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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策论意义—巴黎政治学院教授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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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04: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策论意义
  ——巴黎政治学院教授吕西安•若姆访谈录
  
  【编者按】吕西安•若姆(Lucien Jaume)师承孚雷,现任巴黎政治学院教授,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政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专长于法国大革命政治史和政治理论。他的研究领域包括代表制理论、雅各宾主义、自由主义、政治文本诠释法。若姆教授专治托克维尔政治思想,出版了包括《托克维尔:自由的贵族渊源》等著作,在法国学界和知识分子圈有重要影响。这次对若姆教授的访谈是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潘丹在巴黎访学期间做的,中央党校党建部讲师郑寰参与了访谈记录的翻译和整理。
  
  潘丹:最近,中国高层政府官员在一次反腐败座谈会上,向与会专家推荐了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在中国掀起了一股阅读和讨论此书的热潮。作为一名研究托克维尔的专家,您是否对此感到意外呢?您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若姆:这确实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在中国推荐《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是不是意味着对国家监控(la tutelle de l’Etat)的反思呢?因为这本书主要讨论的就是国家监控(la tutelle de l’Etat)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我之所以感到困惑,是因为《旧制度与大革命》所着力阐释的,是1789年革命为何爆发,并在持续10年之后又为波拿巴所终结。我还以为人们会推荐托克维尔的另一本书,即《论美国的民主》,毕竟这本书讨论地是现代社会的问题。
  
  你提到中国官员是在一次“反腐败”的座谈会上推荐这本书,我想,托克维尔虽然在书中讨论了旧制度下特权阶层的衰落,但似乎从未用法语中的“腐败”(corruption)这个词来描述过特权阶层。或许我们应当进一步界定“腐败”的含义,以便在讨论中相互理解。如果依据法语的使用习惯,“腐败”一词主要指担任公职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要么因此得以中饱私囊,要么获得权力或威望。因此,腐败意味着不当利益输送。例如一位教授收受贿赂,在考试评分时给出不切合实际的高分。根据调查显示,法国目前的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并涉及到高层公职人员。可见,腐败并不是中国及其政治体制下的特有现象。
  
  我们还应当注意,托克维尔在本书中明确区分了旧制度下的特权阶层及政府机构。尽管旧制度下确实存在卖官鬻爵的情况,但这与现代法语中“腐败”一词的确切概念是不能等同的。在旧制度下,卖官鬻爵是人们在背地里干的勾当,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托克维尔讨论的不是腐败问题,而是一个行政化程度过高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有利益竞争的各个小团体彼此隔离、相互孤立。
  
  潘丹:在中文里,“腐败”除了包涵以权谋私的意涵外,还有更复杂的意义。中国读者如此关注这本书,是与当下中国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息息相关的。那么,回到著作本身,托克维尔当年尝试回应的时代问题是什么呢?
  
  若姆:托克维尔是在目睹了第二共和国民主政治实践的挫败之后而动笔撰写本书的。第二共和国创立于1848年二月革命之后,这场革命驱逐了七月王朝的君主路易•菲利普,以及当权的奥尔良派。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在当选第二共和国的总统之后发动政变,并进而终结共和制,建立第二帝国,尊自己为“拿破仑三世”。托克维尔目睹了这场政变,并为此感到恐惧而忧虑,因为路易-拿破仑•波拿巴竟是如此深得民心。他思忖到:为何自由总在法国屡遭挫败?为何法国人对平等的热望总是远高于对自由的追求?斯塔尔夫人与夏多布里昂也曾提出同样的困惑。
  
  这涉及到英法两国最大的差异之一。英国分别在1640年、1688年爆发了两场为自由而战的革命——在托克维尔看来,这更多地是为自由而战、而非为平等而战的革命。而在英国,这两场革命是在贵族的帮助下完成的。这就是造成英法两国革命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英国人从未抛弃贵族,但在法国革命中,人们憎恶贵族、攻击贵族。事实上,英国贵族与法国贵族是两种不同的贵族。
  
