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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立:临汝“闹社”风波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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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0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57年2月,发生在偏僻豫西小城临汝县(今汝州市)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惊动了毛泽东。陏后,又引爆河南省委两巨头潘复生、吴芝圃之间的固有矛盾,导致影响深远的“反潘、杨、王”事件。本文以有关档案及笔者两次去汝州实地调查[]的材料,力求描绘一幅更完整的历史图景。
“闹社”与“闹粮”
1956年6月底,即临汝县委宣布完成向高级社过渡(5月24日)后仅仅一个月,胡庄乡龙山村就发生了第一起“闹社”事件。因高级社职位分配和统一调粮等问题,从7月4日起,该村干、群开始闹分社,并多次驱打乡、社干部。县委先后三次派出包括监委副书记金长林、公安局副局长程广生在内的12名干部去做工作,却三次被群众围攻。“村里……组织拐棍队,老头们拿着拐棍在前面,见乡里、村里来的干部硬打……(壮年人)硬使木叉撺,乡长书记都不敢来了。县里(工作组)来了……都拿着盒子(枪)哩,说谁再闹社,拴谁!站着岗了,谁过,盒子对着头。不许人在村里走。有个人过来,程局长的盒子顶住了他的腰,吓的娘啊一声。……把闹社硬压下去了。”但官方也同意了该村分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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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关于临汝“闹社”风波的部分档案)

此后各乡、社此起彼伏,绵延不绝。到10、11月秋季分配之际,逐渐达到了第一个高潮。其中杨楼乡王堂社辛庄在县委报告中被称为“闹社最凶的一处”[]。到次年元月中旬,杨楼、古城、双庙、高沟等四个乡有2337人到乡政府请愿。全县前后到县城请愿33起,共860人。杨楼乡小程庄中农李天福半年时间里到县和洛阳专区告状10次。打干部8起、15人。马庄社支书靳长兴被打得头破血流,团支书张全有被打得全身是血,“打到不会动”。鲁章等4个社拉出牲口50余头,其中32头已经卖掉。王堂社辛庄在贫农辛清臣等人带领下7天内刨分了67亩地中的10余万斤红薯。杨庄社90余亩苇园被“拱”(私分)[]。
除“闹社”外,还有“闹粮”。据官方文件,1957年春夏“闹退社”者745户,“闹粮”者5009人[],由此可以看出,“闹粮”的规模至少不比“闹社”小。1956年5月30日,袁庄乡牛庄村在生产副组长牛遂义的率领下,强行打开仓库,将刚收打的973斤大麦分给19户社员[]。武巡乡第二社,夏季以村干部杜孟太、杜保青等人为主,采用打埋伏的方法,将社内粮食6000斤分给73户社员[]。11月21日,上鲁社在阎秀芝(有文件又作阎小枝)、鲁大捞(鲁大拉)、鲁菊女(宋王氏)等带领下,抢分公粮(阎秀芝说是余粮,村干部为加重他们罪名,报为公粮[])6191斤。截止1957年元月,全县共阻运公粮8起,阻运统一分配调粮15起,开仓分粮7起共42100斤。
关于“闹社”(包括“闹退社”和“闹分社”)的规模,1957年元月,临汝县委先是报告,涉及到17个乡、39个农业社、1.58万户、7.16万人,后来又在多个报告中“澄清”为6个乡31个社的2917户、5971人[]。于是后一个就成了最“权威”的数字。但即使这个数字比此前的统计更准确,它也未将1957年春夏“闹社”、“闹粮”的745户(若按每户5人计,则有3725人)和5009人包括在内。而且,处于观望中的“隐性”“闹社”者更多。西赵落第二农业社长许新说:“要放任不管的话,有百分之七八十的社员要出社。”当时任庙下乡湾子社会计的阎老三说:“大部分人不愿意入社。……在闹社时是观望,想闹社的多了。”
关于“闹社”的原因,综合官方各种说法如下:
⑴在毛泽东批判“小脚女人”的精神指导下,临汝县从1956年掀起“群众性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从4月20到5月13日,短短20多天时间内从原有的60个高级社,发展到271个,入社农户达98.6%[]。许多农民被强制入社。纸坊乡龙泉社曾召开9户退社户座谈会,有7人入社时思想不通。西赵落起初“闹社”的22户,大多数在入社时也是如此。退社户郭×说:“入社时我不通,干部李福智给我报上了名……”[]。
⑵“被入社”后收入减少,饥饿的现实更和入社前党宣传的“高得无比的产量”、“富裕的生活”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辛庄“闹社”的头头辛清臣,原来是木匠,收入颇丰,合作化后,被迫从事他不熟悉和不喜欢的农业劳动,收入大大减少,再加上干部作风恶劣,遂带领“闹社”。1957年上半年纸坊乡西赵落起初要求退社的22户中,1956年比1955年收入减少的有21户,其中收入减少30%以上的19户,有6户更是减少50-60%,只有1户增加收入1%。他们说,单干时有吃、有花、还随便,入了社,缺吃、缺花、不自由[]。该社“退社司令”李畔山,土改中分到了车辆、牛具、土地、靛池,家里年年粮食有余,盖起了7间新房,包括3间大瓦房,还曾买水地一亩。1956年,他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入了社,然后就感到“吃了亏”,“不自由”,经常留恋土改后单干的一段生活[]。
