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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的广州,出现这么多的吊尸/诤言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9月03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原标题:广州人的良心在呼喊,法治公正归来兮! 现标题为博讯编者所加
作者:诤言
薄案在山东济南5天的庭审暂告结束,最后的刑判如何尚不得而知,有侨胞从巴西归来,捎来了乡音,也挟带来了巴西侨胞对薄案的诸多看法与见地,无疑,薄案的庭审不仅是发生在中国的重大政治新闻,也成了全球华人万众嘱目的新闻大事,与国内千千万万的同胞一样,海外侨胞对薄熙来的案情有褒有损,有疑有惑,据该位侨胞告知,有位巴西的广州移民,谈及薄案与国内目前的反贪反腐,态度却十分的漠然,据说这位素没谋面的乡里表示:“(政府)大张旗鼓的反贪反腐,与尔等庶民百姓是否利益攸关,看不出有什么直接的关联,还是自己过好小日子,埋头‘揾银’要紧”,该乡里的言外之意,倘这些贪官们不贪不渎,难道政府(就)会拿这些钱造福尔等百姓,还富于民?
毋庸置疑,这位远在巴西的广州乡里想法,还真是代表了一大批海内外的平民百姓心声,的确,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薄熙来乃一下马贪官,薄案是黑是白,薄案能否公正判决,与尔等屁民全然无关,百姓所关心的只是过好小日子,尤其薄熙来在法庭上的全面翻供,令世人大跌眼镜,更使其案情的发展有如扑蝶迷离,让屁民们都觉得尤如在看一场“大戏”,特别是挺薄与反薄的两派群众争议,众说纷纭,各持己见,据说在济南中院门口,薄粉们竟还咄咄逼人,对不同意见者,厉词攻击,大展“无限上纲上线”的文革遗风,不禁引发与薄熙来同龄的文革过来人,深为感慨,薄熙来文革期间因父连累受尽磨难,翻身后重权在握,又“唱红打黑”地践踏法律,今日平阳再度落魄,却又祈盼著国家法律公正,古云:“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山不转水转,实在言之不虚也,这不禁让文革当年的种种不堪记忆,重新在脑海里翻滚,一幕又一幕地,转眼间又活生生地呈现在笔者的眼前,薄熙来的全盘翻供,能否扭转自己的命运,尚未能而知,但薄案给世人发出一个信号与提示,即:毋论权益贵胄,抑或平民百姓,心中都在呼喊,中国的法治公正归来兮!乃彼此心照不宣也。
毋庸讳言,与社会各界的有识人士一样,薄熙来的心中也是明镜般地清楚,不论(我)是个共产党员,还是个无党无派的平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党的规章纪律,是一党一派对其信徒的约束之法,乃为“家法”,而国法乃国家之法,为泱泱之国公民的权利之法,中纪委的词证是能否代替国法入人以罪,薄熙来及其薄粉们都心中存疑?尤其是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的舆论“煽情”,那种没审先判的“吹风”造势,都无法不令人质疑,是否文革式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以政治歧见及意识形态治罪的“无法无天”,又将在中国大地上重现?笔者以为,薄案的审理引起海内外的公众关注,而且意见反映不一,都说明了中国社会已在进步,然而,与其说海内外华人拭目以待的,是薄案能否获得公正裁决,毋宁说百姓更期盼通过薄案的裁决,彰显中国法治公正的归来,谁都不愿文革式“无法无天”的社会悲剧,再历史重现,薄案的是非公正评说,并非是“无关风月”,完全不关屁民们的事,除了拼命地“揾银”,过好自己的小日子,在此也请诸君不要忘记,一段曾经发生在广州的文革历史上,正由于众人对法治公正的“沉默与麻木”,正由于众人“事不关己,置身事外”的良知泯灭,共同犯下过一个永远无法救赎的罪孽,这段历史是中国法治历史的悲剧,也是广州历史上曾经的耻辱,因为这个“无法无天”的悲剧事件,史无前例的,独一无二地,真真实实地发生在广州城,在这个“无法无天”的悲剧中,每个曾经的广州人,都会因当年那种对法治的漠视与麻木,在良心上永远地难辞其疚。