  托克维尔所探讨的,实际上是波拿巴主义的问题。所谓波拿巴主义,是指这样一种专制体制,尽管有一部宪法,却并没有选举自由,也没有言论自由;而与此同时,拿破仑,或者说波拿巴却忠于平等的理念。专制甚至有助于平等的发展。当拿破仑三世将普选权作为手段,以动员民众抵制地方上的奥尔良派自由贵族时,就从客观上促进了平等的发展。英国历史学家苏迪尔•哈扎吉萨(Sudhir Hazareesingh)就很好地证明了拿破仑的举措促进了普选权的发展,并为公民身份地位的迅速提高和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当托克维尔在1849-50年间探索这个问题时,他发现要解释清楚这一点,就必须上溯至对整个法国大革命的研究,而在研究法国大革命时,他发现大革命竟然是从旧制度中产生的——这就是《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的症结问题所在——大革命是法国君主们所作所为的结果,是革命前诸位君主,尤其是路易十四的执政态度、治国方针及其政策举措的结果。
  
  他研究旧制度,是为了探索波拿巴体制。他的分析常常与贡斯当在拿破仑一世时期的分析十分类似。在《论政府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与欧洲文明的关系》中,贡斯当认为:路易十四以强硬的手腕在法国进行了改革,而在120年后,我们能够看到,法国大革命正是这一强硬改革的后果。为什么呢?贡斯当解释到:路易十四试图取缔一切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权力,路易十四依凭其行政官,主要是总督(人们称其为国王在外省的耳目)来压制各省及各市镇的地方贵族;与此同时,路易十四也极力压制巴黎高等法院及各地最高法院的权力,因为在路易十四之前,法院有权审核国王制订的法令,并在必要时拒绝实施。这样,法院权力就对君权形成抗衡。正如宪章与各市镇的权力曾对君主形成制约一样,君主并未能如愿取缔一切地方权力,但大多数都被取缔了。
  
  因此,在1789年革命之前,路易十四已尝试建立起一个“由孤立的个体组成的民族”,他们游离于团体组织之外,并最终反对团体组织。君主使国家权力从中央延伸到地方,并不断取缔团体组织,使整个社会只剩下孤立的个体,正如勒蒙蒂(Lémontey)戏谑的那样,就这一举措而言,路易十四是一位“革命的国王”。基佐自己也写道:路易十四的专制主义推动了平等的发展,就这一点而言,他对资产阶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托克维尔推进了基佐的论述,他还很有可能读过贡斯当的作品,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证实这一点,但这是很有可能的,因为几乎没人会忽略这本反对拿破仑“专制与僭越”的小册子。
  
  托克维尔所尝试回应的问题,是这样一个看似悖谬的现象:在一个国家机器强大,尤其是行政能力强大,而公民社会弱小、个体从众而驯服的国家中,革命爆发了。这些个体早已习惯路易十四、路易十五、路易十六统治下的君主政体,他们更愿意获得平等,而非自由。正因为此,法国出现了托克维尔所言的“民主的专制”。在托克维尔之前,人们把民主与专制对立起来,但托克维尔认为,在民主制下也有可能出现专制,早在《旧制度与大革命》写作的16年前,他就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中详尽地论述了这一点。
  
  潘丹:如您所说,托克维尔认为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呈现出某种一脉相承的一致性,革命后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特征,早在路易十四时期就已经开始形成了,那么这种历史的延续性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若姆:《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里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国旧制度的历代君主都对大革命中发生的一切负有很大的责任。正是这些君主教育民众去仇恨贵族、憎恶贵族,并在法国造就了“集体的个人主义”。所谓集体的个人主义,是指君主们采取一切措施,使人们相互比较、彼此对抗,尤其是通过卖官鬻爵、或者使人们为了最微不足道的特权、最微小的荣誉彼此争斗不休:例如当市镇在教堂中举办官方庆典时谁能坐在第一排?
  