⑶不同村子组成高级社,统一分配引发矛盾,导致“闹分社”。龙山村的土地为水浇地,生产小麦且产量较高,温庄和上、下冯沟的地质较差,产量低且多产红薯,几个村子组成龙山社后统一分配,龙山群众感觉吃亏。连庄和陈寨是邻村,但长期以来有积怨,互不结亲,1955年两村人均收入分别为35元和57元,组成连庄社后统一分配,人均收入减少为27元,两村均减少了收入。
⑷合作社干部生产瞎指挥,贪吃多占,财务不公开、作风粗暴等。西赵落在历史上主要收入是种大葱、青靛、甘蔗等经济作物,多则种三四百亩,少则种百十亩,入社后却都被上级强制压缩到几十亩,仅大葱一项就少收入55800元。王堂社支书等三人,利用特权私用社钱380元,会计等三人进城看戏拿社里15元做零花钱,普通社员有病要几角钱买药都不给。西赵落南张村组长私盗红薯300斤,留王社第三队队长、保管等7个干部集体贪污粮食2000多斤,红薯款27元。纸坊乡1957年入春以来,干部捆绑殴打社员事件发生5起,等等。
对于“闹社”,临汝县委的结论是:“仍属于人民内部正当要求未得到合理解决,加上干部本位、自私,与某些敌人挑拨活动所引起的”,虽然提出的解决方针是:“加强政治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冲突”[],但也强调“追查打击敌人”。如采取“果断措施”平息龙山“闹社”,并一度准备逮捕4个领头人(但未被洛阳地委批准)[]。1956年12月3日下午,也即“抢粮”仅仅12天后,县法院就在上鲁村召开公审大会,宣判该村“抢粮”“坏分子”鲁菊女、阎秀芝、鲁大拉等[]。还举办两期“学习班”,集训“坏分子”和“不满分子”84人,强迫他们写“悔过书”84份[]。

“小匈牙利事件”
1956年12月14-16日,中共河南省委第二书记、省长吴芝圃来临汝县视察工作[],听取汇报后,吴定性:这是“反对社会主义的骚乱”,是“小匈牙利事件”。此时,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正因病休养,由吴主持工作。1957年1月,河南省委向全省发出《关于临汝县“闹社”问题给各级党委的指示》,除了重申前面的定性,还严厉批评临汝县委:“……对于社里边的纠纷,也不能用果断的态度加以及时的解决。甚至对于反动分子要搞垮社的破坏活动也不能够毅然决然地加以严厉的镇压……”[]。
在此压力下,临汝县委迅速行动起来,对“闹社”重新进行处理,逮捕法办16人(包括此前已逮捕的阎秀芝等“抢粮犯”),并在多个地区召开总计有1.02万人参加的公审大会。已在押的阎秀芝、鲁菊女等的处罚也陡然加重,两人的刑期均由半年加长到5年[]。
连庄也是当时闹得比较凶的村子。1957年元月的一天早上,16岁的连三立拿着锄头,挎着篮子去地里溜红薯,看到当时还有的寨墙上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站满了端着短枪的干警,把整个村子都包围了。连也被拦了回来。那一天村里带头闹社的连彦、连捞等四人被五花大绑地捉去。第二天,这些人,还有连圪垱的连全娃等人在附近的温泉镇被公审[]。
捕人那天下午四五点的样子,参加“闹社”的青年农民陈新年也被公安人员找上门严厉警告:“你也就差一根绳了!”陈心里恐慌,从此逃亡陕县要饭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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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当年被逮捕判刑的16名“闹社”“坏分子”之一阎秀芝与笔者合影)

“人民内部矛盾”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声称:“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毛并谈到,临汝等地的“闹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4月,因病休养两年多的潘复生正式恢复工作。在他主持下,河南省委根据毛的讲话精神,认为临汝“闹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1月的处理是错误的。7月,省委还向全省发出了《关于重新处理临汝闹社问题的决定》,调整了临汝县委的领导班子,派出以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为首的省委工作组,到临汝县指导处理。宣布将被逮捕的辛清臣、阎秀芝等16名农民无罪释放,受到错误处理的党、团员也被纠正。
由于引起“闹社”的深层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临汝县农村的“闹社”1957年新年后仍在持续发展。这年上半年,有15个乡83个农业社的745户农民“闹社”,另有2000户左右做思想酝酿,并有1100人外出逃荒和寻找其它职业[]。并有46个社的5009人“闹粮”。其中到省会郑州请愿退社的有172人,195次之多[]。车渠社甚至还有2户到北京请愿[]。