此事件发生在1967年8月11日的子时,及12日凌晨2点左右,在广州市区的街头上,一夜间发生了大量不明来源的尸体(吊尸),那年笔者年方16岁,记得事发的前天晚上,在居委会里工作的母亲,让笔者与在中山大学化学系读一年级的珍姐姐,一块去参加街道的联防值班,由于三个弟弟年龄尚小(他们分别只有13岁,10岁及7岁),所以笔者虽一介女流,也得要巾帼上阵,为了保卫街坊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义不容辞,虽则笔者心里对此十万个“不情愿”,只觉得这些街坊大姐之流,也太过紧张兮兮了,故当晚12点的钟声一响,就马上溜回家里睡大觉,次日一早醒来,闻知夜里果然来了“小偷”,而且还被众人打死了,尸体就被吊在一号汽车总站的电线杆上,当时许多人都跑去围观,笔者也曾跻身其内亲睹现场,由于从小就害怕看见个死人什么的,不一会就马上从人群里脱身出来,此事从此淡出了脑海。
三十六年过去了,在老三届校友的网站上,重拾当年的文革纪实,旧事再重现脑海,经老三届亲睹者的记忆拼凑,大家至此才深深地感悟,当年所目睹的那一幕,并非仅仅只是在东山一号汽车总站的那两具”小偷“的吊尸,据众人的回忆:1967年8月12日,当广州市的居民清晨打开家门,走上大街之后,扑面而来映入眼帘的,到处都是那种不可言喻的恐怖震撼,有心者曾做了大量的调查:广州的西关上下九,自古是商贾云集的最繁华之地,在街道两旁的树上,电线杆上,吊挂着一具具龇牙咧嘴,蓬头垢面的尸首,一些十字路口的死尸更加集中,有的就横七竖八摊倒在人行道,或街心岛的岗亭上……,人民路是当时广州市区的主要干道,几乎每一个路口,都有一群群的“人民”,表情麻木地围观著另一些被吊死的“人民”,黄沙邻近从前沙面租界的七号公共汽车总站,也有三具死尸,围观的人说是劳改犯,也有人说是广西的造反派,还有附近的居民说,夜里什么动静也没有听到,但早上看到的尸体却是刚死不久的,因为肤色新鲜,还可以分辨出来,北京路,在广州文革前称之为永汉路,是广州的老城区中心,“永汉电影院”门口正对的十字路口街心岗亭上,倒伏着一具已经发黑的尸体,该电影院的背后,禺山路和北京路交界处,也有一上身赤裸者,双手被捆,吊死在树上,背后曾被捅过一刀,据说是些小偷,在海珠广场,纪念解放广州的雕像脚下,坐着一具尸体,河南同福中路的吊尸,下巴还挂着长长的粘液,市中心的惠福路,有一男一女两具吊尸,被写上“奸夫淫妇”四个大字,郊区白鹤洞人民公社礼堂前的墟镇街口,也吊了两具死尸,因为头被衣服包着,看不出多大年纪,旁边贴了一张纸写着: “死不悔改的地主仔”等……,还有沿江路,解放路,起义路,东风路,文德路,中山路,连新路到处都是死尸,吊尸!
有读者定会发问,为什么一夜之间的广州,会出现这么多的吊尸,这些尸体从何而来,这些死者都是些什么人,他们姓甚名谁,他们的亲人都在那里,是谁如此残忍造的孽,有人目睹过三个走投无路的“农场人”被打死,据他说:“那一年我才14岁,家住在文德路,‘街道联防’开始以后,市民把附近建筑工地的棚架都拆了,用来筑路障,整条文德路几乎都被截成一段段,每个路口有闸门,夜晚关闭,居民轮流值班,一天深夜,在文德路和万福路交口处,忽然打锣打鼓声,敲盆敲桶声,吹哨喊叫声的乱成一片,第二天一早我跑去看,有三个人倒在棚架下,旁边都是碎砖乱石,两个年纪大一些的己经死了,但年轻的一个似乎还有点气息,不断有居民继续用石头砸他,下午再去看,年轻的也死了,当时他听别人讲,这三人是从‘农场’走出来的,这两天大白天都在附近徘徊,早就引起居民的注意,现在猜想起来,当年的‘农场’可能是指外地的国营农场,也可能就是指 ‘劳改农场’,死尸当天被运走了,派出所在现场附近贴了一张告示,还记得内容是说明死亡原因,上有 ‘群众打死’四个字。
讲述一个“畸形人”之死故事的,是广州一位大学的教师,当年市人委的一个普通干部,他在讲述12号白天发生的事之前,还先讲述了某个夜间里的见闻:“……我们市人委宿舍当时也组织起来值夜班,那天晚上我是两点到四点的班,听说附近打死了人(这一带都是干部宿舍,可能干部也参与了),住四楼的下台干部,原来主管公安的副市长孙乐宜,过来叫我一起出去看看,被打死的人身穿劳动布裤子,光著上身,孙把尸体翻过来,看见这人双手是被铐上的,他很有经验,只说了一句: ‘手铐都生锈了’,他不敢明说,但我明白他的意思——这人不可能是劳改场跑出来的犯人,后来四点钟我交班以后,听说又打死了一个,是个带脚镣的,整个晚上一共打死了三个人”!