  在这种情况下,法国人之间产生了某种“由平等精神引发的嫉妒之情”。而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由平等引发的嫉妒已经是民主社会的先兆了。在嫉妒情绪的驱使下,每个人都渴望比他的邻人拥有更多,享有优先权,哪怕只是一点点。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争抢第一排座位的情况之外,还有诸如剃须匠、裁缝等各个行会之间争抢谁能首先接待总督或者国王的其他代表。在今天看来,这一切是荒谬可笑的(事实上今天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但每个人都渴望多有一点权力,并为此相互嫉妒,这正是民主社会平等精神的负面影响,而旧制度下的法国社会已经具备这一特征了。在这里,托克维尔注意到,激起人们不快、甚至引发暴乱的,往往是极其微小的不同,而非显而易见、既成惯例的大的不公正。拥有革命精神的并非必然是极为贪婪的人,甚至恰恰相反。
  
  此外,同样是由于君主的举措,才使贵族的存在变得可憎而荒谬,君主迫使贵族离开外省、离开村庄,到凡尔赛进宫侍奉。这样,贵族们就被禁闭在凡尔赛宫,而非像过去的那样在各自的领地上照顾农民,为他们提供医疗帮助,照看、教育农民的孩子,带他们到巴黎增长见识,逐渐地,贵族就失去了对农民的感情,不再爱护关照他们,不再怜悯他们的境遇。
  
  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正是君主使各个社会阶层彼此隔离。在本书中,他不断谈到这一点,君主依据“分而治之”的原则,有意识地促使各个社会阶层彼此分离:贵族与农民彼此隔离,贵族与资产阶级彼此隔离,资产阶级与农民彼此隔离;而在贵族内部,世袭贵族与新受封的贵族也彼此隔离。同样地,在各个集团之间,以及集团内部,集体精神和家族纽带也日渐消逝,人们走向一个由彼此孤立的个体组成的社会。
  
  本书第三卷第6章的题目就是“政府完成人民的革命教育的几种做法”,这里的政府就是指君主。悖论就在于,正是路易十四的继承者们对民众进行了革命教育,也就是说,正是他们教育民众憎恶特权,却又嫉妒特权者,嫉妒教会、尤其是贵族的特权。这些由不满者组成的各种团体或行会起而反抗特权阶层,却又渴望自己能获得特权。这就导致了托克维尔所言的“集体的个人主义”。
  
  法国君主惧怕贵族,因为这是一支能与之抗衡的封建势力,因此选择将它变成社会的寄生虫。至于资产阶级,法国君主则通过向其出售政府职位,从而将之转化为君权的支持者,向资产阶级开放的职位包括各市镇的政府部门、法官职位、行政官员、律师等。当君主出售这些职位时,富有的资产阶级就能购买一个能被国王授封为贵族的职位。这样一来,资产阶级往往是支持君权的。但资产阶级分子做了高官或当了“穿袍贵族”后,就成了人们憎恶的特权者。正是这些特权者拒绝税收改革,也正是这些特权者对书报进行审查,并当众烧毁让-雅克•卢梭等启蒙哲人的著作。穿袍贵族把持的刑事法庭还贿赂公行,毫无公正可言。
  
  当君主让资产阶级进入政府时,就已然开启革命之路了。接下来要做的不过是驱逐贵族,因为资产阶级已经占据了国家机关。在托克维尔看来,这也是革命从旧制度中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君主使民众具有革命精神,是君主让世袭贵族变得毫无用处,是君主让资产阶级进入权力机构。在法国,人们有一种渴望在政府中谋得一官半职的热忱,人们渴望进入政府部门,成为总督,成为部长,成为部长顾问,成为各种高官。我不知道这一点是否能与中国的情况作比较。正是由于君主的所作所为,使法国社会形成了崇尚仕途的价值取向:人们渴望成为公务员,渴望在有权势的政府机构握有大权。(注意:这一社会风尚——即当公务员是令人钦羡的——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才在国际化的冲击下稍有变化。)从那时开始,直到1789年之前,人们都无法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因为它极力捍卫自己的特权。例如,因为由特权者所把持的政府机关不愿意,路易十五、路易十六尝试让贵族缴纳赋税的举措就失败了。路易十四造就了一批人为的贵族,他们是政府机构中的官僚贵族,是为凡尔赛宫服务的行政人员,不久后,他们将继续抵制十八世纪的改革。因此,托克维尔认为,君主在强化国家机关的同时,也削弱了国家机关。
  
  潘丹: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旧制度时代法国中央集权的强化,是通过取缔以贵族为代表的各种“中间团体”的方式来进行的,但旧制度王权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彻底,实际上这一过程是在大革命时代才最终完成的?
  
