档案的资料),只要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均应作为档案保存。
    如果说“文革资料”中的内容多数不正确,甚至不真实,谎话连篇,因而不能看作档案。其实,档案中的内容不正确是常有的事。我们说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是指它是由现行文件转化来的,是历史的遗迹,是真实的,并不是说它的内容都准确地、真实地记录了客观事实。如果只从档案的内容看,既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既有真实的,也有不真实的。所以,不能根据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来决定它是档案还是资料(非档案)。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有保存价值。如果这些历史记录的内容不准确、不正确、不真实,但能如实地反映人们的认识水平,或者能够作为事实的一种证据,同样具有保存价值,仍然应该作为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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