这一阶段,位于城东20余里的纸坊乡西赵落是“闹社”的排头兵。截止到6月21日,该社要求退社户有22户,占全社527户的4.17%。22户中,到过郑州上访的就有19户,其中去一次的8户,去两次的8户,去三次的2户[]。西赵落社南张村的李畔山,从4月份开始,曾4次到省会告状退社,并串联了9个村60多户农民退社,因而被群众称为“退社司令”。
潘复生认为,同富裕中农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他经常到省委人民来访接待室听取群众意见,做“闹社”农民的思想工作。李畔山、小程村的李天福、小屯乡毛庄社的刘胡山等到郑州请愿,都曾受到潘复生的接见和招待,还送给路费、棉大衣等钱物[]。1958年5月,吴芝圃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批判潘复生:“临汝县到省委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回去时路过登封县沿途宣传:‘我到省委坐沙发了,女人给我倒茶’”[]。7月4日,《河南日报》:“(潘复生)对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亲自接待,支持他们退社,而且说‘退社不是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亲自授意农村工作部起草了七项退社办法……,在他们私自召开的两次县委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第一次他叫王庭栋去讲退社办法。在(1957年)7月17日第二次会议上,杨珏又大讲特讲退社问题,……而且潘复生还亲自出马,批准富裕中农退社,例如1957年6月4日,他批准嵩县王沟村佃中农李嵩年退社……”[]
在此背景下,派往西赵落的县委工作组肯定退社者是人民内部矛盾,允许22户中的9户退社。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潘复生根据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否定吴芝圃的定性,重新处理临汝“闹社”事件,激化了两人之间原有的矛盾,成为日后反“潘、杨、王”运动的导火索——在临汝以及豫东民权、夏邑等县“闹社”处理上的“阶级斗争熄灭论”,成为吴芝圃之流强加给潘复生等人的第一大罪状。
1952年,河南省委原书记张玺调往北京,平原省取消,原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调往河南任省委第一书记,与第二书记吴芝圃形成了一个不稳定的“二人组”——这二人分别代表原平原、河南两个派系的干部;1956年,随着吴成为八届中央委员,而潘仅是中央候补委员,这个“二人组”更趋于畸形了。吴野心驳驳,自恃资格比潘老(吴、潘的入党时间分别为1925和1931年),不甘居于潘之下。潘复生、杨珏等到了河南后,吴明显不予合作,多次省委的会议不参加,整天忙着搞甲骨文,“一度想去教书”。1954年潘复生因病休养,吴芝圃主持工作,像换了一个人,劲头很大[]。然而,吴正在兴头上,却被潘兜头浇了一盆冷水,其内心的受挫感和怨毒可想而知。
作为党的高级干部,潘复生和杨珏等都是“阶级斗争论”的忠实信奉者。杨珏在晚年接受河南党史研究者采访时就说,他的错误主要是“左”而不是右[];潘复生文革时到黑龙江工作,“整天想着一定要谨记在河南工作时的教训,……一定要紧跟毛主席”,“积极站在群众运动前列”,却又犯了“左”的错误,晚年受到长期审查,在困惑和凄凉中死去[]。在当时总体左倾的大背景下,潘、杨,以及临汝县委,和吴芝圃在“左”上,实际上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
1957年7月,青岛会议期间,毛泽东要求中共中央发一个指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其中的主要锋芒是向着“动摇的富裕中农”,对他们的“资本主义思想”进行一次“说理斗争”[]。7月31-8月2日,河南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和书记处书记史向生召开临汝、新乡等四县县委书记座谈会,决定在全省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一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在县、区、乡干部中进行整风、整党[]。这个决定要比8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超前”了将近一周,可见潘复生也并非一味“右倾”。