   若姆:我们可以在刚才讨论的基础上,继续深入阐述托克维尔的论题:君主的一系列举措,使法国只剩下政府——这已是一个十分现代的、理性化的政府——以及彼此孤立的个体。因为各种团体、行会都已经被逐渐侵蚀,尽管它们仍然存在,但已十分衰弱。大革命将决定性地让一切团体最终消逝:教堂、修会、享有特定权利的市镇当局、工会组织、雇主协会等,一切社团生活也随之消逝。旧制度是一个由团体组成的社会,但自大革命以后,只剩下彼此孤立的个体。例如,1791年宪法的绪言就明确宣称:人们取缔了一切行会、一切工会,正如人们取缔了一切特殊权利,即特权。1791年6月,勒沙普利埃促使一项法案表决通过,该法案决定性地取缔了所有工会和雇主协会;接着,1791年9月,在他的推动下,又取缔了民间社团的大部分权利。对于勒沙普利埃来说,真正的集体已经不复存在,剩下的不过是相互联合的个体而已。尤其是在推介其取缔工会和雇主协会的法案时,他曾说,从今往后只剩下个体利益,以及由国家政府代表的整体利益,二者之间什么也不存在。这些革命者们否弃了孟德斯鸠所言的中间团体。根据这一观点,唯一可以言说“自我”的集体,只有国家,或其代表国民议会,其余的都有篡权之嫌。
  
  法国大革命不认可结社权,无论是在《人权宣言》当中,还是在《1791年宪法》当中,由于大革命的原因,以及后来共和派对宗教团体的担忧,结社权在法国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甚至相对自由的1901年法案,也对宗教团体有诸多限制。直至1971年,宪法委员会才在结社自由问题上作出独立于政府的决定,认为政府不能再宣告“授权”一个团体成立。
  
  应当注意的是,伴随着旧制度的崩溃,国家权力在1789年革命中赫然崛起。并不是由于君主、贵族、天主教会遭到抨击,国家权力就随之衰落了;恰恰相反,大革命意味着形成了一种崭新的国家权力,尽管革命后确实经历了一段混乱无序的时期。概括地说,这种新的国家权力将分化为两条不同的发展路线:一条是宪政之路,制宪议会的改革者们与斯塔尔夫人等遵循的就是这条路线;另一条则是大恐怖、例外政府,它自1793年12月开始运作,并持续至1794年7月罗伯斯庇尔倒台;拿破仑也继承了这一路线,并因此建立行政集权,强化政府权威。
  
  潘丹:所以,大革命对国家权力的强化,实际上遵循着旧制度时代的既定方向,并通过进一步牺牲个人权利的方式来实现的?
  
  若姆:没错。对此,人们或许会反驳我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不就是捍卫公民权利不受国家侵犯的壁垒吗?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没有一项条款是确保公民有权反对代表们制定的法律的。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由法律重新定义的,如果人们不能对代表们制定的法律表态,自然权利也就失去意义了。革命者们本应当再设立一名独立的法官,负责审查代表们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和人权宣言,但革命者们最不想设立的恰恰就是法官,因为这让他们联想到旧制度下的高等法院!人权宣言宣称:法律就是“公意的表述”,没有任何一名法官能够阻止或监督公意。
  
