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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当年辩护律师20年后重访李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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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9: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3年的夏天,笔者为自编的集子写了个长篇《后记》,介绍了一些诉讼的庭外资料,其中涉及李作鹏案,我讲的是——

  对于李作鹏一案,倒有两点可说:第一,人们都说,那时的辩词都是上面定的,律师念念而已。这话,出之于估计,有对的一面,但也绝非全对。关于李案,辩词中有两点是我顽强地坚持下来的。一是律师认为“庭审活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不是多余的废话。在我看来,庭审活动是否合法,律师有责任发表见解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从而加强律师制度对于审判活动应有的广泛性的监督作用。二是对于李案的判处应考虑他“早年革命的历史”。辩词中的这点意思表达得极其委婉,反映着当时意见的不一。我至今认为,对林、江“两案”中的五位武将的罪过,如能考虑到各人的历史因素,会判得更为公允。作为律师,似乎应把这层意思说到。

  第二,案结后,我与苏惠渔教授再次会见李作鹏,征询他的意见。他微笑着,把手从棉衣袖筒里利索地抽了出来,说了这么一句:“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呵,敲边鼓!能不能说具体点?”——我问道。这位年轻时专事破译密码的行家,脑子的确转得快,他并不正面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他不直说,倒使我联想到一曲著名的山西民乐——“滚核桃”。乐手们把鼓槌扬起,击打得有声有色,但却始终在鼓的边缘处流动,并不触及核心,闭目静听,宛如许多核桃在滚动。难道这是他对律师工作的刻画?难道我们在滚核桃?心里很不自在,一时却又无言以对。临到谈话结束行将道别时,他冒出了一句:“写了首诗给你。”我有点情急,想马上看,不料他却告诉我:“二十年后给你!”我无可奈何地答复他: “那好,我等二十年。”

  几年前就听人说,李已经被释放,在安度晚年。他那首写给律师的诗作却还没见到,我一定等到2001年!

  待到2001年春节刚过,是整整20年之后,探听到李作鹏安居太原。于是请托在山西有知交的一位作家代为打探。那人很热心,很快传来消息:“据作协同志说,前两年还见过他,近年不见,听说回北京了。”几经辗转,解放军总后的一位同志通过我们事务所主任吴以钢律师告诉我:“李作鹏在北京,很少见人,愿不愿意同你联系,得问问他的意见。”两天后,传来李的电话号码,总后的那位同志说:李愿意见。我当天就与李作鹏通了话,表示想去看他。从声音里能听出他挺高兴。只是说:“五一前后,孩子们都回来,人多,家里乱。”于是相约五一节后见面。通话中没说起写给我的诗。

  5月16日,恰是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五一六通知”的25周年,当时却没想到。那天,风沙狂袭京城,行路极难;早几天约定的时间,又不想再改,于是商请傅可心律师驾车做伴,准时于上午10时到达李作鹏在京郊的新居。门启处,他和夫人已在门口。他左手握着一卷纸,挥动右臂,连声说:“欢迎!欢迎!” 一边把我们让进客厅,一边说:“这些年,我不见人,你是例外!”我觉出了这话的分量,同时忙把傅律师介绍给他。他依然很爽快,应道:“好呵,你们一块的,欢迎!”底气很足的声音,加深着我们入门时的第一眼印象:20年前的囚徒晦气尽扫,依旧一派军人举止。不知他是怎样度过了那漫长的铁窗生涯。

  坐定,他说:“20年了,你还记得我,想到我,真的很感激!”不等我开口,董夫人跟着发挥了一句:“可得谢谢你为他作了辩护。那年头,谁还会替他说话?”我理解夫人的心意,但仍然有一点莫名的不自在,一时又不知该如何答对。李接过话头,使劲拍击着我的左腿,大声地说:“是得谢谢你哟!两条大罪,给我抹掉了。”我说:“讲谢,可不敢当!”他站了起来,竟又重复着20年前对我说的一句话:“不能怪你!”同时就把手握着的那个纸卷递给了我:“当年写给你的诗。”真的是心有灵犀!他还记得这首诗,并且不忘20年前的诗约,料到我为索诗而来。我顿时兴奋起来,忙说道:“等了20年,太好了,真的想看看。”随即舒展开那薄薄的纸卷,是张打字纸,大号仿宋体,逐字看去,写的是——

  评律师

  1980年于复兴医院

  李作鹏(签名是手写体)

  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

  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

  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

  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注:律师的辩护词,要经官方修改批准,然后照本宣读。

  一首典型的即兴打油,明白如话。所谓“公正,无偏”,在那个年代,承办那样的政治性大案,对处于萌芽状态的弱小律师,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个中况味,天人共知。但这是20年前的被告人写给他的律师的诗作,更因其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又自有其不同寻常的价值。我转手将李诗递给小傅,不知这位年轻律师是否能从中体察出一点东西。傅轻声念着,尚未终篇,李作鹏可能是担心我面对诗作中关于律师并不公正的讥讽会不免尴尬,急切地打断她,冲我作着解释:“这是当时写的。要是现在写,不会是这洋。”我应道:“等了20年,想看的就是当年原作。要是现在写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你的意见呢?我想知道你的意见。”他问我。

  “遵命有之,风险却并没有,用不着‘保身’。讲‘明哲保身’,不大符合实际情况。”

  小傅接着争了一句:“张老师他们不会明哲保身的。”

  李毫不迟疑,立马表了态:“要允许明哲保身,那个年代,能自保也不易!”