置于“畸形人”之死则更凄惨,这位大学老师补充说:“ 打劳改犯期间,一天早上,我接到任务要过河南找一个人,经过市中央公园旁边,在吉祥路和连新路交口处,只见一堆人团团围住一个相貌怪怪的畸形人——怎么个怪法?这么多年也记不清了,也许是个大脑壳,罗圈腿之类发育不正常的人吧,反正看上去不太顺眼,给人感觉不象是个‘好人’,听周围的人说,此人昨晚手抓一支发动汽车用的铁杆,在街上手舞足蹈晃来晃去,旁若无人似的,结果被居民当成坏人扭送到街道居委来了,居委讯问之后,通过电话找到他一个姐姐,她虽然承认有这个弟弟,但同时也表示与他已经没有关系,不愿过来领人,唉,那时的人真是很绝情!居委的人还好,留他在居委会过了一夜,也许此时刚放出来,我因为赶着去办事,没再多停留,下午回来又经过这里时,畸形人已经被人吊死在连新路口的大榕树上了”,此事据后来已在美国的另一位广州目击者证实:“那天我离家走上吉祥路,先是在和连新路交口处,中央公园侧面,见一群男人——大大小小不同年纪的男人,正围着一个大约三十来岁的人拳打脚踢,用皮鞋踢,是不是‘畸形人’?看不清,没有印象了,只记得当时他口角流血,还未死,我继续沿吉祥路上到前面的中山五路,路口东南角有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被绑坐在树下,胸口一摊血,看来是被利器插死的,再穿过中山路上教育路,又见有一女人被吊在树上,附近好像还有死尸,我害怕极了,不想再看,转身便往回走,又返回连新路,只见刚才那‘畸形人’已被吊死在榕树上了”……
2006年夏天,一位侨居芝加哥的广州老三届,就此事件的采访记录:(被采访的目击者都是其朋友和亲人),“那年我才15岁,住在一德路,对面就是爱群大厦与长堤,我亲眼见人打死一个比我还小的少年,在江边的榕树底下,一个后生仔用锯片捅进他的身体,血哗哗涌出来”(刘先生,广州),“我也是住一德路,当时有好几个人被绑在江边榕树上打,竹升都打断几根,那些人满面是血,其中一个已经死了,三十多岁,象个农民,说是打“劳改犯”,谁知道?围观的人都不敢出声,这事我叔叔也知道,他现在已经移民美国了”(肖先生,广州),“我侄儿说的,确有其事,当时长堤一带的大榕树吊了不少死尸,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亲眼见到一个女人被活生生吊死,说她偷东西 ”(肖先生,美国),“我亲眼见大白天吊死一个人,就是 “吊劳改犯”,那时我骑车经过长堤,在靠近 “省总”大楼那一段,一群人正在吊一个肥佬,肥佬不停哀求不要吊死他,结果还是吊死了,我不敢再看,赶快走开,是什么人?不知道,那时都说吊死劳改犯吧,场面很乱,我离得远,听不清,你问具体是那一天?记不清了”(谭先生,美国),“10日,11日广州街头打死很多人,在长堤路沿江路,每一株树都捆着一个死尸,有些树上有两个死尸,有些吊有些是跪着捆在树上,我数了一下,长堤路至少有二十多个尸体,那两天正是下雨,这些尸体在水中泡着,浮肿起来,实在可怕” 《汤生龙日记》。
千古奇冤,文革悬案,当年“吊劳改犯”事件,到底是怎样发生的?一共死了多少人?被打死的都是 “劳改犯”吗?把人打死吊死的又是何人?此事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还有其它许许多多的疑问,据知三十六年来,从来没有过任何答案,据说在事发的第二年,当时广州的两派群众组织的头头,曾就此事联名要求省军管会调查此事,但最后却不了了之,文革以后,广州任何公开的官方档案,报章杂志,几乎从来没有只言片语地提到过此事,直到某年,广州市政府编的内部发行的《广州市志》,才语焉不详地用寥寥数语提到曾发生过该事件,据笔者了解,广州的羊城晚报曾在改革开放期间,调查过此事并刊登过一文,文中介绍在广州东山一号汽车总站,被吊死的2个人中之一,竟是家住东山地区的居民,因精神上有点不正常,半夜从家里走出,被人当作小偷打死,而死后其家人含悲忍泪居然不敢去认尸。