  在法国,迟至1791年,才设立了合宪审查机构,即宪法委员会,它负责审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及人权宣言的规定。而美国人早在19世纪就已经采纳合宪审查措施了。倘若没有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来监督政府和议会,就算法律文本写得再漂亮,也不会有什么效力,或发挥什么实际作用。还需要关注的,是如何设立这一独立的仲裁机构:在法国,我们讨论了很多关于如何任命宪法委员会委员的程序,这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十分钦羡美国法官的权力,无论在哪一级法院,美国的法官都可以在怀疑一项法律是否合宪的情况下,搁置实施这项法律。2008年,在萨尔科齐的推动下,我们引入了一个类似的程序,所有法官都能够审查一项法律的合宪性。这一点在级别较高的机构中已经存在了,例如宪法委员会,和负责审查行政法令的国务委员会。这是一项对公民有利的措施,它与大革命的精神迥异,因为它赋予司法机构更多的权限。
  
  潘丹:这样看来,中央集权的强化是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一以贯之的主题。在本书中,托克维尔主要批判了中央集权所造成的消极影响,那么它在法国是否也曾起到过积极作用呢?如何客观地看待中央集权的作用呢?
  
  若姆:托克维尔所言的“中央集权”究竟指什么呢?就是地方上一切事务,都交由中央政府来决定。我们可以通过中央集权的后果来理解这一词的内涵:只有处于首都巴黎的中央政府,能够在所有外省、所有地方捍卫与特殊利益相对的整体利益,因为地方权力机构很可能成为特殊利益和腐败的牺牲品。这也意味着,国家首先是一个行政国家,然后才是一个代议制国家,即政治国家。在法国,无论对于革命者们还是对于拿破仑来说,政府是国家的支柱,实际上至今也如此,哪怕弗朗索瓦•密特朗1982年的改革,及其后让-皮埃尔•拉法兰在雅克•希拉克任职期间的改革曾把分权引入法国,但基本情况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
  
  人们曾说,在法国颁布的15部宪法背后,有一部永恒的宪法,即行政集权,这意味着政府的权威。由于坚信只有在国家机关的捍卫之下,公共利益才能得到尊重这一理念,人们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行政司法机关,即由波拿巴创立的最高行政法法院,它负责解释什么是公共利益。
  近三十年来,这一理念遭到挑战。因为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政府不再能够干预所有问题,对社会生活的介入越来越少。公权力不再能够垄断公共利益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它还将许多职能授权予有私人利益参与的机构。这样,公共利益成为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对话与妥协,而国家不过是其中的参与者之一:这就完全改变了大革命中所盛行的哲学原理与规范准则。
  
  此外,还应当承认,中央集权曾在法国历史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例如发展出一套理性而有序的行政机构;此外,它还在法国各地(继而在殖民地)推进了一项强有力的教育措施,因此,当时的公共教育部长有一支名副其实的“教师军队”;托克维尔的同时代人维克多•库森曾开玩笑地说起他的中学哲学教师“军团”。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学校是实现社会升迁的重要门径,人们得以通过教育进入城市、进入首都。农民的孩子首先成为小学教员,教育乡村的居民,或者成为职员;他们的下一代,则有可能成为大学教授,也有可能在巴黎或外省当公务员。通过两、三代的努力,他们有可能担任要职,或者在工商业领域干一番事业。因此,中央集权是促进社会流动的一个主要元素,尤其是在第三共和国的时候(1871-1940),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上,托克维尔一方面在批判波拿巴主义,而另一方面,在内心深处,他和许多法国人一样,对拿破仑为法兰西带来的荣耀感到骄傲。但他清醒地认识到,不能沉溺于这种荣耀,为了法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进入第二阶段:分权改革。
  
  潘丹:中国读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改革与革命之间的联系,因为人们现在都知道了托克维尔的这句名言:“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这句话究竟应该怎样理解?
  