然而,精于权谋的吴芝圃敏锐地看到,潘复生在农村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及“反右”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右倾”表现为毛泽东所不喜,并抓住了这个可乘之机。1957年8月4-14日,在河南省委扩大的五次全会上,吴芝圃、赵文甫等人突然发难,批判潘复生的“右倾”错误,迫使潘做检查。到第二年5月,更在毛泽东等中央高层支持下,将其与杨珏、王庭栋一起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潘靠边站了,但河南省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仍按其原来的思路开展。临汝县的这场运动是从1957年8月5日开始的,到1958年2月,取得了“巨大成就”。上半年全县“闹退社”的745户均进行了检讨,表示永不出社。尚庄乡一五张社老上中农张有曾说:“现在不如旧社会,毛主席再领导几年把人饿死完了,合作社不如单干,……杀了我也要退社。”经过反复“辩论”,他只得承认自己资本主义思想严重,想单干发财。大陈农业社的陈朝荣“闹退社”,到地里找界石,私积30车粪,准备要回自己的土地单干,和社竞赛。经过“辩论”,悔过说:“我选择的是邪路,不能走”。当天把30车粪送进合作社内。全县单干户622户,经运动有399(另一说,450)户申请要求入社,到1958年2月已吸收365户。
经过以粮食为中心的“大辩论”,转变了一年多来“闹粮”的面貌,大大推动了粮食的征购和统销工作。全县运动前征购入库粮食995万斤,经过“辩论”,到9月下旬又入库夏粮326万斤,压缩销粮130万斤。沙沟魏全社87户,有69户叫喊不够吃,沙沟魏生产队9户新老中农,有8户闹着不够吃;“大辩论”后,叫喊不够吃的69户中有49户承认有陈粮。村中有两个妇女,因说360斤免购点不够吃,被全社女社员“辩论”两晚上,最后都承认免购点够吃[]。
为什么会取得这些效果呢?我们可以从以下数据和事实中获悉个中奥秘:
全县对4129户资本主义思想严重且有反动言论的富裕中农进行了指名“辩论”,占富裕中农户的17.2%,占全县总户数的4.3%。
运动中发生打人14起,捆绑扣14起,罚跪12起,致逃跑24人,自杀2人。
全县共斗争“不法”地、富和反革命分子1121人,占地、富、反总户数的17.18%,并对178名“严重违法”的判了刑[]。实际上,早已被土改、镇反、肃反等运动吓破胆的这些地富和反革命根本没有参与“闹社”、“闹粮”,如中宣部温厚华等人的调查报告中说,辛庄村6户地主、3户富农都没有参加闹事,也没有发现他们有什么破坏活动。这些人仅仅因为“阶级敌人”的身份受惩罚,做了“杀鸡儆猴”的工具。
小程社的李天福也在一度被潘复生干预“无罪释放”或减刑的16个“犯罪分子”之列,随着潘被打倒,又“根据广大群众的要求”逮捕,并判处10年徒刑[]。上鲁社“抢粮犯”阎秀芝等人的刑期更是随着潘、吴的斗法而变来变去:阎先是被判半年,继而改为5年,又被改为半年,在潘的干预下无罪释放,这次又被改判为5年。
在第二阶段“闹社”最凶的西赵落社,是社教和整党整社运动的重点,史向生曾亲自来此做工作,并由省委农工部副部长王林、县委农工部主持工作的副部长任丙寅亲自坐镇。重点批判了副支书闵安等的资本主义思想,党内“辩论”并开除了“叛徒”闵法廷;“辩论”了“退社”户闵小眼等19户富裕中农和2户富农、2户恶霸,劳动管制了“反动富农”闵如化,逮捕了富裕中农许然的老婆,并以“阴谋暴乱的反革命集团”罪名逮捕了“闹社”“参谋长”王耀先、以及许文进和纸坊街的翟大河等8人。其中翟1959年5月被镇压(但翟的儿子翟训,以及时任纸北大队治保主任的马东海均说,翟是被与其有矛盾的支书韩××陷害),许、王均庾死于劳改中。“和他们一条线”的“退社司令”李畔山,因为出身贫农,弟弟又是军人,被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才侥幸逃过被捕的命运,但也受到在村里戴高帽游行、大字报批判的待遇[]。
同时,《临汝报》上开辟了专栏,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李畔山等富裕中农思想的“讨论”,全县农民——大部分是不认识他的外乡外村农民,纷纷在报上痛斥李畔山的“反社会主义言行”。一批“退社团长”、“单干团长”也遭到点名批判。在强大压力下,李畔山被迫于1957年10月9日在该报上发表“低头请罪”的文章。经过几次申请,他又被批准入了社,在生产中处处服从组长领导。在积肥运动中,晚上拉车送粪有一个多月,从未旷工,他家挣的工分在社内第一。
在年底的工作报告中,临汝县委豪迈地宣布,经过这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彻底平息了闹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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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任丙寅与笔者合影)

反右倾
退不成社,一些地方的群众就自发地搞“包工包产到户”。基层干部为了平息社员的怨气,提高其生产积极性,也默许甚至支持这些“生产管理改革”。1957年7月,去庙下乡湾子社处理“闹社”的工作组推行包工到户到劳力和地段责任制,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1959年5月,任丙寅带工作组到蟒川公社王寨大队穆庄一个月[],公社社长刘明德则在李庄,搞“包工包产到户”试点,结果,群众生产积极性高,农田管理得好,地里连草都找不到。群众还在房前屋后村边开地,栽花种菜。公社为此还在穆庄召开了现场会。
6月中旬,积极推行“包工包产到户”的洛阳地委第二书记王慧智来到临汝县,任丙寅对他说:“‘包工包产到户’办法,1957年我在郭营大队搞过,在全县受到了批判,说是方向错了。”王慧智就为任丙寅平了反,提高了任和干部社员搞“包工包产到户”的积极性[]。