那是一个“无法无天”,根本无“法治”可言的特殊年代,这批被“吊死的劳改犯”冤案,至今也还石沉大海,但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是,这个在广州文革时期所发生的事件,其中的大部份死者都绝对是无辜的,他们不幸生而在那个没有法治的悲剧时代,他们或因为无处栖身,或无口申辩,或无力自卫,或无可逃循,而却在我们的故乡—广州城,全部死于非命,而且都是一些普通人,其中:劳改犯乎?小偷乎?流浪汉乎?乞丐乎?精神病患者乎?农民乎?毋分妇女,儿童及老幼,在这祖国南方的最大都市,全成了无辜的孤魂野鬼,他乡无处话凄凉,广州八中的一位老三届表示:“不管怎么说,不管死者是何身份,哪怕他们是犯人,任何人也没有权利自行执法,随意取人性命,何况当时并没听说这些人,有任何的现行暴力犯罪,相反,他们恰恰都是在无法申辩,没有抵抗能力的情况下,被单方面的暴力处死的”,而且处死他们的人,恰恰也都是些“人民”,令人悲恸却流不出泪的无知“人民”,我们那些麻木的,一向不愿过问政治的街里乡亲们。
这位现已侨居美国芝加哥的八中老三届,在谈及当年这些被吊死的无辜者时表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走向富裕和强大的同时,如果对自己过去犯下的某些错误,及罪恶不知反省,甚至刻意地去隐瞒,那所有的社会进步都不会有任何意义,那种表面的繁荣提升,实质上是种更可怕的社会沉沦”,的确,改革开放后的广州,已今非昔比,在广州旧城区里最热闹的市中心--北京路,现已改为了步行街,在这条喧哗热闹的大街上,两旁的绿树成荫,红花成行,人潮如流,商铺林立,被发掘出的宋元明清的历代古道,被政府用玻璃罩围起来,以炫耀这个城市曾拥有过的辉煌文明历史,然而,这个城市里的子孙后代却已没人知道,就在这同样的一条路上,昔日因文革的“无法无天”,众人曾共同地犯下过一个罪孽,记忆着这个城市的一段耻辱——人类文明进步的耻辱!
诚然,薄熙来是生是死,薄案是黑是白,的确不是我等屁民所能把握,因为中国政治环境的“浑水仍然很深”,然而,历史的教训却也无情地告诉了人们,倘若生活在一个国度里的人民,个个思想上都没有法治意识,人人都只顾自私地“揾银”赚钱,麻木不仁地漠视一切不合理的社会现实,那么,今日不是你这个屁民遭殃,它日必是另一个屁民大祸临头,那怕你今日贵为权胄,亦或它日沦为庶民,毋分你是“薄粉”“厚粉”,抑或还是位“公知”“网民”,那怕你移民“逃”到天涯海角,只要你尚有一丝恋土亲情,只要你还有一颗滚烫跳动的“中国心”,你始终是无法脱逃这种无形的精神桎梏,且看全球海外华人对薄案的嘱目与关心,远远胜于对侨居国家的政治关心,便足见中国法治公正归来兮!在海外侨胞的心目中,那也是何等的重要,诚然,在没有民主意识的专制政权面前,屁民们的确是无能为力,但你们可以保持缄默,你们可以箝口不语,但千万不能捂住自己的良心,“揾银”过好小日子,固然非常重要,但社会公众的良知,则比钱更显重要,尤其是对这个占世界四份之一人口的大国而言,倘若别人并不把你当根“葱”,屁民们千万要把自己当根“葱”,因为只有社会的法治公正,才可以最根本地确保,每个屁民所拥有的生命之权,得到公正平等的,不会被人擅意侵犯凌辱的尊严!
2013年09月01日 完稿于美国佛州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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