  若姆:改革之所以会在法国引发革命,那是由旧制度的脆弱性造成的。上面的讨论已经说明,君主在旧制度下怎样通过卖官鬻爵,通过让世袭贵族与新贵彼此对立,人为地使各个阶层彼此隔离,使社会分化为原子化的个体。这个由君权塑造的社会,是一个被嫉妒吞噬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希望比他的邻人拥有地更多。这样,当大臣开始改革时,情况就急剧恶化了。
  
  因为促使这个社会运转的,正是这种嫉妒之情。当人们尝试将改革付诸实施时,每个人都希望从中获益,每个人都希望保住既得利益。例如,当人们试图令贵族纳税时,必然遭到贵族及高等法院的拒绝,是他们成为改革者的对立派。当卡隆尝试进行改革时,国家已经负债累累。1787-88年间的改革遭到特权阶层的抵制,这使国王威仪受损,并不得不召开三级会议,并很快丧失了控制局面的能力。基于高等法院穿袍贵族的叛乱,很快就招致第三等级的叛乱,尽管他们与贵族的利益不同,也从既有权力中得到了些许好处,但改革让他们发现自己的权力太小了,因此也图谋从改革中攫取更多利益。
  
  潘丹:也就是说,尽管改革确实是革命爆发的一个诱因,但更深层的决定性原因还是旧制度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是由中央集权的消极作用造成的,它一方面致使人们彼此嫉恨,一方面使人们对公共生活漠不关心。不过,特权阶级或既得利益者对于改革的抵制确实激化了矛盾,这迫使国王召开三级会议,并导致革命情势最终失控。作为旧制度下享有特权的阶层,贵族在大革命爆发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有趣的是,托克维尔本人也是贵族出身,这样的身份对他评价贵族阶层有什么影响吗?
  
  若姆:托克维尔出身于一个贵族家庭,他的祖先要么是穿袍贵族,要么是佩剑贵族,他毫不赞成买官卖官的行径,也不赞成君主出售贵族头衔的行为。此外,身处19世纪,他不太喜欢与自己同时代的那些自命不凡的贵族,因此,他拒绝接受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贵族头衔,但他还是保留了托克维尔家族流传下来的城堡,从他的通信中不难见出,他为自己家族的城堡感到十分自豪。
  
  在托克维尔的祖先当中,有一位十分著名的穿袍贵族,即他的外曾祖父马尔泽布。马尔泽布先生曾经担任法官,还是一位权臣。当高等法院以君主之名行使书报审查权时,他曾暗中保护过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但在大革命期间,他也在路易十六受审时自愿为这位国王做过辩护,结果招致灭顶之灾——不久之后,马尔泽布和他的家人就被送上了断头台。托克维尔认为,马尔泽布在君主面前捍卫民众,在民众面前捍卫君主的做法,正是他极为珍视的“贵族精神”。
  
  托克维尔是一名有些奇怪的贵族,他在书里不停地批判君主、批判贵族。托克维尔是有独立精神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旧制度与大革命》看问题的态度并不是很客观,它也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史学著作。我在《托克维尔:自由的贵族渊源》这本书里曾引用过基佐对他说的一句话:“您在谈论、批判现代民主的时候,是站在一名被制服的、被说服的贵族的立场上,而不是作为一名理直气壮的战胜者。”而基佐自己是拒斥民主的,又希望建立一个资产阶级精英的政府。托克维尔的内在矛盾就在于,他一方面拥护民主,一方面却憎恶资产阶级。他希望现代民主能够通过汲取一些传统贵族的价值来完善自身。
  
  潘丹:可见,托克维尔并没有完全否弃贵族存在的意义,甚至肯定了封建制度下贵族自由的价值。您认为托氏的这一观点对于思考革命后法国社会的问题有什么启示?如何才能实现自由与平等的融合,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若姆: 托克维尔认为,拒斥民主制是毫无意义的。美国已证明民主制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注定的命运。但人们可以通过努力来是防止出现“民主的专制”,为此,我们应当捍卫贵族的一些价值,并以此教育民众、驯化民主。这方面托克维尔自己也曾身体力行,例如他当过议员,还当过外交部长,试图忠诚地为民主制、为共和国效力,尽管在内心深处,他似乎更喜欢君主制(遵循分权制衡原则的立宪君主制)。而托克维尔自己的父亲,就曾在复辟时期出任行政长官,在他眼中,这就是贵族为现代社会效力的榜样。
  