6月20日,任在《临汝日报》上发表《包工定产到人到户》,介绍具体内容、方法、好处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到这年8月,共有6个公社的25个生产队零一个生产小组实行了“包工包产到户”[]。1959年7月15日,县委农工部干事张万通去洛阳地委参加每月举行的农工部例行汇报会,汇报了临汝县的做法。地委第一书记纪登奎亲临参加,当即说,“包工包产到户”是方向路线的大问题,即使增了产也是偶然现象,要坚决制止。不久,纪亲到临汝县布置制止[]。
“庐山会议”后,以吴芝圃为首的河南省委将彭笑千、邵文杰等八位省、地级领导干部打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严重右倾错误”,其中,新乡地委第一书记耿其昌、洛阳地委第二书记王慧智因“包工包产到户”获罪。临汝县也照猫画虎,批判任丙寅的“严重右倾错误”,将其定为临汝县最大的“小彭德怀”,撤去农工部副部长之职,由18级降一级,下放劳动改造。
其妻也受到株连,被撤职回乡,接受劳改。担任副大队长的弟弟被开除党籍,老父亲也受到批判。蟒川公社社长刘明德、发表《包工定产到人到户》的《临汝日报》编辑等干部也受到各种处分。张万通因“糊涂”被调离农工部,并被县委打招呼:“只准使用,不能提拔”。
经此折腾,临汝县的“包工包产到户”被扼杀了。社员们又被强行纳入到人民公社的所谓“集体劳动”中去——任丙寅用他亲眼见到的西关一个生产队来说明这种“生产大呼隆”的荒唐:平整土地,领导提出口号:地平如镜,土细如面。队长带着全村男女老少一起打圪垃,队长吹着哨子喊口令,吹一声,大家槌一下,吹一声,大家槌一下……


石头面、浮肿病与非正常死亡
“人祸”也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了临汝县。
早在1957年4月,在“闹社”还未平息的时候,临汝县已经发生“个别户”逃荒、要饭、背石头面(即观音土)等情况。“闹社”刚刚被压制下去的连圪垱社,有100多户到伊阳(今汝阳县)背石头面[]。2015年元月25日笔者在该村采访,问起当时在场的6个7旬以上的老人,结果全吃过石头面。另有村民补充说,当时全村90%以上的人吃过石头面。
大约也是这个时候,史向生在邻近的伊川县四个乡查实群众吃了不少石头面[],并带回一个老百姓吃的石头面饼子,在省委小灶上拿给大家尝[]。潘复生对此心情非常沉重,一方面要求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另一方面向中央和毛泽东报告灾情,希望中央体谅河南的困难,少购粮食,给农民多留一些。对此,吴芝圃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做的《右倾机会主义是当前党内的主要危险》攻击道:“他……抓住伊川县吃石头面的假象,到处叫喊农民生活苦,粮食不够吃。认为河南统购的粮食太多了,向中央上缴粮食太多了,……竟公然反对党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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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连圪垱村吃过石头面的一些老人)

随着饥荒加剧,临汝关于石头面、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报告不绝于报告中。不过,由于临汝县死亡率最高的1960年的文献还处于“敏感”中,能查到的只有1961年的——
1961年元月27日,县委报告:有各种疾病14604人,其中浮肿病5733人,而1960年底这两个数字分别为6092和2354人[]。
2月2日报告,全县有170户挖石头面596.8斤,已吃的109户、475人,已吃245.12斤。元月以来,全县死了791人,其中非正常死亡37人。其中寄料社古城大队社员王长勇饿倒而死[]。这个报告明显在文过饰非。
3月23日报告,寄料公社背石头面4362斤,吃的有251户、904人,已吃1556斤,其中以观上、李庄二队最突出。全县元月份死1001人,2月份死701人,3月上中旬死303人。另有病人35000人[]。
4月13日报告,元月以来,全县发生食物中毒103起,死了32人。主要是吃坏红薯、大烟膏、苍耳子,以及农药管理不善等中毒。另有病人34567个,占总人口的8%[]。
8月8日,洛阳地委检查组报告,杨集公社宗庄大队从7月20日开始吃石头面,其中宗庄(自然)村三个生产队111户,吃石头面的有50户。该大队第一生产队45户,吃的有27户。第二生产队90多户几乎户户都吃了石头面,并已发展到与这个村相邻的史庄生产队[]。
在采访的几天里,家乡在王寨乡王寨村的文化局退休干部常××、庙下乡湾子村民阎老三等,以及老家在白沙村(今属于花石镇)的禹州朋友丁国栋都曾向我表示,他们也吃过石头面[]。可见吃石头面,是包括当时临汝、伊川、禹县、伊阳一带山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因为饥饿,人们被迫外流。7月30日,县委报告,蟒川和小屯公社6月以来,就有591人外出[]。9月27日又报告,蟒川区外出731人[]。
另据官方的一则文献,1960年一年,临汝县共死亡群众10550人,其中非正常死亡2638人。而在这2638人中,与“敌人”(实则为干部)破坏以及与干部作风有直接关系的2229人,其中打死127人,逼死286人,饿死811人,浮肿病而死1055人。共打伤群众425人,打残88人,神经失常48人,迫使群众卖小孩的28户,卖小孩30个。现有浮肿病2478人,妇女子宫下垂至今未愈2519人。全县被扒光或基本扒光村庄50个,群众被迫迁村130个,共扒民房21966间,荒芜土地54950亩[]。