  话一出口,从内容到情态,无不让我感到:李阼鹏还是那种刚硬的“狗屎”脾气,真是秉性难移,一样地“要改也难”呵。不过话说回来,考察历史,又不能不认为他讲得有些道理。那些年月,阳谋阴谋,时时处处,交互为用,得心应手,人人自危,自保不易,因而不必也无意争辩。更何况,各抒己见有什么不好?意见相异,即使不能互补,难道就不能互相宽容?

  至于诗中“官方辩词,和尚念经”之论,前引《后记》已有说明,不必重复。只是他的“边鼓论”却如20年前一样,重重地敲打着我。一方面,觉得有点尖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它击中了某些要害,倒是敲到中心点上了。把律师辩护喻之为敲边鼓,统观全篇诗意,无疑就是对律师作用的评价,正点诗题。不过,细一琢磨,此喻又反映着权利与权力的深刻矛盾及其解决渠道的未畅,是故边鼓之声是否真的会胜“无声”,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了。于是信口说了一句:“这最后两句,挺有意味!”话说得如此含糊,实由于有难言之隐。我心中想的是:否掉两条大罪的辩词犹被视为“边鼓敲两下”,如触及鼓心,不可想像!当年我是“驯顺工具论”的忠实执行者,明知“两案”审判是政治任务,怎么可能将鼓槌移向禁区敲击?他说“要是现在写,不会是这样。”容我套用一下:“要是现在辩,也不会是那样!”律师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砺磨,敲打边鼓的形象已经渐少渐淡,这是很值得欣慰的。但走过的弯路既有鉴戒作用,敢不铭记?

  一次短暂交谈不易说清,我于是撇开话茬,转而问李作鹏: “那场审判,你那时有没有意见?”他没加思索,冲口而出:“还是那句话,是我的,我决不推!”

  我沿着自己的思路说话:“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至今坚持在‘两案’审判中,几位有战功的老将,同那五个文官的情况大有不同,对于这一层,下结论时应当有足够的考虑。”

  他并不直接回应我的想法,提高了嗓音说:“什么战功!当个普通公民挺好!”顿了顿,又冒出一句:“老实说,当年过草地,不是我,也难。”

  我一向自以为看过一点战史,却听不懂他这话的含义,于是问了一声:“怎么回事?”

  他可能有点动情,击打着我的腿,说道:“那时,敌人兵分几路,围截,围攻,围剿,他们想怎么打,怎么搞死红军,不是我破译了他们的密码,对他们的行动了如指掌,怎么走得出草地?”说完,把头扬起,似在回味当年情景。李作鹏果然是破译密码的行家,端详他此时神态,依稀能见他草地突围14 年之后,在辽西战场围堵廖耀湘兵团,终致其全军覆灭的情景。这位当年四野六纵的司令,年仅34岁。

  “这些,为什么不写回忆录,留下来?”

  “写了。100万字。”

  “有些问题,比如四野和林,怎么下笔?”

  “实事求是。我从来不信那一套:说一个人好,比香花更香;说一个人坏,比狗屎还臭!”

  简简单单的三言两语,已把问题概括起来。我当然知道,在当代中国,实事求是,不是最难也属很难;但我相信,他的回忆录在主要之点上会做到。 “什么时候发表?” “等我死后。”他答得没有商量余地。 “可得保存好。” “输入电脑了。”他透出一副开心又有点诡秘的模样说: “还有备份。谁也拿不走。”

  言者无心。这句“谁也拿不走”勾起20年前审李案开庭前不久,“两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得到狱中发来的报告,说李作鹏天天都在写东西,自称是“最后陈述”。写时很诡秘,似在防着看管人员,因此无法知道内容。

  审判庭庭长伍修权将军在军中曾是李的直接上级,对他深有了解,也猜不出他会写些什么东西,又担心他在法庭上不顾三七二十一地扯出不好收场的问题,于是要求律师“再去见见,摸清底数”。我和苏惠渔都没有抗不执行的能力,在我甚至连“抗”的愿望都没有。我们次日就到了复兴医院,李作鹏因病在那里治疗,其实无非是换了个关押环境,依然是囚徒待遇。我们去会见,“两案办”的一个电话通知,就完成了通常需要的手续。