  事实上,托克维尔所肯定的贵族只是中世纪的封建贵族,而非18世纪变得对君主奴颜婢膝的贵族。他对封建贵族的看法既是理想化的,又没有完全忽略实际情况。说他理想化,是因为他在封建贵族身上看到许多美好的品质,例如大公无私、乐于奉献,以及高贵的灵魂;说他没有完全忽略实际情况,是因为他在给妻子的信中这样写道:“封建社会是一个罪孽深重的时代,又是一个不乏崇高美德的时代。”封建贵族的价值,就在于它能构成王权的制衡力量,而现代民主则倾向于强化国家权力,缺乏制衡力量。此外,封建贵族的价值,还在于其富于责任感,讲究对集体、对上级封建领主、对上帝都要负责任。托克维尔认为,应当在民主制中引入对集体的责任感,但这种责任感的诞生,有赖于“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他认为,美国人正是基于“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才为地方性的团体即乡镇这一共同体服务的:人们为集体服务,是为了因此得到认可,获得好评,获得赞赏;或者因此获得权力,能够干一番事业,或者得到丰厚的经济报酬。就个人而言,托克维尔不喜欢这种功利主义的生活,但他意识到,这一原则在美国的实践颇有成效:通过为整体利益服务,来获得个人利益的满足。
  
  与托克维尔不同的是,贡斯当曾极力推崇无私的品德。但托克维尔认为,这在民主社会,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不切实际的。也就是说,现代民主必然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财富积累,必然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因此,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们也必然会追求个人福利、寻求生活安逸、谋求发财致富。然而,现代民主的这一倾向是与政治自由相冲突的,因为醉心于发财致富的公民将会逐渐忘却自由,忘记了正是基于自由,才建立了资本主义,才具备寻求个人福利的可能性。在沉溺于更安逸的生活、享有更多福利的时候,他们忽略了政治自由。正如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前言中所谈论到的那样,正是这种对物质享乐的沉溺、对政治自由的忽略,使拿破仑三世轻而易举地建立起专制。这体现了现代民主的矛盾性,为此,托克维尔强调结社的重要性,因为这让人们能够共同行动;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也是促使人们为集体服务的动力。因此,应当教育人们,使他们明白为了个人利益着想,应当为集体服务,应当相互合作、彼此结社,从而构成国家权力的制衡力量:这是从美国的经验中获得的启发。而对于托克维尔来说,在他的先辈当中,外曾祖父马尔泽布,和在路易十八时期出任行政长官的父亲,都是为集体服务的榜样。
  
  总之,托克维尔认为,现代民主的悖论就在于,它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却又倾向于摧毁自由;它同样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且对平等的热望远高于对自由的渴望,甚至为了追求平等不惜牺牲自由,直至建立起“民主的专制”,在这里,所有的公民都失去了自由,但他们却是平等的!对他而言,波拿巴主义是令人恐惧的,因为它在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剥夺了人们的自由。
  
  依照托克维尔的想法,当下社会应当十分重视结社自由,因为结社让我们得以共同行动;此外,还应当注重分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公民社会的活力,让人们重树自信;第三,应当接纳那些卓越的个人,无论是卓越的政治家、思想家、还是艺术家,允许他们从“民主的平等”中稍稍脱颖而出;应当鼓励、认可这些卓越的人,而不是把他们压制到平均水平。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可以从托克维尔那里获得的三个启示:结社、共同行动、接纳卓越的人物。而这一切,都与公民教育密切相关,具体而言,就是教育公民在权力面前保持个人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
  对此,我希望人们也能关注托克维尔的另一本书,即《论美国的民主》(1835-1840),在这本书里,托克维尔探讨了民主制下的社会生活、社会交往、公共舆论、信仰等问题,对他来说,民主既是一种政治体制,也是一种社会存在方式。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我在《读书》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托克维尔的直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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