统计显示,1959-1961年,临汝县的人口分别为467476、465715和451938人,两年净减人口15538人[]。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临汝县可以作为中国农民从土改“翻身做主”,经合作化“自愿入社”,再由“人民公社”这个“金桥”走向饥荒的一个不可多得的缩微样本。

(本文发表于《炎黄春秋》2015年第五期,内容略有删节)

注释:
[1] 第一次:2014年10月3-10日;第二次,2015年元月21至2月1日。
[2] 中共临汝县委:《胡庄乡三社龙山村生产队发生群众性骚乱事件情况报告》,1956年7月10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61-1;临汝县委检查组:《临汝县胡庄乡龙山村发生群众性骚动事件的总结报告》,1956年8月11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61-3。龙山村民张全德(81岁)、张长生(76岁)、张进(74岁)等口述,采访于2015年元月24日上午。刘明德,86岁,时任胡庄乡党委书记,元月29日下午采访于汝州市区其家中。
[3] 中央宣传部宣传处:《关于河南临汝县王堂农业社辛庄队“闹社”问题的调查报告》,转引自《中国共产党汝州市简史(1949-1956)》,P123。
[4]《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39个农业社“闹社”问题的情况报告》,1957年元月17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7-4。本文因引用该文较多,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注明。
[5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一年多以来农村工作面貌转变情况的经验报告(草稿)》,1958年2月4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48-3。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袁庄乡第二农叶(业)合作社发生群众性的抢粮事件的情况检查和处理意见的通报》,1956年6月7日印发,汝州市档案馆藏159-1。
[] 《中共临汝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对目前农业社发生案件的情况与几点建议的报告》,1956年10月30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7-12。
[] 阎秀枝,87岁,卧病在床,2015年元月31日下午采访于上鲁村其家中。另一“抢粮”头头李凤英也已风烛残年,并丧失语言能力。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处理农民闹事问题的情况报告》,1957年4月12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7-5;《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半年来工作面貌转变情况的报告(草稿)》,1957年10月10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48-2;《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一年多以来农村工作面貌转变情况的经验报告(草稿)》,1958年2月4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48-3;《中共临汝县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57年12月16日通过,汝州市档案馆藏151-2。
[] 《中国共产党汝州市简史(1949-1956)》,P66-67。
[] 县委工作组:《对纸坊乡少数社员要求退社处理情况向县委的初次报告》,1957年6月13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60-1。
[] 县委工作组:《关于对(原文件如此)纸坊乡西赵落农叶(业)社社员闹退社的检查处理报告》,1957年6月21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60-2;《对纸坊乡少数社员要求退社处理情况向县委的初次报告》。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富裕中农李畔山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前后变化情况的报告》,1958年元月15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4-11;陈耀武:《退社司令李畔山》;李畔山口述、陈耀武执笔:《我向人民请罪,决心痛改前非,从今重新做人 永远跟着共产党,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见于《临汝报》1957年9月1日,10月9日。本文以下关于李畔山的材料,如无特殊注明,均引自该三处材料。