  会见的气氛是轻松的。先是言不及义地问了他的近况,而后再次交代了特别法庭的审理程序,扼要说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最后陈述”权。他听完就来了一句:“我写了份最后陈述。”我们正专注地听着,他却拐了个弯,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缝到棉袄里了。”随着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谁也拿不走!” 这句“谁也拿不走”仿佛是有的放矢,我与惠渔交换了一下眼神,心想:要是他竟能料到我们此次来见的目的,他可太“鬼”了。此情此景,我们的嘴让他堵得严严实实,还能再说什么?看来只好草草收兵,无可奈何地告别了。

  回来复命,法官们也只好静待李作鹏发出他的书面陈词再作理论。

  这是我律师生涯中的一个败笔。

  奉法庭之命,意图从被告人手上取得他视为隐密的自辩材料,上交法官,便利他们预筹对付之策,这么干,还有什么公正与道义,律师的良知又在哪里?还侈谈什么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更何况这是中匡律师在制度复兴之初,在全世界面前的第一次公开亮相!日后每一忆及这段史实,就会感到有愧于后来者。

  李作鹏本人在他作最后陈述中的表现,弥补了我这个辩护律师当年的不足。他自始至终念着他写的《最后陈述》。主持审判的伍修权庭长不止一次地提出建议: “你身体不好,是不是不念了,把写好的材料交上来,我们同样会加以考虑。”而李每次的回答都是:“我能念完,我要念!”其间他也确曾犯病,当庭输氧、服药,而在稍缓之后,就又逐字逐句地念了下去,直止终结。伍修权庭长不是科班审判长,但他耐心地让被告人把话说完说满的审判作风,让人钦佩。至于李,人们会视他为“法盲”,可是,他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寸步不让。这一层能够做到,也属不易。

  这段史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那天没有说起。他一直没有明说他对那场审判的意见,却又换了个话题:“给你个材料看看,是一个专门机构交给我‘参考’ 的。他们正在研究林的问题。”说着转身回到内室取来,厚厚一卷,用袋子装着。我没打开,在想:他哪里像是88岁老翁。我情不自禁说了一句:“真没想到,蹲了那么多年大狱,你身体还这么好!”他听得得意,边笑边说:

  “给你讲个故事——关了一阵子以后,有一天,饭送来了,我一下子把饭桌掀翻,冲他们吼了起来:‘没肉不吃!老子要吃肉!’后来听说,毛作了三点批示:‘我们现在有条件给他们吃好些。他们:有资格吃好些。我们应该让他们吃得好些。’最高指示一出,伙食立刻改善。有了肉,我又提出要喝牛奶,接下来,又要水果。这么一弄,比我在家里吃得还好,身体自然结实了。”

  讲时,他一直流露着孩童特有的调皮情态。我和小傅听得津津有味,笑着送了他一句:“欺软怕硬,狱中居然也这样。”董夫人这时发话了,说李虽然没受罪,她却吃苦了,身体比李还差。董夫人是当年的红小鬼,因李作鹏案受到关押审查。

  我对董夫人当年的入狱种种,一无所知,只好宽慰她说: “牵扯的人很多,问题又复杂,一时怕不易清。”她说:“只要有口气,我就要申诉!到时候,请你来为我辩护。”我虽知渺茫,却未犹豫,应道:“好!责无旁贷。”李作鹏对夫人似有歉意,轻声说道:“把她也弄起来,毫无道理,把身体也搞垮了。”跟着又指指一直立在旁边的女儿,“孩子也受牵连。早早就退休了,陪着我们,照顾我们的生活。”

  我也不知道他女儿往昔的工作和目前的生活,但有一点我是清楚的,假如李作鹏那一度显赫的军阶官职不变,他的子女,或任高官,或充富豪,自在当今权贵们的情理之中。不过,我想,作一个普通公民,与人无争,与事不争,退离岗位,行行孝道,也没什么不好。我至今犹记两年前她为我们开门时的那种浅浅的、真诚的微笑。她在大家整整一个小时漫谈中,始终一语不发地在案头立着,看去心态平和,显出很有教养。

  拉拉杂杂的记下20年前这段经历中的琐琐碎碎,回顾走过的路,途中的坎坎坷坷,出自十分复杂的客观情势,任何个人恐怕对它都无能为力;但走得歪歪扭扭,那就只能怨一己的无能,这怪不上谁!诚然,时间证明:我们迈出了步子,在我,也做了;然而无情的历史终将记下,由于我缺乏求是的智能与勇气,是故不可能做得合于自己的使命,那歪歪扭扭的步子不会合乎时代的鼓点。我没有怨尤,也许还留有一点激情:愿余生能做得稍好一些,即使再当 “吹鼓手”,也要尽力事事都把鼓槌击向鼓心!仅仅为了这个缘故,也该感激“诗评律师”的作者,感谢他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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