[]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处:《关于河南临汝县王堂农业社辛庄队“闹社”问题的调查报告》,转引自《中国共产党汝州市简史(1949-1956)》,P127。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处理农民“闹社”问题上应接受的教训(初稿)》,1957年5月24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7-7。
[] 《老实农民擦亮了眼睛 抢劫公粮罪犯受到了国法惩处》,《临汝报》1956年12月8日。
[] 《临汝县关于“闹社”地区政治工作报告》,1956年12月,汝州市档案馆藏157-9。
[]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书记吴芝圃同志到我县深入农村访问》,见于《临汝报》1956年12月20日。
[] 转引自《中国共产党汝州市简史(1949-1956)》,P68-69。
[] 《对人民闹事问题改判情况表》,1957年5月×(不清)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72-12(《闹社情况统计表》)。
[] 连三立,73岁,同时接受采访的还有与之同岁的韩金太,2014年10月7日下午采访于连庄。
[] 陈新年,79岁,采访于连庄,2014年10月7日下午。
[]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P366,368。
[] 中共汝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汝州市简史(1949-1956)》,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P69-70。根据该书及其实际主编赵俊峰先生的说法,毛泽东提到临汝“闹社”,是根据当时临汝县委办公室秘书张进才听传达报告时的记录查出的。赵本人于2001年也曾去郑州采访过省委办公厅的王进文,王说,这事传达稿上写的有,省里就是这样传达的,但中央正式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把包括临汝“闹社”等例子全部删掉了。赵俊峰,77岁,2014年10月5日上午采访于汝州市其家中。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半年来工作面貌转变情况的报告(草稿)》,1957年10月10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48-2。
[] 县委会:《今春到现在要求退社户的情况报告》,1957年7月11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7-10。
[] 杨宏志:《除资本主义邪气,立社会主义正气 一场思想大论战的前后——记车渠农业社的社会主义大辩论》,《临汝报》1957年9月4日。
[] 临汝县委工作组:《关于对(原文件如此)纸坊乡西赵落农叶(业)社社员闹退社的检查处理报告》,1957年6月21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60-2。
[] 《我县1200名干部集会插红旗拔白旗 清除潘复生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在临汝的影响》;《大程庄三千群众集会 声讨潘复生法办李天福》;《潘复生给反革命分子撑了腰》,分别见于《临汝报》1958年7月25日和8月7日。
[] 吴芝圃:《右倾机会主义是当前党内的主要危险》,载于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南“大跃进”运动》,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P119。
[] 《中共河南省委举行第九次全体会议(扩大) 揭发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潘复生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 根据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布署了今后工作》,载《河南日报》1958年7月4日头版。
[] 王庭栋口述,张林南根据录音整理:《河南省反“潘、杨、王”事件》,载于《河南省反潘、杨、王事件的真相》,三晋文化研究会、山西省名人联合会印制,P30。
[] 马光耀:《反“潘、杨、王”的风风雨雨——杨珏访谈录》,载于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南“大跃进”运动》,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P537-541。
[] 赵宗礼:《潘复生晚年一席谈》,载于《炎黄春秋》2011年第1期,P65-68。
[] 《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458。
[] 《中共河南省委召开四县县委书记座谈会研究决定 在农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载于《河南日报》1957年8月3日。
[] 于福才:《沙沟魏农业社女社员 驳倒了妇女中“叫粮”的邪气》,揭传枋:《辩论前纷纷喊缺粮,辩论后家家有陈粮 沙沟魏农业社没人说粮食不够吃了》,见于《临汝报》1957年9月20、21日。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1957年9月24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4-9;《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一年多以来农村工作面貌转变情况的经验报告(草稿)》,1958年2月4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48-3。
[] 《大程庄三千群众集会 声讨潘复生法办李天福》,见于《临汝报》1958年8月7日。
[] 许新,83岁,时任西赵落第二农业社社长;闵赞,71岁,西赵落村民;许茹新,许文进之子,58岁,2014年10月6日上午采访于纸坊乡西赵落村;翟训,73岁,翟大河之子,纸北村民;马东海,81岁,原纸北大队治安主任、党支书;黄雷生,84岁,纸北村民,采访于10月6日下午纸坊乡纸北村。另参见:《纸坊乡西赵落农业社整党整社工作总结》,1957年10月12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6-28;王顺堂:《我县对敌斗争的重大胜利 一个阴谋暴乱的反革命集团被破获》、张文庆:《反革命暴乱犯翟大河依法枪毙》,分别见于《临汝报》1958年元月24日和1959年6月4日。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57年12月16日通过,汝州市档案馆藏151-2。
[] 张国聚:《关于弯(湾)子社要求退社处理情况向县委的报告》,1957年7月31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9-3。
[] 以下关于任丙寅的遭遇主要来自于任本人的述说,2014年10月4日上午采访于汝州市中医院病房。同时参照刘明德、吴银发等人的叙述。
[] 刘公直:《王慧智与洛阳地区农业的“纠左”》,载于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南“大跃进”运动》,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P397-398。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召开公社党委委员会会议总结(草稿)》,1959年8月21日,汝州市档案馆藏207-1。
[] 张万通,约83岁,2014年10月5日下午采访于尚庄乡张鲁庄其家中。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处理农民闹事问题的情况报告》,1957年4月12日,汝州市档案馆藏157-5。
[] 史向生:《生平自述——风雨七十年历史》,载于《史向生纪念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P61。
[] 王庭栋口述,张林南根据录音整理:《河南省反“潘、杨、王”事件》,1990年11月19日,载于《河南省反潘、杨、王事件的真相》,三晋文化研究会、山西省名人联合会印制,P32。从常理说,王、史应该回忆的是同一件事,王庭栋的回忆说石头面饼子发现于临汝县,本文从史向生的说法。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生活福利工作会议总结》,1961年元月27日,汝州市档案馆藏239-6。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1961年2月2日,汝州市档案馆藏239-1。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当前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1961年3月23日,汝州市档案馆藏239-3。
[] 《县委关于召开生活福利会议总结提纲》,1961年4月13日,汝州市档案馆藏239-5。
[] 洛阳地委检查组:《关于临汝杨集公社宗庄大队宗庄自然村吃石头面的情况检查报告》,汝州市档案馆藏238-4。
[] 常××,63岁,2015年元月26日上午于汝州市区;阎老三等,2015年2月1日上午于汝州市庙下镇湾子村;丁国栋,68岁,2月2日上午于禹州市区。
[] 《中共临汝县委员会关于蟒川、小屯公社人口外流情况的报告》,汝州市档案馆藏239-13。
[] 《关于蟒川区群众外流情况的调查报告》,汝州市档案馆藏239-12。
[] 《有关“五风”方面的材料汇集》,1961年,汝州市档案馆藏246-11。
[] 中共临汝县委书记处办公室:《临汝县基本情况统计表》,1961年9月,汝州市档案馆藏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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